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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農村法律援助事業,服務新農村建設問題

推進農村法律援助事業,服務新農村建設問題
推進農村法律援助事業,服務新農村建設問題

摘要: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要求構建“生產發展,生活富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的社會主義新農村。而健全的法律制度能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供強有力的法制保障。在實踐中,由於法律意識淡薄,客觀物質因素等制約,農民的合法權益無法得到充分保護,廣大農民羣衆無疑成爲法律維權上的弱勢羣體,由此而引發的社會問題必然阻礙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進程,影響到整個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構建。法律援助是一項扶助貧弱,保障社會羣體合法權益的公益事業,對於農民羣衆合法權益的保護能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在農村實施並健全法律援助制度,有助於服務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推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構建。
關鍵詞:法律援助   新農村   農民    維護
 
前  言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構建和諧社會是一個長期奮鬥目標,要樹立統籌協調、長期奮鬥的思想。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農村和諧社會建設是重點、難點,也是關鍵【1】。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離不開穩定健全的法治環境,而法律援助制度能夠爲農民這一法律維權弱勢羣體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服務,這對於防止農民因維權產生的社會矛盾,維護農村社會穩定健康發展至關重要。推進農村法律援助事業,有助於服務新農村建設。
一、農村法律援助工作的開展現狀
加強農村法律援助工作,維護農民合法權益,促進農村的和諧穩定,對於法律工作者來說,是神聖的使命,必須做好做實【2】。近年來,東昌府區法律援助中心爲切實保護好農民的合法利益,爲農民提供優質的法律援助服務實施了一系列針對農民的便民措施。
首先,在轄區各鄉鎮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並且於今年成立了“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法律援助工作站”。在法律援助的覆蓋體系上,力求不留法律援助空白點、真空區,避免了農民羣衆尋求法律援助時求助無門的情況。
其次,在涉及農民的法律援助案件審批、受理、辦理上,一律予以開通法律援助“綠色通道”。在進行法律援助過程中做到降低門檻,簡化援助案件審批程序,努力做到應援盡援。在接待當事人的過程中,工作人員做到了真心、熱心、耐心,使受援農民羣衆不僅在法律上得到援助而且在心靈上得到溫暖。
另外,加大農村法律援助知識的普及宣傳。東昌府區法律援助中心利用多種渠道,多種方式下鄉鎮,進農村進行法律援助知識宣傳,在農村大力普及了法律援助知識 ,提高了農民羣衆的法律援助知曉度。
通過以上一系列措施,東昌府區農村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農民羣衆的合法權益得到及時有效的維護。
二、農村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困難
儘管東昌府區法律援助中心採取多種措施推進農村法律援助事業發展,但在農村法律援助工作開展中仍然存在一定的困難和問題。
第一,法律援助宣傳力度不夠。儘管已經開展多種形式的法律援助普法宣傳,但是長期形成的傳統法制觀念以及文化程度的有限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農民羣衆知法用法。農民羣衆的法律援助知曉度和理解程度仍有待於進一步加強。
第二,農村法律援助經費短缺,影響到法律援助工作開展。俗話說,巧婦難爲無米之炊。農村法律援助經費緊張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法律援助案件的辦理質量。同時也無法對基層法律援助工作者進行培訓調研等提高基層法律援助工作者的專業素質。
第三,援助案件質量有待進一步提高。在農村法律援助案件的辦理中,一部分援助案件能夠做到代理‘辯護規範,卷宗規範。相當一部分農村法律援助案件的代理詞,辯護詞比較簡單,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農民合法權益的維護。法律援助案件的質量問題既與主觀因素有關。也與客觀因素有關。
第三,加強農村法律援助工作,推進新農村建設
確切落實農村廣大羣衆真正樹立起依法辦事,關注社會中存在的弱勢羣體,努力營造一個良好的法律援助範圍,則需加強農村法律援助建設,把農村法律援助工作納入一個法制化軌道,解決新形勢下依法援助的問題,應是農村法律援助的根本途徑【3】。應從以下幾點做好農村法律援助工作。
首先,加大宣傳力度,擴大法律援助知曉率
知法才能用法,只有切實保障廣大農民羣衆對法律援助的知曉度,法律援助工作才能服務於農村建設。結合“3·15”、“12·4”等維權日、法律宣傳日等活動開展大型法律援助主題宣傳活動,促使全社會了解法律援助制度及其對和諧社會建設的重要意義,形成良好的社會氛圍。靈活採用多種宣傳手段,利用農民羣衆趕大集的時機送法下鄉鎮,進農村;向農民發放《法律援助制度》等宣傳資料,並設立諮詢臺,由法律援助工作人員進行現場案例分析,疑難問題解答等。同時在農村牆壁上粉寫法律援助標語,懸掛法律援助宣傳牌等,讓更多農民羣衆瞭解法律援助,在受到不法侵害時懂得運用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其次,加強農村法律援助規範化建設,提高援助案件質量。
法律援助案件質量是法律援助工作的生命線,不能因爲法律援助是無償法律服務而降低質量【4】。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質量關鍵在於法律援助工作的規範化建設。首先是基層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規範化建設,其次是援助案件的規範化辦理。既要從案件審批、受理能程序上進行規範化建設,又要從詢問筆錄、代理詞辯護詞書寫等實體問題上進行規範。建立案件回訪制度,及時對受援人進行案件回訪,以監督案件的辦理情況,農民權益的保障情況等。卷宗的規範化管理同樣是規範化建設中重要的一環,結案案件卷宗裝訂按照統一順序、統一手續,統一歸檔保存。卷宗的規範化管理有助於援助案件的統計,疑難案件的研究。採取多種舉措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質量,進而提高農民羣衆對法律援助工作的滿意度。
再次,加大財政投入,社會支持,法律援助工作向農村傾斜。
財政經費的短缺是制約法律援助工作尤其是農村法律援助工作開展的瓶頸。爭取地方財政對法律援助的經費投入,保障法律援助事業發展的需要,提高法律援助案件的辦案補貼,使法律援助工作人員辦理援助案件無後顧之憂。在爭取法律援助經費的同時也要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到農村法律援助工作中來。我國農村法律援助工作量大而艱鉅,僅靠政府財政撥款進行農村法律援助工作是不現實的,必須動員社會力量推動農村法律援助事業的發展,一方面發揮社會律師的法律援助作用,明確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是社會律師的一項義務;另一方面壯大法律援助志願者隊伍,動員各種社會力量推動農村法律援助事業發展。
最後。加強學習,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者業務素質
作爲農村法律援助工作開展主體的基層法律援助工作者的素質高低直接決定着農村法律援助工作的開展情況。一方面,從主觀上加強法律援助工作者的責任感,基層法律援助工作者應意識到法律援助工作對於農民利益保障農村社會穩定的重要性,主觀上意識到才能在工作上重視法律援助,最大限度地維護農民羣衆利益。另一方面,要加強法律援助工作者的業務學習,組織業務培訓嗎,過硬的專業素質才能保障農村法律援助工作的質量。
 結  語
黨的第十七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指出“解決好農業、農村、農民問題事關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大局,”而農村法律援助工作的開展對於維護農民羣衆合法利益,制裁違法行爲起到積極作用。搞好農村法律援助工作,能夠做大限度地減少農村不和諧。不穩定因素,存進農村社會的健康穩定發展。推進農村法律援助工作的開展,能夠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進而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設發展。
 
參考文獻:
[1] 《農村法律援助工作的實踐與思考》 潘岳鬆   《黨的十六大以來理論研究文集》 第83頁;
[2]  《農村和諧社會建設中的問題及對策探討》 黃雪松 [3] 《關於農村法律援助若干問題的探討》
[4] 《農村法律援助工作的實踐與思考》 潘岳鬆   《黨的十六大以來理論研究文集》 8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