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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制度論文(多篇)

保險制度論文(多篇)

互聯網保險的論文 篇一

在談互聯網保險的現狀和創新之前,我們首先應該知道,互聯網保險是什麼?它與傳統保險有什麼本質的區別?

互聯網保險,是相對於傳統的保險營銷方式而言的,實質上就是保險電子商務或者網絡保險。具體點說,互聯網保險是以計算機互聯網爲主要營銷渠道的,保險計劃書的設計、投保、繳費、覈保、承保、保單信息查詢、保全變更、續期交費、理賠和給付等保險全過程的網絡化。互聯網保險與傳統的保險,主要區別於營銷渠道上,至於產品上的拓展也只是量的變化,並沒有質的飛躍。

我們知道,互聯網保險在國外早就存在,主要有兩種模式:一種是保險公司自建渠道,或成立網上保險商城,或設立電商子公司;另一種則是藉助現有第三方的網上保險平臺。在我國,2013年被稱爲互聯網保險的元年,雖然我國並非2013年才存在互聯網保險,不過由此也可以看出,互聯網保險在我國只能算是新生事物。

我國目前的互聯網保險有以下幾個特徵。第一,功能上有所侷限。網絡保險主要功能一直侷限於保險諮詢、險種瀏覽、投保意向、網上投訴報案、簡單調查市場需求、簡單險種在線投保等。第二,缺乏線上互動。我國的互聯網保險在網絡銷售方面,還處於最初的靜態信息給予階段,在客戶服務方面,也僅僅處於服務信息提供階段。第三,客戶少。網絡保險客戶較少,目前網絡保險市場人羣細分明顯,需要長期的市場人羣培養。主要消費羣體爲80、90年代。第四,風險較大。互聯網保險帶來的風險也值得關注,其潛在風險有兩大方面。一是技術層面,如信息保護與數據安全的風險。二是信用層面,尤其在互聯網環境下不僅投保人的信用可能難以甄別,而且投保人準確獲知產品內涵的程度也可能受限。其實,無論保險在財富管理方面有何創新和突破,風險管理都應該作爲其“安身立命之本”。也正是由於對風險的考量,進入2014年以來,多家保險機構推出的互聯網保險產品不夠規範,均被叫停。綜合來看,出現問題的互聯網金融產品,往往都有幾方面表現。一是預期收益過高。二是風險提示不清晰,信息披露不完善。三是產品的流動性不足,可持續性存在問題。四是消費者保護做得不夠。

對於我國網絡保險發展緩慢的原因,我也進行了粗略的調查和分析。

在我國,網絡保險進入實務操作所需具備的物質條件還不成熟。一般來說,風險較大、投保人健康狀況要求高、保險金額較大的標的要求做到現場查勘,這是在線覈保不具備的,且我國還沒有電子簽名的相關立法,通過數字簽名在線簽訂的保險公司不具備法律效力,這對我國網絡保險的發展有所阻礙。

同時,現有的網民結構和互聯網的被動性不利於發展網絡保險。據調查,月收入3000元以上的網民所佔比例僅有6.87%。通常情況下,保單是被賣出去的,保單的銷售是出於保險營銷人員的動機而不是客戶的動機,而互聯網是一種被動的媒介,保險公司主要依賴於它所開發的客戶人羣。

再者,保險產品供給不足也是網絡保險發展的主要制約因素。我國目前的保險產品的種類不夠豐富,而且,保險的服務不能滿足消費者的需求,人們更容易相信熟人,希望他們解決疑問,而網絡不能切實解決這一問題。

此外,風險的評估、法律的不完善是保險在線發展的瓶頸。我國應該加強電子領域的立法,同時加強研究保險標的的風險評估。

互聯網保險發展緩慢的原因給了我們一些啓示。我們將從原因中尋找解決問題的辦法,加速互聯網保險的發展。近兩年,保險的創新發端於互聯網,手段上是經營成本、獲取客戶之爭,其本質將走向“數據”的競爭。我將主要從市場、產品、溝通三個方面來談談互聯網保險的創新。

面向新市場,是保險創新比較困難的地方,因此多數行家將創新的實現聚焦於產品本身如產品形態,容易忽略開拓新的藍海。其實完全可以擴大產生風險標的的範圍,從人身、財務擴大開來,比較“消費體驗、情緒、感受”,甚至“人文關懷”、“投資損失”。持續大熱的“航延險”、這兩年上演的“賞月險”、“高溫險”、“喝高險”、“奶粉險”即屬此類,甚至遊走於保險邊緣的“延保”亦然。此類保險創新令人糾結之處,倒不是缺乏可用於評估定價的歷史數據,而是很難界定到底是“創新”還是“噱頭”、是保險還是賭博。兩者一天使

一魔鬼,本是一體兩面、一線之隔,如何拿捏尺度、說服監管,比市場開發更需要智慧。千萬別學人保“霧霾險”,罰的還沒賺得多!

產品是險種條款+費率,是保險計劃、方案。在互聯網語境下,保險產品的外延或可拓寬一些,包含交易、服務等客戶接觸相關的內容,比如要研究如何讓客戶舒服地接受的過程,也就是講究“用戶體驗”。保險產品研發過程的創新,是幾乎大部分保險公司沒有注意到的地方。嚴格來說,是商業模式的創新,或者說:如何藉助互聯網,優化保險產品的創意和生產過程的創新,是最具挑戰性之處。以往情況下多是市場部來做這事兒,一看歷史銷售數據,二做內部和外部的市調,三看考覈和一堆KPI。這些辦法到了互聯網環境裏頗感無力:保險是“賣”出去的,渠道本身的利益傾向佔有相當大的影響權重,無法判斷在保險的購買決策中,消費者的主觀意願到底起了多大作用。而基於互聯網的保險營銷,則需要把“各種中間渠道的影響”剝離出來、直接研究消費者。但保險產品形態複雜、語義艱澀,消費者幾乎沒有辦法表述清楚自己的保險需求,傳統的調研樣本量、時效性都跟不上互聯網的要求。這種情況下最有效的辦法是重新定義渠道:渠道不僅僅是保險產品的銷售者,也擔任了保險產品的直接需求提出者、創意者,甚至參與到研發和未來的市場利益分割中,即保險產品衆籌。聚焦到保險公司自己,或可找到類似的保險產品研發路徑:動員各行各業的數據和用戶擁有者——也就是各類網上網下的垂直門戶,弄一個保險產品的應用市場,讓各種門類的垂直數據擁有者自己來提出風險對衝的需求和創意,其共享出來的數據,由保險公司利用其精算技術來評估、定價,形成商業化的保險產品後,由垂直門戶們縱向、橫向推廣,並享受推廣收益。

目前保險產品形態的創新,多集中於以下幾個方面:

1、投、被保險人關係。通過某種變通執法規避“無可保利益不能投保”的限制,把不相關的人拉進來,擴大目標人羣。

2、將複合形態的保險責任分解開單獨賣,用戶選擇餘地變大,降低門檻。縮短有效期,再通過自動續保實現間接長期險。

3、交費年期靈活,最好弄個類似銀行的歸集功能。

4、第三方支付制度,可以間接驗證,規避“代簽名”的風險。

問卷遊戲化和增值服務。信用數據可以大大簡化各種繁瑣步驟。在問卷中建立激勵機制或者與財務管理、健康管理等融合起來,先弄點橫向跨界的東西讓客戶滿意,自然發展成忠實客戶。

營銷包裝,這方面泰康和陽光的營銷包裝相對好,在簡單易懂、親和有趣、重點突出之間實現了平衡。

至於溝通上的創新,線上渠道的主要是那些應用平臺,比如微博、微信此類東西。其實在互聯網上,品牌的影響力非常重要,在陌生的環境下,消費者優先選擇的只能是品牌,因此花心思、投資資源做品牌是基礎。最值得注意的一點,線上畢竟不是實實在在的,除了各步驟全過程網絡化之外,要有完善的客戶諮詢服務系統和線下服務系統,在客戶需求由線上轉入線下時,有部門負責承接,完成諮詢後再回到線上進行記錄與客戶資料完善。

保險方面的論文:《淺談建立軍事裝備保險機制分析》 篇二

摘要:在包含着複雜裝備系統的各種軍事行動中,風險無處不在。從裝備事故發生的必然性和危害出發,重點分析了當前裝備事故處理機制的不足之處;從當前宏觀形勢、軍隊發展、裝備建設與訓練等方面論述了建立裝備保險制度的客觀必要性。

關鍵詞:軍事裝備;裝備保險;裝備事故

現代軍事裝備系統複雜、技術先進,不僅在研發生產階段,而且在使用保障過程中存在大量的不確定性風險,能否引入保險機制來分散風險、分攤損失是一個值得深入研究的問題。同時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大環境中,市場是軍隊保障的源泉,軍民融合是軍隊保障的趨勢,裝備要獲得更大的保障力,只有走向社會、充分運用市場。運用保險這種市場化的方式來保障裝備使用和部隊訓練,是適應市場經濟下裝備建設發展和戰鬥力生成的新要求。

1裝備事故和裝備風險

風險是由於不確定性因素所導致相關主體利益損失的可能性。在現代經濟社會中,任何活動都存在着風險,尤其是包含着複雜裝備系統的軍事行動。戰爭歷史和軍事行動的經驗已經表明,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損失超過了戰鬥或軍事行動本身造成的損失[1]。從裝備事故產生的主要風險因素來看,包括5個方面:人、裝備、環境、管理和任務。隨着我軍裝備不斷髮展,裝備系統複雜程度不斷增加,部隊內部各要素之間的聯繫也越來越緊密,新形勢下我軍必須具備執行多樣化軍事任務的能力。而隨着訓練環境越來越複雜、節奏越來越快、強度越來越高,這就使我們在裝備訓練和軍事行動中發生事故的可能性越來越大,所造成的損失、危害和影響也越來越大。尤其是動用大型裝備和執行高強度的軍事任務時,不管採取何種措施都不能絕對保證部隊人員和裝備的安全。近幾年我軍部隊所發生的一些重大惡性事故也證明了這一點。例如,僅2013—2015年之間公開報道的戰機墜毀事故已有7起之多,安全形勢十分嚴峻[2]。我們必須客觀評價、科學對待事故的發生。在進一步強化裝備使用風險管理、減少事故發生率的同時,也要客觀地認識到,軍事行動中的風險是始終存在的,事故發生是不可避免的,這是我們必須面對的客觀現實[3]。因此,在儘可能降低風險的同時,減少事故損失一直是裝備建設和管理過程中的重要課題。

2現行事故處理方法的侷限

一般來說,對軍事裝備風險規避通常有避免、自留、預防和轉移等幾種常用的方法[4],不同處理方式會對各要素產生不同的影響。我軍目前以避免、自留、預防爲主,對於相關事故處理一般採取“事後處理”的方式,按照“誰出事誰負責誰賠償”的個例式原則,在部隊內部消化和由部隊具體承擔事故責任,其中還包括事故中涉及的民事侵權責任或賠償責任。這種處理方式會產生以下不利影響,與新形勢下部隊實戰化訓練的客觀需求不相適應,不利於裝備戰鬥力形成這一核心任務的完成。

2.1影響部隊正常戰備秩序

由於各級部隊一般都缺乏處理事故的能力,也沒有專門的機構和相應的專業人員,如果是涉及賠償等問題,更是無從下手。所以,由一線訓練部隊直接全面負責協商事故處理和賠償事宜,就會造成一旦發生事故,部隊各級的主要精力都會轉移到事故處理和賠償問題上,除安排專職人員進行協調外,往往還需要安排人員保障事故賠償對象和其他相關工作。由於裝備事故往往涉及面廣,爲了減輕負面影響,部隊只能“低調處理,私下協商”,整個事故處理週期長,過多地牽扯了部隊的時間和精力。這對部隊來說是擴大了事故的影響面,不僅在事故處理期間不能正常開展訓練,往往還會影響部隊後續的正常生活、訓練和戰備秩序。由於懼怕同時承擔事故責任和高額賠償的壓力,有的部隊不願主動從嚴組織裝備訓練,有的部隊降低實訓難度和要求,甚至取消一些危險性較高的訓練課目,這也是產生“消極保安全”思想的一個重要原因,長此以往,會嚴重製約戰鬥力的生成和提高。

2.2影響部隊官兵心理

隨着我軍裝備建設穩步推進,大量高新技術武器裝備列裝部隊,以及裝備實戰化訓練強度的加大,裝備訓練使用中事故發生的潛在風險明顯提升。當前,我軍裝備事故已經成爲威脅官兵人身安全的首要因素,一線部隊官兵在訓練過程中本來就已經承受了較大的人身風險。一旦發生事故,對相關人員還採取“既打又罰”的處理方式,就會造成不好的示範效應。這不僅會影響到直接責任人,還會影響其他人員,給一線部隊官兵帶來較大的心理壓力和負面影響,加劇事故影響的深度,極易造成官兵對實戰化訓練的逆反心理,可能導致不敢訓、不願訓的局面,降低實訓效果,制約裝備戰鬥力的形成。

2.3影響裝備改進

如前所述,影響裝備事故的核心因素之一就是裝備系統本身。由於裝備事故風險處理機制不健全,導致部隊不敢展開真正的“實訓”,裝備在實戰中的缺陷和隱患得不到充分地暴露,有些部隊甚至對發生的事故隱瞞不報,影響了對裝備設計、研製和生產的有效反饋,制約了裝備安全性、使用性的提高,影響了裝備質量的持續改進。

2.4影響部隊社會形象

目前,在我國不同地區,不同部隊對於同類性質事故的賠償標準存在較大差異,而且與地方已有同類性質事故的賠償標準也不一致。如軍用飛機訓練事故與民用航空賠償標準差異相當大。非標準差異化處理既與我國地區差異大的客觀條件相關,更重要的是相關事故處理過程中缺乏客觀標準和共同認可的依據。差異化的賠償使各方花費大量的精力進行協商與談判,這不僅使部隊難以承受事故處理過程中各方面的壓力,而且容易造成雙方均不滿意的結果,導致事故處理久拖不決,從而積聚矛盾,干擾部隊正常工作。同時,由於缺乏獨立第三方進行調解和裁決,而且在目前法律框架下,我國各地法院基本不受理民告軍的官司,導致民間受損方在與軍隊賠償協調不成時,極易採取較爲極端的手段來表達訴求。這類軍民問題容易受到社會的關注或被利用,特別是在當今信息時代,相關的負面新聞會直接影響部隊的社會形象。

2.5影響部隊經費

管理部隊的經費是由國家供應的,部隊自身沒有其他經費來源,而且部隊經費都有統一的開支科目和標準,實行專款專用,沒有專門用於事故賠償的經費。裝備事故發生的偶然性使得部隊無法預先進行計劃和預算安排,裝備事故發生的必然性又使經費開支實際發生。因此,一旦發生事故,部隊就不得不擠佔有限的訓練經費或裝備維修經費等進行賠付,這不僅不符合經費管理規定要求,造成超範圍開支,給經費審計監督造成事實上的違規行爲,還會因訓練費用不足而直接壓縮訓練時間或降低訓練強度,直接影響部隊戰鬥力的生成和提高。而且責任事故賠付金額的不斷攀升,也使得部隊苦不堪言。

3建立裝備保險機制的優勢

裝備戰鬥力的提升並不僅僅只是裝備問題,而是複雜的軍事、技術、經濟與人員素質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裝備使用過程中必然存在風險,而在風險管理中最爲常用的工具是風險轉移,尤其是在軍民之間的相關責任即民事侵權責任(主要指賠償責任),國際上比較通行的做法是採用保險轉移機制來實現風險的轉移。有風險纔有保險,現代意義上的保險最早起源於14世紀的意大利,在隨後的幾百年裏,世界各國的保險業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發展,並服務於經濟建設,在社會穩定等方面做出了重大貢獻[5]。保險實質是一種有償配置穩定資源的制度安排,穩定資源的有償配置過程也就是提供保險物品的過程,其本質就是對風險的分擔[6]。目前,我軍軍事訓練和裝備使用管理中必須面臨諸如因裝備事故而需承擔民事侵權責任(主要是賠償責任)等各種難以防範和避免的風險,現行事故處理主體自身的風險承擔能力十分有限。從調研情況看,現在已經有部分單位通過各種渠道爲編制內的通用車輛購買了地方商業保險,特別是那些近期發生過傷亡事故的單位。但這些單位的嘗試範圍小、險種選擇少、能保障的裝備類型少,而且這種嘗試性的做法是部隊自發行爲,於法無據,也不能滿足現實的廣泛需求。因此,迫切需要一種風險轉移機制使之能夠向全軍或全社會分攤裝備使用過程中帶來的經濟損失,從而減輕各單位的經濟壓力和使用人員的精神壓力。保險制度主動作爲的特點恰好與裝備管理活動的這種需求相適應。裝備保險在這種背景下呼之欲出並將成爲降低軍事訓練及裝備使用管理風險的重要手段。

3.1有利於拓展軍民融合深度發展新領域

《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指出“推動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將保險機制引入軍事裝備領域,不僅能夠給裝備訓練增加經濟保障、促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良性互動,還能夠有效推動軍內保險走軍民融合式發展道路。目前,國家和軍隊已經相繼頒佈了一系列保險法規制度,爲軍人商業保險的實施提供了政策依據,並在軍人保險的軍民融合式發展方面邁出了堅實的步伐,產生了良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而軍事裝備保險必將成爲軍人保險軍民融合式深度發展的又一個新領域。因此,裝備保險不僅有利於推動軍民融合深度發展,避免部隊經濟活動獨立於社會發展形成“孤島”,而且還有利於促進保險資金與裝備管理創新的融合,充分利用整個社會資源,提高資源配置效率。

3.2有利於建立健全裝備風險管控體系

受傳統計劃管理的影響和制約,我軍對利用現代社會風險管理手段有效評估、管理和規避裝備事故風險的能力不足。將保險機制引入軍事裝備領域,保險機構將擔負因軍事活動而引發的事故賠償和風險預防雙重義務,保險機構專業性強、風險防範經驗豐富[7],能夠爲部隊提出專業化的指導和建議。一方面,可將現代風險管理逐步引入裝備管理中,創新管理制度,全面識別和評估裝備在研製、建造、使用訓練、保障、退役等各個階段的風險,並根據評估結果研究、制訂切實可行的安全方案,減少部隊裝備全壽命過程中可能發生的風險。可以全面提高部隊官兵風險管理意識,從而降低事故發生率,提高部隊執行任務的成功率,進而提高部隊的戰鬥力,這既是保險機構降低賠付率的必要措施,也是部隊保障安全的有效策略。另一方面,利用保險機制的風險分擔功能,可將潛在風險進行社會轉移,不僅可保障裝備使用管理者和裝備本身的利益,彌補裝備事故經濟損失,更可從整體上提高軍事裝備應對風險的水平。

3.3有利於促進部隊實戰化訓練

隨着大量高新技術武器裝備列裝部隊,裝備動用頻率和實戰化訓練強度不斷加大,使裝備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增大、風險加劇,相關事故處理必將投入更多的精力。將保險機制引入軍事裝備領域,可以將不可預見的裝備事故以及由此產生的損失賠償事宜交由專業化的保險機構處理,給部隊鬆綁,剝離部隊在裝備事故處理中的社會職能,純化部隊的軍事職能,使部隊更能集中精力、全身心地按照從嚴要求實施實戰化訓練,提高部隊訓練的積極性和實戰化水平,減輕官兵心理負擔,有效保持並促進部隊戰鬥力的生成。

3.4有利於提高經費使用績效

軍隊正規化建設必須要向軍隊建設的核心任務和“能打仗、打勝仗”的核心能力聚焦,而經費保障是事業任務建設規範化的基石和根本保證。長期以來,裝備事故賠償一直沒有明確的經費來源、處理標準和規範化的處理程序,而且裝備(如軍機、軍車)傷亡事故的第三方賠償金額一般遠遠高於地方同等責任事故。將保險機制引入軍事裝備領域,一是開闢了裝備經濟損失補償的新渠道,用每年繳納一定保險費的形式,保障了裝備事故損失賠償經費的穩定,且合乎來源;二是可依據保險條款,對發生事故損失賠償的程序和標準額度進行統一規範,減少部隊經濟損失,有利於實現部隊經費開支的計劃管理,增強經費保障的正常化和穩定性;三是由於經費規範管理、按章使用,不再像以往那樣變通處理,有利於促進依法理財,提高經費管理的計劃性,充分發揮經費使用的軍事經濟效益。

3.5有利於構建和諧的軍政、軍民關係建立

裝備保險機制,利用專業保險機構的規範化理賠機制、專業化理賠人才、信息化理賠網絡以及規模化金融體系等優勢[8],將裝備事故中的責任事故和損失賠償交由保險機構辦理,不僅定損機制比較規範,標準明確具體,賠付也容易達成共識,而且按照事先約定的賠償合同,對受損民衆的意外財產和人身損害能夠及時給予合理賠償。更重要的是,由專業的保險機構全權負責理賠事宜,可以將基層部隊從複雜的賠償協調工作中解脫出來,能有效避免部隊因事故經濟賠償問題而引發的軍政軍民糾紛,化解軍民矛盾,減少不必要的利益衝突,有助於軍政軍民關係的融洽與社會和諧的構建。

4結束語

在軍事裝備保障領域引入保險機制,是充分利用國內社會資源和經濟發展成就,擴大市場範圍,提高社會資源配置效率的重要舉措;是推動裝備建設與國民經濟深度融合發展、全面開拓裝備保障新局面的重要環節;更是解決裝備戰鬥力生成關鍵問題,實現“能打仗、打勝仗”要求的重要保障措施。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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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吳國輝。軍事裝備安全管理概論[M]。北京:國防大學出版社,2011:5-13.

[3]李軍,李灝,寧俊帥。裝備使用風險管理模型研究[J]。中國安全生產科學技術,2010(8):140-144.

[4]魏汝祥,劉寶平。軍事裝備經濟管理學[M]。北京:軍事科學出版社,2014(12):146-171.

[5]胡曉寧,李清,陳秉正。科技保險問題研究[J]。風險管理,2009(8):57-64.

[7]胡慧源,王京安。政策性科技保險存在的經濟學分析[J]。科技進步與對策,2010(4):101-104.

[8]邵學清。科技保險的必要性和可行性[J]。中國科技投資,2007(9):44-47.

互聯網保險的論文 篇三

摘要:在互聯網金融的時代背景下,通過加快教學改革步伐,增加實踐性教學內容,突破傳統單一的課堂灌輸式教學方法,建立完善的知識體系,跨學科交叉教學,對深化高校的課程改革、變革專業化的人才培養模式有重大的意義。

關鍵詞:互聯網金融;保險學;教學改革

一、引言

作爲金融創新發展模式之一的互聯網金融系統是依託互聯網實現金融資源的優化配置,將以大數據、雲計算、搜索引擎及移動支付爲代表的互聯網高新技術與傳統金融形態進行有機結合的結果。從互聯網金融的資金融通方式角度來看,包括互聯網銀行、互聯網證券以及互聯網保險。在我國作爲互聯網金融重要組成部分的互聯網保險只有不到二十年的發展歷程,但就在這期間,互聯網保險已經深入人心。1997年,中國保險業劃時代的開出首張電子保單,開啓了互聯網的大門,但彼時的互聯網只是作爲一種創新型的服務載體及業務銷售渠道,直至有互聯網金融元年之稱的2013年,互聯網保險才作爲金融創新的模式之一得到真正提速。2013年11月6日,由“三馬”(阿里巴巴集團董事局主席馬雲、騰訊董事會主席馬化騰、中國平安董事長馬明哲)共同投資成立了中國首家網絡保險公司——衆安在線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這是國內成立的首家互聯網保險經營公司,更是全球首家互聯網保險公司。2015年7月,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出臺了《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並實施,其中明確規定了我國互聯網保險公司的經營模式主要包括四類,分別爲保險中介自建網絡平臺、保險公司自建網絡平臺、專業的互聯網保險公司和第三方互聯網保險平臺。截至目前,我國專業從事互聯網保險的公司的數量已達5家,分別是泰康在線、衆安保險、易安保險、百安保險以及安心保險。保險學(Insurance)是專門研究與保險及其活動規律有關的社會科學。與其他學科相比,保險學的課程教學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即除具有明顯的理論性外還具有極強的實踐性、應用性和時代性特徵。據相關統計數據,以衆安保險爲例,其有近40%的員工是來自於互聯網行業,其主營業務爲互聯網保險銷售,並不在各地設立經營實體,所有產品的銷售和理賠均直接通過互聯網完成。互聯網金融時代保險行業的這些新特點就對傳統的保險學教學課堂教學模式提出了新的挑戰——互聯網金融時代所需要的人才應當是高素質、寬基礎、懂經濟、有專攻、能應變的應用型人才。這要求我國高等學校保險學課程改革與教師培養應當適應經濟市場的變化,緊跟時代步伐,適時創新教學理念,加快推進教學改革進程,合理增加相關實踐性教學內容,逐步改善傳統的灌輸式、填鴨式教學方法,結合慕課、網絡課堂、翻轉課堂等前沿性多媒體教學工具的應用,明確課程教學目標,將課堂教學與保險相關實例相結合,着力培養既有保險學理論基礎,同時熟悉互聯網保險市場環境和相關政策,具備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的應用型人才。

二、保險學教學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一)教學方法單一

目前來看,各學校對於保險學專業學生的日常教學大多數採用的是傳統教學模式,即“老師講解,學生聽記”,授課過程更多的表現爲採用照本宣科的方式講授,以教材爲基礎,引導學生按部就班地學習相關保險原理、產品構成等基礎知識。這種灌輸式的教學方式,不僅使得造成學生課堂上不能有效參與教學,更使得教學效果的實現大打折扣。而近來學界所提倡的教學創新也僅就教學工具提出相關創新型試驗和改進,如在教學過程中藉助相關高科技電子設備進行授課等。不可置否的是現代化教學設備雖然爲教學過程帶來了一定新穎和便捷,但始終未觸及到教學方式發生質的轉變,應試性、灌輸式教學手段應用的普遍性仍難以撼動。

(二)學科交叉程度弱

當下,我國的保險學課程內容多侷限於狹義範疇內的保險領域,在專業課的設置上,也僅僅是結合了人身保險、財產與責任保險等課程,難以與其他學科形成交叉教學。實際上,保險學是一門極具實用性的社會學科,它所觸及和適用的領域遠不止於其概念本身,證券學、銀行學、統計學、法學、醫學等學科均與之有所交叉,而在當今互聯網金融蓬勃發展的時代背景下,甚至已經涉及到了電子商務等課程之中。反觀我國高校的保險學教學實踐,一方面保險學的教材內容與其他學科的交叉明顯不足,另一方面,保險學教師自身的知識面、授課能力也都有待提升。

(三)內容缺乏實踐性

近年來隨着保險業的快速發展,險種層出不窮,創新不斷,有關保險法律法規及規章也發生了較大變化。基於保險學自身的實踐性及應用性,先進國家的保險專業教學越來越注重和強調實踐環節,普遍採用模擬保險實際案例的教學方法,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哈佛商學院的保險案例模擬教學方法。這種教學方法通過對典型案例的重塑與講解,在加強學生對保險學原理及基本理論學習的同時,更進一步幫助學生培養獨立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相比較而言,我國保險學教材更新速度落後於保險實踐且教學內容也無法跟上互聯網保險的快速發展。

三、對保險學教學改革的思考

(一)結合實踐,培養應用型人才

受制於課時數量、教師教學能力及社會資源等諸多原因,保險學教學與相關實務嚴重脫節,並存在忽視對學生的應用能力的培養和拔高。互聯網金融不斷深化的時代背景要求各高校保險專業儘快培養出既擁有豐富、深厚的保險理論功底,又能靈活運用保險知識應對保險相關實務的應用型專門人才。筆者認爲,應用型人才的培養教學方法改進需從以下方面入手:首先,充分發揮學校所在地的人脈資源優勢和地緣優勢,邀請保險資深人士來校開展保險實務專題系列講座,介紹業界最新的保險品種、產品服務內容、保險經營模式的創新產品等,可以讓學生深切感受到成爲一名合格的保險從業人員需要應對的困難和處理的問題,使得學生能夠發揮長處並知其不足,合理規劃未來的工作發展方向及擇業做好充分準備。如筆者所在的安徽財經大學商學院,就曾經聘請了蚌埠醫學院的醫學教授爲保險醫學這門課進行授課,由於針對性強,開闊了學生的視野,受到了學生們的一致好評。其次,合理配置實踐性課程內容。在保險應用型人才的培養過程中應更加註重引入相關實踐性教學內容,併爲學生進入保險公司實習創造相應機會,使學生通過實踐充分認識自身的優劣勢。鼓勵學生參加保險行業相關從業考試,如保險從業資格證和精算師資格證的考試等,以參加考試爲途徑,促使學生對所學的知識加以強化和鞏固。

(二)尋求“理論教學”與“案例教學”的結合

因保險學傳統教學觀念根深蒂固,單一且枯燥的說教式、灌輸式、填鴨式教學方法盛行,實務型、案例型、研討式、模擬式的教學形式難得一見。這種被動式的教學方式嚴重降低了學生的學習興趣。筆者認爲,通過對傳統的理論教學適當融入案例教學的方法,往往能夠使得教學目標的實現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首先,融入案例教學有益於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通過調查,我們發現較多學生反映保險學的教材內容難以理解,只是單純的進行理論學習,對自己的學習和生活益處不大,因此導致學生的學習積極性明顯不足。先進國家的保險學教學方式表明,在相關知識點的講解過程中適當引入保險典型案例能使學生認識到保險對於人們生活中的巨大影響力,並且可以讓學生在感觸保險社會作用的同時潛移默化地改變傳統的學習方法,告別對書本的陌生感進而激發學習興趣。其次,案例的融入能夠加強學生對知識點的牢固掌握。事實上,對於學生來說,保險學教材中的相關專業術語及保險理論確實晦澀難懂,不少學生是通過死記硬背的方式來應付考試,一旦需要在事務中運用所學相關知識,就感覺其舉步維艱,而案例教學的融入則能使學生將所學的保險專業知識與保險實務緊密結合,以達到學以致用的目的。

(三)注重跨學科交叉教學,促進知識體系的完善

首先,需注重相關學科的建設。保險學的教學過程不應只侷限於保險相關知識的講解與傳授,應適度將證券投資、風險管理等方面的內容融入到日常保險經營中。爲此,可以借鑑國外很多高校跨學科選課的方式,鼓勵學生在大一、大二的基礎性教育階段,多選修自然科學、社會科學、法學、寫作、數學等學科。到了高年級再進入到比較精專的保險領域。同時要加強法學和寫作等學科的基礎教育,加大數學課程的安排,爲學生向保險精算方向發展打好基礎。在制定保險專業學生培養計劃時,學校應同時注重其他學科的建設,如財務管理、固定收益證券、壽險精算、電子商務等課程應與保險學的結合授課,此舉能使學生形成一套架構完整的學科體系,提升學生的專業知識面並拓寬眼界,真正培養出社會急需的高素質專業型人才。其次,應鼓勵學生多參與保險實訓。在實際教學中,學校應加大與相關保險機構的合作力度,建立教學實驗基地,組織學生在教師的引導下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實踐活動,如在保險公司相關崗位實習、在實驗中心上機操作、保險事故現場考察、聘請業界專業人員來校講座等。四、結語互聯網金融時代保險學科的創新和改革,是高等教育理論和實踐中一個極其重要的問題,保險學在學科建設、培養模式等方面的改革與創新,對深化高校的課程改革、變革專業化的人才培養模式有重大的意義。

關於保險制度論文 篇四

一、中國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的必要性

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不僅是滿足養老服務需求、應對人口老齡化的需要,也是促進養老服務業發展、實現經濟結構轉型升級的需要,更是加快社會建設、讓社會發展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全體人民的需要。

人口老齡化導致長期護理需求快速增長,迫切需要對養老護理進行制度性安排。第六次人口普查結果顯示,中國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中,生活不能自理的比例約爲2. 95%,身體不健康但生活能自理的比例約爲13. 90%,其他爲身體健康或基本健康。以此結合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數量,可以推算出20xx年人口普查時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口約爲523. 4萬人。據預測,由於老齡化和高齡化的影響,不能自理老年人口將在20xx年突破600萬人,20xx年左右突破1000萬人,20xx年突破1500萬人,20xx年達到1876萬人左右。

二、中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應具備的基本特徵

根據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實施的國際經驗和中國社會保險制度的實踐經驗,中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應該是一個統一的福利性、普惠性、強制性社會保障制度,旨在爲國民提供標準化的基本護理保障。具體來說,應該具備以下幾個特徵。

(1)統一性。中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應該是一個全國統一的制度,即在全國不分城鄉、不分地區採取相同的制度框架。“碎片化”發展是中國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一大弊端,多年來飽受垢病。一直以來,無論是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還是醫療保險制度,都存在着人羣分割和地區分割。這使得制度的並軌和整合己經成爲當前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務。長期護理保險制度作爲一種新的社會保障制度,要避免出現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發展過程中的人羣有別、先城後鄉等情況,就要從制度建立之初就實施統一的制度,避免再走彎路。

(2)福利性。中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必須具備一定的社會再分配性質,必須有部分資金來源於公共財政,以承擔長期護理保險中的託底功能。公共財政投入主要是通過政府補貼的形式,對部分低收入困難羣體的參保和使用服務進行補貼,確保低收入羣體可以參與到制度中來,並確保他們可以享受到護理服務。對長期護理進行公共投入是發達國家的普遍做法,世界上建立了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的國家大多在制度籌資機制中將公共投入作爲重要資金來源。如日本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規定,在使用者承擔10%後,剩餘部分由保費和“公費”各承擔50%。

(3)普惠性。中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應該成爲一項廣覆蓋的制度。廣覆蓋一直是中國在養老、醫療領域的社會保障制度所追求的目標,同樣也應該成爲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的目標。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建立後,作爲一項基本的社會保障制度,應儘可能惠及全體人民。所有參保人員特別是老年人,只要是在需求評估過程中確認其符合長期護理保險支付條件,都應該被納入保險支付範圍,尤其是要儘量將廣大農村老年人納入保障範圍。

三、中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的模式選擇

(一)覆蓋人羣

根據醫療保險覆蓋範圍確定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的覆蓋面是國際上的普遍做法。德國要求各類醫療保險的投保人都要參加護理保險,日本要求40歲以上的各類醫療保險參保人必須同時參加護理保險,而韓國則要求20歲以上的國民醫療保險參保人同時也是護理保險參保人。有研究建議,中國可實行“護理保險跟從醫療保險”的原則,參保人爲18-65歲國民。但這一年齡範圍與中國目前的醫療保險制度並不銜接。

(二)籌資機制

政府補貼、保險繳費和使用者負擔共同成爲護理保險制度的籌資來源,是其他國家在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時通常採用的做法,如荷蘭、日本、韓國等均採取了這種籌資模式。在不同國家的籌資機制安排中,政府補貼、保險繳費和使用者負擔比例有所不同。德國政府補貼在33. 3%以上,日本約爲45%,韓國約爲20%。使用者負擔一般不超過20%,如日本使用者負擔約10%,韓國的機構服務使用者個人負擔 20%,居家服務使用者個人負擔巧%。但有不少研究認爲,韓國使用者的負擔過重。

(三)需求評估

護理需求分級和評估制度是長期護理保險制度運行的關鍵一環,是確定保險給付的條件。所有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的國家均建立了相應的需求分級和評估制度。如德國將長期護理需求分爲三個等級,由德國醫療保險基金的醫療審查委員會組織評估;日本則將其分爲七個等級,由地方護理認定審查委員會組織評估;韓國將其分爲三個等級,由等級判定委員會組織評估。

四、結論與討論

隨着人口老齡化程度的不斷加深和護理需求的日益增長,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的必要性也日益增強。根據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的國際經驗和中國建立社會保險制度的實踐經驗,中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應該是一個統一的福利性、普惠性、強制性社會保障制度,旨在爲國民提供標準化的基本護理保障。其框架大體如下:以各類醫療保險參保人羣作爲其覆蓋人羣,即參照目前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的覆蓋範圍,將大部分在職人員和全部老年人納入參保範圍;建立政府補貼、保險繳費和使用者負擔三源合一的籌資機制;建立全國統一的護理需求分級和評估制度;實施實物支付、現金支付和混合支付相結合的保險給付。但是,基於中國目前護理服務和養老服務體系的發展狀況,要實施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還必須進行一系列配套的制度改革和建設。一是進行養老護理機構的分級與分類。

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後,要將養老機構作爲實現機構護理的主要力量,爲此,必須建立與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發展相適應的機構服務供給機制。首先,必須對現有的養老機構功能進行調整,推動大部分養老機構實現“醫養結合”,向護理型的養老機構轉變;其次,要建立一批專業性的護理機構,實現養老機構的功能性分類和層次性分級,即不同的養老機構具備提供不同等級護理服務的能力,實現服務的專業化和層次性。如日本長期護理保險制度中,將機構服務分爲設施服務、護理老人保健設施服務、護理療養型醫療機構服務等三類。二是制定護理服務標準。護理服務標準包括服務提供標準和服務費用標準兩類。服務提供標準是指長期護理保險制度中需要對不同等級的服務給付確定相應的時間標準(如服務幾小時)、內容標準(服務什麼)、水平標準(怎樣服務)。服務費用標準是指單位時間內使用某一內容、某一水平服務應支付的服務費用。制定護理服務標準的目的是,通過將護理服務標準化,保險受益人可根據評估結果事先了解自己可得到怎樣的服務給付,而服務提供者則可事先了解自己應該提供怎樣的服務,以及提供該服務可以得到怎樣的報酬。三是制定護理產品目錄。長期護理保險服務給付還應包括一些護理產品的使用。在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的實施過程中,應該通過制定護理產品目錄的形式,明確服務給付包含哪些護理用品,每類用品允許使用哪些品牌的產品,其價格幾何、費用如何分擔等。護理產品目錄有利於護理利用者和提供者選用合適的護理產品,引導雙方合理利用護理資源。

保險的論文 篇五

淺析中國保險業反洗錢策略

【摘要】 在保險領域中尤其是在壽險行業中,存在着許多洗錢的行爲。隨着保險產品功能的不斷深化演變,保險行業日益成爲犯罪分子洗錢的重要渠道,針對保險業面對的洗錢風險,保險管理者及保險從業者如何認識風險、防範風險,提高保險業反洗錢監管有效性,成爲亟需應對的理由。

【關鍵詞】 保險業 洗錢風險 防範策略

近年來,隨着銀行業反洗錢力度的不斷加大,利用銀行系統洗錢的風險越來越高,洗錢者於是開始將保險產品作爲其新的洗錢工具。保險業錯綜複雜的關係及保險產品功能的不斷深化演變,客觀上導致保險業面對更大的洗錢風險。隨着反洗錢工作範圍從銀行業、證券業向整個金融業全面擴張的開始,保險業作爲重要組成部分,亦是洗錢頻發的高危地帶。洗錢領域逐漸向保險業延伸,保險洗錢手段趨向多樣化、隱蔽化、專業化,保險業反洗錢工作面對嚴峻考驗,防範並打擊保險洗錢成爲目前金融業反洗錢的重點之一。

同時,相對其他金融領域,由於保險本身的行業特徵以及保險產品的複雜性,即除投保人、保險人、被保險人、受益人外,還涉及保險代理、保險經紀等中介機構。以上種種方面勢必導致保險業洗錢手段更多、更隱蔽。隨着《反洗錢法》的出臺,商業保險反洗錢機制不斷完善,但仍存在缺陷。要有效地遏制保險洗錢,就必須進一步加強法律法規和制度建設,對金融保險領域進行全方位的監控,全面圍剿保險洗錢活動。針對保險業面對的洗錢風險,保險管理者及從業者如何規避風險、防範風險,值得深思和研究。

一、我國洗錢的概念

所謂洗錢,是指將犯罪所得及其收益通過交易、轉移、轉換等各種方式加以合法化,以逃避法律制裁的行爲。人民銀行2003年頒佈的《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將通過金融機構的洗錢行爲所涉及的“黑錢”範圍擴大,包含了貪污、賄賂、詐騙、逃稅、侵佔國有資產和其他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收益,其實質是擴展了通過金融機構的洗錢行爲的上游犯罪。洗錢活動不僅使違法所得合法化,而且還扭曲正常的經濟和金融秩序,損害金融機構的誠信,腐蝕公衆道德。作爲現代社會資金融通的主渠道,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系統是洗錢的易發、高危領域。隨着銀行監管制度的不斷嚴格和完善,越來越多的犯罪分子將黑手伸入保險行業,利用商業保險反洗錢機制的缺陷逐步向保險行業滲透。因此,在保險業中做好反洗錢工作已刻不容緩。

二、我國保險業洗錢的目前狀況

目前,利用保險業洗錢在我國尚無法律上的明確界定,理論界一般將其概括爲投保人利用保險機構使非法收益合法化,或者以將集體的、國家的公款轉入單位“小金庫”化爲個人私款或逃避納稅爲目的的行爲。目前在我國利用保險業洗錢的主要方式以後者爲主,總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現金退保

具體而言就是企業先以單位的名義用支票購買保險單,將鉅額資金分散到幾十個甚至上百個員工名義下進行投保。一般情況下普通員工對此一無所知。錢到保險公司賬後,時間長短不一,投保企業就按約定退保,保險公司扣除手續費後,以現金的形式將錢打回到企業指定的個人賬戶上。中小型壽險公司甚至連手續費都不收,只要求企業的保費在自己的賬上留存一個月或更長的時間,然後以現金的方式返還到企業個人賬戶上。如此,保險公司能獲得短期融資而省去同業拆借的利息。

2、利用團險業務洗錢

在團體壽險業務中,投保人通過長險短做、夏交即領、團險個做等不正常的投保、退保方式,將公款轉入單位“小金庫”化爲個人私款或逃避納稅的行爲是洗錢行爲的重要渠道。按照多數保險公司的規定,團體保險退保是有時間限制的,例如只能投保三年後才能退保,但是,由於團體保險的“單子”都比較大,面對高額保費的誘惑,對於經營壓力巨大的保險公司而言,這些規定逐漸被掏空,不但何時退保可以商量,甚至退保扣除的費用比例也可以協商。在這裏,保險已經失去了爲被保險人提供風險保障的最基本職能,而成爲當事人取得各自不正當利益的工具。

同時,投保企業可以通過這種方式利用較低的成本達到逃避企業所得稅的目的。這種情況的團單,一般採用上年末投保而新年伊始退保的方式,這也是爲什麼每年年初團險退保量劇增的理由。除團險、騙保手法外,保險洗錢通用的手法還包括地下保單洗錢、猶豫期退保洗錢以及保險欺詐、長險短做、躉繳即領、違規退費等,此外,隱匿真實身份、虛報個人材料亦是常用的洗錢方式。還有利用人壽保險合同的現金價值進行保單貸款,洗錢者在購買了高額的人壽保險之後以抵押貸款的形式提取現金,然後讓保單自動失效。

3、財產保險洗錢

財產保險洗錢的主要方式有保險欺詐、理賠欺詐和現金交易等。突出表現爲退保和保費支付的時候,保險公司應客戶的要求不選擇銀行劃賬,而是通過現金支付。另一種表面上是外匯保單,實際是用人民幣來繳費,而理賠卻是外幣。

4、用黑錢購買奢侈品

比如用黑錢購買豪車,然後向保險公司全值投保,製造保險事故要求保險公司對其給予現金補償。

5、地下保單

洗錢者購買地下保單,把錢打到業務員指定的國內賬戶,然後在香港簽單,由業務員負責把錢從內地轉到香港,從而實現資產轉移。

6、銀行保險洗錢

銀行保險的核保標準較低、徵詢信息較少、成交速度快、手續簡便,但現金價值卻很高,洗錢者反而可以從銀行劃轉保費。網上保險也是一種新型洗錢工具,根據電子簽名法規定,保單生效,投保人就可以退保變現,這爲洗錢提供了條件。

7、行賄保單洗錢

用壽險保單送禮,即由行賄者(洗錢者)進行鉅額保費支付,受禮方退保變現。在企事業單位採購團險時,保險公司會虛增保費,成交後再向有關人員贈送大額保單,由其退保變現,這種屬於上游犯罪的“貪污賄賂犯罪”的洗錢行爲。

三、我國保險業反洗錢工作面對的理由

保險業經營中的洗錢活動,不但爲其上游犯罪提供了資金通道和便利,而且擾亂了金融、保險市場秩序。在日益嚴峻的反洗錢形勢面前,保險業還存在許多制度與結構性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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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保險的論文 篇六

摘要:隨着互聯網的快速發展,網絡已經在各個行業領域都得到廣泛的推廣與應用,保險營銷行業也不例外。互聯網背景下,保險營銷也探索出了一種全新的營銷渠道與方式,相比於傳統營銷模式,怎樣利用自身資源,制定出科學新穎的網絡營銷發展方案,進而在激烈的網絡市場競爭中贏得一席之地,也是當前各保險公司應考慮的首要問題。本文主要是對互聯網對我國保險營銷渠道的影響進行了研究探討。

關鍵詞:互聯網;保險營銷渠道;影響

前言

隨着互聯網技術的快速發展,保險營銷也在不斷探索和創新全新的營銷模式,同時,傳統保險營銷模式的營銷理念、方式,以及人才培養模式等方面也迎來了新一輪的挑戰。對保險營銷來講,互聯網技術的廣泛推廣與應用,不僅能夠爲客戶提供更加全面、細緻和人性化的保險服務,也能夠爲保險公司不斷拓寬營銷渠道,進而讓保險公司在讓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不斷提升自身的綜合實力。

一、互聯網對保險營銷渠道的影響

一方面,有助於加快交易進程,使新產品得到更快速的推廣。網絡能夠快速、大量的整理和傳遞信息,而保險公司能夠利用在線服務,使投保人能夠在網絡上自主的進行保險種類的查詢與瞭解,提高交易速度。同時,網絡的應用也使保險公司的整體運行效率得到顯著提升,進而各營銷渠道能夠及時、準確的瞭解客戶的需求變化,並對自身的服務做出合理改進,從而加快營銷渠道的拓寬與新產品的推廣。另一方面,有利於保險信息的透明化。互聯網背景下,提高了保險信息的透明度,各家保險公司的產品都受到大衆的監督。而消費者則可以自由的在網上選擇自己喜歡的產品,並且能夠將多家產品進行對比,使消費者獲得了更大的選擇範圍,同時也爲保險公司拓展了更多新的營銷渠道。

二、保險網絡營銷發展的策略

(一)創新營銷理念,更新保險營銷渠道

保險公司應積極的突破傳統營銷理念的束縛,樹立全新的營銷理念,促進公司綜合競爭實力的不斷提升。保險公司應重點推行差別化、功用化、附加值和共鳴的4V營銷理論,其最大特點就在於“新”以新的營銷手段、方式等吸引消費者,同時也爲保險公司探索出新的營銷渠道。具體來講,保險公司應適當加大對網絡營銷方面的探索與創新,根據不同客戶、不同階段的實際需求來爲其提供差異化、功能多樣化的產品,同時也爲客戶營造出不同的消費體驗,使客戶的需求能夠得到充分滿足,進而使保險公司能夠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贏得更大的市場,探索出更多新的營銷渠道[2]。

(二)科學利用現有資源,合理控制營銷成本

在互聯網背景下,保險公司應結合自身的實際發展狀況,以及外部環境的變化來對網絡營銷做出更加全面的營銷計劃,這樣不僅能夠使保險營銷的每個階段都能夠獲得理想的成果,也能夠使保險公司的現有資源得到更加科學、靈活的利用,進而有效減少由於網絡營銷渠道的建設而產生的成本,使其成本能夠得到合理控制。同時,保險公司也可以通過公司員工與客戶體驗的反饋,積累更加豐富的營銷經驗,進而爲網絡營銷渠道的探索與建設提供有力保障,有效方式出現資源浪費現象。網絡營銷成本主要是產生與營銷渠道的建設與維護等方面,這種營銷模式雖然在前期的探索和創建營銷渠道方面,需要投入大量的資金,但是隨着互聯網與電子商務的飛速發展,網絡營銷的收益潛能也是巨大的,因此,各保險公司應給予足夠重視。

(三)重視管理客戶關係,開放深層次的客戶資源,拓展營銷渠道

在互聯網背景下,保險公司應利用公司自身的傳統營銷渠道獲得的客戶,對網絡營銷應給更深層次的開發,同時,保險公司也可以將開發出的網絡客戶,交由傳統營銷渠道進行再次開發,進而使公司的保險營銷渠道得到進一步的拓寬,也爲公司贏得更大的經濟效益[3]。此外,保險公司在網絡營銷方面,還可以科學、靈活的利用全面服務網絡,以及IT系統來全面瞭解與掌握不同客戶的實際需求,以及不同階段客戶需求的變化趨勢,進而將瞭解和整理的客戶信息及時的反饋給保險公司,進而使保險公司的各個營銷渠道能夠根據客戶需求的變化做出快速、準確的反應,也使各個營銷渠道能夠時刻爲客戶提供最全面、最優質的服務。

(四)培養和引進高素質的營銷人才

在互聯網背景下,對於網絡營銷來講,要求營銷人員出來要掌握豐富的營銷知識與技能外,強調其還需要具備一定的網絡技能,進而使其對網絡營銷渠道的開發與建立有更深刻的理解,並且能夠對其進行恰當的維護,這就需要保險公司應積極的培養和引進高素質的營銷人才。此外,對於網絡營銷人員來講,具有較爲自由的業務工作空間,所以,營銷人員在職業素養與道德方面也應該加強自我控制。對此,保險公司可以根據自身不同階段的發展需求,積極的引進優秀的IT與網絡營銷人才,同時還要積極的組織公司在職人員參加相關的專業培訓活動,使職工的知識結構與業務水平能夠得到進一步的優化和提供,進而培養出更多既具有豐富保險專業知識,在網絡營銷方面有具有較高創新能力的營銷人才。此外,爲了有效降低風險隱患的存在,以及認爲因素引起的信息安全問題,保險公司應不斷加強對用戶數據的管理與監督,對職工開展定期的網絡安全教育,進而不斷提升公司職工的風險防範意識與能力,從整體上提高保險公司營銷人員的綜合素養,從而使其能夠爲公司探索出更多、更廣的營銷渠道。

三、結語

在互聯網背景下,網絡營銷模式受到了廣大保險公司的接受與認可,同時它也是保險業發展的重要契機。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對於保險公司來講,網絡營銷雖然能夠爲其提供更廣的營銷渠道,但其絕對不是對傳統營銷模式的替代,不論是網絡還是傳統營銷,其都具有各自的優勢與不足面,所以某個保險公司在經營發展中,應樹立全新的經營發展理念,在營銷方面應做到網路與傳統營銷模式的有機整合,進而逐漸形成一種全新的營銷理念、方式與渠道。同時,也促進保險業創新發展。

保險方面的論文:《淺談存款保險制度下道德風險問題》 篇七

近年來,我國不斷提出“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的要求。經國務院批准,中國人民銀行決定自2013年7月20日起,中國將全面放開金融機構貸款利率的管制,取消貸款利率0.7倍的下線。同時中央銀行表示下一步將完善存款利率市場化所需要的各種基礎條件,穩健的推動存款利率市場化的進行。

一、存款保險制度

所謂存款保險制度是指各類存款性金融機構集中建立一個保險機構,當成員發生經營危機或者破產時,由該保險機構提供財務救助或者向存款人提供存款賠償的一種金融保障制度,國際上主要分爲顯性存款保險和隱性存款保險兩種。雖然該項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維持金融穩定,保護存款人利益,但是,它本身也具有一些問題,比如提高銀行運營成本,容易誘發道德風險等。

二、道德風險

由於存款保險制度這項保險非常特殊,它涉及了三方利益關係,存款人得到保障的同時,銀行也能從中得到利益,而且制度上本身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存款人和銀行的逆向選擇問題得不到充分解決,所以這項制度很容易引發道德風險。從博弈論的角度來看,我們可以進行如下假設來說明道德風險出現的原因。

首先假設在現有的隱性保險制度下,如果銀行在其經營活動中沒有出現問題,那麼儲戶能從中獲得Y的收益,一但經營活動遇到問題,那麼損失爲L,同時儲戶監管銀行要花費C的成本

其次,銀行可以選擇從事風險較高和風險較低兩項種資經營活動,風險高的投資活動能以P的概率獲得A的收益,風險較低的投資活動一定能獲得B的收益,同時A(1-P)>B。在銀行被儲戶監督時,銀行額外的運行成本爲H,存款保險費爲D。

在此假設下,我們可以得到這樣的博弈矩陣:

結合博弈論的知識我們能發現,在信息不對稱條件下,不監管是儲戶的最優策略,而銀行的最優策略是選擇高風險投資行爲,最終的納什均衡將是(不監管,高風險投資)。這時,我們擔心的道德風險問題出現了。

根據主體的不同,我們可以把道德風險分爲以下三類。

(一)存款人的道德風險

在知道自己的存款受到存款保險的保護後,存款人不需要關注銀行投資活動的風險問題,只會更加註意各家銀行所能提供的收益,銀行活動所面臨的風險不再是他們決定自己儲蓄的決定因素之一。在存款獲得保護的情況下存款人在意的唯一因素是利率,因此他們缺少了對銀行活動進行監督的動力,反而希望銀行能夠提供更高的利息,由此產生的道德風險成爲存款人的道德風險。

(二)銀行的道德風險

在存款保險制度下,存款人對於銀行的監督會下降,同時對於利率變得更加敏感。銀行爲了吸收更多的資金不得不提高自己的利率,同時由於存款保險金的存在,銀行的成本相對於以前會有一定的增加。存款保險制度在給予存款人以保護的同時也給了銀行最後的保障,在這樣的情況下,爲了保持自己的收益不變,銀行對風險會更加偏好。在銀行經營狀況不好時,由於有存款保險做最後保障,銀行可能會偏向於採取高風險投資的策略來獲得高額回報,而不是採取穩妥政策改善經營狀況,增加了存款人存款的風險。

(三)存款保險機構的道德風險

存款保險機構是一個維護金融環境穩定,保障存款人利益的非營利性機構,它的背後政府背景的存在,也可能存在着不全力處理問題的情況。由於保險機構管理者不希望在其任期內出現大的金融問題,所以在位者對於已經出現問題的銀行可能採取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態度,只求能平穩度過任期。在任職期間內,對於大型國有銀行和中小銀行的監督檢查會存在標準上的區別,寧願最後採用保險金幫助破產銀行,也不願意在大危機出現前徹底提出整改意見。這樣的存款保險制度無法從制度上激勵保險機構管理者及時對不良金融機構進行管理,從而產生了存款保險機構的道德風險。

三、道德風險的危害

(一)對存款人的危害

在目前國家擬推行的50萬賠付標準的存款保險制度下,大型國有銀行由於其安全性以及“大而不倒”的思想影響下,能夠獲得較多的資金。相比之下,中小銀行不得不通過提高存款收益率來吸收存款。在高收益的驅使下,存款人可能將自己的存款存入高利息銀行。一般來說這些中小銀行經營狀況和信用情況要差一些,如果這些銀行的信用狀況出現變化,很容易出現擠兌現象,造成銀行破產,超出賠付額度的存款得不到補償,存款人的利益遭受損失。

(二)對銀行的危害

存款保險制度的推出對銀行的首要影響是推動其成本上升。存款保險金和利息上調這兩塊成本的增加,以及保險制度推出後造成的“資金轉移”現象導致信用狀況相對較差的中小銀行運營變得艱難。爲了應對增加的成本,同時減緩“資金轉移”現象的發生,銀行只能提高風險投資比例,增加自身的運營風險。風險的增加一方面容易直接導致運營狀況出現問題,另一方面容易導致自身信用評級的下降,引發擠兌危機間接引起銀行經營危機。

(三)對存款保險機構的危害

銀行運營成本的增加必然導致風險投資和次級貸款在銀行資產中的比重,銀行運營風險的增加直接影響保險機構對其監督的成本。如果採取統一保費的策略,經營狀況差的銀行等於受到了大銀行的補貼,會引發經營狀況良好銀行的逆向選擇,從而退出存保制度。同時由於對風險大的銀行監管成本的提高,只能增加對其的保費收取。保費收取的增高又反過來增加銀行成本,推動其對風險的偏好,破產風險提高。銀行風險的增加同時引起對存款保險金需求的增加,增加存款保險機構運營難度和運營風險。 四、解決方式

(一)採取顯性的限額存款保險制度

顯性的限額存款保險制度明確了賠付限額,對於大儲戶來說其存款依舊存在着風險,在損失存款的壓力下大客戶會有足夠的動力對銀行的運營情況進行了解和監督。相比於隱性存款保險,顯性存款保險能更直觀的給予被保險人以信心,同時能在一定程度上減少存款人道德風險的出現。國際上通用的額度有兩種,一種是人均GDP的2-4倍,一種是以90%的存款人被保爲標準,這樣可以在保護存款人存款穩定金融市場的同時做到減少道德風險的發生。

(二)採取差別費率制度

我們已經討論過統一的保險金會引發的逆向選擇的問題,所以在條件滿足時,我們應該選用差別費率。對於資本充足率高,風險較低的金融機構,可以適當的調低其保費金額,對於運營風險較高的機構可以採取梯度收費模式,根據不同的風險程度收取不同的保險金。雖然這樣可能引發銀行偏向風險的問題,但是結合顯性存保制度和其他監管模式,可以比較有效的避免銀行由於保險的存在而過分追求利潤忽略可能存在的破產風險所產生的道德風險。

(三)保險機構運作人員和資金構成多樣化

1、私人資本的引進能有效防止保險機構道德風險的出現。在存款保險機構的資金組成上我們可以考慮適當的引入部分私人資本,通過股份制的方式吸引投資解決部分保險金的同時增強其對銀行運營監管的動力。保險機構道德風險是在管理者在乎自己的政績受影響的條件下出現的,私人資本的引入可以通過股東擔心自身資本受影響來增加對參保機構的管理動力。

2、保險機構的運作方式多樣化。除了私人資本參股以外,還可以通過金融機構共同出資作爲保險金的一部分來源。將不同風險的金融機構組合搭配,作爲一個小組使用保險金,低風險機構會因爲當心自身出資部分由於其他機構破產而被使用,會有動力進行業內互查,減少道德風險的出現。

(四)保險機構獨立性和處置權

保險機構本身應該和政府獨立出來,需要有自己行動的獨立性。政府指揮保險機構運作本身對於現行保險制度的公信度就有不利的影響。由於多年隱性存款制度的存在和過去金融機構破產的前例,人們會因爲政府的介入而認爲隱性保險的存在忽略投資風險,造成顯性制度的信用破產。同時,保險機構必須具有對陷入危機的金融的資產處置權。在金融機構資產狀況低到一定比例時投資需要保險機構的審覈,陷入危機時直接由存款保險機構對其剩餘資產進行處置,這樣可以防止金融機構在運營狀況不善時採取過分的風險投資策略,減少道德風險的發生。

五、結語

金融管制的放開和利率的市場化使業界對金融保險制度的呼聲越來越大,這項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護金融的穩定性,但同時它所伴隨的道德風險也需要我們多加防範。在推出正式制度前,需要對國內經濟政治文化環境加以考量,綜合考慮,使我們在得到它所帶來的好處的同時避免道德風險的出現。

互聯網保險的論文 篇八

摘要:

隨着《相互保險組織監管試行辦法》的出臺,國內掀起一股“相互保險熱”,各路資本紛紛涉足。本文分析了相互保險在我國的發展現狀,在“互聯網+相互保險”模式的基礎上,創新提出“互聯網+相互保險+商業保險”的發展模式——結合商業保險在風險防控、資金實力等方面的優勢與相互保險對社交關係的利用,兼具二者的優點又可以避開各自的侷限性。

一、相互保險

(一)何謂相互保險?

保監會2015年2月頒佈《相互保險組織監管試行辦法》(下稱《試行辦法》),給出了相互保險的定義:具有相同保險需求的單位或個人,通過簽訂合同聚集在一起,繳納保險費形成互助基金,由互助基金對會員發生的保險事故進行賠償或給付。相互保險主要有相互保險公司、相互保險社、保險合作社和交互保險社四種形式,其中最爲成熟的是相互保險公司。

保險最先起源於互助的形式,之後過渡到較爲規範的股份制公司。但是在20世紀初,股份制公司盲目逐利,給社會帶來了諸多問題,也使公衆對其失去了信心。在這種背景下,相互保險公司所弘揚的“人人爲我,我爲人人”的模式逐漸贏得社會青睞,衆多大型保險公司紛紛從股份制向相互化轉變①。雖然二戰之後出現了式微的趨勢,相互保險公司仍在世界保險業中佔據重要地位。即便在去相互化浪潮盛行的20世紀90年代,1997年的一份數據顯示:美、日、德、英、法五大保險市場中,相互保險公司幾乎佔據半壁江山,世界前十大保險公司中有六家是相互保險公司,其規模、影響力可見一斑。2014年,相互保險爲全球保險市場貢獻27%的保費收入,服務於9.2億人羣。

相比於股份制公司,相互保險公司的特徵主要體現在:

1、出資性質不同。股份制保險公司的出資屬於權益資本,用以維持公司的償付能力,保證公司的正常運營。出資者出於投資目的,成爲公司的股東,按照出資份額享有投票權和剩餘收益分配權。此外,出資者嚴禁抽逃資本金。而相互保險公司沒有股東,出資者同時具有公司所有者和保險消費者的雙重身份,出資以保費收入的形式體現在資產負債表上。當保險合同結束時,出資者和相互保險公司之間的保險關係和所有者關係同時解除。

2、經營目的不同。公司是“股東”的代理人,股份制保險公司以營利爲主要目的,通過承保、經營風險獲取收益,實現股東利益的最大化。而相互保險公司不以營利爲目的,由一些具有相同保險需求的個人以互幫互助爲目的共同發起設立,共擔風險,共享收益。

3、投保人地位不同。在股份制保險公司,投保人只是公司的客戶,享有保險事故發生時的保險金請求權,負有按時交納保險費的義務。而在相互保險公司,投保人不僅是公司的客戶,享受保險保障,同時也是公司的所有者,共同參與公司治理和盈餘分配。

(二)相互保險在我國的發展現狀

由於法律和監管缺失等原因,相互保險在我國一直都是新鮮事物。目前國內僅有一家試點相互保險公司——2005年成立的黑龍江陽光農業相互保險公司,以及2013年在寧波慈溪成立的兩家農村互助保險社。

不過,隨着2015年《試行辦法》的出臺,全國引發了一場“相互保險熱”,衆多上市企業紛紛開始涉足,申請成立相互保險公司。2015年2月—2015年11月,保監會共收到23個相互保險申報項目。但是由於監管體系不到位,至今尚無獲批案例。這些相互保險申報項目,大致可以分成以下四類:

1、基於互聯網的衆保模式②。這一類型的典型代表是抗癌公社、e互助、誇客聯盟等。抗癌公社的模式類似於衆籌——註冊會員時,不預收任何會費。在某位會員確定發生疾病時,由平臺的所有成員出資,爲其衆籌得到一定額度的治療費用。e互助和夸克聯盟則代表着另外一種模式——註冊會員時,需要向個人賬戶進行充值,形成一定額度的保證金。會員發生疾病之後的治療費用,將直接從其他會員的個人賬戶扣除。兩種模式的主要差別在於募集資金的時間不同。

這些衆保平臺基於公益目的,通過互聯網、微信、手機APP開展業務,受到了消費者的廣泛青睞。截至目前,三大衆保平臺的會員總數已經超過了100萬人,如表1所示。《試行辦法》出臺之後,有些平臺努力申請保監會的相互保險牌照,擴大業務範圍;有些則希望延續衆籌的模式,規避有關部門監管,獲得更多的經營自主權。

2、基於特定人羣的相互保險。這一類型的典型代表是“天津公能”相互健康保險公司,由南開大學天津校友會發起成立,創始會員(發起人)1000名,初始資本金1億元,旨在爲校友提供健康保障。保險產品主要集中在大病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儲蓄型養老保險等。

這類相互保險公司基於會員之間的情感因素開展業務,目標人羣具有類似的保險需求和保費承受能力,並且通過彼此之間的信任對風險加以控制,達到互幫互助的目的。如果能夠順利獲得牌照,將會對各高校、公司、企業起到帶頭作用。

3、基於特定險種的相互保險。這類型的典型代表是安平責任相互保險公司,由中國保險中介行業協會籌辦,旨在爲保險中介機構提供相關的職業責任保險,技術成熟之後將業務拓寬到會計師、公司高管等職業。截止到2014年底,全國共有保險專業中介機構2546家,保險代理人325.29萬人,責任保險市場巨大。然而,責任保險在我國剛剛起步,無法滿足保險中介機構的保險需求。

這類相互保險公司從自己最擅長、最熟悉的領域出發,藉助互助的優勢,將保險引入到傳統保險公司難以涉及的領域,挖掘潛在的市場需求,有利於提高整個社會的風險管理能力。

4、上市公司參與的相互保險。典型代表是由博暉創新、騰邦國際等4家創業板公司擬成立的相互壽險公司。這些上市公司設立相互保險公司的主要目的不是盈利,而是希望能夠完善產業鏈,與自身主營業務產生協同效應。例如,博暉創新主要經營醫藥,與健康險密切相關;騰邦國際主打旅遊,對旅遊意外險存在大量需求。這些上市公司希望相互保險能夠爲主營業務帶來更多黏性客戶,拓寬產業鏈,爲客戶提供一站式服務。(三)相互保險在我國的發展前景

相互保險在我國雖是新生事物,卻有着良好的發展前景。中國擁有適合相互保險發展的良好土壤,具體體現在:

1、行業形象。相互保險以互幫互助爲目的,注重成員的切實保障,每一位會員的利益與整個組織的利益高度一致,有助於贏得消費者的信賴和支持,改善行業形象,提升公衆的保險意識。

2、集體文化。相互保險所弘揚的“人人爲我,我爲人人”、“扶危濟困”等思想,可以與傳統文化無縫對接。在集體文化土壤之下,消費者易於接受、認可相互保險,併產生用戶黏性。

3、政策支持。2014年發佈的保險業“新國十條”,明確提出了“鼓勵開展多種形式的相互保險”。2015年出臺的《試行辦法》,將相互保險納入到監管範圍之內,爲相互保險在我國的發展提供了法律依據。這些法律法規的出臺,足以反映政府層面對相互保險的支持和期待。

二、互聯網+相互保險

(一)“互聯網+相互保險”優勢分析

我國現有的相互保險公司和保險互助社都專注於農業保險領域,與互聯網幾乎沒有關聯。隨着互聯網技術的飛速發展,相互保險面臨全新的發展機遇。誇客聯盟、抗癌公社等衆保平臺,便體現出“互聯網+相互保險”的思想。

在移動互聯時代,互聯網爲相互保險的飛速發展提供了沃土。基於互聯網的相互保險,優勢主要表現在“多、快、好、省”四方面:

“多”是指利用互聯網,相互保險可以快速發展海量會員。互聯網可以突破人羣和地域的限制,在更大的範圍內集聚具有相同保險需求的人羣。夸克聯盟上線一個月,就吸引了十幾萬會員加入,很容易就可以突破保監會規定的不少於500個發起會員的要求。此外,海量會員可以更好地滿足大數法則的要求,分散風險,實現穩健經營。

“快”是指互聯網可以在短時間內將出資、賠付、分紅等信息,及時通知給每位會員,並且將資金快速歸結到位,及時理賠,解決理賠慢、理賠難的問題。同樣,每位會員可以及時瞭解到其他成員的出資、賠償情況,實現有效監督。

“好”是指相互保險以互幫互助爲目的,能使會員受到切實保障。互聯網平臺可以保證信息和資金的透明度,合理有效地披露信息,方便會員參與管理和決策。更重要的是,會員可以利用互聯網技術實現互動交流,建立線上聯繫,參與產品設計、研發、體驗等環節,優化客戶體驗。而大數據、雲計算、移動互聯等技術能夠有效挖掘會員的保險需求,創新運營模式,爲會員提供個性化的保險產品和服務。

“省”是指互聯網營銷能夠使相互保險突破地理限制,擺脫傳統保險營銷的人海戰術,減少中間環節,降低溝通、交易、信任成本,以更少的投入服務更多的人羣,使運營成本降低40%甚至更多。而相互保險不考慮利潤因素,巨大的價格優勢可以使互聯網營銷更具吸引力,迅速佔領市場。兩者相互促進,形成良性循環,最終受益的將是投保人。

(二)“互聯網+相互保險”的潛在風險

1、資金實力。相互保險最大的問題在於募資能力弱。當極端事件發生時,由於無法在資本市場上募集資金,賠付準備金很有可能會被擊穿,這正是二戰之後相互保險公司去相互化浪潮興起的重要原因。互聯網的出現仍然沒能解決這一問題,抗癌公社等衆保平臺甚至放大了這一問題。會員確認患病後,才向其他會員募集資金,如果發生極端事件,患病人數在短時間內迅速增長時,這些平臺的持續經營將會面臨嚴峻挑戰。

2、管理能力。保險在定價、承保、理賠、投資等方面專業性很強:定價方面需要依據生命表或其他經驗數據,利用精算技術完成;承保方面需要對個體風險進行綜合評測,履行必要的核保手續;理賠方面需要專業的事故調查、查勘理賠和核賠;投資方面需要做到資產負債匹配,維持償付能力。相互保險公司由於缺乏相應的技術或人才,可能會出現錯誤承保和理賠、償付能力不足、投資失敗等一系列問題,影響公司的正常經營和發展。

3、道德風險。互聯網的虛擬性,增加了相互保險的道德風險。一是投保人的道德風險,帶病投保、虛假賠案、不按契約補足保費等情況發生概率很高,衆保平臺在承保、理賠等方面壓力很大。二是衆保平臺自身的道德風險,由於缺乏有效監管,募集資金的安全性存疑,捲款跑路的風險仍然存在。

三、互聯網+相互保險+商業保險

爲了防範“互聯網+相互保險”的風險,我們提出“互聯網+相互保險+商業保險”的發展模式,建立新型互聯網互助平臺(下稱“互助平臺”),結合商業保險在查勘定損、風險防控、資金實力等方面的優勢與相互保險對社交關係的利用,兼具二者的優點又可以避開各自的侷限性,充分發揮互聯網的巨大優勢。

(一)加大對社交關係的利用

現有的互聯網衆保平臺對社交關係利用不足,會員之間不存在現實生活中的情感聯繫,難以控制個體投保人的道德風險。爲了謀取個人利益,投保人可能會鋌而走險僞造證明材料,向衆保平臺騙取保險金,危害其他成員的利益,影響衆保平臺的償付能力。

新型互助平臺應重視客戶之間線下的社交關係,以小組形式聚集現實生活中的熟人,建立保險互助關係。已有成員可以通過網絡邀請自己的親朋好友加入,新加入的人員則需要前期成員的同意。小組成員之間可以利用互聯網實現溝通、交流,維持平臺的高頻互動。

親朋好友之間往往擁有同質風險,保險需求與保費承受能力也較爲相似。每個小組內風險互助,收益共享(有效的激勵機制),客戶會自行選擇風險更小的客戶納入小組而剔除高風險的客戶,實現自我覈保,降低保險公司的整體風險。社交網絡的現實特性,也使投保人對自己的行爲更加約束——欺騙親友造成的聲譽損失,可以有效增加投保人的欺騙成本,減少保險欺詐的發生;投保人發生小額損失時也不好意思讓親友代爲承擔。這些因素都使互助平臺遭遇道德風險的可能性大爲降低。當然,道德風險的外部控制也是必不可少,對存在惡意騙保、不履行合同義務、危害小組其他成員的客戶加以約束或者懲罰,甚至強制清退。(二)加強與商業保險的合作

相互保險應加強與商業保險的合作,協同發展,規避自身在管理能力上的不足,發揮商業保險在資金實力、風險防控等方面的優勢。不過,商業保險公司在傳統業務上已經形成難以比擬的競爭力,採用現有產品爭搶現有業務也不是“互聯網+”的強項,所以新型互助平臺應將業務集中在傳統商業保險難以涉足的領域:一是創新險種,擴大保障範圍;二是保障傳統保險產品的免賠額之下、限額之上這些無法覆蓋的部分,增加保障層次。避免與商業保險之間的衝突,是雙方良好合作關係的基礎。新型互助平臺與商業保險的合作,具體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1、產品開發。互助平臺產品開發能力不足,同時缺乏經驗數據,無法與傳統保險公司在產品上形成有效競爭。因此,新型互助平臺應該將運營重點放在客戶服務上。而保障範圍集中在傳統商業保險的免賠額部分,也使得互助平臺不需要重新設計新的保險產品,爲消費者提供現有產品的比價服務或許是更好的選擇。隨着互助平臺的不斷成熟,當會員出現差異化保險需求時,互助平臺可以與保險公司進一步合作,爲客戶個性化定製保險產品。

2、償付能力。爲了維持相互保險的償付能力,每位成員所交的保費會被分爲兩部分,一部分作爲傳統保費,用以覆蓋商業保險公司在承保、經營、賠付等方面的費用,另一部分則進入共享資金池。發生索賠額度較小的保險事故時,從共享資金池中直接予以賠付;小額索賠過多或發生大額索賠導致資金池賠穿時,則由保險公司介入完成後續賠付。資金池的管理類似於託管式保險基金,同時具備基金性和槓桿性,形成小額賠付互助分攤、大額賠付由保險公司承擔的風險共擔模式。每年年底,如果小組裏沒有成員出險,共享資金池的結餘會作爲激勵返還給所有成員;如果發生了索賠,每個成員獲得的返還獎勵相應降低。

將互助金額限制在商業保險的免賠額之下,可以控制相互保險的償付能力風險,其餘風險則有效地轉移給資金實力雄厚的商業保險公司。商業保險公司不僅會介入到大額賠付中,也必然會爲了控制風險介入到互助平臺的管理運營之中,實現有效監督。

3、查勘理賠。發生小額索賠時,出險會員需要將證明材料在小組內公示,獲得小組成員的同意之後,由共享資金池互助分攤。小組成員之間在現實生活中互相熟悉,虛假的證明材料也很容易被熟人發現。這種機制不僅對賠案實現了有效的審覈,還節省了商業保險在處理小額索賠時的管理費用。發生大額索賠時,由商業保險公司進行查勘理賠。商業保險公司的技術優勢、對騙保等行爲的敏感性,都可以有效地防範道德風險。

4、投資管理。從日本、美國的相互保險發展歷史來看,一些商業保險公司爲相互保險提供專業的諮詢服務,有些甚至專門設立管理公司和投資公司,負責相互保險組織的風險管理和資金運作。互助平臺在投資、管理方面,加強與大型商業保險公司的合作,可以解決缺技術、缺人才的問題,通過穩健經營,實現可持續發展。

5、客戶資源。小額案件雖然損失不大,但是數量衆多,客戶對其存在補償需求,因此是接觸客戶、維繫客戶的重要渠道。相互保險可以藉助互助優勢,將保險機制引入商業保險難以涉足的小額案件。對同一風險,商業保險可以承擔其中一部分風險,免賠額以下的小額損失則由相互保險承擔。通過交叉銷售的方式,實現在客戶資源、風險數據上的合作,擴大相互保險和商業保險的可保範圍,爲消費者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障。

以車險爲例,商業車險一般都會設有免賠額。另外,在車險獎懲系統NCD下,投保人爲了獲得下年度保費優惠,會選擇自擔小額損失不去索賠③,也相當於自願承擔了一個免賠額。但是小額損失補償機制的缺失,使得客戶的需求得不到滿足。爲此,部分車商單獨向客戶提供免費的小額損失維修服務。如果商業保險公司不能有效介入小額案件的賠付,必將面臨客戶(尤其是低風險優質客戶)的大量流失。利用相互保險對這些小額損失進行保障,不失爲一種好的補償機制。

另一方面,對於這種創新發展模式,需要警惕的是:相互保險如果脫離金融保險監管,有可能出現非法集資、捲款跑路等非法行爲,侵害消費者利益,擾亂市場秩序,對保險業的聲譽造成難以估量的損失。《試行辦法》雖然填補了相互保險領域的監管空白,但主要體現的是基本原則和核心理念,缺乏公司治理、業務經營、償付能力、風險管理等方面的配套細則。

因此,只有完善監管體系,抓緊制定並實施各項監管配套細則,才能推動相互保險的可持續健康發展。堅持統一監管,互聯網和相互保險都沒有改變保險的本質,對新型互助平臺的監管也要與傳統商業保險的監管體系保持一致,避免監管套利的產生。堅持創新監管,互聯網和相互保險極大程度上顛覆了傳統保險的業務經營方式,所以對新型互助平臺要創新監管手段,採取適當靈活的監管標準。突出監管重點,嚴格規範互助平臺發起人的經營行爲,保證平臺在經營、籌資、賠付等方面的透明度,防範內部人控制風險,維護會員的合法利益。

四、結語

相互保險有利於擴大保險的覆蓋範圍,豐富保險市場組織形式,更好地服務於經濟社會發展。在“互聯網+”的浪潮下,“互聯網+相互保險+商業保險”的發展模式,可以結合商業保險在風險防控、資金實力等方面的優勢與相互保險對社交關係的利用,兼具二者的優點又可以避開各自的侷限性。隨着監管的逐漸完善,這種模式不失爲一種好的嘗試和創新。

關於保險制度論文 篇九

摘要】人口老齡化是21世紀最重要的社會趨勢之一,爲了應對危機德、日、韓等國紛紛引入長期護理保險制度。通過以這些國家的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爲研究對象,從保險對象、基金籌集、待遇給付、運營管理、法規政策等方面進行分析,給出有益的借鑑。

關鍵詞】人口老齡化;長期護理;護理保險

社會、經濟和科學的進步,使得人類平均壽命不斷提高,老齡化進程日漸加快,進而導致醫療和護理方面的危機,尤其是老年人長期護理需求成爲社會的一大問題。爲此,德、日、韓等國紛紛引入長期護理保險制度,以減輕老年人的醫療護理負擔。20xx年7月,我國人社部《關於開展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的指導意見》,決定在全國15個城市啓動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這標誌着我國在今後會通過社會保險的形式來建立長期護理保險。雖然該意見僅僅是一個政策性框架,但是對我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的構建有着重要的現實意義。因此,在這一試點階段,本文通過綜述開展長期護理保險主要國家的情況,希望能夠借鑑國外的經驗,爲我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未來的發展提供參考。

一、國外長期護理保險的背景

(一)人口老齡化的加深

根據聯合國的《世界人口老齡化報告》、《世界人口展望:20xx年修訂版》指出了世界人口老齡化的水平和趨勢,預測未來老齡人口數量將從9.01億增長到14億,佔比從20xx年的12.3%到20xx年的16.5%。預計到21世紀中葉,60歲及以上人口比例爲20%,人口老齡化有可能成爲21世紀最重要的社會趨勢之一。同樣的情況在德國,根據德國聯邦統計局20xx年統計數據表明,德國總人口8184.4萬人中,其中60歲以上人口已達1668萬人,占人口比重是20.6%,人口年齡結構趨於嚴重老齡化。OECD數據顯示德國在1950年老齡化率只爲9.7%,20xx年一躍而上爲16.5%,20xx年上升爲20.7%,預測到20xx年之後將超過30%。與我國同屬儒家文化圈、東亞社會結構的日本和韓國老齡現象也問題凸顯。1970年在日本65歲以上的人口占比7.1%,而到1994年比例就翻了一倍。在20xx年老年人人口增長速率達到30.5%,並將持續增長。同樣,韓國的老齡化比例也在高速增長。1990年,韓國總人口中老齡化人羣的比例不超過5.1%,到了20xx年,這個比例已經達到了11%,預計到20xx年韓國的老齡人口將達到20.8%。

(二)家庭小型化

隨着各國人口出身率的下降,人們生活工作方式以及傳統家庭養老模式的改變,使得家庭結構縮小,護理功能弱化。德國家庭的戶數在增加,但平均每個家庭的規模卻在縮小。到20xx年,德國家庭的總數已從1991年的3525.6萬戶,增加到20xx年的4065.6萬戶,增加了540萬戶,與1991年相比增加了15.3%。但人口總數在這21年間僅僅增加了172萬人,由此造成德國家庭規模的日益縮小,已從1991年的平均每個家庭2.27人,減少到20xx年的2.01人,進而導致老人與子女同住比例的下降,獨居老人或與配偶同住的比例上升。對於日本、韓國這種以傳統家庭觀念爲核心的國家,也逐漸出現家庭護理功能的減弱。根據韓國統計廳相關數據表明,20xx年老年人獨居家庭爲102.1萬戶,佔全國家庭戶數的6%,預計到20xx年,老年人獨居戶數達到233.8萬戶,佔到11.8%,隨着老年人獨居人數的增加,一方面使得老人的身心得不到很好的照顧,另一方面會加重社會的經濟負擔。在日本這種現象更爲嚴重,在1972年到1995年的22年中,65歲及以上老年人獨自居住或僅與配偶同住的比例由19%增長到41%。此外,伴隨着照顧老人的長期化和重度化,出現了老年人照顧老年人的現象,社會上也經常發生虐待、遺棄老人,進一步造成家庭破裂。

(三)老年人醫療護理費用負擔過重

人類預期壽命的延長和慢性病人羣的擴大,使得老年人的醫療護理費用居高不下。德國的護理費用日益增加,一般老人院每月護理費用在4000-8000馬克,全護理老人所需的費用在10000馬克甚至數萬馬克。在日本伴隨着護理服務使用人數的增加,護理服務給付費用也逐年上升。20xx年護理保險費支出爲3.6萬億日元,20xx年已經上升到6.4萬億日元。根據厚生勞動省預測,20xx年給付額將達12兆日元,20xx年將達19兆日元。由於日本護理保險資金的45%需要靠政府承擔,急劇增長的護理保險給付額加重了政府的護理保險財政負擔。韓國如出一轍,20xx年65歲以上老年人的醫療費用爲193,551億韓元,是20xx年的3.2倍。老年人的醫療費用佔全部醫療費用的比重也由20xx年的24.4%增加到20xx年的35.5%。老年人每年的人均醫療費用到20xx年爲3,223千韓元,是韓國全國平均水平的3倍多,加重了個人和政府的負擔。

二、國外長期護理保險的現狀內容

爲了應對人口老齡化、家庭小型化等社會趨勢,德、日、韓積極引入長期護理保險,下面本文會從保險對象、資金來源、待遇給付、基金運營管理和法規政策幾方面介紹各國保險制度的現狀。

(一)保險對象

德國規定,凡是18週歲以上的國民,都要參加護理保險,因此德國長期護理保險基本形成了全民覆蓋。依據普遍化原則,韓國同樣也採取全民參保的制度,只要參與健康保險就要納入到長期療養保險中,20xx年覆蓋率達到99.75%。而日本在參保對象方面,要求40歲以上國民都要參加介護保險,其中65歲及以上的國民爲第一號保險者,這部分人羣年齡偏大,護理需求量較大;4065歲的人羣爲第二號保險者,相對需求量較小。

(二)資金來源

德國長期護理保險的融資制度是採取現收現付制,並啓動社會保險與強制性商業保險相結合的模式。個人收入水平低於強制醫療門檻的,必須加入強制性長期護理社會保險體系,而高收入者則可有權選擇加入社會保險體系或購買強制性商業保險。長期護理社會保險的保費通過法律統一規定按僱員工資總收入的1.7%進行強制性徵收,由僱員和僱主各負擔一半。退休人員只支付保費的一半,另一半由其養老保險基金支付。20xx年該費率由工資的1.7%提高到1.95%。德國的長期護理險融資制度同時考慮到轉移支付的制度。首先,保費支出爲僱員總收入的固定比例,保費支出的絕對金額將隨收入增加而增加,而受益水平卻與保費支出規模無關,因而將產生由高收入者向低收入者進行財富轉移的收入再分配效應。其次,沒有收入的家庭和失業人員將被免費投保。日本的長期護理保險體系採用現收現付制,財政來源包括向被保險者徵收的保險費和公共稅收。其中,65歲及以上被保險者繳納的保險費佔到護理保險費用的17%,4065歲的被保險者繳納的保險費佔到護理保險費用的33%。剩餘的50%中包括中央政府負擔的25%,都道府縣和市町村各負擔12.5%。此外,國家負擔5%作爲調整金,用來調整各地區老年人數量不同和收入差別造成的差異。這樣看來護理保險承擔了總護理費用的90%,剩餘的10%則由護理服務的使用者支付。韓國的長期護理保險所需費用也是由保險費、政府支援、個人支付等三部分構成的。其中,韓國老人長期護理保險費被納入到國民健康保險的範圍內,在健康保險費的基礎上加收,保險費率從20xx年的4.05%開始變到20xx年的6.55%。由於長期護理保險的適用對象與國民健康保險參與者一致,分爲職工參保者和社區參保,所有兩者均適用健康保險費的徵收體系。

(三)待遇給付

對於有護理需求的被保險人,德國會根據護理時間和護理頻率對申請人羣進行不同程度的劃分,審覈劃歸之後會對非正式家庭的受護人支付現金、對專業家庭護理機構和專業護理院機構的受護人提供服務。一般專業家庭護理機構和專業護理院機構的受護人提供服務也有金額上限,專業家庭護理機構一級護理爲426美元,二級護理爲1023美元,三級護理爲1591美元。日本在待遇給付方面,先由被保險人申請,之後要對被保險人進行調查、體檢等兩次認定,最後將符合條件者劃入到長期護理的七個等級,依據等級支付,但每過半年就要重新審查,情況好轉者可退出被保範圍,節省醫療護理資源。在給付方式上,日本主要通過直接提供居家護理服務和設施來作爲保險的給付,基本沒有現金支付。韓國具體的形式是,根據老人身心功能狀態受損程度將其分爲最重症、重症、中度重症三個等級,再對應不同的給付類型,包括機構護理、居家護理和特別現金給付,其中,居家護理又包括日間照料、上門洗澡、上門照護等6種服務。

(四)基金運營管理

德國初期建立長期護理保險主要是社會保險的模式,之後通過引入帶有市場競爭的商業護理保險模式,刺激了長期護理保險基金的付款方與供應商在提供服務的同時儘可能降低基金成本,使其在預算控制範圍內。除此之外,德國的長期護理保險基金也存在着市場競爭,這意味着可以增強基金的償付能力和可持續性。日本長期護理保險基金的運營和管理具體交由市町村及特區負責,內容包括保險費徵收、保險給付、護理認定等。韓國則考慮到地區經濟和醫療護理服務的差異,因此長期護理保險基金管理是由高層次統籌的國民健康保險公團負責。

(五)法規政策

德國於1994年頒佈《長期護理保險案》,實施強制性的長期護理社會保障,20xx、20xx年先後通過立法促使服務供應商提高質量,保證其制度設計。20xx年日本開始實施社會化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至今爲止該項政策已運行了十餘年,經過前前後後四次大的調整和改革,已經形成了比較系統的護理體系。而韓國與之前兩國相比,此項法規出臺較晚,20xx年韓國國會通過了《老年長期療養保險法》,但其實施的效果還是有目共睹的。

三、對我國構建長期護理保險的啓示

隨着我國進入經濟新常態,人口老齡化、家庭小型化和老年人醫療護理費用居高等困境越發凸顯,爲此我國開啓了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工作。通過前面對國外長期護理保險背景和現狀的分析,對我國今後發展有所啓示。

(一)儘快出臺相應的長期護理保險法規

長期護理保險的平穩運行,有賴於以法律的形式將各項政策措施加以確定,並依法管理。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其運行的穩定性、系統性和權威性。因此,我國要想建立長期護理社會保障體系,除了先行試點之外,也要考慮有關其法規政策的制訂。

(二)政府找準定位,發揮重要作用

從國外經驗來看,無論是政府主導的強制性長期護理保險,還是交由商業保險公司進行市場運營,政府都必須在其中找準位置,建立規則,將制度涉及的各個方面串聯起來,明確自身引導者、監督者和支持者的身份,進行宏觀調控的同時,給予財政支持,推動長期護理保險的發展。

(三)制訂相應地籌資和支付機制

在借鑑別國的基礎之上,依據我國國情,建立相應的長期護理社會保險籌資機制和支付標準。對於籌資機制,應該考慮個人的社會平均收入、企業的實際利潤、國家的財政情況以及已有的社會醫療保險基金結餘等因素來制定繳費比例。而在保險支付方面,應該以實物和服務爲主,現金爲輔。

(四)實行護理服務等級鑑定制度

對於被保險人申請護理服務,要進行嚴格地認定和等級鑑定。不符合條件的申請者,予以拒絕。符合規定的人員,也要大致按照重度、中度、輕度三層給予相應的護理服務和護理時長。此外,也要考慮到我國經濟、人口和醫療衛生資源分佈的不均衡,部分偏遠地區可以允許現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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