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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民事起訴書【新版多篇】

交通事故民事起訴書【新版多篇】

交通事故糾紛起訴書 篇一

原告: 性別:男 年齡:

民族:漢 住所:

身份證:

被告(一): 性別: 年齡:

住址:

聯繫方式:

被告(二): 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支公司

負責人:

地址:

聯繫方式:

請求事項:

一、請求被告承擔傷殘賠償金70792.2元。

二、請求被告承擔被扶養人 (原告之子)生活費17204.2元,承擔 (原告之女)生活費25806.3元。合計43010.5元。

三、請求被告承擔被扶養人 (原告父親)扶養費5883.22元,承擔被扶養人 (原告母親)扶養費7984.37元。合計13867.59元。

四、請求被告承擔醫療費75000.00元(醫療費約125000.00,被告已承擔50000,具體數額以醫院證明爲準)。後續治療醫療費120XX元。合計:820xx元。

五、請求被告承擔誤工費35000元。

六、請求被告承擔護理費21000元(08/2/2-08/8/31)、1800元(08/8/31-08/10/6);交通費351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12200元、營養費5000元。合計:43510元。

七、請求被告承擔精神賠償金20xx0元。

八、以上合計:308180.29.

九、請求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

十、請求二被告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事實和理由:

20xx年2月2日晚上8時40分,在某某廣場地下停車場,被告(一)駕駛機動車從停車場駛出,行駛至地下停車場出入口通道右轉彎時,從後面撞倒原告並碾壓倒在地上的原告,被告不是直接碾壓倒在地上的原告,而是把原告撞倒,車停了下來再次加速,車的右輪從原告下腹部碾壓過去,被告在停車場駛出時速度過快,未盡注意義務,沒有按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撞倒原告後再次加速從原告身上碾壓過去,造成原告九級傷殘。

20xx年3月14日某某交通警察大隊作出了交通事故認定,但是在20xx年8月25日才向原告宣佈,當時原告就懷疑被告(一)酒後駕駛,因爲事發時間爲晚上八點多,正是晚飯時間,況且被告(一)撞倒原告後再次加速從原告身上碾過,是旁邊有人叫停車時車才停下來,種種跡象表明被告(一)有可能酒後駕駛,原告向交警大隊提出質疑,交警大隊既未給被告(一)做酒精檢測,也未要求原告提供事故經過,忽略被告(一)存在嚴重過錯,只作了簡單的筆錄後就作出事故認定,原告對該份事故認定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客觀性心存疑慮。原告申請法庭能詳細瞭解當時的事發經過,調取事發錄像資料以確定當時事發情況及責任關係。

原告在醫院住院將近一年,花費醫藥費十多萬,並落下殘疾,被告支付少量醫療費後對原告不聞不問,導致原告至今大部分醫療費都未能結清,原告上有年老無工作能力無經濟來源的父母,下有二個未成年的子女,被告的人身侵權行爲給原告身體、經濟、家庭、生活帶來巨大傷害。

被告人身侵權行爲導致原告傷殘,雖然傷殘鑑定原告喪失的是部分勞動能力,但原告從事的是貨物運輸行業,除了汽車貨運原告無其它特長也無其它手藝,而被告侵權行爲導致原告右腿殘疾,從此原告不能再從事汽車運輸,甚至不能再開車,使原告不能再從事賴以維持生計的工作。一直靠原告扶養的父母受到非常大的精神打擊,生活着落出現問題,原告二個未成年人的小孩可能從此生活在父親殘疾的陰影之下,對原告的家庭、生活造成非常大負面影響,對原告家庭成員精神打擊是非常大的。原告作爲父母的經濟來源支柱,作爲自己家庭的頂樑柱,從此可能變成傷殘人士,原告及其家庭成員的精神損失是顯而易見的。

根據《民法通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廣東省20xx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計算標準》、《民事訴訟法》及交通法規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被告的行爲造成了原告人身及精神受到巨大傷害,對原告家庭成員精神造成無法彌補的痛苦,被告應承擔相應責任,而被告至今未給原告任何賠償,據此,原告爲維護合法權益,依法提起訴訟,懇請法院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某某市人民法院

具狀人:

交通事故起訴書 篇二

原告: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業、住址。

被告: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業、住址。

案由:交通事故賠償

請求事項:(寫明向法院起訴所要達到的目的)

1、判令被告支付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伙食補助費、交通費、誤工費 元(詳附清單)。

2、精神損害賠償金 元。

3、判令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寫明起訴或提出主張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包括證據情況和證人姓名及聯繫地址)

被告的侵權行爲侵犯了原告的健康權,致使原告至今未能恢復正常工作。被告的侵權行爲對原告造成了人身傷害、精神痛苦和經濟損失,且拒絕對原告所遭受的。損失給予賠償。爲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依據《民法通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法律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關規定,依法提起訴訟,懇請法院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XX人民法院

原告:(簽名或蓋章)

X年X月X日

附:一、本訴狀副本 份(按被告人數確定份數);

二、證據 份;

三、其他材料 份。

交通事故起訴狀 篇三

原告:______,男,19____年__月__日出生,漢族,住________。聯繫方式: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男,19____年__月__日出生,漢族,住________。聯繫方式: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訴訟請求:

1、依法判令撤銷二原告和二被告於20____年11月30日簽訂的《協議》;

2、本案訴訟費由二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20____年____月____日,被告____騎車行使至____鎮______路時,與原告______發生碰撞,造成原告______右股骨骨折的交通事故。經______交通警察大隊認定,被告____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原告無責任。原告在______醫院進行治療,被告____承擔了住院期間產生的醫療費。20____年____月____日,原告與被告簽訂了《協議》,協議約定被告______作爲負交通事故全部責任的責任人賠付原告治療費用、護理費、伙食費32440元外,同時再給付30000元作爲後期治療、護理以及其他費用。

《協議》簽訂後,原告收到了被告給付的上述費用,但原告經醫院治療後的一直未能痊癒,經醫院診斷,原告右股骨需要手術更換,20____年____月____日在醫院手術更換了右股骨,共計花費手術費、藥費等各項費用____元,同時護理費用預計在____元左右,誤工費____萬元左右。

二原告認爲:二原告與二被告簽訂協議是基於原告____痊癒的目的能夠達到的前提下所簽署,而目前原告未能痊癒且有進一步惡化的趨勢,明顯違背雙方簽署的目的。同時,二原告並非專業醫務人員,當時對骨折病情有可能產生的併發症無法充分預見,在簽訂《協議》時存在重大的誤解。另外,原告受傷進行治療,基本喪失生活自理能力,又需要專人陪護(目前由____全天陪護),現已無收入來源,二被告支付的____萬元費用早已支用完畢,同時已支付____萬元的手術及護理費用等,雙方當時簽訂的協議對二原告明顯不公。

綜上,爲了保護原告的合法權益,二原告特提起訴訟,請求依法判令撤銷二原告和二被告於20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協議》,判決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狀人: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交通事故起訴狀 篇四

原告:__________,女,][漢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____縣人,住____縣____鎮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男,漢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____區人,住____區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男,漢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____區人,住____區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訴訟請求:

1、依法判令兩被告連帶賠償原告的經濟損失共計23825.5元,其中,醫療費7730元,繼續治療費5035.5元,住院伙食補助費720元、營養費720元,護理費4560元、誤工費4560元、交通費500元。

2、本案訴訟費用由兩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時____分許,原告乘坐被告張____的二輪摩托車前往公司上班,途經莆田市內荔城路與石室路交叉路口與被告駕駛的閩______輕型普通貨車發生碰撞,導致交通事故。______年___月____日,城廂交警大隊依法作出第______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兩被告負本事故同等責任,原告無責任。事故發生後,原告被送往莆田市第一醫院治療,共治療24天,由於兩被告不再支付醫療費。原告在病情好轉的的情況下出院,醫生建議休息叄個月,並門診繼續治療。之後,原告多次與兩被告協調本事故的賠償事宜,兩被告拒不答應。兩被告的行爲給原告共造成經濟損失23825.5元,其中醫療費7730元(16785-9050元),繼續治療費5035.5元(16785元÷3),住院伙食補助費720元(30元/天__24天),營養費720元(30元/天__24天),護理費4560元(114天__40),誤工費4560元(114天__40),交通費500元。由於兩被告拒不償還原告的上述經濟損失,爲此,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08條之規定,特向貴院提起訴訟,懇請依法判如所訴。

此致

______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交通事故起訴狀 篇五

原告:郭某,女,漢族,40歲,現住址:xx市黑山縣【】鎮,身份證號:xxxxx

被告:王某,男,漢族,45歲,現住址:xx市開發區【】村,身份證號:xxxxx

訴訟請求

一、依法判令被告承擔因交通事故給我造成的各項損失共計人民幣66588.25元(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傷殘賠償金、交通費、營養費、伙食補助金、後續治療費、精神損害賠償金)。

二、由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2007年12月25日7時40分,被告王某駕駛無號牌兩輪摩托車沿xxx開發區南海路由東向西行駛至與錦港大街十字路口時,與同向行駛的騎自行車的郭某相刮,造成郭某受傷。郭某於2007年12月25日至2008年3月26日在xxx市第二醫院住院治療,共住院93天。經xxx附屬第一醫院法醫司法鑑定所鑑定,郭某的傷殘程度爲十級。2008年3月28日,xxx市開發區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隊下達了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被告王某承擔此事故的全部責任,原告郭某無責任。被告的行爲給原告的身心均造成了巨大傷害,被告已給付醫療費23000.00元,故依法請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保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此致

xxx市太和區人民法院

起訴人:xxx

交通事故起訴狀 篇六

原告:

住址:

被告一:

住址:

被告二:

住址: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賠償停運期間_______元;

2、判令被告承擔本案一切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_____年____月_____日原告_______駕駛_______出租車公司______出租車與被告______駕駛______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後經______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_____大隊認定被告方司機______負責。原告______所駕駛的車輛因事故造成損壞經_______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定損爲_______元,損壞後送到修理廠修理,_____年____月_____日修理完畢交給原告_______行駛。

原告認爲:被告_____在行車中未確保安全行車,與原告車輛發生追尾,致使原告車輛損壞並造成車輛無法正常營運,由此造成的車輛停運損失,被告理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被告______作爲車主理應對肇事司機楊某的行爲承擔連帶責任。原告的車輛是從事出租營運的,由於被告的肇事行爲致使原告的車輛停止營運______天,損失十分慘重。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117條之規定,損壞國家的、集體的或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並應當賠償損失。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的財產損失是否包括被損車輛停運損失問題的批覆》中指出的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用於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者應當予以賠償。據此,原告請求人民法院判決兩被告賠償原告的停運損失。

附:

起訴狀副本____份;

證據材料副本____份。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起訴人: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