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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教版五年級數學下冊總複習資料總結新版多篇

人教版五年級數學下冊總複習資料總結新版多篇

五年級下學期數學複習計劃 篇一

一、指導思想:

根據本學期工作計劃的安排,結合班級學生及數學學習的具體情況,本着以素質教育爲核心,以提高學生實際數學能力爲重點,力求挖掘學生的積極性和學習潛在能力,在不增加學習負擔的前提下,進一步爭取數學整體教學質量的提高。

二、複習目標:

1、使學生比較系統地、牢固地複習有關圖形的變換,分數的意義和性質,複習分數加、減法計算,長方體和正方體,簡單的統計,學會使用簡便算法,合理、靈活地進行計算,會解簡易方程,養成檢查和驗算的習慣。

2、使學生鞏固已獲得的一些計量單位的大小的表象,牢固地掌握所學的單位間的進率,能夠比較熟練地進行名數的簡單改寫。

3、使學生牢固地掌握所學的幾何形體的特徵,能夠比較熟練地計算一些幾何形體的周長、面積和體積,鞏固所學的簡單的畫圖、測量等技能。

4、使學生掌握所學的統計初步知識,能夠看和繪製簡單的統計圖表,並且能夠計算求平均數問題。

5、使學生牢固地掌握所學的一些常見的數量關係和應用題的解答方法,能夠比較靈活地運用所學知識獨立地解答不復雜的應用題和生活中一些簡單的實際問題。

三、總複習中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1、重視基礎知識的複習和知識之間的聯繫。

2、注意啓發、引導學生進行合理的整理和複習。

3、加強反饋,注意因材施教。

4、以“課標”爲本,扣緊“三維”目標。

5、力求做到上不封頂,下要保底。

四、複習措施:

1、在複習分塊章節中,重視基礎知識的複習,加強知識之間的聯繫。使學生在理解上進行記憶。比如:基礎概念、法則、性質、公式……在課堂上、在系統複習中糾正學生的錯誤,同時防止學生機械地背誦;但是對於計量單位要求學生在記憶時,比較相對的單位,理順關係。

2、在複習基礎知識的同時,緊抓學生的能力的培養。

(1)四則混合運算方面,重視整數、小數、分數的四則混合運算,既要提高學生計算的正確率,又要培養學生善於利用簡便方法計算。利用晚自習與課後輔導時間對學生進行多次的過關練習。

(2)在量的計量和幾何初步知識上,多利用實物的直觀性培養學生的空間想象能力,利用習題類型的全面性,指導學生學習。

(3)應用題中着重訓練學生的審題,分析數量關係,尋求合理的簡便解題方法,練講結合,歸納總結,抓訂正、抓落實。

(4)其它的知識將在複習過程中穿插的進行,以學生的不同情況做出具體要求。

3、在複習過程中注意啓發,加強“培優補差”工作。對學習能力較差,基礎薄弱的學生,要求儘量跟上覆習進度,同時開“小竈”,利用課間與課後時間,按最低的要求進行輔導。而對於能力較強,程度較好的學生,鼓勵他們多看多想多做,老師隨時給他們提供指導和幫助。

4、在複習期間,引導學生主動、自覺的複習,進行系統化的歸納和整理,對學生多采用鼓勵、表揚的方法,調動學習的積極性。

5、在複習過程中,對學生的掌握情況要做到心中有數,認真地與學生進行反饋交流,達到預期的複習目標。

五、複習時間安排:

1、6月16、17日複習圖形的變換、因數和倍數;

2、6月18日複習分數的意義和性質和分數加、減法計算;

3、6月19日複習長方體和正方體;

4、6月20日複習簡單統計、數學廣角;

5、6月23日第五次檢測;

5、6月24、25日準備期末測試。

五年級數學下冊知識點 篇二

一、學習目標:

1、理解分數的意義和基本性質,會比較分數的大小,會把假分數化成帶分數或整數,會進行整數、小數的互化,能夠比較熟練地進行約分和通分;

2、掌握因數和倍數、質數和合數、奇數和偶數等概念,以及2、3、5的倍數的特徵;會求100以內的兩個數的公因數和最小公倍數;

3、理解分數加、減法的意義,掌握分數加、減法的計算方法,比較熟練地計算簡單的分數加、減法,會解決有關分數加、減法的簡單實際問題;

4、知道體積和容積的意義以及度量單位,會進行單位之間的換算,感受有關體積和容積單位的實際意義;

5、結合具體情境,探索並掌握長方體和正方體的體積和表面積的計算方法,探索某些實物體積的測量方法;

6、能在方格紙上畫出一個圖形的軸對稱圖形,以及將簡單圖形旋轉90度;欣賞生活中的圖案,靈活運用平移、對稱和旋轉在方格紙上設計圖案;

7、通過豐富的實例,理解衆數的意義,會求一組數據的衆數,並解釋結果的實際意義;根據具體的問題,能選擇適當的統計量表示數據的不同特徵;

8、認識複式折線統計圖,能根據需要選擇合適的統計圖表示數據。

二、學習難點:

1、用軸對稱的知識畫對稱圖形;

2、確區別平移和旋轉的現象,並能在方格紙上畫出一個簡單圖形沿水平方向、豎直方向平移後的圖形;

3、理解因數和倍數的意義;因數和倍數等概念間的聯繫和區別;正確判斷一個常見數是質數還是合數;

4、長方體表面積的計算方法;長方體、正方體體積計算;

5、理解、歸納分數與除法的關係;用除法的意義理解分數的意義;

6、理解真分數和假分數的意義及特徵;

7、理解和掌握分數和小數互化的方法。

三、知識點概括總結:

1、軸對稱:

如果一個圖形沿一條直線摺疊,直線兩側的圖形能夠互相重合,這個圖形就叫做軸對稱圖形,這時,我們也說這個圖形關於這條直線(成軸)對稱。

對稱軸:摺痕所在的這條直線叫做對稱軸。如下圖所示:

2、軸對稱圖形的性質:把一個圖形沿着某一條直線摺疊,如果它能夠與另一個圖形重合,那麼就說這兩個圖形關於這條直線對稱,這條直線叫做對稱軸,摺疊後重合的點是對應點。軸對稱和軸對稱圖形的特性是相同的,對應點到對稱軸的距離都是相等的。

3、軸對稱的性質:經過線段中點並且垂直於這條線段的直線,叫做這條線段的垂直平分線。這樣我們就得到了以下性質:

(1)如果兩個圖形關於某條直線對稱,那麼對稱軸是任何一對對應點所連線段的垂直平分線。

(2)類似地,軸對稱圖形的對稱軸,是任何一對對應點所連線段的垂直平分線。

(3)線段的垂直平分線上的點與這條線段的兩個端點的距離相等。

(4)對稱軸是到線段兩端距離相等的點的集合。

4、軸對稱圖形的作用:

(1)可以通過對稱軸的一邊從而畫出另一邊;

(2)可以通過畫對稱軸得出的兩個圖形全等。

5、因數:整數B能整除整數A,A叫作B的倍數,B就叫做A的因數或約數。在自然數的範圍內例:在算式6÷2=3中,2、3就是6的因數。

6、自然數的因數(舉例):

6的因數有:1和6,2和3.

10的因數有:1和10,2和5.

15的因數有:1和15,3和5.

25的因數有:1和25,5.

7、因數的分類:除法裏,如果被除數除以除數,所得的商都是自然數而沒有餘數,就說被除數是除數的倍數,除數和商是被除數的因數。

我們將一個合數分成幾個質數相乘的形式,這樣的幾個質數叫做這個合數的質因數。

8、倍數:對於整數m,能被n整除(n/m),那麼m就是n的倍數。如15能夠被3或5整除,因此15是3的倍數,也是5的倍數。

一個數的倍數有無數個,也就是說一個數的倍數的集合爲無限集。注意:不能把一個數單獨叫做倍數,只能說誰是誰的倍數。

9、完全數:完全數又稱完美數或完備數,是一些特殊的自然數。它所有的真因子(即除了自身以外的約數)的和(即因子函數),恰好等於它本身。

10、偶數:整數中,能夠被2整除的數,叫做偶數。

11、奇數:整數中,能被2整除的數是偶數,不能被2整除的數是奇數,

12、奇數偶數的性質:

關於奇數和偶數,有下面的性質:

(1)奇數不會同時是偶數;兩個連續整數中必是一個奇數一個偶數;

(2)奇數跟奇數和是偶數;偶數跟奇數的和是奇數;任意多個偶數的和都是偶數;

(3)兩個奇(偶)數的差是偶數;一個偶數與一個奇數的差是奇數;

(4)除2外所有的正偶數均爲合數;

(5)相鄰偶數公約數爲2,最小公倍數爲它們乘積的一半。

(6)奇數的積是奇數;偶數的積是偶數;奇數與偶數的積是偶數;

(7)偶數的個位上一定是0、2、4、6、8;奇數的個位上是1、3、5、7、9.

13、質數:指在一個大於1的自然數中,除了1和此整數自身外,沒法被其他自然數整除的數。

14、合數:比1大但不是素數的數稱爲合數。1和0既非素數也非合數。合數是由若干個質數相乘而得到的。

質數是合數的基礎,沒有質數就沒有合數。

15、長方體:由六個長方形(特殊情況有兩個相對的面是正方形)圍成的立體圖形叫長方體。長方體的任意一個面的對面都與它完全相同。

16、長、寬、高:長方體的每一個矩形都叫做長方體的面,面與面相交的線叫做長方體的棱,三條棱相交的點叫做長方體的頂點,相交於一個頂點的三條棱的長度分別叫做長方體的長、寬、高。

17、長方體的特徵:

(1)長方體有6個面,每個面都是長方形,至少有兩個相對的兩個面完全相同。特殊情況時有兩個面是正方形,其他四個面都是長方形,並且完全相同。

(3)長方體有12條棱,相對的棱長度相等。可分爲三組,每一組有4條棱。還可分爲四組,每一組有3條棱。

(3)長方體有8個頂點。每個頂點連接三條棱。

(4)長方體相鄰的兩條棱互相(相互)垂直。

18、長方體的表面積:因爲相對的2個面相等,所以先算上下兩個面,再算前後兩個面,最後算左右兩個面。

設一個長方體的長、寬、高分別爲a、b、c,則它的表面積S:

S=2ab+2bc+2ca

=2(ab+bc+ca)

19、長方體的體積:

長方體的體積=長×寬×高

設一個長方體的長、寬、高分別爲a、b、c,則它的體積V:

V=abc=Sh

20、長方體的棱長:

長方體的棱長之和=(長+寬+高)×4

長方體棱長字母公式C=4(a+b+c)

相對的棱長長度相等

長方體棱長分爲3組,每組4條棱。每一組的棱長度相等

21、正方體:側面和底面均爲正方形的直平行六面體叫正方體,即棱長都相等的六面體,又稱“立方體”、“正六面體”。正方體是特殊的長方體。

22、正方體的特徵:

(1)有6個面,每個面完全相同。

(2)有8個頂點。

(3)有12條棱,每條棱長度相等。

(4)相鄰的兩條棱互相(相互)垂直。

23、正方體的表面積:

因爲6個面全部相等,所以正方體的表面積=一個面的面積×6=棱長×棱長×6

設一個正方體的棱長爲a,則它的表面積S:

S=6×a×a或等於S=6a2

24、正方體的體積:

正方體的體積=棱長×棱長×棱長;設一個正方體的棱長爲a,則它的體積爲:

V=a×a×a

25、正方體的展開圖:正方體的平面展開圖一共有11種。

國小數學知識點

26、分數:把單位“1”平均分成若干份,表示這樣的一份或幾份的數叫分數。表示這樣的一份的數叫分數單位。

27、分數分類:分數可以分成:真分數,假分數,帶分數,百分數

28、真分數:分子比分母小的分數,叫做真分數。真分數小於一。如:1/2,3/5,8/9等等。真分數一般是在正數的範圍內研究的。

29、假分數:分子大於或者等於分母的分數叫假分數,假分數大於1或等於1.

假分數通常可以化爲帶分數或整數。如果分子和分母成倍數關係,就可化爲整數,如不是倍數關係,則化爲帶分數。

30、分數的基本性質:分數的分子和分母同時乘以或除以一個不爲0的數,分數的值不變。

31、約分:

人教版五年級數學下冊總複習資料 篇三

在進行測量、分物或計算時,往往不能正好得到整數的結果,這時常用分數來表示。

25、一個物體、一些物體等都可以看作一個整體,把這個整體分成若干份,這樣的一份或幾份都可以用分數來表示。

一個整體可以用自然數1來表示,通常把它叫做單位“1”

32、兩個數公有的因數,叫做它們的公因數。

它們最大的公因數,叫做它們的最大公因數。

33、公因數只有1的兩個數,叫做互質數。

34、3/4的分子和分母只有公因數1,(分子和分母是互質數)像這樣的分數叫做最簡分數。

38、用分子除以分母除不盡時,要根據需要按“四五入”法保留幾位小數。

分數與小數可以互化:3/10=3÷10 → 3÷10=0.3 → 3/10=0.3

39、同分母分數相加、減,分母不變,只把分子相加減。

異分母分數相加、減時,先通分,再按同分母分數相加減。

人教版五年級數學下冊總複習資料 篇四

分數單位:把單位1,平均分成若干份,表示其中1份的數叫分數單位。

分數與除法之間的關係:被除數÷除數=被除數/除數 用字母表示爲:a÷b=a/b(b≠0)

真分數:分子比分母小的分數叫真分數。

假分數:分子比分母大或分子和分母相等的分數叫做假分數。

帶分數:由整數和真分數組成的分數叫帶分數。像1 ,1 ……這樣的數叫做帶分數。

假分數化帶分數的方法:用分子除以分母,除得的商爲帶分數的整數部分,餘數爲帶分數的分子,分母不變。

帶分數化假分數的方法:用帶分數的整數乘分母的積作分子,分母不變。

整數化爲給定分母的分數的方法:用整數乘給定分母的積作分子,分母不變。

分數的基本性質:分數的分子和分母同時乘或者除以相同的數(0除外),分數的大小不變。

最簡分數:分子和分母只有公因數1的分數(分子和分母是互質數)。如:3/4

約分:把一個分數化成和它相等,但分子分母比較小的分數。

通分:把異分母分數分別化成和原來分數相等的同分母分數。

分數化成小數的方法:用分子除以分母 。

小數化成分數的方法:一位小數化爲分母爲10的分數,二位小數化爲分母爲100的分數,三位小數化成分母爲1000的分數,然後再約分成最簡分數。

人教版五年級數學下冊總複習資料 篇五

一:觀察物體

(無)

二:因數與倍數

1、因數與倍數

在整數除法中,如果商是整數而沒有餘數,我們就說被除數是除數的倍數,除數是被除數的因數。

例如:12÷6=2,我們就說12是6的倍數,6是12的因數。12÷2=6,所以12是2的倍數,2是12的因數。注意:爲了方便,在研究因數與倍數的時候,我們所說的數指的是自然數(一般不包括0)。

一個數的因數的個數是有限的,其中最小的是1,最大的是它本身。

一個數的倍數的個數是無限的,其中最小的是它本身,沒有最大的。

2、3、5的倍數特徵

整數中,是2的倍數的數叫做偶數(0也是偶數),不是2的倍數的數叫做奇數。

個位上是0或5的數都是5的倍數。

個位上是0、2、4、6、8的數都是2的倍數。

一個數每一位上的數的和是3的倍數,這個數就是3的倍數。

質數和合數

一個數,如果只有1和它本身兩個因數。那麼這樣的數叫做質數(或素數)。如:2、3、5、7都是質數。

一個數,如果除了1和它本身還有別的因數,那麼這樣的數叫做合數。如4、6、15、49都是合數。

1既不是質數,也不是合數。

奇數+偶數=奇數 奇數+奇數=偶數

偶數+偶數=偶數

奇數×偶數=偶數 奇數×奇數=奇數

偶數×偶數=偶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