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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2021年“改善作業環境、降低勞動強度”工作實施意見

關於做好霄雲煤礦2021年“改善作業環境、降低勞動強度”工作實施意見

煤礦2021年“改善作業環境、降低勞動強度”工作實施意見

各單位:

貫徹落實集團公司《關於進一步壓實安全責任,紮實做好當前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濟寧能源字〔2021〕125號)文件精神,進一步增強做好建黨百年和“安全生產月”活動期間安全生產的責任感和緊迫感,結合當前黨史學習教育“我爲職工辦實事”主題實踐活動,積極推進、落實改善現場作業環境,降低職工勞動強度各項措施。特制定2021年度“改善作業環境、降低勞動強度”工作實施意見如下:

一、指導思想

堅持“我爲職工辦實事”的原則,確保現場作業環境和安全程度實現大幅度提升,職工幸福感、安全感、舒適感顯著增強,着力打造高效安全生產格局,夯實安全生產基礎。

二、工作機構

爲確保“改善作業環境、降低勞動強度”工作順利實施,礦專門成立領導小組:

組 長:礦 長

副組長:礦副總及以上礦領導

小組成員:各科室及工區單位負責人

三、考覈方案

通過徵集,彙總“改善作業環境”項目5項,“降低勞動強度”項目5項,共計10項。對各項重點工作明確分工,明確時間節點,明確責任人,抓關鍵環節,確保各項工作按照要求進行落實,否則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考覈,具體項目分解詳見附件。

1.對各項重點工作落實責任人,實行分管領導負責制,根據工作完成情況,分管領導重點關注分管項目推進情況,給予指導性建議,並根據時間節點督促工作開展進度,確保按期完成。

2.“改善作業環境、降低勞動強度”工作由責任單位對方案的完成情況負全部責任。

3.重點項目完工後,先由責任單位自評,再由礦組織驗收,根據驗收結果出具考覈意見,驗收結果報生產技術科存檔。

4.工程及工作進展緩慢,未按時間節點開展並完成的,處罰相關責任人200元/人,每拖延1天,處罰相關責任人50/天。

5.安全監察科負責對“改善作業環境、降低勞動強度”工作落實情況進行考覈。

6.隨年度工作開展,各單位有新增“改善作業環境、降低勞動強度”工作的,經分管領導同意後,及時上報生產技術科,由生產技術科組織評審後追加至年度“改善作業環境、降低勞動強度”工作。

四、職責分工

1.各分管領導要全過程跟蹤各項目開展情況,及時協調解決開展過程中的難點、問題。

2.各責任單位要嚴格按計劃、按進度實施,確保各時間節點及整體目標的圓滿完成。

3.各配合單位、責任人要加強溝通、協調和配合,通力合作,共同促進各項目順利開展。

4.各項目完工10日內,由責任單位負責自評並形成初步驗收意見,經分管領導簽字後報生產技術科。

5.生產技術科負責組織考覈領導小組對工程及工作完成情況進行礦級驗收鑑定,並出具考覈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