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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貫徹“三個規定”回頭看心得體會

深入貫徹“三個規定”回頭看心得體會

深入貫徹“三個規定”回頭看心得體會

近日,我局組織開展“三個規定”回頭看專項行動,深入學習省廳相關文件規定,特別是最高檢察院通報的6起檢察人員違反“三個規定”典型案例。對此,我有以下心得體會。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託,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堅持全面依法治國,讓人民羣衆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實、更有保障、更可持續,必須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保護人民羣衆人身和財產安全。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爲核心的黨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國納入“四個全面”戰略佈局一體推進,多次強調維護司法公正。紀檢監察機關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中央決策部署,始終堅持以人民爲中心,堅守職責使命,切實加強政治監督,嚴格日常監督,堅持反腐敗無禁區,以零容忍態度堅決懲治司法腐敗,進一步完善監督體系,規範權力運行機制。

維護司法公正,關鍵在於加強制度建設,不斷紮緊廉潔司法的制度籠子。早在2014年,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就提出要“建立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依法規範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中介組織的接觸、交往行爲。”2015年,包括《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在內的三個規範性文件印發實施。黨內監督條例、政法工作條例對領導幹部干預、插手司法活動的,也明確要求記錄、報告。這些制度規定,就是要爲領導幹部干預司法劃出“紅線”,建立防止司法干預的“防火牆”,爲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提供製度保障。

在緊盯重點領域、重點環節高壓懲腐的大環境下,仍然有少數領導幹部背棄黨性原則,背離初心使命,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不僅沒有恪盡職守,反而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這其中有司法機關的黨員幹部利用職權所爲,也有非司法機關的黨員幹部利用職務影響違紀違規。山東、山西、上海等地紀委監委也發佈通報,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原黨組副書記、副院長李勇,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原巡視員王志剛,上海楊浦區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任湧飛,均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或取消退休待遇,其涉嫌犯罪問題均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通過學習,我對此深有感觸,這些反面教材給我敲響了警鐘,讓我更加明白公安民警在執法辦案中要嚴格遵守省廳“八個嚴禁”的規定,絕不觸碰紅線。

制度的生命在於執行,工作不能止步於文件。落實好“三個規定”,對受到過問或干預、插手辦案等重大事項情況集中填報,月報告、月通報等做法都要繼續堅持下去、落實到位。對不記錄或者不如實記錄的,一經發現嚴肅處理。對落實不力的,依紀依規嚴肅問責。要繼續嚴格監督執紀、強力震懾,讓黨員幹部因敬畏而“不敢”; 不斷紮緊制度的籠子,讓黨員幹部因制度而“不能”; 加強思想教育、弘揚新風,讓黨員幹部因覺悟而“不想”,推動共同形成風清氣正廉潔司法的良好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