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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分類排查調處着力化解矛盾糾紛——綜合治理經驗交流(精選多篇)

第一篇:強化分類排查調處着力化解矛盾糾紛——綜合治理經驗交流

強化分類排查調處着力化解矛盾糾紛——綜合治理經驗交流(精選多篇)

市堅持把做好矛盾糾紛的排查調處工作作爲維護社會穩定、保障經濟發展的“重頭戲”來抓,在分類排查調處上下功夫,化解了大量糾紛,有效地維護了社會穩定,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創造了和諧穩定的環境。該市的做法是:<?xml:namespaceprefix=o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一、實行分類排查,歸口落實責任

市綜治委組織5個調研組分赴各縣(市、區)和市直單位進行調研,發現矛盾糾紛的類型雖多,但容易引發羣體性事件的糾紛主要有三大類:一是因城鎮化建設、工業園建設、公路交通建設進程加快,拆遷徵地引發的矛盾糾紛;二是因企業改制的深入,下崗職工的失業與再就業、退休職工工資和醫保、社保等社會保障問題引發的糾紛;三是因鄱陽湖區採砂、捕撈等問題引發的糾紛。

要把因三類矛盾糾紛引發的羣體性事件從高位上降下來,必須建立有效工作機制,強化分類排查調處工作。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及時轉發了市綜治委《關於建立責任機制、加強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的意見》,並分別成立了三個矛盾糾紛調處工作小組,規定市級調處小組的責任範圍是:1、跨地區、跨縣的矛盾糾紛;2、縣級調處困難,需要市級部門調處的糾紛;3、縣裏難以一時解決,但可能引發規模較大的羣體性事件的糾紛;4、縣裏已調處,但有關方面要求市裏調處的糾紛。縣一級參照市裏的做法,分別成立了三個調處中心,並相應地對調處責任範圍進行了劃分。

二、優化調處機制,發揮長效功能

從強化組織協調、健全工作制度、規範運行方式、嚴格考覈督導等方面入手,優化調處機制,有效地發揮其長效功能。

(一)強化組織協調。三個調處小組除了政府分管副職牽頭擔任組長外,黨委還有一名副職也經常過問,參與調處工作。2014年,市委分管黨羣信訪工作的副書記兩次組織有關部門下縣區,督辦矛盾糾紛未能及時調處而造成重複訪的案件。重大糾紛黨政一把手親自動手解決。去年,市區西園拆遷面積大,涉及拆遷戶多,羣衆對政府的(來源說明好範 文網)做法不理解。市委書記、市長分頭帶領有關部門領導做工作,使羣衆與政府及的矛盾糾紛得到化解。事因比較複雜,涉及多個部門調處的糾紛,由市綜治委協調三個調處小組解決。

(二)健全工作制度。三類矛盾糾紛調處工作小組和縣級三個調處中心分別建立了領導調處責任負責制、部門包片制、責任首問制、案件分流制、案件承包制、調處督辦制、責任倒查制、責任追究制、考覈獎懲制等若干調處工作制度。通過建立相關制度,使分類調處工作,責任明確,要求明確,程序明確,目標明確。

(三)規範運行方式。三類矛盾糾紛調處小組受理矛盾糾紛後,根據其性質和特點,分流至縣(市、區)或有關職能部門依法調處。縣(市、區)或有關職能部門必須在規定時間內調處終結,並向調處小組反饋結果。確因情況複雜無法調處或調處無效的,按規定程序迴流至市調處小組,由市調處小組直接調處。對常見的一般民間糾紛,通過基層調解組織就地調解,增強調處的及時性。對爭議較多、一時難以解決的矛盾,由調處領導小組召開協調會議進行調處,充分聽取各方當事人的意見,體現公開、公平、公正原則,讓當事人口服心服。對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方,難以召集雙方當事人共同協調的矛盾,組織人員定期深入基層,進村入戶,進行流動調處,靠前調解,化解在先,防止矛盾糾紛激化。

(四)嚴格考覈獎懲。把將矛盾糾紛調處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年終考評內容,對調處工作不力的予以通報批評;對發生重大問題的,視情予以黃牌警告或一票否決。2014年至2014年中,市綜治委對因矛盾糾紛調處不力而發生問題的單位進行了一票否決,黃牌警告6個單位,有5名責任人受到組織處理。同時,對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成效明顯的單位予以表彰獎勵。

三、運用多種形式,提升調處水平

分類調處關鍵在“調”字上。市綜治委運用多種形式,上下聯動,左右協調,標本兼治,提升了調處水平。

(一)市、縣、鄉三級聯動,有機協同。市、縣、鄉三類矛盾糾紛調處工作小組在工作中,實行獨立調處和上下聯動工作機制,鄉級不能調處的糾紛及鄉與鄉之間的邊際糾紛,由鄉級書面報告縣級進行調處;縣級不能調處的糾紛及縣與縣之間的邊際糾紛,由縣級書面報告市級進行調處。市級已掌握但確認縣級能夠調處的糾紛,由市級下達書面通知給縣級調處;縣級已掌握但確認鄉級能夠調處的糾紛,由縣級下達書面通知給鄉級調處。三級密切配合、良動互動,實行“五個一”的調處責任制,即:一起糾紛、一個領導、一套班子、一套方案、一包到底。去年上半年,該市武寧縣與毗鄰的湖北省通山縣羣衆因道教聖地佑聖宮佔地建房問題引發糾紛,雙方羣衆形成箭拔弩張之勢,市土地資源權屬糾紛調處小組立即向湖北省有關方面通報,在雙方省有關部門協調下,妥善化解了這起重大糾紛,避免了羣體性事件的發生。2014年,全市出現的矛盾糾紛調解率達99,問卷調查顯示,羣衆滿意率達90以上。

(二)法、理、情三管齊下,治本清源。在調處矛盾糾紛中,堅持以人爲本,正本清源,從源頭上預防矛盾糾紛的發生。主要做法是:(1)送法到基層。針對矛盾糾紛涉及的調處對象,開展形式多樣的法律宣傳和服務活動。2014年,將《土地法》、《森林法》、《礦產資源保護法》、《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印成冊子發到土地糾紛多發的26個鄉298個村13萬羣衆手中;組織“法律宣傳服務團”深入水域糾紛較多的鄱陽湖區域和賽城湖區域進行巡迴宣傳服務,歷時兩個多月,舉辦法律講座50餘場(次),當場解答羣衆法律諮詢25360餘人次。同時,在城鎮開闢法律一條街,在農村舉辦法律宣傳欄,增強羣衆的法制觀念,使羣衆自覺依法辦事,並用法律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2)說理攻難點。在矛盾糾紛多發的部門單位和地段、村莊,從當地文化程度較高、表達能力較強、有強烈責任心和社會知名度的“四老”(老黨員、老幹部、老教師、老職工)中,選聘了92名調解員。這些調解員從五千年中華文明的精典著作中精選一部分精闢論述和典範實例作爲教材,對重點對象傳授“和爲貴”、“和氣生財”、“吃虧是福”、“退一步海闊天空”等淺顯的道理,使之實現從傳統認知到現實認同的飛躍,由爭強好勝向和睦友好轉變。(3)真情解民

憂。有相當一部分矛盾糾紛是由於羣衆生活特別困難、生存條件艱難引起的。市綜治委及時向市委、市政府提出解決羣衆生活困難、安置下崗職工再就業等具體建議。市委、市政府審時度勢,果斷決策,實施“三大”民心工程。在移民建鎮的“民心”工程中,市財政拿出120萬元資助224戶、1040人從生存環境惡劣的深山區和庫區搬遷出來;在農民貸款、幹部擔保的幫扶工程中,全市共有9722名幹部爲11417戶農戶擔保貸款4078.1萬元;在扶助城市困難羣體的“五助”工程中,全市有17576名幹部與12906戶特困職工建立了“一幫一”結對子扶助關係;在再就業“一城兩園”幫扶工程中,對進園就業職工實行“六免”優惠政策。這些幫扶措施不僅使羣衆感到黨和政府的溫暖,而且使他們走上創業之路,減少了各類矛盾糾紛的發生。《人民日報》<?xml:namespaceprefix=st1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2014年10月27日頭版頭條報道了這一做法。

(三)防、調、治三舉並進,強化效能。延伸調處工作觸角,實行防、調、治多策並舉,最大化發揮綜合效能。(1)超前預防。發揮管理職能,推行政務公開,讓羣衆知情、知底。如實行“工業園徵地聽證會”、“城市拆遷優先安置措施”、“建房審批四公開”等制度,開展水域邊界勘察,劃清權屬界限活動,爲35800多名特困職工解決低保問題等等,把握預防工作的主動權。(2)積極調處。本着“積極、快捷、細緻”的原則,及時調處各類矛盾糾紛。一旦發生糾紛,立即受理,立即啓動預案,立即進行調處。在調處方式上,做到“三個結合”,即:聯合調處與歸口調處相結合,現場調處與庭式調處相結合,事前調處與事後調處相結合。2014年5月,星子縣和永修縣在鄱陽湖內發生水域邊界權屬糾紛,羣體械鬥一觸即發。接到報告後,綜治委立即啓動預案,有關成員立即趕赴現場,平息了事態。緊接着,又將兩縣政府一把手召集至市裏進行調處,劃清權屬界限,徹底化解了這起較大的矛盾糾紛。(3)依法治理。對有些難以用調解手段解決的糾紛,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治理。去年,全市有9個礦區與當地羣衆矛盾糾紛突出,主要原因是污染農田和溝渠,並且影響附近羣衆的飲水和交通安全。市主管部門依據上級法規,強令關閉了4個無證開採的黑礦點,限期整改5個不安全隱患較多和對附近農作物及水利污染的5個礦區,較好地解決了部分礦區與羣衆的矛盾糾紛。對挑起鄱陽湖採砂、捕撈糾紛的黑惡勢力,依法嚴厲打擊,有力震懾了犯罪,維護了羣衆利益。

第二篇: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和化解工作總結

住宅維修基金管理中心矛盾糾紛

排查調處和化解工作總結

在住房城建委的正確領導下,中心認真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和化解工作,針對中心工作實際,認真貫徹穩定壓倒一切的主導思想,層層抓好目標管理責任制的落實,採取有效措施,積極排查、防範、化解處理各種矛盾和信訪問題,確保了中心的各項工作穩定發展,現總結如下:

一、強化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制

1、健全領導責任機制。強化領導責任,推行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把矛盾糾紛排查工作擺上重要議程,建立領導責任制。對可能出現的矛盾糾紛或苗頭,主要領導靠前工作、親自調處、親自督辦、親自疏導化解。同時解決好員工關心的熱點、難點和切身利益問題,實行政務公開和民主管理,樹立“以人爲本”、“管理就是服務”的意識。

2、健全層級管理機制。把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放在預防上,變事後處理爲事前化解,變被動調處爲主動預防。工作中及時掌握矛盾糾紛發生情況、特點和規律,積極預測,超前防範,堅持抓早、抓小、抓苗頭,做到預防與化解糾紛相結合。對各類矛盾糾紛的苗頭,領導和相關人員能夠做到反應快速,到位及時,調解得當,處置妥善。對可能引發重大矛盾糾紛的誘因,及時逐級上報。對因

失職瀆職發生上訪、羣體性事件,造成嚴重後果的直接責任人,按情節輕重、責任大小,予以通報批評和責任追究。

二、採取有效措施、努力化解各種矛盾

1、建立了矛盾糾紛排查信息網絡,專人負責收集整理反映羣衆的意願和意見及羣衆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及時上報,主動消化解決,積極穩妥的辦理上級交辦地信訪案件。

2、堅持按月報送信訪隱患排查調處情況表,努力做到消化一般矛盾不出中心,特殊複雜矛盾不出系統,對跨行業、跨系統的矛盾和問題及時上報上級領導協調解決,避免了工作的盲動性。

3、加強內部管理,對科室、崗位的工作職責重新進行修訂,職責分明,獎罰分明,從源頭上解決了內部矛盾糾紛產生的可能性。

4、中心的徵收窗口直接面對羣衆,也最容易產生矛盾糾紛。爲此,我們圍繞窗口開展精細化管理,對工作人員進行禮儀培訓,調整工作流程,將檔案查詢工作前移至窗口辦理,非住宅確認工作即到即辦,真正做到了“把方便留給羣衆,把麻煩留給自己”。

5、今年拆遷安置房維修資金徵收基數進行了調整,中心針對這一情況,多次召集工作人員對新政策進行學習領會,並全力做好相關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目前,政策執行到位,交存業主一般都能平穩接受,未出現因新政策引起的

糾紛事件。

6、有色公司維修基金尚未移交,但已中斷了居民日常維修。對此引起的居民信訪問題,中心本着避免矛盾、解決問題的工作方式謹慎地開展了部分房屋的維修,目前羣衆反映良好。

雖然我們在集中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還存在着一些問題和不足,在今後的工作中,我們將在住房城建委的正確領導下,在廣大羣衆的大力支持下,嚴格按照年初工作計劃,一項一項抓落實,爭取該項工作取得更大的成績。

第三篇:矛盾糾紛排查化解調處工作總結

矛盾糾紛排查化解調處工作總結

城臺鄉中心學校未雨綢繆,按照該校今年安全工作“六個

一”的規劃,從4月處起,全面展開校園矛盾糾紛排查調處行動,堅持“一個原則”、落實“兩項制度”、把握“三個重點”,集中化解校園內部的矛盾糾紛,努力開創平安和諧校園的新局面。堅持“一個原則”。在行動中,學校嚴格遵循“小事不出班,大事不出校,糾紛不過夜,矛盾不上交”的工作原則,緊緊圍繞“排查得早、發現得了、控制得住、解決得好”的工作要求,精心組織,層層發動,認真分析本地、本校形勢,認真制定行動方案,認真落實各項措施,努力實現“排查到位,不留死角;調處到位,不走過場;防控到位,不製造新的矛盾和問題;教育穩控到位,不使簡單問題複雜化”的工作目標。

落實“兩項制度”。一是落實預防機制。堅持把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放在預防上,建立信息、排查、回訪等預防機制,變事後處理爲事前化解,變被動調處爲主動預防。二是落實“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和各班主任具體負責的兩級負責制,學校校長對排查調處工作全面負責,各班主任分班包乾。同時,對於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落實“四定五包”責任制,“四定”即定領導、定人員、定措施、定期限;“五包”即包案件調查、包解決問題、包教育疏導、包案結事了、包穩控管理。

把握“三個重點”。一是加強教育,防患於未然。通過組織開展主題演講、民主生活會、知識競賽、主題板報等形式,充分

調動學校現有的平面、電子和人際媒體,不斷增強廣大師生的社會公德、倫理道德和法制意識。二是細處着眼,認真排查梳理矛盾糾紛。學校充分發揮路隊長、安全協管員、信息反饋員、護校隊的職能作用,通過個別談話、走訪調查、召開會議等形式,全方位、多層面地展開拉網式摸排梳理,切實把各種不安全、不穩定的矛盾糾紛和問題排查清楚,把矛盾糾紛的來龍去脈搞清楚,把問題的癥結搞清楚,把相關人員的心理搞清楚,並及時建立工作臺帳。三是有理有據,科學調處矛盾糾紛。深入分析糾紛的原因和性質,堅持及時、就地解決問題和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加強有針對性的思想教育,做好解疑釋惑,疏導情緒的工作,力求把矛盾糾紛解決在萌芽狀態。

城臺鄉中心學校

二〇一四年十月

第四篇:公安局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經驗交流材料

“2014年,××區未發生一起因矛盾糾紛而引發的‘民轉刑’案件,××公安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令黨委政府放心!”這是××區委政法委副書記在接待“市級新聞媒體××行”座談會上的一席話。

街道黨工委副書記評價說:“××鎮區改造如火如荼,如果沒有民警的苦口婆心、保駕護航,徵地拆遷引發的各類糾紛根本就解決不了,因此,×

×公安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無可挑剔得滿分。”

一連串的肯定之言,給××公安分局全年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作出了中肯評價。2014年,××公安分局不斷順應人民羣衆的新期待,滿足人民羣衆的新要求,主動融入社會發展大局,積極排查調處矛盾糾紛,譜寫出春風細雨潤和諧的美妙篇章。

法制宣傳無盲點

羣衆法制道德意識的提高是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的有力保障。××公安分局通過多種形式,廣闢宣傳陣地,針對不同人羣,有重點、有針對性地文祕雜燴網強化法律法規、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宣傳教育。在城區,主要通過警務宣傳欄、設點諮詢、發放宣傳資料等形式開展宣傳;在農村,着重通過有線電視、糾紛調解現場、治安簡報等,結合羣衆身邊鮮活的案(事)例,深入淺出地開展宣傳,使村民充分認識矛盾糾紛的危害及後果;針對轄區企業流動人口較多、文化層次不高的實際,各派出所通過經常性上門舉辦法制講座。

今年以來,××公安分局先後舉辦各類道德法制講座40餘場,設點接受羣衆諮詢3000餘人次,打電視字幕4000餘條,營造了濃烈宣傳氛圍,有效減少了矛盾糾紛的發生。

共同編織大調解網絡

××公安分局充分發揮職能優勢,從建立調解組織入手,積極會同黨委政府,共同編織矛盾糾紛大調解網絡。一方面,他們組織社區民警深入轄區摸清矛盾現狀,並以熱心治安工作,有較強社會交往能力和較高威望的老黨員、老幹部和治保主任www.等爲骨幹,大力加強信息員隊伍建設。

另一方面他們在區委、區政府和政法綜治部門的領導下,主動會同司法部門,結合治安防控網絡化建設,兼顧調解工作的需要,在全區建立起區、鎮、村、組四級調解網絡,區、鎮分別成立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中心,村(企)成立調解委員會,村以下按片建立治調小組,每個村民小組設一名治調信息員。鎮(街辦)以下治調組織實施治保、調解合一,既管治安防範,又負責矛盾糾紛調解。截至目前,全區共成立區、鎮級大調解中心15個,村(企)治保民調會272個,村民組治保調解組1250個,初步形成了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社會矛盾糾紛調解網絡。

優化機制促常效

××公安分局以派出所爲重心,積極參與“大調解”格局構建,逐步建立規範有序,高效運轉的“大調解”工作配合機制。

爲有力配合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開展,該局督促各派出所根據調處中心的登記、排查、迴避、督查回訪、分流調處、廉潔自律等13項制度,制定了相應的配套制度,規範運作程序,確保調解工作有序開展。

××公安分局以提高業務素質爲重點,對調解員進行培訓,進一步加強隊伍建設。一方面,組織全體幹警進行培訓,主要學習瞭解調處中心的實施意見、矛盾糾紛調處的職能部門職責分工、調處中心組成單位人員與調解中心的關係、職責和考覈制度;另一方面,組織基層調委會主任培訓,主要培訓有關調委會工作職責、考覈獎懲綱要、矛盾糾紛調處程序和方法、最高法院及省高院民事調解工作的司法程序等。

同時,還積極配合司法部門,對基層調解人員進行知識測試和綜合考評,建立檔案,實行優用劣退,初步建立大調解專業隊伍的准入機制。

春風化雨書和諧

第五篇: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經驗總結

爲總結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經驗,分析存在問題,進一步提高化解矛盾糾紛的能力,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矛盾糾紛調處機制。根據州維穩辦通知要求,我辦及時組織人員深入鄉鎮、部門、村寨對“多元化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進行專題調研,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縣情

麻栗坡縣位於文山州東南部,東北部與富寧、廣南兩縣接壤,北部與西疇縣相鄰,西南部與馬關縣毗鄰,東南部與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河江省的同文、安明、官壩、渭川、黃樹皮、河江“五縣一市”接壤,國境線長277公里。全縣國土面積2395平方公里,總人口27萬餘人,居住着漢、壯、苗、瑤、彝、傣、蒙古、仡佬8個民族。全縣轄3鎮8鄉96個行政村(社區)1925個自然村,其中有8個鄉鎮與越南接壤。爲實現“社會更加穩定、民族更加和睦、邊防更加鞏固、治安更加良好、羣衆更加安康”這一總體目標,縣委、政府結合實際,繼續“圍繞兩個重點”(縣城、口岸)、突出“一條邊線”(邊境一線)、切入“八個層面”(縣城、口岸、機關、學校、企業、鄉鎮、農村、邊境)的“218”工作思路,狠抓“平安麻栗坡”的鞏固、完善、提高工作。通過全縣上下的共同努力,各類多發性案件得到有效遏制,社會治安秩序明顯好轉,全縣社會穩定的良好局面切實得到維護。

二、矛盾糾紛發生及解決的總體情況

當前我縣改革和建設處於關鍵時期,這既是一個經濟發展的黃金時期,又是社會矛盾凸顯期。社會結構發生變化,利益格局不斷調整,各種矛盾表現十分突出,矛盾糾紛大量產生。三年來,全縣各級各部門以司法解決、行政調解、人民調解各類矛盾糾紛4681件,其中:2014年調處1705件,調處成功1679件,調解成功率爲98.4%;防止因民轉刑案件1件7人,防止羣體性上訪1件18人,制止羣體性械鬥7件463人(次);2014年調處1474件,調處成功1445件, 調解成功率爲98%;與上年同比減少260件,下降13.5%;防止民轉刑案件5件15人,制止羣體性械鬥1件17人(次),制止羣體性上訪4件16人(次);2014年調處1502件,調處成功1493件,調解成功率爲99.4%;與上年同比增加28件,上升1.8%;制止羣體性械鬥1件60人(次)。發生糾紛的主要種類分別是婚姻家庭、山林土地水源、鄰里、債務、賠償、徵地拆遷等。

三、司法途徑解決矛盾糾紛的情況

人民法院在民事審判工作中,堅持“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的原則,做到定紛止爭,案結事了。以及時穩妥地化解糾紛爲目的,避免因個案處置不當而引起社會動盪,危害社會穩定。在確保公正裁判的同時,認真落實司法爲民的舉措,實行案件繁簡分流機制,注重調解原則,減輕當事人的訴累,對確有困難的當事人開展司法救助,讓經濟困難的老百姓打得起官司,切實保障當事人用法律武器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2014年受理並審結各類民事案件510件,訴訟標的920.24萬元。其中:合同糾紛案件202件,婚姻家庭糾紛案件191件,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45件,其他權利糾紛案件72件。2014年受理並審結各類民事案件407件,比2014年減少103件,下降20%;訴訟標的779.5萬元。其中:合同糾紛案件245件,婚姻家庭糾紛案件115件,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25件,其他權利糾紛案件22件。2014年受理並審結各類民事案件388件,比2014年減少19件,下降4.7%;訴訟標的855.6萬元。其中:合同糾紛案件127件,婚姻家庭糾紛案件182件,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45件,其他權利糾紛案件72件。

四、行政方式解決矛盾糾紛的情況

三年來,縣鄉兩級政府、司法行政、林業、國土、勞動仲裁等部門以行政方式調處的矛盾糾紛492件,調處成功488,調處成功率爲99.2%。各年度調處情況:2014年調處矛盾糾紛171 件,成功170件,調解成功率爲99.4%。其中:婚姻家庭糾紛51件、山林土地水源糾紛47件、賠償13件、債務14件、其他46件。2014年調處矛盾糾紛169件,成功167起,調解成功率爲98.8%。其中:婚姻家庭糾紛54件、山林土地水源糾紛42件、賠償13件、債務11件、其他49件。2014調處152件,成功151件,調解成功率爲99.3%。其中:婚姻家庭糾紛32件、山林土地水源糾紛46件、賠償15件、債務12件、其他46件。

五、人民調解矛盾糾紛的情況

2014年至2014年全縣各級人民調解組織共排查調處各類矛盾糾紛2884件,其中:2014年排查調處1024件,調處成功999件,調解成功率爲97.5%;2014年排查調處898件,調處成功871件, 調解成功率爲97%;比上年下降126件,下降12.3%;2014年排查調處962件,調處成功954件,調解成功率爲99%;比上年增加64件,上升7.1%。

六、解決矛盾糾紛的主要做法和經驗

近年來,我縣按照“調防結合、以防爲主”的工作方針,充分發揮各級調解組織在維護基層社會穩定中的作用,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開展工作:

(一)健全領導責任機制。強化領導責任,推行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是成功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的重要保證。各鄉鎮、各部門切實負起責任,把化解矛盾糾紛工作擺上重要議程。建立領導責任制,形成黨政領導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綜治委牽頭協調,職能部門各負其責,狠抓工作落實的工作格局。其次,加強基層基礎自治建設,強化基層單位和行政部門分權決策和合作管理制度,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屬地管理”原則,將人民內部矛盾糾紛的管理決策機制重心下移,由當地政府具體負責處理,由業務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和配合,建立起一個更完善、更合理的基層管理網絡。

(二)暢通社情民意訴求渠道。爲及時瞭解、有效收集羣衆的訴求和呼聲,各鄉鎮、各部門結合實際,成立了信訪接待室工作機構,最大限度地方便羣衆反映問題,爲有效預防和減少矛盾,及時化解矛盾,發揮了預警作用,提供了組織和制度保障。三年來,全縣共受理羣衆來信來訪6432件,辦結6010件,信訪辦結率爲93.4 %。

(三)健全制度運行機制。一是建立矛盾糾紛月排月報制度。各鄉鎮、縣級各部門每月組織力量對轄區的矛盾糾紛和社會穩定情況進行排查調處,及時分析影響本地矛盾糾紛的趨勢和特點,研究重大複雜疑難矛盾糾紛或跨鄉鎮(村)糾紛案件的調處方案和防激化措施,交流糾紛調處工作經驗和安排下步糾紛調處工作。三年來,各級調解組織共排查調處各類矛

盾糾紛42次2681件,調解2612件,調解成功率達97.4%。二是建立調處責任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屬地管理”原則,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實行分工負責,歸口調處, 有效地解決了以往出現矛盾糾紛縣、鄉(鎮)、村、部門各自爲政,相互推諉扯皮現象,對重大疑難糾紛實行領導包案責任制,責任到人。三是建立信息報送制度。爲確保信息暢通,準確掌握情況和總結交流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經驗,把信息報送工作作爲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的一項重要工作,積極創建情報信息預警和處理機制,增強工作主動性和預見性。四是把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和平安創建工作責任考覈的主要內容,實行考覈獎懲。五是在司法調處工作中,堅持“先行調解,及時判決”和“既考慮法律效果又要考慮社會效果”的原則,充分發揮司法途徑的作用化解訴訟類糾紛。六是切實維護弱勢羣體和困難羣衆的合法權益,通過法律援助的形式,解決這部分人員打官司難的問題。三年來,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法律援助民事案件229件,減免訴訟費用9.1萬元。

(四)健全後勤保障機制。一是切實加強政法綜治基層組織建設,築牢維護社會穩定的“第一道防線”。建立健全四級調解網絡:在縣級成立矛盾糾紛調處工作領導小組,由政法委書記任組長,有關部門負責人爲成員,具體負責全縣大調解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指導。在鄉鎮設立社會矛盾調處中心,由分管政法的副書記任主任,從綜治辦、信訪辦、司法所、林業站、國土所等部門抽調協調能力強、熟悉法律政策、會做羣衆工作的業務骨幹擔任專職調解員,主要負責矛盾糾紛的分析預測、集中排查、彙總梳理、分流指派、督查督辦、跟蹤回訪和村(居)調解人員的培訓等,並對重大疑難糾紛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聯調聯處,其他職能部門根據矛盾糾紛的性質隨時派員參與聯動聯調。村(居)設立村(居)委員會幹部5人組成的矛盾糾紛調解委員會,由村(居)委會主任、治保主任、調解委員等組成,並吸收治安積極分子參加。以村民小組爲單位,設立調解小組,由村民小組組長負責對組內矛盾糾紛的排查調處、信息預警等工作。目前,全縣共有調解組織1927個,有專兼職調解員5695名,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信息員1920人,形成上下貫穿通、左右銜接、覆蓋全縣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網絡。二是加強調解隊伍的建設。針對目前矛盾糾紛規模大、種類多、突發性強的特點加大培訓力度,提高排查調處各類人民內部矛盾的能力,確保各類矛盾糾紛做到早發現、早制止、早解決。

(五)堅持服務大局,服務羣衆。在推進多元化矛盾糾紛調解機制中,緊扣發展與和諧兩大主題,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圍繞爲民、便民、利民,服務羣衆做到“四結合”,即: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相結合,與基層民主法制相結合,與處理人民羣衆來信來訪相結合,與法制宣傳教育相結合,把預防矛盾糾紛的發生和防激化作爲排查調解的工作重點。

七、目前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當前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礦產資源開發。由於礦價不斷上漲,受利益的驅使,不斷引發村民與礦產資源開發企業的矛盾衝突。二是電站建設。由於電站建設涉及到移民搬遷安置、土地徵用等問題,受利益的影響,出現一些矛盾糾紛,甚至羣體性事件,具體是生態環境、地質災害、水源下沉、道路損毀、勞動用工引發的索賠糾紛。三是城鎮建設及房屋拆遷。由於各小區開發和城區改造等工程建設項目的實施,因補償和安置等問題不斷引發羣衆上訪。四是農村山林地界糾紛。在土地承包到戶時,由於村與村、戶與戶之間對山林土地邊界認定模糊,又缺乏文字依據,隨着經濟發展和人口不斷增加,農村“人多地少”的矛盾逐漸顯露出來,山林地界糾紛不斷髮生。五是國有企業改制。電力公司、鎢業公司等企業在改制工作結束後,遺留的一些涉及到職工利益分配、下崗職工以及退休人員的供養等問題沒有得到妥善的處理。五是受勞務輸出的影響,導致農村婚姻家庭糾紛增多。加快農村勞動力轉移,已經成爲農民增收的重要渠道。但青壯年勞動力外出後,增加了農村許多老年人的負擔,他們既要從事繁重的體力農活,又要照顧小孩,兒童長期得不到父母的充分關愛,他們的教育成長已成社會問題。另外夫妻雙方或一方外出務工,感情交流不足,離

婚重婚現象增多,給家庭帶來不安定因素,從而影響社會的穩定。六是村民小組幹部大量外出務工,最基層的調解組織即調解小組難以充分發揮作用,出現糾紛無人調解或得不到及時解決的現象。

八、化解矛盾糾紛的對策、建議和意見

爲充分發揮司法調解、行政調解、人民調解在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羣衆合法利益的作用,結合我縣矛盾糾紛的特點,建議從以下幾個方面做好我縣“多化元矛盾糾紛解決機制”工作:

(一)加大宣傳,形成濃厚的社會氛圍。加大調解工作宣傳力度,爭取各級黨委、政府的理解、重視和支持調解工作,動員廣大人民羣衆積極參與調解工作。把發展與和諧的觀念深入人心,羣衆自覺把調解作爲處理矛盾糾紛的主要選擇。

(二)綜合運用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等手段,明確各部門責任,形成相互銜接、配合的大調解工作格局。

(三)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機制、工作制度和工作網絡,重點抓好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體系建設,重點圍繞土地徵用、房屋拆遷、礦產資源開發、山林土地、移民搬遷和企業改制等可能引發重大治安問題和羣體性事件的矛盾糾紛,開展專項排查和集中排查,確保將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

(四)維護好羣衆切身利益。從根本上預防和減少糾紛,必須維護好羣衆的根本利益,儘量避免和減輕可能給羣衆利益帶來的損害。

(五)根據鄉鎮矛盾糾紛調處工作量大面廣的特點,充實司法、國土、林業等站所人員,發揮其主力軍作用。

(六)加大調解隊伍培訓力度,不斷提高調解人員運用法律、政策的能力和調解技能,不斷提升調解質量和調解成功率。

(七)加大法院案件執行力度,從根本上消除通過司法途徑解決未執行部分矛盾糾紛的長期存在。

(八)建立健全各級調解組織,切實解決有人抓、有人管的問題,落實調解員報酬,解決基層調解工作經費,從預防和調解各類矛盾糾紛入手,維護社會穩定。

人民羣衆參與調解矛盾糾紛是發揮第一道防線的基礎,要不斷加強領導和經費投入,建立健全調處網絡和組織體系,形成良好、長效的運行機制,化解社會矛盾,爲構建和諧社會,鞏固平安“麻栗坡”發揮應有的、不可替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