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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整改防範措施及安全事故調查報告

 

事故整改防範措施及安全事故調查報告

事故整改防範措施及安全事故調查報告

在黑龍江省建築工程公司文化產業園二期項目部在建設過程中,我單位職工李德輝於2018年06月29日C14#與C22#基坑內吊運鋼筋時不慎被鋼筋砸傷,緊急送往醫大四院江北分院救治,於2018年07月03日搶救無效死亡。由公司人事部組織專人對事故進行調查,現將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事故發生單位是黑龍江省建築工程公司,位於哈爾濱市松北區,是集體所有制經營形式。

二、事故發生經過

我單位職工李德輝於2018年06月29日在文化產業園二期C14#與C22#基坑內吊運鋼筋時不慎被鋼筋砸傷。

三、事故的應急救援和善後處理 

1、事故發生後我單位立即撥打120急救電話,在救護車未到現場過程中工地車輛將傷者送至李緊急送往醫大四院救治,在運送傷者途中及搶救過程中公司總經理親自多次到醫院探望並多次表示不惜一切代價搶救傷者,但傷者於2018年07月03日搶救無效死亡。

2、善後處理。事故發生後,由公司領導召開公司內部所有在建項目安全協調會,對傷者及家屬進行妥善安置。

四、事故傷亡人數及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該事故中死亡一人。

五、事故發生的原因

1.事故直接原因:李德輝違規操作,私自掛吊鉤,安全意識薄弱。

2.事故間接原因:現場管理人員監管力度較弱,無現場專職監管人員。

六、事故的性質

經公司人事部調查及分析認定,該事故是違規操作、管理不善造成安全責任事故。

七、事故責任劃分

1、事故直接責任:李德輝及其配合隊友

李輝及其配合隊友在吊裝鋼筋過程中,違反操作規程,未能正確掛好吊鉤,是發生事故的直接原因,應當承擔事故發生的直接責任。

2、事故主要責任人:公司現場負責人

公司現場負責人,沒有履行好在建項目安全管理職責,進行安全教育,加強工人安全意識,造成人員死亡,屬於失職。現場負責人應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八、整改措施

爲了從事故中汲取教訓,提高防範能力,強化現場安全管理,防止同類事故再次發生。通過對事故的原因調查、現場瞭解分析,制定了以下防範整改措施: 

安全處立即組織召開了各班組相關人員的安全會,加強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加強對全體員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知識水平,遵守公司的各項制度,明確責任,做到“三不違”、“三不傷害”、“塔吊十不弔”。

通過此次事故我們認真吸取教訓,舉一反三,在全公司範圍開展一次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隱患、查措施、抓整改、反違章活動,防止種類事故再次發生。提高各級人員安全生產及安全法規意識,完善各項制度和措施,防止種類事故發生。

黑龍江省建築工程公司

201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