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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抓牢一個責任、嚴格二項制度、加強三項監督、明確五個嚴禁”進一步嚴明工作紀律轉變工作作風切實加強黨風廉政建的意見

關於“抓牢一個責任、嚴格二項制度、加強三項監督、明確個嚴禁進一步嚴明工紀律轉變工作作風切實加強黨風廉政建的

關於“抓牢一個責任、嚴格二項制度、加強三項監督、明確五個嚴禁”進一步嚴明工作紀律轉變工作作風切實加強黨風廉政建的意見

 

爲深入持久的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確保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剛性執行、落地生根,馳而不息糾正“四風”,嚴防問題反彈和回潮,切實鍛造一支紀律嚴明、廉潔高效、風清氣正的衛生計生工作隊伍,推進全縣衛生計生系統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努力實現政治清明、幹部清廉、風清氣朗的良好政治生態,按照縣紀委監委派駐六組監督意見,現就“抓牢一個責任、嚴格二項制度、加強三項監督、明確五個嚴禁”,進一步嚴明工作紀律、轉變工作作風,切實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緊緊抓牢一個責任

(一)進一步明確抓牢主體責任的重大意義

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能不能擔當起來,關鍵在主體責任這個“牛鼻子”抓沒抓住。各級黨組織不能當“甩手掌櫃”,要切實把黨風廉政建設當作份內之事、應盡之責,真正把擔子擔起來。主體責任是推進黨風廉政建設的“牛鼻子”。“牛鼻子”三個字,形象地指出了黨組織主體責任在全面從嚴治黨中的牽頭管總作用。各級黨組織只有履行了主體責任,才能抓住主要矛盾,起到四兩撥千斤的作用。牢牢抓住一個責任,首先要加強對領導幹部的主體責任教育,喚醒責任意識,要有擔負起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意識。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各級黨組織必須樹立正確的政績觀,要堅持從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大局看問題,把抓好黨建作爲最大的政績。如果我們黨組織弱了、散了、垮了,其他的政績沒有什麼意義,各級黨組織要把從嚴治黨的責任承擔好、落實好,堅持黨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謀劃、一起部署、一起考覈,把從嚴治黨工作抓具體、抓深入。其次,要明確職責定位,把從嚴治黨的各項職責扛在肩上、落到實處。最後,要建立健全問責機制。動員千遍,不如問責一次。問責力度的加大,全面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一定會得到越來越好的貫徹落實。要把“監督就是最好的關愛”的理念真正深入公職人員的內心,讓監督與權力如影隨形,立足抓早抓小、防微杜漸,防止小問題演變成大問題。

(二)進一步明確履行主體責任的主要方式

全面從嚴治黨的責任主體就是各級各類黨組織及其主要負責人、領導班子成員。各級黨組織和領導班子成員履行主體責任的方式主要是:1.加強領導,選好用好乾部,防止出現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2.堅決糾正損害羣衆利益的行爲;3.強化對權力運行的監督和制約,從源頭上防治腐敗;4.領導和支持執紀執法機關查處違紀違法問題;5.管好自己,當好廉潔從政的表率,管好班子,帶好隊伍;6.要抓好本單位幹部職工日常廉政文化和教育、紀律作風監督檢查、廉政風險防控制度和機制建立,廉潔自律情況自查等。各級黨組織特別是主要負責同志對黨的建設職責範圍內的各項工作,要常研究、常部署、抓落實,種好自己的責任田。

(三)進一步明確抓好主體責任的相關要求

要強化主體責任落實,一把手要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真抓、真管,管好班子,帶好隊伍。委黨組將強化責任追究,對不認真履行監管責任,導致違反工作紀律問題屢禁不止的,加大問責力度,既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又要追究分管領導和科室、單位主要負責人責任。對頂風違紀造成不良影響的從嚴追究責任,持續釋放越往後執紀越嚴、處理越重的強烈信號。委班子成員要負責對分管科室、單位人員的監督考評,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從根本上解決紀律不嚴、作風渙散的問題,積極向羣衆提供高效、優質、便捷的服務。日常監督工作由駐委紀委監委派駐組牽頭、委分管副職配合實施,常態化對各科室、委屬各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通報、糾正、處理。各單位、各科室主要負責人每雙月書面向黨組和派駐組報告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落實情況,半年和年終召開主體責任彙報評議會,開展面對面評議、質詢,真正做到紅臉出汗,倒逼基層黨組織認真履行主體責任。

二、嚴格二項工作制度

(一)嚴格考勤、請銷假制度

1.實行人員效能公示制度。機關科室、二級機構在醒目處設置全體人員公示版面,包含基本信息、照片、所在科室、聯繫電話和辦公室門牌號,同時建立人員信息資料彙總表和個人信息表。各辦公室門口設置效能公示牌,不能出現指示錯誤和去向不明的情況,科室出現無人守辦公室時,要張貼提示和聯繫方式。

2.嚴格執行考勤制度。實行簽到、點到與查崗相結合的方式,簽到情況每週報送單位一把手和分管副職並在辦公室公示欄和工作羣內進行公示。

3.工作時間內臨時外出備案制度。工作時間內需要外出,在填寫外出登記和經籤批後方可離崗,副職需一把手審批,中層幹部和一般同志需經分管副職審批。

4.不準無故遲到、早退、曠工和上班期間出現空崗、串崗、離崗等行爲;工作時間不準有上網玩遊戲、炒股和證券投資基金、購物、看影視劇、看小說、聊天發帖等與工作無關的行爲。

5.請假、休假要按規定履行請休假手續,填寫請假條,經相關領導批准後方能離開,請假期滿按時返回工作崗位,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按曠工處理。委領導班子成員請假半天以上的,須向主要領導報告;各科室、各二級機構主要負責人請假1天(含)以上須經分管領導同意並報請主要領導批准;一般工作人員請假半天以內的,須經科室負責人同意,分管領導批准,請假1天以上須經科室負責人、分管領導同意並報請主要領導批准。凡批准的請假手續須報辦公室登記備案,無報備登記的視爲缺崗。單次請假3天以上的,一年累計請假超過10天的,需經分管領導同意、主要領導批准後並報紀委監委派駐六組備案。

6.委主要領導出縣嚴格執行縣委請銷假報備制度,委班子成員、機關科室負責人、工作人員、二級機構班子成員出縣在履行請假手續後向紀委監委派駐六組報備後方可外出,報備方式是請假手續複印件報送派駐六組,情況緊急的可短信、郵箱報備,電話告知。如有外出學習、參加會議、調研、休假等情況,當事人須提前向辦公室報備登記,無報備登記的視爲缺崗,出縣的在履行請假手續後向紀委監委派駐六組報備。

7.每月月底,委機關和各二級機構對當月考勤情況要做好原始材料存檔和彙總,實行專人負責,專櫃存放,存放期5年。同時,向紀委監委派駐六組每月上報一次考勤結果和紀律作風監督檢查情況通報,紙質材料單位蓋章,分管副職和一把手簽字,電子版報送郵箱。電子版報送時間爲當月月底最後一天,紙質版報送時間爲下月5日以前。

8.委分管副職和各單位負責人每週對機關或本單位參與開展紀律作風監督檢查不少於一次,委主要領導每月參與開展紀律作風監督檢查不少於一次,留存資料和圖片。

(二)嚴格會議紀律和改進工作作風制度

嚴格按照會議通知要求按時參會,參會人員提前10分鐘進入會場,不得遲到、早退、頂替,不得由他人代簽,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到會的,要提前向委主要領導說明原因,並履行請假手續;因臨時緊急重大事項確需提前離開會場的,須向主持會議的領導報告,獲批准後方可離場;參會人員應認真聽會,做好記錄,有通知要求進行會上發言的要事先認真做好發言準備,發言材料要審覈把關;參會人員進入會場後,要自覺關閉手機或調至震動、靜音,不得在會場內玩手機;參會人員不得隨意進出會場,禁止在會場內抽菸、打瞌睡、交頭接耳、翻閱報刊雜誌等與會議無關的事項;會議結束後應及時返回工作崗位。

各科室、各單位和廣大黨員幹部職工對縣委、縣政府和委黨組安排部署的重大事項、重點工作以及本職工作要敢於擔當、勇於負責,高質量、高標準按時完成,嚴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嚴禁推諉扯皮,嚴禁不作爲、慢作爲、亂作爲。對服務對象要熱情耐心,對來訪羣衆,實行首問負責制,不準態度冷漠、言行粗暴。

三、加強三項監督

(一)加強對貫徹落實民主集中制、黨務政務公開的監督

1.堅持人事調配、大宗物品採購、基建工程、項目合同、財務管理、固定資產處理、行政審批、評優評先等重大事項集體決策機制。決策類事項,由職能單位或科室提出意見,呈分管領導依照相關規定審閱後提交班子集體討論研究,討論要充分,每人都要發言,避免決策的隨意性。提交班子討論的材料除擬討論方案外,另附相關法律、法規、文件及政策性規定等依據,做到決策有據可查,有法可依,並經集體決策後方可實施。要堅持先調研後決策,領導班子決策和部署重要工作前,要採取多種形式進行調研論證,把調查研究作爲做決策、部署工作的前置環節。重大事項應在決策前徵求派駐組監督意見。

2.黨務政務公開堅持“規範、實用、明瞭、方便”和便於黨員羣衆監督的原則,實行早公開,公開時間儘量拉長。公開採用醒目位置設置黨(政)務公開欄、召開黨員或羣衆大會、情況通報會、組織生活會、徵求意見座談會以及信息網站等形式。固定內容應長期公開,如政策制度、組織機構、工作程序等;常規性工作定期公開,如發展黨員、黨費收繳等;階段性工作逐段公開,如黨組織活動、年度目標進展情況等;臨時性工作即時公開,如民主(組織)生活會、熱點難點問題辦理情況等。對於重大或複雜性問題,應根據公開後反饋的意見進一步完善,必要時再次進行公開。

3.公開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8個方面:(1)基本情況:工作職能、服務承諾;領導及分工;內部機構設置、職責。(2)工作情況:年度工作要點、階段性工作計劃和工作意見以及重點工作的進展和落實情況;工作總結。(3)幹部人事工作情況:培養選拔幹部情況;幹部任用情況;幹部管理教育情況;幹部教育培訓情況。(4)黨建工作情況:主要包括黨內製度規定的各項辦事程序和工作要求,改革和完善黨內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監督、民主管理制度和幹部人事制度改革情況等;組織活動開展情況;發展黨員、民主評議黨員情況;黨費收繳、管理情況;(5)自身建設情況:領導班子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和整改情況;領導班子及成員年度工作任務完成、述職述廉及考覈情況;思想作風建設情況。(6)黨風廉政建設情況:主要包括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情況,財務收支情況,幹部人事管理、幹部職工收入分配、福利待遇、考覈等次、職稱評定情況,幹部職工關心的其他重要事項。(7)羣衆來信來訪的調查處理情況;(8)需要公開的其他事項。

4.要對黨務政務信息公開的有關資料進行整理、及時歸檔,建立工作臺帳。對在黨務政務公開工作中工作不力或不稱職的,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要追究責任。對不推行黨務政務公開的或在黨務政務公開工作中弄虛作假、侵犯羣衆民主權利等違紀行爲的,要追究其紀律責任。

(二)加強對財務收支監督

嚴格財務管理制度,辦公費、差旅費、維修(護)費、會議費、培訓費、專用材料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等支出項目,應使用公務卡結算。健全差旅審批制度,出差必須按規定報經批准,從嚴控制差旅人數和天數,嚴禁無實質內容、無明確公務目的的差旅活動,不能借出差開會之名,行公款旅遊之實。嚴格執行財務民主理財規定,定期公開財務收支情況,機關和二級機構發生的支出情況由財務部門按月公佈,接受幹部職工監督。機關和二級機構每月經費收支明細清單電子版報紀委監委派駐六組,主動接受紀檢部門專門監督,發現有疑似問題的,可以問詢,單位要做出情況說明,存在問題的要及時整改糾正。對財務開支要精打細算,每項經費原始單據必須真實、合理、合法、合規。每項支出票據附“三單”(購買申請審批單、品種型號價格明細單、發放或消耗單),實行“三責聯籤”(使用申請人、購買經手人、發放或使用人三人簽字聯責),經逐級審批後財務部門才能報銷入賬。爲加強對財務開支的監督,機關單筆支出5000元、同類支出年累計50000萬元,二級機構單筆支出3000元的,同類支出年累計30000萬元的,機關單筆支出100000元以上、同類支出年累計1000000萬元,二級機構單筆支出5000元的,同類支出年累計50000萬元的,要有班子會研究記錄、至少三家詢價、合同(工程類還要有預算決算,以財政評審或審計評審結論爲準)。以上開支在附“三單”“三責聯籤”和審批的基礎上,增加單位民主廉政監督員或本單位分管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副職簽字把關,並在開支前向派駐紀檢組報備,接受紀委監委派駐組監督。

(三)加強對“三重一大”事項監督

通過督促各單位嚴格執行“三重一大”(即對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及大額度資金使用的監督)事項決策制度,深入推進源頭治腐工作,確保權力行使安全、資金使用安全、項目建設安全和幹部成長安全。委機關及各單位要自覺接受派駐紀檢組的監督檢查,決策事項會議前應徵求派駐紀檢組的意見。派駐紀檢組要強化對各單位“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的監督,督促制定完善相關制度和辦法,加強事前、事中、事後監督。

1.“三重一大”事項的內容和範圍重大決策事項:(1)羣衆、單位幹部職工切身利益重要事項的研究決定;單位重要工作制度、管理辦法等規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及廢止;(2)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分工、內設機構設置、調整的研究決定;(3)單位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等情況;(4)責任事故、突發事件等事關社會安全穩定和諧重大問題的處置及應對方案;(4)其他需要提交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的重要事項。重要人事任免:(1)機關中層幹部、下屬單位領導班子的考覈、選拔、任免、推薦、調動和獎懲;(2)後備幹部的推薦、選拔;(3)推薦申報先進個人或先進集體;(3)重要崗位人事變動、職稱評定;(4)公開招考(聘)工作人員;(5)末位淘汰人選的確定;(6)其他重要幹部任免事項。重大項目安排:(1)中央、省、市安排的各類政府投資項目;(2)本單位不動產購置,大宗房屋修繕項目安排;(3)大宗物資、設備採購,工程項目招投標等;(4)各類重大固定資產處置;對內對外合資、合作、擔保等項目;(5)涉及經濟發展的重要實事項目、民生社會事業項目安排及其它重要項目安排。大額度資金使用:(1)年度資金預算安排;(2)各類專項資金安排、使用與管理;(3)單位基本建設、大宗物資採購及較大非生產性支出的資金安排、使用與管理。

2.“三重一大”事項監督方式。派駐紀檢組通過建立專門監督檔案,對參與各單位的“三重一大”事項監督過程進行記載、建檔,主要記錄時間、地點、責任人、事項內容等。“三重一大”事項監督採用事前備案、事中參與和事後督查等方式進行。實施前的監督:各單位“三重一大”事項,要自覺、主動接受派駐紀檢組的監督。對擬實施的“三重一大”事項報派駐紀檢組登記備案。召開會議研究 “三重一大”事項,須提前1天通知派駐檢組派人列席會議,並提交會議相關議題和討論研究“三重一大”事項的方案、相關文件、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據等相關資料。派駐紀檢組根據會議內容視情況決定是否參加。實施中的監督:紀委監委派駐紀檢組在列席會議或監督檢查時,重點針對重大決策是否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重要幹部任免是否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重大項目安排是否按主管部門審查要求依法依規進行、大額資金使用是否符合政策規定等內容進行監督檢查,並填寫《“三重一大”事項監督記錄表》,對各單位作出的決議有異議的,派駐紀檢組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必要時應將有關情況向紀委監委請示。實施後的監督:被監督單位的“三重一大”事項結束後,及時將實施結果以書面形式報派紀委監委駐紀檢組備案。派駐紀檢組在加大日常監督的基礎上,採取檢查和督查等方式,適時對“三重一大”事項進行專項督查,各單位決策會後須形成會議紀要報派駐紀檢組備案,每季度和年終要向派駐紀檢組報告“三重一大”事項的執行情況。派駐紀檢組要定期通報各單位對“三重一大”事項的決策執行情況,通報結果作爲各單位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目標考覈的一項重要內容。

3.對不落實工作要求的處理。各鄉鎮衛生院,縣直各醫療衛生計生單位,委屬各二級機構結合自身實際,制定本單位落實“三重一大”制度的具體辦法,細化職責範圍內“三重一大”事項的具體內容,並報派駐紀檢組備案。各單位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進行責任追究,視情節對責任人給予誡勉談話、通報批評,直至黨政紀處分:

(1)不通知派駐紀檢組參加或不接受監督的;

(2)不履行“三重一大”制度決策程序的;

(3)不執行或擅自改變集體決定的;

(4)未經集體討論決定而個人決策;

(5)未向領導集體提供真實情況而造成錯誤決定的;

(6)執行決策後發現可能造成損失而不採取措施糾正的;

(7)屬於“三重一大”事項卻故意不列入接受監督範圍的。

四、明確五個嚴禁

委機關各科室、各單位和全系統黨員幹部職工要嚴格執行紀律、作風建設各項規定,明確“五個嚴禁”,促進全系統紀律、作風進一步加強。

(一)嚴禁工作推諉、拖拉,確保政令暢通;嚴禁接受工作講條件、落實工作打折扣、推進工作效率低下,凡有下列行爲之一者,視爲工作推諉、拖拉,妨礙政令暢通:

1.不執行組織作出的決定及意見,不落實工作職責和工作安排,推諉扯皮、敷衍塞責;

2.嚴禁工作不講規矩,請示彙報不及時,信息反饋不到位,缺位、越位、不作爲、亂作爲。

3.工作涉及兩個以上部門,牽頭部門既不主動與相關部門協商,又不提請上級領導協調,或相關部門不配合牽頭部門工作,造成工作延誤的;

4.在法律、法規、制度等規定期限內,不履行職責、不完成任務的;

5.不執行首問負責制度、一次告知制、限時辦結制、報備制度、文明辦公制度、社會服務承諾制度,導致當事人投訴並被查實的。 

(二)禁止對工作對象態度冷漠、語言粗暴、爭執爭吵、刁難怠慢、辦事拖拉。嚴禁向管理對象或服務對象“吃拿卡要”。凡有下列行爲之一者,視爲向管理和服務對象“吃拿卡要”:

1.擅自接受與自身工作有關係宴請的;

2.亂攤派、亂罰款和無償佔用管理或服務對象財、物的;

3.向管理和服務對象推銷商品、服務、拉贊助的;

4.將應由管理和服務對象自願接受的諮詢、信息、檢測等服務變爲強制性、引導性、暗示性服務並收費的;

5.強制管理和服務對象參加屬於自願參加的培訓、協會、學會的等。

(三)嚴禁涉賭、涉黃、涉毒;嚴禁在公共場所做出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不當行爲;嚴禁傳播謠言、搬弄是非;嚴禁發表、散佈與社會正面輿論相違背的言論;嚴禁宣揚傳播有損單位形象、團結的言論;不得辱罵他人、貶損他人人格與尊嚴。

(四)嚴禁違規公務接待,嚴禁公務飲酒。自覺遵守公務接待有關規定和標準,落實“一票兩單”(派餐單、菜單、發票)規定,杜絕大吃大喝、鋪張浪費。安排接待或就餐前,要事前向派駐六組報備派餐手續,特殊情況可以電話告知,短信報備。各單位必須嚴格按規定確定接待範圍、人數、標準,並在指定地點就餐,嚴格控制陪餐人數,禁止上煙,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超過10人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一,未事前報備的費用,財務部門一律不得入賬報銷。嚴禁工作日午間飲用各種酒類或含酒精的飲品,確需工作日飲酒的,報縣紀委備案;嚴禁公款相互宴請;嚴禁任何場合下酗酒。

(五)嚴禁假借各種名目發放獎金、實物、購物卡、提貨卡等;嚴禁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嚴禁婚喪嫁娶等不按規定報批,大操大辦或變相大操大辦,藉機斂財;嚴禁公款送禮、公款宴請,或用公款支付應由個人承擔的非公務活動費用;嚴禁用公務車輛接送上下班。

除上述嚴禁事項外,醫務人員還要嚴格執行“五條禁令”:嚴禁開大處方、濫檢查和接受任何形式的回扣、提成;嚴禁收受患者及親屬的“紅包”、物品和接受其宴請;嚴禁收受藥商、醫療器具商的宴請、回扣、紅包;嚴禁超範圍執業和出具虛假醫學證明;嚴禁漏報、瞞報、遲報重大醫療事件和疫情,嚴禁工作日飲酒或酒後上崗。

五、強化監督檢查

各單位、機關科室主要負責人是嚴肅工作紀律、改進工作作風、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第一責任人,要帶頭執行紀律,抓好班子、帶好隊伍,以嚴明的工作紀律促進黨風政風行風的進一步好轉。委黨組和紀委監委派駐組將加大督查力度,通過定期走訪、突擊檢查、電話查崗、暗訪、受理舉報等多種形式,常態化對機關各科室、各單位工作紀律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及時通報情況。

六、嚴格責任追究

對違反“抓牢一個責任、嚴格二項制度、加強三項監督、明確五個嚴禁”相關規定的責任人和當事人,按照“五個一律”的原則作出以下處理:

(一)凡是違反以上規定的當事人,一律點名通報批評,當事人年度考覈不得定爲優秀等次。

(二)對年內違反二次的,給予當事人約談;違反三次的當事人年度定爲基本稱職(合格)以下等次,並調整其工作崗位。違反三次以上者,一律從重處理,追究黨政紀責任。

(三)年內科室、單位發生違反規定問題一次的,對所在科室、單位通報批評,約談其負責人;違反兩次的,對單位負責人誡勉談話;違反三次,給予所在科室、單位負責人職務調整;違反“禁令”三次以上的,對當事人所在科室、單位負責人從嚴從重處理,一律追究黨政紀責任。

(四)科室、單位工作人員違反“抓牢一個責任、嚴格二項制度、加強三項監督、嚴明五項紀律”相關規定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按照黨風廉政建設“一崗雙責”相關規定,一律追究科室和單位分管責任。

(五)違反規定構成違紀和違法的,一律按照相關法律和黨政紀規定給予相應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