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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秀少先隊員”評選標準

“優秀少先隊員”評選標準

“優秀少先隊員”評選標準

1.年齡爲6週歲至14週歲(2006年8月31日至2015年8月31日出生)的少先隊員。

2.思想品德優秀。牢記和踐行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要求,愛黨愛國愛人民愛社會主義,聽黨話、跟黨走,樹立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而勤奮學習的遠大志向和理想信念。樹立正確的國家觀、歷史觀、民族觀。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個人品德和社會公德。模範遵守《中小學生守則》,積極參加“爭做新時代好隊員”等主題實踐活動,能夠主動帶動身邊少先隊員從國小先鋒、長大做先鋒。

3.學習能力突出。學習目的明確,學習態度端正,勤奮刻苦,善於思考,有廣泛的學習興趣和較強的學習能力、創新能力,並取得優異的成績。

4.熱愛體育鍛煉。堅持鍛鍊身體,掌握1項以上體育技能。積極參加文體活動,有良好的衛生習慣和運動習慣,身心健康。體育課成績在良好以上,《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成績達到良好以上。

5.審美能力突出。具有感受美、鑑賞美、表現美、創造美的能力,積極參加大課間和課外興趣小組活動,上好音樂和美術課,兩科成績達到良好以上。

6.勞動素養較高。熱愛勞動和勞動人民,具有良好的勞動習慣,掌握勞動本領,積極參加校內勞動、校外勞動和家務勞動,能在所在中隊起到模範帶頭作用。

7.社會實踐能力較強。具有較強的社會責任感,綜合素質及實踐能力強,積極爲學校大、中隊集體服務,積極參加“愛成都·迎大運”、垃圾分類等紅領巾志願服務活動和實踐活動並有突出表現。

8.曾獲得“成華區優秀少先隊員”及全市、全省、全國同類表揚的不再參評。

標籤:少先隊員 評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