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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一

1、運輸工具要求:

1)、運輸車輛安全狀況,嚴格按照國家標準GB 7258—1997《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執行。

2)、運輸車輛技術狀況,嚴格按JT/T 198《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中規定的一級狀況執行。

3)、運輸車輛標誌,嚴格按B13392《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誌》規定使用。

4)、車輛排氣管,均要安裝隔熱和熄滅火星裝置,並安裝符合JT 230規定的導靜電橡膠拖地帶裝置,且有切斷總電源和隔離電火花裝置,切斷總電源裝置安裝在駕駛室內。

5)、加強車況管理,定期檢測經常檢查,確保車輛電氣線路、容器密封性、安全標誌、靜電導除裝置完好。

2、車輛及設備要求

1)、車輛車廂底板應平整完好,周圍欄板應牢固,在裝運易燃易爆危險貨物時,應使用木質底板等防護襯墊措施。

2)、槽車牢固,其容器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由專業生產企業定點生產,並經檢測、檢驗合格的產品。

3)、定期檢查、保養隨車配備消防器材,發現問題立即更換或修理。

4)、專車專貨,標誌明顯,符合交通管理部門對車輛和設備管理規定。

5)、槽、罐車顏色符合國家色標要求,並安裝靜電接地裝置和阻火設備。

6)、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密封口嚴密,能夠承受正常運輸條件下產生的內、外部壓力和衝擊力,保證運輸中不因溫度、溼度或壓力變化而發生任何滲(灑)漏現象。

7)、裝運危險貨物的槽罐要適合所裝貨物性能,具有足夠強度和耐腐蝕能力,並根據不同貨物需要,配備泄壓閥、防爆板、遮陽物、壓力錶、液位計、導除靜電及相應的安全裝置;槽罐外部附件有可靠防護設施,保證所裝貨物不發生“跑、冒、滴、漏”,並在閥門口裝置積漏器。

3、駕駛員、押運員

1)、駕駛員、押運員要了解所運危險貨物特性、包裝容器使用特性、防護要求和發生事故時應急措施,熟練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方法,參加相關職業技術培訓,取得相關從業證件。

2)、運輸途中經常檢查貨物裝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採取措施,不得擅自改變運輸作業計劃,按指定路線、時間、速度行駛,不超運、超載,搭乘無關人員。

3)、保持車廂清潔乾燥,妥善處理殘留物,運輸結束後被危險貨物污染過的車輛及工、屬具按規定進行清洗消毒處理。

4)、運輸危險貨物時不在居民聚居點、行人稠密地段、政府機關、名勝古蹟、風景遊覽區停車,如需在上述地區進行裝卸作業或臨時停車,應採取安全措施。

5)、杜絕違章、違規和違法運輸行爲,隨車攜帶“道路運輸危險貨物安全卡”、《道路運輸證》、《從業資格證》等相關證件。

4、車輛的灌裝、清洗和檢查

1)、不同性質、不同品種的化學品,不得混裝。

2)、槽車換裝不同性質的物品,要按照下列程序操作:高壓水沖洗——吹乾——母液清洗——吹乾。母液不得重複使用。清洗後經檢查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3)、在不密封的條件下,雨天不得露天裝、卸貨物。

4)、定期或不定期對槽罐以及其他容器的產品質量進行探傷檢查。

5)、運輸危險貨物根據貨物性質,採取相應的遮陽、控溫、防爆、防靜電、防火、防震、防水、防凍、防粉塵飛揚、防撒漏等措施。

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二

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守法經營,落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組織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2、道路運輸經營者負責經營許可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

3、聘請符合道路運輸經營條件的駕駛人員,並與駕駛員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將責任書內容分解到每個工作環節和工作崗位,職責明確,責任分清,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4、積極參與各項安全生產活動,設立安全生產專項經費,保證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

5、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6、建立營運車輛維護、檢修工作制度,督促車輛按時做好綜合性能檢測及二級維護,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1 、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工作規範,嚴肅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和安全知識學習,提高全員安全生產意識。

2、對道路運輸駕駛人員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載超限、不超速行車、不強行超車、不開帶病車、不開情緒車、不開急躁車、不開冒險車、不酒後開車”。保證精力充沛,謹慎駕駛,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和交通運輸法規。

3、做好危險路段記錄並積極採取應對措施,特別是山區道路行車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4、不運輸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運輸的貨物,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辦理有關手續後方可運輸的貨物,應當按規定查驗有關手續,符合要求的方可承運。

安全生產管理內容:

1、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2、安全生產業務操作規程。

3、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4、駕駛員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5、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三

1 、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工作規範,嚴肅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和安全知識學習,提高全員安全生產意識。

2、對道路運輸駕駛人員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載超限、不超速行車、不強行超車、不開帶病車、不開情緒車、不開急躁車、不開冒險車、不酒後開車”。保證精力充沛,謹慎駕駛,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和交通運輸法規。

3、做好危險路段記錄並積極採取應對措施,特別是山區道路行車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4、不運輸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運輸的貨物,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辦理有關手續後方可運輸的貨物,應當按規定查驗有關手續,符合要求的方可承運。

5、保持車輛良好技術狀況,不擅自改裝營運車輛。

6、做到反三違:不違反勞動紀律,不違章指揮,不違反操作規程。

7、發生事故時,應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及時報警、搶救傷員和貨物財產,協助事故調查。

8、採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等。

9、不違章作業,駕駛人員連續駕駛時間不超過4小時。

道路運輸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四

一、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1、駕駛員必須經過專業訓練,經有關部門考試合格,取得執業資格證後,方可獨立駕駛車輛。實習駕駛員除持有實習駕駛證外,應有正式司機隨車駕駛。嚴禁無證駕駛。

2、行車前嚴禁飲酒,行車及加油時不準吸菸、飲食和閒談,駕駛室必須按覈定人數乘坐,嚴禁超員乘坐。

3、每次行車前必須檢查剎車、方向盤、喇叭、照明、信號燈等主要裝置是否齊全完好,消除隱患。

4、行車時車輛的時速應嚴格遵守有關規定,前後兩車應保持必要的安全間距。

5、嚴格遵守公安部、交通部《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規則》。

6、禁止在雨天、雪、霧天、夜間盲目行駛。夜間行車前,應預先檢查燈光,並特別注意指揮信號和施工信號。

7、嚴禁盲目強行涉水。汽車涉水後,必須連續輕踏制動踏板,待制動效能恢復後,方可再正常行駛。

8、嚴禁機動車掛空檔或踩離合器溜坡。下長坡、陡坡前,應試踏制動器是否有效,下險峻山坡前,須停車檢查轉向系、制動系及輪胎等。下坡時應掛檔,利用發動機阻力控制車速。下坡使用制動器時間較長久時,應停車休息以便制動鼓自然冷卻,嚴禁向高溫的制動鼓潑水。

9、認真做好出車,途中和回廠例檢,發現問題,及時報修。修理時,必須掛好排檔,拉緊手制動,墊好三角木,以確保安全。在修理中凡接觸易燃物品,必須隨時注意防火。

10、及時做好車輛清潔、保養工作。

二、安全生產和崗位責任制

1、全面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自覺接受國家行業管理和羣衆監督。

2、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企業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強化安全生產技術培訓和崗位培訓,認真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訓活動,積極推廣兄弟單位先進的安全技術和安全管理經驗。

4、加強源頭管理,定期組織開展安全檢查,綜合運用自檢、普檢、抽檢、互檢等多種方式,及時排查各類安全事故隱患。

5、定期召開安全生產例會,分析企業安全生產的情況,預測和安排下一步安全生產的工作意見。

6、抓好車輛安全技術管理和駕駛員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安全管理檔案。

7、定期開展以安全生產活動是否符合安全管理體系要求的內部審覈,定期評價安全管理體系的有效性。

8、定期分析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情況,認真聽取各部門意見和建議,接受職工羣衆監督。

三、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一)監督檢查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情況。

1、制定明確的各崗位安全工作職責,且在醒目位置給予公佈。

2、監督檢查公司與各職能部門簽訂安全生產管理責任狀,與駕駛員簽訂道路行車安全生產責任書,與經營者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3、監督檢查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和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情況。

(二)監督檢查從業駕駛人員的資質。

1、監督檢查駕駛人員的聘用審覈和安全生產管理情況,檢查駕駛員管理基礎檔案實行“一人一檔”情況,檢查對違章和事故駕駛員處理情況。

2、監督檢查駕駛員的記分管理情況,要對情節嚴重、素質差,安全意識不強經常出事故的駕駛人員進行解聘,優化駕駛人員隊伍,提高駕駛員整體素質。

3、監督檢查對於超速、超載、疲勞、酒後駕駛等違法行爲情節嚴重的駕駛人員予以解聘的情況。

(三)監督檢查車輛安全生產管理情況,檢查營運車輛技術狀況、檢查車輛二級維護、技術評定、交警年審、承運人責任險的投保工作。

(四)監督檢查生產安全的嚴重違法行爲的處理情況,監督做好經營者、駕駛員違反道路運輸安全生產行爲的記錄情況。

(五)監督檢查安全基礎工作及宣傳教育培訓情況。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駕駛員的持證上崗情況和其他人員的教育培訓情況,以及安全宣傳、勞動組織、用工等情況。

(六)監督檢查對事故按照“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組織事故調查處理的情況;監督檢查嚴格責任追究,落實防範措施,加強安全事故教育的情況。

(七)監督檢查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改的落實情況和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統計分析和報送情況。

(八)監督檢查應急機構和應急隊伍建設情況;建立和完善生產安全事故的預防、預警、預報應急機制情況。

(九)監督檢查企業安定穩定情況和防火、防爆、防毒、防塵、防盜等治安安全情況。

四、從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1、機動車駕駛員管理

(1)駕駛員應是作風正派,組織紀律性強,身體健康的從業人員。

(2)駕駛員必須領取駕駛證、從業資格證,方可駕駛車輛。

(3)駕駛員的正常培訓由本人負責,定期培訓由本道路運輸經營者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組織實施。

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五

(1)嚴格執行《道路運輸條例》及配套規章,認真履行監督職責,繼續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積極深化和拓展工作措施,以預防爲主,加強源頭管理和監督,加強道路運輸市場的整治,強化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管理措施。

(2)堅持“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在提交研究客運企業、班次運力項目許可中嚴把安全條件關,督促許可對象在經營管理中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與相關股室共同指導督促客運企業、客運站建立健全內部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和安全生產責任制,強化道路運輸安全措施的落實。

(3)與相關股室共同指導督促道路貨運企業按照相關安全法規的相關規定落實本行業制定的安全生產製度和各項措施。

(4)與相關股室共同指導督促各客運站按照《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規範》等一系列運輸行業管理規範,督促客運站嚴格遵守“三不進站”、“五不出站”的安全規範管理要求,強化安全生產監管力度。

(5)督促各客運企業執行市處關於實施道路旅客運輸企業質量信譽考覈工作相關規定,對道路客運企業質量信譽情況進行全面考覈、評價。協同把關,共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和事故責任約談制度及“一票否決”制度,對運輸安全指標不合格的單位在申請新增線路等審批事項實行限制措施,逐步建立和完善依法經營、誠實信用、公平競爭、安全有序、優質服務的道路旅客運輸市場。

(6)與相關股室共同指導督促客運企業落實客運車輛、旅遊車輛按規定安裝gps安全監控系統和客車落實承運人責任險制度。

(7)督促客運企業按職責加強對包車客運、超長途班車客運、山區農村班車客運、學生週末班車等關鍵環節的安全把關,指導督促客運企業加強安全管理,嚴禁客車夜間在三級以下(含三級)山區公路路段運行,嚴禁駕駛員疲勞駕駛,對單程400公里(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客運車輛,應配備兩名駕駛員,一次連續駕駛班車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24小時內累計行車不得超過8小時。

(8)根據氣候特點抓好針對性的運輸安全監督。適時參加應急預案聯動,有效防範雨、雪、霧及冰凍害等惡劣氣候對安全運輸的影響。

(9)重視加強安全生產基礎性工作,與相關股室共同指導客運企業完善安全生產管理的各類業務臺帳資料。

(10)根據上級有關部署,積極參與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管理、隱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生產各類專項整治活動。

(11)建立健全進站車輛檔案資料,加強對包車、加班牌證的管理,嚴把牌證發放關。

道路運輸安全管理制度 篇六

第一條爲預防、控制和消除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危害,保障從業人員安全和健康。通過安全生產告知和承諾,使公司全體人員不斷強化安全意識,深入落實安全責任,提高遵章守紀的自覺性,確保公司安全生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及《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印發企業安全生產承諾和報告制度的通知》文件要求,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的安全生產告知是指公司通過勞動合同(包括:營運任務合同)、簽訂安全責任書、培訓教育、警示標識、安全告誡等方式,將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的安全生產職責、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及相應的防範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等內容,告知新入職、調崗或是在崗的管理人員及出租車駕駛員的行爲。

安全生產承諾是指管理人員和出租車駕駛員在知曉自身崗位安全生產職責、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及相應的防範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後,向公司保證完全履行崗位安全生產職責、遵守崗位操作規程、落實相應防範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等內容而進行的書面承諾。

安全生產承諾書是指由公司統一編制載有安全承諾內容,由承諾人親筆簽字的書面文件,並認真履行安全承諾內容。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及下屬控股公司實行安全生產告知和承諾的管理。

第四條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分級負責、屬地爲主”的原則,對所管理或服務的對象履行安全生產告知工作責任。

第五條安全生產責任和義務告知。是指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組織公司各層級通過簽訂安全責任書、崗位說明、安全規章制度培訓貫宣等方式,使公司員工熟知自身崗位需要承擔的安全責任和義務。

第六條安全生產風險告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的規定,結合公司安全危險源的辨識清單,對公司所有勞動者實行安全生產風險告知。適用於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告知的方式有:

(一)三級安全教育安全風險告知。公司安全管理人員對新入職公司的員工,針對涉及的危險源內容、避險方案和應急預案等內容,通過教育的方式進行安全風險告知。

(二)專項技術安全風險告知。對新引進的新技術、新工藝,有技術負責人員對使用該技術的人員進行該技術設計的危險源的內容、避險方法、防範措施等內容,通過集中學習的方式開展技術交底培訓和安全風險告知工作。

(三)安全巡查安全風險告知。公司安全領導機構、安全管理人員在對現場工作、場區等現場進行巡查時,對現場人員和相關區域人員進行可能涉及的危險源內容、避險方法和防範措施,通過現場告知和書面告知的方式,開展安全風險告知工作。

(四)現場標識安全風險告知。公司安全領導機構、安全管理人員,對相應場所、工作崗位等存在危險源的內容、避險方法和防範措施,通過粘貼、懸掛告知牌的方式進行安全風險告知。

(一)認真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遵守公司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做到“三不違反”即:不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不違反勞動記錄;做到“四不傷害”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保護他人不被傷害。

(二)主動接受安全教育培訓。會報警、會自救、會互救,會熟練使用滅火器等安全設施設備。

(三)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賦予的安全生產責任和義務,嚴格履行崗位安全職責,即安全生產“一崗雙責”是承諾人的重要承諾內容之一。

(一)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或營運任務合同的在崗人員都應就自身崗位的安全責任和義務進行安全承諾。各級領導要帶頭落實安全生產承諾內容。

(二)新入職員工和駕駛員在完成“三級”教育後,簽訂安全承諾書,轉崗職工在完成新崗位的安全教育培訓後,需重新簽訂對應崗位的安全承諾書。

(三)承諾人必須熟悉安全承諾內容,並在安全承諾書上親筆簽字,不允許他人代簽。安全承諾書由安全管理部存檔。

(一)公司總經理是實施安全承諾簽字的總負責人,安委辦是組織實施和考覈安全承諾的責任部門,應定期對承諾書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和考覈。

(二)安全承諾誓詞:我已接受過本崗位的安全教育,並熟知安全承諾書內容,願認真執行,如違反本承諾,願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條違反承諾的責任。承諾人違反承諾,造成責任事故或情節嚴重的按照公司規章制度有關條款進行處罰,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七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守法經營,落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組織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2、道路運輸經營者負責經營許可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

3、聘請符合道路運輸經營條件的駕駛人員,並與駕駛員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將責任書內容分解到每個工作環節和工作崗位,職責明確,責任分清,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4、積極參與各項安全生產活動,設立安全生產專項經費,保證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

5、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6、建立營運車輛維護、檢修工作制度,督促車輛按時做好綜合性能檢測及二級維護,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1、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工作規範,嚴肅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和安全知識學習,提高全員安全生產意識。

2、對道路運輸駕駛人員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載超限、不超速行車、不強行超車、不開帶病車、不開情緒車、不開急躁車、不開冒險車、不酒後開車”。保證精力充沛,謹慎駕駛,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和交通運輸法規。

3、做好危險路段記錄並積極採取應對措施,特別是山區道路行車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4、不運輸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運輸的貨物,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辦理有關手續後方可運輸的貨物,應當按規定查驗有關手續,符合要求的方可承運。

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八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加強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提高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綜合素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以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是指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道路運輸經理人和其他道路運輸從業人員。

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包括經營性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和經營性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包括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裝卸管理人員和押運人員。

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包括機動車維修技術負責人員、質量檢驗人員以及從事機修、電器、鈑金、塗漆、車輛技術評估(含檢測)作業的技術人員。

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包括理論教練員、駕駛操作教練員、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教練員和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教練員。

道路運輸經理人包括道路客貨運輸企業、道路客貨運輸站(場)、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機動車維修企業的管理人員。

其他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是指除上述人員以外的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包括道路客運乘務員、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教學負責人及結業考覈人員、機動車維修企業價格結算員及業務接待員。

第三條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應當依法經營,誠實信用,規範操作,文明從業。

第四條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工作應當公平、公正、公開和便民。

第五條交通運輸部負責全國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工作,並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的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道路運輸經理人和其他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從業資格管理

第六條國家對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實行從業資格考試製度。其他已實施國家職業資格制度的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按照國家職業資格的有關規定執行。

從業資格是對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所從事的特定崗位職業素質的基本評價。

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必須取得相應從業資格,方可從事相應的道路運輸活動。

鼓勵機動車維修企業、機動車駕駛培員訓機構優先聘用取得國家職業資格的從業人員從事機動車維修和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工作。

第七條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考試應當按照交通運輸部編制的考試大綱、考試題庫、考覈標準、考試工作規範和程序組織實施。

第八條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由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組織實施,每月組織一次考試。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考試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實施,每季度組織一次考試。

第九條經營性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1年以上;

(二)年齡不超過60週歲;

(三)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

(四)掌握相關道路旅客運輸法規、機動車維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識;

(五)經考試合格,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證件。

第十條經營性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

(二)年齡不超過60週歲;

(三)掌握相關道路貨物運輸法規、機動車維修和貨物裝載保管基本知識;

(四)經考試合格,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證件。

第十一條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

(二)年齡不超過60週歲;

(三)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

(四)取得經營性道路旅客運輸或者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2年以上或者接受全日制駕駛職業教育的;

(五)接受相關法規、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瞭解危險貨物性質、危害特徵、包裝容器的使用特性和發生意外時的應急措施;

(六)經考試合格,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證件。

第十二條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裝卸管理人員和押運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年齡不超過60週歲;

(二)國中以上學歷;

(三)接受相關法規、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瞭解危險貨物性質、危害特徵、包裝容器的`使用特性和發生意外時的應急措施;

(四)經考試合格,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證件。

第十三條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技術負責人員

1、具有機動車維修或者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者具有機動車維修或相關專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2、熟悉機動車維修業務,掌握機動車維修及相關政策法規和技術規範。

(二)質量檢驗人員

1、具有高中以上學歷;

2、熟悉機動車維修檢測作業規範,掌握機動車維修故障診斷和質量檢驗的相關技術,熟悉機動車維修服務收費標準及相關政策法規和技術規範。

(三)從事機修、電器、鈑金、塗漆、車輛技術評估(含檢測)作業的技術人員

1、具有國中以上學歷;

2、熟悉所從事工種的維修技術和操作規範,並瞭解機動車維修及相關政策法規。

第十四條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理論教練員

1、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具有2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

2、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者汽車及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3、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駕駛理論、機動車構造、交通安全心理學、常用傷員急救等安全駕駛知識,瞭解車輛環保和節約能源的有關知識,瞭解教育學、教育心理學的基本教學知識,具備編寫教案、規範講解的授課能力。

(二)駕駛操作教練員

1、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符合安全駕駛經歷和相應車型駕駛經歷的要求;

2、年齡不超過60週歲;

3、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駕駛理論、機動車構造、交通安全心理學和應急駕駛的基本知識,熟悉車輛維護和常見故障診斷、車輛環保和節約能源的有關知識,具備駕駛要領講解、駕駛動作示範、指導駕駛的教學能力。

(三)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教練員

1、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者汽車及相關專業高級以上技術職稱;

2、掌握道路旅客運輸法規、貨物運輸法規以及機動車維修、貨物裝卸保管和旅客急救等相關知識,具備相應的授課能力;

3、具有2年以上從事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教學經歷,且近2年無不良的教學記錄。

(四)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教練員

1、具有化工及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者化工及相關專業高級以上技術職稱;

2、掌握危險貨物運輸法規、危險化學品特性、包裝容器使用方法、職業安全防護和應急救援等知識,具備相應的授課能力;

3、具有2年以上化工及相關專業的教學經歷,且近2年無不良的教學記錄。

第十五條申請參加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向其戶籍地或者暫住地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填寫《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申請表》(式樣見附件1),並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證明及複印件;

(二)機動車駕駛證及複印件;

(三)申請參加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的,還應當提供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門出具的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記錄證明。

第十六條申請參加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的,應當向其戶籍地或者暫住地設區的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填寫《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考試申請表》(式樣見附件2),並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證明及複印件;

(二)機動車駕駛證及複印件;

(三)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件或者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件及複印件或者全日制駕駛職業教育學籍證明;

(四)相關培訓證明及複印件;

(五)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門出具的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記錄證明。

第十七條申請參加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裝卸管理人員和押運人員從業資格考試的,應當向其戶籍地或者暫住地設區的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填寫《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考試申請表》,並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證明及複印件;

(二)學歷證明及複印件;

(三)相關培訓證明及複印件。

第十八條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應當安排考試。

第十九條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在考試結束10日內公佈考試成績。對考試合格人員,應當自公佈考試成績之日起10日內頒發相應的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

第二十條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考試成績有效期爲1年,考試成績逾期作廢。

第二十一條申請人在從業資格考試中有舞弊行爲的,取消當次考試資格,考試成績無效。

第二十二條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者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建立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管理檔案。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管理檔案包括:從業資格考試申請材料,從業資格考試及從業資格證件記錄,從業資格證件換髮、補發、變更記錄,違章、事故及誠信考覈、繼續教育記錄等。

第二十三條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向社會提供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相關從業信息的查詢服務。

第三章從業資格證件管理

第二十四條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經考試合格後,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式樣見附件3)。

第二十五條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全國通用。

第二十六條已獲得從業資格證件的人員需要增加相應從業資格類別的,應當向原發證機關提出申請,並按照規定參加相應培訓和考試。

第二十七條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由交通運輸部統一印製並編號。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由設區的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發放和管理。

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件由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發放和管理。

第二十八條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建立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管理數據庫,使用全國統一的管理軟件核發從業資格證件,並逐步採用電子存取和防僞技術,確保有關信息實時輸入、輸出和存儲。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結合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的管理工作,建立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信息系統,並逐步實現異地稽查信息共享和動態資格管理。

第二十九條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爲6年。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應當在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換證手續。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遺失、毀損的,應當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補發手續。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服務單位變更的,應當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者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辦理從業資格證件變更手續。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檔案應當由原發證機關在變更手續辦結後30日內移交戶籍遷入地或者現居住地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者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第三十條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辦理換證、補證和變更手續,應當填寫《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換髮、補發、變更登記表》(式樣見附件4)。

第三十一條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對符合要求的從業資格證件換髮、補發、變更申請予以辦理。

申請人違反相關從業資格管理規定且尚未接受處罰的,受理機關應當在其接受處罰後換髮、補發、變更相應的從業資格證件。

第三十二條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發證機關注銷其從業資格證件:

(一)持證人死亡的;

(二)持證人申請註銷的;

(三)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年齡超過60週歲的;

(四)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的機動車駕駛證被註銷或者被吊銷的;

(五)超過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180日未申請換證的。

凡被註銷的從業資格證件,應當由發證機關予以收回,公告作廢並登記歸檔;無法收回的,從業資格證件自行作廢。

第三十三條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將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的違章行爲記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的違章記錄欄內,並通報發證機關。發證機關應當將該記錄作爲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誠信考覈和計分考覈的依據,並存入管理檔案。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違章記錄直接記入誠信管理檔案,並作爲誠信考覈的重要內容。

第三十四條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誠信考覈和計分考覈週期爲12個月,從初次領取從業資格證件之日起計算。誠信考覈等級分爲優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別用AAA級、AA級、A級和B級表示。在考覈週期內,累計計分超過規定的,誠信考覈等級爲B級。

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將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每年的誠信考覈和計分考覈結果向社會公佈,供公衆查閱。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誠信考覈和計分考覈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四章從業行爲規定

第三十五條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以及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應當在從業資格證件許可的範圍內從事道路運輸活動。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除可以駕駛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外,還可以駕駛原從業資格證件許可的道路旅客運輸車輛或者道路貨物運輸車輛。

第三十六條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在從事道路運輸活動時,應當攜帶相應的從業資格證件,並應當遵守國家相關法規和道路運輸安全操作規程,不得違法經營、違章作業。

第三十七條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應當按照規定參加國家相關法規、職業道德及業務知識培訓。

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在崗從業期間,應當按照規定參加繼續教育。

第三十八條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不得超限、超載運輸,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4個小時。

第三十九條經營性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應當按照規定填寫行車日誌。行車日誌式樣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統一制定。

第四十條經營性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應當採取必要措施保證旅客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發生緊急情況時,應當積極進行救護。

經營性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應當採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等。

嚴禁駕駛道路貨物運輸車輛從事經營性道路旅客運輸活動。

第四十一條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應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門指定的行車時間和路線運輸危險貨物。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裝卸管理人員應當按照安全作業規程對道路危險貨物裝卸作業進行現場監督,確保裝卸安全。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押運人員應當對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進行全程監管。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應當嚴格按照《汽車運輸危險貨物規則》(JT617)、《汽車運輸、裝卸危險貨物作業規程》(JT618)操作,不得違章作業。

第四十二條在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過程中發生燃燒、爆炸、污染、中毒或者被盜、丟失、流散、泄漏等事故,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押運人員應當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和所在運輸企業或者單位報告,說明事故情況、危險貨物品名和特性,並採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和應急措施,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處置。

第四十三條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應當按照維修規範和程序作業,不得擅自擴大維修項目,不得使用假冒僞劣配件,不得擅自改裝機動車,不得承修已報廢的機動車,不得利用配件拼裝機動車。

第四十四條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應當按照全國統一的教學大綱實施教學,規範填寫教學日誌和培訓記錄,不得擅自減少學時和培訓內容。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五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爲之一的人員,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2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相應從業資格證件,駕駛道路客貨運輸車輛的;

(二)使用失效、僞造、變造的從業資格證件,駕駛道路客貨運輸車輛的;

(三)超越從業資格證件覈定範圍,駕駛道路客貨運輸車輛的。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爲之一的人員,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相應從業資格證件,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活動的;

(二)使用失效、僞造、變造的從業資格證件,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活動的;

(三)超越從業資格證件覈定範圍,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活動的。

第四十七條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有下列不具備安全條件情形之一的,由發證機關吊銷其從業資格證件:

(一)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身體健康狀況不符合有關機動車駕駛和相關從業要求且沒有主動申請註銷從業資格的;

(二)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發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負主要責任的;

(三)發現重大事故隱患,不立即採取消除措施,繼續作業的。

被吊銷的從業資格證件應當由發證機關公告作廢並登記歸檔。

第四十八條違反本規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規定的條件、程序和期限組織從業資格考試的;

(二)發現違法行爲未及時查處的;

(三)索取、收受他人財物及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四)其他違法行爲。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九條從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和從業資格證件工本費由省級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物價部門覈定。

第五十條本規定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20xx年9月6日公佈的《營業性道路運輸駕駛員職業培訓管理規定》(交通部令20xx年第7號)同時廢止。

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九

1、目的:

爲了規範駕駛員日常駕駛和交接物資操作及流程,保證物資以及人員運輸的安全、及時、準確、高效。規範公司車輛使用的行爲及流程,提高車輛運行安全和質量,降低物流運輸成本。提高公司對外形象。特此制定車輛運輸管理規定。

2、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駕駛公司和使用公司車輛的全體員工。對車輛提貨、配送、用車、及物資運輸交接的管控。

3、車輛運輸管理:

3.1車輛使用管理:

3.1.1供貨商、客戶、往來單位備忘錄管理:

a、營業、採購部常用車部門使用車輛人員應將各個供應商、客戶、往來單位的名稱、聯繫人、聯繫方式、詳細地址統一建立備忘錄進行管理,便於提貨業務聯繫。

b、各個部應將常往來的客戶的公司名稱、聯繫人、聯繫方式、具體配送部門詳細地址、簽收人、注意事項等統一建立備忘錄進行管理,便於出車業務聯繫。

c、管理部人員應收集各個部門的常用車路途記錄,將固定往來單位的名稱、聯繫方式、詳細地址統一建立備忘錄進行管理,方便制定派車計劃。

3.1.2派車計劃管理:

a、用車最好提前1天申請,如事情緊急應按辦事情的緊急程度先後安排。應根據營業發貨,納品等業務、採購業務、行政用車或其他部門《公務用車申請單》等。綜合考慮制定次日好行車路線。以用時最短,路程最少爲目標,提高工作效率。

b、根據行車路線,綜合線路的`路況、發貨物資的數量、重量、體積,以及其他用車情況。合理安排車輛及配備人員制定當日的派車計劃。(緊急情況特殊對待)

3.1.3發車準備管理:

a、駕駛員接到派車計劃、配送、提貨相關的資料等才能發車。

b、駕駛員檢查車輛情況,並於門衛處填寫《車輛行駛記錄本》,返回登記。

3.1.5車輛中途管理:

a、駕駛員應按照相關交通道路法規的規定安全駕駛。保證人員、車輛、物資安全。做到平安出行,平安歸來。

b、駕駛員加油:詳見5.3

c、車輛維修,詳見5.2

3.1.6派車完成管理:

a、車輛安全回到公司(如有物資)應及時做入庫交接。嚴禁車輛帶物資過夜的情況。

b、車輛完成派車計劃任務應停穩到公司固定停車位。嚴禁隨意停放妨礙其他車輛通行,造成安全隱患。無特殊情況,公司車輛須每天停放回公司。

c、駕駛員停穩車輛應第一時間到門衛登記《車輛行駛記錄本》,並檢查油表、水溫表等車輛情況,並打掃車內衛生。

d、駕駛員回到辦公室,立即到調度員處確認回校時間。

e、將車鑰匙門衛處處統一保存管理。

f、如派車任務無法在當天下班前回公司(如出差等情況),用車人員需在《公務用車申請單》簽字說明以便於管理部安排車輛。

3.1.7其他用車申請:

a、以部門/個人名義申請用車,須填寫《公務用車申請表》,用車的理由、時間、地點等信信息。經部門主管或上級領導審批後交給管理部,管理部安排派車計劃。

3.1.9車輛使用原則:

a、安全第一,保證人員、車輛、物資安全。

b、路線及派車計劃的合理。以用時最短,路程最少爲目標,提高工作效率。

c、見單發車,按照指定路線行駛,嚴禁公車私用。

d、未經審批,其他人員不得公車私用。

e、未經審批,公司車輛不得外借和租賃。

f、車輛使用貫徹“誰使用誰負責”原則

4、車輛安全管理:

4.1駕駛員管理:

a、年齡在20歲以上,50歲以下健康狀況良好,並適合駕駛。

b、對於所要求駕駛的車輛車型,具有有效證件(如駕駛證、從業資格證等)。

c、良好的道德品質及職業素質,自覺遵守相關交通犯規。

d、無重大責任事故記錄

e、2年以上的實際駕駛經驗並對車輛駕駛現場試車。

4.2車輛管理:

a、車輛手續齊全,能通過正常年審。在正常行駛期內和保險期內。車輛動力、制動、燈光照明、轉向系統正常具有安全行車條件。

b、每輛車配備專用工具箱,工具箱內具備簡易維修及換胎工具、警示架、警示燈、照明燈、滅火器、拖拽繩、跨接電纜、防滑鏈、反光背心等

c、車輛按規定正常保養,更換機油、三濾、輪胎等

d、車輛停放應按照法定停車位停放,拉緊手剎或憋檔防止溜車。儘量避免停放到完全死角(無人經過及攝像頭)。人員離開車輛應關緊車窗,將車門全部鎖死。保證車內物品安全及防止車輛被盜。如長時間離開需將車內物資妥善安置,禁止公司物資在車輛過夜。

4.3正常駕駛管理:

a、駕駛前檢查車況。包括:水箱水位、機油、剎車、離合、輪胎及胎壓、轉向、燈光、照明、電器設備、工具箱齊全、滅火器、個人防護用品。

b、帶齊車輛證件及駕駛證件。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

c、駕駛員遵照交通法規駕駛。嚴禁酒後駕駛、疲勞駕駛。

d、起步、會車、停車慢;通過交叉路口、狹路、橋樑、彎道、險坡、車站和繁華路段進慢。 e、安全駕車,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爬頭、緊跟、爭道、賽車等)。

4.4惡劣天氣駕駛管理:

a、冰雪天氣駕駛,使用低速檔慢速行車。注意燈光使用(嚴禁開大燈)必要時加開應急燈。注意觀察路面情況,拉大安全車距。能見度低於10米或路面結冰大2毫米以上應路邊停車保持應急車燈。

b、雨天駕駛應減速慢行,注意燈光使用(嚴禁開大燈)必要時打開應急燈。注意觀察路面情況,拉大安全車距。能見度低於10米找就近停車場停車等待。

c、雷暴天氣駕駛應注意關閉車輛電器(如導航,收音機),安裝防靜電設備。關緊車窗呆在車內不要下車。遠離大樹和電線。

d、大風沙塵天氣應注意車輛跑偏和注意道路路況。

e、炎熱乾燥天氣駕駛應注意防暑降溫,杜絕疲勞駕駛。檢查車輛電器線路,禁止在車內放置打火機、香水等易燃易爆物品。防止車輛發生自燃自爆事故。

5、車輛日常管理:

5.1車輛定車定人定責:

a、公司車輛按照定車定人定責的原則爲用車人員。

b、每輛車建立出車記錄本,管理部每月檢查出車登記、車輛使用及衛生狀況等。

5.2車輛維修費用管理:

a、公司承擔車輛的正常維護保養費用。

b、車輛責任人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上報管理部。,判斷是正常損耗還是人爲損壞,正常損耗由公司承擔維修費用,人爲損壞由責任人承擔維修費用。避免小問題積攢成大故障。

c、公司對車輛維修實行定點維修原則。未經批准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5.3加油管理:

a、每次收車前如果汽油不到油表顯示的四分之一時應將汽油加滿。避免出現中途沒油的情況,影響工作,路途較遠可申請攜帶加油卡返回公司立即交還管理部並填寫加油記錄。

b、公司統一辦理並配備加油卡。加油要求在《車輛行駛記錄本》中記錄。原則需要做到定點加油,不得使用現金加油,現金加油須經財務審覈總經理審批。

c、在加油卡內的充值金額全部使用完後,管理部委派司機應儘快開具增值稅發票並遞交給財務部,再申請加油卡充值。

5.4車輛違章管理:

a、管理部在每月隨後一週第一個工作日上網查詢車輛違章情況。管理部向責任人出具《車輛違章記錄通知單》。違章責任人必須在一週內處理好違章。因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報銷。違章造成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b、1個月出現2次、連續2個月都有違章記錄和1年累計違章記錄超過5次的取消公司車輛駕駛資格。(備註:因爲載貨導致的違章屬公司責任,不計入個人違章次數)

c、員工離職前要查詢是否有違章記錄,如有記錄需本人處理好違章後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5.5車輛安排管理:

a、駕駛員對調度員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藉故拖延或拒不出車。對工作安排有意見的,事後可向領導反映。

b、在工作時間以外的因公用車(如接送客戶、接貨)須提前申請。

c、公司車輛爲運送公司商品及公務物品專用車輛,車輛不得運載與業務無關的職員或物品。有特殊情況時須提前向公司申請並徵得領導的同意。

6、交通事故處理的管理

6.1交通事故處理:

a、發生交通立即停車保護現場,搶救傷員及財物。

b、第一時間報告公司,報告公安交警部門。公司管理部人員第一時間到現場協助公安交警部門對事故進行處理,同時通知保險公司進行現場定損,賠償金額。

c、事故發生後3天內,當事人應書面向公司提交事故發生的詳細報告。

d、發生嚴重事故時(包括:人員傷亡、車輛被搶被盜等),管理部第一時間報告總經理接受批示。並於1天內補報書面資料。事故處理完成後,必須將事故的詳細報告及處理結果報公司備案。

e、發生交通事故,事故的性質和事故駕駛員的責任認定以交警部門的書面裁決爲依據。

6.2交通事故處罰:

a、對方全責的事故,造成損失。公司走保險及進行索賠程序。個人不承擔賠償與處罰責任。

b、己方負全責的造成損失。保險公司承擔的維修費用由保險公司承擔。但爲了防範主動違章,相關責任人同時須承擔保險公司承擔費用的10%,作爲責任處罰金從當月工資中扣除。保險公司不承擔的所有維修費用由責任人全額承擔。並承擔保險費上浮帶來的損失。

c、雙方都有責任的按照交警部門判定的責任比例。保險公司承擔的維修費用由保險公司承擔。相關責任人同時須承擔保險公司承擔費用的10%,作爲責任處罰金從當月工資中扣除。保險公司不承擔的所有維修費用按照責任比例由責任人承擔。並承擔保險費上浮帶來的損失。

d、公司人員傷亡處置按照法定工傷處理規定辦理。

e、外部人員傷亡處置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由律師協商執行。

f、責任人負全責或大部分責任造成人員受傷的,除對肇事者由公安機關和公司依法、依規處理處罰外,還要取消全年獎金,並要待崗學習,寫出書面檢查進行考覈。視其認識程度決定待崗時間和是否辭退。

g、責任人負全責或大部分責任造成人員死亡的,除對肇事者由公安機關和公司依法、依規處理處罰外,必須辭退肇事者,解除勞動合同。

h、發生交通事故後,事故發生部門或肇事者必須在事發現場向公安交警部門和有關保險公司報案,決不能逃逸和不及時報案,如逃逸和不及時報案造成事故現場被破壞,責任認定困難、無法向保險公司索賠等後果與責任的均由事故發生部門和肇事者自負,公司依據損失大小在原處罰標準上加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