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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自評總結

 一、單位高度重視法制宣傳教育工作,領導帶頭學法守法用法(標準分60分,自評分60分)

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自評總結

(一)我局一直高度重視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2010年11月就對“五五”普法工作進行了全面總結,2011年5月就結合部門工作實際制定了本局“六五”普法規劃,成立了以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局屬18個部門負責人爲成員的普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由執法大隊大隊長任辦公室主任,明確了領導小組和辦公室職責,做到了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領導帶頭學法守法用法的良好工作格局。

此項標準分6分,自評分6分。

(二)我局領導班子高度重視普法工作,把普法工作寫入年初工作計劃。納入重要工作議事日程,不斷提高領導幹部、一般幹部職工的法律法規水平,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每年結合部門各項工作會議研究、安排部署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任務,並對普法工作的完成情況進行適時督查。

此項標準分6分、自評分6分。

(三)建立健全和完善本局學習學法制度,並按照學習學法制度組織全局幹部職工集中學習普法讀本,完成了縣委普法依法治縣領導小組要求的學習任務。

此項標準分4分、自評分4分。

(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做到年初有工作計劃、年內有落實、年終有工作總結,領導小組至少每年聽取局屬各部門普法工作專題彙報2次,並對各部門在普法工作中存在的不足進行研究部署和加以解決,確保了普法工作的有序開展。

此項標準分6分、自評分6分。

(五)根據我局學習和學法制度,每年至少組織集中學習

10次以上,組織專題講座2次以上,確保了制度的落實和普法工作的實效性。

此項標準分6分、自評分6分。

(六)我局在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基礎設施建設等重大決策上均嚴格遵循法律法規,陽光操作,按章辦事。

此項標準分4分、自評分4分。

(七)一直以來,我局始終堅持依法執政、依法行政、依法決策,全局幹部職工沒發生任何違法現象。

此項標準分6分、自評分6分。

(八)我局11名科級幹部,沒發生任何違法亂紀行爲和被追究紀律或刑事責任。

此項標準分6分、自評分6分。

(九)普法所需經費我局均根據需要及時支付,普法經費得到了絕對保障。

此項標準分5分、自評分5分。

(十)根據縣委普法辦的要求,我局全體幹部職工均按時參加每次的普法統一考試,並取得合格以上成績。

此項標準分6分、自評分6分。

(十一)我局充分利用部門優勢,在電臺、電視臺、網站等媒體和利用文藝演出、體育賽事等契機廣泛開展法制宣傳。

此項標準分5分、自評分5分。

二、狠抓重點地區重點對象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全方位推進“法律六進”活動的開展(標準分25分,自評分25分)

(一)我局在18個局屬部門廣泛開展“法律六進”示範窗口創建活動;命名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總編室、圖書館爲示範窗口,以示範窗口推動“法律六進”工作的開展。

此項標準分6分、自評分6分。

(二)此項涉及各鄉鎮,我局不涉及,自評滿分。

此項標準分6分、自評分6分。

(三)在開展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安全檢查等有利時機,我局對文化市場經營業主、旅遊景點負責人、電視用戶進行普法教育,次數在10次以上。

此項標準分5分、自評分5分。

(四)此項涉及各鄉鎮和教育系統,本局不涉及,自評滿分。

此項標準分4分、自評分4分。

(五)本單位不屬犯罪案件多發地,未開展專項集中教育整治活動。

此項標準分4分、自評分4分。

三、堅持貫徹落實“誰主管誰普法、誰執法誰普法”的原則,單位的普法社會責任得到切實履行(標準分15分,自評分12分)

(一)我局每年集中文化市場經營業主進行依法經營和普法交流,始終堅持貫徹落實“誰主管誰普法、誰執法誰普法”的原則,單位的職責和社會普法責任得到切實履行。

此項標準分5分、自評分5分。

(二)我局以文化市場經營業主爲普法對象,每年舉行普法培訓在2次以上。

此項標準分5分、自評分5分。

(三)對貫徹落實“誰主管誰普法、誰執法誰普法”原則我局進行了跟蹤監督落實,但存在未印發簡報、通報和痕跡資料不全等不足,自扣3分。

此項標準分5分、自評分2分。

總之,通過普法工作的開展,全局幹部職工法制意識明顯增強,法制水平明顯提高,做到人人懂法,個個守法,行政執法人員文明、嚴格執法,正確用法,自覺遵守法紀,政治上保證了零失誤,服務意識上保證了零缺點,執行上保證了零損耗,資源上保證了零浪費,安全上保證了零差錯,爲促進“三個文明”的協調發展奠定了堅實的法制基礎。

本次全縣檢查指導標準分100分,通過逐項對照檢查,存在未印發簡報、通報和痕跡資料不全等不足自扣3分,無加分項,我局的自評分爲9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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