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感範文站

學校安全工作例會制度

學校安全工作例會制度

學校安全工作例會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全面加強學校安全教育和管理,預防和減少師生校園安全事故,保護師生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指的學生爲我校在讀學生,不包括已畢業的學生。

第三條 學校是學生安全教育的主要陣地,學生安全教育是學校教育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門,應當遵循依法管理、積極施教、服務學生的方針。樹立安全工作無小事的管理理念。

第四條 學校安全工作例會制度主要包括:

(一)定期召開安全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建立學校安全工作同教育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司法部門的指導、管理關係;

(二)定期召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保障機構任免會議,提高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定期召開學校安全工作監控、排查工作會議,通過會議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完善事故預防措施,及時排除安全隱患,不斷提高學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四)定期召開學校安全工作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和彙報工作會議,對學校安全工作提出遠景規劃,對近期安全工作提出建議,做出決策;

(五)定期召開安全工作培訓會議。提高師生員工的安全防範意識;

(六)如發生特殊安全事故時,應當臨時召開特別的安全工作會議。

第五條 學校應當遵守有關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按時定期召開相關安全工作會議。

第六條 學校安全工作領導機構,實行院長負責制,由院辦公室具體負責籌備,院長負責領導組織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分管副院長具體負責,相關人員配合,責任落實到位,並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安全工作人員,具體落實安全工作決策。

第七條 安全工作會議落實情況納入工作考覈的內容。

第二章 聯席會議

第八條 學校聯席會議爲了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方針、政策,協助指導學校開展校園治安綜合治理和法制教育工作,把法制教育、素質教育、紀律教育納入教學規劃,弘揚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方略,加強校園民主與法制建設。

第九條學校聯席會議目的在於強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責任制,深入校園及周邊治安環境治理工作,努力爲學校師生營造健康、和諧的學習、生活和工作環境。

第十條 要加強領導,落實職責。各成員部門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落實目標任務和工作職責,校園周邊治安環境治理工作要有分管領導,有專人負責,部門間要互相支持,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形成合力。

第十一條實行準會制度。凡是牽頭單位組織召開的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必須按通知要求準時參會,不得遲到、早退、缺席或頂替,並做到會前有準備,會上積極發言,會後落實有力。

第十二條加強信息溝通和經驗交流。各成員單位要注重調查研究,不斷總結工作經驗,加強區域間、成員單位間、部門間的合作,相互學習,相互支持,相互交流,取長補短,不斷完善工作措施。

第十三條積極參加專項整治行動。各成員單位要加強重點區域、重點時段,特別是假期、雙休日的監督管理,定期和不定期地對校園周邊治安環境進行排查,認真梳理存在的主要問題,認真進行整改,並積極參加職能部門組織開展的專項整治行動,確保本轄區安全穩定。

第十四條堅持信息報送制度。凡是組織開展的專項整治和排查活動都要作好相關記錄,及時報送相關信息,並積極向領導小組報送好的做法和工作經驗。

第十五條聯席會議的時間一般安排在三、六、九、十二月份,即學校的開學初和學期末,特殊情況或有重點整治任務需要召開工作會議,將另行通知。

第三章 安全工作機構會議

第十六條安全工作機構會議要深入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政策,堅持依法治校,認真執行上級機關的指示、決定,以及教育教學、行政工作的決議。

第十七條安全工作領導班子會議

(一)會議召開時間:每週召開一次,特殊情況隨時召開,由院長主持。

(二)會議內容:

1、傳達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會議精神或者文件精神,聽取安全分管副院長工作彙報

2、院長彙報上週安全工作情況,佈置安全工作任務;

3、研究決定學校安全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八條安全工作中層幹部會議

(一)會議召開時間:每半個月一次,特殊情況隨時召開,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副院長主持、院辦公室負責召集,並記錄。

(二)會議內容:

1、傳達上級安全工作會議精神和文件精神;

2、聽取學校安全工作機構工作彙報;

3、院長和安全工作分管副院長佈置下一步工作和落實臨時性工作。

第十九條安全工作管理部門工作會議

(一)時間:每週召開一次。

(二)分管安全工作的副院長主持。

(三)會議內容:

1、聽取安全工作執行部門負責人和安全工作專職幹事工作彙報;

2、總結階段性工作;

3、安全工作的分管副院長佈置工作。

第二十條 安全工作教職工大會

(一)每半年召開三次:期初、期中、期末各一次。特殊情況隨時召開,由負責安全工作的部門或者院辦公室負責記錄。

(二)安全工作內容傳達可以和其他學校工作並列傳達。

(三)會議由院長或者分管安全工作的副院長主持。

(四)會議內容:

1、傳達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文件及有關安全工作的會議精神;

2、聽取安全工作部門學期末或學年末安全工作彙報;

3、通報學校安全工作的預算決算費用情況;

4、分析當前學校安全工作的形勢,佈置學校安全工作的臨時性和階段性工作;

5、總結學校學期末或學年末安全工作,公佈下年安全工作計劃

第二十一條 安全工作部辦會議

(一)時間:安全工作部辦負責人根據學校和安全工作分管副院長的安排或者根據部辦的工作需要可隨時召開。

(二)內容:貫徹落實學校和分管副原子的安全工作,總結階段性安全工作。

(三)每個具體執行安全管理的部門均要彙報本部門安全工作情況,並提出工作意見或者建議。

(四) 每次會議都要有記錄。

第二十二條安全工作基層執行工作會議

(一)會議組織

安全工作基層執行工作會議,分別有學校、安全部辦、法制副校長或者安全專幹組織召開。

(二)會議內容

總結(表彰)階段性安全工作;安全工作部辦佈置階段性安全工作;安全工作專幹工作任務落實等。

(三)會議要求

1、履行會議審批程序,會議召開前,會議承辦人,提出計劃,擬寫召開會議目的、內容、時間安排,經院長同意,即可召開,安全工作部辦要經分管副院長導同意,報院長審批;

2、部門之間應當在安全工作會議召開前相互交流,避免會議內容重複,提高會議效率;

3、安全工作部辦和專幹組織召開的會議必須有分管副院長參加。

4、安全工作會議材料應當及時歸檔;

5、每次會議都要有記錄。

第二十三條 其他安全工作會議

(一)參加上級安全工作業務部門召開的會議

1、參加上級安全工作業務部門的會議,與會者要憑上級安全工作業務部門的通知,經院長或者分管副院長的審批,方可參加;

2、安全工作會議結束後要及時向安全工作分管副院長彙報會議內容,會議材料交學校存檔。

(二)參加外地學術交流、經驗介紹等安全工作會議

1、參加外地安全工作會議,與會者必須持有關通知,經院長或者分管安全工作的副院長審批後方可參加;

2、需要發言的材料要經安全分管副院長審覈;

3、會議結束後將安全會議情況及時向分管副院長彙報,安全會議材料交學校存檔。

第四章 常規安全工作管理會議

第二十四條結合學校實際,根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召開安全專門會議,認真審查安全工作領導機構人員的任職資格,決定安全工作領導的任免。

第二十五條 根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根據縣(市、區)依法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綜治辦組織政法各部門按照任職條件推薦法制副校長人選和教育主管部門教育建議,召開安全專門會議,確認法制副校長的聘任。

第二十六條學校安全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報告的會議內容

(一)學校安全信息工作由學校辦公室統一管理。各部門處室、系(部)爲學校安全信息工作的二級單位;

(二)深入落實學校安全信息收集工作兩級責任制,採取分級負責制度,部門、處室、系(部)主管信息工作的負責人爲一級責任人,信息員爲二級責任人。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信息收集工作要精準覈實、加強督促;

(三)各信息收集單位要積極、及時地通過合法渠道蒐集具有閱讀、參考價值的信息,要確保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時效性和全面性;

(四)要有計劃、有組織地搞好安全信息的整體開發、綜合利用和調研工作。要在廣泛收集信息的基礎上對信息進行篩選、綜合分析、處理,爲有關單位和院領導的決策提供有參考價值的高層次信息;

(五)安全信息收集要善於從大量的信息中選擇學校最爲關注的和需要解決的問題進行信息調研並整理,向領導提供有關情況、有分析、有建設的調研報告;

(六)學校重大信息由院黨委辦公室、宣傳部等部門負責整理並及時上報;

(七)校內一些業務部門圍繞不部門工作自辦的信息期刊,應及時收集。各業務部門的工作信息期刊應服務於全校綜合信息期刊,業務信息期刊每期最少收集兩分;

(八)學校在開展和抓好安全穩定工作的同時,建立健全和完善安全穩定工作檔案,由安全職能部門指定專人管理;

(九)學校安全信息收集結束後信息資料必須按學期及時歸檔;

(十)對消防、食品衛生、踩踏等各類突發安全事故,應同步介入收集相關材料信息歸檔;

(十一)學校安全信息收集實行借還登記制度,嚴格按收集管理條例進行管理;

(十二) 學校安全信息收集管理人員隨時搞好安全檔案的保管,注意防盜、防火、防蛀、防潮、防遺失,若發生遺漏和失誤要追究管理者的責任;

(十三)管理人員有義務向安全事故處理小組提供有關方面的材料依據和被認可的證明材料;

(十四)建立每天安全工作收集制度;

(十五)建立各年級各班發生重大事故信息記錄制度;

(十六)建立安全工作督查小組,每月督查學校各年級安全工作,有什麼問題及時向學校反映;

(十七)學校各年級班主任要有安全工作記錄,發生時間及時收集並上報;

(十八)學校各有關部門都要落實安全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形成制度,長期堅持,確保原始資料準確、完整、可靠。實驗室工作的檔案要及時立卷歸檔,妥善保存;

(十九) 安全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後,按《學校安全信息工作檔案管理制度》的要求進行歸檔;

(二十) 信息記錄極爲重要,檔案管理人員要管理好檔案記錄,防止記錄遺失。

第二十七條 學校應當建立和完善安全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報告工作的考覈

(一) 信息收集工作作爲部門、處室、系(部)學年工作考覈指標之一。

(二) 凡遲收集、漏收集、緊急信息或未按規定要求收集上級索要的重要信息的,對信息單位進行通報批評,並追究有關領導及工作人員的責任。

(三) 院辦公室每季度將各收集信息及採用情況向全校通報。

(四) 學校黨委根據年終考覈結果,對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予以表彰。

第五章 安全知識培訓會議

第二十八條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爲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打牢思想基礎,認真學習國家各種法律、法規和上級關於加強學習及周邊治安秩序管理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九條安全培訓會議必須讓師生從思想高度重視,突出培訓工作,努力創建一支高素質、高水平的安全防範隊伍,確保校園平安。

(一) 學校黨政一把手必須時刻緊繃“安全重於泰山”這根弦,認真貫徹關於“安全防範”的有關文件精神。部署落實有關工作,每學期開學初制定好安全工作培訓計劃,紮實有序地開展工作;

(二) 對在校師生員工每學期集中培訓三次,(開學初、期中和期末)使安全防範工作在全校人人清楚要點,個個明白職責;

(三) 安全保衛領導小組成員,每月培訓一次,以作報告,看圖片錄像,外出參觀,實際操作演練,請專家開講座等形式,使所有成員既是安全工作戰鬥員又是技術員;

(四) 學校每學期要適當地開展所有安全保衛人員進行一次安全知識活動,努力提高安全保衛人員專業素質;

(五) 學生的安全教育要採取多種形式開展教育培訓活動。如利用主題班會,消防演練活動,安全知識競賽等;

(六) 組織全校師生員工進行二次安全防範(實發事故)模擬演練;

(七) 安全培訓會應當認真總結經驗,領導小組每個成員及班主任每月寫好自己的工作總結心得體會一份交學校存檔。

第三十條 安全培訓工作會議應有參加會議人員簽名,完整的記錄,並立卷存檔。

第三十一條 臨時應急安全會議參照安全預案制度執行。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本制度由貴州交通職業技術學院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 條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標籤:例會 學校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