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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術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安全技術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安全技術措施管理制度 篇一

1、所有建築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都必須有安全技術措施;爆破、吊裝、水下、深坑、支模、拆除等大型特殊工程,都要編制單項安全技術方案,否則不得開工

2、採用各種安全技術和工業衛生的革新和科研成果,都要經過試驗、鑑定和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方能使用。

3、採用新的技術、新的設備時,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4、安全技術措施要有針對性,要根據工程特點、施工方法、勞動組織和作業環境等民政部提出,防止一般化。

5、要實行安全技術措施的逐級交底制度。

6、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在工程施工前編好,如有特殊情況來不及編制完整時,亦必須編制單項的安全施工要求。

7、安全技術措施應針對不同工程的結構特點和不同的施工方法,針對施工場地及周圍環境等,從防護上、技術上和管理上提出相應的安全措施。所有安全技術措施都必須明確、具體,能指導施工。

8、編制的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經過上一級技術負責人審查批准後方能執行。經過批准的安全技術措施,不得隨意修改或拒不執行,否則,發生人身事故,要追究其責任;如果由於安全技術措施內容有問題,發生傷亡事故,要追究編制人與審批人的責任。

9、根據需要必須修改已批准的安全技術措施時,應按原編制與審批的分工與程序辦理。

安全技術管理制度 篇二

第一條:爲了控制或消除施工生產現場的不安全因素,防止因工傷亡事故的發生,保證各項施工生產任務安全順利地完成,根據國家及局有關規定和目前公路工程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項目經理部所有部門及施工隊伍。

第三條:施工xx設計或施工方案中必須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

1、所有公路工程項目的施工xx設計或施工方案,必須有單項的安全技術措施。沒有安全技術措施,工程不得進行施工。

2、安全技術措施必須依據國家和地方以及行業的有關安全技術標準制定。

3、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全面,並具有針對性。要根據施工工程的結構特點、施工方法、施工機具設備、作業環境、各類施工人員的素質等實際情況,明確具體地提出應採取的措施和注意事項。防止口號式、一般化。

4、施工現場需要的暫設電氣工程,必須納入施工xx設計之中。要有設計、有計劃、有平面佈置圖、有說明。

5、施工xx設計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由工程施工項目經理部的工程技術人員編制,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參與意見,並經過項目總工程師審批生效。

大型工程和新、難、險工程需報公司審覈批准。

第四條:特殊和危險性大的工程必須單獨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方案。

1、xx、隧道、吊裝、水上和水下作業、深坑、滑模、搭設和拆除高大腳手架、橋架、挑架、掛籃等特殊架子、施工臨時便橋、碼頭等,在施工前必須編制單獨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

2、單獨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一定要有依據,嚴格標準,由計算、有詳圖、有說明、有審批。

3、特殊和危險性大的工程的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由公司總工程師指定的具備相應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進行編制,並經公司總工程師審批。

第五條:必須嚴格實行逐級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1、各分項工程開工前,項目經理部的總工程師要將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安全技術措施等情況,向工地負責人、各施工隊負責人進行詳細的書面交底,並向參加施工的全體從業人員進行現場交底。書面交底應一式三份,項目經理部的總工程師、工地負責人各執一份,另一份交項目經理部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項目經理部的總工程師、工地負責人要分別在每一份書面交底上做交底和接受交底的簽字。安全技術措施得以落實後,工地負責人必須請項目經理部的總工程師指派的工程技術人員和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進行驗收,方準進行下一步施工。

2、兩個及以上施工隊或工種配合施工時,工地負責人要按工程進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各施工隊或工班負責人進行交叉作業的書面安全技術交底。

3、各施工隊負責人每天要向本隊的從業人員進行施工要求、作業環境的安全交底。工程量大、技術複雜、連續多天從事一項工作的要進行書面交底。

4、各級書面的交底書,要有交接時間、交接內容、交接人簽字。5、各級書面的交底書,要按分項工程歸放在一起,以便備查。

安全技術措施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條:爲了不斷提高公司的安全技術管理水平,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工傷事故,消除職業病和職業中毒等危害,保護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各級領導、工程技術人員、有關管理人員,必須熟悉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在管理施工生產技術的同時管理好安全技術工作,總工程師、技術副經理或技術負責人及項目負責人對各級施工生產的安全技術負責。

第三條: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

第四條:安全技術措施的內容要全面、有針對性,根據工程特點、施工方法、勞動組織和作業環境等具體情況提出具體內容要求。

第五條:對於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如:土方工程、基坑支護、模板工程、腳手架工程、施工用電、物料提升機、外用電梯、塔式起重機、起重吊裝、其它垂直運輸設備的安裝、拆除及基礎和附着的設計、孔洞臨邊防護等必須單獨編制專項施工方案。

第六條:對於結構複雜,作業危險性大,特性較強的工程,如:爆破、沉箱、沉井、煙囪、水塔及拆除工程,除編制安全施工方案外,還應有設計計算和詳圖。

第七條:編制施工專項技術方案,必須按照公司有關規定,應由項目經理組織項目部技術、施工、安全等有關人員根據工程特點、質量要求、周圍環境、結構形式等進行策劃,並編制專項技術方案,由技術負責人(項目部)編寫,分公司技術副經理審批,未經審批,不準施工。

第八條:專項技術方案審批後,必須遵照執行,不得隨意變更,如遇特殊情況需變更時,應由編制人出具變更通知書,審批籤認後方可生效。

第九條:施工現場的施工負責人(項目經理)在分項工程施工前必須向分項作業負責人(班組長)做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各持一份,工地專、兼職安全員根據安全技術交底內容檢查落實情況,安全技術交底的內容應符合施工安裝和生產的具體情況,要全面,有針對性和操作性。

第十條:施工現場的架體設備安裝完畢後,必須由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組織施工員、項目部安全員、施工安裝負責人共同驗收,確保符合標準、規範等要求,認真填寫驗收單,履行簽字手續方可使用。

第十一條:各項驗收單的填寫必須符合現場實際情況,內容應該量化、具體,存在問題必須在整改後重新驗收。

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制度 篇四

第1條爲保障礦井安全生產,防止事故的發生,根據《煤礦安全規程》及有關法律、法規、文件及指令,結合本礦礦井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2條煤礦技術工作是礦井安全生產最重要的工作,全體工程技術人員及管理人員必須認真遵照執行。

第3條礦總工程師是礦全面技術工作的總負責人。礦總工程師審定的技術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由分管生產處長負責組織實施。

第4條礦的生產技術、機電運輸、通風安全、地質測量、基本建設等管理職能機構必須做好生產技術管理的各項基礎工作,加強生產技術管理過程的指導、監督、檢查和服務,制定或完善本部門生產技術業務管理人員的職責範圍,工作質量標準,並認真檢查考覈。

第5條礦必須實行全面質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切實加強和改善煤礦質量標準化工作,文明生產管理工作,責任到人,措施到位,對口負責,嚴格考覈、標準要嚴、獎罰分明。建立健全質量標準化和文明生產管理的工作機制和考覈機制。

第6條礦必須建立和完善生產、技術管理工作計劃工作總結制度。生產技術工作計劃的主要內容包括:採掘生產計劃、採掘佈局、採掘接續、開拓延深及重點工程,單產單進與採掘機械化水平、支護工作與頂板管理、礦井設計與規程措施管理、質量標準化管理與文明生產、巷修工作與失修狀態、安全重點與安全管理。每季必須進行一次生產、技術工作安排和總結。

第7條生產、技術管理必須堅持安全高效、合理集中,以風定產、系統配套的原則,必須堅持技術進步、工藝先進、設計先行、施工嚴謹的原則。嚴禁不按設計、審批、施工程序運作管理。

第8條建立健全生產技術信息統計和分析制度。生產技術、機電運輸、通風安全、地質測量部門要加強生產技術管理運行過程的統計分析,建立和完善生產、技術管理信息系統、數據庫、報表制度。

安全技術管理制度 篇五

爲加強煤礦電氣試驗工作,規範電氣試驗的管理,保障煤礦電氣設備安全運行,特制定楊村煤礦電氣試驗管理制度。

1、電氣試驗組負責電氣設備規程規定的絕緣性能試驗、盤用儀表試驗及繼電保護試驗,參加大型設備的技術測定,負責全礦高壓電氣設備、高壓電纜的電氣試驗工作(需要外委試驗的除外)。

2、電氣試驗室每年應編制切實可行的電氣試驗計劃,並報礦主管部門審批方可負責執行。

3、電氣試驗人員必須有電工基礎理論知識,對礦試驗的各種電氣設備必須熟悉其結構、性能、基本原理和使用維護常識,有較強的責任心。

4、對計劃外的試驗,試驗前2天應由委託單位向機電科提出申請,待申請批准後方可試驗。對無試驗申請者,一律不予試驗(緊急情況除外)。

5、所有6kV及電氣設備,未經試驗合格,嚴禁投入運行,否則機電科有權做出處罰。

6、對於正常運行中的電氣設備可根據日常使用單位的意見做定期的調整和試驗,試驗結果上報機電科。

7、嚴格按照原煤炭部制定的《煤礦電氣試驗規程》執行。對於各種試驗要詳細填寫試驗報告,主要設備要建立健全試驗資料和檔案,並交機電科存檔。

安全技術管理制度 篇六

1、使用單位要制定帶式輸送機的月度檢修計劃並按照計劃嚴格執行。

2、使用單位配備足夠的檢修人員並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檢修,檢修後檢修人員要按照要求認真填寫檢修記錄。

3、機電科管理人員及區隊長每週對膠帶機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膠帶機檢修人員每天應對設備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維護,膠帶機司機班中應對所操作維護的設備進行不少於兩次的巡迴檢查。

4、設備操作維護人員應對機電設備的完好情況、保護使用情況、安全設施使用情況等進行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處理不了的及時彙報。

5、膠帶輸送機開關整定值應嚴格按照機電科給定設計執行,檢修維護人員每天應檢查一次保護使用情況,嚴禁私自改動保護整定值。

6、膠帶輸送機開關的保護齊全完善,設置規範,嚴禁甩保護或保護裝置失靈未處理好而強行開機運行。

7、帶式輸送機必須配備具有堆煤、防跑偏、防打滑、溫度、煙霧報警等功能的綜合保護裝置。每班交接班時進行檢查試驗,保證各保護裝置完好齊全、動作靈敏可靠。保護裝置的檢查試驗和校驗要有詳細記錄。

8、驅動裝置外露部分、滾筒等轉動部位必須有完好的防護罩或防護欄,儲帶倉架全長段安裝有整齊美觀的防護網,每班檢查一次其完好情況。

9、經常檢查清掃器的磨損狀況,確保清掃器有足夠的寬度、長度和接觸面。

10、膠帶接頭要保持完整、牢靠。每班都要做認真檢查,發現刮壞、拉叉、皮帶扣脫落的接頭應及時修補,嚴重影響安全運行時必須割除並重新做接頭。

11、根據巷道變化情況,檢修人員要及時調整膠帶機安裝情況,保證機身及中間架結構完整無嚴重變形,連接可靠,螺栓緊固,平直穩固,坡度變化處中間架過渡平緩;巷道底板不平整不能保證中間架水平時,H架支腿只能採用可調節支腿,或採用木墩較方正的物體支墊牢穩,不得用多層木板、煤塊、碴塊支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