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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站收費環境整治方案實施意見

宮河收費站收費環境整治方案實施意見

收費站收費環境整治方案實施意見

爲全面提升慶陽市公路交通運輸整體服務水平,努力營造“暢、安、舒、美”的行車條件和運營環境,按照市交通運輸局的總體部署,我縣將組織開展公路收費環境綜合整治活動,爲確保綜合整治工作的紮實有序開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爲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政府主導、部門協作、綜合治理、標本兼治”的原則,打造“環境優美、安全便捷、監管有力、服務一流”的公路交通環境,全面改善公路沿線兩側及周邊環境面貌,形成整潔、美觀、舒適的景觀視覺效果,進一步優化投資發展環境,爲爭創西部百強縣奠定基礎。

二、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專項治理活動,重點查處宮河收費站衝卡逃費、擡杆逃費、假冒“綠色通道”、邊道跑車現象,治理特權車、人情車,嚴厲打擊拒交、逃交、少交公路通行費、假冒軍隊、武警車輛等違法違規行爲;以交警、公安、運管、路政、司法、糾察等部門聯合執法爲依託,徹底優化收費站收費環境;制定鞏固整治成果的規章制度,形成長效機制。

三、領導小組:

組長:市交通運輸局張局長

副組長:市公路局劉局長  縣交通局王局長

成員:寧長公路管理所徐所長 縣交警大隊負責人縣公安局負責人  縣運管局負責人 縣路政大隊負責人縣司法部門負責人 縣糾察部門負責人

四、時間安排:

2017年4月1日——2017年4月30日

五、實施步驟:

(一)宣傳動員階段(2017年3月下旬)擬訂在3月下旬召開相關單位優化收費環境整改工作會議,由市交通運輸局就開展優化收費環境整改工作的形勢、目的等作動員講話,並對該活動的開展做具體部署。同時要求宮河收費站複印宣傳單和相關治理文件,採用多種形式向社會各界尤其是廣大司乘人員、附近羣衆、政府有關職能部門集中宣傳國家及我省收費公路有關政策,宣傳運送鮮活農產品車輛的免徵範圍,宣傳車輛通行費減免範圍,宣傳有關法律知識。要通過宣傳和正確的輿論引導,營造自覺按章交費的良好社會氛圍。

(二)集中整治階段(2017年4月1日—2017年4月30日)。

各單位按照實施方案要求,堅持統籌兼顧、突出重點的原則,在全縣範圍內組織實施收費站收費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整治工作要注重成效,因事制宜,積極探索有效途徑和辦法,確保按期高質量完成整治任務,實現預期目標。具體要求如下:

1、公安部門在收費站設置治安崗或警務室,對因偷逃漏費、暴力抗費引發的社會治安事件及時予以懲治,打擊和震懾不法分子的囂張氣焰,維護社會秩序穩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九條規定:有下列擾亂公共秩序行爲之一,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十五日一下拘留、二百元一下罰款或者警告:

(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七)拒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2、交警部門對於故意堵塞車道,影響收費站正常收費、管理秩序的,可採取措施排除妨礙、並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超過額定乘員20%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3、運管部門建立逃費抗費車輛“黑名單”制度,並在車輛證照審驗和辦理等過程中對列入“黑名單”的車輛強化管控措施,發揮執法部門的工作優勢。同時採取固定檢測和流動稽查相結合的方式,運用綜合執法手段對途徑宮河收費站的超限、超載車輛進行專項治理。

根據《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66條規定,對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貨運車輛,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吊銷其車輛營運證;

對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貨運車輛駕駛人,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其停止從事營業性運輸;

道路運輸企業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的貨運車輛超過本單位貨運車輛總數10%的,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道路運輸企業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並向社會公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六十二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人員發現車輛有超載行爲的,應當立即予以制止,並採取相應措施實施強制卸貨,對其不處罰。

七十一條:道路運輸管理工作人員發現車輛有(改裝)行爲的可以對其處罰5千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超過覈定載貨質量百分之三十或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4、路政管理部門在收費站定期派駐路政人員,長期與收費人員聯合稽查,對私開繞道逃費道口,不按規定繳納通行費的車輛進行大力整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路政執法部門可以對超載車輛進行處罰,其中包括公路補償費。

5、司法部門:法院要及時受理並依法處理收費站提交的起訴案件,同時要及時查明事實真相,並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作出合理合法的判決。

6、當地政府部門:宮河收費站沿線所在政府部門要堅持屬地管理原則、自覺融入協同聯動機制,提供力所能及的配合和幫助,轉變工作作風,積極配合交通運輸局、路政執法及相關部門做好公務用車的清查覈對工作,不得推諉扯皮,不得無理拒絕,抹黑政府部門自身形象。

(三)檢查驗收階段(2017年5月1日—5月31日)。對宮河收費站收費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情況進行考評,2017年6月份進行半年評比,2017年12月進行年終考評,對在宮河收費站收費環境綜合整治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績的單位及個人進行表彰。

六、建立長效機制

通過整治活動,建立健全有關工作制度和措施,屬於有制度沒執行的,要通過有效措施確保制度落實到位,屬於制度尚未出臺的,要抓緊建立科學可行的制度,要形成長效機制,確保整治活動取得實效。

1、有關部門要嚴格依法辦事。對於暴力抗費等違法犯罪活動,相關部門特別是公安交警要嚴肅處理,不能不作爲或違法行政甚至瀆職,否則就會助長暴力抗費的不正之風,造成十分嚴重的社會危害。

2、培養和樹立自身執法權威性。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高檢發釋字”【2000】2號《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事業編制人員依法執行行政執法職務是否可對侵害人以妨害公務罪論處的批覆》中明確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有事業單位人員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執法職務的,或者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中受委託從事行政執法活動的事業編制人員執行行政執法職務的,可以對侵害人以妨害公務罪追究刑事責任。”同時根據《行政處罰法》第18、19條規定,收費站這一事業單位是可以作爲受委託組織進行執法工作的。因爲,具體執法操作辦法建議如下:

1)對強化通過不繳納通行費的,應責令其補交通繳費,並加收五倍至十倍的應繳票款。需製作下列文書:詢問筆錄(起證據作用)、處理決定書(表明行政處理行爲)、統一收據(收費的憑證)、送達回證(對方簽收的表明已經收到有關處理文書和統一收據的書面憑據)。

2)對故意堵塞收費車道,影響收費站正常收費、管理秩序的,可採取措施排除妨礙、並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這種處罰一般應按《行政處罰法》規定依照一般程序進行。需製作下列文書:詢問筆錄、違法行爲調查報告(調查實情經過、提出處理意見,供單位領導作出處罰決定做參考)、交通違法行爲通知書、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回證,同時還應拍攝錄像或照片作爲取證手段。

如對單位車輛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可以按簡易程序執行,需製作的文書可減少爲:詢問筆錄、行政處罰決定書。另外應拍照片取證;有監控的要將相關的錄像證據至少保存3個月(《行政訴訟法》第39條規定管理相對人提起行政訴訟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爲之日起3個月內提出,所以錄像等證據必須至少保管3個月)。

3、收費站要強化現場稽查,加大依法查處力度,用足用好法律相關規定,想法設法堵塞繞道逃費源頭,加強通行費徵收源頭管理,並主動上門溝通,儘量形成與公安部門的快速協調機制,同時定期對收費人員儀容儀表、形態禮儀及各種業務、技能加強培訓,進一步提高收費站文明化程度和收費技能。                                        

此次整治工作要突出行政督查,強化追責,抓實見效。要堅持以問題爲嚮導,以強化落實爲目的,對推諉扯皮、推卸責任的部門和個人,將嚴格進行追責和問責;市政府將加大明察暗訪的力度,對發現的問題,定期向相關部門進行通報,確保整個活動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