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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機關上半年政法工作總結

上半年政法工作總結 

政法機關上半年政法工作總結

今年以來,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我縣政法工作緊緊圍繞“打造平安蘭考、構建和諧社會”這個總體目標,全面落實十八大和十八屆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中央、省委政法工作會議精神,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大力加強政法隊伍思想政治建設,爲蘭考政治大局穩定和社會經濟發展作出了應有的貢獻。現將今年以來工作總結如下:

一、上半年主要工作完成情況

(一)多策並舉,着力化解社會矛盾,積極預防和妥善處理羣體性事件,確保全縣政局穩定

一是強化情報信息工作。政法機關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及時獲取深層次、預警性情報信息,切實做到預防在先、控制有力、化解有方。截止目前,共查處有害信息65條(包含本地、境內、境外)、情報信息220條;對涉恐高危人員堅持滾動排查、看死盯牢,做到來去清楚、動向明確,嚴防了各類暴恐事件的發生。目前在蘭19名維族人員未發現異常情況。堅持“會出事、出大事”的底線思維,樹立“萬無一失、一失萬無”高度警覺思想,全力開展濾網計劃,共濾出涉恐不穩定人員1名,刑事前科人員3名,治安處罰前科1人、吸食毒品前科1人。抓獲新疆警方上網在逃人員1名。二是多措並舉,着力做好穩控。依法處置農民工集體討薪,共接待弘華麗景、觀湖御景、東方御景、桐城國際等30多個工地民工3270餘人到縣委縣政府聚集討薪。工作專班共協調農民工工資2148.5萬元,有效維護了社會大局穩定。加大非法集資處置力度,縣委維穩辦協調金融辦、公安局、信訪局等有關單位對全縣非法集資情況進行全面排查,成立了12個工作組和12個專案組,負責做好監測預警、案件受理、調查取證、立案偵查、善後處理、宣傳教育等各項工作,穩步推進處置工作。加強特定羣體穩控。今年上半年共成功穩控20個羣體30次欲赴省進京集訪,爲我縣經濟持續發展提供了良好的社會環境。三是加強防範和處理邪教工作。防範辦在強化自身建設的同時,立足於防範和打擊,着力於鄉、村無邪教的創建工作,今年以來,加大了對“全能神”等邪教組織的打擊力度,上半年共刑事拘留1人、行政拘留3人、教育轉化10人,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四是穩步推進網上信訪系統建設工作。根據我縣建設網上信訪系統的調研情況,制定切合實際的網上信訪系統建設工作時間表,穩步推進網上信訪系統建設工作。今年以來,按照省信訪局對全省網上信訪信息系統應用工作的要求,我縣對各鄉鎮、產業集聚區、縣直有關職能單位的信訪業務骨幹進行網上信訪信息系統應用工作培訓,積極構建“信、訪、網、電”四位一體的羣衆訴求受理平臺,加強網上信訪系統工作的規範化、常態化和制度化。

(二)進一步深化“嚴打”整治鬥爭,嚴厲打擊各類違法刑事犯罪活動,確保社會治安秩序平穩

公安部門認真貫徹“打防結合、預防爲主”方針,大力推進打、防、控、管一體化體系建設,堅定不移地開展嚴打整治工作。一是強力開展打黑除惡鬥爭。對黑惡線索堅持常規摸排,及時打擊。1—6月份,共打掉涉惡團伙4個,判決惡勢力成員10人。二是全力開展打擊“盜搶騙”犯罪。堅持刑警、網警、治安、監管、視頻、法制、大情報等警種聯合作戰,着力提升打擊“盜搶騙”專項行動實效。1-6月份,共立盜搶騙案件508起,較去年同期下降10.72%;刑拘盜搶騙嫌疑人86人,較去年同期上升22.86%;破獲盜搶騙案件67起,較去年同期上升76.31%;逮捕27人,較去年同期上升22.86%,起訴37人,較去年同期上升8.11%。成功偵破了“2016.1.4”入室搶劫案,“2016.2.26”系列砸車玻璃案,利用DNA技術破獲了韓東旺系列入室盜竊案。三是紮實開展專項行動。緊密結合治安形勢和發案特點,相繼開展了“春雷行動”、“夏季攻勢”等專項行動。1-6月份,全縣共刑拘361人,逮捕67人,公訴87人,抓獲各類網上逃犯42人,命案發3破3。四是嚴厲打擊“黃賭毒”犯罪。今年以來,組織開展了打擊黃賭違法犯罪“斷鏈”專項行動。1-6月份,已刑事拘留10人,行政拘留24人,收繳賭資90860元,罰款61000元、收繳賭具一批。着力深化吸毒人員大收戒專項行動成果,深挖涉毒犯罪,刑拘4人,公訴2人,強制戒毒2人,行政拘留7人,監視居住1人。

檢察機關以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爲主線,以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爲主題,積極參與“嚴打”整治行動,較好地履行了各項檢察職能。今年以來,檢察院依法批准逮捕91件97人,監督立案1件1人,監督撤案2件2人,追加逮捕2人。依法提起公訴101件109人,法院作出有罪判決74件86人。

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堅持“公正司法、一心爲民”的工作理念,狠抓審判質量與效率的提高,全力配合嚴打整治鬥爭。今年以來,共受理各類執行案件4926件,同比增長67.61%,結案3254件,同比增長95%。收案、結案、結收比、法官人均結案數均居全市11個法院(含中院)之首。結案率爲66.06%,同比增長9.27%。審判執行工作爲我縣社會穩定、經濟發展作出了貢獻。

司法行政機關緊緊圍繞黨委和政府的工作大局,開展民事調解和法律服務工作,截至目前,全縣各級調解組織共調處各類矛盾糾紛2060件,調處成功1872件,調處成功率爲92%以上。全縣共接收矯正對象839人,解矯562人。認真做好解矯工作,指導矯正對象完成個人總結,及時對其進行期滿合議、宣告。截至目前,現有矯正對象277人。其中緩刑247人,管制5人、假釋4人、暫予監外執行11人,及時把矛盾化解在基層,消滅在萌芽狀態,有力維護了社會穩定。

(三)着力防範,構建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

一是加強巡防建設。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開展社會治安巡防工作,加強我縣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健全以專職巡防隊伍爲主、羣防羣治爲輔專羣結合的“人防網絡”,推動社會治安巡防工作向專業化、規範化、常態化發展。二是加強技防建設。全縣設立31個電子警察卡口,縣城城區重點區域、交通要道安裝了260個監控探頭;在鄉鎮行政村、社區重點區域、交通路口、人口密集區加強了技防建設,安裝監控探頭2460個,已完成410個村的技防建設,覆蓋率達到了90%以上,將動態巡邏與靜態守候有機結合起來,構建了全方位、多層次、立體式的治安巡控新格局。

(四)創新機制,紮實推進矛盾糾紛機制建設

2014年9月我縣率先在全省制定出臺了關於完善矛盾糾紛調處化解機制的實施方案,一年多來,爲確保這項工作落到實處,又相繼制定了快速調解、公開聽證、考覈辦法、督辦機制等7項制度。爲進一步夯實矛盾糾紛調處化解基層基礎,推動各項制度落地,在鄉(鎮)建立由綜治辦主任牽頭,司法所、派出所、信訪辦、法庭、人民調解委員會組成的"五位一體"矛調中心;在行政村建立由民調主任牽頭,鄉(鎮)包村幹部、村幹部、包村政法幹警、威望高的羣衆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組成的"五位一體"民調組織。2016年以來,全縣共排查各類矛盾糾紛377起,調處化解矛盾糾紛354起,調解率爲94%。7個行業系統調解中心調解:醫療糾紛12起,調成11起,走司法程序1起;勞動糾紛35起,調成29起,裁決3起;土地糾紛9起,調成7起,走司法程序2起。

(五)夯實根基,全面加強綜治基層基礎

認真貫徹落實省綜治委《關於深入推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基層基礎建設的意見》(豫綜治委〔2015〕12號)文件精神,通過健全基層綜治組織,完善縣、鄉兩級綜治工作機制、制度,配齊配強綜治工作人員,提高綜治工作隊伍素質等措施,切實加強了我縣基層基礎建設。爲進一步規範基層基礎建設,提高鄉鎮、街道綜治工作人員綜合素質,推動基層基礎各項工作步入新臺階,我縣將基層基礎規範化納入近年下半年的重點工作,制定了《關於開展基層基礎建設規範年活動的實施方案》,明確工作方法,量化、細化工作任務,使綜治和平安建設工作在基層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幹,出實效。

(六)加強政法隊伍建設

一是加強思想政治教育。政法各部門始終把思想政治教育放在首位,開展了黨課專題教育,進一步促進作風轉變,提升工作實效。全縣政法機關正風肅紀專項整治教育活動及政法幹警服務基層活動等爲主要內容的思想政治教育,全面加強政法隊伍建設。二是深化業務培訓。深入開展崗位練兵、業務競賽、業務培訓等活動,加強實戰訓練,大力推動政法隊伍專業化、職業化建設。三是堅持從嚴治警。縣政法各部門建立健全了一系列隊伍管理工作機制,涵蓋了隊伍管理的各個方面和八小時外政法各部門的紀檢監察部門,加強對政法隊伍建設的督導檢查,對隊伍管理機制落實情況定期進行通報。由於措施得力,全縣政法幹警違法亂紀現象和涉訴案件呈逐年下降趨勢,隊伍建設成效明顯。

二、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一)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突出問題。當前我縣社會總體穩定,但由於縣情特殊,加之正處於爬坡過坎、攻堅轉型的關鍵時期,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問題大量存在。一是涉及國家安全和政治穩定的問題比較突出。 “全能神”等邪教組織變換手法暗中活動。涉政治類羣體活動頻繁,全縣有個別特定利益羣體,經常串聯聚會、炒作造勢,組織性、極端性日益突出。二是信訪維穩壓力較大。信訪總量仍在高位運行,進省赴京非訪頻發,頑固性、反覆性強。特定利益羣體活動頻繁,訴求更加激烈多樣,相互攀比更加嚴重,組織策劃更加嚴密。改革發展中的問題不斷增多,因非法集資、徵地拆遷、勞動社保、環境保護等問題產生的糾紛居高不下,時而引發羣體性事件。涉法涉訴信訪解決難度大,案結事不了的問題仍較突出。三是社會治安形勢不容樂觀。刑事犯罪總量仍在高位徘徊,多發性犯罪時有發生,網絡犯罪、涉衆型經濟犯罪等新型犯罪不斷出現,犯罪的動態化、職業化、智能化趨勢明顯。

(二)當前政法隊伍存在的問題。我縣政法隊伍整體是好的,是能夠打硬仗的。但冷靜分析,問題也不少,有的還十分嚴重。一是執法不嚴、司法不公問題少數幹警濫用職權,以權謀私,甚至徇私枉法,辦關係案、金錢案、人情案,羣衆反映仍然強烈。二是少數政法幹警爲民意識淡薄特權思想嚴重,作風霸道,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甚至是不作爲、亂作爲,損害羣衆利益。三是少數政法幹警素質低下能力不足缺乏解決疑難複雜問題的經驗和本領,不適應當前政法工作的需要。四是工作作風不實少數政法幹警及領導幹部工作作風不實,責任心不強,缺乏擔當精神,繞着矛盾走,推諉扯皮,敷衍塞責,工作棚架,小事拖大、大事拖炸。

(三)安全形勢不容樂觀,抓整治力度不夠。上半年,我縣發現治安隱患126處、火災隱患416處、交通隱患344處,查處各類交通違法55260起,特別是一些人員對安全隱患視而不見、麻痹大意,有的經多次下發整改通知書還整改力度小、速度慢,有的雖然把人關了,回去後仍不改正,安全的風險還需提高警惕。面對這一形勢,牽頭部門沒有既沒有發揮內部單位、社會力量投入隱患整治,也缺乏盯住問題、盯住末端抓整改的勇氣和意志,導致一些問題長期存在、整改不徹底,爲事故的發生埋下了隱患。

(四)打擊侵財犯罪不容樂觀,破案率不高。從侵財案件看,2014年共立案1214起,破案99起,破案率僅爲8.1%;2015年立案1441起,破案117起,破案率僅爲8.1%;今年上半年,共立案508起,破案67起,破案率雖有提升,也僅爲13.1%,“盜搶騙”案件發多破少的局面還沒有根本性改觀。主要是犯罪分子作案現場留取證據少,給破系列性案件帶來了一定的難度,加上對打擊流竄性犯罪研究不夠深入、防範不夠得力,也影響了破案率。

(五)查辦職務犯罪工作亟待全面加強。目前仍然存在辦案理念和辦案模式滯後,偵查一體化效果不突出的問題。幹警的辦案思路不夠開闊,收集線索、突破案件的能力不足,運用技偵手段突破案件的能力有待加強。瀆職侵權案件的辦案手段比較單一,查處瀆職背後的貪賄案件的能力需要提升。

(六)訴訟監督工作有待進一步提高。捕後輕刑判決率偏高。捕後輕刑率與去年同期相比有所下降,但仍遠高於市院規定的縣區院20%的標準,捕後輕刑案件主要爲輕傷害及交通肇事案件,主要原因在於捕前雙方當事人未和解,捕後達成和解協議,導致案件判決爲輕刑。同時,立案監督和追捕工作薄弱。主要原因在於考覈標準條件提高,注重實刑率、重刑率,對於有可能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未啓動立案監督或追捕程序;對公安機關及行政執法機關的監督力度有待加強。去年監督立案的非法佔用農用地罪1案2人訴訟週期長,尚未拿到判決。兩法銜接信息平臺雖已建立,但運轉不平衡,個別行政執法部門存在系統錄入數據不及時、不完整,甚至瞞案不報現象。監督撤案、追捕、追訴漏犯、追訴漏罪和抗訴工作較爲薄弱,還需要進一步提高。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全力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關係黨和國家生死存亡,是事關全局的頭等大事。始終把維護國家安全和政治穩定作爲第一位的政治任務,敢於鬥爭,善於鬥爭,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動仗,維護國家安全。

1、深入推進反恐怖鬥爭。一是繼續深化嚴打暴恐活動專項行動。加強情報信息工作,切實做到早發現、早處置,打早打小、露頭就打,出重拳,堅決把暴力恐怖活動消滅在預謀階段和行動之前。二是強化重點地區、重點領域、重點部位反恐措施。進一步加強車站、學校、集貿市場等重點地區和單位的安全防範工作,加強對重點人員、場所、目標、通道和危爆物品的管控,嚴密社會面巡邏防控,及時消除恐怖隱患。三是完善反恐長效工作機制。健全軍警民密切協作的反恐工作格局,完善反恐怖偵察指揮體系,加強專業隊伍建設,強化實戰演練,提高防範打擊處置能力。

2、深入開展反邪教鬥爭。一是深化專項打擊。嚴厲打擊 “全能神”等各類邪教組織違法犯罪活動,堅決分化瓦解其組織指揮體系。二是堅定不移開展教育轉化工作。加大對涉案邪教人員的教育轉化力度,完成目標任務。三是將反邪教宣傳教育融入大宣傳格局。推動反邪教警示教育常態化、大衆化、社會化,運用邪教典型案例教育警醒羣衆,提高廣大羣衆識別、防範、拒絕邪教的能力。四是深入開展無邪教創建活動。動員全社會參與反邪教鬥爭,推動各項防範處理邪教措施落到實處。

3、切實維護網絡社會安全。一是完善網絡社會安全管理制度。推動落實信息網絡網址、網民上網等實名登記制度,引導網站和網民強化網絡安全意識、社會責任意識、遵守法規意識,堅守誠信安全辦網、依法文明上網底線,堅守道德、公德底線。二是深入開展“清網行動”。依法嚴厲打擊網絡謠言、詐騙、色情、惡意攻擊、誣衊誹謗他人等違法犯罪活動。三是加強網上輿情引導監控。加強網絡宣傳隊伍和網絡評論員隊伍建設,防止網上惡意炒作和有害信息傳播蔓延。

(二)深入推進平安蘭考建設。平安蘭考建設是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載體,也是維護羣衆利益的基礎工程。要堅持問題導向、法治思維、改革創新,全面提升平安建設能力水平。

1、確保社會治安秩序良好。一是持續開展嚴打整治鬥爭。堅持什麼犯罪問題突出就重點打擊什麼、哪裏治安混亂就重點整治哪裏,更快地破大案、更多地破小案、更好地控發案。針對黑拐槍、盜搶騙、黃賭毒等頑症,建立常態化打擊整治機制;針對非法集資、傳銷詐騙等涉衆型經濟犯罪,因時因地制宜開展專項打擊整治;針對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環境污染、電信詐騙等新型犯罪,加強部門合作、區域合作,增強打擊整治的針對性、實效性。二是深化治安突出問題排查整治。加強對非法出租屋、商場集市、車站等複雜場所綜合整治,加強公共娛樂場所治安管理,加強幼兒園、學校、醫院等單位安全防範,加強重點建設項目周邊環境治理。嚴格落實排查整治工作責任制,對問題突出、整改不力的地方或單位,該掛牌整治的掛牌整治,該重點管理的重點管理,該一票否決的一票否決。

2、加強立體化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堅持着眼長遠,立足當前,搞好科學規劃,抓好重點建設。一是完善推進技防體系建設。擴大覆蓋面,調試完善視頻監控系統,實現全縣視頻全覆蓋。二是進一步加強羣防羣治工作。繼續推進“一村一警”,深入實施村(社區)警務戰略,提高駐村(社區)民警維護治安、服務羣衆的水平。繼續推行“警燈閃爍”工程,把“警燈閃爍”工程作爲羣衆見巡率和安全感的重要舉措。三是加強特殊人羣教育管控。健全政府、社會、家庭三位一體的關懷幫扶體系,加強對刑滿釋放人員、社區矯正人員、精神病患者、吸毒人員、邪教人員等特殊人羣教育管理,防止失控漏管。

(三)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信訪工作。

1、持續暢通信訪渠道。依法訴求是人民羣衆的權利,暢通信訪渠道是我們應盡的職責。一是進一步拓寬信訪渠道。繼續抓好信訪郵遞綠色通道、24小時電話接訪,建立“網下辦理、網上流轉”的辦理機制,推行“陽光信訪”。二是實現領導幹部接訪下訪常態化。推行重點約訪、專題接訪、帶案下訪等方式,認真解決疑難信訪問題。

2、持續推進依法逐級走訪。嚴格落實“一單式”走訪工作法,引導羣衆依法逐級走訪,理性反映訴求。一是完善相關配套措施。建立健全依法逐級走訪的各項制度,確保有序運轉,避免羣衆跑來跑去,防止矛盾積累上行。二是完善信訪事項終結退出機制。要明確終結範圍,嚴格終結程序,採取公開聽證、會商評議等方式認真進行復查複覈,提高權威性、公信力。

3、持續推進事要解決。一是建立健全及時就地解決問題機制。切實加強初信初訪辦理,強化首辦責任,不斷提高初信初訪辦結率,堅持訴求合理的解決到位、訴求無理的教育疏導到位、生活困難的幫扶救助到位、行爲違法的依法處理,及時有效地解決羣衆合理合法訴求。二是着力化解疑難信訪積案。對久拖不決的疑難複雜案件,領導要上陣,親歷親爲,親自包案、親自協調、親自化解。努力實現“案結事了、息訴罷訪”。三是改進考評辦法。堅持一切從實際出發,突出對信訪事項及時受理率、按期辦結率、羣衆滿意率的考覈,增強考覈針對性,引導基層把主要精力放在及時解決問題、化解矛盾上。

4、持續推進法治信訪,開展信訪突出問題治理。一是堅持法定途徑優先。能夠導入法治渠道的信訪問題要分別納入訴訟、行政複議、仲裁程序解決,進一步做好普通信訪和涉法涉訴信訪的脫離工作。二是繼續做好特定利益羣體信訪穩定工作。切實做好政策落實、教育疏導、困難幫扶、情報信息、重點穩控和應急處置等工作,確保特定羣體總體穩定。三是加強進京赴省非訪治理工作。深入開展進京赴省非訪集中整治活動,加強駐京駐省工作力量,確保勸得回、穩得住、不滯留、不迴流、不出事。赴京集體訪、非訪總量比今年明顯下降。對借上訪之名行違法之實的違法行爲,堅決依法處置。

(四)完善矛盾糾紛調處化解機制建設

堅持維權與維穩相統一、末端處理與前端治理相結合,堅持急則治標、緩則治本、長則建制,統籌解決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突出性、關鍵性、長遠性問題,努力掌握預防化解社會矛盾的主動權。加強重大決策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凡是直接關係人民羣衆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廣、容易引發社會穩定的重大事項,黨政機關作出決策前都要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預防和減少因決策不當引發的不穩定問題。創新社會矛盾預防化解機制建設。把今年作爲《關於完善基層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機制的指導意見》實施年,完善調處化解體系並切實發揮作用。做好重大不穩定因素預防化解工作。密切關注重點行業、重點領域、重點羣體,防止形成行業性、區域性社會風險。加強對非法集資、徵地拆遷、房地產、勞資關係、社會保障、城市管理等領域不穩定因素的排查治理,建立重大隱患工作臺帳,逐一落實防範化解責任,防止各類矛盾激化升級、交織疊加。妥善果斷處置羣體性突發事件。健全完善應急處突機制,堅持問題在第一時間解決、在當地解決、在基層解決、在萌芽時期解決。

(五)紮實推進蘭考法治建設進程。政法機關是執法司法的主力軍,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歷史進程中負有特殊責任,要充分發揮在法治建設中的職能作用,全面落實依法治國的新要求,牢記使命、勇於擔當,不斷把蘭考法治建設推向前進。

1、提升政法工作法治化水平。一是帶頭信仰法治、堅守法治。全縣政法幹警要始終保持對法律的敬畏之心,牢記“法定職責必須爲,法無授權不可爲”,帶頭遵守法律、厲行法治、捍衛法治。二是規範執法司法行爲。嚴格依法行政,堅持公正司法,加強執法司法監督,切實把執法司法權關進制度的籠子,確保執法司法權不越權、不越界、不濫用。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工作。三要積極推進司法體制改革,提高政法隊伍建設科學化、法制化水平。

2、紮實推進嚴格執法、公正司法。一是深入推進執法司法規範化建設。嚴格執行罪刑法定、疑罪從無、非法證據排除等法律原則和制度,進一步健全冤假錯案有效防範、依法複查、及時糾正機制。二是着力解決執法司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針對刑事案件涉案財物處置不規範問題,嚴格執行法律程序,建立涉案財物移送、管理和上繳制度;針對同案不同判問題,深化量刑規範化改革,完善案例指導制度,防止自由裁量權擴張和濫用;探索建立刑事案件申訴異地審查制度,對冤假錯案發現一起、糾正一起、問責一起;認真執行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三是強化監督。加強對執法司法權集中的部門、崗位的監督制約。嚴格落實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加強案件評查,促進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四是營造良好的執法司法環境。大力支持政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依法排除對執法司法活動的各種干擾,確保幹警依法辦案、多辦案、辦好案。

(六)依法有序推進司法體制改革。司法體制改革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關鍵舉措,也是解決司法領域深層次問題、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必然要求。

1、持續抓好已出臺改革舉措落實。一是持續深化執法司法公開。抓住案件信息公開這個重點,推動一般性制度公開向執法司法公開轉變,加快信息公開平臺建設。二是持續推進涉法涉訴信訪改革落實。重點做好訴訪分離、程序導入、案件辦理、終結退出、司法救助等工作,着力解決“入口”不順、程序“空轉”、“出口”不暢等問題。三是深入推進新型合議庭制度。完善以審判權爲核心、以審判監督權和審判管理權爲保障的審判權力運行機制,落實審判責任制,真正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

2、積極落實中央、省委、縣委新的改革部署。一是建立干預司法活動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堅決排除對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的不當干預和影響。二是完善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制度。改革人民陪審員選任方式,擴大選任範圍,增加陪審案件比例,提高案件陪審的質量和效果。改革人民監督員的選任和管理方式,規範監督程序,更好保障人民羣衆參與和監督司法。三是完善社區矯正工作機制。加強社區矯正機構、隊伍建設,健全經費保障機制,推進社區矯正工作制度化、規範化。

3、切實加強對司法體制改革的組織領導。一是堅持正確方向。始終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二是堅持依法推進。所有改革都要於法有據,重大改革措施要按程序報批。三是注重統籌協調。堅持先易後難、由淺入深,分階段、分步驟推進。縣委政法委要切實肩負起牽頭責任,加強協調,形成推進改革的整體合力。四是加強教育引導。把思想政治工作貫穿改革始終,及時解決幹部思想認識問題,確保改革有序推進、工作有條不紊、隊伍思想穩定。

(七)努力打造過硬政法隊伍。做好政法工作,隊伍建設是根本和保證。堅持從嚴治警,努力建設一支政治過硬、業務過硬、作風過硬的高素質政法隊伍極其重要。

1、始終把思想政治建設放在首位。一是加強思想理論武裝。落實政治理論培訓制度,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深入學習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堅定“三個自信”,打牢高舉旗幟、聽黨指揮、忠誠使命的思想基礎。二是嚴明黨的政治紀律。全體政法幹警特別是政法領導幹部要把政治過硬作爲首要標準,把對黨絕對忠誠作爲第一要求,嚴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爲總書記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同省委、縣委的重要決策部署保持一致。三是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針對性實效性。認真研究新形勢下政法隊伍思想政治工作的規律特點,及時掌握政法隊伍的思想狀況,有針對性地開展工作。建立激勵機制,大力宣傳政法隊伍涌現的先進典型,弘揚清風正氣。認真落實從優待警措施,激發廣大政法幹警奮發有爲、幹事創業。

2、狠抓政法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一是強化反腐倡廉教育。緊密結合實際,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教育活動,不斷提高廣大政法幹警拒腐防變的能力和自覺性。二是健全監督制約機制。圍繞容易產生司法不公、滋生司法腐敗的問題,加強制度建設,用黨紀規範行爲、約束幹警、保護幹部。三是始終保持嚴懲腐敗的高壓態勢。對違紀違法問題敢於動真碰硬,不繞道、不迴避;對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貪贓枉法、收錢撈人,甚至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等問題,不論涉及什麼人,不論職務高低,都要一查到底,嚴肅處理。

3、紮實開展正風肅紀專項教育整頓活動。把正風肅紀專項教育整頓作爲貫穿全年的一項重要工作,精心組織實施。一是堅持開門整頓。突出問題導向,深入查擺整改政法隊伍中存在的羣衆觀念淡薄、宗旨意識淡化、特權思想嚴重、職業操守缺失等問題。從嚴查處政法幹警違法違紀案件,推出一批便民利民服務措施,進一步密切警民關係。二是加強警示教育。篩選一批政法系統發生的違法違紀典型案件,深入開展警示教育,使各級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受警醒、明底線、知敬畏。三是建章立制。健全完善規章制度,形成嚴格監督的長效機制。四是加強檢查督導。採取重點督導、專項督導、公開通報等方式,推動活動落實,確保取得實效。

4、突出抓好各級政法領導班子建設。一是重視領導幹部的選拔。選拔政法領導幹部要嚴把政治關、法律關、能力關、廉潔關。特別重視“一把手”的選配,必須是羣衆公認、政績突出、德才兼備。“一把手”的能力和素質決定着一個單位乃至一個系統的好壞,至關重要。二是優化領導班子結構。注重班子成員科學合理搭配,實現優勢互補,提高班子整體戰鬥力。三是注重班子的及時調整、充實和加強。班子出現問題要及時做工作,及時調整充實,不能影響工作。四是加強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監督管理。着力完善民主集中制、黨內政治生活制度、幹部選拔任用制度、反腐倡廉體制機制,重點加強對“一把手”的監督,進一步解決黨性黨風黨紀等方面的突出問題。

 

                           中共蘭考縣委政法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