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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村醫生調查摸底工作實施方案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我院成了以院長爲組長的領導小組,對鄉村醫生進行調查摸底是一項十分敏感、政策性很強的工作,事關社會穩定的大局,是當前衛生健康系統的一項重要工作,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高度重視,主要領導親自抓,要明確分管領導和責任科室分工,落實工作人員責任,誰查證,誰負貴,誰審覈,誰簽字,誰負責;確保調查摸底工作順利進行。

鄉村醫生調查摸底工作實施方案

二、政府支持,部門聯動。本次調查摸底我鎮村醫爲工作重點。行政部門要聘請公道正派、責任心強的村民代表作爲兼職監督員,協助衛生監督協管員、紀檢監察人員做好工作監督。對玩忽職守、弄虛作假、徇私舞突者,一經查實: 將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三、嚴格管理,優化隊伍,要切把鄉村醫生入口,嚴肅執業註冊、重新註冊、交更註冊、註銷註冊等程序,嚴明鄉村醫生備案審覈制度,切實把鄉村醫生這支隊伍管住、管好。要結合鄉村醫生相關政策的落實,建立鄉村醫生到齡離崗制度,優化鄉村醫生隊伍結構,提升衛生服務能力。

四、調查摸底範圍 1、在崗鄉村醫生,目前在村衛生室從事鄉村醫生工作,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證書,並在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註冊並獲得相關執業許可的人員。對50歲以下、50歲一60歲,60歲以上在崗鄉村醫生進行分類模底統計。2、離崗鄉村醫生。現爲我區戶籍,曾經在我鎮村衛生從事過鄉村醫生工作連續10年以上,目前已不在鄉村醫生崗位,且離崗後沒有再被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錄用,持有鄉村醫生證書或執業(助理)醫師證書,並在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註冊、獲得相關執業許可,曾經在衛生室執業的人員。上述兩類人員中,原爲我區戶籍,現已經遷出我區的人員;已經去世的;雖獲得鄉村醫生證書但在衛生室執業未滿10年的; 獲得鄉村醫生證書但未在嘎查村衛生室執業的;改革後在各地自行設置的“鄉村醫生診所”執業,且不執行基本藥物制度、不承擔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任務的;因違反國家政策法規或者刑事犯罪被辭退、解聘、開除的鄉村醫生不列入本次調查摸底範圍。

五、調查摸底時間

我鎮調查摸底工作於2018年11月下旬啓動,12月20日前由各監市衛生計生委將調查摸底結果彙總後報至自治區衛生健康委。

六、調查摸底方法

本次調查摸底採取檔案檢索與現場調查相結合的方法進行。在崗鄉村醫生調查摸底,以各盟市報送的鄉村醫生執業註冊備案數據庫爲基準,通過查閱鄉村醫生檔案、現場採集在崗執業信息等方法進行。對離崗鄉村醫生以旗縣衛生計生局審覈註冊登記爲基礎,堅持物證爲主、人證必須、調查審覈、客觀公正、公開公示、羣衆監督的原則,在規定時間內組織現場調查的方法進行。

七、宣傳發動,我鎮層層召開會議,將工作任務分解到鎮衛生院,與有關部門、村委會緊密溝通,做好統計確認、取證公示等工作,確保統計信息來源準確真實。同時做好宣傳告知工作,充分利用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通過在村務公開欄張貼通知、鄉村醫生以及親友相互告知等多種形式。將這次調查摸底工作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廣而告知,做到鄉不漏村、村不漏人。

八、免渡河鎮中心衛生院登記,符合條件的人員到村委會開具證明信,本人或其委託人持村委會證明信和身分證等,在規定的時間內到轄區衛生院領取並填寫有關調查摸底表容,進行登記,登記時需提供能夠證明本人曾是鄉村醫生身分和在村衛生室從業的原始物證材科:不能提供原始物證材料的,需提供3人(包含3人)以上簽字。

九、彙總公示。我鎮衛生院查證彙總後,由村委會、鎮政府將本轄區內彙總後的調查信息在村務公開欄、鎮政務公開欄分別公示10天。對公示期間羣衆的舉報和疑問,鎮衛生院要及時進行公開補充調查取證,完善相關資料,查處弄虛作假現象。公示結束後,應由隨機抽取或有一定威望的村民代表和村兩委幹部共10人,共同簽字確認本村(居委會)公示結果。簽字確認文件由蘇木鄉鎮衛生院留存備查。

十、街鎮確認。我鎮衛生院要將本次調查摸底的所有材料專們整理建檔留存。調查公示結束後,將審覈確認的登記人資料,按照彙總上報的有關要求整理彙總,上報旗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

十一、科學嚴謹,注重實效。在調查摸底過程中,要本着科學、嚴謹、務實的態度,認真調查並準確掌握有關人員的數量和相關個人信息,確保摸底調查工作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