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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宗局2020年法治建設工作總結和2021年法治建設工作計劃

【概述】

民宗局2020年法治建設工作總結和2021年法治建設工作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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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2020年,我局法治建設工作在區委、區政府的領導下,在上級業務部門的指導下,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論述,緊緊圍繞法治政府建設的要求,大力開展普法宣傳教育活動,積極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着力提升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務能力,有力維護了民族宗教領域的和諧穩定,依法決策和管理水平得到進一步規範和提高。現將2020年我局法治建設工作開展情況和2021年法治建設工作計劃彙報如下。

一、2020年工作情況

(一)加強法治建設工作的組織領導。局領導高度重視法治建設工作,把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強化對法治政府建設工作的組織領導。領導班子全年2次研究法治政府建設相關工作,對法治政府建設重點工作進行部署和任務分解。根據區委巡查和區委法治督查反饋情況,召開2次專題會議落實整改。認真履行法治建設的主體責任,把依法行政要求貫穿到制度建設、行政決策、監管執法、隊伍建設、羣衆服務等的全過程中。

(二)深化行政事項服務改革。深化行政事項改革,積極推進政務2.0,按照有關要求梳理行政許可事項20項(含審覈轉報8項)、行政確認1項、其他行政權力事項7項、公共服務事項5項等總計33項行政權力事項。按照省民宗委、區數據局最新標準,繼續深化政務服務,推進服務事項標準化,緊盯“立即辦、網上辦、一次辦”目標,進一步優化服務及辦事流程,實現行政許可事項即辦率100%,“跑零次”100%。

(三)強化執法隊伍建設。加強機關幹部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知識理論學習,採取集中學習、以會代訓、自學等方式,認真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宗教工作領域的重要講話精神,邀請律師專題講授《民法典》。局領導主動參加機關組織的法制理論學習,形成了領導帶頭學,幹部樂意學的良好風氣。積極推進局執法力量隊伍建設,2名局機關幹部取得執法證,全局機關幹部持證率100%。推動局公職律師培養,2名機關幹部參加公職律師培訓。充分發揮公職律師、局法律師顧問作用,提升行政決策水平。

(四)全面推行“互聯網+監管”工作。堅持把信教羣衆的人身財產安全放在首位,重點整治宗教活動場所、宗教團體安全隱患,緊盯宗教活動場所、宗教團體消防、治安、衛生、房屋等方面安全隱患的排查及治理,嚴把大型宗教活動的報批和監管。全年配合上級部門及主動開展“雙隨機”抽查、跨部門檢查3次。按照“誰檢查、誰錄入、誰公開”原則,將抽查結果通過浙江省行政執法監管平臺及時向社會公示。實現行政處罰“零”突破,按時公示行政處罰案件。

(五)全面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工作。嚴格實施執法公示制,公開我局機構全稱、行政執法主體、執法權限、執法依據、執法程序、救濟渠道等內容。嚴格實施執法人員持證上崗、亮證執法工作要求,加強執法過程記錄工作,規範執法事中公示。按照執法程序,明確了執法記錄儀及其他錄音錄像設備錄製的音像資料專人保管,確保每件行政執法案件有記錄、有案卷,保障執法全過程文字記錄完整,執法文書規範,案卷完整齊全。

(六)進一步強化普法工作力度。按照各級工作部署,全年陸續開展民法典、安全生產月、民族團結進步宣傳月、宗教政策法規學習月、憲法宣傳週等法制宣傳教育,向機關幹部、少數民族羣衆、教職人員、信教羣衆廣泛宣傳憲法、民法典、民族宗教法律法規及其他黨紀國法,進一步增強廣大幹部羣衆的法律意識,提升幹部羣衆依法管理、從事民族宗教事務,依法維護自身權益的能力。印發包含憲法、國家安全、反邪教等內容的普法安全手冊500本,發放到各宗教活動場所,全年舉辦宗教政策法規宣講10餘場次。

二、存在的問題

(一)民族宗教難點工作挑戰日益突顯。非法宗教活動時有發生,對非法宗教活動場所的調查取證、處罰取締,還缺乏強制性的法律措施,對非法傳道、非法宗教活動的制裁力度不夠,法律震懾效果還有待提升。佛教、道教商業化,基督教私設聚會點等一些宗教領域重點難點問題還需要重點關注並解決。

(二)民族宗教執法整合不夠完善。機構改革後,民族宗教工作部門併入黨委統戰部,對外增掛民宗局牌子,在實際工作中,遇到一些問題,如根據政務2.0要求,行政許可今後需在網上運行,但由於不再單獨保留民宗局,故一直無法申領單位電子印章,只申領了行政許可專用章。

三、2021年法治建設工作計劃

(一)加強組織保障。把法治政府工作納入領導班子重要議事日程,督查指導民族宗教事務法治化建設。結合民族宗教工作實際,對法治建設難點重點工作作出部署。積極指導基層民族宗教工作,開展民族團結進步示範點的創建和宗教活動場所的規範治理。

(二)認真貫徹落實民族宗教法律法規。認真抓好《城市民族工作條例》等民族方面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堅持以法治思維、法治方式規範和調整民族關係,堅持依法妥善處置涉及民族因素的問題。認真貫徹落實《宗教事務條例》《浙江省宗教事務條例》等宗教方面法律法規,依法防範和打擊非法宗教活動。

(三)增強普法宣傳力度。落實“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以大力宣傳和解讀《城市民族工作條例》《宗教事務條例》《浙江省宗教事務條例》爲重點,深入開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規宣傳教育活動,爲全區民族宗教工作開展營造良好的社會法治環境。加強培訓教育,對局機關幹部、鎮街統戰幹事進行專題培訓,做到全覆蓋,切實增強民族宗教隊伍的法治意識。積極開展“12.4”憲法宣傳活動,樹立憲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決不允許有法外之地、法外之人、法外之教。加強對宗教界人才培養,指導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依法依規加強自身建設,加強宗教團體和活動場所財務監督。

(四)大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進一步修改完善權力事項,完善宗教事務執法程序,細化具體操作流程,明確執法環節和步驟要求。繼續加強法治專業隊伍建設,組織開展行政執法人員通用法律知識、專門法律知識、新法律法規等專題培訓,培養行政執法人員的法治思維,提高其依法行政能力及效率。注重提高工作人員法律素養,提升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能力,有效化解行政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