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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對果品網套生產企業安全生產情況調查報告及整治建議

近期,位於xx鎮xx村的一果品網套廠發生爆燃事故,造成多人燒傷,廠房及設備嚴重受損。爲達到徹底整治和消除隱患的目的,最近兩天,縣安監局與縣質監局、消防大隊組成整治組對全縣果品網套生產企業的地理位置、工藝技術、安全設施、人員素質以及這一行業發生的火災、爆炸事故等幾方面的情況進行了系統的瞭解和詳細的檢查,從檢查和了解的情況看,該類企業因原料危險特性、生產工藝特點、設備設計缺陷、防火間距不足、氣瓶管理混亂以及人員素質狀況等原因存在較大安全隱患,並且該行業的事故發生概率明顯高於其他行業,現將有關情況及意見和建議彙報如下:

關於對果品網套生產企業安全生產情況調查報告及整治建議

一、 該類企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隱患

1、原料固有的危險性大。生產果品網套所需用的主要原料

爲低密度聚乙烯(顆粒狀),輔助原料爲丁烷(液化氣體,沸點爲-0.5℃;發泡劑),丁烷爲可燃氣體,爆炸極限爲1.5%--8.5%,其密度比空氣大,容易在生產車間及倉庫內積聚,若通風不暢,與空氣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氣體,遇明火、高熱或靜電火花等極易引發爆炸(爆燃)事故。

2、設備的設計存在缺陷。按照《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的規定,此類企業中使用、儲存和產生丁烷氣體的場所的火災危險性類別爲甲類(火災危險程度最高類別),這些場所中設備的設計應符合防爆要求,即,與設備配套的電機、開關等應選用防爆型的,用電線路亦應作防爆處理等,但從實際情況看,企業所選用的設備均不符合上述要求,本質安全性能較差,存在先天安全隱患。

3、生產工藝危險性較大。網套生產的工藝流程爲:將聚乙烯顆粒與滑石粉等混合後加入料斗,用電加熱融化後,再用加壓設備依次充入石蠟油、丁烷氣,降溫後擠出成型,最後切割裝袋,即,混料→加料→加熱→發泡→擠出→成型→切割→裝袋。單從工藝上看,應該說並不複雜,但因爲丁烷的燃爆特性和工藝控制手段的低下,爲事故多發埋下了隱患。對於丁烷的危險特性,前已有述,不再重複。若從工藝操作角度分析,主要有兩大隱患,一是操作者在用較高壓力的壓縮氮氣(氮氣瓶的設計工作壓力一般爲14 MPa,約140kg/ cm2)給液化丁烷氣鋼瓶(丁烷氣瓶設計工作壓力一般爲2.1MPa)手工加壓時,一旦對壓縮氮氣的壓力控制不好(超壓),過高壓力的壓縮氮氣會將液化丁烷氣鋼瓶或連接管線壓裂,從而引發爆炸和嚴重火災事故。其二,部分企業改變工藝,用空氣壓縮機代替壓縮氮氣爲丁烷氣加壓,如此,若設備出現功能異常,壓縮空氣進入丁烷氣瓶,那麼,丁烷氣瓶發生化學爆炸的危險將大大增加,若果真發生此類事故,後果不堪設想。

4、防火間距不足。一是部分企業的外部防火間距不足。即,企業與周邊民用建築、單位、道路、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等不符合標準規範要求,無法在原生產場地進行整改;二是絕大多數企業內部設施的平面佈置亦不符合標準要求,生產車間、企業圍牆、液化丁烷氣瓶組儲存間等之間的防火間距不足。

5、人員素質偏低。企業人員、特別是生產一線作業人員文化素質偏低(家庭婦女佔比較大),缺乏對危險化學品、消防安全以及特種設備知識的系統和基本瞭解,僅憑管理人員灌輸的零散和簡單的操作技能進行操作(知其然而不能全面和很好地知其所以然),應對突發事件的知識和能力不足。

6、氣瓶使用和管理混亂。氣瓶超期未檢、老化鏽蝕、無充裝標籤、空瓶和實瓶混放等現象在企業不同程度地存在。

7、不具備消防安全管理基本條件要求。一是,這些企業均未經消防審覈驗收合格。經查詢有關消防安全管理標準,此類企業的產品(網套)在剛被生產出來時,內部氣泡富含丁烷氣體,發生轟燃的危險性較大,屬典型的“有機易燃固體”,故,此類生產企業應被列爲“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企業應申請辦理消防安全審批手續,但均未辦理,而且,受國土、規劃、建設等前置審批手續的制約,也根本無法辦理。二是企業消防安全條件較差,管理不佳。因工藝簡單,用人較少,基本都是家庭作坊式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缺乏或形同虛設,部分企業現場管理混亂,用電線路私拉亂接、網套隨意堆放現象嚴重。

二、該行業發生的事故情況及原因分析

1、事故起數及區域分佈。初步統計,2000年以來,我縣先後發生此類事故8起,其中,xx鎮2起,xx鎮1起,xx鎮2起,xx鎮1起,xx鎮1起,縣城1起,共造成1人死亡,約13人受傷,事故發生概率幾近企業總數的30%,高於礦山、化工、建築施工等其它任何高危行業,已成爲影響我縣安全生產的一大隱患。另據瞭解,附近的xx、xx及煙臺等地也多有發生,足見這一行業的危險程度。

2、年度分佈情況。從發生事故的年度分佈情況看,2002-2005年屬於頻發階段,幾乎1年1起,2006--2007年我局對之實施了專項整治,保持了這一行業連續8年的相對平安,但2014年冬和今年初又各發生1起,有復發跡象。

3、季節和時段特點。從發生事故的季節特點上來看,此類事故全部發生在冬季,幾乎無一例外,究其原因,一是網套在剛被生產出來時,需要在較高的室溫條件下才能達到良好的固化成形效果(氣泡豐滿),因此,冬季生產時,爲保持車間內的溫度,企業往往少開或不開排風設施,致使從網套氣泡中溢出的丁烷氣體在車間內積聚,容易達到爆炸極限;二是在冬季通風不暢的情況下,若開機不順利,耗時過長,也容易使大量散逸的丁烷氣體達到爆炸極限。以上兩種情形,遇明火或火花均會發生爆炸並引發火災。

而從一天的時段特點上來看,事故絕大多數都發生在夜間,原因是企業人員數量較少(大都不超過3、4個人),產銷旺季(冬季)時,一般都是24小時連續生產,一線人員需要加班加點,疲勞作業在所難免,故,容易發生因工人睡崗不能及時添加物料(聚乙烯顆粒)造成丁烷氣體從加料口處泄露逸出,達到爆炸極限後遇明火或火花引發的爆炸或爆燃事故。

三、對該行業的整治意見和建議

據瞭解,我縣的這一行業興起於上個世紀的1996年,2000年以後得到了快速發展,行業發展契合了我縣果業經濟大發展的現實和人們對高質量運輸和儲存果品的需要。另據設備生產廠家介紹,設備剛從國外引進時,使用的發泡劑是氟利昂R12(國家已禁止生產和使用),後來,網套生產企業爲降低生產成本(同時,政府倡導保護臭氧層),便用丁烷代替了氟利昂R12,因對丁烷的燃爆危險認識不足或防範不力,致使該行業的火災和爆炸事故頻發。雖然這一行業事故多發,但若想徹底或全部取締,就目前的情況看,既不客觀,也不現實,因此,研究和制定一套既能滿足社會需求,又能將事故風險降低到可以接受的程度的整治方案顯得尤爲迫切和必要,經研究,按照“疏堵結合、嚴格規範”的思路,我局擬定了以下三套方案,可供選擇:

方案一、維持現有數量,更換輔助原料。即,督促或責令縣內所有企業將丁烷更換爲相對安全的氟利昂(如R21、R22、R141b等,國家2010年已明確規定,2030年以前這些品種仍然可以繼續生產和使用)。

原因:如前所述(一、7),用目前工藝和原料(丁烷)生產網套的企業應屬於“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須申請辦理消防審批手續,但受國土、規劃、建設等前置審批手續的制約,根本無法辦理,這已成爲解決這一問題的關鍵和癥結所在。所以,若要想徹底擺脫政府的責任,解開這個死結,督促或責令縣內所有企業用氟利昂代替丁烷,應該算是一勞永逸的選擇。

整治措施和步驟:政府出面,督促或責令企業與設備生產廠家對接和協商,讓其幫助企業更改原料和工藝,成熟後,全面推開,改造完成一個,允許生產一個。

    弊端和可能存在的問題:一是增加了生產成本(氟利昂價格較高),有些企業爲了競爭,可能會陽奉陰違,仍然偷着冒險用丁烷進行生產;二是雖然大部分氟利昂屬不燃氣體,泄露或與空氣混合後發生火災和化學爆炸的危險性遠遠低於丁烷,但其毒性一般要比丁烷大一些,對職工的健康危害要重一些,但“兩害相較取其輕”,用氟利昂代替丁烷,總體而言,利大於弊。

方案二、嚴格規範一批,堅決關停一批。督促外部防火間距符合標準要求的企業徹底整改不符合標準要求的內部設施佈局及其他隱患,並嚴格規範其管理;不符合外部防火間距要求的,督促或責令必須用氟利昂代替丁烷,否則,堅決關停。

整治措施和步驟:政府聘請工程設計、安全評價等專業技術機構對企業進行設計診斷和安全評估,並出具相關報告,企業按要求整改,合格的,批准生產,不合格的,堅決不允許生產。

弊端和問題:政府和消防部門允許仍然用丁烷生產網套的企業不辦理消防審批手續而繼續生產,嚴格起來講,應承擔監管不力或不作爲的責任。

方案三、打破原有格局,重新規劃建設。學習安徽部分區縣的經驗和做法,將原有企業全部關閉(排名第一的理由就是無消防審批手續),然後由政府出面,劃出專用土地,重新規劃設計和建設幾家符合標準範規和工藝要求的企業,並嚴格予以管理,切實提高新建企業的本質安全水平,努力實現安全生產。

弊端和問題:政府已經允許這些企業生產了這麼多年(儘管嚴格起來講手續並不完備),且2006-2007年又搞過專項整治,已同意他們繼續生產,後來,對新上的也爲其出具了“三同時”手續,若因爲事故勒令他們關閉,必然會產生強烈的情緒反彈,並可能會責怪政府出爾反爾、朝令夕改。

附件:1、xx縣果品網套生產企業基本情況表

      2、xx縣果品網套生產企業安全檢查彙總表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