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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設備日常管理內容

特種設備日常管理內容

特種設備日常管理內容

第一、特種設備主要包括: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門式起重機、橋式起重機、塔式起重機、汽車起重機、公路架橋機、鐵路客運專線箱梁制運架設備、場(廠)內專用機動工業車輛等。

第二、特種設備管理職責:

1.建立完整、準確的特種設備技術檔案(主要包括使用說明書、操作規程、產品合格證、型式試驗報告、安全使用許可證、交接驗收文件等),並報公司設備管理部門備案。

2.對進入施工項目的特種設備,均應造冊登記,填寫《特種設備管理臺賬》及《特種設備操作人員臺賬》,對操作人員、檢修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以及考覈,並報公司設備管理部門、安質部備案;自有特種設備還應建立設備履歷書、維修保養記錄、運轉記錄等基礎管理資料。

3.執行特種設備操作人員 “三定”制度,即:定人、定機、定崗位。

4.貫徹落實特種設備維護保養規定、特種設備技術管理規定和特種設備安裝拆除管理作業指導書的要求;負責特種設備註冊和取證檢驗。

5.加強特種設備使用過程中的安全監控,認真做好特種設備定期檢查和維修保養工作。

第三、操作人員的崗位職責

1.執行特種設備操作規程和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2.嚴禁特種設備帶故障運行,如實填寫運轉記錄。

3.按時定點進行巡迴檢查。嚴格執行特種設備的月檢、周檢和日常(班前、班中、班後)檢查制度,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

4.做好特種設備的日常維護與保養工作。

5.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脫崗,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

第四、使用、維護和保養規定

1.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適用技術條件,禁止簡化操作程序或在合併適用條件情形下使用。

2.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設備使用前組織操作人員學習操作規程,熟悉設備構造、原理及操作規程,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後,方可上崗。操作人員實際操作設備與持證的項目和類別必須相符。

3.操作人員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查明原因,採取有效的處理措施並及時向項目設備管理人員彙報。
    5.特種設備的維護保養必須貫徹“養修並重,預防爲主”的原則,做到定期保養。

第五、事故報告內容

1. 事故發生單位、聯繫人、聯繫電話;

2. 事故發生地點;

3. 事故發生時間;   

4. 事故設備名稱、規格、型號;
    5. 事故類別;   

6. 人員傷亡、經濟損失以及事故概況。

第六、安裝、拆除規定

1.自有、租賃、業主提供以及協作隊伍自帶的特種設備,安裝(拆除)施工前,項目部要制定安裝(拆除)方案,內容包括:安裝(拆除)程序、安全措施,人員(附有質監部門頒發的有效操作證的複印件)、機具配備及後勤保障和應急預案等。特種設備在安裝(拆除)施工一週前,項目部要將安裝(拆除)實施方案和施工作業單位的法人資質、安裝(拆除)許可證及安裝(拆除)合同一併報公司技術部門,由公司技術部門組織公司設備、安質以及工程等相關部門進行安裝(拆除)實施方案評審備案,評審通過後,由公司技術部門下發書面評審批准意見並通知項目部組織實施。未經批准不得進行安裝(拆除)工作。

特種設備安裝(拆除)方案需報監理等單位審批後方可進行施工作業的,項目部接到公司批准意見後,按相關規定辦理。

2.安裝(拆除)實施方案批准後,項目部應做好技術交底,並在安裝(拆除)前及時到項目所在地質檢部門辦理開工告知手續。

3.特種設備安裝完成後,項目部應及時報告公司設備管理部門,由公司設備管理部門組織公司技術、安質、工程部門以及項目部相關部門進行現場聯合驗收,驗收合格後,出具聯合驗收報告。

4.試機自檢合格後,項目部應向當地質監部門報檢,經檢驗合格(並頒發安全使用許可證)方可使用。

工作程序爲:擬裝設備進場審驗—閱讀設備資料—選定施工作業單位—簽訂安裝拆除協議—編制安裝拆除方案——公司審查備案(方案報批)—技術交底和安全培訓—開工告知—場地規劃整修—施工單位組織施工(項目安排專職人員負責監督)—過程檢查(項目)—過程工序自檢(施工單位)—整機聯合檢查—安裝調試及試運行(必要時,請公司或集團公司設備、安質部門參與監督)—型式試驗(必要時)—設備報檢取證—最終交驗—操作人員培訓考覈—投入使用。

第七、技術管理規定

1.各項目必須建立特種設備預警機制,針對易發、慣性事故制定監控措施、應急預案和預防響應措施,建立包括操作規程、維護保養規程、運行故障處理等各項技術規程。

2.各項目租賃特種設備前應查驗該設備的定期檢驗證書,嚴禁使用未經檢驗的特種設備。

3.各項目使用的特種設備必須附有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文件。

4.安裝(拆除)特種設備時,使用方應與有相應資質單位簽訂安裝(拆除)合同,合同簽訂前應檢查安裝(拆除)單位的法人資格及安裝(拆除)許可證等資質證明文件。

5.當特種設備因改造(維修)使其技術性能或主要結構形式發生變化時,出廠前必須進行型式試驗。

6.爲防止設備老化帶來的功能失效,特種設備使用一段時間(其中:門式起重使用3年,架橋機使用5年,其他通用型設備一般規定爲5年),各單位應按照新機出廠檢驗標準(如:動載1.1倍,靜載1.25倍)進行一次模擬荷載試驗,根據試驗結果對設備結構性能進行有針對性的維護、保養和性能恢復性改造。

對特種設備的主要結構件,如:吊杆、吊具、主樑對接焊縫、制動系統主結構件、應力集中的主要結構件以及重要部位,各單位必須每年進行一次全面的探傷檢測,對不合規或存在隱患部位,必須進行整改或更換。

7.安裝、拆除、大修、改造特種設備前備案資料:
  (1) 使用說明書、產品合格證和型式試驗報告(必要時);
  (2)安裝、拆除、大修、改造特種設備的施工項目合同;

(3)項目施工單位的《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保養資格證》;
  (4)項目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防護措施;
  (5)使用單位和安裝、拆除、大修、改造項目承擔者的名稱、地址、郵政編碼、法定代表人與負責人的聯繫電話等通訊資料。

8.使用單位申請技術監督部門驗收時應提供的資料:

(1)《特種設備註冊登記表》(每臺2份);

(2)改變原施工方案進行施工及有關隱蔽工程的施工情況記錄;
    (3)試運行記錄;

(4)施工單位自檢報告。

9.使用單位在技術監督部門辦理註冊登記需提供的資料:

(1)《特種設備註冊登記表》(每臺2份);

(2)驗收檢驗報告和《安全檢驗合格》標誌;

(3)操作人員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證》;

(4)與維修保養單位簽訂的維修保養合同,或者是製造企業對新增特種設備提供免費維修保養的證明文件,或者與本單位取得特種設備維修保養資格的人員簽訂的維修保養責任書;
    (5)維修保養單位的《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保養資格證》,或者本單位維修保養人員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證》;

(6)特種設備運行安全管理制度。

第八、監督檢查

1.項目部要按照月檢、周檢和日常(班前、班中、班後)檢查制度,對項目部使用的特種設備進行檢查,現場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加以整改,並做好記錄。

2.公司每季度對項目特種設備進行一次專項檢查,對存在問題提出具體整改措施,督促落實;並將結果報集團公司設備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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