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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爲羣衆辦實事實踐活動之公益性崗位援助情況的調研報告

黨史學習教育主題工作開展以來,縣就業創業促進中心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引,認真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並將總書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貫徹到實際工作中,深入研究工作問題和難題,並提出有效應對措施和對策。的十八大以來,以城鄉統籌、產業互動、和諧發展爲特徵的新型城鎮化加速推進,城鎮要素向鄉村加速流動,城鎮對鄉村的輻射帶動能力不斷增強,城鄉融合發展進入新階段。黨的十九大報告更明確指出,農業農村農民問題是關係國計民生的根本性問題,必須始終把解決好“三農”問題作爲全黨工作的重中之重,實施鄉村振興戰略。

我爲羣衆辦實事實踐活動之公益性崗位援助情況的調研報告

公益性崗位是以政府作爲出資主體或通過社會籌集資金開發的,用於幫扶就業困難人員就業並給予崗位補貼、社保補貼的,符合社會公共利益需要的服務性崗位和協助管理崗位。目前漢源縣公益性崗位主要以政府出資開發崗位,用於服務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爲更好的瞭解公益性崗位援助現狀和解決援助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現就以我縣2016年——2020年公益性崗位開發、安置情況爲樣本進行分析,查找公崗開發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措施和辦法。

一、公崗開發和安置基本情況

**縣公益性崗位一直本着“因事設崗、以崗定員”的原則進行開發和安置,根據“4.20”地震災害、瀑布溝水庫移民安置後扶、城鄉環境綜合整治、衛生文明縣城創建、脫貧攻堅、遷復建工程、疫情防控等重點中心工作的需求,先後開設了常規公崗、災後公崗、農村殘疾人公崗、建卡貧困戶公崗、臨時公崗等5種類別,開發了勞動保障協理員、勞動監察協理員、環境監測協理員、交通協管員、市場協管員、保潔員、道路設施維護、堰渠清理整治、河道清理、養老護理、保安等10餘個工種,援助安置了就業困難人員、高校畢業生、建卡貧困戶、殘疾人、復轉軍人、失地農民等重點羣體4593人實現就業。

(一)從開發情況分析。2016年——2020年崗位開發總數分別爲1500個、804個、341個、675個、779個、945個,其中常規公崗數820個、796個、333個、417個、355個、229個,分別佔開發總數的54.67%、99%、97.65%、61.78%、45.57%、24.23%;農村公崗數680個、8個、8個、258個、424個、716個,分別佔開發總數的45.33%、1%、2.35%、38.22%、54.43%、75.77%。根據以上分析可見,公崗開發數呈現逐年遞減趨勢,特別是常規用於安置城鎮就業困難人員的崗位數減少率達30%,而農村公崗開發數呈逐年遞增態勢,總體情況足以說明在城鄉一體和鄉村振興發展的進程中,農業農村對公益性崗位的需求越來越大,農村公益性崗位在促進農村城鎮化中發揮着重要作用。

(二)從安置情況分析。2016年——2020年公崗安置人數分別爲1500人、725人、288人、552人、688人、840人,其中安置就業困難人員人數分別爲820人、717人、280人、335人、307人、193人,分別佔安置總人數的54.67%、98.9%、97.22%、60.69%、44.62%、22.86%;安置高校畢業生人數爲4個、12個、6個、53個、53個、72個,分別佔安置總人數的0.26%、1.66%、2.08%、9.6%、7.7%、8.57%;安置災民、殘疾人、建卡貧困戶等農村就業困難人員人數爲680個、8個、8個、217個、381個、647個,分別佔安置總人數的45.33%、1.1%、2.73%、39.31%、55.38%、77.02%;安置人員性別比,男性佔32%、女性佔68%;安置人員年齡結構,35歲以下、35——45歲、45歲以上人員分別爲1286人、1543人、1764人,分別佔安置總人數的28%、33.6%、38.4%。根據以上分析可見,公益性崗位用於安置高校畢業生和農村就業困難人員的佔比呈現逐年攀升情況,安置增長率達分別爲8.31%、31.69%,相比城鎮就業困難人員的就業需求量突飛猛進,從高校畢業生對公崗的需求反映出就業壓力在逐年攀升,從農村就業困難人員對公崗的需求反映出農業農村就業的新結構,與城鄉一體化進程和鄉村振興發展戰略成正比融合,既符合農村發展需求,也符合農村就業困難人員的就業需求和願望;女性人數遠高男性36%,可見女性就業的困難程度遠遠大於男性;援助45歲以上人員就業數遠大於青年年勞動力,反映出大齡人員就業的困難指數遠遠高於年輕人。

二、公崗開發安置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一)資金籌集縮減幅度大。上級補助資金量的逐年減少是公益性崗位就業援助的最大障礙。近年來,由於“4.20”地震災後重建、經濟發展產業轉型、脫貧攻堅等各項重點工作的推進,中省補助資金重點傾斜於重災區、重產區、重貧區,處於“非重區”的資金量大幅度減少。而新就業形勢下大幅增長的高校畢業生、失地農民等新就業困難羣體不斷涌現,原有的困難羣體仍需幫扶,加之連年增長的省平工資標準和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給就業援助工作帶來的資金缺口不在小數(舉例:全市最低工資月標準從2013年至今,已經歷680元、710元、880元、1070元、1380元、1650元連續5次調整,漲幅達142.64%),“僧多粥少”的資金情況極易造成大量的就業困難人員得不到援助,甚至面臨再次大齡失業。

(二)援助政策侷限性強。一是崗位類別侷限,公益性崗位開發類別僅侷限於勞動保障協理員、勞動監察協理員、司法協理員、市場管理協理員等10餘個協助管理類崗位,可開發公崗的單位因此比較有限,能對等從事開發崗位工作的人員相應受限更大,常常出現“符合上崗的人員能力不足、能力符合崗位要求的人員不符合上崗條件”的情況,因此容易出現開發崗位後聘請不到人員的“空崗”情況;二是補貼標準局限,公益性崗位補貼標準不低於全市最低工資標準,但各種崗位的工作難易程度有所不同,同樣的薪酬不同的崗位付出,容易造成公崗人員相互攀比,各用工單位在聘用人員時反而被“嫌棄”,同時也造成“空崗”現象發生,不能發揮崗位的援助作用;三是援助期限侷限,公益性崗位的援助期限爲最長不超過三年,而能申請公崗的就業困難人員多數爲下崗失業大齡人員,特別是“4050”人員,三年援助期後還要再次面臨失業,後期生活壓力顯得尤爲突出。

(三)援助措施缺乏後扶性。公益性崗位是幫助就業困難人員實現再就業的過度性幫扶政策,長期缺乏人才留用機制,無論工作幹得好與壞,三年援助期滿後都將面臨“退場”,因此造成公崗人員的嚴重不穩定,人員聘進、辭退成了公益性崗位管理日常,不僅不利於工作的開展,更是給監管帶來空前的難度,最終還是“人、財、事三空”,不能發揮公益性崗位的積極作用。

(四)公崗前置認定困難不科學。申請公益性崗位的前置條件是認定爲就業困難人員,而就業困難人員的認定條件包含房屋、門面、車輛等購置情況,這些條件適用於審查生活困難,不是就業困難,兩種困難有着本質上的區別,條件設置混淆,沒有明確區分兩者之間的差異和困難程度,從而在人員的進口就有失公平,讓就業困難真假難辨,導致一部分人不能享受相關援助政策,不符合就業援助政策初衷。

三、公益性崗位使用管理工作的建議

(一)資金保障。“巧婦難爲無米之炊”,就業援助政策的落腳點仍然是給予充分的資金保障。一是爲保障已在崗人員勞動權益,建議資金分配充分考慮上一年實際上崗人數所需資金量,同時考慮待遇正常調整補差,結合歷年來的正常增長率來下達資金;二是強制按比例籌集援助資金,在中省下達《公益性崗位使用管理辦法》和《上級財政下達就業創業補助資金的通知》中明確各級政府匹配就業創業補助資金的比例,避免上級財政力不從心、地方財政一毛不拔的情況繼續惡化。

(二)政策保障。一是調整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辦法,釐清就業困難與生活困難的區別,嚴禁兩者概念混淆,有失援助的真實性和公平性;二是調整補貼標準,授權就業援助實施地政府,根據工作崗位不同、工作任務的大小、工作難易程度自行確定補貼標準,不以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爲紅線,實行補貼標準備案制,而不是目前的執行制,保障更多就困難人員就近就地就業。

(三)措施保障。一是大力開發農村公益性崗位,打破戶籍界限,與國土部門共享第二輪土地承包數據成果,將農村戶籍無土地的羣體納入就業困難認定範圍,用好公崗這根槓桿,充分發揮公崗促進就業的積極作用;二是是在當前鄉村振興工作中,大力倡導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鄉鎮(村社)就業,讓大學生把專業、知識、激情、活力帶進農村,有效推進城鄉一體化建設,緩解大學生就業壓力。

(四)機制保障。一是加強監督管理,爲切實公開公平公正落實就業援助政策,擴大公崗認定聘用範圍,嚴格公崗崗前公示審覈制度,將公崗崗前資格審查、聘用體檢、考察公示等程序列入《公益性崗位使用管理辦法》,依法聯動相關部門共同參與公崗的審覈,確保就業援助資金安全運行;二是加強後續幫扶,制定統一的公崗考覈辦法,形成嚴謹的考評機制,完善後續保障,探索從公益性崗位人員中留用人才,特別是高校畢業生,根據年度考覈結果給予一定比例實行考覈招聘進編入制,或者轉崗簽訂合同制,通過公崗實現人才的培養和選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