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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警務工作總結

智慧警務:智與慧

智慧警務工作總結

——智慧警務工作總結

我們生活的各個領域正在向着“智慧”的方向發展,“智慧交通”、“智慧社區”、“智慧校園”,“智慧”成爲我們所處時代的關鍵詞。隨之“智慧警務”在“智慧社區”的背景下應運而生,智慧警務作爲智慧社區治理實踐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基層公安機關對警務機制進行探索的一種新理念、新模式。智慧警務是依託智慧社區建立起來的,是社區警務的高級形態,它通過“智慧”手段將社區警務與各治理主體間連接起來形成新的關係。

(一)解讀“智慧”

“智慧警務”重在“智慧”。智慧警務被認爲是對社區警務模式進行的有益轉型和探索。那麼這個“智慧”轉型是什麼?如何讓智慧警務運行更具“智慧”?

解答問題的關鍵在於對“智慧”的理解和運用。當前學術界對“智慧警務”的理解偏向技術至上,表現爲以技術解決爲到導向,過分強調運用雲計算、大數據和人工智能等最新科技。事實上,“智慧”意味着“對事物能迅速、靈活、正確地理解和處理的能力”。同時,技術的增值利用並非是智慧警務建設目標,而是以社區居民爲中心,爲實現警務服務而採用的一種手段,“智慧”更人性化。可以認爲,“智”強調的是智能化的技術主義,注重對新一代信息技術的應用;而“慧”強調的是人文化的人本主義,強調新一代信息技術應用的價值指向。可見,智慧警務模式既應該強調技術因素,更應該突出人文因素,實現以“技術爲核心”到“以技術爲人服務爲核心”的轉變。

(二)“智慧警務”的實踐探索

以“智慧e超市”、“智慧e警務”爲代表的創新實踐,雖名爲智慧,但主要呈現出有智無慧,有警務無社區的問題。在智慧警務背景下,無處不在的傳感器使海量數據的實時獲取成爲可能;同時,利用大數據及雲計算技術可以對這些低密度、數量巨大的數據進行分析及挖掘,通過對過去及當前數據的分析來預測未來事物發展趨勢,從而實現被動警務到主動警務的轉變。“智慧警務”雖然無社區之名,但有社區之實。智慧e警務等平臺的運用仍然依託於實體社區警務室的建設,社區警務室的建設使這些平臺的運用得已落實。比如,社區民警利用新一代信息技術,在犯罪時空分佈與用地類型的相關性分析中,在xxx社區內,某住宅小區夜間經常出入青年男女,判斷有可能從事賣淫和吸毒活動。一般處置手段可能是,增加民警涉足這一地區的頻率,觀察動向,伺機端掉窩點。但是在智慧警務模式下,強調人本理念,應該問這些青年面臨什麼樣的困難?需要什麼樣的幫助?什麼樣的治理方式對他們起作用?也就是說,民警的所作所爲不能僅僅是把壞人繩之以法,或只是迫使犯罪現象發生轉移,而是應當放置在真真能夠降低犯罪率上。

(三)“智慧警務”的應有之意

2003年以來,公安部相繼出臺相關政策,推進“金盾工程”建設以不斷促進公安信息化建設,爲警務治理模式實現向警務的轉型提供了重要基礎。地方公安機關在配合信息化建設的同時也積極加入創新警務機制改革過程中,逐步開始了對警務新模式的探索,新的信息科技成果被吸收進警務治理機制中成爲重要要素。智慧警務創立的初衷是應信息化發展步伐,爲提高警務運作效率、提升動態治安掌控能力而做出的具體探索。與傳統警務相比,智慧警務在解決警力不足、信息獲取延遲、信息溝通不暢等傳統警務難題等方面尤爲明顯。但隨着網絡信息技術的迅速發展,智慧警務由一開始惡補技術,到最後以技術到導向,逐漸模糊了其本質和內涵。

(1) 智慧警務:需求層

智慧警務藉助網絡信息技術,並在警務機制的各環節中融入“智慧“要素,實現了向科技要警力,爲社區做服務。與傳統警務相比,智慧警務的不同主要在於“智慧+社區”,並體現在兩個層面:一是發揮智慧警務的透徹感知點,事先獲取居民需求,及時向他們推進精準的信息與服務;對社區居民來講,可以隨時、隨地獲取需要的信息及服務。可見,獲取居民需求是是實現智慧警務的前提。同時由於各種app對公民個人隱私的侵犯,公民被迫習慣由此帶來的便捷,即精準推送消息與服務。在這樣的背景下,人們越來越傾向於追求個性化、包容性的服務。作爲社區警務服務的主要提供者,公安機關不再僅是被期望提供具有“公共性”的一般公共服務產品,而是儘可能迴應社區居民的個性化訴求。可以說,提供個性化的智慧服務是智慧警務得天獨厚的優勢。

(2)智慧警務:社區層

二是“智慧”發揮着“警務”和“社區”連接橋樑的作用。在智慧警務背景下,藉助新一代信息技術,“智慧”具備深度互聯的功能,實現社區信息資源和公安信息資源的一體化;“智慧”具備協同共享的功能,即打破社區警務各治理主體間的壁壘,實現社區各部門、各組織及各行業之間的信息協作及共享,形成具有整體性的社區警務資源體系。因此,發揮“智慧”作爲創新的驅動力角色,推動“警務”與“社區”的融合,是智慧警務模式創新的應有之意。如面對社區居民不斷增加的個性化需求,以公安機關爲中心的服務將轉向以社區爲中心的服務。爲智慧警務模式的深入發展下,社區居民服務需求的“泛在化”使公安機關及社區民警將更多扮演協調者、組織者的“中介”角色,並提供一種類似“鄰里中心”的服務。公安機關將更多借助“智慧”技術,致力於搭建和提供互動參與平臺及溝通渠道,真正實現“警務”與“社區”、“智慧”的高度融合,推出個性化警務服務產品。

以人工智能爲代表的新一輪科技革命正在深刻影響着人們的生產方式、生活方式和思維方式。在人工智能所到之處,均應進行目的價值的追問。人類在積極主動地改造客觀世界的同時,現代科技越來越使人類陷入邊緣化、被動化、客體化的危險。信息化時代,人的信息隨時被暴露,成爲各種犯罪的手段。社會治理創新,警務治理模式改革需要不斷吸收最新的科技成果,但無論治理方式發生怎樣的變化,治理主體始終使人,治理的目標和受益者也只能是人。智慧警務“匯聚人的智慧,賦予物以智能,使彙集智慧的人與具備智能的物互存互動、互存互補,其始終是以“人”爲中心,綜合各種周邊要素,實現對社會秩序的有效管控。人的主體地位,人在智慧警務發展中的主體能動性決定了智慧警務的走向。

總之,智慧警務的價值指向是以人爲本,將社區治理的行爲重心歸於人的需求,以社區居民爲中心,提供更加主動、精準、高效及面向個體的智慧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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