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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學習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會議記錄

集中學習時間:2018年9月26日

集中學習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會議記錄

學習地點:支隊八樓會議室

會議主持:伍慶輝

參會人員:四大隊全體人員,支隊黨委委員,副支隊長王朝陽

會議主題:學習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日前,中央印發了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並決定從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與原《條例》相比新增11條,修改65條,整合了2條。修訂後政治性更強,內容更科學,邏輯更嚴謹,指導性和可操作性更強。

其中本次新版《條例》的八大亮點

“一個思想”:

即增寫“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

“兩個堅決維護”:

即增寫“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

“三個重點”:

即將不收斂、不收手,問題線索反映集中、羣衆反映強烈,政治問題和經濟問題交織的腐敗案件作爲重點審查內容寫入《條例》;

“四個意識”“四種形態”:

即增寫“黨組織和黨員必須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和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內容;

五處紀法銜接:

即對黨紀與國法的銜接在第27至30條、第33條中作出詳細規定,如增加規定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嚴重違紀涉嫌犯罪的,原則上先作出黨紀處分決定,並按照規定給予政務處分後,再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等;

六個從嚴:

即對組織、利用宗教活動反黨,破壞民族團結,搞有組織的拉票賄選或者用公款拉票賄選,扶貧領域侵害羣衆利益,民生保障顯失公平,組織利用宗族勢力對抗中央方針政策、破壞基層組織建設,貫徹新發展理念失職等六種違紀行爲從重或加重處分;

“七個有之”:

即在《條例》中充實完善總書記反覆強調警惕的“七個有之”問題的處分規定;

八種典型違紀行爲:

即對干擾巡視巡察工作,黨員信仰宗教,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錢款、住房、車輛等,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利用宗族、黑惡勢力欺壓羣衆,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突出表現,不重視家風、對家屬失管失教等八種新型違紀行爲作出處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