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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調研報告多篇

老年人調研報告多篇

【第1篇】獨居老年人居住方式調研報告

一、引言

當前中國正在經歷深刻的社會轉型,城鎮化加速、勞動力遷移流動頻繁、家庭養老功能弱化,給喪偶老年人的居住安排帶來影響。從變化趨勢看,中國喪偶老年人的獨居比例持續上升,與已婚子女同住比例逐步降低。1990年、2000年和2022年普查數據顯示,65歲及以上城市喪偶老年人獨居比例分別爲18.3%、24.7%和37.6%;農村這一比例也分別達到18.2%、17.4%和28.9%;2022年第四次中國城鄉老年人生活狀況調查數據顯示,中國65歲及以上年齡喪偶老年人獨居比例已達41.7%。作爲決定老年人生活照料和精神關懷的重要因素,喪偶老年人居住方式的研究對於其養老有着重要意義。

二、文獻綜述

從文化影響論看,家庭社會學者認爲儒家傳統文化對中國及其他幾個亞洲國家的親子同住安排具有重要影響。在儒家文化體系之中,子女將孝敬父母視爲義不容辭的責任,子女不孝不僅會受到強烈的道德譴責,還會受到國家法律的嚴厲懲罰。已婚子女與父母共居從情感和實際行動上體現了對父母恩情的回報,也被視爲“養兒防老”願望的最終實現。當前,傳統孝道已經發生變化。針對華北農村代際關係變遷調查的研究發現,傳統代際交換關係的維繫力量和存在的基礎已經完全改變,農村傳統孝道已經衰弱。父權制雖然沒有徹底讓位,但已漸漸被淡化;子女對父母的孝順敬重已經喪失優先地位,取而代之的是對於新的夫妻關係與年輕人文化的倚重。因此,傳統倫理衰弱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親子分居。與此同時,老年人自身的偏好也在發生變化。城市老年人更傾向於獨立居住或入住養老機構,2022年第四次中國城鄉老年人生活狀況抽樣調查數據中,約1/3的農村老年人表示不願意和子女長期在一起生活。即使是失能老年人,也有超過1/4的失能老年人青睞獨居或僅與配偶居住。從現實需求論看,很多研究表明,父母的生活照料需求,例如患病或身體功能受限以及喪偶等因素與親子同住具有正向相關關係。對於老年人來說,親子同住可以獲得日常照料,生病或出現緊急情況時更容易獲得幫助。也有學者認爲已婚子女與父母同住主要是爲了滿足子女的需求。簡而言之,親子同住可視爲長期代際交換的一部分,老年父母與子女相互滿足對方的需求。從家庭資源論看,經濟狀況改善使得老年人更有可能獨居,父母擁有的資源越多,獨居的可能性越大。也有學者從子女角度解釋老年人的獨居問題,認爲子女數量減少或遷移導致的親屬資源缺乏是老年人獨居比例上升的主要原因。此外,學者指出住房對代際同住有影響,住房短缺是導致大家庭得以維繫的一個原因。後續的一些研究則認爲住房對代際同住具有雙向影響,它既可能促使子女婚後與老年人同住,亦可能使之分離。子女因住房短缺對父母形成依賴,是導致成年子女與父母同住的重要原因。若親代有多套住房,其已婚子女更有可能和有條件獨立生活,自己獨住概率因此上升。

三、數據

本文使用2022年由全國老齡辦組織的第四次中國城鄉老年人生活狀況抽樣調查數據(以下簡稱“第四次調查”)。該調查是中國迄今爲止開展的最大規模的老年人口調查,調查範圍首次覆蓋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港澳臺地區除外)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樣本覆蓋466個縣(市、區)、1864個鄉鎮(街道)及7456個社區(村居)。調查對象爲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港澳臺地區除外)60週歲及以上的中國公民。抽樣方法採用分層抽樣、多階段抽樣、pps抽樣等方法,所得樣本近似自加權,樣本具有全國代表性。樣本規模爲22.368萬份,抽樣比爲1‰,調查實際回收樣本22.27萬份,有效樣本爲22.017萬份,樣本有效率達到98.8%。本文的分析樣本是56411位年齡在60歲及以上的喪偶老年人。

四、結論與政策建議

通過對數據和變量進行專業分析,得出結論與政策建議

(一)結論

本文從宏觀(社會變遷)和微觀(父母—子女)層次探討了同住或分居的形成機制,從而爲判斷喪偶老年人居住安排的變遷軌跡提供依據。通過對已有研究成果的梳理,筆者認爲當代喪偶老年人的居住安排主要受親子需求、家庭資源和個人偏好的影響。以此爲出發點,提出三個研究假設,並使用2022年第四次中國城鄉老年人生活狀況抽樣調查數據進行了相關的實證分析,得出結果如下。

(1)與子女、孫子女同住仍是當前中國喪偶老年人的主要居住方式。分城鄉、分性別看,超過半數喪偶老年人與子女、孫子女同住,但是獨居比例已經高達41.7%。

(2)喪偶老年人的居住安排受到親子之間需求的影響。親代和子代之間的需求越小,親子間獨立居住的可能性越大。在本研究中表現爲老年親代自理能力越強、經濟狀況越好,則獨居的可能性越大。

(3)喪偶老年人的居住安排還受到家庭資源的約束,擁有住房、住房適老性高,則獨居可能性更大。

(4)兒子數量對喪偶老年人的居住安排有顯着影響,多個兒子意味着喪偶老年人更有可能獨居。女兒數量對喪偶老年人居住安排的影響僅在農村地區顯着。有別於兒子,擁有多個女兒的喪偶老年人獨居可能性更小。

(5)從年齡維度看,喪偶老年人的居住安排呈現倒u形軌跡,獨居的可能性隨年齡而增加,並在85歲左右達到頂峯,隨後趨於下降,意味着重返子女家庭或入住養老機構。

(6)在生命後期,客觀條件允許的前提下,擁有自主權的喪偶老年人傾向於獨居以避免同住帶來的家庭衝突,自主權力越大,喪偶老年人獨居的可能性越大。

【第2篇】農村老年人法律援助協作機制調研報告

XX年國務院發表了《中國老齡事業的發展》白皮書“二十世紀末,中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占總人口的比例超過10%”。當前,我國老年人特別是農村的老年人的權益保障方面卻還存在許多缺陷,許多農村老人還是依靠家庭養老方式來養老,這導致家庭矛盾激化,老年人維權案件逐年增多,本文主要從老年人法律援助的協作機制方面來談如何更好更加方便老年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關鍵詞:

老年人 法律援助 協作機制

進入21世紀後,我國大部分的農村地區進入老齡化行列。據全國第五次人口普查資料顯示:我國農村60歲以上老人超過農村總人口的11%。某網站XX年曾經調查瞭解,60歲以上農村老年人中有收入但不固定的佔50%;沒有收入來源的佔10%;有固定收入來源的僅佔40%。他們的現有收入不能滿足養老需要,絕大多數人無任何醫療保障措施。從近幾年來,我區農村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的類型來看,主要集中在贍養糾紛、婚姻家庭矛盾糾紛、向子女索要醫療費用以及交通事故索賠糾紛等方面。XX年度我區受理老年人維權案件共9 起,XX年度,我區加大了對《法律援助條例》的宣傳力度,通過多種渠道積極宣傳,到10月底爲止,我區已經受理老年人維權案件42起,是去年的4倍多。

一、農村老年人申請法律援助的主要原因。

一是社會養老機制還不健全。大部分的農村老年人都沒有參加社會保障,醫療、生活費用沒有很好的保障。一旦生病、住院就會導致經濟負擔加重,自己無力支付費用。

二是農村多數老年人一生無儲蓄或儲蓄很少,自力能力差。受傳統的“養兒防老”的思想影響,多數老人把一切投入和積蓄都用到子女身上,因而老年生活更爲拮据。

三是養老負擔大部分落在了家庭。隨着農村獨生子女增多,大家庭養老格局解體,家庭小型化和老齡化社會逐步形成,這就對傳統的家庭養老方式提出了新的挑戰,家庭養老矛盾日趨突出。

四是隨着目前就業的嚴峻形勢,許多農村青年沒有一技之長,導致其自身經濟收入不高,又要養家餬口,對於贍養老人的義務有的兄弟之間相互推脫,有的就能拖就拖,結果老年人的養老問題沒有着落。

二、建立健全農村老年人維權的機制和渠道

近年來,我區法律援助中心在維護老年人權益工作中,堅持以“xxxx”重要思想爲指導,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爲依據,本着“尊老敬老愛老”的中華民族優良傳統,與區老齡委聯手,充分發揮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作用,同時積極依託各鄉鎮、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大力開展老年人法律援助、特別是農村老年人的法律援助工作。通過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以及各鄉鎮、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設立,大大方便了老年人申請法律援助的渠道和途徑,可以使老年人特別農村老年人能夠多渠道、更加方便便捷地、在家門口享受到法律援助。

三、不斷加大對農村老年人法律援助的宣傳力度

區法律援助中心十分重視老年人維權的宣傳工作,經常在《司法信息》上刊登老年人維權的典型案例和維權信息,並組織工作人員經常到駐地社區居委會爲老年人上法制宣傳課,介紹老年人維權法律知識,解答老年人法律諮詢。在每年的“老人節”、“學雷鋒日”,法援中心還協調政法各部門,開展老年人權益保障專題法律諮詢活動,邀請專職律師參加值班解答,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法律援助制度是國家以法律化、制度化的方式爲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當事人提供無償法律幫助,以保障其合法權益得到實現的一項法律制度,同時也是完善老年人維權機制的重要保障。對於老年人維權,我們首先要讓他們瞭解有哪些維權途徑。在法律援助維護老年人權益方面,必須要通過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擴大法律援助的知曉度。對於一些比較典型的有代表性的援助案例,我們通過報紙或者新聞媒體的作用,廣泛宣傳援助制度。此外,對於一些老年人,特別是農村的老年人,由於他們獲取信息的渠道比較單一,有的人平時既不看報紙又不看電視新聞。針對這一人羣的特點,我們還經常組織律師、法律援助工作人員、法律援助志願者等,多次送法下鄉,用簡單樸實的語言給他們講解《江蘇省法律援助條例》,告訴他們遇到哪些情況,可以向住所地的司法所申請法律援助,可以通過法律的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四、加強農村老年人法律援助的協作機制

老年人是社會的弱勢羣體,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是法律援助工

作的一項重要內容。要切實維護農村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加強農村老年人法律援助的協助機制,我認爲必須做到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要不斷把法律援助的觸角向基層、向農村延伸。爭取做到每個鄉鎮都有法律援助工作站,村村都有法律援助聯絡員;二是制定農村老年人法律援助的協作制度,針對這一特殊人羣,給予特殊照顧。可以將原本屬於援助中心的審批職能“下放”,讓農村老年人足不出村就可以享受到法律的救助;三是對於農村老年人的法律援助申請,及時指派就近的律師事務所或者鄉鎮法律服務所承辦。要求承辦律師或者法律服務工作者要盡心盡力辦理這類援助案件,對於行動不便、體弱多病的老年人要時要主動上門辦理。四是在辦理家庭侵權案件時,充分尊重一些老年人既要保護自身權益,又想維護家庭和睦的意願,盡力採取非訟調解的方式予以妥善解決,如確需訴訟應儘量與法院協商,調解結案。雖然非訟調解的難度較大、但在維護老年人權益的同時,可促使老年人家庭成員和睦相處,更有利於老年人今後的生活。

五、努力做好相關部門的協調工作

在農村老年人法律援助維權的案件當中,我們有時也會遇到一些老年人因爲繳不起訴訟費用、鑑定費用等而放棄繼續援助的情況。目前,我們對於農民工法律援助已經建立了一系列的保證措施,如:今年上半年,有關部門出臺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勞動仲裁援助工作的意見》中,明確了經法律援助部門書面確定接受援助的,可以憑援助中心出具的證明緩、免、減繳仲裁費用。而對於老年人維權的案件,有關部門還沒有形成一系列的協調機制。作者認爲在今後的司法實踐當中,有關部門遇到有老年人因贍養費、撫養費、養老金、退休金、撫卹金、醫療費等糾紛提起的訴訟案件,在優先立案、審理和執行的同時,如果老年人繳納訴訟費確有困難的,可以憑援助中心出具的證明直接緩繳、減繳或者免繳有關費用。

【第3篇】老年人託養營利機構監管調研報告

這是關於調研報告的範文,可以提供大家借鑑!

近年來,隨着人口老齡化加劇,養老服務需求日漸增多,老年人託養營利機構發展迅速,形成了新興的“朝陽產業”。在滿足羣衆服務需求的同時,部分營利性託老機構也因經營不規範、誠信缺失、監管缺位而引發諸多消費投訴。今年以來,市工商局共受理該類投訴案件佔整體消費投訴案件的18%,成爲近年來增長速度最快的消費投訴類型之一。針對這一問題,該局組織人員開展了專題調研,深入瞭解營利性託老機構違法經營的表現及原因,並有針對性的提出了部分監管建議。

一、老年人託養營利機構經營存在的問題。

(一)無證照經營現象多,基礎設施條件較差。營利性養老機構在市場準入登記中,需要經過公安、民政、消防、衛生、工商等多個主管部門審批。近年來,由於主管部門對民營養老機構在場所、衛生、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審覈條件越來越嚴,准入門檻不斷提升,許多經營者無法獲得前置許可,工商部門無法核發營業執照,使得該類經營機構多數長期處於無照經營狀態。此外,託養營利機構大多爲臨時設立的,基礎設施差:一是配套設施不齊全,經營者租賃簡陋房屋、安設幾個牀位便開始經營,場所設施大多比較陳舊,衛生、醫療、消防條件及相關設施配備很難達到行業要求標準,安全隱患較大。二是人員培訓不到位,業務素質低。老年人託養營利機構護理員整體素質呈現三低狀態:文化水平低、收入低、管理水平低。大部分護理員是40-50歲的下崗人員,不僅沒有養老護理員職業資格,也缺少相應的護理經驗。

(二)託養場所隱蔽性強,執法巡查監管難。一是多數老年人託養營利機構屬於租房經營,隨着房價近幾年的快速上漲,爲了降低經營成本,該類經營機構逐漸出現郊區化的趨勢,特別是違規經營業戶,他們定期更換經營場所,與監管人員開展長期“游擊戰”。二是老年人託養營利機構多數租用居民樓或自然村民房,與普通居民混住在一起,藏身於城市小區或農村,無明顯的經營門頭標誌。工商執法人員在巡查中較難發現,同時基於執法權限,無法進入居民住宅內檢查,給調查取證、案件查處造成較大困難。

(三)合同內容不夠規範,存在條款侵權問題。目前,私營託老機構行業還未推行統一格式合同,不同的經營者自擬的合同格式不同,相關內容中存在較多霸王條款、免責約定等。如,部分養老協議書中的附加條款約定,老人入住公寓期間,自主走失、跌傷等院方不負責任。還有部分合同在正文條款中約定,老人自行飲食時噎住造成意外等情況,院方僅負通知家屬的義務。

(四)虛假宣傳現象嚴重,引發較多消費投訴。當前,部分私營老年人託養機構爲了招收更多託養人員,違規發佈大量宣傳廣告,主要有以下三種類型:一是私營營利性養老機構冒充公辦養老機構。部分個人經營的營利性養老機構,爲吸引老人入住,在民政部門備案“非營利性機構”,對外宣傳是公辦養老機構,實爲個人營利性經營。利用“公辦”、“非營利”等字眼騙取老人家屬的信任,逃避工商部門的監管。二是無照機構冒充有照機構。在巡查中發現,由於審批程序不嚴,部分無照經營機構拿不出民政部門的《社會福利執業許可證》或工商部門的《營業執照》,卻能夠出示消防或衛生等部分頒發的許可證明,涉嫌欺騙託養老人和家屬的行爲。三是虛假宣傳使消費者受騙。部分營利性養老機構通過報紙、電視廣告等誇大實有的設施條件水平,或虛稱服務人員具有高級“職業護理”、“醫師資格”等資格,但事實上多數機構缺少正規的執業醫師和具有健康證明的防護人員。由於設施、人員的名不副實,老人的安全衛生條件存在隱患,對於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理能力不足,極易造成事故。

(五)涉及多個部門管轄,存在監管缺位問題。一是監管界限模糊。營利性養老機構的審批登記涉及民政、工商、公安、消防等多個部門,監管職權界限模糊。目前,該類養老機構運營尚無行之有效的監管措施和取締機制,形成監管“真空”地帶。以工商部門爲例,在接到羣衆投訴後,工商部門只能藉助《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或《商標廣告法》以擦邊球的形式進行監管,或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進行調解查處。具體監管細則和職權責任方面的空白,使得相關部門採取觀望狀態,“不去管”、“不敢管”不僅不利於養老行業的整體發展,更對政府部門的公信力造成損害。二是執法人員被動執法。由於對該類投訴、案件接觸少,法律法規方面瞭解不足,工商執法人員普遍沒有形成監管意識。在監管過程中,大多是出現相關投訴,然後執法人員去調查處理,監管預防意識和預控手段不足。

二、老年人託養營利機構違法問題的原因

(一)託養老人防範意識薄弱。多數託養老人及家屬對託養機構的消防安全、衛生條件、人員素質、服務水平等“軟條件”考查不足,對經營者資質、宣傳真實性考慮較少。同時,由於缺乏對相關專業知識的瞭解,許多普通羣衆對私營託養機構的性質不確定,無法明確託養前要查看經營者的相關資格證件,部分託養機構在民政部門備案“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對外聲稱“公辦福利養老機構”,利用公辦養老機構條件好、管理規範、信譽度高等特徵,騙取託養人員及家屬的信任,並逃避了工商部門的監管。

(二)缺少統一行業規範標準。目前,養老機構正處於快速發展階段,服務規範和監督體系跟進的速度較慢,缺少健全的行業自律組織和相應的管理制度,多數經營者各自爲政,牀位費、護理費、餐費等相關收費標準均由經營者自行決定,同時管理標準、護理標準、公寓房屋設計標準以及管理和服務人員的選用標準都不統一。今年以來,該局受理的涉及養老機構投訴案件中,55%的糾紛因價格問題和服務質量引發。同時,由於相關服務項目缺少統一標準,工商部門在處理消費投訴過程中僅能按照合理原則調解,工作存在較大的被動性。

(三)法規不健全,主動介入監管少。目前,尚無具體的全國性法律、法規對營利性養老機構監管職權和實施細則予以明確規定,給予法定職權,對於住宅內不法經營工商部門無權進入調查,因此工商部門在監管過程存在法規依據缺乏、取證困難的現狀。監管能動性不足,一定程度上縱容經營主體違法經營。同時,在基層執法人員中,執法人員普遍存在認識不足問題,對營利性託養機構與福利性公立養老機構鑑定不清,缺乏積極介入監管的主動性。

(四)相關部門未形成監管合力。一是相關部門審批不嚴。民政部門在監管中存在缺位。當前,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在民政部門進行登記管理,營利性養老機構由工商部門登記發照。由於種種原因,經常出現營利性養老機構冒充非營利性養老機構進行備案登記,使經營者逃避工商部門監管。二是各部門職責推諉。民政、消防、公安、衛生等部門,在監管過程中多實行縱向分段監管。如工商部門只對經營範圍和主體資格進行檢查,消防、衛生等部門在巡察時只檢查各自證照情況,對於非本部門職責監管的違法行爲卻不予理會,缺乏橫向連貫的監管協作機制,形成各部門多頭檢查卻都管不好的尷尬局面。三是部門信息流通不暢。目前各監管部門尚未形成暢通有效的信息流通渠道和溝通平臺,部門存在信息共享障礙,對於違法經營行爲的處理上常常出現個別部門單打獨鬥,未形成合力,整治效果往往突出某一特定環節,缺乏整體性、體系化的綜合規範。此外由於信息的有序交流跟不上,監管部門缺乏有效地預警會商機制,因此對於營利性養老機構違法經營的預防效果較差。

三、加強老年人託養營利機構監管的建議

(一)規範養老服務合同文本。針對當前老年人託養營利機構存在的違規問題,要積極聯合民政部門,共同出臺《營利性養老機構協議書》,進一步科學界定養老機構、服務人員和消費者各自的權利義務,對機構環境、服務類別、方式、期限、標準和費用做出詳細的規定,並對養老服務工作中出現的合同糾紛處理、事故責任追究、老人身體損害賠償等方面做出明確規定,在所有從事營利性養老服務的機構中予以推廣使用。

(二)構建監管信息公共平臺。在“紅盾信息網”構建營利性養老機構信息平臺,建立四項機制。一是信息收集機制。通過與監管部門定期召開“聯席會議”、“信息交流會”等形式,進一步強化信息共享,全面整理公安、消防、衛生、民政、工商等各部門的審批信息,並將所有的屬於工商部門監管的養老機構情況在信息網上公示,根據登記信息將現有機構劃分爲“已辦照”和“未辦照”兩大類,廣大羣衆可以通過登陸網站,切實瞭解每個營利性養老機構成立中的各環節許可審批情況,選擇規範的機構託養老人。二是信息分析機制。由辦公室、調研室、消協、紀檢等部門每月開展“信息分析聯席會議”,對採集的信息進行預警分析,並將分析結果提供給機關負責人和相關監管部門,爲決策和職能部門前置預防提供信息參考。三是信息發佈機制。將工商部門採集、分析的數據、預警信息在網站上進行公示,不定期更新,暢通信息內外溝通渠道,增強公衆信息認知,彌補機構和消費者之間信息不對稱。四是公共投訴受理機制。在網絡平臺上設立投訴信箱,受理消費者投訴,消保科、消協等部門實行“三工作日回覆制”,根據舉報信息,開展實地核查,屬於工商監管範圍的及時查處,不屬於工商職責範圍的積極提供救濟渠道,主動爲職能部門提供線索,及時爲消費者排憂解難。通過四項機制,構建信息查詢、投訴受理、市場預警、日常監督四位一體的營利養老機構信息網絡平臺。

(三)強化虛假養老廣告監管。市局商廣科在廣告登記備案時嚴格審查廣告用語,對用語中出現的榮譽、資質等信息認真核實,嚴把廣告許可覈審關。轄區工商所要加大巡查力度,重點查處未經許可擅自發布戶外廣告和印刷品廣告、廣告用語不規範等行爲,對轄區養老廣告進行嚴抓細管。消保科、消協等部門要繼續推進“兩會一站”進社區、下基層活動。選拔責任心強、知識水平高的羣衆作爲廣告監管員,在養老機構經營場所設立投訴電話,暢通申訴舉報渠道,落實24小時舉報電話值班制度,對投訴迅速回應,及時查處。形成上下聯動、多方參與、齊抓共管的廣告監管體系。

(四)培育龍頭養老服務企業。重點培育一批優秀品牌營利性養老服務企業,以帶動和提升養老服務行業的整體發展水平。積極引導養老服務企業大力發展連鎖經營,充分整合現有資源和網絡,豐富服務項目,推進多元化、規模化發展。主動協調市委市政府在政策、資金、規劃、牀位補貼、運營補貼等方面給予幫助,指導相關企業樹立品牌意識,幫助養老服務企業爭創馳名、著名商標,優化服務,打造地方養老企業龍頭品牌,實現以點帶面試發展。

(五)強化多方位聯動協作。在政府統一領導下建立多部門協作監管機制,加強對違法營利性養老機構的動態監控。一是加強宣傳。結合民政、工商、衛生、公安職責,在日常工作中強化全面宣傳引導,通過廣播、報紙、電視等媒體介紹託養老人應注意的情況,引導廣大養老機構規範經營。二是交流寫作。定期與社區負責人、村委會的進行溝通,瞭解轄區內營利性養老機構發展狀況。構建多部門信息共享機制,及時交流在巡查中發現的最新違法情況,在政府的統一協調下,開展聯合執法,從各個環節進行規範。三是立體監督。除在紅盾信息網開設投訴受理專欄,結合“一會兩站”進社區、下基層活動,進一步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公佈舉報電話、落實投訴舉報獎勵機制,請社區或村委會負責人擔任“義務觀察員”構建部門、網絡、社會三位一體的立體監督網絡。

(六)行業協會構建長效機制。工商部門主動牽頭協調地方黨委政府、民政部門成立聯繫會議制度,積極協助民政部門構建養老服務行業協會。建立健全養老服務就業及從業人員的配套服務體系,開展養老服務人員職業技能鑑定,規範行業准入制度,對養老機構服務各項標準統一規範,定期開展服務人員培訓,加強巡查監管,全面落實人員持證上崗。同時,利用行業協會推行行業自律,加強營利性養老企業信用評價體系建設,構建該類機構“行業協會誠信星級評定”機制,在全社會營造一個有利於養老服務企業長遠發展的良好環境.

【第4篇】淺談老年人駕車安全突出問題及對策調研報告範文

目前,我國已進入老齡化社會,老年人口大幅上升,未來老年駕駛人的交通安全問題越來越引起我們的重視。伴隨着我國對申請駕照的年齡進行了放寬,特別是初次申請小型汽車駕照的年齡限制的放寬,老年人也可以申請小型汽車駕照,這充分體現了國家對老年人的關懷,圓了一些老年人的“開車夢”。但是,由於老年駕駛人本身素質的原因,老年人駕車引發的交通事故數量也在進一步增加。結合實際工作,淺談一下老年人駕車安全突出問題及對策。

一、老年人駕車存在的問題

(一)老年人年老體弱。隨着年齡的增長,老年人生理心理狀況會隨隨之衰退,體能減弱、反應能力也開始下降,變得不靈敏、行動緩慢。而駕駛機動車是一項風險很大的工作,對於駕駛人要求很高,特別是在反應能力上具有較高的要求。而由於老年人在面對突發事件時,反應時間較長,因此具有危險性。

【第5篇】老年人消費市場狀況調研報告

老年人消費市場狀況調研報告

隨着我省老齡人口規模的擴大和老年化進程加快,老年消費需求在社會總需求的比重逐步上升,老年人的消費在整個社會消費中的份額也逐步加大,做好老年人消費品市場工作,既是擴大國內需求特別是消費需求的迫切需要,也是商務主管部門以人爲本、關注民生、科學發展的具體實踐。

一、我省老年人口的現狀

_____省轄14個市州122個區縣,國土面積21萬平方公里,總人口6800萬,人均gdp20xx美元左右。我省人口年齡結構從1998年進入老齡化,至20xx年末,全省60歲以上人口866.1萬,較上年增長2.6%,超過我省總人口1%的增長速度,佔全部總人口的比重爲12.7%,高於全國1個百分點,其中男性433.8萬人,女性432.3萬人。我省是典型的“未富先老”省份,老年人是我省人口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老年人消費習慣和特點

老年人隨着年齡增長和生理條件變化,基本退出社會經濟活動圈,活動範圍主要侷限於家庭和城市休閒場所。由於老年人閱歷豐富,理性思維特色濃厚,因而決定了他們的日常消費需求和精神消費需求與其他羣體不同。消費穩重,注重實用,講求實惠是他們消費最大的特點。具體看,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注重實用。老年人與其他羣體消費的最大區別在於實用,他們購買商品不再以追求時髦、追趕時尚爲主,而是注重實用、能用、好用,往往相信自己的購買經驗,購買的商品不是用來收藏,或未來若干時期才使用,當前使用不上的商品往往很難購買。

2、講求價位。由於老年人羣體消費理性,購買商品時十分穩重,商品不合適,價格不合算不會輕易購買。他們購買商品時喜歡貨比三家,發現商品合適,價格相對較低時纔會最後購買,因而,他們較多光顧降價、折扣、低價促銷類商品。

3、注重經久耐用。老年人購買消費品不以高檔、時尚、功能多和技術先進爲首選條件,而是看重商品是否經久耐用,注重商品是否能迅速方便地使用。他們對購買的商品往往有長期使用的打算,而且希望在使用過程中儘量減少維修和維護,盡力避免售後維修麻煩。

4、注重安全保健。隨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社會的進步,老年人對健康長壽的渴望比較強烈,喜歡看一些保健、營養、延年益壽方面的報刊,增加健康消費知識。安全衛生是決定老年消費者購買日常消費必需品的主要因素。他們注重商品的保健和營養功能,如食品,特別喜歡購買粗糧、精纖維等保健食品和營養食品。

5、早晨購物居多。老年人由於生理方面的特點,他們一般晚上睡得早,早晨起得早。現在,城市裏的老人一般清晨就起牀外出鍛鍊身體,然後到早市、超市採購一天的生活必需品,成爲早晨消費的主體。

6、文化休閒商品逐步成爲熱點。由於整體生活水平的提高,老年人不再爲生計、子女、家庭等所困,他們更加嚮往健康、豐富、充實的養老生活,特別是隨着城市“空巢老人”和農村“留守老人”的增加,他們更加渴望精神消費和服務性消費,對能滿足自身精神文化、娛樂休閒需求的商品感興趣,因而與老年人精神娛樂活動相關的商品成爲消費熱點。

三、老年人消費市場存在的問題

老年人消費品市場是整個社會消費品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我省老年人消費品市場在不斷髮展的同時,也存在着以下主要問題:

1、老年人商品供應不豐富。從整體看,無論是消費品生產企業還是經營企業,生產經營青年和兒童用品的企業要多於生產經營老年人用品的企業。如絕大多數大超市、百貨商店出售給兒童、年輕人的商品要多於老年人消費的商品。

2、老年人消費品購買場所不集中。現在城市商場、超市多,但很難找到老年人專門商場。我省絕大多數中、小城市沒有專門的老年人用品商場,甚至有的大型超市也沒有老年人用品專櫃,即使有經營,也被商家當作附加品來出售,擺設在市場不起眼的位置,老年消費者要花很大的精力才找得到。

3、老年人用品花樣少。隨着人們消費水平提高,老年人的消費觀念也在改變,不少老年人也追求愛美和時尚,消費的多樣性正日益顯現。大多數商家經營老年人用品,也是零星的、某一項用途的商品,而且商品的式樣、種類單調,可供老年消費者挑選的餘地小,許多商品只能勉強購買。

4、老年人用品設計太複雜。由於生理和身體變化,老年人一般反映較慢,接受新事物的能力較弱。現在許多商品功能多,操作複雜,使用不簡便,使許多老年消費者想消費,但由於使用麻煩或不會操作,只好望而生畏。

四、擴大老年人消費市場的建議

我國整體上早已進入老齡社會,老年人羣體是一個龐大的社會羣體,作爲消費者,衣食住行是基本要求。針對老年人消費特點和消費中存在的不方便、不放心的問題,我們建議:

1、 大力開展便利消費進社區、進街道活動。由於老年人受年齡、體力限制,活動區域較小,時間相對固定,我們建議以社區、街道爲依託,開展便利消費、便民服務,特別是開展適合老年人的服務性消費進社區、進街道活動,如美髮、保健、休閒,修建便民商店、娛樂室、茶室和休閒吧等,在滿足老年人日常生活需求的同時,進一步滿足精神消費需求。

2、加強商業網點規劃,合理佈局老年消費者購物場所。目前,我省絕大部分市州沒有專門的老年人用品商店,個別市州僅有的老年人專用商店的商品品種單一、不齊全,激不起老年人的消費慾望。爲緩解老年人消費不方便的困難,建議合理佈局老年人專用商店,同時在大超市內開闢老年人用品專櫃,滿足老年消費者購買吃穿用等生活必需品需要,緩解老年人消費不方便難題。

3、加強供應,組織豐富商品應市。老年人消費需求具有多樣性和廣泛性,廠家和商家要研究老年消費者的消費習慣、消費心理和消費特點,針對老年人的需求,開發適合老年人的商品供應市場。如穿的方面,針對老年人的體型、體質和審美需求,開發不同花色、品種、款式和顏色的服裝鞋帽,適合不同層次老年消費者的需要。吃的方面,針對老年人對保健的需要,開發多品種的低糖、低鹽、低脂、低油的食品和保健品,滿足老年人健康長壽的需要。用的方面,開發功能簡單、操作方便、標識清晰的保健器材、手機、耐用小家電等,讓老年人安享科技進步的成果。商務部門應該加大對老年人專用商品的供應工作,確保老年人消費需求。

4、確保安全放心食品上市,營造放心消費環境。由於老年消費者每天與日常生活打交道較多,對食品安全和物價上漲較其他消費羣體敏感。因此政府要大力加強對食品安全的監管力度,加強對肉、蛋、奶、菜等與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生活必需品的安全檢測,確保放心合格的商品上市。

5、規範媒體廣告,保障老年人消費權益。一些不法廣告商、廠家抓住老年人期盼健康長壽的心理,誇大或虛假宣傳保健用品和食品的功效,欺騙老年消費者。建議有關部門規範媒體廣告,合理引導老年消費,保障老年消費者的消費權益。

【第6篇】老年人消費市場調研報告範本

隨着社會的發展,老年人的消費習慣出現了哪些變化呢?以下是小編收集的調研報告,僅供大家閱讀參考!

隨着我省老齡人口規模的擴大和老年化進程加快,老年消費需求在社會總需求的比重逐步上升,老年人的消費在整個社會消費中的份額也逐步加大,做好老年人消費品市場工作,既是擴大國內需求特別是消費需求的迫切需要,也是商務主管部門以人爲本、關注民生、科學發展的具體實踐。

一、我省老年人口的現狀

**省轄14個市州122個區縣,國土面積21萬平方公里,總人口6800萬,人均gdp20xx美元左右。我省人口年齡結構從1998年進入老齡化,至20xx年末,全省60歲以上人口866.1萬,較上年增長2.6%,超過我省總人口1%的增長速度,佔全部總人口的比重爲12.7%,高於全國1個百分點,其中男性433.8萬人,女性432.3萬人。我省是典型的“未富先老”省份,老年人是我省人口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老年人消費習慣和特點

老年人隨着年齡增長和生理條件變化,基本退出社會經濟活動圈,活動範圍主要侷限於家庭和城市休閒場所。由於老年人閱歷豐富,理性思維特色濃厚,因而決定了他們的日常消費需求和精神消費需求與其他羣體不同。消費穩重,注重實用,講求實惠是他們消費最大的特點。具體看,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注重實用。老年人與其他羣體消費的最大區別在於實用,他們購買商品不再以追求時髦、追趕時尚爲主,而是注重實用、能用、好用,往往相信自己的購買經驗,購買的商品不是用來收藏,或未來若干時期才使用,當前使用不上的商品往往很難購買。

2、講求價位。由於老年人羣體消費理性,購買商品時十分穩重,商品不合適,價格不合算不會輕易購買。他們購買商品時喜歡貨比三家,發現商品合適,價格相對較低時纔會最後購買,因而,他們較多光顧降價、折扣、低價促銷類商品。

3、注重經久耐用。老年人購買消費品不以高檔、時尚、功能多和技術先進爲首選條件,而是看重商品是否經久耐用,注重商品是否能迅速方便地使用。他們對購買的商品往往有長期使用的打算,而且希望在使用過程中儘量減少維修和維護,盡力避免售後維修麻煩。

4、注重安全保健。隨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社會的進步,老年人對健康長壽的渴望比較強烈,喜歡看一些保健、營養、延年益壽方面的報刊,增加健康消費知識。安全衛生是決定老年消費者購買日常消費必需品的主要因素。他們注重商品的保健和營養功能,如食品,特別喜歡購買粗糧、精纖維等保健食品和營養食品。

5、早晨購物居多。老年人由於生理方面的特點,他們一般晚上睡得早,早晨起得早。現在,城市裏的老人一般清晨就起牀外出鍛鍊身體,然後到早市、超市採購一天的生活必需品,成爲早晨消費的主體。

6、文化休閒商品逐步成爲熱點。由於整體生活水平的提高,老年人不再爲生計、子女、家庭等所困,他們更加嚮往健康、豐富、充實的養老生活,特別是隨着城市“空巢老人”和農村“留守老人”的增加,他們更加渴望精神消費和服務性消費,對能滿足自身精神文化、娛樂休閒需求的商品感興趣,因而與老年人精神娛樂活動相關的商品成爲消費熱點。

三、老年人消費市場存在的問題

老年人消費品市場是整個社會消費品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我省老年人消費品市場在不斷髮展的同時,也存在着以下主要問題:

1、老年人商品供應不豐富。從整體看,無論是消費品生產企業還是經營企業,生產經營青年和兒童用品的企業要多於生產經營老年人用品的企業。如絕大多數大超市、百貨商店出售給兒童、年輕人的商品要多於老年人消費的商品。

2、老年人消費品購買場所不集中。現在城市商場、超市多,但很難找到老年人專門商場。我省絕大多數中、小城市沒有專門的老年人用品商場,甚至有的大型超市也沒有老年人用品專櫃,即使有經營,也被商家當作附加品來出售,擺設在市場不起眼的位置,老年消費者要花很大的精力才找得到。

3、老年人用品花樣少。隨着人們消費水平提高,老年人的消費觀念也在改變,不少老年人也追求愛美和時尚,消費的多樣性正日益顯現。大多數商家經營老年人用品,也是零星的、某一項用途的商品,而且商品的式樣、種類單調,可供老年消費者挑選的餘地小,許多商品只能勉強購買。

4、老年人用品設計太複雜。由於生理和身體變化,老年人一般反映較慢,接受新事物的能力較弱。現在許多商品功能多,操作複雜,使用不簡便,使許多老年消費者想消費,但由於使用麻煩或不會操作,只好望而生畏。

四、擴大老年人消費市場的建議

我國整體上早已進入老齡社會,老年人羣體是一個龐大的社會羣體,作爲消費者,衣食住行是基本要求。針對老年人消費特點和消費中存在的不方便、不放心的問題,我們建議:

1、大力開展便利消費進社區、進街道活動。由於老年人受年齡、體力限制,活動區域較小,時間相對固定,我們建議以社區、街道爲依託,開展便利消費、便民服務,特別是開展適合老年人的服務性消費進社區、進街道活動,如美髮、保健、休閒,修建便民商店、娛樂室、茶室和休閒吧等,在滿足老年人日常生活需求的同時,進一步滿足精神消費需求。

2、加強商業網點規劃,合理佈局老年消費者購物場所。目前,我省絕大部分市州沒有專門的老年人用品商店,個別市州僅有的老年人專用商店的商品品種單一、不齊全,激不起老年人的消費慾望。爲緩解老年人消費不方便的困難,建議合理佈局老年人專用商店,同時在大超市內開闢老年人用品專櫃,滿足老年消費者購買吃穿用等生活必需品需要,緩解老年人消費不方便難題。

3、加強供應,組織豐富商品應市。老年人消費需求具有多樣性和廣泛性,廠家和商家要研究老年消費者的消費習慣、消費心理和消費特點,針對老年人的需求,開發適合老年人的商品供應市場。如穿的方面,針對老年人的體型、體質和審美需求,開發不同花色、品種、款式和顏色的服裝鞋帽,適合不同層次老年消費者的需要。吃的方面,針對老年人對保健的需要,開發多品種的低糖、低鹽、低脂、低油的食品和保健品,滿足老年人健康長壽的需要。用的方面,開發功能簡單、操作方便、標識清晰的保健器材、手機、耐用小家電等,讓老年人安享科技進步的成果。商務部門應該加大對老年人專用商品的供應工作,確保老年人消費需求。

4、確保安全放心食品上市,營造放心消費環境。由於老年消費者每天與日常生活打交道較多,對食品安全和物價上漲較其他消費羣體敏感。因此政府要大力加強對食品安全的監管力度,加強對肉、蛋、奶、菜等與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生活必需品的安全檢測,確保放心合格的商品上市。

5、規範媒體廣告,保障老年人消費權益。一些不法廣告商、廠家抓住老年人期盼健康長壽的心理,誇大或虛假宣傳保健用品和食品的功效,欺騙老年消費者。建議有關部門規範媒體廣告,合理引導老年消費,保障老年消費者的消費權益。

【第7篇】區老齡辦關於老年人生活情況調研報告範文

爲進一步貫徹落實惠老政策,爲各級黨政提供決策參考,臺兒莊區老齡辦自5月11起,在全區範圍內開展了老年人生活狀況調查工作。此次調查採取入戶走訪、以問卷式抽樣方式進行。調查以本區戶籍城鎮、村居60歲以上人口爲對象,選取了3個鎮(街)180戶老年人家庭進行,針對老年人的家庭狀況、健康狀況、經濟狀況、社會保障狀況、生活照料和社會服務

狀況等問題進行調查,全面瞭解當前我區老年人基本生活情況和老年人社會養老保障與社會需求,瞭解涉及老年人切身利益的難點熱點問題。在調查對象的選擇上,區老齡辦充分考慮老年人的性別比例、年齡層次、知識結構、收入水平,生活狀況、居住地域等因素,確保調查的客觀性、科學性和代表性。通過調查,掌握了我區老年人口豐富翔實的第一手資料,集中反映出老年人基本生活狀況:

一、基本情況

農村老年人抽樣調查情況:從問卷情況看,抽樣的120位老年人中有6位是退休工人,114位是農民,多數老年人人均有承包地2畝左右,在60-69歲的抽樣人羣中,有60%是老年人自己耕作,40%是子女幫助耕種或轉包;在70歲以上抽樣人羣中,只有少數身體好的自己耕種,絕大多數由子女耕種。多數老人經常給子女料理家務或照看孩子。

從文化程度看,90%老年人是文盲或半文盲,極少數是國小文化,平時不看書不看報,有選擇性地看電視節目,以傳統休閒娛樂節目爲主,平時打打撲克、閒聊家長裏短,基本不參加健身和文娛活動。

60%的老人與配偶同居,30%獨居,10%與子女在一起生活,住的多數是自己的舊房,面積20—30平方米。去年個人全部收入60%在1001—元之間;30%在501—1000元之間,5%在500元以下;5%在5001—7000元之間,上級每年補助101—300元,每人每月大致開支51—100元,對物價上漲多數緊張,少數平靜。沒有社會養老保險金(退休人員除外)。50%老人子女經濟狀況較好,40%子女經濟狀況有困難,10%子女十分困難;50%老年人生活沒問題沒存款,10%老人達到溫飽有困難、無欠債;15%有欠債,無法達到溫飽;5%較富裕,有存款。欠債主要原因是無收入或收入太少、因病,其次意外事故、蓋房、娶兒媳婦等。對自己目前的經濟狀況50%老人認爲還算可以;生活水平一般,40%老人認爲不滿意;生活水平較低,5%基本滿意;生活水平很差,5%很不滿意。

農村老人身體健康狀況普遍很差,70%老人患運動系統病症、心腦血管疾病、氣管炎、肺部疾病(其中一至二種較多),25%老人患眼疾,有聽力障礙,5%老人患其他神經疾病。自己幹不了的事情80%老人靠家庭成員照顧,多數老人認爲不孝子女有,但很少,具體不孝原因說不清楚,一般認爲還是道德品行問題。

城市老年人抽樣調查情況:從問卷情況看,抽樣的60位老年人中農業戶口18人,佔抽樣總數的30%;非農業人口42人,佔抽樣總數的70%,其中農轉非3人,佔抽樣總數的5%。經過對60位老年人的抽樣調查,使我們對老年人的生活狀況和需求有了更進一步的瞭解。

從文化程度看,調查發現城市老年人中國中文化只有4人,佔調查總數的6.7%;國小文化32人,佔調查總數的53.3%;文盲24人,佔調查總數的40%。城市老年人的文化水平雖然比農村老年人的文化水平有所提高,但整體水平普遍偏低。

住房條件:人均住房面積多在20-30平方米,樓房居多,基本上沒有危房,多數老年人和子女生活在一起,60-69歲的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較強,同時還可以爲子女做點日常家務,照看小孩上學等。70歲以上老年人因身體年齡偏大,隨着聽力、視力的減退和老年病的增多,身體狀況相對較差,部分老年人需要親屬照顧,患病的高齡老人需親屬幫助做家務,照顧起居。家用電器方面:多數家庭僅有電視機、洗衣機、電話,部分家庭有電飯煲、電磁爐等,有電腦的家庭較少。

在醫療保障方面:隨着政府出臺的老年人優惠政策,老年人都加入了農村新型合作醫療(村轉居),城鎮的非農業家庭老年人除部分老有所醫外,絕大多數老年人的就醫仍存在着很大的困難(新型合作醫療報銷比例和種類不同),少數特困老年人和五保戶,生活水平偏低條件較差,受社會風氣的影響大多數老年人不想入住敬老院等養老機構,主要原因也受經濟狀況的制約,特困老年人的生活來源主要是靠政府的低保金生活。而城鎮的低保標準爲200元/月/人,農村的僅100元/月/人。同在一個社區生活,差距很明顯,受文化水平的影響和客觀條件的限制,多數老年人蔘加體育活動和娛樂活動的較少,對自己今後的生活存在憂慮,認爲社會治安不是很好,多數老年人感覺老年證沒有多大用處,得不到實惠。因此很多老年人不願辦證,這也是辦證率低的主要原因。

【第8篇】老年人法律援助調研報告

老年人法律援助調研報告

國務院發表了《中國老齡事業的發展》白皮書“二十世紀末,中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占總人口的比例超過10%”。當前,我國老年人特別是農村的老年人的權益保障方面卻還存在許多缺陷,許多農村老人還是依靠家庭養老方式來養老,這導致家庭矛盾激化,老年人維權案件逐年增多,本文主要從老年人法律援助的協作機制方面來談如何更好更加方便老年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進入21世紀後,我國大部分的農村地區進入老齡化行列。據全國第五次人口普查資料顯示:我國農村60歲以上老人超過農村總人口的11%。某網站xx年曾經調查瞭解,60歲以上農村老年人中有收入但不固定的佔50%;沒有收入來源的佔10%;有固定收入來源的僅佔40%。他們的現有收入不能滿足養老需要,絕大多數人無任何醫療保障措施。從近幾年來,我區農村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的類型來看,主要集中在贍養糾紛、婚姻家庭矛盾糾紛、向子女索要醫療費用以及交通事故索賠糾紛等方面。xx年度我區受理老年人維權案件共9 起,xx年度,我區加大了對《法律援助條例》的宣傳力度,通過多種渠道積極宣傳,到10月底爲止,我區已經受理老年人維權案件42起,是去年的4倍多。

一、農村老年人申請法律援助的主要原因。

一是社會養老機制還不健全。大部分的農村老年人都沒有參加社會保障,醫療、生活費用沒有很好的保障。一旦生病、住院就會導致經濟負擔加重,自己無力支付費用。

二是農村多數老年人一生無儲蓄或儲蓄很少,自力能力差。受傳統的“養兒防老”的思想影響,多數老人把一切投入和積蓄都用到子女身上,因而老年生活更爲拮据。

三是養老負擔大部分落在了家庭。隨着農村獨生子女增多,大家庭養老格局解體,家庭小型化和老齡化社會逐步形成,這就對傳統的家庭養老方式提出了新的挑戰,家庭養老矛盾日趨突出。

四是隨着目前就業的嚴峻形勢,許多農村青年沒有一技之長,導致其自身經濟收入不高,又要養家餬口,對於贍養老人的義務有的兄弟之間相互推脫,有的就能拖就拖,結果老年人的養老問題沒有着落。

二、建立健全農村老年人維權的機制和渠道

近年來,我區法律援助中心在維護老年人權益工作中,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爲指導,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爲依據,本着“尊老敬老愛老”的中華民族優良傳統,與區老齡委聯手,充分發揮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作用,同時積極依託各鄉鎮、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大力開展老年人法律援助、特別是農村老年人的法律援助工作。通過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以及各鄉鎮、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設立,大大方便了老年人申請法律援助的渠道和途徑,可以使老年人特別農村老年人能夠多渠道、更加方便便捷地、在家門口享受到法律援助。

三、不斷加大對農村老年人法律援助的宣傳力度

區法律援助中心十分重視老年人維權的宣傳工作,經常在《司法信息》上刊登老年人維權的典型案例和維權信息,並組織工作人員經常到駐地社區居委會爲老年人上法制宣傳課,介紹老年人維權法律知識,解答老年人法律諮詢。在每年的“老人節”、“學雷鋒日”,法援中心還協調政法各部門,開展老年人權益保障專題法律諮詢活動,邀請專職律師參加值班解答,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法律援助制度是國家以法律化、制度化的方式爲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當事人提供無償法律幫助,以保障其合法權益得到實現的一項法律制度,同時也是完善老年人維權機制的重要保障。對於老年人維權,我們首先要讓他們瞭解有哪些維權途徑。在法律援助維護老年人權益方面,必須要通過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擴大法律援助的知曉度。對於一些比較典型的有代表性的'援助案例,我們通過報紙或者新聞媒體的作用,廣泛宣傳援助制度。此外,對於一些老年人,特別是農村的老年人,由於他們獲取信息的渠道比較單一,有的人平時既不看報紙又不看電視新聞。針對這一人羣的特點,我們還經常組織律師、法律援助工作人員、法律援助志願者等,多次送法下鄉,用簡單樸實的語言給他們講解《江蘇省法律援助條例》,告訴他們遇到哪些情況,可以向住所地的司法所申請法律援助,可以通過法律的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四、加強農村老年人法律援助的協作機制

老年人是社會的弱勢羣體,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是法律援助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要切實維護農村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加強農村老年人法律援助的協助機制,我認爲必須做到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要不斷把法律援助的觸角向基層、向農村延伸。爭取做到每個鄉鎮都有法律援助工作站,村村都有法律援助聯絡員;二是制定農村老年人法律援助的協作制度,針對這一特殊人羣,給予特殊照顧。可以將原本屬於援助中心的審批職能“下放”,讓農村老年人足不出村就可以享受到法律的救助;三是對於農村老年人的法律援助申請,及時指派就近的律師事務所或者鄉鎮法律服務所承辦。要求承辦律師或者法律服務工作者要盡心盡力辦理這類援助案件,對於行動不便、體弱多病的老年人要時要主動上門辦理。四是在辦理家庭侵權案件時,充分尊重一些老年人既要保護自身權益,又想維護家庭和睦的意願,盡力採取非訟調解的方式予以妥善解決,如確需訴訟應儘量與法院協商,調解結案。雖然非訟調解的難度較大、但在維護老年人權益的同時,可促使老年人家庭成員和睦相處,更有利於老年人今後的生活。

五、努力做好相關部門的協調工作

在農村老年人法律援助維權的案件當中,我們有時也會遇到一些老年人因爲繳不起訴訟費用、鑑定費用等而放棄繼續援助的情況。目前,我們對於農民工法律援助已經建立了一系列的保證措施,如:今年上半年,有關部門出臺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勞動仲裁援助工作的意見》中,明確了經法律援助部門書面確定接受援助的,可以憑援助中心出具的證明緩、免、減繳仲裁費用。而對於老年人維權的案件,有關部門還沒有形成一系列的協調機制。作者認爲在今後的司法實踐當中,有關部門遇到有老年人因贍養費、撫養費、養老金、退休金、撫卹金、醫療費等糾紛提起的訴訟案件,在優先立案、審理和執行的同時,如果老年人繳納訴訟費確有困難的,可以憑援助中心出具的證明直接緩繳、減繳或者免繳有關費用。

【第9篇】加強城區老年人權益保障調研報告

保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是弘揚中華民族尊老敬老傳統美德的重要內容,也是加快建設和諧社會的一項重要的基礎性工作。**區在2001年左右就進入人口老齡化社會。到20**年底,全區60歲以上老年人口達5.1萬人,佔戶籍總人口的11.01%。近年來,**區從改善民生,努力構建和諧社會大局出發,圍繞“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爲、老有所學、老有所教、老有所樂”的工作目標,加大投入,推進養老服務社會化,老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於**區老齡工作基礎比較薄弱,在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中還存在一些問題和困難。

一、存在主要問題

(一)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滯後

隨着經濟社會的發展和人口結構的變化,社會養老服務需求迅速增長,但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遠不能滿足實際需要。一是養老服務設施嚴重不足。全區養老服務機構能供養老年人入住的牀位數僅爲老年人總數的0.49%,低於全國1.59%的平均水平。二是對社會力量參與養老服務的扶持力度不夠。全區由社會力量興辦的養老服務機構只有1家,提供半護理和全護理養老服務。民辦養老服務業場地小,設施差,醫護等專業人員缺乏,雖然政府有關部門在稅費減免、用水、用電等方面制定了一些優惠政策,但仍運轉困難,發展緩慢。

(二)農村老年人權益保障薄弱

**區約有65%的老年人生活在農村,農村老年人權益保障基礎薄弱。一是農村大量外出務工勞動力的轉移,使農村留守老人、“空巢”老人日趨增多。農村老年人收入水平普遍低於當地居民平均收入水平,贍養糾紛等問題比較突出。二是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雖然已在**區全面實施,但保障水平還比較低。

(三)老齡事業財政投入不足

20**年1月起,**區對年齡在80週歲以上的高齡老人發放高齡津貼。發放標準爲80週歲至89週歲老人每人每年發放120元;90週歲至99週歲老人每人每年發放240元,高齡津貼標準較低。

二、加強老年人權益保障的措施和對策

(一)推進老齡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積極應對老齡化,切實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是當前**區經濟社會發展中必須引起高度重視和切實抓好的一項重要工作,是建設和諧社會的重要工程。要把發展老齡事業作爲一項重大的民生工程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統籌安排,促進老齡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逐步建立穩定的老齡事業經費投入保障機制,爲發展老齡事業提供資金支持。

(二)進一步健全覆蓋城鄉的老年人社會保障體系

老有所養、老有所醫是老年人最爲關注的核心利益問題,也是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重點。要繼續完善覆蓋城鄉的老年人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隨着經濟發展水平提高,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同時,加快推行和不斷完善城鄉困難羣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鄉醫療救助制度、農村計劃生育獎勵扶助制度和五保供養制度等。認真落實老年人優待政策,進一步完善高齡老年人生活補貼制度,逐年提高80週歲以上的高齡老人高齡津貼標準;要充分考慮老年羣體的特殊情況和需求,保障好老年人的切身利益,保障好老年人分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的權利。

(三)進一步加快養老服務體系建設

要加快以居家養老爲基礎,機構養老爲補充的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爲老年人提供不同層次、滿足不同需求的服務。一是大力發展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建設一批社區爲老服務中心,健全服務網絡。二是鼓勵社會力量興辦養老服務機構,開辦家政服務,在用地、融資、稅費、水電氣等方面加大優惠扶持力度。三是加快爲老服務隊伍建設,加強專業護理人員培訓工作,鼓勵志願者和社會工作者參與爲老服務。

(四)進一步推動老齡產業發展

要積極發展老齡產業,加強產業規劃,引導和鼓勵民間資本、外商投資創建老齡產業,大力開發適合老年人的休閒、健康、養生、文化等服務市場和老年特殊用品市場,開發建設功能配套的高端養老休閒示範社區,發展多種特色的養老服務,推動老齡產業向社會化、市場化、多元化、專業化發展。

(五)進一步加強老年人合法權益的法律保障

要利用社區宣傳欄加強《老年法》的宣傳力度,強化維護老年合法權益的法制觀念,提高老年人的自我保護能力。在社區建立法律服務網點,公佈法律諮詢電話,形成較爲完善的老年法律服務、法律援助組織網絡。同時開展老年維權月活動,舉辦老年維權大集、法律講座、送法律進社區等系列活動,把貼近老年羣衆生活的法律知識送到老年人手中,進一步在全市形成關愛老年人、依法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的良好氛圍。組織編寫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法律保護的案例,發揮刑事審判職能,嚴厲打擊侵害老年人的犯罪行爲。加大對虐待、遺棄、毆打、傷害老年人的犯罪行爲的處罰力度,使老年人有屈能訴,有冤可申。還可聯繫各級法院對涉老案件實行優先受理、優先審理、優先執行,並開闢老年法庭和維權綠色通道,實施訴訟費緩減免制度,讓更多的老年羣衆享受到無償的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