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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貫徹落實“三個規定”的情況報告2篇

法院關於貫徹落實“三個規定”的情況報告1

關於貫徹落實“三個規定”的情況報告2篇

爲認真貫徹《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和《司法人員不得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中介組織不當接觸》這三個規定的有關要求,防止領導幹部和司法行政機關內部人員違反規定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確保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院黨組要求各部門及每位幹警把“三個規定”的各項要求落實到法院具體工作中去,採取有效措施確保貫徹落實到位。

一是開展專項教育,落實制度要求。賓川縣人民法院在全體幹警會上集中學習“三個規定”內容,認真領會精神,充分認識“三個規定”重大意義,使全體幹警準確把握規定內容,加強自我約束,嚴格自覺遵守並認真落實各項要求,杜絕違反規定爲案件當事人及其關係人傳遞涉案材料、打聽案情和打招呼說情等現象發生,依法維護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按照上級法院和縣委政法委關於貫徹執行《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和《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的文件要求,每位幹警都簽訂了《賓川縣政法系統領導不干預、不插手案件辦理承諾書》,要求辦案人員不得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中介組織不當接觸,影響公正辦案,切實發揮其在案件辦理過程中的指導作用,形成制度約束合力,確保鐵規發力、制度生威。

二是加大宣傳力度,爭取多方支持。利用各種宣傳平臺積極宣傳“兩個規定”精神,取得社會各界的有力支持與配合,帶頭自覺遵守“兩個規定”。通過法院官方網站、微博平臺發佈“兩個規定”相關內容和舉措,擴大社會影響力。在法院門口設立舉報箱,公開舉報電話,設立監督崗,主動接受人民羣衆和案件當事人及社會各界對賓川縣人民法院落實“兩個規定”監督,促進“兩個規定”全面貫徹落實。

三是打消思想顧慮,如實全面記錄。打消部分幹警怕得罪人、怕受到打擊報復等思想顧慮,根據規定建立、落實相關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機制。對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或以組織名義向司法機關發文發函對案件處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領導幹部身邊工作人員、親屬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要求幹警全面、如實記錄並留存相關材料;對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違反規定干預、說情、打探或過問案情的,或不依正當程序轉遞涉案材料或者提出其他要求等情況,辦案人員應嚴詞拒絕,並如實記錄,做到全程留痕、有據可查,經得起法律和紀律的考驗。

四是加強紀檢監察,守住規定紅線。一方面,從法院內部、從幹警自身做起,加強司法作風建設,持續開展正風肅紀活動,真正做到“講紀律、守規矩”,不折不扣地抓好“兩個規定”中各項具體措施的落實,不違規講人情、干預辦案,更不能向其他政法部門的辦案人員講人情干預辦案。另一方面,充分發揮法院紀檢監察部門和廉政監督員的作用,加強內部監督和紀律約束,運用審判管理系統等有效形式,摸排本院幹警在一審、申請再審等環節中插手辦案或是有避不回等違反“兩個規定”的情形,一經查實,將依照規定對有關人員嚴肅追責,強化幹警紅線底線意識。

經過認真學習,加大宣傳力度,全院幹警沒有出現違反“兩個規定”的情況,也沒有出現其他領導違規過問案件、插手案件處理情況。

法院關於貫徹落實“三個規定”的情況報告2

爲認真貫徹《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和《司法人員不得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中介組織不當接觸》這三個規定的有關要求,防止領導幹部和司法行政機關內部人員違反規定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確保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院黨組要求各部門及每位幹警把“三個規定”的各項要求落實到法院具體工作中去,採取有效措施確保貫徹落實到位。

一是開展專項教育,落實制度要求。賓川縣人民法院在全體幹警會上集中學習“三個規定”內容,認真領會精神,充分認識“三個規定”重大意義,使全體幹警準確把握規定內容,加強自我約束,嚴格自覺遵守並認真落實各項要求,杜絕違反規定爲案件當事人及其關係人傳遞涉案材料、打聽案情和打招呼說情等現象發生,依法維護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按照上級法院和縣委政法委關於貫徹執行《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和《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的文件要求,每位幹警都簽訂了《賓川縣政法系統領導不干預、不插手案件辦理承諾書》,要求辦案人員不得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中介組織不當接觸,影響公正辦案,切實發揮其在案件辦理過程中的指導作用,形成制度約束合力,確保鐵規發力、制度生威。

二是加大宣傳力度,爭取多方支持。利用各種宣傳平臺積極宣傳“兩個規定”精神,取得社會各界的有力支持與配合,帶頭自覺遵守“兩個規定”。通過法院官方網站、微博平臺發佈“兩個規定”相關內容和舉措,擴大社會影響力。在法院門口設立舉報箱,公開舉報電話,設立監督崗,主動接受人民羣衆和案件當事人及社會各界對賓川縣人民法院落實“兩個規定”監督,促進“兩個規定”全面貫徹落實。

三是打消思想顧慮,如實全面記錄。打消部分幹警怕得罪人、怕受到打擊報復等思想顧慮,根據規定建立、落實相關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機制。對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或以組織名義向司法機關發文發函對案件處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領導幹部身邊工作人員、親屬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要求幹警全面、如實記錄並留存相關材料;對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違反規定干預、說情、打探或過問案情的,或不依正當程序轉遞涉案材料或者提出其他要求等情況,辦案人員應嚴詞拒絕,並如實記錄,做到全程留痕、有據可查,經得起法律和紀律的考驗。

四是加強紀檢監察,守住規定紅線。一方面,從法院內部、從幹警自身做起,加強司法作風建設,持續開展正風肅紀活動,真正做到“講紀律、守規矩”,不折不扣地抓好“兩個規定”中各項具體措施的落實,不違規講人情、干預辦案,更不能向其他政法部門的辦案人員講人情干預辦案。另一方面,充分發揮法院紀檢監察部門和廉政監督員的作用,加強內部監督和紀律約束,運用審判管理系統等有效形式,摸排本院幹警在一審、申請再審等環節中插手辦案或是有避不回等違反“兩個規定”的情形,一經查實,將依照規定對有關人員嚴肅追責,強化幹警紅線底線意識。

經過認真學習,加大宣傳力度,全院幹警沒有出現違反“兩個規定”的情況,也沒有出現其他領導違規過問案件、插手案件處理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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