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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獎懲制度(推薦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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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獎懲制度(推薦11篇)

篇1: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1、安全生產是公司生存和發展的前提和基礎,只有充分重視它的重要性,才能保障公司營運和各項工作順利進行。爲了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廣大消費者和全體公司員工生命和財產安全,能夠權責分明,建立健全激勵和懲罰措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根據本公司《安全生產職責制季度考覈》,特制定安全生產獎勵和懲罰制度:

2、財務部按考覈結果和年度獎勵、處罰方案帶給專項經費保證。

3、與各部門經理簽定安全生產職責書。

4、對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制、消除事故隱患,成績顯著的給予獎勵。

5、對員工個人獎勵、凡貼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由工會和技術部提出獎勵方案,報主管領導審批,給予一次性100—1000元獎勵;

⑴職工發現重大事故隱患,防止事故發生;

⑵事故發生後用心進行搶救和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使國家和羣衆利益減輕損失;

⑶在安全生產、食品衛生等方面有發明創造或技術革新,有明顯效果的;

⑷在安全管理、安全技術、食品衛生等方面提出合理化推薦並取得顯著成績者;

⑸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進行舉報者。

6、處罰

按照安全生產檢查制度的規定進行檢查,並依據檢查結果下發罰款通知,對違章個人進行罰款,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內上交到財務部。如果未按時交納則從下月工資中扣除。

7、處罰標準

⑴違章指揮每出現一次罰指揮者200元;

⑵安全職責制不落實,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和生產班組不按規定開展活動及安全活動記錄不完整的,罰部門負責人100元;

⑶違反操作規程和勞動紀律未造成事故,罰違章者50元;

⑷不組織或不參加各類人員的安全檢查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的,每發現一次罰當事人100元;

⑸無“操作證”獨立上崗操作的,每發現一人罰部門負責人100元;

⑹拆卸或不用安全防護設施的,每發現一人罰部門負責人100元;

⑺發生傷亡事故或未遂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不報的,每發現一次罰該部門負責人及辦事人各200元;

⑻對認真執行勞動安全法規和維護安全生產的人員故意刁難、打罵或實行打擊報復的,每發現一次罰200元;

⑼破壞事故現場,阻撓對事故的調查處理或帶給假證的,每發現一次罰當事人200元;

⑽接到“事故隱患通知單“後不及時採取措施的,每發現一次罰部門負責人300元;

⑾發生輕傷事故1人或因燃燒、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800元以上1萬元以下,扣發部門負責人半年二次工資,直接經濟損失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對部門負責人加倍處罰;

⑿重傷事故1人或因燃燒、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扣發部門負責人半年崗帖,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對部門負責人扣發全年崗帖並處通報批評;

⒀死亡1人或因燃燒、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報上級部門處理;

⒁發生一齊多人傷亡事故,視傷亡等級其處罰按上述條款疊加;

⒂對各部門行政正職的處罰還將並處安全生產職責書的處罰規定。

8、個人行爲的處罰

違反以下紀律者,給予50元——1000元經濟處罰:

⑴不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者;

⑵在餐飲業內非規定地點吸菸者;

⑶工作場地(如辦公室、值班室、倉庫、工作間等)停放自行車、摩托車者;

⑷超範圍使用設備者;

⑸非特種作業人員從事特種作業者;

⑹開動有缺陷並有可能造成事故的設備者;

⑺未經允許使用電爐、電褥等或在非指定場所私自焚燒物品者。

獎懲制度相關

篇2: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第一章總則

安全生產是公司生產發展的一項重要方針,實行“防火、防盜、防事故”的安全生產是一項長期艱鉅的任務,因此務必貫徹“安全生產、預防爲主、全民動員”的方針,不斷提高全體員工的思想認識,落實各項安全管理措施,保證生產經營秩序的正常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令、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狀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產組織架構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是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公司總經理爲安全生產第一職責人,任安全生產小組組長,負責本公司的安全事務的全面工作;副總經理任副組長,具體負責安全事務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門負責人任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負責落實執行本部門安全生產事項。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各部門設立一名兼職安全員,負責監督、檢查、上報安全事項。車間設立義務消防員,負責對突發火情的緊急處理。

第三章安全生產崗位職責

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人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負全面領導職責。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把安全管理納入日常工作計劃

4、用心改善勞動條件,消除事故隱患,使生產經營貼合安全技術標準和行業要求。

5、負責對本公司發生的重傷、死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認真落實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後處理工作。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6、組織安全管理人員制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實施細則。

二、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職責

1、制訂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實施細則並負責組織落實。

2、落實本部門兼職安全員、消防員(車間)人選。

3、組織本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

4、負責本部門的安全職責制、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獎懲等制度以及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並督促實施。

6、協助和參與公司職工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7、定期向安全生產負責人反映和彙報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狀況。

8、在每週檢查公司5s管理工作的同時檢查各部門安全生產措施執行狀況(安全生產職責區與5s管理工作職責區的職責人相同),在例會上通報檢查狀況,及時做好安全總結工作,提出整改意見和防範措施,杜絕事故發生。

三、安全員崗位職責

1、具體負責相應區域(車間車輛、設備操作等)的安全管理、宣傳工作。

2、每日巡查相應區域的安全生產狀況,定期檢查維護生產設備、消防器材、電路,確保設備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時糾正解決安全隱患,落實整改措施。

3、瞭解管轄區域的安全生產狀況,定期向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彙報安全生產狀況。

4、及時彙報突發事故,協同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處理事故,維持事故現場,及時搶救傷亡人員,制止事故事態發展。

四、義務消防員崗位職責

1、理解安全員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體區域的安全生產工作。

2、由安全員組織,進行不定期的消防演習,確保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

3、由安全員組織對公司安全生產進行定期檢查,發現安全隱患立刻制止並做好防範措施,向安全員彙報。

4、協助安全員負責事故現場的處理工作。

五、員工的安全生產職責

1、用心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生產知識的學習活動,增強安全法制觀念和意識。

2、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遵守勞動紀律和公司的規章制度。

3、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4、及時向公司有關負責人反映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第四章安全會議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例會制度,每月的工作總結各部門要求有安全生產方面的資料,定期分析安全生產狀況,對重大安全生產問題制訂對策,並組織實施。

第五章安全培訓

1、公司全體員工務必理解相關的安全培訓教育。

2、本公司新招員工上崗前務必進行車間、班組安全知識教育。員工在公司內調換工作崗位或離崗半年以上重新上崗者,應進行相應的車間或班組安全教育。

3、公司對全體員工務必進行安全培訓教育,應將按安全生產法規、安全操作規程、勞動紀律作爲安全教育的重要資料。

4、本公司特種作業人員(包括電工作業、廠內機動車輛駕駛、機械操作者等),務必理解相關的專業安全知識培訓,確保有資格後方可安排上崗。

第六章安全生產檢查

一、公司務必建立和健全安全生產檢查制度。車間安全生產檢查每月一次,班組安全生產檢查每週一次。

二、公司應組織生產崗位檢查、日常安全檢查、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具體要求是:

(一)、生產崗位安全檢查,主要由員工每一天操作前,對自己的崗位或者將要進行的工作進行自檢,確認安全可靠後才進行操作。資料包括:

1、設備的安全狀態是否完好,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

2、規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3、所用的設備、工具是否貼合安全規定;

4、作業場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貼合安全規範;

5、個人防護用品、用具是否準備齊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領、操作規程是否明確。

(二)日常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其務必深入生產現場巡視和檢查安全生產狀況,主要資料是:

1、是否有職工反映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

2、職工是否遵守勞動紀律,是否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3、生產場所是否貼合安全要求。

(三)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組織對電氣設備、機械設備、危險物品、消防設施、運輸車輛、防塵防毒、防暑降溫、廚房、羣衆宿舍等,分別進行檢查。

第七章生產場所及設備安全措施

一、公司務必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和勞動衛生規定、標準,爲員工帶給貼合要求的勞動條件和生產場所。生產經營場所務必貼合如下要求:

1、生產經營場所應整齊、清潔、光線充足、通風良好,車道應平坦暢通,通道應有足夠的照明。

2、在生產經營場所內應設置安全警示標誌。

3、生產、使用、儲存化學危險品應根據化學危險品的種類,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防毒、防靜電、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

4、生產作業場所、倉庫嚴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產設備及其安全設施,務必貼合如下要求:

1、生產設備務必進行正常維護保養,定期檢修,持續安全防護性能良好。

2、各類電氣設備和線路安裝務必貼合國家標準和規範,電氣設備要絕緣良好,其金屬外殼務必具有保護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險的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要使用防爆型電氣設備。

3、公司對可能發生職業中毒、人身傷害或其它事故的,應視實際需要,配備必要的搶救藥品、器材,並定期檢查更換。

三、特種設備務必按下列檢驗週期進行安全性能檢驗:

1、溶解乙炔氣瓶,每三年進行一次檢驗。

2、液化石油氣鋼瓶,出廠滿四年進行第一次檢驗;出廠滿七年進行第二次檢驗;出廠九至十三年的,每兩年檢驗一次。

第八章職工安全衛生保護措施

1、公司務必建立貼合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職工加班加點應在不損害職工健康和職工自願的原則下進行。

2、公司應根據生產的特點和實際需要,發給職工發需的防護用品,並督促其按規定正確使用。

3、公司禁止招用未滿16週歲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工從事有毒、有害、過重的體力勞動或危險作業。

4、公司應透過衛生部門防疫站對生產工人進行上崗前體檢和定期體檢,採取措施,預防職業病。

第九章傷亡事故管理

1、勞動過程中發生的員工傷亡事故,公司務必嚴格按規定做好報告、調查、分析、處理等管理工作。

2、發生職工傷亡事故後,公司負責人應立即組織搶救傷員,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保護事故現場,做好善後工作,並報告集團公司。

篇3: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1.目的:

爲了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保障公司安全生產,根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本制度。

2.範圍:適用於公司所有人員

3.職責:

3.1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負責執行公司年度安全生產考覈,重大安全職責事項的考覈報安全生產委員會審批。

3.2各部門負責本部門一般安全活動的考覈獎懲。

4.獎勵凡具有下列狀況之一者,按其功績大小,給予表揚或獎勵,部門和個人年終經過評比後能夠評爲先進羣衆和先進個人。獎勵分爲:記功、記大功、晉級、通令嘉獎、授予先進生產(工作)者等榮譽稱號。在給予上述獎勵時,能夠發給一次性獎金,具體獎勵方案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討論決定。

4.1對於安全技術規程執行得好,安全生產、禮貌生產有顯著成績的部門班組和個人。

4.2由於認真檢查,及時發現重大事故隱患、採取有效措施、用心參與搶險救災,避免重大火災、爆炸、人身傷亡、停產、主要設備損壞以及有其它顯著成績者。

4.3爲保證安全生產,用心提出合理化推薦,經有關部門審查,確有很大價值,列爲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實施後,經實踐考覈有效者。

4.4對改善勞動條件,消除塵、毒和噪音危害,預防職業病發生,對環境保護貢獻較大的技術改善項目的主要成員。

4.5在發生重大火災、爆炸事故中,臨危不懼,奮勇搶救、保護公司財產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擴大,措施得力,成績突出者。

4.6及時制止違章和誤操作並轉危爲安者。

4.7舉報事故經確認屬實者。

4.8在安全專項活動及安全宣傳教育中成績顯著的部門或個人。

5.處分違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部門、個人,公司嚴格追究其違章違紀和造成事故的職責。處分爲: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在給予上述處分的同時,能夠給予一次性處罰。

5.1發生下列狀況之一者,每人次扣罰當事人當月績效考覈5%,並扣所在部門、車間的當月6S考覈分1分。

5.1.1不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

5.1.2廠內機動車輛帶病使用,廠區內超速、超載、超高等違章行駛及亂停放者。

5.1.3多人作業的衝壓設備。

5.1.4電源線穿越安全通道,使用不貼合要求的電源接線板、電動工具。

5.1.5操作者擅自離崗者。

5.1.6擅自佔用安全通道者。

5.1.7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失靈或不貼合安全要求,未能及時反映。

5.1.8進出要害部位或不服從管理者

5.1.9操作旋轉機牀、鑽牀載手套。(有安全防護手套除外)5.1.10操作衝牀時,手入衝壓行程作業。

5.1.11特殊工種無安全操作證進行作業者。

5.1.12未經危險作業審批而進行危險作業。

5.1.13亂拉、亂接臨時電器線路。

5.1.14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5.1.15任意、私自拆除設備安全裝置及安全設施。

5.1.16任意排放亂倒廢水、廢油。對環境造成污染者,加倍處罰並追究法律職責。

5.2其它違章行爲。

5.2.1對因違反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有關職責人,視情節嚴重每人次扣罰當事人當月績效考覈50%-100%,並扣所在部門、車間的6S考覈分10分。共3頁第2頁KJWI-PER-002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5.2.2對造成死亡以上事故的有關職責人,由公司按廠紀廠規予以嚴肅處理(警告、記過、開除、辭退等,如違法亂紀造成事故的追究法律職責)。

5.3下列狀況之一者,報經安全生產委員會批准給予嚴肅處理:

5.3.1對工作不負責,因故發泄私憤,有意擾亂操作,造成經濟損失和違反勞動紀律,不嚴格執行規章制度造成事故的主要職責者。

5.3.2對已列入安全技術措施項目,不按期實施又不採取應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職責者。

5.3.3對違章指揮、冒險作業,勸阻不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職責者。

5.3.4對忽視勞動條件,削減或取消安全設備、設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職責者。

5.3.5對限期整改的事故隱患,不按期整改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職責者。

5.3.6對設備長期失修,備用設備起不到備用作用,帶病運轉又不採取緊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職責者。

5.3.7對違章設計、製造、安裝或不按設計施工造成事故的主要職責者。

5.3.8對發生事故後,破壞現場,隱瞞不報或謊報的主要職責者。

5.3.9對發生事故後,不吸取教訓,不採取措施致使事故重複發生的主要職責者。

5.3.10在上級組織開展的單項安全活動期間,發生事故的主要職責者。

6.附則6.1其它未盡事宜,按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6.2本制度由行政部負責解釋。

篇4: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1、根據《建築法》和《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的規定,爲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切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本制度。

2、考覈內容

(1)、各級各部門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

(2)、職工因工傷亡控制指標(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標要求)。

(3)、現場安全達標率目標(合格率100%;優良率按公司要求)。

(4)、創建文明工地目標(按公司管理目標要求)。

3、管理目標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規定配齊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2)、公司要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標,並制度具體措施,確保目標實現。

(3)、項目部每承接一項工程,首先要制定安全管理目標(傷亡控制指標和安全達標、文明施工目標),並將安全責任目標分解到人,責任落實,各項目標有人抓,有人管,實現目標管理。

(4)、施工管理人員要按規定進行安全培訓,持證上崗。

(5)、做好傷亡事故的統計報告工作。

4、安全責任

(1)、企業法定代表人對實現本單位、本部門的安全管理目標負總責。

(2)、各級生產負責人對實現安全管理目標負直接領導責任。

(3)、各級各部門的管理人員按各自的安全職責,爲實現安全管理目標努力工作。

(4)、項目經理是法定代表人在施工項目上的代理人,對項目施工中安全生產負總責,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的法規、法令和公司的各項目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加強領導,羣防羣治,確保安全生產。

5、考覈辦法

(1)、實行逐級考覈的辦法,公司接受上級考覈;項目部接受公司考覈;項目部要對所屬管理人員進行考覈。

(2)、各級要制定具體考覈辦法,考覈成績和各級領導及管理人員工作業績掛鉤,列入各項工作考覈的主要內容。

(3)、考覈結果作爲年終經濟兌現和評定先進,實行獎罰的主要依據之一。

(4)公司每月對各項目部管理人員進行一次安全生產責任制執行情況考評,

在考評中達到合格標準的不獎不懲,達不到合格標準的懲當月工資的10%,達到優良標準的獎月工資的10%,安全生產月考評成績做爲項目部年終評先工作的重要依據(佔年終評先比例的60%)。

6、凡在安全生產中成績突出,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和個人,公司給予表彰,記功,發放一次性獎金,授予榮譽稱號等獎勵。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

(2)、在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方面有較大發明、技術改進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議的。

(3)、防止和避免了重大傷亡事故,或在事故搶救中有功的。

7、創優爭先,在文明施工中做出顯著成績,獲得省、市級文明工地稱號的,公司予以成本補貼獎勵,實際補貼標準,在年度經營目標責任書中訂立。

(1)、公司對創文明工地的單位按建築工程面積進行獎勵:創省級文明樣板工地的獎4元/M2;創省級文明工地的項目獎3元/M2;對創市級文明樣板工地的項目獎2元/M2;對創市級文明工地的項目獎1元/M2;對未能完成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責任目標的項目部,公司按照創建文明工地獎勵辦法,對責任項目部進行相應的懲罰。

(2)、公司竣工的單位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經彙總不達標的,公司將對該工程的項目部處1元/M2的罰款。罰款辦法由公司安全處出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不達標證據,經主管經理、總經理批准交公司財務部由受罰單位工程款中扣除。並整理好懲罰資料入檔。

8、對於有下列行爲之一的人員,給予處分

(1)、違章作業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的;

(2)、玩忽職守,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造成事故的;

(3)、發現險情,既不採取防範措施又不及時報告,而發生事故的。

(4)、存在事故隱患不執行上級和安全部門限期整改的'要求,造成事故的;

(5)、發生事故後,不積極組織搶救,不吸取教訓採取措施,致使同類事故重複發生的。

9、經濟處罰的規定

(1)、施工設施缺少防護設施及存在事故隱患。

a.生產、施工設備、設施,沒有安全防護設施或防護有嚴重缺陷者,不得安裝或運行,對於確定安裝使用防護有嚴重缺陷的設備、設施的責任者和隨意確定拆毀安全防護設施的責任者,罰款100-200元。

b.已經開工的工程項目無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或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中無安全技術措施,一經查出對工程項目負責人罰款200元;雖編制施工設計方案,但未經審批,一經查出,對工程項目負責人罰款100元。

c.存有重大事故隱患,逾期不解決的,對工地負責人罰款300-500元。

d.存有事故隱患,雖然在接到《事故隱患通知書》後對事故進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徹底或《事故隱患回執》逾期不反饋消項的,對工地負責人罰款100-200元。

e.對確定將有毒有害產品的生產轉移,分包給無防護措施的單位,並未提供指導和協助解決防護措施的單位主管負責人處以200-1000元罰款,並扣罰月工資的10-30%。

f.被罰者違反以上多項規定的,按各項規定合併處罰,由個人承擔。

(2)、現場管理及檢查

a.職工進入施工現場赤腳,穿拖鞋,穿高跟鞋,不戴安全帽,電氣人員不穿絕緣鞋,女工不戴工作帽,高處作業不掛安全帶等違紀者,每人罰款10元;項目經理及管理人員均罰款20元;一次發現10個違紀人員,處罰工地主要負責人100元,並停產整頓一次;凡停產整頓的工地,對項目負責人另處罰100-300元,分包隊伍等同。

b.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者罰款20元,不持證上崗者罰款10元。

c.塔吊、施工電梯、龍門架(井字架)、腳手架、施工用電、施工機具、安全網等的搭設沒有安全技術交底,上述設施,設備投放使用前未經驗收和辦理驗收手續,對有關人員處以每人20-200元罰款。

d.對於違章指揮者,視情節輕重罰款20-200元,對於違章操作者視情節輕重罰款20-50元。

e.對於無視安全檢查,妨礙安全人員工作者視情節輕重罰款20-200元。

f.對於施工現場混亂,材料浪費嚴重,影響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工地,罰工地負責人50-200元罰款。

g.公司內部檢查中對達不到《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中合格等級工地,處以工地負責人50-200元罰款。

h.市級以上部門檢查,對達不到建設部《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中合格的工地,處以工地負責人100-200元罰款。受到通報批評的工地對工地負責人加倍處罰。

k.在檢查或平時抽查中,對必備的安全管理資料管理混亂或嚴重缺項的工地負責人,罰款20-200元。

l.違反以上多項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按各項規定合併處罰。

(3)、工傷事故

a.單位發生輕傷事故,每輕傷一人罰款50-500元,罰款由事故責任者所在班組支付,事故責任者罰當月工資10-30%,免發當月獎金。

b.單位發生重傷事故,每重傷一人次罰款3000-5000元,罰款由事故責任者所在班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組或項目部支付,事故責任者不論是傷者本人或他人,一律扣罰月工資10-30%,並免發1-3月職務崗位津貼和獎金。

c.單位發生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罰款5000-10000元,罰款由事故責任者所在班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組或項目部支付,扣罰事故責任者本人月工資10-30%,並免發1-6個月職務崗位津貼和獎金。

d.單位發生多人事故,按規定標準分別計算合併罰款。

e.發生事故拖延報告,隱瞞不報,謊報以及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責任者,罰款50-5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4)、設備事故和隱患

a.對私自拆毀安全設施造成事故隱患者,根據情節輕重處以50-500元罰款。

b.對於發生機械設備事故的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5-10%的罰款。(不少於100元)。

c.發生與外單位無關的交通事故,對事故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5-10%的罰款。

(5)火災事故及隱患

a、火災隱患

①、火災隱患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每項按10元處罰責任人員。

②、重大隱患要求限期消除,逾期不改者,對責任人員處以100-500元罰款。

③、違犯消防規定不聽勸阻者,給予適當罰款。

b、火警

①、對於火警損失折款不足百元責任者,處以10元罰款,並給予批評教育。

②、對於火災損失折款100-5000元的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費10%的罰款。

③、對於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萬元以下的火災事故的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20%的罰款。

④、對於直接經濟損失在萬元及萬元以上的火災事故的責任者,報公安機關依法懲處。

⑤、對因不認真吸取教訓,採取措施,一年內連續發生以上火災的責任者,要加倍處罰。

⑥、消防器材、設備因管理不善和挪做他用的責任者,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適當罰款,影響滅火行動造成嚴重後果的責任者,要嚴肅處理。

⑦、對造成既有人身傷亡又有經濟損失的責任者按本條有關規定合併處罰。

10、對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單位,單位負責人及有關責任者加倍罰款。

(1)、對於違章操作,經檢查人提出後,仍堅持不改造成事故者。

(2)、對於違章指揮造成事故者。

(3)、發生事故後,隱瞞或謊報事故情況,破壞現場,妨礙事故調查者。

(4)、單位發生傷亡事故,不認真吸取教訓,採取措施,在一年內又重複發生類似事故。

(5)、“停工通知書”後,逾期不解決而發生傷亡事故者。

11、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而造成的事故,單位和個人免予處罰。

篇5: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第一條 總則

1、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定,爲加強公司安全管理,增強員工的安全責任感,提高員工遵章守紀的自覺性,維護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保證員工的安全與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作規定,是公司在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工作方面,執行《企業員工獎懲條例》的具體實施辦法。

3、公司員工必須遵守國家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定。遵守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努力學習安全生產技術業務知識,掌握操作技能,提高事故預防能力,確保安全生產。

4、本制度適用於與公司形成勞動關係的所有員工

第二條 獎勵

1、對於有下列表現行爲之一的員工給予獎勵:

(1)貫徹實施國家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法律和法規,長期堅持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認真遵守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成績顯著的。

(2)在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傷亡事故,消除職業危害方面,取得成效或者有重大貢獻的。

(3)在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方面取得重大科研成果或者提出被採納合理化建議而取得成效的。

(4)在消除事故隱患或者事故搶險中有功的`人員。

(5)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使國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6)其它應當給予獎勵的。

2、對員工的獎勵分爲:通報表揚、記功、記大功、晉級、授予安全先進個人等榮譽稱號。在給予上述獎勵時,可以發給一次性物質獎勵或獎金,獎勵標準50元-500元。

3、對員工的獎勵,發給獎金,授予榮譽稱號,由工會部門向安全職能部門提出建議,或者由單位及部門報送材料,安全部門審覈並提出獎勵意見,由公司領導決定,並記入本人檔案。

第三條 處罰

1、對於有下列行爲之一的員工,應當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

(1)嚴重違反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

(2)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的。

(3)玩忽職守,違反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或者違章指揮,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財產遭受損失的。

(4)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故意破壞事故現場,及對事故調查隱瞞實情或串通提供僞證,情節嚴重的。

(5)對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者進行打擊報復的。員工有上述行爲,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對員工的行政處分分爲: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對員工的經濟處罰分爲:一次性罰款、賠償經濟損失。

3、對員工的一般違章行爲給予一次性罰款處理和記分,罰款額爲50元-100元。對員工的嚴重違章行爲或屢教不改的給予一次性罰款處理,罰款額爲100元-300元。同時可令其下崗學習1至3個月,情節特別嚴重者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對嚴重違章導致事故發生,不能正確認識其錯誤行爲,態度惡劣,給予警告以上處分,直至開除。

4、對因違章而造成的重大人身、設備險肇事故(包括交通、火災、爆炸、中毒、污染等事故)的有關責任人員的處分按事故處理的程序進行,直至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事故有關責任人員或“三違”人員如果迅速認識錯誤並改正,態度誠懇,表現良好的,行政處分可酌情減輕,賠償金額酌情減少,反之,不能正確認識錯誤且態度惡劣,表現極差的,加重行政處分,賠償金額加重。

6、給予員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分析違章的程度和性質,區別對待故意的或明顯的違章與不易把握的過失行爲,並經過會議討論,徵求工會意見,允許受處分者本人進行申辨,慎重決定。

7、對於弄虛作假,騙取安全獎勵的人員,應當按照情節輕重,除追回獎勵金額,取消榮譽獎勵外,還可給予必要的處分。

8、對於濫用職權,利用處分員工進行打擊報復或者對應處分員工進行包庇的人員,應當從嚴予以處分。

篇6: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爲加強安全管理工作,貫徹國務院、市有關安全法規文件精神,全面落實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特制定安全生產獎懲與考覈制度。

獎勵:

1、全面完成上級下達的安全生產指標,落實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及規章制度的;

2、對在生產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及時採取措施加以整改和預防及發現違章操作及時制止的;

3、安全生產管理臺賬齊全,記錄準確的;

4、在安全教育培訓中工作突出的;

5、一年中未發生輕傷、重傷等安全事故的單位;

6、在安全管理工作及生產過程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及車間,公司將視情節予以獎勵。

處罰:

根據誰主管誰負責,誰出問題誰承擔的原則,對發生違章違紀造成損失的,按以下規定予以處罰。

1、違反操作規程及安全有關規定進行操作的,對直接領導處以 元罰款,對責任人處以 元罰款;

2、接到違章通知書後未按期進行整改的,處以車間 元罰款;

3、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每發現一人次處以 元罰款;

4、安全管理賬不健全或丟失的,視情節予以扣除獎金;

5、出現各類事故未按規定時間上報或故意隱瞞不報的,視情節予以處罰並予以通報;

6、對出現事故的責任人,按責任大小、情節輕重予以扣除獎金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篇7: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範例

1.目的

爲加強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避免事故的發生,特此制定本制度。

2.範圍

本制度規定了公司安全生產考覈與獎懲的各項規定。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屬各部門、班組及個人。

3.職責

3.1 公司安全組負責公司安全生產考覈與獎懲標準的制定和實施,並對各部門、班組及個人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考覈,並相應做出獎勵與處罰。

3.2 公司所屬各部門、班組及個人應嚴格按照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文件及相關安全管理制度開展工作,認真履行崗位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4.處罰標準:

4.1班組管理規定:

本制度以班組爲單位進行管理;15人以下班組,班組員工每週出現3人次違章作業,罰款班組長50元,在3人次基礎上每增加1人次追加處罰50元。15人-25人之間的班組,班組員工每週出現4人次違章作業,罰款班組長50元,在4人次基礎上每增加1人次追加處罰50元。

4.2事故處理規定:

4.2.1一次輕傷2人以上(含2人)、發生重大火災事故:以“四不放過”爲主線,對事故的直接責任人罰款500元-1000元。對責任班組長,罰款500元-1000元。對區域主管安全員,罰款500元-1000元。對區域生產主管,罰款500元-1000元。對公司安全主管,罰款500元-1000元。

4.2.2發生重大險事故,發生輕傷1人次事故:以“四不放過”爲主線,對事故的直接責任人罰款200元-500元。對責任班組長,罰款200元-500元。對區域主管安全員,罰款200元-500元。

4.3上級主管部門考覈:

4.3.1在安全管理中,被上級主管單位進行考覈,對直接責任人追加200元處罰,對責任人的班組長追加200元處罰,對主管區域安全員追加200元處罰。

4.3.2在安全管理中,上級主管單位要求限期整改的',班組接到通知未進行整改,區域主管安全員未及時複查,導致罰款。公司追加班組長罰款200元,區域主管安全員200元。

4.4違章作業考覈:

4.4.1施工區域內,野蠻施工、違章作業,每人每次罰款50元。

4.4.2施工區域內,安全員發現隱患,限期整改,複查時仍未整改者,每人每次罰款50元。

4.4.3私自拆除、搭設、修改腳手架等臨時安全設施的,每人每次罰款50元。

4.4.4夜間加班作業,班組長不爲工人解決照明問題,直接安排工人進行施工,沒發現一處罰款班組長50元。

4.4.5使用吊索具時,吊點選擇不明確,懸掛在腳手架上,每人每次罰款30元。

4.4.6使用葫蘆吊運管件,直接用葫蘆鏈纏繞調運的,每人每次罰款30元。

4.4.7在現場使用未經過點檢的吊索具,每人每次罰款30元。

4.4.8使用臨時爬梯未封固,且下方無人員把扶,每人每次罰款30元。

4.4.9施工過程中,使用未報驗的腳手架,每人每次罰款50元。

4.4.10拉設警戒帶區域,員工視而不見,在警戒區域穿行,每人每次罰款50元。

4.4.11危險施工,下方未拉設警戒帶,每人每次罰款50元。

4.4.12施工區域,高空拋物,每人每次罰款100元。

4.4.13手持電動工具要設立獨立的開關,嚴禁直接在連接在配電箱上,否則每人每次罰款50元。

4.4.14嚴禁在380V電瓶箱上取1火1地當220V使用,每發現1次罰款100元處理。

4.4.15露天散放的電焊機做好防雨保護,如未做保護,每發現1次罰款50元。

4.4.16電把線使用過程中做好檢查,每發現1處破皮漏電罰款20元。

4.4.17電焊鉗掉殼斷柄、電焊作業結束後電焊條未及時從焊鉗中取下,一經發現每人每次罰款30元。

4.4.18電焊工在施工過程中,嚴禁佩戴金屬項鍊及戒指,一經發現每人每次罰款30元。

4.4.19雨後做好清水工作,電焊工嚴禁帶水作業,一經發現每人每次罰款100元。

4.4.20起重作業時,任何無資質的人員禁止指揮汽車吊,一經發現每人每次罰款100元。

4.4.21使用汽車吊作業,必須按照規定填寫好汽車吊確認單,否則每人每次罰款50元。

4.4.22割炬、氣帶漏氣、接頭處未採用橋式連接的,每人每次罰款30元。

4.4.23氧乙炔帶未按照上級公司要求進行周檢,每次罰款30元。

4.4.24工器具保持完整性使用,嚴禁私自改裝、拆除防護部件。

4.4.25艙室作業、一級動火作業、加油作業、串有作業、磅壓作業等,需要項目審批的,未審批直接施工,一經發現每次罰款100元。

4.5勞動保護考覈:

4.5.1安全帽不繫帶、不帶安全帽,不佩戴安全帶、不穿勞保鞋進入施工現場,每發現一項罰款30元。發現一線員工現場不合理佩戴勞保護具,每次罰款30元,連帶處罰工段長10元。發現現場管理人員不合理佩戴勞保護具,每次罰款50元,連帶處罰副總經理30元。發現現場副總經理不合理佩戴勞保護具,每次罰款100元,連帶處罰總經理50元。

4.5.2高處作業時,未懸掛安全帶,每人每次罰款30元。

4.5.3氣割打磨作業,未佩戴防護眼鏡,每人每次罰款30元。

4.5.4安全帶有燙傷、或者損壞仍然繼續使用,每人每次罰款30元。

4.5.5現場一線員工,使用管理人員安全帶,每人每次罰款30元。

4.5.7使用電把、割炬、現場搬擡物件,不戴手套,每人每次罰款30元。

4.5.6現場工人,安全帽亂塗亂花,每人次罰款20元。

4.6勞動紀律考覈:

4.6.1作業現場睡覺、玩手機每人每次罰款100元。

4.6.2作業現場吸遊煙、吃遊食,每人每次罰款100元

4.7禁令考覈:

4.7.1進入艙室的氧乙炔帶、二氧化碳氣帶,不允許出現接頭,一經發現每次罰款500元。

4.7.2進入艙室的氧乙炔帶、二氧化碳氣帶、人員離開必須斷氣出艙懸掛在通風較好且遠離艙口位置。一經發現每次罰款500元處理。

4.7.3船舶加油、串油作業未設立監護人員。一經發現每人每次罰款500元。

4.7.4艙室加水,人員未經確認,直接開泵加水,一經發現罰款500元處理。

5.獎勵標準:

5.1根據現場施工的危險程度,班組內在2-3月無違章,獎勵100元-200元。

5.2工段內在(1月-6月、7月-12月)無安全生產事故,獎勵500元。

5.3現場工人舉報安全隱患,舉報他人違章作業,根據隱患和違章的大小給予獎勵50元-100元。

5.4班組在安全常管理中有創新,並在日常管理中表現突出的班組給予獎勵100元-200元。

篇8:醫院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爲了強化安全管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充分調動 職工安全生產的能動性、主動性和積極性,杜絕違章違紀現象,減少工傷事故的發生,根據我院的具本情況,制定《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做到獎罰分明,重獎重罰,使我院的安全 生產逐步走向醫院化、制度化。

一、建立醫院安全獎懲專項基金

1、安全獎懲專項基金的來源: 1)從醫院安全技術措施費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專項費用; 2)從醫院的獎勵基金中提取部分用於安全獎勵; 3)發生工傷事故科室的罰款以及基層違章、違紀現象的罰款。

2、安全獎懲專項基金由醫院安監室管理,財務組單獨下賬專款專用,由主管生產安全 的副院領導批准後撥付使用。

二、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室和個人,醫院可根據實際情況分別給予表彰或獎勵:

1、對認真執行上級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醫院頒佈的各項安全生產製度,爲防止事故發 生和職業病危害作出重大貢獻的個人; 2、對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進行制止、舉報或提出建議,避免重大事故發生者; 3、對積極參加醫院組織的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活動,被評爲先進科室、部門、科室以 及個人; 4、對被評爲省、市、局的安全生產積極分子; 5、對及時發現或消除重大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生者; 6、對搶險救災有功者,使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免遭重大損失的; 7、對安全生產科研方面有所發明創造,在安全技術、塵

毒治理方面提出重要建議,並 且合理化建議被採用後有明顯的效果者; 8、其它對安全生產工作做出特殊貢獻者。

三、獎勵程序

1、安全生產先進科室和個人,由醫院評比產生,材料上報院領導審覈批准; 2、分管領導提出獎勵意見,報醫院院委會批准; 4、獎勵分爲晉級、授予榮譽稱號等,亦可同時發給一次性獎金。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室或個人,按照情節輕重給予處罰:

1、造成事故發生的直接責任者; 2、違章指揮或強令職工冒險作業導致事故發生者; 3、對不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不佩戴勞動防護用品、不遵守勞動紀律等違規、違紀 行爲,未造成事故的,處以一定數額的罰款,造成事故的追究其責任; 4、接到安全部門的《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後逾期不改,未造成事故的,處以一定數 額的罰款,造成事故的追究科室主管領導的領導責任; 5、事故發生後,不採取措施,導致事故擴大或重複事故發生者; 6、事故發生後,破壞或僞造事故現場,對傷亡事故隱瞞不報、弄虛作假、僞造情節或 阻礙、干擾安全人員執行公務的,對科室負責人和直接責任者給予警告、記過、開除等行 政處分並處以一定數額的罰款; 7、對堅持原則,認真維護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者; 8、其它各種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造成嚴重後果者。

五、懲罰細則

1、經濟處罰:對事故責任者,根據事故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可處以罰款 50-1000 元、賠償損失的3-50%、降低工資、

扣除獎金、沒收押金。 1)本科室的安全生產責任制並把責任落實到位,對於沒有制度或責任不能落實到位的, 責令限期整改,並罰款;

2)專職安全員到各科室時,各科室必須給予高度重視並陪同檢查,及時彙報安全生產 情況,對檢查出的各項安全隱患,各科室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反饋隱患整改信息,並形成書 面報告存檔,對不按規定要求反饋隱患整改信息的科室,一次罰款200 元; 3)醫院定期例行檢查到各科室時,對脫崗、離崗及對病人不負責的人員,立即提出批 評、責令改正,記錄在案,並對相關責任人給予100 元的罰款。

4)檢查時,對“三違”人員進行當場批評並責令改正,對屢教不改的給予100 元以上的 罰款。 5)醫院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對醫院各科室安全檢查。對於安全檢查中查出的事故隱患, 不按通知書要求及時整改或整改不力且不能及時彙報原因的科室,醫院將責令限期整改或 停產整頓,同時對該科室給予一次性罰款100 元以上; 6)因不執行相關安全規定發生重大險肇事故、輕傷事故,未造成重大損失的,給予科 室500-1000 元罰款;發生重傷、死亡事故的科室,醫院同時給予其科室及個人的罰款不 少於醫院罰款的數額。 8)對發生事故後遲報、謊報、隱瞞不報、弄虛作假的科室醫院將給予100-500 元罰 款。 9)對於無故不參加安全檢查、不參加安全生產會議(主要負責人必須參加)的科室, 給予一次100-500 元罰款。 10)不接受醫院組織的'安全教育和培訓,缺少1 人罰款50 元。 11)對堅持原則,認真維護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人員打擊報復者,扣罰其當月獎金, 情節惡劣或屢教不改者開除。 2、行政處罰:對事故責

任者,根據事故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可處以警告、辭退警告、降職、降級、留用查看、辭退、開除。 3、刑事處罰:性質特別嚴重、情節惡劣,觸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責任。

六、處罰程序

1、經濟處罰:對於情節較輕的、未發生事故的違規行爲,由醫院提出並直接進行處罰; 發生事故的上報衛生局批准後執行。 2、行政處罰:由分管領導提出,按醫院有關規定參照任命程序,報有關領導批准後執行。

篇9:醫院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一、由院領導、院辦、保衛科、醫教科、護理部、營養科、總務科等科室負責人組成醫院安全生產委員會。

二、院長爲醫院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醫院的安全生產工作;黨總支書記(專職副書記)、副院長爲醫院安全生產第二責任人;保衛科科長爲醫院安全生產第三責任人,具體負責分管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各科(室)科長、主任爲本部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各科(室)副科長、副主任及護士長爲本部門安全生產第二責任人,具體負責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

三、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和“誰出問題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認真抓好醫院的安全生產工作。

四、堅持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做到科室每週自查一次,醫院每月組織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對查出的不安全隱患,堅持上報制度,及時報告主管領導及有關部門,組織人員限期整改。

五、對查出的不安全隱患,由安全生產委員會向有關部門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有關部門接到通知後,必須立即組織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認真整改,消除隱患,同時將整改情況書面向主管領導和安全生產委員會彙報。

六、醫務科、護理部要切實加強臨牀各科室醫療安全工作的領導、監督和管理,制定醫療安全制度及操作規程,簽訂醫院安全責任書,防止醫療事故發生;加強醫療安全教育,提高醫護人員的安全防範意識,認真做好“四防”病人和危險物品的管理,防止意外事故發生,保證病員治療和生活安全。

七、各病區要認真做好用電、用火、用氣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嚴格禁止住院病員將打火機、火柴等火種帶入病房。

八、保衛科要定期對全院滅火器、消防箱、消防栓等消防器材進行檢查,若有損壞,要及時更換和添置。

九、藥劑部門要認真把好藥品管理的各個環節,把住藥品出入庫和“出窗口”關。臨牀各部門要堅持“三查七對”制度,防止病員在治療過程中用錯藥品的現象,杜絕醫療事故發生,並認真做好藥品的保管工作,防止藥品丟失和變質。

十、防治科和醫院感染控制科要認真執行《傳染病防治法》,一旦發生疫情要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把好流行病的治療、隔離、消毒、處置等各個環節,對臨牀科室要定期進行檢查,制定切實有效的措施,防止交叉感染。

十一、總務科要認真執行《道路安全法》,做好機動車輛的管理,定期保養,不準開帶病車、疲勞車,不準酒後駕駛,對駕駛員要定期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識,保證行駛安全。

十二、膳食營養科要認真執行《食品衛生法》,嚴禁黴爛、變質、變味的食品入庫,認真做好食品衛生,保證食品質量,防止食物中毒,確保食品安全,滿足病員需要。

十三、院總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認真履行職責,一旦發現災害事故,要及時指揮、協調、組織人員進行處理,並向院領導彙報。若院總值班人員失職,要從重處罰。

篇10: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爲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嚴格執行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保障公司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規定:

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每人次扣罰當事人10元,並扣所在部門、車間的安全經濟考覈分0.5分。

1.1 不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上崗穿拖鞋、二頭空涼鞋、裙子、短褲(含西裝短褲)、赤膊或穿背心。穿長大褂必須穿長褲。

1.2 車輛帶病使用,廠區內超速、超載、超高、超長、超額乘人、電瓶車客貨混載、升降機人貨混載等違章行駛及亂停放者。

1.3 多人作業的衝壓設備、升降機無專人操作開關。

1.4 電源線無故穿越安全通道,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電源接線板、電動工具

1.5 操作者擅自離崗者。

1.6 擅自佔用安全通道者。

1.7 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失靈或不符合安全要求,未能及時反映。

1.8 進出要害部位不登記或不服從管理者。

2.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每一人次罰款20元,並扣所在部門、車間的安全經濟考覈分1分。

2.1 操作旋轉機牀,鑽牀戴手套。(有安全防護手套除外)。

2.2 操作衝牀時,手入模口作業,小件衝制不使用手工工具。

2.3 特殊工種無安全操作證進行作業者。

2.4 未經危險作業審批而進行危險作業。

2.5 亂拉、亂接臨時電器線路。

2.6 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2.7 任意、私自拆除設備安全裝置及安全設施。

2.8 任意排放亂倒廢水、廢油。對環境造成污染者,加倍處罰並追究法律責任。

2.9 其他違章行爲。

3.對因違反操作規程造成一般事故的有關責任人,視情節輕重扣罰50~100元,並扣所在部門、車間的安全經濟責任分2分。

4.對因違反操作規程造成輕傷事故的有關責任人,視情節輕重扣罰100~300元,並扣所在部門、車間的安全經濟責任分3分。

5.對因違反操作規程造成重傷事故的有關責任人,視情節輕重扣罰300~500元,並扣所在部門、車間的安全經濟責任分3分。

6.對造成死亡以上事故的有關責任人,由公司按廠紀廠規予以嚴肅處理(警告、記過、開除、辭退等,如違法亂紀造成事故的則追究法律責任)。

7.凡在生產工作過程中對安全生產認真負責、表現積極的.部門、車間和個人,年終經過評比,公司將給予適當的獎勵。

8.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內一切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行爲和場所。

篇11: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1 目的

爲了強化“誰管理,誰負責”的全員安全管理制度,激發公司全體員工的安全施工的自覺性,特制訂本制度。

2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的安全獎懲工作。

3 引用文件(無)

4 術語與定義(無)

5 職責

5.1 公司最高管理者或指派管理者代表負責組織建立健全安全獎懲管理辦法,並負責安全獎勵資金的落實。

5.2 公司安全監察部負責違章罰款及事故懲處細則的制訂,並監督實施。

5.3 公司計劃財務中心負責建立安全獎懲資金專用帳戶,確保專款專用。

5.4 各級安全監察部門是安全獎懲管理的具體實施部門。

6 具體內容

6.1 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公司應給予獎勵:

a) 認真貫徹公司的安全生產方針、規章、制度,在預防事故、安全施工過程中作出顯著成績的;

b) 消除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生的;

c) 發生事故時,積極搶救並採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擴大,使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免受或減少損失的;

安全獎懲管理制度

d) 在安全技術、工業衛生方面積極採取先進技術,提出重要建議,有發明創造或科研成果,成績顯著的;

e) 堅守崗位,忠於職守,在職業安全衛生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

6.2 對於按照公司要求,認真開展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全年未發生重大事故的項目部和專業公司,公司應給予其領導班子一定的獎勵。

6.3 按照公司要求,分包單位認真開展安全施工管理工作並接受公司在安全施工方面的監督管理,全年安全管理工作成績顯著且未發生因工死亡事故,公司應給予一定獎勵。

6.4 獎勵實行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的原則。物質獎勵可發給一次性獎金、獎品或晉級,精神獎勵包括記功、授予榮譽稱號等。

6.5 公司及項目部應從工資總額中預留百分之一至二作爲安全專用獎金(此獎金不包括月、季、年度安全考覈獎金),由公司計劃財務中心建帳,公司安全監察部直接控制使用。

6.6 公司應建立健全電力建設“安全風險、監督制約、教育激勵”三項機制;制訂違章罰款和事故懲處辦法。公司應實行“全員安全風險抵押金”辦法,強化個人安全風險意識。

6.7 違章與事故罰款應納入安全獎金專戶,不得挪作它用。

6.8 安全施工具有一票否決權。凡發生人身死亡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的單位及其主要領導,取消當年參加有關評優、評先進活動或獲得其他榮譽稱號的資格。

6.9 對發生人身、機械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隱瞞不報,或歪曲、掩蓋事故真相,一經查證落實,將給予單位(部門)領導和專職安全員以行政記過至撤職處分,並對事故加倍給予經濟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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