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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主城區垃圾清理管控監督考覈辦法

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主城區垃圾清理管控監督考覈辦法

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主城區垃圾清理管控監督考覈辦法

(試行)

爲進一步提升主城區(12個街道辦事處轄區)內環境衛生管理水平,加強垃圾清理管控工作,建立主城區垃圾清理管控長效機制,結合我區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考覈辦法。

一、指導思想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落實主體責任,充分調動各辦事處對轄區內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的積極性,建立科學規範、標準統一的長效管理機制,確保轄區內垃圾清理管控不留死角,創建優美宜居環境。

二、組織機構

成立長安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主城區垃圾清理管控考覈領導小組,組長由局長溫明擔任,成員由區環衛大隊、區市容管理考評辦公室主要負責同志和各辦事處主管主任組成,主要負責主城區內垃圾清理管控工作的組織協調,部署階段性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辦公室主任由主管副局長王昱擔任。主要負責主城區內垃圾清理管控工作的監督檢查,督促協調各成員單位對各類積存垃圾進行清理管控。

三、監督檢查

(一)責任分工

1.根據“屬地管理”要求,各街道辦事處爲轄區垃圾清理管控工作的責任主體。清理管控範圍:區環衛大隊負責道路範圍以外的區域各類亂傾亂倒和積存垃圾。

2.考覈領導小組負責對各辦事處垃圾清理管控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督促各辦事處按要求在規定的時限內清理並做好長效管控,負責對超時未清的垃圾進行清理。

(二)檢查方式

檢查方式分爲日常檢查和專項檢查。

1.日常檢查。由考覈領導小組組織,不定期對各辦事處垃圾清理管控工作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做好記錄,及時通知相關辦事處進行清理,規模較大的以書面形式通知。

2.專項檢查。對數字化案卷、12319便民熱線、新聞媒體曝光、羣衆投訴、上級領導交辦等反映的垃圾問題,直接通知有關辦事處進行清理。道路兩側環衛大隊清掃範圍外的街頭空地上積存垃圾,由環衛大隊上報考覈領導小組,考覈領導小組以電話或書面形式通知相關辦事處清理。

(三)檢查標準

垃圾清理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的,按以下標準扣分:

1.檢查轄區辦事處每發現一處扣0.01分。

2.新產生的積存垃圾,接到通知後在規定時間內清理完畢不扣分,(3立方米以下,1個工作日內清理完畢;3立方米以上在3個工作日內清理完畢,積存垃圾量大清理有難度的可適當延長,但最長不超過一週)。

3.未在規定時限內清理完畢的3立方米以下每處扣0.01分,3立方米以上每處扣0.02分。

4.檢查通知兩次仍未清理的,一次扣0.03分,並進行通報。

5.出現下列問題的加重扣分、處理

(1)被省、市主要媒體曝光的一次扣0.2分。

(2)被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指出問題、多次未整改到位的,一次扣0.3分。

(3)被市級以上領導兩次指出同一處問題未及時整改到位的,給予街、鎮主管領導相應處分,並一次扣0.5分。

四、考覈成績

每月將各街道辦事處清理檢查結果報區市容考評辦公室,將此項內容納入各街道辦事處市容環衛綜合考評成績。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