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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建設標準(試行)

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建設標準(試行)

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建設標準(試行)

(徵求意見稿)

一、總則

(一)爲認真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落實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要求,樹立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鮮明導向,全面提升黨支部組織力,強化黨支部政治功能,充分發揮離退休幹部黨支部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離退休幹部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和中央、省委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標準。

(二)堅持把黨的政治建設作爲黨支部建設的基礎工程和首要任務,通過開展標準化建設,更好地教育引導離退休幹部黨員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四個服從”,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始終在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原則、政治道路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爲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旗幟鮮明講政治,努力把黨支部建設成爲黨員政治學習的陣地、思想交流的平臺、黨性鍛鍊的熔爐。

(三)本標準適用於河南省範圍內的各級黨委所屬的離退休幹部黨支部。

二、組織設置

(四)設立原則:按照“有利於教育管理、有利於發揮作用、有利於參加活動”的原則,優化組織設置方式,健全黨的基層組織體系,保證每一名離退休幹部黨員都在黨組織的教育管理之中。

(五)設立方式:離退休幹部黨支部設置一般按單位、區域爲主,以單獨組建爲主要方式。有離退休幹部正式黨員3人以上的單位,應當成立黨支部,黨支部黨員人數一般不超過50人。黨支部名稱應簡潔規範。

離退休幹部正式黨員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經上級黨組織批准,設立黨的總支部委員會。

離退休幹部黨員不足3人的,居住分散,單獨組建黨支部有困難的,按照地域相鄰、行業相近、規模適當、便於管理的原則,可打破單位、身份界限,根據居住範圍分片聯建黨支部,可以建在街道(鄉鎮)、社區(村)、居民樓院等,接受城市街道辦事處黨工委或鄉鎮黨委的領導。沒有條件單建、聯建黨支部的,可與本單位在職黨員合建黨支部。

離退休幹部黨員居住地或者活動地相對固定集中的,按照“一方隸屬、多重管理”的方式,在離退休幹部黨員集中居住地、活動學習場所、興趣愛好團體、社團組織中建立臨時黨支部。主要組織離退休幹部黨員開展政治學習,教育、管理、監督離退休幹部黨員,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培養等,一般不發展黨員、處分處置黨員,不收繳黨費,不選舉黨代表大會代表和進行換屆。臨時黨支部書記、副書記和委員由批准其成立的黨組織指定。臨時組建的機構撤銷後,臨時黨支部自然撤銷。

國有企業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的,其黨員組織關係應轉入相應街道和社區黨組織,根據黨員數量成立離退休幹部黨支部或離退休幹部職工黨支部。鼓勵採取黨建共建、活動聯辦、場所共用等多種形式,加強國有企業黨組織與街道和社區黨組織的聯繫對接。

流動黨員較多、居住地相對固定集中的,應當由流出地黨組織商流入地黨組織,成立流動黨員黨支部。

(六)基本職責:擔負直接教育黨員、管理黨員、監督黨員和組織羣衆、宣傳羣衆、凝聚羣衆、服務羣衆的職責,負責宣傳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根據黨員實際情況,組織參加學習,開展黨的組織生活,聽取意見建議,引導廣大離退休幹部黨員結合自身實際發揮作用。

三、運行機制

(七)黨支部黨員大會是離退休幹部黨支部的議事決策機構,由全體黨員參加,一般每季度召開1次。

黨支部黨員大會的職權是:聽取和審查黨支部委員會的工作報告;按照規定開展黨支部選舉工作,推薦出席上級黨代表大會的代表候選人,選舉出席上級黨代表大會的代表;討論和表決接收預備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延長預備期或者取消預備黨員資格;討論決定對黨員的表彰表揚、組織處置和紀律處分;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黨支部黨員大會議題提交表決前,應當經過充分討論。表決必須有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黨員到會方可進行,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的黨員的半數爲通過。

(八)黨支部委員會是離退休幹部黨支部日常工作的領導機構。

黨支部委員會會議一般每月召開1次,根據需要可以隨時召開,對黨支部重要工作進行討論、作出決定等。黨支部委員會會議須有半數以上委員到會方可進行。重要事項提交黨員大會決定前,一般應當經黨支部委員會會議討論。

(九)離退休幹部黨員人數較多或者黨員居住地比較分散的黨支部,按照居住地點接近、興趣愛好相同、便於組織開展活動原則,劃分若干黨小組,並設立黨小組組長。黨小組組長由黨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黨小組黨員推薦產生。每個黨小組人數一般不得少於3人。

黨小組主要落實黨支部工作要求,完成黨支部安排的任務。黨小組會一般每月召開1次,組織黨員參加政治學習、談心談話、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等。

(十)黨支部黨員大會、黨支部委員會會議由離退休幹部黨支部書記召集並主持。書記不能參加會議的,可以委託副書記或者委員召集並主持。黨小組會由黨小組組長召集並主持。

四、黨支部委員會建設

(十一)有正式黨員7人以上的離退休幹部黨支部,應當設立黨支部委員會。黨支部委員會由3至5人組成,一般不超過7人。黨支部委員會設書記和組織委員、宣傳委員、紀檢委員等,必要時可以設1名副書記。正式黨員不足7人的黨支部,設1名書記,必要時可以設1名副書記。

(十二)黨支部委員會和不設黨支部委員會的黨支部書記、副書記,每屆任期3年。

上級黨組織對任期屆滿的離退休幹部黨支部,一般提前6個月以發函或者電話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換屆準備。對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換屆的,應當認真審覈、從嚴把關,延長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過1年。

(十三)離退休幹部黨支部書記是黨建工作第一責任人,主持黨支部全面工作,督促黨支部其他委員履行職責、發揮作用,向黨支部委員會、黨員大會和上級黨組織報告工作。

黨支部副書記協助黨支部書記開展工作,書記不在時由副書記主持工作。黨支部其他委員按照職責分工開展工作。

(十四)黨支部書記應當具備良好政治素質,熱愛黨的工作,身體狀況良好,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論水平、組織協調能力和羣衆工作本領,敢於擔當、樂於奉獻,帶頭髮揮先鋒模範作用,在黨員、羣衆中有較高威信,一般應當具有1年以上黨齡。

(十五)離退休幹部黨支部書記一般應由本支部離退休幹部黨員擔任。根據工作需要,上級黨組織可以選派在職黨員幹部擔任離退休幹部黨支部聯絡員或支部委員協助支部開展工作。

加強離退休幹部黨支部書記後備隊伍建設,注意發現退休幹部優秀黨員作爲黨支部書記後備人才培養,建立離退休幹部黨支部書記後備人才庫。

(十六)將離退休幹部黨支部書記培訓納入黨員、幹部教育培訓規劃,對新任離退休幹部黨支部書記應當進行任職培訓。省委老幹部局組織開展離退休幹部黨支部書記示範培訓,各地各單位一般根據黨組織隸屬關係,分層分級開展離退休幹部黨支部書記全員輪訓。離退休幹部黨支部書記每年至少參加1次縣級以上黨組織舉辦的集中輪訓。

對黨支部書記、副書記和其他委員的培訓應當貼近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工作實際,突出黨的基本理論、基本政策、基本知識及黨務工作基本要求,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黨規黨紀等內容。注重發揮優秀離退休幹部黨支部書記傳幫帶作用。

離退休幹部黨支部書記每年應當向上級黨組織和黨支部黨員大會述職,接受評議考覈,考覈結果作爲評選離退休幹部先進集體、先進個人和示範黨支部的重要依據。

五、組織生活

(十七)離退休幹部黨支部應當根據本支部離退休幹部黨員的年齡、身體等實際情況,嚴格執行黨的組織生活制度,經常、認真、嚴肅地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增強黨內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時代性、原則性、戰鬥性。

(十八)“三會一課”:離退休幹部黨支部應當組織黨員按期參加黨員大會、黨小組會和上黨課,定期召開黨支部委員會會議。

“三會一課”應當突出政治學習和教育,突出黨性鍛鍊,以“兩學一做”爲主要內容,結合離退休幹部黨員思想和生活實際,確定主題和具體方式,做到形式多樣、內容豐富、氛圍莊重。黨課應當針對黨員思想和工作實際,迴應普遍關心的問題,注重身邊人講身邊事,增強吸引力感染力。離退休幹部黨支部書記每年至少講1次黨課。

(十九)主題黨日:每月相對固定1天開展主題黨日,組織黨員集中學習、過組織生活、進行民主議事、交納黨費和志願服務等,黨支部黨員人數較多的,可以黨小組爲單位進行,流動黨員可以通過視頻、在線語音等方式參加。

主題黨日時間由離退休幹部黨支部根據實際進行安排,原則上每次不少於半天;外出開展主題黨日活動,時間不超過1天。

注重利用本地、本部門的紅色革命傳統教育資源,根據離退休幹部黨員身體情況就近就便開展。

(二十)組織生活會:每年至少召開1次組織生活會,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隨時召開。組織生活會一般以黨支部黨員大會、黨支部委員會會議或者黨小組會形式召開。

組織生活會應當確定主題,會前認真學習,談心談話,聽取意見;會上查擺問題,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明確整改方向;會後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實。

(二十一)民主評議黨員:黨支部一般每年開展1次民主評議黨員,組織離退休幹部黨員對照合格黨員標準、對照入黨誓詞,聯繫個人實際進行黨性分析。黨支部召開黨員大會,按照個人自評、黨員互評、民主測評的程序,組織黨員進行評議。黨員人數較多的黨支部,個人自評和黨員互評可以在黨小組範圍內進行。黨支部委員會會議或者黨員大會根據評議情況和黨員日常表現情況,提出評定意見。

民主評議黨員可以結合組織生活會一併進行。

(二十二)談心談話:黨支部應當經常開展談心談話。黨支部委員之間、黨支部委員和黨員之間、黨員和黨員之間,每年談心談話一般不少於1次。談心談話應當坦誠相見、交流思想、交換意見、幫助提高。

(二十三)因年老體弱、長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行動不便等原因無法正常參加組織生活的離退休幹部黨員,由本人或家人申請,經所在黨支部批准,並報上一級黨組織備案後,可視情參加。

六、黨員的教育和管理

(二十四)發展黨員: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嚴格按照黨員發展標準,從離退休幹部中發展黨員。

(二十五)黨員教育:支部制定黨員年度學習計劃,定期組織學習討論,在離退休幹部黨員身體允許的情況下,按時組織支部黨員參加學習,利用各級黨校、老幹部黨校、老幹部大學等教育資源,組織支部黨員定期開展學習培訓。對於流動黨員,可以通過電話傳達、在線課程、郵寄資料等方式參加學習;對於年老體弱、行動不便的離退休幹部黨員經申請由支部研究同意,可以不參加集中學習,或由黨支部組織送學上門。

對於當年新增離退休幹部黨員,支部統一組織培訓,對支部工作情況、人員構成、組織紀律等方面進行宣講,安排支部委員進行談心談話,瞭解新增離退休幹部黨員思想動態並提出相關要求。

(二十六)黨費工作:黨員自覺按月足額繳納黨費,黨支部每年年初覈定黨員交納黨費具體數額,每月將收繳黨費上交上級黨組織,嚴格按照黨費有關規定做好下撥黨費使用工作,定期通過黨務公開欄等形式,向支部黨員公示黨費收繳使用情況。

有以下特殊情況的,經黨支部研究同意並報上級黨組織批准,可以靈活方式繳納黨費:年老體弱不能親自交納黨費的黨員可採取委託、代繳、轉賬、網絡支付等辦法交納黨費;異地居住或身體原因不能出門等有特殊困難的黨員,可每季度或每半年交納一次黨費;經濟確有困難的黨員由本人提出申請,無法表達自己正常意願的黨員由家屬提出申請,可少交或免交黨費。

(二十七)黨員組織關係:新增退休幹部黨員,應當在辦理退休手續時,將組織關係轉入本單位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參加支部組織活動。不方便參加所在單位離退休幹部黨支部組織生活的黨員,可鼓勵將組織關係轉入居住地社區黨組織。黨員外出時間在6個月以上、地點固定的,應將組織關係轉到臨時居住地黨組織。

(二十八)監督管理:定期檢查離退休幹部黨員學習、遵守、貫徹和執行《黨章》以及參加政治學習、參與組織生活、履行黨員義務、遵守黨紀黨規和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對無正當理由長期不參加組織生活、不繳納黨費或有其他違紀行爲的黨員,黨支部要進行批評教育,對經批評教育無轉變的,由黨組織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組織處理或給與紀律處分。

(二十九)黨內關懷幫扶:關心黨員思想、學習、工作和生活,瞭解黨員需求,及時反映涉及黨員切身利益的重要情況。注重分析黨員思想狀況和心理狀態,有針對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採取適當方式爲黨員過“政治生日”。動態建立困難黨員臺賬,廣泛開展走訪慰問、結對幫扶、大病大災救助等活動,建立健全支部黨員常態化幫扶辦法和志願服務。

(三十)發揮作用:組織引導支部離退休幹部黨員積極服務本地區本部門重大決策部署,在宣傳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傳承黨的優良傳統和紅色基因、參與社會治理和基層治理、助力脫貧攻堅、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關心下一代等方面發揮先鋒模範作用。

七、基礎保障

(三十一)經費保障:離退休幹部黨組織收繳黨費下撥比例不低於70%。下撥的黨費作爲黨支部活動和工作經費使用。積極爭取專項經費,用於開展黨支部活動。嚴格執行黨費工作和財務管理有關制度,確保下撥黨費和專項經費管理使用科學規範。

根據本地區本部門實際,給予離退休幹部黨支部書記適當工作補貼。

(三十二)黨員活動室:根據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實際情況,設置與黨員數量匹配的相對固定的黨員學習活動場所,滿足離退休幹部黨員開展學習活動的需要。場所要有“老黨員共享家園”標識,設置黨務公開、規章制度和政策宣傳欄,配備必要的設施設備。根據實際情況,可以“一室多能、一室多用”。

(三十三)網絡陣地建設:利用信息服務平臺、互動交流平臺、黨建APP、微信公衆號等互聯網技術和信息化手段開展智慧黨建,把支部建到網上、把黨員連在線上。鼓勵黨員參與網絡宣傳,用積極聲音引導網絡輿論。

八、附則

(三十四)本標準由省委老幹部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