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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紮緊權力籠子(精選多篇)

第一篇:如何把權力關進“籠子”

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紮緊權力籠子(精選多篇)

如何把權力關進“籠子”

摘要:權力始終是一把“雙刃劍”。想要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就要加大監督和處罰力度,堅決查處腐敗案件;提高權力運行的透明度,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加強權力制衡,建立有針對性的權力制約機制,防範腐敗的發展蔓延;依靠法治制約權力,確保權力在“剛性”的制度籠子裏運行,有效防止腐敗。最終形成“幹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美好局面。

關鍵詞:權力;制度;反腐

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在中紀委第二次全體會議上指出,要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把(我們一定會做的更好:)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形成不敢腐的懲戒機制、不能腐的防範機制、不易腐的保障機制。各級領導幹部都要牢記,任何人都沒有法律之外的絕對權力,任何人行使權力都必須爲人民服務、對人民負責並自覺接受人民監督。這一重要論述,凸顯了制度建設在規範權力運行、防治腐敗中的根本作用,爲當前的反腐倡廉指明瞭方向。

權力始終是一把“雙刃劍”,既可以用來爲人民謀利益,也可能被濫用來謀取私利,滋生腐敗。權力一旦失去制約和監督,腐敗就會隨之產生,絕對的權力絕對產生腐敗。鄧小平同志曾經尖銳地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壞人無法橫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無法充分做好事,甚至會走向反面??必須引起全黨的高度重視。”結合我國當前的國情,在體制轉軌時期,腐敗現象在一些領域易發多發,在有些領域還十分嚴重。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歸結到根本,與權力行使沒有得到有效的監督制約,特別是與一些位高權重者的權力行使約束不住、監督不力直接或間接相關。要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確保權力正確行使不被濫用,就必須抓緊建設不敢腐的懲戒機制、不能腐的防範機制和不易腐的保障機制,提高權力監督制約的有效性。

加大監督處罰力度

及時揭露腐敗行爲,需要加強對權力運行的法律、民主、社會、輿論等體制內外監督,健全舉報、信訪、質詢、聽證、監察、審計等制度。要通過制度設計,保障人民羣衆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根據羣衆檢舉的線索發現腐敗行爲。要充分發揮輿論媒體在揭露腐敗中的作用,特別要健全網絡舉報受理制度,發揮“網絡反腐”的“秒殺”優勢。許多高官、實權人物濫用權力,不怕知情者上告,不怕權力機構查處,卻怕公開曝光,這充分顯示了輿論的巨大威力。還要發揮好

紀檢、監察、審計、司法等權威機構的優勢,加大檢查監督力度,及時揭露濫用權力的腐敗活動。

有效處罰腐敗行爲,必須堅持黨紀國法面前沒有例外,“老虎蒼蠅”一起打,不搞“網開一面”和“下不爲例”。既堅決查處領導幹部違紀違法案件,又切實解決發生在羣衆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加大腐敗現象的查處力度和速度,對違規行爲露頭就打,快速處理,及時糾正,以起到警示作用。同時提高處罰腐敗的有效性,綜合運用法律、組織、經濟等處罰措施,加大懲治力度,增強專項監督的獨立性,健全對相關機構的內外問責機制。

提高權力運行的透明度

“透明”是腐敗的天敵,透明度越高,治理腐敗成效也越大。提高權力運行的透明度,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接受人民監督。通過權力公開,保障了社會公衆的知情權和監督權,擴大了權力監督的主體和力量。通過依靠社會公衆的力量來監督權力,改變了僅僅靠反腐機構來監督權力的格局,形成多數人監督少數人的機制。由於這種改變,也使掌權者積極自我約束,慎重行使權力,避免濫用權力和“暗箱操作”行爲來。

進一步增強透明度,要按“公開是原則、不公開是例外”的要求,作出制度安排,健全健全信息公開制度、公開聽證制度等制度,對於社會普遍關注的諸如公共服務事項、政府採購、收費罰款等事項,都應全部公開。加快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制度實施,探索對主要官員或新任主要官員的家庭財產申報公示制度,爲政治廉潔、防治腐敗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抓緊制定政務公開的國家法律,明確公開的範圍、標準、方式、時限等內容,爲增強透明度提供法律保障。

加強權力制衡

權力具有擴張性、支配性、腐蝕性的一面,一旦失去制約就可能滋生腐敗。哪裏的權力失去制約,哪裏就可能出現腐敗。因此要遏制不同領域的腐敗,就必須在容易產生濫用權力的領域、環節和部位,建立有針對性的權力制約機制,防範腐敗的發展蔓延。

一要合理界定權力行使的邊界。當前我國正處於體制轉軌時期,行政、企業、市場等行爲往往混淆不清。爲了防止某些官員通過對微觀經濟的過多幹預來牟取私利,應合理界定公權力行使的邊界,減少權力對微觀經濟的不正常干預,壓縮權力配置資源,從源頭上剷除腐敗的機會和條件。

二要避免權力過於集中。當權力過於集中時,便容易誘發腐敗。對此,要對

重要部位和環節的權力進行分解,將決策權、執行權和監督權既相互分離又相互制約,以權制權,形成制衡機制。通過合理配置權力、嚴格民主決策程序等途徑,加強制衡“一把手”權力超載現象,對幹部任免、改革政策、工程項目、大額資金等重大事項,要堅持集體議決制度,以民主制約專斷,以程序制約擅權。

三要加強對資金使用權的制衡。要加強對支配財政資金權力的監督制約,推廣實施部門預算改革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健全統一透明的預算控制制度,將預算外資金全部納入預算管理,接受人大、審計和社會的監督;嚴格財務預算支出管理制度,統一財務支出標準和福利津貼標準,消除隱性收入、灰色收入。

依靠法治制約權力

建立健全相關的權力約束制度,使國家機構和公務人員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一要權力法定。對國家機構權力的授予、形成和範圍作出實體規定,使國家機構和人員依照法定權限行使權力,不得逾越,否則就是無效權力。二要程序法定。應當抓緊制定統一適用的行政程序法,以保證權力依照法定程序運行,一旦違反法定程序,有關監督機構就可裁定其行爲違法,並使違法者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三要監督法定。抓緊制定和完善《監督法》《行政監督程序法》《反貪污賄賂法》等法律法規,對各種腐敗行爲的內容、認定、處罰等,儘可能地以法律形式予以明確,以便於依法監督和查處。四要堅持違法必究、執法必嚴,在法律面前無例外。

反腐倡廉,監督是關鍵,制度是根本。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是一種束縛,更是一種保護。各級黨組織要以創新的思路、務實的舉措、有效的方法來推進反腐倡廉制度建設,做到令行禁止、違者必究,堅決維護制度的權威性和嚴肅性,最大限度地減少人爲因素、縮小個人權力,最大限度地防止以權謀私和權錢交易,以反腐倡廉的實際成效來維護保證我們黨和政權肌體的高度純潔。最終使權力在制度的軌道上行使,最終形成“幹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美好局面,更好地爲人民羣衆服務。

王超

中國北方車輛研究所

13488684909

第二篇: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意義

尊敬的黨組織:

2014年11月15日,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所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全文公佈。在新的改革起點和新的歷史方位上,這份綱領性文件將成爲指引中國改革破浪前行的進軍號和航標燈。

作爲改革開放35年的經驗總結、成果積澱,作爲未來中國改革的總體部署、藍圖設計,《決定》以六個“緊緊圍繞”指出了改革的基本遵循,以四個“堅持”闡明瞭改革的基本經驗,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民主政治”“先進文化”“和諧社會”“生態文明”分述了改革的總體目標,以“堅持和完善基本經濟制度”“加快完善現代市場體系” “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等15個方面佈局了改革的具體舉措,將“中國改革往哪裏去”的答案寫在了字裏行間。

守正不移,見改革方向。改革是一場決定當代中國命運的關鍵抉擇,必須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改革方向,堅持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以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爲落腳點,不斷解放思想、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解放和增強社會活力。

統攬全局,見改革設計。經濟體制改革是“牽引”、是改革的火車頭,政府職能轉變是改革的關鍵,財稅體制改革是改革的先鋒,推進法治中國建設是改革的保障。

鑑往知今,見改革路徑。頂層設計與摸着石頭過河相結合,整體推進與重點突破相結合。既有歷史視野和頂層設計,也有具體步驟和關鍵環節;既注重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也鼓勵關鍵領域的制度創新、大膽突破。

突破藩籬,見改革魄力。無論是“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還是“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都意味着利益的重新分配;無論是政府向市場放權、中央向地方放權,還是“形成科學有效的權力制約機制”,都意味着“自己改自己”的改革力度。

改革絕不動搖,改革永不止息。面對深水區的種種艱鉅任務,面對攻堅期的種種觀望和懷疑,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深化改革的決定,是部署也是宣言,是規劃也是承諾。

路雖遠,行則將至;事雖難,做則必成。新一輪改革的號角已經吹響,改革的藍圖已經繪就,讓我們緊密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爲總書記的黨中央周圍,深刻領會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以闖深水的幹勁、涉險灘的魄力,將改革開放的偉大航船駛向前方。

彙報人:haoword

2014.06.24

第三篇:目錄 關於深化改革的若干問題

關於深化改革的若干問題目錄

一、農村改革

1.農村土地制度改革

第一,承包經營權長久不變

第二,集體土地確權

2.農村組織制度創新

第一,適度規模經營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第二,探索集體經濟發展方向(農民合作社)

第三,重視農民合作社(內涵發展和立法促進)

3.農業支持保護制度改革

第一,糧食主產區利益補償制度(一般性轉移支付和獎勵補助)

第二,糧食大縣稅收支持政策(國稅分成比例調整、90%留縣)

第三,生態和耕地補償政策(防護林、黑土地治理、溼地保護、秸稈還田、農田水利設施建設)

4.農村金融制度改革

第一,降低農民貸款利率(對金融企業農貸補貼)

第二,支持農民合作金融發展(建立農民合作金融試驗區、經濟組織、金融機構)第三,創新農村金融產品

第四,改革農業保險保費配套制度(減少省和農民的保費補貼分擔比例)

二、城鎮化改革

1.戶籍制度改革(破解三元結構;改變收入分配結構;改革大中城市戶籍制度;進城農村人口待遇同質化)

2.農民承包土地退出制度改革(土地使用權流轉)(贖買或承包權與經營權分離)

3.徵地制度改革(農村集體土地與國有土地同價同權)

4.農民宅基地制度改革(原宅基地可以退居還耕並換取部分住房面積)

三、市場化改革

1.市場主體(民營經濟;國有企業)

2.市場競爭環境(打破國企壟斷;放開民資准入領域;改善中小企業生存環境)

3.市場機制

四、行政體制改革

1.政府由發展性向公共服務型轉變(定權、放權、分權)

2.大部制改革(削減審批事項;改變決策機制、內部處室制定管理制度;建立部門監督機制)

3.推動省直管縣制(全省40個-延邊洲8個=32個)

五、社會管理改革

1.社會管理體制改革(培育社會組織作爲社會管理主體;建立各種利益機制;依法辦事)

2.公共服務提供機制改革(保住基本、放活市場、加強監管)

3.社會保障體制改革(確立底線;補好短板;不亂承諾)

六、加強黨對改革的領導

1.整體的謀劃設計

2.重大政策決策的研究和落實

3.農村改革的領導

第四篇: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

學院:法學院

班級:社會工作2班

姓名:方孟元

學號:201410242403

摘要:養老保險制度是現代社會保障體系中最爲重要的制度安排之一,隨着我國老齡化的加重,人們對養老問題的關注度空前高漲。今年,十八屆三中全會上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對養老保險制度提出了一定的改革措施,從而促進養老保險制度更加公平和可持續。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在一定基礎上也會促進社會福利政策的完善和社會工作的發展。 關鍵詞: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社會公平,社會福利,社會工作

爲了使社會發展的成果惠及更多人民,使社會公平正義進一步生根發芽,《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其中在社會保障方面的改革是一大重點,包括在教育領域的改革,解決一考定終身;在醫療方面的改革,減輕人們的醫療負擔;在住房方面的改革,使人們對房產市場的改變有更多期待;在養老保險制度方面的改革,促進養老保險的公平。本文將介紹《決定》在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面的內容,並深入分析其影響。

一、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相關內容

1,堅持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完善個人賬戶制度,健全多繳多得激勵機制,確保參保人權益,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堅持精算平衡原則。

2,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3,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4,推進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統籌發展。建立健全合理兼顧各類人員的社會保障待遇確定和正常調整機制。

5,完善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政策,擴大參保繳費覆蓋面,適時適當降低社會保險費率。

6,研究制定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政策。

漸進式延遲退休就是採取比較緩慢而穩妥的方式,逐步延長退休年齡,儘量減小退休政策調整對社會和有關人員所帶來的影響,這是許多國家在提高法定退休年齡方面比較通行的做法。

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意義以及爲社會帶來的變化

1,《決定》提出,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養老金全國統籌有利於社會公平。 它具有以下四大好處:

第一,可以結束養老金統籌層次較低的局面。這就意味着中央要負責基礎養老金的收支平衡,目前統籌層次低的弊端是顯而易見的:公平性差,流動性差,抗風險能力弱,特別是由於目前各地的單位費率有高有低,企業的負擔將不同,不利於營造企業公平競爭的環境和社會的發展。而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有利於增強養老保險的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促進養老保險的可持續發展。

第二,能加強地區之間養老金的調劑和管理。目前,各地養老金結餘情況不同,養老金收不抵支的地區,每年需要財政大量轉移支付確保發放,而有大量基金結存的地區,也不能實現全國範圍的調劑和統一管理。結果,經濟發達地區和人口老齡化負擔較輕的地區就會實行較高養老金待遇,而經濟欠發達地區和人口老齡化負擔重的地區,政府、企業和個人的養老保險負擔就比較重,養老金待遇也會受到影響。

第三,進一步理清養老保險的責任。目前,儘管我國職工養老保險基本實現省級統籌,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養老保險責任尚未理清。各地基金的缺口主要依靠上級財政轉移支付解決,事實上形成了企業依賴政府、地方依賴中央的格局。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可以理清中央和地方在養老保險中的事權和財權,責任和義務。 第四,邁出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關鍵一步。從養老保險制度發展來看,完成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是實施養老金投資運營、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並軌改革的關鍵一步。從長遠來看,有利於探索基礎養老金覆蓋全體國民,符合我國國情,有利於養老保險事業長期可持續發展的統籌模式。

2,《決定》提出,適時適當降低社會保險費率。作用在於:考慮在適當時機適度降低用人單位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可以減輕企業的人工成本負擔,這樣有利於企業發展和促進就業。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規模增大、支付能力增強的情況下,適當降低單位費率,並不會導致退休人員養老金待遇降低。

3,《決定》提出,研究制定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政策。

目前來看,我國整個的就業局勢仍然是勞動力供大於求,重點問題還是青年就業,國家也制定了一系列扶植青年就業的計劃和政策。所以,真正的出路在於創造新的崗位新的機會。

如此看來,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政策,不僅催生出“ 一系列扶植青年就業的計劃和政策 ”,還能在“發展當中創造新的就業機會”。

4,《決定》提出,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有利於取消“雙軌制”。 這對於深化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具有重大意義,體現了中央對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問題的高度重視和堅強決心,這將有利於從根本上解決社會反映強烈的“雙軌制”問題。

三、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對社會福利領域的影響

1,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通過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從而建立全國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從而爲國民提供大致均等化的社會保障,充分發揮社會保障的收入和再分配功能,緩解貧富懸殊所帶來的問題,縮小國民社會福利水平的差距。 2,由於機關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不參加社會養老保險,但退休後卻能享受比企業職工更高的養老金待遇,養老金“雙軌制”一直被視爲養老制度的最大不公,社會上要求養老金並軌的呼聲不斷。此次養老保險的改革有利於消除“雙軌制”

從而消除不同職業者之間不公正的待遇差距,保證了社會福利公平,增加人們對社會福利政策的信任度。

3,由於一些企業繳費不足和我國人口老齡化步伐加快,我國城市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財務平衡面臨的形勢不容樂觀。改革前的城市養老保險體制面臨着龐大的資金缺口難題。通過養老保險體制改革,適當延遲退休年齡,能夠緩解社會福利領域的財務困境,提高社會福利服務的質量。

4,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提出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一定程度上促進了社會福利領域中有關醫療方面的福利改革,使農村和城鎮的老人能得到更好的醫療救助條件,提高了對老年人的醫療保險和補助的服務水平。 5,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中的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政策,使得老年人面臨一定的就業壓力,同時有助於社會注意到青年人的就業困境,有助於和針對解決就業壓力相關的福利政策的出臺,因此能夠促進社會福利中職業福利政策的發展和完善。 6,改革通過完善個人賬戶制度,健全多繳多得激勵機制每個人擁有一個社會保障賬號,具有便攜性,有利於勞動力在不同職業和地區之間合理有序的流動,在待遇給付上,在企事業和個人繳費與未來受益之間建立密切的精算聯繫,在設定的封頂線之下,較高的費基便可獲得較高的退休金,從而能有效提高個人的生產積極性和個人繳費的積極性,進一步推動了社會福利事業的發展。

四、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對社會工作專業未來發展的作用

在有關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中的“延遲退休”話題的各項民意調查中,幾乎都有70%以上的受訪者持保留或者反對意見。反對者擔心,延遲退休可能面臨巨大的現實困境。在就業總需求不變的情況下,延遲退休將導致年輕人面臨更大的競爭壓力。再說,對於即將退休的人羣來說,延遲退休將使他們面臨“幹不動”的困境。

因此,改革可能帶來的多作用也可能會對社會工作專業產生一定影響。比如: 1,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可能會推動社會工作的發展,使其面臨一個廣闊的發展前景。改革可能會加大年輕人的就業壓力,加大老年人的無助感,可能會帶來一系列的社會問題,這就使得社會工作的範圍想更多方面發展。

2,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可能會爲社會工作專業的學生提供更多的就業機會。很多老人面對改革可能會產生焦慮,無助的情緒,爲了幫助老年人預防個人情緒問題,使老人適應政策變化,社會工作將成爲很多人的需要。

3,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可能會是社會工作面臨更大的挑戰。

改革可能會帶來許多社會問題,比如就業和醫療問題。爲了促進人們的福利需要和社會發展,社會工作者要積極呼籲社會相應部門。同時要盡力並及時爲人們聯繫他們所需要的資源。

結語: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不是一朝一夕能完成的事情,它需要社會,政府,人民的共同努力。爲了人們能得到更多的福利,社會能更好的發展,我們需要在改革的過程及時發現改革的弊端和優勢,從而及時解決問題併發揚其優點。

參考文獻:

[1]臧宏.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路徑與對策[j].東北師範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4,(6).

[2]李趣.人口老齡化背景下可持續養老保障制度改革分析[j].商情,2014,(2).

[3]仝利民.老年社會工作[m].上海:華東理工大學出版社,2014.

社會工作的基本功能:預防,指早期發現、控制和消除有害於社會功能發揮的條件或狀況;恢復,指恢復人們受損的社會功能,使其達到正常化水平;資源提供,提供社會和個人資源,以發揮其更有效的社會功能。

第五篇: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看法

尊敬的黨組織:

《決定》全文分爲16個部分,共60條,每條一到幾段文字不等,共計三萬餘字。分別從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國防和軍隊6個方面部署改革。

我們按照邏輯的順序把這次改革的思路理一下。首先,各種病態的經濟和社會問題,導致經濟增長放緩,經濟放緩帶來的一系列問題會直接影響社會的安定。政府爲了自己的統治不得不想方設法保證經濟增長,保增長就打破現有的增長模式,尋找新的突破口,於是就有了改革。經濟要增長就要找到能拉動經濟增長點,改革改變了以前固步自封的思路,承認了市場的作用,並且給市場正名,利用市場的活力來激發經濟增長,這是基本思路。但是隻靠市場的自身力量是不夠的,因爲市場在中國還是個小樹苗,太弱小,不足以提供13億人的蔭涼,能不能在各種夾縫中長起來還不一定。即使能健康成長,如果要等它長成參天大樹,黃花菜都涼了。政府還需要一個大手筆,一個能迅速拉起經濟增長的大的增長點。政府敏銳的發現了中國未開發的巨大的農村市場。所以政府制定了一套以土地政策改革的措施,人爲的再造一個巨大的金融市場。在這個金融市場的建立中和建成後的巨大效應都會強有力的拉動中國經濟的發展。如果土地改革和市場化能按預期的發展起來,那麼中國就會出現總論中描述的“一切勞動、知識、技術、管理、資本的活力競相迸發”的美好畫面,進而解決中國現存的一系列尖銳的問題。當然,不能只是在經濟方面折騰,其他的配套也要搞起來,所以其他領域比如金融、政治、國防等等都爲了經濟改了做了自己的調整。

本次改革是本屆政府爲了解決現有的矛盾、刺激經濟的持續增長而制定的階段性改革。政府利用“土地”和“市場”兩板斧來拉動未來的經濟增長,來解決中國的經濟問題,通過一系列其他方面的改革來爲經濟改革保駕護航。

彙報人:haoword

2014.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