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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護母法,義不容辭

守護“母法”,我們義不容辭

守護母法,義不容辭

尊敬的老師,親愛的同學們:

大家好,我是來自五年一班的趙文瑄,我今天演講的題目是《守護“母法”,我們義不容辭》。

“母法”就是憲法,她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和法律效力。

也許有同學會認爲:憲法是成年人的事,離我們還遠着呢!不瞞大家說,憲法曾經對我來說,也只是一個神聖而又模糊的名詞。我也曾納悶,我還是一個小孩,這跟我有什麼關係嗎?帶着這個疑問,我曾求教我們最信任的人--------老師說,法律就像是明媚的陽光。陽光照耀着大地,溫暖着萬物,使得天更藍、草更綠、水更清,大自然更加和諧;媽媽說,法律就像是一把傘,從我們出生到上學、到參加工作、到結婚生子、到醫療保障等等,有了法律的保護,我們才能快樂地成長,安全地擁有,幸福地生活。

隨着年齡增長,學校對我們的普法教育已經逐步滲入平時的生活,但是身邊的違法行爲卻隨處可見。走在大街上,經常可以看見有不法車輛亂闖紅燈或逆向行駛。有些司機明明知道“寧停三分,勿搶一秒”,卻依然無所顧忌。然而,正是這樣的疏忽和大意時刻威脅着大家的生命安全;也正是這樣的疏忽和大意,使他們一錯再錯,最終鑄成大錯。於是無數家庭支離破碎,無數人承受痛苦!如果他們不違反交通法規,認真遵紀守法,那麼,伴隨大家的就是幸福美好的生活。

我看過一個數據,廣東省有70多萬學生因經濟困難而輟學,失去了受教育的權利,爲此廣東省政府共計出資3億,讓這些孩子重新返回學校接受教育,這當然值得肯定。其實,政府這是在履行着憲法賦予的義務。

還有轟動一時的“羅彩霞被冒名頂替上大學”事件。2009年3月,即將從天津師範大學畢業的羅彩霞正在四處找工作,卻意外得知,2004年大學聯考後,高中同班同學王佳俊冒用她的名字和大學聯考成績,進入了貴州師範大學學習,並於2008年畢業,而她則面臨着身份證被盜用後教師資格證書被取消等一系列問題。對此,羅彩霞拿起來法律的武器,進行了有力的反擊,保護了自己的合法權益,最終冒名頂替者王佳俊的父親王崢嶸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這讓我們意識到,憲法維護公民的姓名權不受侵犯,每個公民都應該依憲法來保護自己。

由此可見,憲法與我們每個人的生活息息相關。它就像空氣、水、或麪包一樣,時時刻刻在我們身邊,須臾不曾離開。正是它,使人類遠離叢林法則,創造今天燦爛而輝煌的文明。就像河流離開河牀就會氾濫,大雁離開雁陣就會墜落,電腦離開防毒網絡就會癱瘓一樣,我們人類如果沒有“紅燈停,綠燈行”,交通就不會通暢,如果沒有“殺人償命,欠債還錢”,社會就會混亂,甚至走向消亡。法律就像一張無形的安全網,覆蓋着我們生活的天空。

我國有句古話叫做“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就是說,無論做什麼事都要有一個規矩,否則就什麼也做不成。對國家,對社會來說這規矩就是法。法律是我們行爲的約束,也是我們自由的保障,所以我們要尊重法制,心藏法制。作爲一名國小生,學法、知法,我們應該從小養成;懂法、用法,我們才能健康成長;守法、護法,我們更是義不容辭!

我的演講完畢,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