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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交通安全制度 篇一

達央中心學校2011年關於加強學校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工作規章制度爲學校全體師生創造良好的交通環境,徹底消除影響學校和學生的交通安全隱患,確保學生的人身安全,制定制度如下:

1、學校務必把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納入日常的教育工作中,並有計劃、有目標地開展交通安全教育,校長爲第一負責人,親自主管學校工作,領導小組成員要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使學校交通安全守法工作常抓不懈。

2、對學生教育要注重長期性和實效性。班主任要加強自身責任心,充分利用一切時機向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並與學生家長取得溝通,增強學生與家長的交通安全意識。學校要定期向學生進行交通安全常識檢查。少先隊要在隊中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或實踐活動內容。

3、學校要聘請民警擔任交通安全宣傳員,用事故案例向學生講解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自覺遵守交通法的自覺性。

4、寒暑假及五一和十一長假來臨之際,學校都要召開遵章守法、增強道路交通安全意識爲主題的`全體大會,學校要制定交通安全保證書,並務必有家長簽字。

5、每學期,每位學生與學校簽訂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責任狀。

6、學校要經常檢查校園周圍的交通安全隱患,發現問題務必採取有效措施預以解決。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篇二

1、目的:

爲了加強廠內交通管理、防止交通運輸事故發生

2、範圍:

機動車和叉車駕駛員

3、程序:

3.1機動車輛駕駛員和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國家交通法。

3.2各級領導和廠內員工,本廠或外單位入廠車輛都必須認真貫徹執行、自覺遵守廠內交通安全規定。

3.3駕駛員應精力集中,嚴禁違章作業,行車進入禁火區內嚴禁吸菸。

3.4無阻火器車輛不準駛入禁火區。

3.5廠內行車速度不大於10公里/小時,危險場所不大於5公里/小時。車輛應在中心道上行駛,嚴禁與生產系統設備管道接觸。

3.6嚴禁在道口、車間、交叉路口上停留車輛。

3.7車輛通過道口、拐彎,應顯示信號,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減速,注意觀察。

3.8行人靠道路右側行走,嚴禁與汽車及其它車輛搶道。

3.9自行車、摩托車不得進入廠區,一切進出車輛應接受門衛檢查。

3.10道路上不準放物件,隨時保持暢通。

3.11廠區的一切交通標誌和安全設施,任何人不得損壞或搬動。

3.12車輛裝載運輸:

3.12.1汽車不得超載、超高、超長、超寬,若特殊情況,必須事先與主管部門聯繫,採取安全措施,方可行駛。

3.12.2廠內推車行走時應注意前方行人,防止傷亡事故發生。

3.13機動車輛的七大禁令:

3.13.1 .嚴禁無證開車和無令開車(調度令)。 3.13.2.嚴禁酒後開車。

3.13.3 .嚴禁超速開車。

3.13.4 .嚴禁空擋溜車。

3.13.5 .嚴禁設備帶病運行。

3.13.6 .嚴禁人貨混載行車。

3.13.7 .嚴禁超標(超高、超長、超重)裝載行車。

3.14凡發生交通事故應保留現場,對負傷人員及時搶救,並立即報告主管部門前往調查處理。

3.15廠內交通安全,由生產部負責全面管理、檢查。

3.16對本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必須實施監督。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完善校園交通管理,維護交通秩序,保障校園師生員工安全和道路暢通,保證學校正常的教學和工作秩序,創建完安全文明校園,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中的道路是指校園內供行人、車輛行駛的道路。

第三條負責校園交通安全管理的部門是總務處,其他部門應加強對所屬教職工和學生的交通安全教育。

第二章行人及車輛管理

第四條行人必須遵守如下規定:

(1)行人應在道路右側或人行道上行走。不應多人並排走、圍堆談話,妨礙交通。

(2)不應在道路上打(踢)球、溜冰、追逐嬉戲或進行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

(3)行人穿越道路應該注意來往車輛,不應在道路上隨意穿行。

非機動車必須遵守如下規定:

(4)學生原則上不得在校園內騎車(包括自行車、三輪車、助動車)。

(5)任何非機動車均應靠道路右側行駛,嚴禁反道逆行。嚴禁騎車追逐、快車、曲折競駛;嚴禁雙手離把和扶肩騎車行駛;嚴禁攀扶其他車輛行駛;嚴禁在人行道、綠化地、操場騎車或是主要道路上學騎車(包括自行車、三輪車、助動車)。

(6)騎自行車不準帶人。

(7)騎自行車進出校門必須下車推行。

(8)非機動車必須按指定地點有序停放,禁止在綠化地、操場、辦公室外側走廊、教室外側走廊、宿舍樓道內及交通道路上停放車輛。

機動車必須遵守如下規定:

(9)校園內主要道路設置交通標誌,車輛必須按規定路線行駛;校園內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km;嚴禁在校內飆車;禁止超車、嚴禁鳴號;禁止無證駕駛;禁止酒後駕駛;禁止在校內學習(練習)駕駛車輛。

(10)出入學校的機動車輛,必須持有學校發放的《陽貴一中校區通行卡》(以下簡稱通行卡),無通行卡車輛進校需經校辦公室審覈後,進行登記方可放行。出入學校的機動車輛,應配合接受學校門衛的詢問或檢查,門衛人員有權不準可疑車輛出入學校大門,並交學校辦公室查處。

(11)校內停車地點:各教學組團的天井,國際部、科技館、圖書館、一食堂樓前空地,一食堂地下車庫,六食堂地下車庫。校車平時停放在一食堂門前空地,交通車發車時,應在一號門與主教學樓之間道路右側臨時順停,駕駛員不得離開車輛。其他地段任何車輛不得隨意停放。

(12)主教學樓及各教學組團周邊道路,必須按順時針方向行駛(單行線)。學校有重大會議、活動或外事接待任務時,校辦公室可臨時調整各種車輛行車路線或停放位置。

(13)特種車輛(包括押鈔車、郵政車、各種施工車、救護車、“110”警車等)經門衛許可後,可行駛、停放在校園的指定位置。

(14)超市和食堂的送貨機動車應按照校辦公室規定的時間送貨,在主幹道上、卸貨時,允許靠邊短暫順停,駕駛員不得離去,不準影響其他車輛和人流通行。

(15)外來機動車,一般禁止在學校內停放過夜。特殊情況,應到校辦公室辦理登記後按指定地點停放。

(16)車載物品出學校大門必須停車接受檢查,公物必須出示相關部門的證明,私人物品說明情況進行登記。

校園機動車輛管理登記程序如下:

(17)學校公用車及教職工自用車輛,由駕駛員本人到校辦公室申報、登記、領取《通行卡》(含兩輪摩托車及三輪摩托車),本校教職工免費辦理《通行卡》。

(18)校辦公室每年九月份對機動車通行卡進行一次清理,打印成冊通知各門崗,平時如有增減,應及時通知門崗。

(19)通行卡持續證人不慎遺失時,應主動向校辦公室掛失,並重新申報。

第三章、道路交通管理

1、經學校批准的各種社團擺設攤點不→←得擅自佔用道路和阻礙交通。

2、任何部門、個人不得損壞、拆卸或移動校內交通標誌和交通設施。

3、校園道路施工,由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校領導批准同意,報校辦公室備案,方可施工。

4、對軋壞道路、撞壞校園設施和交通標誌者,責令其按照物品價格賠償,並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章、交通事故處理

1、校內道路交通違章行爲的查處、道路交通肇事及道路交通事故的處理均由校辦公室負責。重大事故與涉外事故由校辦公室上報有關部門處理。

2、對校內道路交通違章行爲的處罰,視情節、後果輕重和損失大小,分別予以批評教育、賠償損失、經濟處罰、校紀處分等處理。後果嚴重、情節惡劣的,由校辦公室上報有關公安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

3、校園內發生交通事故。要及時搶救傷員。保護現場,通知校辦公室,由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決定是否啓動“陽貴一中安全工作緊急預案”;移動現場者,由移動方負全部責任心;肇事逃逸者,報公安交通管理機關追查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4、師生員工在校外發生交通事故,由公安部門依法處理,學校辦公室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事故和善後處理工作。

5、對違規亂停、亂放的車輛,以及校園內超速行駛、亂鳴喇叭或駛入禁停路段的各類車輛,由校辦公室通知違章當事人及學校財務部在當事人當月工資中扣發。

6、對教職工家屬及來校探親訪友人員的車輛,由校辦公室以書面形式通知駕駛員及財務部在被訪者(教職工)當月工資中扣除。

7、對違章車輛的處罰標準每車次50~200元(含摩托車、電動自行車、自行車)。

8、對多次違反本規定的師生員工及家屬,校辦公室將組織違章人員學習有關交通安全知識和交通法規,提高其遵守交通法規的自覺性和交通安全意識。

9、外來車輛不服從學校管理規定的,拒絕其進校或責令其駛離學校,如造成交通事故的,交公安部門處理。

10、不服從交通門衛執勤人員管理,妨礙執勤人員工作或謾罵、毆打執勤人員者,視情節輕重,分別予以批評教育、紀律處分、經濟處罰並責令其賠償傷者的醫藥費、營養費、誤工費等,造成嚴重後果的,交公安司法機關處理。

11、交通門衛管理執勤人應熱情爲師生服務,秉公辦事,嚴格管理,按章執罰,接受學校紀檢、監察和財務等部門檢查監督,對違紀人員按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由校辦公室負責解釋,並監督實施。

第二十二條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篇四

1.切實抓好防範交通事故的工作,要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思想。

2.學校校長是第一責任人,班主任老師、科任老師是具體責任人,把防範交通事故的工作落到實處。

3.學校要建立上下學導護制度,並將其落實到日常的安全管理中去。

4.學校要反覆宣傳交通安全知識,宣傳交通規則,養成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則的良好習慣。定期邀請交警到學校進行交通安全知識宣講。

5.學校要對使用不同交通工具上學、放學的學生,分別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對步行的學生,要教育和提示他們特別注意經過十字路口和橫穿道路時的交通情況。

6.加強校園內的交通管理。規範校內機動車的停放地點,車輛在校內的最大行駛速度15公里/小時,加強對學生校園內騎自行車的督導和管理,校外車輛不徵得學校管理部門的同意,不能在校園內行駛,並定期開展交通安全檢查,填寫好安全臺賬。

交通安全制度 篇五

1、交通安全工作要嚴格落實交通安全責任制,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實行崗位安全責任制和目標管理。

2、建立健全交通安全領導組織機構,在單位主要領導的領導下,全面負責本單位交通安全工作。定期召開會議研究單位內部交通安全狀況,使交通安全工作做到有佈置、有檢查、有落實,並把交通安全工作同企業管理和工作績效結合起來,進行評比、檢查和落實。

3、確定一名交通安全管理員,負責本單位交通安全工作的實施、宣傳、檢查、和機動車輛管理,與交通管理部門和地區交通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保持聯繫;各部門確定一名兼職交通安全員負責本部門交通安全工作的檢查和實施。

4、各級管理人員及崗位交通安全員,在日常工作中要牢記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教育員工認真學習交通安全法規,自覺遵守各項安全生產規定,切實負責,加強檢查,把交通安全工作落到實處;車輛有關證件及保險資料由車管部門統一保管,並負責費用交納及車輛維修。

5、新員工上崗前要進行嚴格的交通安全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6、機動車駕駛員必須服從本單位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管理,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和交通安全制度,杜絕各種交通違章行爲,服從交通民警指揮,保證行車安全。

7、保持車輛清潔,對零部件定期檢查、維修和保養,使車輛隨時保持良好狀態,確保行車安全,杜絕帶病車、故障車上路。

8、冬春季要加強對機動車輛的檢查、保養;特別是對油、水箱、車燈、剎車制動的保養;遇有雨雪、大霧天氣要緩慢行駛,避免發生事故。

9、單位車輛實行專人駕駛,車管員監督檢查,嚴禁未經領導批准將車輛交給非專職司機駕駛,嚴禁交給無駕駛證人員駕駛。

10、單位車輛因特殊原因不能返回單位的,須經單位領導批准,並確保車輛在外停放安全。

11、行駛中發生交通事故,駕駛員應當首先作應急處理,然後迅速與交通管理部門和單位聯繫,依據交通事故處置預案及時妥善處理。

12、駕駛非機動車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遵守交通行爲規範;在劃有分道線或設有隔離設施的道路上,要走非機動車道,在其它道路上,要靠右側行駛;轉彎時要減速慢行,向後瞭望,伸手示意,不準低頭猛拐,不準曲線行駛,不與機動車爭道搶行;冬季要注意避免在結冰的路面上行駛。

13、單位員工使用的非機動車應證照齊全,車況應保持良好,應經常檢查剎車、車鈴、車鎖等,做到靈敏有效,如有損壞應及時修復。

14、非機動車出入單位門口時必須下車推行,在單位內行駛必須注意交通安全,禁止逆行、斜穿、騎飛車、騎車帶人、雙手撒把、扶肩並行、互相追逐、嘻鬧等;上班時必須將車輛停放在指定地點,擺放整齊。

15、單位內及停車場設立的各種交通標誌、防撞墩、隔離墩、車位鎖及行車線路,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未經有關部門批准,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移動或損壞。

16、所有機動車輛進入停車場後須服從執勤人員的指揮和管理,按照場區交通標誌、標線行駛和停放,嚴禁在行車道上亂停亂放,阻礙交通。

17、在停車場內停放或滯留過夜的外來車輛,車場管理人員應當提醒駕駛人員自行妥善保管好車內的財物。

18、如遇車輛發生故障需要修理時,應當由修理人員將車輛拖離停車場進行維修,禁止在停車場內修車。

19、機動車在單位、停車場內行駛時,須減速慢行,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小時,主動避讓行人,禁止鳴長笛。

20、因工程建設需要,佔用、挖掘停車場及道路時,須事先報告車場管理部門備案;施工部門要設置警示標誌牌;竣工後,及時修復路面及有關交通設施和清理施工垃圾。

21、出現事故時,應當迅速做出應急處理,並向車輛管理部門和主管領導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