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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論文開題報告格式及字體要求【精彩多篇】

畢業論文開題報告格式及字體要求【精彩多篇】

畢業論文開題報告格式 篇一

1、總述

開題報告的總述部分應首先提出選題,並簡明扼要地說明該選題的目的、目前相關課題究

情況、理論適用、研究方法、必要的數據等等。

2、提綱

開題報告包含的論文提綱可以是粗線條的,是一個研究構想的基本框架。可採用整句式或整段式提綱形式。在開題階段,提綱的目的是讓人清楚論文的基本框架,沒有必要像論文目錄那樣詳細。

3、參考文獻

開題報告中應包括相關參考文獻的目錄

4、要求

開題報告應有封面頁,總頁數應不少於4頁。版面格式應符合以下第3部分第2)項“格式”的規定。

開題報告

學生

一、選題意義

1、理論意義

2、現實意義

二、論文綜述

1、理論的淵源及演進過程

2、國外有關研究的綜述

3、國內研究的綜述

4、本人對以上綜述的評價

三、論文提綱

前言、

一、

1、

2、

3、

二、結論

1、

2、

3、

三、

1、

2、

3、

四、論文寫作進度安排

一、開題報告封面:論文題目、系別、專業、年級、姓名、導師

二、目的意義和國內外研究概況

三、論文的理論依據、研究方法、研究內容

四、研究條件和可能存在的問題

五、預期的結果

六、進度安排

七、教研室可行性論證結論

上文是論文開題報告的格式指導

論文開題報告格式須知 篇二

一個清晰的選題,往往已經隱含着論文的基本結論。對現有文獻的缺點的評論,也基本暗含着改進的方向。論文開題報告就是要把這些暗含的結論、論證結論的邏輯推理,清楚地展現出來。論文開題報告的寫作步驟:課題選擇—課題綜述—論題選擇—論文開題報告。論文開題報告的基本內容主要包括:選題的意義;研究的主要內容;擬解決的主要問題(闡述的主要觀點);研究(工作)步驟、方法及措施;畢業論文(設計)提綱;主要參考文獻。爲了寫好論文開題報告,江蘇工業學院研究生部專門出臺了詳細的規定,規定論文開題報告的一般內容包括:

(1)論文開題報告——課題來源、開題依據和背景情況,課題研究目的以及理論意義和實際應用價值,祕書工作《論文開題報告格式》。

(2)論文開題報告——文獻綜述。在閱讀規定文獻量(不少於50篇,其中外文文獻佔40%以上)的基礎上,着重闡述該研究課題國內外的研究現狀及發展動態,同時介紹查閱文獻的範圍以及查閱方式、手段。

(3)論文開題報告——主要研究內容。包括學術構思、研究方法、關鍵技術、技術路線、實施方案、可行性分析、研究中可能遇到的難點、解決的方法和措施以及預期目標。

(4)論文開題報告——擬採用的實驗手段,所需科研和實驗條件,估計課題工作量和所需經費,研究工作進度計劃。

(5)論文開題報告——主要參考文獻,列出至少10篇所查閱參考的文獻。

論文開題報告格式 篇三

一。簡述

設計計劃學是一門新興的綜合性邊緣學科,它研究的是如何保證設計的優良度和高效性,以及如何指導設計的展開。在設計需要科學計劃這一概念已成爲現代設計界共識的情況下,我國業界內部對設計計劃學的認識與研究,還沒有跟上設計發展需要的步伐。針對我國設計教育現狀,本書將就該學科的教學方面,提出一套科學的行之有效的設計計劃方法。以期爲設計類學生深入理解設計,更好地掌握設計的方法提供必要的指導。

二。學術價值分析

1.選題依據

計劃在今天已逐漸成爲一門顯學,大至國家事務,小至個人日常生活,社會各個領域都離不開計劃,各類大大小小的成功項目,很大程度上都自覺或不自覺地導入,實施了相應的計劃活動。計劃學的興起是知識經濟時代資源整合化的大勢所趨。而反映到藝術設計學的領域,我們可以發現,計劃同樣有極大的發展空間:如何設計,如何保證優良的設計,這都需要科學的調查研究,需要精準的分析定位,需要詳實的設計依據,需要合理的組織安排,這些與我們通常理解的形式,風格的賦予層面的“設計”相異而相成的工作,就是設計計劃的內容。而如何正確進行設計計劃,存在着一個方法論的問題。在學科間的交叉融合成爲當前學術主流的大環境下,設計計劃應該可以打通各設計專業間的藩籬,爲取得成功的設計提供行之有效的方法上的支持。

在設計先進國家,對設計計劃方面已有一定程度的研究。尤其在設計方法研究方面,已取得比較成熟的結果,出現了一些有效的方法,如技術預測法,科學類比法,系統分析設計法,創造性設計法,邏輯設計法,信號分析法,相似設計法,模擬設計法,有限元法,優化設計法,可靠性設計法,動態分析設計法,模糊設計法等。這些方法側重於不同的專業設計方向,而設計計劃面臨不同設計專業,更需要的是一種整合的靈活的解決問題的計劃方法。這就需要我們針對計劃自身的學科特點,從現有的成型的方法羣中進行提煉,總結出一套適應現在情況的設計計劃方法來。

2.創新性及難度

將參考管理決策方法與相關設計方法研究的成果,試圖尋找一套對於我國設計師來說,明確可行的跨專業設計計劃的方法體系。

致力於從簡明實效的角度,爲設計計劃人員提供易於操控,而且便於和各個專業設計師進行溝通、交流的方法。要求該方法不僅對專業設計團隊的計劃環節有用,對個體設計人員的的設計工作也應具有指導作用。這就需要針對我國設計現狀,從國內外各學科領域名目衆多的相關方法中進行精心挑選,合理安排,科學綜合的處理,創造出一套高效的計劃方法來。雖然國外的相關成果業已成熟,但如何在衆多不同側重角度的方法中總結出理想的計劃方法,需要我們對所有已知方法深入地認識和理解,同時明瞭我們設計各專業的工作規律,以期做到跨專業的有效性。

3.研究方案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由於國際設計交流間的侷限和我國設計界的特殊情況,尤其是國內設計教育上的某種封閉性和滯後性,我國業界對設計計劃方法的認知尚不夠深入,還缺乏一套完整的,在教學和實踐中簡明且易於操作的設計計劃方法。經初步調查,當前學界內僅有的幾本相關著作,也僅限於對西方某些設計方法與程序的簡單的介紹,沒有很專業地從計劃的層面進行系統闡述,而市場上連篇累牘的相關書籍主要是從市場營銷和工商管理方面着手,對設計類諸專業的設計計劃,並不具備現實指導作用。所以亟待有這麼一套專業性較強的設計計劃方法及其論著出現。在某種程度上,本書的出現將對設計計劃這一門新興學科,起到填補教學用書空白的作用。而從技術的角度而言,本書的完成也有相當的可行性,在分院近幾年來的設計策劃課程的教學中,已爲之積累了大量新鮮的實踐性,經驗性資料。而分院的教育架構,亦爲這個跨專業的研究項目做好了充分的人力物力資源上的準備。

4.預期成果

本書預期字數爲12萬字,分爲理論與方法兩大版,僅闡述設計計劃的相關內容,更重要是推出設計計劃的概念與方法。所涉及範圍主要包括管理學,決策學,認識論,方法論,創造學,心理學,行爲組織學,人類學,社會學,設計學,史學等諸多學科領域,最終將完成一本集科學有效的方法程序,大量生動案例及實際操作指導於一身的,具有教學指導作用的專業書籍。現在本書工作已大致完成資料收集階段任務,在下階段三個月的時間內,我將就所收資料進行分析總結,完成方法程序的完善工作。

附一。全書基本構架

前言

一。思維的奧祕

1、神奇教練的解決之道

2、全腦運動-人腦思維的奧祕

3、理性思維程序化

4、日常生活中的思維程序

二。設計有序

1、系統設計系統-淺析設計

2、設計有序-設計計劃學的興起

a.設計計劃學的需要

b.設計計劃學的發展與前景

c.設計計劃學的角色

3、設計計劃方法論

4. Step to step-計劃的展開(全書之重)

5、一起來吧(具體案例)

6、計劃書

a.操作方案書的要求

b.實施方案書的要求

c.計劃書的構成

d.計劃書的表現技法

7、十八般武器-計劃工具介紹

三。計劃從身邊做起

a.處處留心皆學問-以窺視來訓練

b.排除確信無疑的定論

c.要有追根究底的精神

d.培養有效運用分配時間的能力

後記

畢業論文開題報告格式 篇四

論文題目

(黑體小二加粗居中)

(宋體小四空一行)

學生:xxx(楷體小四號居中)

指導老師:xxx(楷體小四號居中)

xxx學院(楷體小四號居中)

(宋體小四空一行)

1、課題來源(論文型課題的撰寫內容)(黑體三號加粗*)

1.1內容(黑體四號加粗)

邊坡是地殼表部一切具有臨空面的地質體,具有一定的坡度和高度,包括人工邊坡、自然邊坡以及崩滑體。在重力、風化、侵蝕和其它地質作用下,邊坡不斷地發生變化,應力重新分佈,並且隨着邊(宋體小四號)……

(宋體小四空一行)

2、課題研究的目的和意義(黑體三號加粗*)

……(宋體小四)

(宋體小四空一行)

3、國內外研究現狀(黑體三號加粗*)

……(宋體小四)

(宋體小四空一行)

4、研究的主要內容及成果形式(黑體三號加粗*)

……(宋體小四)

(宋體小四空一行)

5、研究方法(含技術路線)(黑體三號加粗*)

……(宋體小四)

(宋體小四空一行)

6、研究進度與步驟(黑體三號加粗*)

……(宋體小四)

(宋體小四空一行)

7、現有條件及需採取的措施(黑體三號加粗)

……(宋體小四)

(宋體小四空一行)

8、協助單位及要解決的主要內容(黑體三號加粗)

……(宋體小四)

9、主要參考文獻(黑體三號加粗*)

相關閱讀:開題報告規範要求

1、題目:課題類別+“課題名稱”開題報告

2、承擔單位名稱以單位公章爲準,居中並置於題目下方

3、正文:宋體、小四;段前、段後都爲0;行距:固定值20磅

4、一級標題:黑體、三號;序號用一、表示,標題獨立成行,其後不加標點符號

5、二級標題:黑體、小三;序號用(一)表示,標題獨立成行,其後不加標點符號

6、三級標題:黑體、四號;序號用1.表示,標題獨立成行,其後不加標點符號

7、四級標題:宋體、小四,與正文一樣;序號用(1)表示,標題獨立成行,其後不加標點符號

8、五級標題:宋體、小四,與正文一樣;序號用“①”表示,標題獨立成行,其後不加標點符號。凡括弧後都不加標點符號。

開題報告正文內容

1、研究背景與意義

2、理論基礎與依據

3、核心概念界定

4、同類課題的國內外研究述評

5、本研究的創新及研究假設

6、研究目標及內容

7、研究對象及範圍

8、研究思路及方法

9、研究計劃和安排

10、預期成果

11、課題組構成及分工

12、課題經費預算

參考文獻(按規範羅列)

畢業論文開題報告格式 篇五

一、論文題目

非正式金融法律規制研究

二、選題意義的研究

作爲一種提供資金融通服務的金融形式,對其加以法律規制,既是現實問題,也是理論問題。30餘年改革開放,非正式金融支持了中國民營經濟的大力發展,緩解了農村地區資金的極度匱乏現象,有力地推動了我國的經濟增長。然則,長期以來,非正式金融在中國是個頗有爭議的議題。一方面,作爲誘致性制度變遷的結果,其內生性推動了中國民營經濟的發展,間接地推動了中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另一方面,長期體制外循環對社會經濟造成一定負面影響,影響了國家宏觀經濟調控政策的制定與實施,甚至對正常的金融秩序造成影響。爲此,我國政府對於非正式金融的“管制”是較嚴苛的,但效果並不明顯。

金融危機之後,全球經濟低迷,歐債危機持續不斷,中國實體經濟遭遇挫折、國內通脹壓力不減、股市樓市財富效應暗淡的情況下,大量民間資金流向民間借貸行業有其必然性,藉助民間借貸渠道,衆多求貸無門的中小企業獲得了寶貴的資金“輸血”。但在實體經濟盈利低下的情況下,鉅額高息的民間借貸,無疑是“一劑飲鴆止渴的毒藥”,浙江“跑路”潮恐是最好的實證。民間借貸如果演化爲純粹的資金炒作,沒有實體經濟做支撐,那隻能是擊鼓傳花的遊戲,風險終會爆發。面對如此現狀,正視非正式金融成爲必然,對其進行必要的法律規制是當務之急,近年來中央乃至地方相繼對民間借貸這種非正式金融形式及其組織進行規範正是現實所迫,但就法律規範本身而言,目前對於非正式金融的規範位階過低,多集中於部門規章與司法解釋,這並不能解決中國面臨的民間融資問題。

本文通過分析非正式金融法律規制的必要性、比較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有關非正式金融法律規制實踐,提出中國非正式金融契約治理與監管並行的規制路徑,通過監管邊界的設定,具體設計中國非正式金融的法律規制,以希將非正式金融的風險控制在一個可承受範圍內,並藉此發揮其對經濟發展的促進作用。本文的理論意義在於變消極事後“管制”爲積極“法律規制”和變“堵”爲“疏”的理念以及監管邊界設定的思路,全文貫穿着對非正式金融的寬容思想。文章創新之處在於將非正式金融的契約治理機制與適度監管結合起來,設定監管邊界。

同時將司法系統長期以來在非正式金融發展中所起的作用加以疏理,對於浙江省通過司法“試錯”來反應非正式金融的創新進行了深入分析,從而爲司法介入非正式金融提供了路徑依賴,即便是在現有非正式金融立法環境不變的情況下,通過地方司法的改革來適應非正式金融不斷創新的路徑也是可行的;司法可以第一位次的解決非正式金融糾紛,如民間借貸糾紛等。全文貫穿着實證分析方法,並在第四章中就契約治理機制的論述過程中,對於各種具體非正式金融行爲的法律規制進行了具體論述,同時對於非正式金融的監管制度進行了初步構建。非正式金融的研究不僅對於中小企業融資、民間資本的投資渠道具有一定現實意義,同時對於中國金融法律制度的完善也具有一定意義,彌補了法學領域對於非正式金融法律規制系統研究的不足。

三、課題的基本內容

30餘年改革開放,中國經濟增長速度創造了世界經濟史奇蹟,其中民營經濟對其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然則,民營經濟對社會經濟發展做出的貢獻並不足以說明其在正規金融體系中的地位,其中企業數量佔比爲99%的中小企業,佔GDP比重爲55.16%,佔全國新增產值比重爲74.17%,佔社會銷售額比重爲58.19%,佔稅收比重爲46.12%,佔出口總額比重爲62.13%,占城鎮就業崗位比重爲75%左右。

但只有極小數的中小企業可以從正規銀行類金融機構獲取所需資金,如同所言,中國經濟中最有活力的部分卻缺失正規信貸,民營企業並沒有直接受益於國有銀行的信貸配置。同時,證券市場的門檻又將絕大多數中小企業拒之門外,在無法從正規金融系統融入資金的情況下,多數中小企業在創業初期、產能擴張期或者經濟不景氣的情況下,選擇了非正式金融。

與此同時,中國廣大農村出現了資金逆向流出現象,農村信用社及郵政儲蓄銀行等金融機構從農村吸收的存款,不斷地輸入到城市,如果農村信用社全部改制成商業銀行,成爲與大型商業銀行類似的運營模式,可能會隨着大型商業銀行在農村的萎縮而逐漸縮容。面對此格局,在農村長期的金融體系中,非正式金融發揮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對民營經濟和農村經濟發展起到推動作用的非正式金融,又如何陷入**之中?非正式金融是否比正規金融體系更加脆弱,更易引發系統性風險,否則政府何以將絕大多數非正式金融視爲非法,予以取締而快之?基於一系列疑惑以及近年來民間借貸**的發生,本文試圖對非正式金融的法律規制問題進行深入分析,對中國現有非正式金融法律規範進行疏理,並採取歷史、經濟、比較以及實證的分析方式探究我國非正式金融法律規制的現狀,及我國民間借貸糾紛大規模發生、非法集資手段不斷推陳出新、非金融企業間借貸不斷地變相發展的制度動因,同時通過對境外有關非正式金融法律規制的實踐經驗進行疏理與比較,最終對我國非正式金融的法律規制路徑進行思考。

基於這一思路,全文的研究分爲五章層層展開。

第一章是全文的理論根基,從非正式金融內涵與外延的界定着手,通過非正式金融生成邏輯的多維分析以及非正式金融法律規制的理論基礎分析,爲後文的法律規制確定理論基石。有關非正式金融內涵的界定是仁者見仁,但關鍵在於其是否受到監管、是否納入政府金融監管體系,處於金融監管體系之外的各種金融組織及各種資金融通活動統稱爲非正式金融。換言之,非正式金融是指不受政府對於資本金、儲備金和流動性、存貸利率限制、強制性信貸目標以及審計報告等要求約束的金融組織和金融活動的總和。基於這一內涵的界定,非正式金融區別於民營金融、非法金融等,同時具體的非正式金融活動包括民間借貸、企業內部集資、非金融企業間借貸(文章並不贊成將其排除在民間借貸範圍之外)、通過私人錢莊與合會進行的金融活動、錢中與銀背等中介組織進行的金融活動、P2P網絡信貸以及各類非法集資行爲、影子銀行的行爲等等,只要滿足其內涵均可以確定爲非正式金融範疇。

對於非正式金融的生成邏輯,文章從二元金融結構與政府的“父愛主義”入手提出非正式金融在當代中國生成的特殊環境,並且對於我國長期存在的金融抑制政策加以分析,同時對非正式金融生成的制度動因進行深入闡述,非正式金融的變遷作爲一種誘致性制度變遷的結果,更是地方政府、中央金融權威機構與非正式金融參與者三方之間博弈的一種金融制度創新,最後通過經濟學上交易成本理論的分析爲非正式金融的存在與發展提供進一步的經濟學基礎。文章一方面強調非正式金融生成的邏輯機理,另一方面對非正式金融長期隱蔽運營所造成的社會問題以及金融本身的脆弱性進行論證,從而爲非正式金融的法律規制提供基石。

依照明斯基的金融脆弱性理論,一旦不具備償還債務能力的組織或者個人,只是通過不斷舉借新債償還舊債時,隨着這種非正式金融主體的增加,非正式金融將處於不穩定狀態,即極易發生危機,而溫州民間借貸**的發生即有此等因素的作用。與此同時,金融市場所存在的信息不對稱性、外部性及壟斷問題,通過政府公權力的介入,初步是可以解決的,但其不可避免地會產生一些監管被俘獲的問題,故而如何將這種公權力的介入控制在一定邊界內,即對非正式金融的監管控制在必要的範圍內,進行適度地監管成爲各界所關注的問題。作爲外在制度的金融法律制度,是否具有普適性、是否與內生演化而來的規則互補、金融法律制度的供給是否滿足社會需求,這一系列問題亦成爲非正式金融法律規制的必要前提。

第二章就非正式金融法律規制現狀加以闡釋。通過溫州民間借貸**的簡要論述,引出中國非正式金融法律規制的發展歷程,此後對非正式金融法律規制的現狀進行深入分析,從而尋找出如此管制強度之下,民間借貸糾紛氾濫、非法集資行爲範圍不斷擴張的制度原因,進而爲變非正式金融“管制”爲“法律規制”提供法律制度上的現實原因,也爲後文“契約治理”與適度監管的規制路徑的提出提供法律制度基礎。

一國的金融法律制度一般都會基於金融穩定、安全的考量,從當時的社會經濟背景出發,確定具體的金融法律制度。爲此,從1949年至今,我國對於非正式金融的法律態度前後有所變化,從建國初期的提倡私人借貸到此後一段時間的絕對禁止,形成了非正式金融一度基本消失的狀態。對於當時的政治經濟環境而言,通過市場機制來實現經濟趕超目標基本是不可能的,計劃經濟也就成爲當時恢復經濟的首要選擇,這種強制性積累機制適應了社會經濟發展的現實需求。

然而在改革開放之後,民營經濟迅速發展起來,政府對非正式金融的管制也有所鬆動,故而得到前所未有的發展。然而,20世紀90年代初的投資過熱現象,以及諸如沈太福、鄧斌事件的發生,和1993年-1995年期間大量金融法律法規相繼出臺,又適逢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的發生,促成了新一輪金融嚴管政策。故而,在20世紀90年逐步形成了行政取締與刑事制裁非法集資行爲的規制模式,各種非正式金融組織亦成爲非法金融組織。20xx年,相關法律制度開始鬆動,中央對於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提出36條,同時促進了民間資本向金融領域的發展,而20xx年有關民間資本36條的出臺,更是爲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提供了決定性的法律基礎,從而對非正式金融的管制有所鬆動。

現有規制非正式金融的法律規範多集中於金融行政法規、規章,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性文件,效力位階比較低,甚至與其他基本法律相牴觸。這種將民間借貸限制於自然人間、自然人與企業組織之間的借貸,排除非金融企業間借貸行爲的規定,以及民間借貸利率四倍以上不受法律保護,同時又通過中國人民銀行的金融規章將其確定爲“爆收益”行爲,卻無相關法律責任的規定,等等一系列法律制度上的不完善,憱就了非正式金融管制的低績效。文章通過規範分析方法闡述了非正式金融現有法律規制的低績效與嚴管制的現狀,爲第四章論述私人契約治理與適度監管路徑提供邏輯基礎。

第三章圍繞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有關非正式金融法律規制實踐與經驗,爲後文的論證提供比較分析的基礎。本章分爲兩部分,即發達國家,諸如美國、德國、日本等國有關非正式金融發展的經驗,尤其是法律規制的經驗,並且將對中國非正式金融發展的啓示融合於其中;發展中國家則以非洲撒哈拉以南國家小額信貸機構的發展經驗、南非《國家信貸法》的規制實踐以及亞洲孟加拉格萊珉銀行的成功發展爲例,爲我國小型金融組織的發展提供參考。而南非《國家信貸法》的簡要闡述爲我國民間職業放貸人的規範提供了可資借鑑之處。

無論是發達國家的美國、日本,抑或是發展中國家的非洲諸國,以及中國臺灣地區,對於非正式金融的法律規制,既重視非正式金融固有的契約治理模式,同時考慮差異化監管,並且非正式金融的進一步發展離不開法制的先行。

第四章圍繞非正式金融法律規制理念的重新樹立、契約治理與適度監管的論證展開。金融監管強調安全、穩健、有效等理念,然而在非正式金融法律規制過程中,過分強調“管制”,造成自由與效率價值的忽視,甚至是公平的喪失,並不符合非正式金融規制現實需求,更不利於非正式金融的規範化健康運作,必須重新樹立理念價值,客觀地認識非正式金融與正規金融法律規制的區別。

強調效率理念:非正式金融的私人契約治理機制的有效利用;自由理念:賦予公民、企業一定的融資自由權,即民間自治權的發揮;公平價值:公平信貸權理念的樹立;保障安全價值:需要適度監管;最終實現正式規範與非正式規範的彌合、非正式金融與正規金融的聯結。

非正式金融之所以能夠長期存在並得以發展,除了具有多維度的生存空間,在缺乏有效的法律機制保護情況下,其特有的私人治理機制發揮了重要作用。然而,無論是非正式金融的隱性擔保機制(緣約文化)、基於長期合作與重複博弈形成的聲譽執行機制,抑或是團體貸款中的連帶責任(同行壓力),都是以社會資本和聲譽價值爲基礎,其運作機理的關鍵在於交易者聲譽信息的傳遞,以及對不良聲譽懲罰的可置信性。但其受限於特定的社區範圍內,無法應對規模化運營,對於超出血緣、地緣、親緣關係的非正式金融,這種私人治理機制的效用不斷弱化。同時,經濟環境的複雜多變,信息不對稱問題、交易不確定性問題依然會困擾非正式金融的正常發展,再加上長期在法律體系之外運營,無法得到法律的保護,對於組織化程度較低的非正式金融而言,缺乏有效的風控機制,這些都對非正式金融的可持續發展、投資者的利益保護不利,爲此,需要來自於第三方的法律治理機制來彌補這些治理空隙,並矯正這些私人治理機制失效的領域。

法律治理機制對於私人治理機制的彌合,需要控制在一定範圍內,即政府公權力的介入,需要有一定的邊界,換言之,需要設定非正式金融監管供給與需求邊界,爲非正式金融的私人治理與政府監管提供一個可行的平衡點。對於監管模式的選擇上,文中並不贊成在目前的中國實行自律性監管爲主、政府監管爲輔的監管模式,而是仍以政府監管爲主,充分重視自律性監管及非正式金融領域存在的非正式制度。通過立法上一定程度地賦予非正式金融法律身份,從而爲監管制度的具體構建提供法律基礎,否則市場準入、退出及交易活動等監管制度的設計皆爲惘然。

第五章探討司法對非正式金融的保障。尤其是在現有法律規定不加以改變的前提下,對於體制外運營的非正式金融而言,在自身私人治理機制無法解決契約糾紛時,或者已經獲取一定的法律身份的'前提下,發生糾紛,司法機制也是其最後的保障,同時,司法能動性是迴應非正式金融創新的最可行路徑。司法介入非正式金融不僅有助於金融監管目標的實現、解決非正式金融糾紛持續走高問題,同時也可以彌合現有法律制度的粗疏與滯後性以及監管不足的現象。然則,完全依賴於司法規制並不是法律規制的應然之路,非正式金融陽光化的發展,不僅需要尊重其自身固有的特性,更需要立法上予以承認其法律身份,並且需要行政監管部門的適時護航、司法部門的最後保障,即形成全方位的規制體系。

四、課題的重點和難點

“存在即爲合理”,行文伊始,筆者提到非正式金融的廣泛存在是否合理的問題,通過二元金融結構的分析、非正式金融生成的制度動因分析,非正式金融作爲一種誘致性制度變遷的結果,更是地方政府、中央金融監管機構與非正式金融參與者三者之間博弈的一種金融制度創新,也是經濟學上交易成本理論作用使然,這一系列制度經濟學的闡釋,爲深入分析非正式金融廣泛存在的正當性提供了依據。

然而,非正式金融長期以來隱蔽經營,甚至是近些年的異化發展所引致的社會問題同樣不可小覷。無論是從金融脆弱性角度、公共利益角度,抑或是法律制度的供給與需求角度而言,更或是中國現有非正式金融法律規制狀況而言,都需要對非正式金融加以進一步規制,將其引入規範化發展之路。如何既考慮非正式金融固有的私人契約治理機制,又將法律、監管這些正式的治理機制融入其中,將二者完美的相結合,成爲全文考慮的重心。

行文至此,本文已經初步對非正式金融的法律規制路徑問題做出回答,即非正式金融的私人契約治理機制+適度金融監管,伴隨以非正式金融法律規制理念的重樹、金融監管模式的設定以及司法介入非正式金融領域路徑的探析。具體而言,主要得出以下結論:

1、非正式金融作爲一種內生自發性金融形式,具有多種存在的制度動因,並不會因爲政府的嚴厲打擊而減少,近年來民間借貸規模的不斷增長、非法集資手段的不斷創新及其涉案金額與範圍的不斷膨脹、非金融企業間變相借貸形式的不斷推陳出新,已然說明非正式金融的存在絕非是可以通過嚴刑峻罰來加以壓制的,適當地承認其合理性與正當性是規範非正式金融的必要前提。

2、以尊重非正式金融契約的私人治理機制爲基礎的法律治理機制,進行適度監管是其法律治理機制的關鍵,尤其是在非正式金融監管缺位、管制過多的情形下,依照適度監管的理念構建我國非正式金融監管體制是非正式金融法律規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對非正式金融監管供給與需求邊界加以設定,從而爲金融行政監管部門介入到非正式金融領域提供邊界,進行適度地監管。

3、進行適度監管,並非是放鬆監管,而是正視非正式金融的特性,採取區別於正規金融監管的方式。考慮到監管主體的不同、市場自治程度、我國金融業監管傳統、非正式金融發展現狀等多方面因素,筆者認爲,政府既要監管非正式金融,同時對相關監管者予以必要的限制,將政府行政監管與行業自律組織的自律性監管相結合。目前階段並不適宜以行業自律性監管爲主的模式,畢竟中國的自律性傳統還不足以採取這種監管模式,非正式金融市場的行業自律組織仍處於起步階段,待其發展成熟,參與者的自律程度達到一定水平時,可以考慮政府逐漸退出。爲此,本階段需要建立以政府的監管爲主、行業協會的自律監管爲紐帶、非正式金融參與者的內控爲基礎、社會監督爲補充的監管體系。

4、對於非正式金融監管的各種制度設計,其前提離不開法律對非正式金融的適度承認。而現有非正式金融的立法規定極其不完備,對各種非正式金融組織的規定過於粗疏,在規制實踐中,司法機構發揮了更大的作用,法律規範也多以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性文件爲主,這種法律規制現狀無法調整非正式金融異化發展的現實。爲此,部分地區通過地方司法“試錯”的方式對非正式金融的不斷創新加以體現,例如浙江省的高級人民法院,甚至是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出臺了一系列領先於全國其他地區的司法性文件,作爲處理非正式金融糾紛的規範性文件。但是對於這種先行先試,要有一定邊界的限制,需要處理好與立法、地方行政的關係。

綜上所述,對於非正式金融的法律規制,是一個綜合規制的體系,既需要立法的確認,同時需要行政監管部門的維護,以及司法部門的最後保障。從廣義上而言,應該是在尊重非正式金融固有特性與契約治理機制的基礎上,做到事前監測、事中監管、事後保障的全方位的非正式金融規制體系。

本文的研究尚有未盡事宜,譬如對非正式金融具體行爲的規制論證,尤其是實證方法的運用,在文章中尚有所欠缺,雖則筆者在近兩年多時間裏幾赴浙江省的溫州市、麗水市、寧波慈溪市,江蘇省的南通市、無錫市,山西省的臨汾市等地市,就民間借貸問題進行調研,但仍囿於調研範圍及深度,不能充分就文中相關觀點進行論證,也不能完全確定自己提出的規制路徑是否能夠在非正式金融活動中得到完全驗證,然而,對於源自於民間的非正式金融,筆者能夠確定的是全文是基於大量實地調研收集的資料所進行的思考與寫作,而且會繼續這一本土化的“草根學問”。

五、論文提綱

目錄

導言

一、問題的提出

二、選題意義

三、非正式金融研究文獻述評

四、研究思路與方法

第一章非正式金融及其法律規制的理論基礎分析

第一節非正式金融內涵與外延的界定

一、非正式金融概念的釐清

二、非正式金融類型的界定

三、非正式金融的特性分析

第二節非正式金融生成邏輯分析

一、二元金融結構與政府“父愛主義”

二、非正式金融:金融抑制政策使然

三、非正式金融:制度動因

四、非正式金融:交易成本分析

五、非正式金融:有利於競爭政策優化

六、非正式金融:個人與企業的選擇

第三節非正式金融法律規制的理論基礎分析

一、政治學基礎:公共利益理論

二、經濟學基礎:金融脆弱性理論

三、法經濟學基礎:法律制度的普適性準則和制度的供給需求關係。

本章小結

第二章非正式金融法律規制的現實需求--我國非正式金融法律

規制的發展歷程及其問題

第一節我國非正式金融法律規制的發展歷程

一、1949-1978年:從提倡私人借貸到絕對禁止

二、1978年-1995年:適度寬鬆,但仍對非正式金融進行抑制的時期76

三、1995-20xx年:非正式金融的嚴格管制期

四、20xx-2010年:雖有限制但法律開始鬆動

五、20xx年至今:進一步放寬非正式金融管制

第二節我國非正式金融法律規制的現狀

一、非正式金融的法律地位

二、對非正式金融採取的管制措施與管制主體

三、非正式金融的法律責任

第三節我國非正式金融現有法律規制的缺陷

一、管制強度高、績效低

二、金融管制理念的偏差

三、非正式金融法律規制體系的不健全

本章小結

第三章境外非正式金融發展與法律規制實踐及其啓示

第一節發達國家非正式金融發展、法律規制實踐及其啓示

一、美國非正式金融向正式金融的成功轉型:社區銀行

二、充分尊重合作制本色的合作金融法制典範:德國

三、日本輪轉基金組織的成功轉型:無盡→聯合股份公司→互助銀行→一般性商業銀行

第二節發展中國家(或地區)非正式金融的法律規制實踐與啓示

一、撒哈拉以南非洲國家的金融自由化改革--小額信貸機構的發展

二、小型銀行典範:孟加拉格萊珉銀行

三、強制替代的代表:20世紀50年代的印度、泰國

四、契約治理的典範:臺灣

本章小結

第四章我國非正式金融法律規制的構想

第一節非正式金融法律規制理念之重樹

一、效率:非正式金融的私人契約治理機制的有效利用

二、自由:賦予公民、企業融資自由權,即民間自治權的發揮

三、公平:公平信貸權理念的樹立

四、安全:適度監管

五、合作:正式規範與民間規範的彌合、非正式金融與正規金融的聯結

第二節我國非正式金融的契約治理

一、契約自由與契約治理

二、非正式金融契約治理機制現狀

三、非正式金融契約的法律治理機制對私人治理機制的彌補與矯正

第三節非正式金融監管邊界的分析

一、監管理論述評

二、非正式金融監管邊界設定中的主要假設條件分析

三、非正式金融監管成本分析

四、非正式金融監管的供給強度邊界及其影響因素分析

五、非正式金融監管的需求邊界分析

第四節我國非正式金融監管制度設計

一、非正式金融監管模式的選

二、監管權限的設定

三、我國非正式金融監管制度的具體設計

第五章司法介入非正式金融的路徑分析

第一節司法介入非正式金融的必要性分析

一、各地民間借貸糾紛、非法集資案件持續走高

二、現行有關非正式金融法律規制制度的粗疏與滯後

三、監管有效與無效論下的司法介入

第二節司法介入非正式金融的路徑選擇--以“先行先試”和司法能動性爲視角

一、地方司法“試錯“的可能性

二、能動性下的地方司法

三、地方司法與地方行政的良性互動及司法能動性對立法革新的推動

第三節地方司法“試錯”邊界分析

一、地方司法“先行先試權”的授權合法性

二、地方司法“試錯”主體的限定與時間、範圍的限制及監督救濟

三、司法的能動性不能取代立法

四、司法介入非正式金融應注意的問題

本章小結

結語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