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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通用多篇】

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通用多篇】

幼兒園食品安全衛生管理制度條例 篇一

一、食堂從業人員健康管理、衛生知識培訓制度

(一)每年組織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培訓和健康檢查。

(二)新參加或臨時參加的工作人員,必須持有健康合格證並經衛生知識培訓後方可上崗工作。

(三)嚴格執行食品從業人員健康申報制度,對從業人員衛生狀況做好動態瞭解,凡發生腹瀉或相關傳染病症狀及患有有礙食品衛生疾病者應立即調離。

(四)培養從業人員良好的個人衛生意識,堅持做到“四勤”。

(五)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檢查、衛生知識培訓、健康情況臺帳。

二、原料採購索證制度

(一)通過正規渠道採購食品及原料,原則上定點採購。

(二)所採購的食品及原料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食品衛生標準,並向供貨商索取食品及原料的衛生質量保證書

(三)肉類原料必須索取獸醫衛生檢驗合格證,並符合國家標準一級鮮度。

(四)水產類原料必須是新鮮的或冷凍的、組織有彈性、肉骨緊密連接的水產品。

(五)果蔬類原料必須是新鮮、風味正常、無病蟲害、無農藥污染、無腐爛、並對所採購的蔬菜使用“殘留農藥速測卡”檢驗並記錄。

(六)採購各類定型包裝食品,需向供方索取生產商的食品衛生許可證及檢驗合格證明。

(七)採購食品添加劑,需向供方索取省級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衛生許可證。

(八)採購食品用消毒劑,需向供方索取省級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衛生許可證及衛生部頒發的食品批件;採購食品用洗滌劑,需向供方索取衛生行政部門認可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合格證明。

(九)有專人負責食品驗收,並做好食品驗收記錄。

三、食品運輸衛生制度

(一)使用清潔、無毒、無害的容器盛放食品及食品原料,食品容器定期清洗消毒。

(二)食品運輸車輛必須食品專用,並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清潔,防塵、防曬、防蠅。生熟食品分車運輸,易腐食品應冷藏運輸。

(三)裝卸時食品不得直接落地,不得踩踏食品及用手直接接觸直接入口的食品。

四、食品庫房管理制度

(一)食品庫房專人管理。

(二)食品入庫前必須進行驗收、索證、登記、並做好臺帳。

(三)凡不符合要求者不得入庫,庫內不得存放變質、有異味、污穢不潔、超保質期限食品,不得在食品庫房內存放私人物品、有毒有害物品和雜物。

(四)食品保藏存放應分類分架、隔牆離地。易腐爛食品需冷藏。倉庫要保持清潔、乾燥、做到防潮、防黴、防蠅、防鼠、庫內食品要掛牌,標明進貨日期,做到先進先出。

(五)儲藏庫(冰箱)有溫度顯示裝置、凍肉、禽、水產類原料應儲藏在—18℃以下,同一庫內不得儲藏相互影響風味的原料。冷藏庫應及時除霜,定期消毒。

五、粗加工及切配衛生制度

(一)粗加工必須在粗加工間進行;切配必須專用(專案)或專室。加工前要檢查食品原料的衛生質量,剔除不可食部分。

(二)食品粗加工蔬菜、肉禽製品、水產品分池清洗,水池上要標有“蔬菜清洗池”、“肉禽製品清洗池”、“水產品清洗池”標誌。

(三)用於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標誌明顯,並做到分開使用,定位存放,用後清洗,保持清潔。葷、蔬食品盛器應分開使用,應設立水產品專用墩板及相應的用具、容器,且有明顯標誌。

(四)冷凍的水產品、禽類肉類應解凍徹底。蔬菜應充分浸泡清洗乾淨。

(五)清洗後的食品應保持清潔,盛放清洗後原料的容器不能着地堆放。

易腐食品及時冷藏。

(六)冰箱專人管理,定期化霜消毒,保持清潔。經常檢查食品質量,半成品與原料分開存放,冰箱內食品不得重疊。食品應存放在清潔的容器內,不得直接接觸冰箱,每天檢查。

六、烹調加工衛生制度

(一)燒煮前檢查食品質量,不得燒煮腐敗變質食品。

(二)烹調食品應當燒熟煮透,中心溫度不得低於70℃,防止裏生外熟,尤其應注意易引起食物中毒的海水產品、四季豆、大塊肉禽食品等。

(三)熟製品應儘可能現燒現吃,在烹飪後至食用前超過2小時存放的食品,應放在高於60℃或低於10℃的條件下存放。烹調後的食品要保潔存放,並應與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開放置。

(四)若有少量剩飯菜應廢棄。需要冷藏的熟製品,必須涼透後放入熟食專用冰箱,加蓋冷藏保存,不得存放在常溫下。再次使用剩飯菜前,必須徹底加熱,不可摻入新的熟食品中。

(五)燒煮、出菜流程合理,無交叉污染。生熟菜分層或分臺放置。生熟食品容器有明顯標記,不得混用,用後清洗消毒,定位保潔存放。

(六)盛裝調料的容器要保持清潔衛生,定期清洗消毒,無油垢。調料內無異物。

(七)不得用炒菜的勺子嘗味。

七、麪點製作衛生管理制度

(一)麪點製作原料現用現領,酵母等添加劑按要求保管,並注意保質期。

(二)製作蛋糕時,雞蛋應在粗加工間去殼後方能進入麪點製作房加工。

(三)麪點製作時,工作人員戴口罩並將手清洗、消毒。

(四)成品儲存注意衛生操作,做好防蠅、防鼠工作。

(五)麪點製作後及時清潔,保持製作房及用具的清潔和衛生。

八、餐飲具清洗消毒制度

(一)清刷餐飲具應在專設間內。

(二)餐飲具使用前必須洗淨、消毒,消毒後的餐飲具應貯存在專用保

潔櫃內備用,不得與其他物品混放。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飲具應分開存放,並在餐飲具保潔櫃上有明顯的標誌。

(三)餐飲具採用煮沸或蒸汽消毒。煮沸消毒溫度必須達到100℃,消毒時間應在1分鐘以上。蒸汽消毒溫度達95℃以上,時間不少於15分鐘。

(四)不宜使用熱氣消毒的餐飲具可用化學藥物消毒。消毒前應洗刷乾淨,有效氯配製濃度爲4.5%~5.5%的施康消毒液,稀釋100倍後浸泡20分鐘,再用清水衝淨。

九、環境衛生制度

(一)加工場所內外環境整潔,加工場地清潔無積水,下水道通暢,無垃圾積存,無異味、無蠅、無蟑螂。各加工專間均有專用污物箱(桶),及時加蓋,隨時清除,不積壓、不暴露、不外溢。做到牆壁、頂棚無脫落、無黴斑、無油垢。排油煙罩不滴油。

(二)每次加工完畢,必須對加工場地、竈臺、操作檯、水池、食品容器、公共用具等進行徹底洗刷、消毒。食品容器、公共用具定位存放。加工場所每週五徹底清掃一次。

(三)防蠅、防鼠、防塵設施齊全,做好防蠅、防鼠和防止各種昆蟲孽生等工作,定期或在必要時進行除害滅蟲。

(四)爲防止有毒物質污染食品,必須由經過培訓的專業人員負責有毒化學物質(如施康消毒液、殺蟲劑、滅鼠藥等)的保管和使用,並應儲藏在遠離加工場所的加鎖、密閉的專用櫥櫃內。

(五)每週對各崗位包乾區衛生進行檢查,並做好記錄。

十、食品留樣記錄

(一)嚴格執行留樣操作規程。

(二)留樣食品放入專用留樣冷藏櫃。

(三)對當餐供應的所有菜餚,必須做好留樣,每份留樣不少於100克,置於消毒有蓋的容器內,在攝氏0~6℃條件下保留48小時,並做好記錄。

(四)不給幼兒吃隔餐、隔夜食品。

食品衛生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二

1、制定定期或不定期衛生檢查計劃,將全面檢查與抽查、問查相結合,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2、衛生管理人員負責各項衛生管理制度的落實,每天在營業後檢查一次衛生,檢查各崗是否有違反制度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指導改進,並做好衛生檢查記錄備查。

3、各崗負責人應跟隨檢查、指導,嚴格從業人員衛生操作程序,逐步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和衛生操作習慣。

4、單位衛生管理人員每週1—2次全面現場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並提出限期改進意見,做好檢查記錄。

5、建立加工操作設備及工具清潔制度,各崗位相關人員按規定開展清潔工作,使場所及其內部各項設施隨時保持清潔。用於食品加工的設備及工具使用後應洗淨,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還應進行消毒(推薦的場所、設施、設備及工具的清潔計劃見附件5),清洗消毒時應注意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觸面。

6、應建立加工經營場所及設施維修保養制度,並按規定進行維護或檢修,以使其保持良好的運行狀態。

7、品加工經營場所內不得存放與食品加工無關的物品,各項設施也不得用作與食品加工無關的用途。

8、用化學消毒的設備及工具消毒後要徹底清洗。已清洗和消毒過的設備和工具,應在保潔設施內定位存放,避免再次受到污染。

9、食品加工操作的設備及工具不得用作與食品加工無關的用途。

10、食品用具、容器、包裝材料應符合有關衛生標準,無毒無害,便於洗刷、消毒、保潔。

11、用具每天班前、班後要清洗、消毒一次,運行過程要有序、保持清潔、無污垢、見本色。

12、用具要有專人保管、不混用不亂用。

13、冷藏、冷凍工具應每天保潔一次,每週洗刷、消毒一次,專人負責、專人管理。

14、品用具清洗、消毒應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對不符合衛生標準要求的用具及時更換。

食品衛生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三

1、建立健全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並裝裱上牆張貼在相應功能區;建立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組織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經過培訓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員,對餐飲服務經營全過程實施內部檢查管理並記錄,落實責任到人和員工獎罰制度管理,積極預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嚴格落實監管部門的監管意見和整改要求。

2、食品安全管理員須認真按照職責要求,組織貫徹落實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員工健康管理、索證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綜合檢查、設備管理、環境衛生管理等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並進行相關記錄,備查。

3、制訂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檢查計劃,採用全面檢查、抽查與自查形式相結合,實行層層監管,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4、食品安全管理員每天在操作加工時段至少進行一次食品安全檢查,檢查各崗位是否有違反制度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告知改進,並做好食品安全檢查記錄備查。

5、各崗位負責人、主管人員每天開展崗位或部門自查,指導、督促、檢查員工進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規範。

6、食品安全管理組織及食品安全管理員每週1—2次對各餐飲部位進行全面現場檢查,同時檢查各部門的自查記錄,對發現問題及時反饋,並提出限期改進意見,做好檢查記錄。

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 篇四

爲保證食堂飲食衛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對人體的危害、保障師生的身體健康,增強師生體質,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後勤管理及工作人員必須確立爲師生服務,爲教學服務的思想,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崗位感,做到以安全爲前提,以服務爲宗旨。

二.採購人員必須堅持原則:購買新鮮、無毒、無公害、有相應的買主簽章原始憑證,採購負併兼有保管責任。

三.食堂監管人員,應當按照採購要求對採購的食物進行檢查驗收,如有不合格食物,當即拒收,堅持杜絕收購人情菜,如經查示,必須追究採購員和監管員的責任並處以相應的罰款。

四.食堂工作人員,在製作、加工食物時,發現以下現象:腐敗變質、黴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食品、應及時向採購員或監管員彙報,採取相應的處理措施,以防止造成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

五.盛食物的窗口、每餐用過後用洗潔劑清洗放入相應的餐櫃中、餐具及廚房用具必須隨時沖洗乾淨、案板、地面教工食堂、必須堅持每日三清掃。

六.學生飯桌每週一洗,每日三掃,地面每日三大掃除,學生菜盆每餐用後取工進行沖洗。

七.食堂工作人員,必須每年體檢一次,持健康證上崗。

八.違反本制度的'工作人員對其視情節處以扣除當月部分崗位津貼的處罰、造成嚴重後果者,將根據情節輕重程度依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九.校園商店飲食必須確保清潔衛生、不售無商標食品,不售過期食品,學校監管員每日必查,後勤管理人員每週檢查一次。

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 篇五

食品衛生工作是食品安全的重要內容,是整個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關鍵基礎,食品衛生水平的好壞直接影響食品放心工程的實施,直接關係着人民羣衆的切身利益。

一、食品衛生法及食品衛生監督制度

(一)、食品衛生法律:⑴《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⑵《雲南省食品衛生條例》;⑶《餐飲業食品衛生管理辦法》;⑷《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範》;⑸《食品衛生許可證發放管理辦法》;

(二)、食品衛生監督制度:是在食品企業自身管理基礎上實施的監督管理制度,包括7個方面:

1、對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新建、擴建、改建工程的選址和設計進行衛生審查,參加工程驗收。

2、對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實行衛生許可制度:⑴食品生產經營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⑵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單位或個人(包括職工食堂)必須取得食品衛生許可證;⑶利用新資源、新材料生產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容器、包裝材料、食品用工具設備,生產企業投入生產前應報請審批;⑷生產保健食品前按規定報請國家批准;⑸用於食品及食品用工具、設備的洗滌劑、消毒劑須經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批准。

3、對食品及其生產經營過程、食品添加劑的'生產經營和使用、食品容器包裝材料食品用工具設備的生產和使用實施監督、監測和技術指導。

4、對食品生產經營者採購食品及其原料實行索取檢驗合格證或者化驗單、衛生許可證制度。

5、對食品標識(標籤)或說明書實行規範性和強制性管理。

6、對進出口食品實施衛生監督和檢驗。

7、對違反食品生法行爲追究法律責任(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或法律授權的行業主管部門實施)。

二、食品衛生基本要求

(一)食品生產經營過程衛生要求:

1、《食品衛生法》第八條規定:⑴保持內外環境整潔,採取消除蒼蠅、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的措施,與有毒、有害場所保持規定的距離;⑵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有與產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加工、包裝、貯存等廠房或者場所;⑶應當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洗滌、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施;⑷設備佈局和工藝流程應當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觸有毒物、不潔物;⑸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須洗淨、消毒,炊具、用具用後必須洗淨,保持清潔;⑹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包裝、工具、設備和條件必須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⑺直接入口的食品應當有小包裝或者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⑻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經常保持個人衛生,生產、銷售食品時,必須將手洗淨,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銷售直接入口食品時,必須使用售貨工具;⑼用水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城鄉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⑽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應當對人體安全、無害。

2、《雲南省食品衛生條例》第五條規定:⑴食品生產經營場所應當潔淨,便於清掃、沖洗,與非水衝式廁所、垃圾堆放場所等污染源保持國家規定的距離;⑵食品生產經營場所不得生產和貯存有毒、有害或者其他容易造成食品污染的物品;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混裝、混運;⑶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應當用專用的庫、室、櫥、櫃、架、容器分類標識存放;⑷熟食製品、涼菜、飲料和含乳類等直接入口的食品的製售,應當有專人操作並有專用的室(櫃)、工具、消毒設施、冷藏設施、冷藏設備;⑸食品和食品原料的貯藏倉庫、貯藏室應當通風乾燥,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其他雜物;食品的存放應當離地、離牆、並設架按分類標識,易腐食品應當冷藏;⑹食品經營人員上崗時,應當保持個人衛生,直接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人員應當穿戴潔淨的工作服、口罩、帽、鞋,不得佩戴有礙食品衛生的飾物及塗染指甲;離開生產經營場所時,應當將工作服、口罩、帽、鞋放置固定的位置,並定期清潔消毒。

(二)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

1、《食品衛生法》第九條規定:⑴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黴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⑵含有毒、有害物質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⑶含有致病性寄生蟲、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過國家限定標準的;⑷未經獸醫衛生檢驗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等及其製品;⑸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等及其製品;⑹容器包裝污穢不潔、嚴重破損或者運輸工具不潔造成污染的;⑺摻假、摻雜、僞造,影響營養、衛生的;⑻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學物質的或者將非食品當作食品的;⑼超過保質期限的;⑽防病等物殊需要,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專門規定禁止出售的;⑾含有未經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批准使用的添加劑的或者農藥殘留超過國家規定容許量的。

2、《雲南省食品衛生條例》第六條規定:⑴使用非食用化學物品、油脂或者其他對人體有害的方法生產、加工的食品;⑵使用非食品添加劑或者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的食品添加劑生產、加工的食品;⑶使用變質、超過保質期、召回食品或者廢棄食物加工生產的食品;⑷注水、摻水的肉類食品;⑸使用非食用酒精、工業冰醋酸、工業鹽生產加工的酒、醋、醬油、醃製類等食品;⑹有毒有害物質殘留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食品;⑺未經批准的新資源食品、保健食品;⑻使用經過醫學、生物學實驗的動物加工的食品;⑼其他可能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引起食源性疾患的食品。

三、食品衛生監督要點

(一)食品生產加工行業:⑴一般內外環境衛生狀況;⑵必要的與加工工藝相適應的操作場所設置;⑶設備佈局和工藝流程的合理設置;⑷更衣洗手、消毒設施和廢棄物、污水排放設施;⑸產品配方、原輔料、生產用水是否符合衛生標準要求;⑹半成品、成品的檢驗情況;⑺從業人員個人衛生及持有有效健康證明情況;⑻是否持有效食品衛生許可證;⑼衛生管理制度建立和組織實施情況。

(二)食品批發零售行業:⑴一般內外環境衛生狀況;⑵進購和批發時索取和提供衛生許可證、檢驗合格證或檢驗報告單情況;⑶是否有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銷售;⑷食品標籤是否完整符合標準要求;⑸從業人員持有效健康證明情況;⑹銷售散裝食品衛生防護設施;⑺是否持有效食品衛生許可證;⑻衛生管理制度建立和組織實施情況。

(三)飲食行業及集體食堂:⑴一般內外環境衛生狀況;⑵加工經營場所佈局和設施設備情況;⑶食品及原料採購索證及登記臺帳建立情況;⑷食品及原料的保管儲存;⑸加工操作規程的制定和執行情況;⑹餐飲用具清洗消毒設施和效果;⑺從業人員持有效健康證明情況及個人衛生素質;⑻是否持有效食品衛生許可證;⑼衛生管理制度建立和組織實施情況。

四、餐飲業食品衛生管理規範

(一)餐飲業概念:指通過即時加工製作、商業銷售和服務性勞動等手段,向消費者提供食品、消費場所和設施的食品生產經營行業,包括餐館、小吃店、快餐店、食堂等。

(二)管理依據:⑴《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⑵《餐飲業食品衛生管理辦法》;⑶《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範》;⑷《學校食堂與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⑸《食(飲具)消毒衛生標準》(gb14934—1994);⑹《飲食建築設計規範(jgj64—89)》。

(三)管理規範要求:

1、環境衛生:選址在地勢乾燥、給排水供電方便、不易污染、距有害污染源25米以上的區域。

2、建築結構:堅固耐用易於維修,地面應便於清掃沖洗和防滑(排水坡度不小於1.5%);牆壁有1.5米以上的瓷磚牆裙,竈臺、案板、清洗池等應瓷磚化(或不鏽鋼化);門和窗應嚴密,並設置易於拆洗的紗門及紗窗;爐竈爲隔牆燒火外扒灰式;天花板應便於清掃,防止灰塵積累和長黴或脫落。

3、加工經營場所佈局及設備設施:加工經營場所包括食品處理區、非食品處理區、就餐場所。

食品處理區:指食品的粗加工、切配、烹調和備餐場所、專間、食品庫房、餐用具清洗消毒和保潔場所等區域。

⑴應有足夠的使用面積,一般不得小於8㎡,與餐廳比應大於1:2;

⑵均應設置在室內,併成獨立隔間,不得露天操作;

⑶流程佈局要合理,按照“原料進入→原料處理(挑撿、清洗)→半成品加工(切配)→烹調→成品供應(備餐)”程序設置佈局,不得往返以免生熟交叉污染;

⑷動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產食品的清洗池應分別設置,每類至少2個,並分別有明顯標識,不得相互交叉混用;

⑸加工銷售冷葷涼菜應當符合“五專”要求,即專間、專人、專用工具、專用消毒設施及專用冷芷設施;

⑹餐用具清洗消毒池(桶、盆)應單獨設置,一般設置3個池,不得與食品清洗池(盆)混用;

4、原料)(採購:

⑴不得采購《食品衛生法》和《雲南省食品衛生條例》規定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⑵採購時應索取發票等購貨憑據,批量採購米、面、油、肉、佐料、預包裝食品等應索取食品衛生許可證、檢驗(檢疫)合格證明,同時按要求建立登記臺帳,以便於溯源;

5、食品保管貯存:

⑴食品倉庫應單獨設置,保持通風乾燥和整潔,門口設置防鼠板;

⑵庫房內設置數量足夠的食品存放架(臺),食品存放應分類、分架,隔牆離地(均在10㎝以上)並應定期檢查,遵循先進先出,及時清除變質和過期食品;

⑶配置數量足夠的冷藏、冷凍設施,生熟食品分開保存;

⑷食品倉庫內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殺鼠劑、殺蟲劑、洗滌劑、消毒劑等)和個人生活用品,不得做臥室居住,禁用肥料袋、飼料袋等不符合衛生要求的容器盛裝食品及原料;

6、食品加工製作:

⑴食品及原料應新鮮,無腐爛變質跡象或者其他染官性狀異常;

⑵蔬菜類、肉類、水產品類應分池清洗,切配案板、砧板分開使用;

⑶加工製作生食品、熟食品的臺案、砧板、用品用具等應嚴格分開;

⑷熟食應燒熟煮透,防止裏生外熟(中心溫度大於70),隔夜或隔餐的應充分加熱;

⑸各種用品用具每次使用後都應及時清洗、消毒和妥善保潔;

7、自身衛生管理:

⑴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業主)是食品衛生安全第一責任人;

⑵設立衛生管理組織,指定食品衛生管理負責人,強化自身管理;

⑶制定食品衛生管理制度,組織從業人員健康體檢及衛生知識培訓,檢查生產經營過程衛生狀況,按期申換衛生許可證;

8、從業人員衛生素質:

⑴有良好的衛生意識和職業道德,

⑵持有效健康證明上崗(一年一次體檢),如出現腹瀉,手外傷、燙傷,皮膚溼疹、長疥子,咽喉疼痛,耳、眼、鼻益液,發熱,嘔吐等症狀時應及時治療,暫停接觸食品工作;

⑶自覺接受和學習食品衛生相關知識;

⑷自覺養成良好衛生習慣、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