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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費廉政建設“三、四、一”制度,即“三公開、四不準、一禁止”

各級管水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水費廉政建設“三、四、一”制度,即“三公開、四不準、一禁止”。

水費廉政建設“三、四、一”制度,即“三公開、四不準、一禁止”

一、“三公開”的主要內容是:

1、收費標準公開:一是將局統一印發的“水價明白卡”真正發放到農戶手中,使灌區已批准的水價標準做到家喻戶曉。二是各站要及時將灌季水價執行標準,以通告的形式發放到農戶手中;站上要設立“水價執行公告欄”,使農戶真正澆上明白水。

2、水量面積公開:一是各站、鬥均要設立“配水流量公示牌”;二是鬥對組,特別是組對戶,在每輪用水結束後,三日內必須將用水量和澆地面積張榜公佈,隨時接受農戶的監督。

3、收費金額公開:方式有兩種:每輪用水結束後,一是所收水費(包括基層管理費、澆地費)連同水量面積一併公開;二是由鬥幹部直接或督促組管水員,將用水量、面積、應收水費逐戶造冊統計,再由農戶交費簽字後開票。兩種方式要並舉實施,以便於農戶對照監督。

二、四不準的主要內容是:

1、不準各級管水人員在規定標準外“亂加碼”。對未經上級批准而增加的費用,用水戶可以拒絕交納,並可到管理站或管理局舉報。經覈查確實有亂加碼的,除對當事人嚴肅處理外,還要將多收款項退回用水戶。

2、不準其他單位部門和各級水管員借徵收水費之機,將水費(含基層管理費、澆地巡護費)與其它無關費用並收,若發現有“搭車”現象的,農戶一是拒絕,二是可以向上級舉報。

3、不準各級水管單位和個人,在供水收費中搞變相承包,從中漁利。

4、不準各級水管單位和個人,在供水收費中搞綜合水價或以水謀私。

三、一禁止的內容是:

各級管水人員要注重職業道德,增強服務意識,做到秉公辦事,禁止放人情水。

第十條爲深入開展水費廉政建設,各管理站要全面推行“五個一”監督機制。“五個一”的主要內容是:廣泛向農戶散發水價明白卡,做到戶持一卡;局、站、各級設立一個舉報電話和一個固定的舉報箱;村、組、各設立一個水量、水費公佈欄;全灌區統一使用管理局下發的水費專用票據,做到一票到組(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