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感範文站

位置:首頁 > 實用文 > 實用文精選

處罰決定書多篇

處罰決定書多篇

處罰決定書 篇一

( )質技監當罰字[ ]第 號 :企業代碼(身份證)號: 你單位(人) 。 違反了《 》第 條第 款第 項的規定,根據《 》第 條第 款第 項的規定,現決定處罰如下:

1、

2、

3、罰款按下列第 項方式繳納:

1、當場繳納。

2、自即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交納 地址: 賬號: 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於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申請行政複議,或者 日(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當事人:(簽名和押印) 行政執法人員:(簽名) 處罰地點:

(行政機關印章) 正本(副本)

年 月 日

本文書一式兩份,一份由委託人存檔,一份由受委託人存檔。

處罰決定書 篇二

當事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住址: 經查: 以上事實違反了: 的規定。根據: 規定,決定對你單位給予以下處罰:1、; 2、。要求你(單位):①在 年 月 日之前將罰款交至甕安縣城市管理局(地址:雍陽鎮南東路圖書館旁);②於 年 月 日之前履行 行政處罰。如果你(單位)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甕安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於90日內直接向甕安縣人民法院起訴。 如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義務的,我局將申請縣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執法人員:

證號:

證號:

甕安縣城市管理局

年 月 日

處罰決定書 篇三

被處罰人:王

身份證號:51xx21196602

個體工商戶名稱:

經營場所:重慶市渝北區回興街道長河村11社

一、環境違法事實、證據和陳述申辯(聽證)意見、採納情況及裁量理由

重慶市環境監察總隊於20xx年8月26日對王幫雲經營的重慶市渝北區順發服裝經營部進行調查,發現該經營部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爲:

重慶市渝北區順發服裝經營部成立於20xx年,在環保設施未經環保部門驗收的情況下,主體工程擅自投入生產,從事牛仔褲和布料洗滌,生產設施包括水洗機6臺、在用3臺,甩幹機2臺、在用1臺,打磨機1臺,烘乾機11臺、在用3臺。

有下列證據爲證:

1.20xx年8月26日對重慶市渝北區順發服裝經營部經營者王幫雲所做《現場調查筆錄》;

2.20xx年8月26日《現場影視資料》。

證據1、2證明王幫雲經營的順發服裝經營部在環保設施未經環保部門驗收的情況下,主體工程擅自投入生產。

3.《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身份證》複印件。證明違法主體是王幫雲。

上述行爲違反了《重慶市環境保護條例》第二十六條“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項目試生產期滿前三十日(不需進行試生產的在竣工後十五日內),按照以下規定申請建設項目環境保護驗收:(一)對環境的影響以污染物排放爲主的項目,建設單位委託環境監測機構開展竣工驗收監測並編制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對環境的影響以生態影響爲主的項目,建設單位委託環境監測機構或環境影響評價機構開展竣工驗收調查並編制環境保護驗收調查報告;(二)建設單位填寫建設項目環境保護驗收和污染物排放申報表,附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或調查報告,向審批該項目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環境保護驗收”的規定。

重慶市環境監察總隊於20xx年9月7日以《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渝環監告[20xx]430號)和《重慶市環境監察總隊責令改正違法行爲決定書》(渝環監改[20xx]212號)告知王陳述申辯權和聽證申請權,並責令改正環境違法行爲。

20xx年9月8日,王幫雲向重慶市環境監察總隊提交了一份《聽證申請書》。重慶市環境監察總隊於20xx年9月15日舉行了聽證會。

王幫雲在聽證會上述稱:1、我經營部洗滌產生的廢水不外排環境;2、我多次到渝北區環保局諮詢辦理手續問題,因該土地屬於江北機場中遠期歸劃用地,均無法辦理;3、我經營部規模小,可能達不到辦理環境影響評價的標準;4、現在服裝清洗行業競爭太大,經營十分困難,對環境影響小,請求免予或減輕處罰。

重慶市環境監察總隊認爲:

1.王經營的重慶市渝北區順發服裝經營部生產車間未經建設項目環保“三同時”驗收,擅自投入生產,構成環境違法行爲,應當爲此承擔法律責任。

2.王所述“我經營部洗滌產生的廢水不外排環境”的理由不是事實,今年渝北區對當事人經營部污水進行了採樣監測,結果爲外排水COD超標。王幫雲又述“我多次到渝北區環保局諮詢辦理手續問題,因土地原因,均無法辦理”的理由不是法定免責理由,王幫雲在已認識到無手續的情況下應主動停止生產,不能以無法補辦手續爲由繼續生產。王幫雲再述“我經營部規模小,可能達不到辦理環境影響評價的標準”的理由不成立,王幫雲經營的服裝經營部不屬於《重慶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豁免管理目錄》規定的豁免項目,依據渝北區的管理規定,應當辦理環境影響報告表。王幫雲最後述“現在服裝清洗行業競爭太大,經營十分困難”的理由不能成爲法定免責理由,企業作爲追求經濟利益的主體,應當同時承擔環保責任。但鑑於當事人上了一套污水處理設施,而且廢水排入城鎮污水處理廠,對環境污染較小,故從輕予以處罰。

3.王務應當引以爲戒,嚴格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制度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的要求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申領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批准書,在環境保護配套設施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生產。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據《重慶市環境保護條例》第九十九條“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主體工程投入生產或使用的,由審批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或使用,對屬於報批環境影響報告表的項目,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的規定,重慶市環境監察總隊決定對王幫雲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罰款貳萬元。(執法人員建議從輕處罰)

罰款限於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繳至指定銀行。繳款時,請將《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一式三聯一起交給銀行工作人員做賬。繳款完畢後請與重慶市環境監察總隊法規處聯繫(聯繫電話:),罰款到賬後將銀行返還的第一聯“回單”交回結案,同時換取“收據”聯。

逾期如不繳納,重慶市環境監察總隊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三、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重慶市環境保護局申請複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重慶市環境監察總隊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xx年xx月xx日

處罰決定書 篇四

xx市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東環罰字[ ] 號 :法定代表人(單位): 職務: 詳細地址: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經調查覈實,你單位(或者個人)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爲:1、2、以上行爲有下列證據爲證: 1、2、上述行爲違反了《 》第 條第 款(和《 》第 條第 款)之規定。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我局依據《 》第 條第 款(和《 》第 條第 款)之規定,決定對你單位(或者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罰款(大寫) 元。限於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繳至指定銀行和賬號。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收款銀行:丹東市商業銀行東港支行 戶名:xx市財政局非稅收入解繳專戶 賬號:20xx00 2、三、申請複議或者提起訴訟的途徑和期限你單位(或者個人)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即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丹東市環境保護局或者東港市人民政府申請複議,或者在十五日內直接向東港市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複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我局地址:

郵編:1183

聯繫人: 電話:

xx市環境保護局

年 月

處罰決定書 篇五

,男,19xx年9月出生,漢族,江蘇淮安人,19xx年8月參加工作,現爲學院保衛處職工。

20xx年4月,因在分管後勤處生活服務中心時,由於工作失職、管理不善,致使學院教工餐廳嚴重虧損,受行政記過處分。處分期內,能夠服從組織安排,做好本職工作。根據本人申請和所在單位對其工作和現實表現的鑑定意見,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院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從20xx年4月起解除行政處分,按現在崗位恢復其校內津貼。

二〇xx年四月二十三日

處罰決定書 篇六

趙勇同學之家長:

您的孩子趙勇(性別男),現就讀我校八年級1班,本學期經常違反校規校紀:不認真完成作業、不尊重老師,在班上公開對班主任葉琳老師直呼“學校又不是你家開的,你管不了我”這樣的言語,完全忽略老師的的存在。經我校老師耐心教育仍然沒有好的改變。現又在20xx年3月25日的物理課上,下課鈴聲還未停,老師也沒有宣佈下課,趙勇就不向任何人請示便徑直走出教室。以上行爲已經嚴重違反了我校管理規定。根據《貴陽市花溪誠興學校學生違紀處罰制度》規定,決定對趙勇記嚴重警告處分。

若您對我校的決定有異議,您可以在本決定之日起3日內向貴陽市花溪區教育局提起申訴。

學生簽字:

家長簽字:

班主任簽字:

貴陽市花溪誠興學校

20xx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