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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事處關於開展人民調解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專項活動方案

辦事處關於開展人民調解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專項活動方案

辦事處關於開展人民調解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專項活動方案

爲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和市委關於掃黑除惡專項鬥爭行動、省司法廳有關民生實事整體工作部署,市司法局在全市組織開展人民調解矛盾糾紛專項活動,根據市司法局和新區政法辦工作方案,結合大鵬實際,辦事處決定組織開展人民調解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專項活動,現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和對廣東工作做出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基礎性作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有效預防和妥善處理事關人民羣衆切身利益的各類矛盾糾紛,形成全社會矛盾糾紛化解機制。有效遏制羣體性事件、民轉刑案件、羣體性上訪事件,有效防止民生領域風險演變爲社會風險,發揮人民調解在預防化解矛盾糾紛中的“第一道防線”作用。

二、組織領導

大鵬辦事處成立“健全社會矛盾糾紛化解機制工作”領導小組,紀工委書記吳文傑同志任組長,司法所所長莫培崇同志任副組長,各社區工作站分管負責人爲成員,辦公室設在司法所。

三、活動時間

2018年4月—2018年12月

四、工作措施

緊緊圍繞改革開放40週年等重大節點安保維穩部署,積極組織開展社會矛盾糾紛專項排查化解,主動參與防範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打造新時代廣東“楓橋經驗”,發揮公共法律服務平臺的指揮協調作用,及時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進一步凸顯人民調解在預防排查化解社會矛盾糾紛中的基礎性作用,全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全面排查。健全以塊爲主、條塊結合,全覆蓋、無疏漏的大排查,完善排查臺賬,做到底數清、情況明。

研判預警。進一步完善社情信息網絡,建立健全社會矛盾糾紛分類預警機制,綜合分析研判,切實做好預警防範工作。

逐一化解。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堅持一事一冊、一人一冊,逐一制定化解方案,逐一落實責任人,逐一明確化解時限,分層次、分類別化解。

分類聯合調處。對多年積壓、長期未得到有效解決的社會矛盾糾紛,協調有關部門集中聯合處理。對不符合人民調解條件或調解不成功的案件,引導當事人通過訴訟等方式解決;對有可能引發羣體性上訪或轉化爲刑事案件的矛盾糾紛,在穩定事態的基礎上及時報告,配合有關部門專案化解。

加強與其它調解的銜接聯動。積極與公安、法庭等部門進行溝通聯繫,健全相關機制。發揮公共法律服務平臺的作用,加強人民調解與司法調解、行政調解銜接聯動,充分發揮律師調解等其它調解力量,進一步完善社會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

五、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4月)。大鵬辦事處成立“健全社會矛盾糾紛化解機制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各社區要結合本轄區實際,制定實施方案,細化目標任務,明確責任分工,確保專項活動迅速啓動、全面展開。

(二)全面落實(5—12月)。全面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和化解工作,不斷總結經驗,分析不足。領導小組將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專項活動中工作較爲突出的單位和人員、人民調解委員會和人民調解員等進行表彰表揚,對因工作不到位、責任不落實導致發生重大羣體性事件的部門和責任人進行追責。各辦事處請於每月1日前將上一個月開展專項活動的情況上報辦事處司法所,司法所將綜合各社區工作開展情況每月3日向新區政法辦彙報。

(三)總結提升(2019年1月)。總結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機制,整合基層工作力量,充分利用人民調解信息員、社區法律顧問、人民調解義工等力量,逐漸建立人民調解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常態模式。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社區工作站要把這項工作作爲今年的一項重點工作,分管領導親自抓,做好專項活動的組織、部署、協調和監督落實。

(二)精心安排部署。各社區工作站要在5月10日前制定工作方案,細化任務目標,明確責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實,並將部署情況及時報告司法所。

(三)做好分析研判。各社區工作站和人民調解組織要認真做好分析研判工作,辦事處定期召開形勢研判會議,對自身無法解決的重大、疑難複雜矛盾糾紛報告新區政法辦,並提出化解意見建議。

(四)加強協調配合。積極與其它相關部門協作,藉助專業力量,開展調解工作;相關部門需要支持的,要積極配合。通過密切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有效化解矛盾糾紛。

(五)加強督導檢查。專項活動期間,司法所將成立督導組,對各社區工作站專項活動開展情況進行督導。

(六)做好保障支持。各社區工作站要加強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確保各項工作紮實有效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