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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管校聘教師競聘實施方案

根據《寶坻區教育局區委編辦區人社局區財政局關於推進中國小教師“區管校聘”管理改革的實施意見》(寶教[2020]20號)文件精神和《寶坻區教育局關於推進中國小教師“區管校聘”管理改革的實施方案》的工作要求,結合學校實際,制定競聘工作實施方案如下:

區管校聘教師競聘實施方案

一、成立組織機構

1.學校領導班子。班子成員:校長馬振峯、副校長王軍、副校長李德剛、教務主任田子新、德育主任李文平、總務主任杜志紅、教務副主任劉民、德育副主任銀寶剛、總務副主任郭金振。

職責:全面安排部署學校區管校聘工作。

2.“區管校聘”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馬振峯(職務:校長)

成員:王軍(職務:副校長)、李德剛(職務:副校長)、田子新(職務:教務主任)、李文平(職務:德育主任)

侯振雲(中共黨員)、田子金(教師代表)、

職責:負責組織實施學校區管校聘工作。

3.競聘工作小組。

組長:馬振峯(職務:校長)

成員:王軍、李德剛(職務:副校長)、田子新(職務:教務主任)、李文平(職務:德育主任)、劉民(職務:教務副主任)、銀寶剛(職務:德育副主任)

何豔萍(中共黨員)、管慶建(教師代表)、郭英傑(教師代表)

職責:負責制定學校區管校聘工作方案,組織實施教師開展競聘。

4.爭議調解小組

組長:馬振峯(職務:校長),

成員:杜志紅(職務:總務主任)郭金振(職務:總務副主任)

職責:負責調解學校區管校聘工作過程中出現的爭議和矛盾,做好教師的思想工作。

二、設置工作崗位

1、學校基本情況:全校共有在編教職工72人,16個教學班,823名學生,借出9人,借入1人。

2、職稱情況:全校共有高級教師27人,一級教師36人,二級教師3人,職員(沒職稱新教師)6人。

3.崗位設置

全校共設77崗,包括(1)管理崗位9人:校長1人,副校長2人,教務主任1人,德育主任1人,總務主任1人,教務副主任1人,德育副主任1人,總務副主任1人。(2)教學崗位:語文10人,數學13人,英語12人,物理6人,化學4人,生物3人,政治5人,歷史3人,地理3人,音樂1人,體育6人,美術2人,信息技術2人,科學1人,地方2人,校本1人,勞技3人。

三、組織教師競聘

1.個人申請

學校教職工填寫《寶坻區教育系統教職工競聘申請表》,正式在編人員填寫,交流輪崗人員,借調人員、直聘人員不用填寫。其中申請直接續聘的須經學校審覈同意,並由學校報教育局審批。規定時間內無特殊原因不提交個人申請的,視作自動放棄競聘資格,自動放棄競聘的直接列入待崗培訓人員。競聘人的競聘資格由學校競聘工作領導小組審覈。

2.直接聘用

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直接聘用:當年孕期、哺乳期、重病治療期間、三年內退休人員(不含未滿55週歲女高級職稱人員)、新招聘入職人員、交流輪崗人員、支教結束當年回原學校的教師、經教育局批准的人員、組織調動的人員(指區教育局擬定作爲學校中層以上幹部的人選)、學校管理崗位成員。

3.校內崗位競聘

組織所有教職工在本學校內競聘上崗,學校聘用上週期教師比例控制在不低於聘用崗位的90%。學校分類公佈競聘崗位名稱、崗位數、崗位條件及崗位職責等,參與校內競聘的教職工填寫競聘意向,學校競聘工作領導小組組織競聘。

競聘方式:

第一步完成直聘教師崗位聘任。

第二步向全體教師公佈餘下現有崗位。

第三步上交個人意向申請及資格查驗審覈;

第四步根據教師個人申請,校“區管校聘”競聘工作小組組織競聘,競聘人員向競聘小組進行述職申請。

(1)報名人數大於競爭崗位數,那麼競聘小組可按照思想政治和教學業績綜合打分按照高低進行聘用,由高到低聘用。

(2)報名人數小於或等於競爭崗位數,由競聘小組投票決定,同意的票數達到三分之二,此崗位競聘成功。

第五步第一次校內競聘如有空崗,“區管校聘”工作小組組織落聘教師二次競聘,按照第一次競聘方式再次對空崗組織教師進行第二次申請,直至滿崗。

第六步競聘小組對校內崗位再次審覈,審覈沒問題,然後表決通過,最後競聘結果公示(5個工作日)。

4、區內跨校、跨鎮(街)競聘

參照區教育局實施方案進行,區教育局統一公佈校內競聘(鎮域內跨校競聘)競聘後各學校的空缺崗位,落聘人員向意向學校遞交申請,參加跨校競聘。競聘範圍要求:教師在所屬學區片的各學校競聘;跨校競聘只限報一所學校,但可以多個崗位,或服從學校分配,高學段教師可到低學段學校競聘。跨校競聘由各校競聘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崗位要求,按需選定初步人選,報區教育局審覈同意後聘用。

5、統籌調劑

對經過兩輪競聘後仍未上崗的教師,區教育局根據實際需要進行一次性統籌調劑安排工作崗位。

6、待崗培訓

對沒有競聘上崗且不服從組織統籌調劑安排工作的,由教師進修學校牽頭組織待崗培訓,待崗培訓期不超過12個月。

7、辦理手續

各類聘用人員在聘用學校公示無異議後,按規定辦理人事調動和聘用手續,崗位變動情況經區教育局審覈後,報區人社局備案。

8、有關人員

(1).關於孕期哺乳期人員

孕期、哺乳期人員須提供區級以上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出生證明和有關診斷材料。

(2).關於重病人員

重病人員指患有現醫療條件下短時間內難以治癒的,原則上按規定程序須連續請假6個月及以上且仍在治療期的人員。重病人員須提供區級以上綜合性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原始病歷、病假期間的所有處方、發票等材料。重病人員須在校內公示無異議後,報區教育局審覈確定。

(3).關於待崗人員

沒有競聘上崗且不服從組織統籌調劑安排工作的,進行待崗培訓,以6個月爲一週期進行考覈,培訓考覈合格的,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工作,培訓考覈不合格的,繼續培訓。考覈合格不服從組織統籌調劑和兩個週期考覈均不合格的人員,待崗培訓時間滿12個月後,教育系統按照相關程序辦理辭退手續。待崗培訓期內,只發放基本工資和50%的基礎性績效工資,不享受獎勵性績效工資和工作性津貼。超過6個月未上崗的,不參加年度考覈,取消年度評優晉級的資格,不享受正常增加薪級待遇。待崗期間不計算工作年限。

四、保障政策和措施

1、嚴格規範操作程序。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做到程序規範,陽光操作,充分保障教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學校要完善《學校章程》,制定的教職工崗位競聘方案,要經教職工代表大會和全體教師大會審議通過。

2、完善維權保障機制。區教育局要健全教職工維權服務機制,學校要建立教職工申訴制度,暢通教職工充分表達訴求的渠道,對學校與法律法規不符的人事管理行爲,堅決予以糾正。

3、落實保障政策待遇。健全教師績效考評與分配體系,對鄉村教師給予適當政策傾斜,按照不超過現行績效工資水平的10%增加績效工資總量,按照標準覈定分配;落實教師工資不低於公務員現行工資水平,體現“多勞多得、優勞優酬”;落實“200+”鄉鎮工作補貼,推動鄉村教育振興均衡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