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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社會組織管理執法工作總結2篇

民政局社會組織管理執法工作總結1

民政局社會組織管理執法工作總結2篇

今年以來,我局以科學發展觀爲指導,以深化改革爲動力,以發揮作用爲目的,堅持培育扶持與規範管理並重,重視組織部署,引導社會組織參與社會管理,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積極推進政府轉變職能,加快社會組織去行政化步伐。強化社會組織依法按章、獨立自主開展活動,增強了工作主動性,推動了社會組織健康發展,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

一、基本情況

我縣目前註冊登記的社會組織共計166個,其中社會團體96,民辦非企業單位70個;備案社區社會組織38個。

一、主要工作開展情況

(一)以檢促整,規範社會組織發展。以社會組織年度檢查爲契機,分類對社會組織年檢資料進行審查,業務主管單位初檢後我局複檢,並將檢查結果網上公開,接受公衆監督,確保社會組織規範運行,規範社會組織運行機制,促進社會組織健康發展。一是要求扶貧資金互助社除必要材料外必須提供財務審計報告,進一步加強扶貧資金互助社監督管理,確保其依法開展活動。二實地調研,有的放矢。對全縣民辦學校進行調研。嚴格按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對民辦教育機構進行相關指導和監管工作,認真貫徹“積極鼓勵、大力支持、正確引導、依法管理”的方針,依法規範和完善我縣民辦教育機構的的管理。做好民辦教育機構的年檢工作,一年一審,審管不分離,推進民辦教育機構規範化、高品質辦學。

(二)加強監管,打擊整治非法社會組織。一是部門聯動,形成合力。配合縣教育局開展聯合執法工作,於今年7月份,聯合公安、城管、市監、人社、街道辦等相關部門對X縣未經登記擅自開展活動的32家教育培訓機構進行了集中清查,對正在辦理相關手續的進行了申辦指導,存在安全隱患的由教育部門下發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不符合辦學規範的,下發了停止辦學通知書。9月份聯合教育、公安、人社、消防等部門對17家未經民政部門登記擅自以社會組織名義開展活動(包括2家籌備期間開展籌備以外活動的社會組織)的教育培訓機構進行了集中清查,教育部門對未辦理證件的15家機構下發了違規辦校停辦通知書。二是徵集線索,防管結合。通過在QQ羣、微信、微博客戶端徵集非法社會組織線索,做到發現一起整治一起。X縣X鎮X診所於2016年7月29日登記爲民辦非企業單位,於2017年8月15日又進行了工商登記,我局積極與縣審批服務局進行信息對接,確認無誤後將X縣X診所撤銷登記,並責令其辦理註銷登記手續。三是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在檢查工作中發現X縣X鎮物業服務中心開設了兩個銀行賬號,我局給該中心下發了整改通知,要求其撤銷一個賬戶,並將撤銷賬戶中的結餘資金全部轉至另一個賬戶中。確保社會組織資金使用規範。四是規範審覈,清理“殭屍”組織。通過摸查,對連續兩年不參加年檢、不開展活動的社會組織15家社會組織進行撤銷登記,按照執法工作程序,下發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行政處罰決定書》,且進行了落實,保證將處罰告知、決定書送達到社會組織負責人手中,同時將處罰決定告知了社會組織業務主管(指導)單位,將撤銷登記決定報縣檢察院,待60天申訴期滿後進行“兩法銜接”系統錄入,處罰決定書在縣人民政府網站進行了公示。

(三)整轉建檔,落實“家底”。一是積極與縣行政審批服務局進行對接,要求在社會組織註冊登記前,做好申報資料的審查,嚴格按照兩個“條例”進行登記,從源頭上抓好管控。對民辦教育機構提高登記標準,積極配合由審批局牽頭,教育局、民政局、消防隊、安監局、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的對新申請成立的民辦教育機構聯合現場勘查。將事後監管變爲事前排查,實現了對民辦教育機構的事前、事中、事後的無縫對接。從一定程度上也對規範了民辦學校辦學機制,提高了社會組織登記管理的科學化水平。二是建立健全社會組織統一信用代碼暨法人庫項目建設,按月申報賦碼換證情況,目前我縣社會組織換髮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工作已全部完成。三是建立社會組織信用管理機制。印發了《X縣社會組織信用紅黑名單管理暫行辦法》,將連續兩年不參加年檢的社會組織列入“黑名單”。將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熱心公益事業的社會組織納入紅名單,予以激勵

(四)做好社會組織非法集資專項清理整治及社會組織非法集資廣告資訊排查清理工作。成立排查清理領導小組,制定了《關於在全縣社會組織開展涉嫌非法集資排查清理活動實施方案》、《關於在全縣社會組織開展涉嫌非法集資廣告資訊信息排查清理活動通知》,明確責任主體、責任人和職責任務,針對性的在全縣社會組織中開展專項清理排查,自下發通知起,開展了爲期20天的排查活動,對涉及養老、資金互助、行業協會商會、民辦教育機構等均做了部署,安排工作人員先後3次進行排查,未在社會組織中發現非法集資廣告資訊。利用張貼宣傳橫幅、X縣社會組織工作QQ羣等方式進行宣傳,在QQ羣中公示非法集資舉報電話等方式進行線索徵集。未發現非法集資社會組織。

三、存在的問題

我縣社會組織還處於發展的初級階段,存在獨立性不夠強、行爲不夠規範、發展生態體系不完善、核心競爭力不夠強、法律體系不完善等問題,同時在監督管理工作中,還存在監管不到位、執行力不夠、部分工作落實不到位的問題。

一是監管體系及力量亟待加強。民政工作的現狀是一人身兼數職,監管壓力大、責任重。工作往往是有安排、有部署,難落實。二是社會組織執法工作難度大。缺乏專業執法人員,聯合執法缺乏相應的制度,未經登記擅自開展活動的社會組織數量大、查處難度大,執法手段不強,導致查完之後依然維持現狀,沒有達到整治的目的。三是部分社會組織自身能力建設不強,工作不規範、獨立性不強、活力不夠,年檢和相關工作安排需要多次催促才能進行。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及時與相關部門做好信息對接,確保社會組織臺賬“一本清”。二是推進社會組織成立時同步建立黨組織制度,對新成立的社會組織積極與其業務主管單位進行工作對接,確保成立一個,建立一個,擴大黨的組織覆蓋和工作覆蓋,以黨建引領社會組織發展。三是加強社會組織監督管理,繼續加大力度做好打擊整治非法社會組織工作,引導社會組織正向發展,積極履行社會責任,促進我縣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

民政局社會組織管理執法工作總結2

今年以來,我局以科學發展觀爲指導,以深化改革爲動力,以發揮作用爲目的,堅持培育扶持與規範管理並重,重視組織部署,引導社會組織參與社會管理,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積極推進政府轉變職能,加快社會組織去行政化步伐。強化社會組織依法按章、獨立自主開展活動,增強了工作主動性,推動了社會組織健康發展,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

一、基本情況

我縣目前註冊登記的社會組織共計166個,其中社會團體96,民辦非企業單位70個;備案社區社會組織38個。

一、主要工作開展情況

(一)以檢促整,規範社會組織發展。以社會組織年度檢查爲契機,分類對社會組織年檢資料進行審查,業務主管單位初檢後我局複檢,並將檢查結果網上公開,接受公衆監督,確保社會組織規範運行,規範社會組織運行機制,促進社會組織健康發展。一是要求資金互助社除必要材料外必須提供財務審計報告,進一步加強資金互助社監督管理,確保其依法開展活動。二是加強農民用水協會的監督管理,對在檢查工作中部分水協會自成立以來一直未開設協會公戶,部分協會有公戶但收取的會員水費沒有通過公戶進行收支,銀行對賬單無收支流水的情況,積極與水務局溝通協調,由水務局負責對未開設賬戶的督促其開設公戶,對已開設賬戶爲進行使用的,要求其進行財務審計。切實加強用水協會的監督管理,使其按規定使用公戶,促進用水協會依法依規、健康有序發展。三是實地調研,有的放矢。對全縣民辦學校進行調研。嚴格按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對民辦教育機構進行相關指導和監管工作,認真貫徹“積極鼓勵、大力支持、正確引導、依法管理”的方針,依法規範和完善我縣民辦教育機構的的管理。做好民辦教育機構的年檢工作,一年一審,審管不分離,推進民辦教育機構規範化、高品質辦學。

(二)加強監管,打擊整治非法社會組織。一是部門聯動,形成合力。配合縣教育局開展聯合執法工作,於今年7月份,聯合公安、城管、市監、人社、街道辦等相關部門對永寧縣未經登記擅自開展活動的32家教育培訓機構進行了集中清查,對正在辦理相關手續的進行了申辦指導,存在安全隱患的由教育部門下發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不符合辦學規範的,下發了停止辦學通知書。9月份聯合教育、公安、人社、消防等部門對17家未經民政部門登記擅自以社會組織名義開展活動(包括2家籌備期間開展籌備以外活動的社會組織)的教育培訓機構進行了集中清查,教育部門對未辦理證件的15家機構下發了違規辦校停辦通知書。二是徵集線索,防管結合。通過在QQ羣、微信、微博客戶端徵集非法社會組織線索,做到發現一起整治一起。永寧縣望遠鎮潘國舉診所於2016年7月29日登記爲民辦非企業單位,於2017年8月15日又進行了工商登記,我局積極與縣審批服務局進行信息對接,確認無誤後將永寧縣潘國舉診所撤銷登記,並責令其辦理註銷登記手續。三是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在檢查工作中發現永寧縣陸坊小鎮物業服務中心開設了兩個銀行賬號,我局給該中心下發了整改通知,要求其撤銷一個賬戶,並將撤銷賬戶中的結餘資金全部轉至另一個賬戶中。確保社會組織資金使用規範。四是規範審覈,清理“殭屍”組織。通過摸查,對連續兩年不參加年檢、不開展活動的社會組織15家社會組織進行撤銷登記,按照執法工作程序,下發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行政處罰決定書》,且進行了落實,保證將處罰告知、決定書送達到社會組織負責人手中,同時將處罰決定告知了社會組織業務主管(指導)單位,將撤銷登記決定報縣檢察院,待60天申訴期滿後進行“兩法銜接”系統錄入,處罰決定書在縣人民政府網站進行了公示。

(三)整轉建檔,落實“家底”。一是積極與縣行政審批服務局進行對接,要求在社會組織註冊登記前,做好申報資料的審查,嚴格按照兩個“條例”進行登記,從源頭上抓好管控。對民辦教育機構提高登記標準,積極配合由審批局牽頭,教育局、民政局、消防隊、安監局、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的對新申請成立的民辦教育機構聯合現場勘查。將事後監管變爲事前排查,實現了對民辦教育機構的事前、事中、事後的無縫對接。從一定程度上也對規範了民辦學校辦學機制,提高了社會組織登記管理的科學化水平。二是建立健全社會組織統一信用代碼暨法人庫項目建設,按月申報賦碼換證情況,目前我縣社會組織換髮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工作已全部完成。三是建立社會組織信用管理機制。印發了《永寧縣社會組織信用紅黑名單管理暫行辦法》,將連續兩年不參加年檢的社會組織列入“黑名單”。將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熱心公益事業的社會組織納入紅名單,予以激勵。

(四)做好社會組織非法集資專項清理整治及社會組織非法集資廣告資訊排查清理工作。成立排查清理領導小組,制定了《關於在全縣社會組織開展涉嫌非法集資排查清理活動實施方案》、《關於在全縣社會組織開展涉嫌非法集資廣告資訊信息排查清理活動通知》,明確責任主體、責任人和職責任務,針對性的在全縣社會組織中開展專項清理排查,自下發通知起,開展了爲期20天的排查活動,對涉及養老、資金互助、行業協會商會、民辦教育機構等均做了部署,安排工作人員先後3次進行排查,未在社會組織中發現非法集資廣告資訊。利用張貼宣傳橫幅、永寧縣社會組織工作QQ羣等方式進行宣傳,在QQ羣中公示非法集資舉報電話等方式進行線索徵集。未發現非法集資社會組織。

三、存在的問題

我縣社會組織還處於發展的初級階段,存在獨立性不夠強、行爲不夠規範、發展生態體系不完善、核心競爭力不夠強、法律體系不完善等問題,同時在監督管理工作中,還存在監管不到位、執行力不夠、部分工作落實不到位的問題。

一是監管體系及力量亟待加強。民政工作的現狀是一人身兼數職,監管壓力大、責任重。工作往往是有安排、有部署,難落實。二是社會組織執法工作難度大。缺乏專業執法人員,聯合執法缺乏相應的制度,未經登記擅自開展活動的社會組織數量大、查處難度大,執法手段不強,導致查完之後依然維持現狀,沒有達到整治的目的。三是部分社會組織自身能力建設不強,工作不規範、獨立性不強、活力不夠,年檢和相關工作安排需要多次催促才能進行。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及時與相關部門做好信息對接,確保社會組織臺賬“一本清”。二是推進社會組織成立時同步建立黨組織制度,對新成立的社會組織積極與其業務主管單位進行工作對接,確保成立一個,建立一個,擴大黨的組織覆蓋和工作覆蓋,以黨建引領社會組織發展。三是加強社會組織監督管理,繼續加大力度做好打擊整治非法社會組織工作,引導社會組織正向發展,積極履行社會責任,促進我縣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