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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招生工作方案精品多篇

學校招生工作方案精品多篇

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篇一

組 長:楊國斌

嚴格執行國中招生工作的規範和紀律 篇二

按照《關於進一步嚴肅招生紀律規範招生秩序的通知》(揚教發(〔20XX〕44號)的要求,加強對招生工作的領導,嚴格按照程序和規定招生,確保招生方案順利實施和招生工作有序進行。做好招生諮詢工作和信息公開工作,增強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學生及其家長對各類學校招生的知情權,提高招生工作的公信力。嚴禁侵害學生合法權益,不組織教職工通過各種方式強拉生源、違規招生。嚴格執行招生序時進度,不在規定時間前招生,也不拖延招生時間。進一步嚴格規範學籍管理,新生在我校辦理註冊、登記後即已取得我校正式學籍,學生不得無故退學,其他學校也不得錄取。堅持學生學籍與就讀學校一致原則。

學校招生工作方案 篇三

自主招生是深化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根據滬教委學〔20xx〕16號文件,我院繼續被批准爲上海市部分普通高等學校專科層次實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試點方案的院校。

自主招生改革試點工作有利於高校探索多種形式選拔學生的機制,有利於促進高中階段學校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有利於推動高校依法行使辦學自主權,有利於體現考生與高校依法自主雙向選擇的平等權利。爲切實落實教育部、市教委有關文件、會議精神,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特對我院自主招生監察工作做出如下規定:

1.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制、嚴格執行操作程序,確保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試點的有關政策和規定落到實處。

2.健全和落實監察部門全程參與、全面監督的工作機制;成立以紀委書記爲負責人的院招生監察小組。招生政策的研究、錄取方案的確定、考場考點的設置等應聽取監察小組的意見。

3.招生監察小組要認真做好自主招生招生簡章、確認、收費、試卷保管、考試、錄娶公示等各個環節的監察工作並做好監察記錄。

4.凡屬考試、錄取中的重大問題,一律經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凡未經招生監察小組簽署意見的擬錄取名單一律不得上報教育考試院高招辦、不得進入錄取程序。

5、積極防範,確保招生平安進行;加強對招生中信訪、投訴的的查處。

6.落實陽光招生各項要求,主動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向社會公開我院招生監督電話(021-66866920)。

6.凡當年有直系親屬報考本院者不得參與招生考試工作。

7.嚴格執行《教育部關於印發<教育部關於實行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責任制及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的通知》(教監〔2005〕4號)有關規定,嚴肅查處招生考試違規違紀行爲。

8.嚴格執行招生工作“八不準、六公開、三監督”制度,做好招生工作人員的上崗教育培訓工作,加強紀律觀念、熟悉工作業務。凡未經培訓者一律不得上崗。

9.監察小組要加強對自主招生重要環節的監察力度,建立應急反應機制,遇突發事件即啓動應急工作預案及時處理存在的問題。

附件:

1.上海震旦職業學院自主招生領導小組名單

2.上海震旦職業學院自主招生監察小組名單

正式招生錄取過程( 7月1日—7月6日): 篇四

憑我校“確認卡”發放錄取通知書時序:

(1)7月1日 龍川國小

(2)7月2日 雙語國小、建樂國小

(3)7月3日 上午實小、花園,下午鎮中心、附小

(4)7月4日 本施教區戶籍在區外就讀、因戶籍住址變更而要求進入實驗國中就讀、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子女和申領區內居住證的流動人員子女中要求在我校就讀的且已領取“派位卡”應屆國小畢業生;

(5)、如招生計劃內還有空餘學額,將報教育局中教科、仙女鎮教辦室批准後根據具體情況分批次、分時段補充錄取,當招生計劃用完後,次序靠後的生源不再錄取。

7月5日 先後次序是:

①軍烈屬、現役軍人子女、公派出國人員子女、引進的高層次人才以及對區域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做出重要貢獻的人員子女(須提供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②具有江都區內非城區戶口、學生父母持有我校施教區內合法房產證(必須擁有51%以上產權);

③具有江都區內非城區戶口、學生父母在城區範圍內外均無房產且學生隨父母與祖父母、外祖父母長期共同居住在施教區內,可按施教區內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產認定(需出具學生父母雙方在城區無房的證明);

④學生具有江都城區內戶口、學生在江都城區我校施教區內已購房但目前尚未入住的(以購房合同和繳款收據爲證明材料)。

新生入學編班辦法 篇五

1、20XX年七年級新生入學前不舉辦分班考試,力求實行均衡分班,每班班額不超過省定標準。

2、新生入學編班程序公正合理,公開透明,保持平行班之間的學額數量、教師配備、教學條件相對的公平均衡。

3、招生完畢後,將施教區內學生和擇校生分別造冊,報區教育局中教科備案;

4、七年級新生分班名單將在校內公示並於開學後一週內報區教育局中教科備案;

學校招生活動方案 篇六

爲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千方百計滿足城區不斷增長的就學需求,逐步化解“大班額”,確保城區國小一年級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爲農民工服務工作的意見》(國發〔〕x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國辦發〔〕x號)、湖南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規範普通中國小招生工作的通知》(x教發〔〕x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__年秋季城區國小一年級招生實際情況,特制訂如下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精神爲指導,以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爲依據,以“辦人民滿意教育”爲工作目標,進一步完善義務教育劃片招生、免試就近入學制度,逐步化解城區大班額問題,切實保障教育的起點公平,加快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確保城區所有適齡兒童依法接受義務教育。

二、招生原則

(一)堅持城區城郊公民辦聯動、分級管理、共同協作原則。在城區國小一年級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實施城區城郊公民辦聯動,分級管理,共同協作。縣委、縣政府宏觀領導,縣教育局負責制定國小一年級招生政策,統籌管理和協調城區國小招生工作,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確保__年秋季國小一年級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各學校根據招生政策,修訂完善本校國小一年級招生實施辦法,具體組織實施招生範圍內的招生工作。

(二)堅持“劃片、就近、免試”招生原則。嚴格執行義務教育法關於“適齡兒童免試入學”的規定。嚴格按劃片、就近、免試原則招生,保障轄區內每個適齡兒童均擁有一個相對就近的公辦學校學位。

(三)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全面推行“陽光招生”,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招生範圍、招生程序、招生方式、錄取結果等信息全面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各校要科學設計招生工作流程,加強對招生工作的全程監管,嚴格審覈新生入學條件,把好新生入籍關,加大處罰力度,嚴禁違規招生行爲。

(四)堅持“三個一致”原則。即:適齡兒童戶籍地址與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址一致並一起單獨立頁;適齡兒童戶籍地址與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房產證地址一致;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房產證地址與其所交電費、水費、氣費回執單所標明的地址一致。符合“三個一致”的適齡兒童到居住地所在招生學校入學。不符合“三個一致”原則的,按其他認定辦法確定招生學校。

(五)堅持進城務工、經商人員隨遷子女入學和城區學生同等對待原則。符合進城務工、經商人員界定條件的,隨遷子女按“一視同仁”的要求,相對就近安排入學。如務工、經商區域內學校確實沒有剩餘學位,則由教育局基礎教育股統籌安排到有學位且相對較近的公辦學校就讀。

二、招生計劃

1.城區:解放國小7個班,__國小6個班,焦家壠國小5個班,__國小2個班,__國小2個班,__國小1個班,__學校國小部自主確定。

2.城郊:中心國小3個班。

3.班額:根據我縣城區學位短缺的實際情況,__年城區國小一年級班額一律不得突破70人。

三、招生範圍

1.解放國小:按傳統招生區域不變。即從橋至糧食局大門口,往北至長征東路、西路南側,延伸與園藝路相交,到原國稅局、地稅局(含__市場)止區域內常住戶口(含有房產戶)適齡兒童;白公渡大橋南側的白公路、金水路、金嶺路的非農戶口和金石1組適齡兒童;居住在以上區域內進城務工、經商人員適齡兒童。

2.__國小:按傳統招生區域不變。即__村(不含已劃入解放國小招生的部分區域)、梽木山村、園藝場地域的常住戶口適齡兒童及居住在__村、園藝場地域進城務工、經商人員適齡兒童。

3.焦家壠國小:焦家壠村常住戶口適齡兒童及居住在__村、山村、亭村地域進城務工、經商人員適齡兒童。

4.__國小:亭村、__村及__村常住戶口適齡兒童。

5.__國小:__社區、__村(除__1組)、__村、__村適齡兒童及居住在該地域進城務工、經商人員適齡兒童。

6.__國小:__村、__村、廉租房小區、工業園區適齡兒童及居住在該地域的進城務工、經商人員適齡兒童。

7.水頭中心國小:除傳統招生範圍外,另加水頭棚戶改造區適齡兒童及居住在該地域的進城務工、經商人員適齡兒童。

8.培英學校國小部:面向全縣招生。

四、招生對象和條件

(一)年齡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十一條規定,__年秋季國小一年級適齡兒童法令年齡爲__年8月31日前年滿6週歲(即__年8月31日前出生的),視學位情況,城區常住戶口適齡兒童出生日期可延遲至__年12月31日前。(二)對象及條件

1.城區常住人口適齡兒童

(1)適齡兒童本人的城區常住戶口應與其父母雙方或一方戶口一致,且父母爲戶口戶主。如不一致,以其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作爲確定就讀學校的依據。

(2)城區常住戶口適齡兒童的父母在城區有多處房產的,以其現在居住地作爲確定就讀學校的依據。

(3)城區常住戶口適齡兒童的戶籍隨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適齡兒童,依據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確定就讀學校:

①父母雙方都是現役軍人(含武警),子女隨軍有困難的;

②父母雙方都是公派出國的專家、技術人員;

③孤兒、烈士子女;

④適齡兒童和法定監護人戶口均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一起,且父母雙方確無住房,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長期共同生活的(即戶籍所在地址的住房產權所有人爲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戶主也可爲監護人);

⑤法定監護人均喪失監護能力或無法履行監護人職責,適齡兒童必須與委託或指定監護人共同生活(需提供有效法律證明文書)。

(4)符合上述(1)、(2)、(3)者,還必須提供與監護人住址相一致的不同時段的用電、用水、用氣繳費回執單(至少提供電費回執單)。

2.城區有房產但非城區常住人口子女

(1)非城區常住戶口適齡兒童(學生)的父母在縣城只有一處房產的(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權證或租住政府廉租房繳費憑證爲準),以房屋所在地作爲確定就讀學校的依據;

(2)非城區常住戶口適齡兒童(學生)的父母在縣城有多處房產的,以其父母現居住地作爲確定就讀學校的依據。

(3)符合上述(1)、(2)者,還必須提供與監護人住址相一致的不同時段的用電、用水、用氣繳費回執單(至少提供電費回執單)。

3.進城務工經商人員隨遷子女

由招生學校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根據進城務工、經商人員提供的相關材料,調查覈實後確定入學資格。應核材料如下:

(1)外來(進城)務工、經商人員提供居住證(辦理時間一年以上)、租房合同(居住地社區出具的居住證明)和不同時段的用水、用電、用氣繳費回執單(至少有電費回執單);

(2)戶籍地鎮(鄉)人民政府簽發的合法生育證明;

(3)外來(進城)務工、經商人員及子女的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

(4)外來(進城)務工、經商人員(父母至少一方)與城區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工資存摺或工資發放冊複印件(需經用人單位蓋章)、父母一方或法定監護人交納社會保險的憑證、父母(至少一方)經商營業執照原件及複印件;

(5)金石鎮以外的戶口本和流出地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父母雙方均外出務工就業的務工證明;

(6)適齡兒童的預防接種證。

4.其他特殊情況者

(1)符合享受縣人民政府關於招商引資、引進人才子女入學優惠政策的人員子女須由父母持人社、商務等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經縣教育局基礎教育股審定後,再統籌安排就讀學校。

(2)暫未落實單位的軍轉幹部子女入學須持組織人事部門或部隊的相關證明材料直接到縣教育局基礎教育股報名登記,統籌安排就讀學校。

(3)城區國小本校教師子女可安排在本校就讀。

(4)__國小所在地__村和焦家壠國小所在地焦家壠村外嫁女的子女分別可在__國小、焦家壠國小就讀。資格認定程序:先由本人寫出報告交當地村民小組、村委蓋章證明,再到公安戶籍部門審覈,最後由學校審定。

五、報名程序和要求

1.城區常住戶口或有縣城房產非城區常住戶口適齡兒童入學時需持本人及父母的戶口簿、合法有效的房產證(或租住政府廉租房繳費憑據)和不同時段的用水、用電、用氣繳費回執單(至少有電費回執單)到所屬招生學校按規定時間辦理報名入學手續。

2.符合在城區就讀條件的進城務工、經商人員隨遷子女,持原籍戶口簿和相關有效證明材料,按相對就近入學的原則,在統一規定時間內,到相應學校辦理報名入學手續。各校報名入學手續辦理完畢後,要將進城務工、經商人員的隨遷子女新生名冊報教育局基礎教育股覈查備案。

3.符合縣人民政府關於招商引資、引進人才子女入學優惠政策人員的子女及暫未落實單位的軍轉幹部子女持戶口簿和縣教育局基礎教育股核發的入學派遣單到指定的學校辦理報名入學手續。

六、招生工作要求

1.提高認識,強化領導

城區國小一年級招生工作是社會普遍關注的熱點、焦點問題,政策性強,影響面廣,涉及人民羣衆的切身利益,關係到教育公平和社會穩定大局。縣教育局成立城區國小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周光輝;副組長:朱美軍;成員:李永虎、莫萬剛、陳四新、鄭永祥、肖一鳴、伍桄宏、雷 衝、林睦堂、郭華榮、蔣光輝、羅 斌。局領導小組重在對小一招生工作進行宏觀指導,具體招生工作直接由城區縣屬國小和金石鎮中心學校所轄城區國小負責組織實施。各校要從講政治和維護社會穩定的高度,充分認識此項工作的重要性和嚴肅性,要成立以校長爲組長的小一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抽調精幹力量組建招生工作班子,根據縣教育局的工作方案制訂出本校的招生工作方案,並報送教育局基礎教育股。2.突出重點,抓住關鍵

適齡兒童基本信息及相關佐證材料(戶口簿、房產證、外來人員居住證、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企業單位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社會保險憑證等)的真實性直接關係到城區國小招生工作的準確性。城區各國小要牢牢抓住審查覈實這個關鍵環節,務必精心組織、周密安排,搞好責任分工,細化工作職責。學校校長親自把關,在審覈各種佐證材料過程中,要認真細緻地甄別材料真僞(證照類必須審驗原件),如因某種原因導致材料有缺項或對材料的真實性存在疑點,學校應入戶調查,實事求是妥善處理。各學校對招生範圍內無固定職業、住所的外來務工人員,要積極引導他們的子女回原戶籍地就讀。

3.嚴禁造假,實事求是

城區國小招生工作,各學校校長是第一責任人,班主任和有關招生工作人員是直接責任人。對不管有無證件或雖有證件但不辨真僞而導致信息失真,或者有意弄虛作假或協同他人徇私舞弊,影響國小招生工作,造成社會不穩定和帶來嚴重後果的,按照有關規定對負有主要責任和直接責任的人員實行嚴格的責任追究。

4.陽光操作,統一步調

(1)統一招生宣傳時間。各校定於8月20日發佈招生公告,公開招生政策和本校招生範圍、招生計劃、招生時間、招生條件與要求等信息,各校的招生公告在發佈前必須報教育局基礎教育股審定。

(2)統一報名登記、審驗戶籍、房產等相關資料時間。各校定於8月25-27日對各自招生區域內的國小適齡兒童進行報名登記、審驗戶籍、房產等相關資料。

(3)統一複覈、公示時間。各校在報名登記、初審戶籍、房產等資料後,定於8月28日-29日兩天集中對已登記的國小適齡兒童的基本信息逐一進行復核確認,8月29日張榜公示符合招生要求條件的適齡兒童名單,接受社會監督,同時各校應設立招生電話或招生舉報信箱爲廣大羣衆答疑解惑並接受羣衆舉報投訴。

(4)統一辦理新生入學手續時間。即9月1日辦理新生入學手續。

5、規範行爲,依規招生

學校招收國小一年級新生一律不得舉行或變相舉行各種形式的入學考試或測試,對確屬三類殘疾適齡兒童,各校應動員其家長將子女送到特殊學校就讀,完全喪失學習能力或暫不能入學的應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按規定辦理暫緩入學手續,並報縣教育局批准。嚴禁任何學校暗箱操作,與民辦幼兒園或託管機構簽訂生源協議。教育局根據招生形勢變化情況,可適當調整相關學校的招生範圍。各招生學校應嚴格按公佈的服務範圍招生,觀瀑國小、水頭中心國小、連村國小、見龍中心國小、柳山國小、中長國小、永安國小招生範圍內的適齡兒童不適用進城務工、經商人員適齡兒童安置條件,應在原籍學校就讀,解放國小、__國小、東風國小、焦家壠國小一律不得招收上述學校招收範圍內的適齡兒童。同時,凡在崀山培英學校國小部辦理入學手續的小一新生,其他學校不準接收。

6.嚴肅紀律,嚴格追責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教育部《中國小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爲處理辦法》、湖南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規範中國小辦學行爲的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求,嚴格執行邵陽市教育局下發的《中國小招生違規行爲處理辦法》(試行)(x教通[]x號)和縣委、縣政府兩辦聯合下發的《關於規範城區國小招生秩序的六項規定》。一是明確招生主體責任,各校校長是學校招生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長是主要責任人,招生處室負責人是直接責任人;二是嚴格責任追究,對發生違規行爲的學校,第一責任人負領導責任,主要責任人負主要責任,直接責任人負直接責任。經覈實確認存在違規行爲的,對學校和個人做出如下處理:

1.學校有違規行爲的,分別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優、評先資格,撤銷榮譽稱號等處理,同時,對學校相關責任人予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等組織處理;情節嚴重構成違紀的,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對擅自超計劃、超班額、超範圍招生的,除不予辦理相關學籍手續、不予覈撥生均公用經費外,校長先免職後處理,並責令學校將“三超”對象退回。

2.國家工作人員(含教育系統內外)應自覺遵守招生政策和招生紀律,堅決抵制和反對在招生工作中打招呼、遞條子等不正之風,自覺接受社會和媒體監督。違者,招生學校有權向其所在單位黨組織和縣紀律監察部門舉報違規違紀情況。對招生工作人員違規違紀行爲從嚴處理。

3.對招生工作中出現違反法律規定的,由相關部門依法追究責任。

學校招生活動方案 篇七

根據《安徽省職業院校升學考試改革試點方案(試行)》,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試點目標

通過開展高職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試點,擴大試點範圍,進一步探索建立符合安徽省情的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高等職業院校考試招生制度,加強校際、校企合作和市級統籌,構建高等職業教育招生、培養、就業聯動機制和中高職協調發展的現代職教體系,推動職教大省和高教強省建設,提升職業教育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能力。

二、試點內容

(一)分類招生。高等職業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試點對象爲應歷屆普通高中畢業生、應歷屆中職(含技工學校、職業高中)畢業生,包括具有高中階段學歷的農民工、退役士兵、企事業單位在職職工、失業人員等。參加試點的高等職業院校可以結合考生意願和學校自身情況,採取多種招生形式,招收各類生源。國家示範(骨幹)高等職業院校、市屬高等職業院校、行業企業和民辦高等職業院校根據辦學特色和定位,可分別側重招收學有所長或有技能特長的考生、中職學生、在職職工和退役士兵等。

(二)多元評價。省教育廳指導各試點院校根據不同招生對象,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和考試(測試)辦法。對中職學生可參考《20_年安徽省高等學校對口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考試綱要》,實行知識加技能的考試(測試)辦法;對普通高中畢業生可實行以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爲基礎的考試(測試)辦法;對其他各類報考人員,可結合其自身實際和學校辦學特點,合理確定考試(測試)方法。參加自主招生改革試點的各類考生須進行大學聯考(含對口招生考試)報名。考生憑考生號選擇一所試點高校參加招生考試(測試),具體時間另行公佈。試點高校於20_年5月15日前將擬錄取考生名單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並辦理相關錄取手續。被錄取考生不再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及錄取。

(三)聯合培養。實施校企聯合培養,試點院校與企業緊密合作,合作辦學、合作育人、合作就業、合作發展;鼓勵試點院校與企業聯合開設“訂單式”培養班。推進中高職銜接,對中職學校完成二年級學業的學生實行預報名,預報名後的中職三年級學生由中高職聯合培養。中職三年級學生畢業後,通過考試(測試)進入高等職業院校學習。加強市級統籌,市屬高等職業院校牽頭、中職學校參與,共同制定人才培養方案,共同實施人才培養。

三、試點範圍

(一)試點院校

今年我省高等職業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試點實行申報制。國家、省示範高職院校必須參加試點工作申報,全省其他高等職業院校均可自願申請參加高等職業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試點,試點院校由省教育廳嚴格按有關標準和規定審覈確定。

(二)招生計劃

20_年度全省高等職業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試點招生總計劃數控制在當年全省高職招生計劃總數的20%左右。面向中職招生計劃單列並確保完成,未完成的單列計劃不得轉入普通大學聯考招生。

試點院校可根據報考人數等適當調劑分專業計劃。院校對報考學生較多且計劃已經完成的專業,經考生同意,可調劑到相近專業。鼓勵高校間建立學生報考信息互通和調劑機制。

(三)招生專業

申報自主招生的高職院校面向中職招生專業儘可能覆蓋中等職業教育18個專業大類。

(四)申報程序和申報材料

已參加試點的42所高等職業院校可直接向省教育廳申報招生章程、招生專業和計劃。試點院校要科學制定招生方案和人才培養方案。

其他高等職業院校根據辦學實際和側重招生對象,經主管廳局或舉辦者同意,向省教育廳申報。申報材料包括招生章程、招生方案、人才培養方案。市屬高等職業院校須有所在市政府意見,行業企業和民辦高等職業院校須有主管廳局或舉辦者意見,開展“訂單式”人才培養的試點高等職業院校須有訂單培養協議。

以上申報材料一式3份,同時報送電子版1份(包含以上所有材料)。報送截止日期爲20_年2月10日。報送地點:省教育廳高教處(合肥市金寨路321號省教育廳教科大樓906室)。聯繫電話:。

四、試點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認識。高等職業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試點工作對促進中高職教育協調發展,系統培養技能型人才,提升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能力具有重要意義。各地、各高等職業院校要提高認識、統籌安排,先易後難、突出重點,積極穩妥地做好改革試點工作。

二是科學制定方案。各試點高等職業院校要在充分調研、多方論證,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突出重點,抓住關鍵環節,精心制定方案。各試點高等職業院校要根據辦學定位,選擇本校有特色的專業,合理確定招生計劃數,科學制定招生方案、人才培養方案和招生章程。省教育廳經過遴選確定後,向社會公佈試點院校及其招生專業、招生計劃。

三是積極宣傳引導。各地要加強對廣大人民羣衆的宣傳工作,加強政策解讀,合理引導社會預期,使全社會理解和支持改革。要大力開展對師生和其他招生對象的宣傳動員工作,讓其瞭解試點的重要意義、主要任務和政策措施,調動廣大師生和其他招生對象參與試點的積極性、主動性,爲試點營造良好的環境。

四是嚴格考試招生紀律。高等職業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試點工作,是普通高校招生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關係着廣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各試點院校要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切實完善自我約束機制和監督機制,嚴肅考試招生紀律,特別要加強試題保密和考場考務管理,切實履行承諾。試點院校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大監管力度,對招生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及時發現和查處違反考試招生紀律的行爲。要按照“陽光工程”的要求,加強信息公開,及時公佈招生章程、招生計劃和人才培養方案,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確保改革順利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