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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開展戶外廣告和印刷品廣告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關於開展戶外廣告和印刷品廣告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關於開展戶外廣告和印刷品廣告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各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爲適應國務院取消戶外廣告登記和固定形式印刷品廣告登記行政審批事項這一新形勢,進一步加強戶外廣告和印刷品廣告的事中事後監管,切實規範廣告市場經營秩序,根據省局《關於進一步加強戶外廣告和印刷品廣告監管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決定在全市範圍內對戶外廣告和印刷品廣告開展一次全面清理整治,現將有關事項具體安排如下:

一、清理整治的時間

從6月20日開始至8月31日結束。

二、清理整治的範圍

1、戶外廣告:凡在本市區域內設置的經營性戶外廣告、自設性戶外廣告和公益性戶外廣告均在此次清理整治範圍之內,具體包括:轄區內商業街道、公交站點、地下通道、旅遊景點、火車站、飛機場、碼頭等重點區域,在電子屏、展示牌、大型廣告立柱、交通工具、路旗、霓虹燈、燈箱、站臺、地下鐵路設施、建築圍擋、店牌、牆體等媒介上發佈的廣告。

2、印刷品廣告:包括固定形式印刷品廣告和其它各種類型的印刷品廣告。

三、清理整治的重點

根據《廣告法》的相關規定,重點對下列廣告開展清理整治:

1、違法問題易發多發的醫療、藥品、食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等廣告。

2、違背社會良好風尚、低俗和不良影響廣告。

3、與羣衆利益息息相關的投資融資、房地產、教育培訓、農資和旅遊廣告。

4、菸草廣告。

四、清理整治要求

1、要進一步增強對戶外廣告和印刷品廣告加強監管重要性的認識。今年2月3日,國務院公佈了《關於第二批取消15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9號),取消了15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其中包括工商部門實施的戶外廣告登記、固定形式印刷品廣告登記等5項行政審批事項。隨着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取消,廣告監管的方式由事前審批轉變爲事中、事後監管,監管壓力越來越重,監管責任也進一步加大。爲了應對戶外廣告和固定印刷品廣告行政審批事項取消後,可能出現的監管不到位、虛假違法廣告反彈等問題,市局根據省局《關於進一步加強戶外廣告和印刷品廣告監管工作的通知》精神,開展了這次專項整治,目的是儘快適應廣告監管新形勢的變化,積極主動地開展廣告監管工作,切實加強戶外廣告和印刷品廣告的事中事後監管,確保廣告監管工作持續有效的開展。

2、明確工作職責,加強屬地監管。整治工作中,市局負責統一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地區開展戶外廣告和印刷品廣告的監管和執法工作。各縣(市)區市場監管局及分局根據屬地監管原則,具體負責本轄區內戶外廣告和印刷品廣告的清理整治和行政指導工作,依法查處虛假違法廣告行爲,努力做到監管不留死角,不存盲區,

3、加大整治力度,確保整治效果。各單位按照此次清理整治戶外廣告和印刷品廣告的要求,集中力量,突出重點,在轄區內開展一次全面的排查檢查活動。通過排查檢查,摸清轄區內廣告發布的基本情況,發現虛假違法廣告線索。對轄區內的戶外廣告發佈設施和地點要建立完善管理檔案,對所發佈的廣告實施動態監管;對在商業街道、集貿市場等公共場所發佈虛假違法醫療、藥品、保健品、醫療器械以及投資融資廣告的行爲要堅決清理取締;對發佈嚴重違法廣告和違法經營行爲,要加大執法力度,依法予以嚴肅處理,集中查辦一批有影響力的案件,切實維護廣告市場秩序。

4、完善工作制度,建立戶外廣告和印刷品廣告監管長效機制。按照省局《通知》精神,認真研究,積極探索,逐步建立完善戶外廣告和印刷品廣告日常監測檢查體系,廣告案件快速處置機制,與相關部門的通告、轉移制度以及信息公示等制度措施,提升廣告監管的制度化、規範化水平,切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履行好廣告監管職責。

5、及時上報整治工作總結材料。整治工作結束後,各單位要對整治工作進行認真梳理,總結經驗,查找不足,爲今後開展廣告監管工作打好基礎。各單位請於9月15日前向市局廣告處上報整治工作材料。主要報送下列材料:1、清理檢查工作報告;2、安排部署整治工作的相關文件、案件處罰決定書等材料;3、開展清理檢查工作現場的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