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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印章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篇一

1、總則

1.1目的爲加強公司印章管理,規範公司印章的刻制、發放、保管、使用,以及停用和作廢,特制定本制度。

1.2公司印章的定義本制度中所指印章是在公司發佈或管理的文件、憑證文書等與公司權利義務有關的文件上,需以公司或有關部門名義證明其權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

2、公司印章的種類

2.1公司公章公司按法定程序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登記後,在所在地公安部門登記備案,對外具有法人效用的公司正式印章。

2.2法人章刻有公司執行董事或股東名字具有法人效應的法人專用章。2.3財務專用章刻有公司專用的公司用章2.4合同專用章

3、公司印章的申請與刻制、廢止

3.1申請必要的業務用章:支出合同、銷售合同、財務、人事用章可以書面形式向總經理提交“刻制印章申請表”。(附件二)申請表必須由部門領導與主管三層領導確認並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其他印章申請應嚴格控制。

3.2刻制公司印章的刻制由辦公室統一負責。刻制標準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3.3散失、損毀、被盜公司印章在受到散失、損毀、被盜的情況時,各管理者應迅速向辦公室說明原因的報告書,報告書須經部門領導和總經理確認。辦公室根據情況依本制度辦理改制。

3.4廢止由於機構變更或其他原因廢止的印章,由使用部門及時將印章交辦公室處理。除特別需要,由辦公室將廢止印章保存三年,然後在徵得原使用者的意見後再行處理。

4、新制印章的登記

印鑑檔案申請刻制好的印章應在辦公室進行登記。辦公室應將每個印章登入“印章登記卡”(附件三)內,建立公司印鑑檔案,並將此檔案永久保存。

5、管理

5.1公司印章由公司辦公室統一管理。其主要職責包括:根據公司需要,確定公司印章的種類、範圍、數量;組織印章的刻制、發放、停用和收回、銷燬;管理公司印鑑檔案;管理公司公章、負責公司公章用印;制定公司印章管理的規章制度和監督、檢查印章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5.2公司有關職能單位對所分工管理的法人章、財務專用章、公司合同專用章負管理的責任,承擔用印的後果。

法人章的用印由辦公室負責管理,用印時經總經理批准後須與公司公章同時使用。

財務專用章(含公司財務專用章、公司工會委員會財務專用章、法人章各一枚),由財務部按公司財務管理制度規定使用。

合同專用章由公司辦公室保管使用,合同專用章的管理由以上各部門按照公司合同管理規定執行。

5.3其它專用章的管理由有關部門按申請時批准的使用管理規定及在公司印鑑檔案中登記的使用範圍(參見附件一)執行並負直接責任。

5.4公司公章用印應嚴格執行用印審批和登記手續,填寫“用印審批單(附件四)”。用印申請單位應根據用印的性質、重要性以及用印後果由相應領導審批。公司業務、一定數量貨幣支付,以及對公司的名譽和經濟利益產生影響的用印必須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特殊情況可由總經理審批,凡部門級領導簽字的必須有上級領導的授權書,否則辦公室有權拒絕用印,產生的後果由用印申請單位自負;一般性用印可由部門領導審批;常規大批量用印可視情況由用印申請單位經辦人直接填寫“公司公章

用印登記表”即可用印。用印申請單位對所選印種負責,辦公室有權對用印申請單位所選印種提出質詢。公司公章的保管人施印時必須認真核對“用印審批單”與“公司公章用印登記表”上的內容是否一致,嚴格把關。

5.7“公司公章用印登記表”(附表四)必須由用印申請單位經辦人依照所附填表說明,認真、清楚、詳細的填寫。

5.8公司業務合同的用印,不允許使用公司公章,須由相關職能部門按規定程序使用合同專用章。

5.9需要使用公司公章的'專業性較強的業務方面的用印,須由相關部門協同辦公室進行管理。

5.10公司印章設專人保管

,原則上印章的保管人也是印章的管理人和使用人。印章管理人應堅持原則,工作細緻,作風正派,嚴格執行印章管理制度,不得用掌管印章的權力爲自己謀私利;對不合手續或不合法的用印,以及不正當的用印有權拒絕。公司印章的使用必須登記記錄。

辦公室主任對公司各部的用章有監督權,應定期對印章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11公司印章的使用限在公司辦公室內,不能將印章攜帶出辦公室以外使用。如特殊業務需在外使用印章,需經總經理批准,詳細登記後由印章管理人員攜帶前往,用印後及時返還歸檔。

5.12公司不允許開具蓋有公司公章的空白介紹信、證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況確需開具的,必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書面批准,辦公室做特別登記、追蹤管理。持空白介紹信外出工作歸來必須向公司原開具處彙報登記其介紹信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須交回。

6、使用範圍

辦公室在印章發放時,應書面確認該印章的使用範圍,建立公司分類印章使用範圍表(格式附後,見附件六)。

7、罰則

7.1嚴禁未經批准私自刻制公章,否則無論用於何種目的,都要嚴肅追究責任。7.2違反印章刻制、保管、使用規定,視情節和後果追究責任人的行政和經濟責任,觸犯刑律者,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8、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公司辦公室解釋並修改,經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9、附件

9.1《其它專用章的使用範圍表》

9.2《刻制印章申請表》

9.3《印章登記卡》

9.4《用印審批單》

9.5《公司公章用印登記表》

9.6《印章使用範圍表》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篇二

房地產開發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1、公司印章由辦公室指定專人管理。凡公司發出的文件、公函,憑公司領導簽發用印。

2、便函用印,需先由部門負責人審查,經分管副總簽字後,方可加蓋公司印章。

3、簽訂合同、協議、委託書等用印,須由部門負責人認真審覈,經總經理同意並簽字後,方可用印。

4、公司報送有關單位的報表、數據資料等,在符合規定手續的情況下,經分管副總或授權部門負責人簽字後,方可用印。

5、公司職工需要開具介紹信、證明或其它私人事項用印,須經辦公室負責人簽字後,方可用印。

6、爲嚴格管理,確保用印規範、安全,由辦公室設置“用印登記冊”進行記載,所有用印均須登記。同時,用印人必須在登記冊上簽字。

7、公司業務人員出差或外出聯繫業務需要攜帶合同章時,應持有公司總經理的授權委託書,到辦公室印章管理人員處辦理手續後,方可攜帶外出,攜帶合同章外出簽訂合同、協議的。人員,使用權限一律不得超越授權委託書所規定的範圍,違者,將由攜印人承擔責任。

8、印章管理人員必須嚴格把好用印關,凡不符合上述規定的,一律不予用印。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章總則

公司印章、證件是公司對內、對外行使權力的標誌,也是公司名稱的法律體現。印章與證照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的重要憑證和工具,爲進一步規範公司所有印章、證照的安全使用及管理,維護印章與證照的嚴肅性,加強印章制發、使用、廢止及證照管理,提高各相關使用環節的工作效率,從而使公司印章、證件的管理更加趨於規範化、制度化,現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部門、各子公司所有的印章和證照。

第三章職責範圍

1、公司總經辦

2、負責建立健全公司印章、證照管理制度,負責本制度的制定與修改。

3、負責本制度的實施與監督。

4、公司其它各部門、子公司

5、負責按本制度規定執行

第四章印章、證照分類

1、公司印章、證照的分類

2、公司印章包括行政專用公章、法人代表私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發票專用章、業務專用章、部門章、公司銀行U盾等。

3、證照包括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正本、副本)、衛生許可證、特種行業許可證、銀行開戶許可證、稅務登記證(國稅、地稅)、法人代表身份證(複印件)等。

第五章印章的刻制與註銷

1、凡因工作需要並符合規定配置或更換印章的部門,由申請部門填寫《刻制印章申請表》向總經辦或財務室提出申請,經公司領導確認同意並批准後方可刻制或更換。

2、印章刻制或新證照辦理或更換由總經辦及財務室統一負責,刻制標準或證照辦理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3、申請新辦的印章或證照須在總經辦及財務室進行登記,並做好印模採樣或證照掃描、複印工作,由總裁辦進行存檔後,原件由使用部門簽收方可進行辦理。印章刻好後由總經辦辦理印章登記手續,填寫《印章管理登記表》,備案並留好印章樣圖。

第六章印章、證照的管理

1、印章、證照的。管理

2、公司印章、證照由公司董事授權以下部門分別管理:

(1)公司的所有印章、證照,均由總經辦負責登記、留樣與存檔,印章應註明啓用時間、廢止時間、廢止原因等,證照應註明年檢年審時間,均應明確相關保管人、經辦人。

(2)由於印章磨損而需要更換印章或證照年檢到期,統一由公司總經辦及財務室登記、留樣或辦理年檢年審手續。公司總經辦及財務室應對公司各類印章和證照保管明細進行彙總並定期更新,明細表包括印章證照名稱、主管部門、專管人、辦理日期、年檢年審日期等。

(3)所有印章或證照均由專人管理,不得轉借他人,如有遺失、損壞和作廢,必須及時向公司總經辦及財務室報告。

3、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公司公章、稅務登記證(正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正副本)由總經辦主任負責管理及使用。

4、銀行開戶許可證、銀行支付U盤、法人印章、支票購買憑證由財務室出納員負責管理及使用。

5、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由財務室會計負責管理及使用。

6、總經辦及財務室專人保管《印章規範使用表》,財務專用章、法人代表私章統一收歸公司財務部專管,行政公單統一收歸公司總經辦專管,不得授權委託管理。

7、部門撤銷或重組,原使用部門有關印章、證照應交回公司總經辦,由公司總經辦上報總經理覈准後負責作廢、保存、銷燬或辦理註銷手續。

8、印章或證照丟失、損毀、被盜,要及時向公司總經辦及財務室書面報告,並與總經辦及財務室商量補救措施。

9、各部門不得擅自刻制印章或辦理證照,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均由相關責任人承擔,並一併追究所在部門主要負責人的管理責任。

10、印章遺失處理

(1)印章因不慎遺失或損壞,可以按下述程序補刻:公司印章遺失應於發現當日登報掛失並報總經辦備案,然後憑掛失公告及工商部門開具的證明到公安局指定點刻制;若各部門使用的印章遺失或要求更換新的應向總經辦部出具書面申請,經總經辦報送公司領導審批通過後,由總經辦(或指派人員)辦理。

11、印章註銷

(1)公司印章如果需要註銷的,先填寫印章註銷申請報告,上報總經辦,由總經辦報送公司領導審批。印章註銷申請報告批准之後,由總經辦派專人與需要註銷印章部門管理人員按照國家規定的註銷程序進行註銷。

第七章印章、證照的使用

1、印章、證照的使用

2、所有涉及公司公章、法人代表私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的手續均要填寫《用印申請表》。

3、按《用印申請表》內容填寫完整,且由申請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否則將不予審批。

4、主要用印文件審批流程:

(1)合同:主辦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公司總經辦及財務室審覈→(公司經理級以上領導審批→總經辦及財務室蓋章(合同原件存檔公司總經辦,複印件由相關部門存檔)→返回主辦部門。

(2)對外公文及證明:主辦部門簽字確認→公司總經辦及財務室確認→公司經理級以上領導審批→公司總經辦及財務室蓋章(《用印申請表》、複印件存檔)→返回主辦部門。

(3)支票等其他用印文件:主辦部門→財務部審覈→報公司總經理批准→返回財務部(《用印申請表》、複印件存檔)→返回主辦部門(注:支票等需在《用印申請表》標註票號)。

第八章印章、證照的使用要求

1、印章、證照的使用要求:

(1)印章或證照管理人員對不符合用印手續、用印文件內容與審批件不符的,或不符合證照辦理程序的,有權拒絕辦理並及時告知部門負責人。

(2)蓋章確保規範、清晰,上不壓正文,下騎年蓋月。

(3)財務人員依日常的權限及常規工作內容自行使用財務印章無需經上述程序,但內部須建立用印登記表備查。

(4)公司印章(一般爲行政專用公章、法人代表私章)不允許隨意帶出公司,確因工作需要將印章或證照帶出使用的,應按規定填寫《用印申請表》說明事項,經董事授權批准後攜帶使用;使用完畢,立即歸還印章保管部門。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篇四

一、目的

爲防範經營風險,維護公司的利益,規範公司各類印章及證照的管理,確保公司此工作有效運轉,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機構總部、屬下各子公司。

三、證照印章類型

1、印章類型

公司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部門印章、及各類專門印章。

2、證照種類

企業資格證件:如營業執照(正副本)、法人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包括國地稅正、副本)、資質證照、社保證書、用工證書、車輛使用證等;

企業榮譽證書、審計報告、驗資報告等

企業人員資格證書:如項目經理資格證書、職稱證書、特殊工種上崗證書等。

四、保管

1、保管人必須建立《印章證照明細清單》,詳細登記公司證照名稱、數量、批准時間、批准部門、證書經營範圍、有效時間、年檢時間等;

2、各類印章證照未經領導批准,不允許任何人隨意翻動、複印、外借,更不允許擅自塗改、出租、變造、轉讓、出賣或以企業證件進行擔保,違反上述規定者,將追究證件使用人的責任;

3、不同的印章和證件由不同的部門保管,具體如下:

五、證照印章使用

1、印章使用

(1)加蓋印章程序

申請加蓋公章、合同專用章,由印章使用人填寫《印章使用登記表》,註明使用事由、使用部門、使用人、分數、使用日期等內容,報總裁審批。

子公司申請加蓋公章、合同專用章由印章使用人填寫《印章使用登記表》,註明使用事由、使用部門、使用人、分數、使用日期等內容,報子公司總經理審批。

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使用程序按財務相關制度執行。

各部門印章的使用由部門負責人審批。

印章使用人憑審批後的。《印章使用登記表》至印章保管人處蓋章。蓋章時,保險櫃需人力資源行政部人員與計劃財務部人員共同開啓。

(2)印章借出規定

公司印章原則上不得借出,如遇特殊情況必須借出的,應按以下流程執行。如遇工作需要攜帶印章外出是,應由印章借出人填寫《印章證照借出登記表》,報總裁審批,各子公司借出印章,報子公司總經理審批。

印章借用人憑審批後的《印章證照借出登記表》至印章保管人處辦理領用,如借出的是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時,必須有一名同行人員陪同印章借出人共同辦理相關業務,在業務過程中,印章借出人、同行人與印章不能分離,兩人共同負有保證公司印章安全及正確使用的責任,同行人員還具有見證所加蓋印章資料與印章借出人申請內容是否一致(或相關)的責任。

印章借出期間,印章借出人只能將印章用於經過批准的用途,並於事物處理完畢後立即將印章交還印章保管人處,印章歸還時間不得而知超出借出當日公司下班時間。

印章歸還時,借印人須至印章保管人處辦理歸還手續,雙方簽字確認。

2、證照(正、副本)原件借出流程及規定

如因工作需要攜帶證照外出,應由使用人填寫《印章證照借出登記表》,報總裁審批。

證照借出人憑《印章證照借出登記表》至證照保管人處辦理借出手續。

證照(正、副本)原件借出期間,使用人只能將證照(正、副本)原件用於經過審批的用途,並於事務辦理完畢後立即將證照交換證照保管人處,證照歸還時間不得超出借出當日公司下班時間(證照年審、變更等相關情況除外)。

證照歸還時,借出人須至證照保管人處辦理歸還手續,雙方簽字確認。

六、本規定從公佈之日起執行。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篇五

1、印章定義:

公司印章主要指: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財務章等各職能部門章。

2、各類印章管理的範疇:

印章的管理涉及範疇:刻印、使用、廢止、更換。

3. 各類印章的具體管理條例:

3.1 刻印:

3.1.1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財務章)的刻制,應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員負責刻制,後交由人事行政部備案,並從刻制之日起執行相關使用條例。

3.1.2因業務發展需要申請各職能部門專用章時,由需求部門填寫《印章制發申請表》經總經理覈准後送交人事行政部門刻制。

3.2使用:

3.2.1任何部門在啓用印章前,均需與公司(人事行政部)辦理領取手續,接受相應的責權告知,簽定《印章簽收手續》並備案。(已經開始使用的需自通知當日補辦理領取手續)

3.2.2公章:公章由公司經理或各分公司經理保管。各部門有需蓋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須先到人事行政部處領取並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經由分公司經理覈准蓋章並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籤批,蓋章後經手人需將籤批申請表交由人事行政部,並在《印章使用登記薄》簽字。人事行政部需將《印章使用申請表》與《印章使用登記薄》同期留檔。

3.2.3合同章:合同章由財務部保管。主要用於公司簽訂各類合同使用專用章,蓋章前須先到人事行政部處領取並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經由公司或分公司經理審批,財務經理審覈後蓋章並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籤批,經手人需將籤批後申請表交由人事行政部並在《印章使用登記薄》簽字。人事行政部需將《印章使用申請表》與《印章使用登記薄》同期留檔。

3.2.4 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分公司出納保管,主要用於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業務,使用時憑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蓋章。

3.2.5財務章:由財務部經理(或負責人)保管,主要用於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需要加蓋銀行預留印鑑等業務或發票上使用,發票專用章主要用於發票蓋章。

3.2.6其他職能部門章: 其他職能部門章,主要適用於各部門內部使用,已經刻制的職能部門章,需由部門負責人進行保管並嚴格該章的使用辦法。

3.3廢止、更換:

3.3.1廢止或繳銷的印章應由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並呈分公司經理覈准後交由分公司人事行政部交由總部人事行政負責人統一廢止或繳銷。

3.3.2遺失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並呈分公司經理覈准後,籤批遺失處理及處罰辦法後,交由人事行政部按批示處理,如是遺失公司基本印章時必需登報申明。

3.3.3更換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依公司文件填寫《廢止申請單》,並呈分公司經理覈准後,交由人事行政部按批示處理。如有需要須填寫《印章制發申請表》申請新的印章。

4. 印章保管人的責權範疇:

對於公司主要印章管理,採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監督的辦法。人事行政部主要職責是對印章的使用進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監督、保管等多重責任與權力,具體劃分如下:

4.1職能部門印章保管人對印章具有獨立使用權力,同時負全部使用責任。

4.2公章的保管人無獨立使用權力,但具有監督及允許使用權力,因此公章的保管人對公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經手人則負部分責任,而對未經由負責人或保管人(分公司經理)籤批的公章使用經手人負主要責任,保管人負部分責任。

4.3財務章的保管人無獨立使用權力,但具有監督及允許使用權力,因此財務章的保管人對財務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經手人則負部分責任,而對未經由保管人(財務負責人)籤批的公章使用經手負主要責任,保管人負部分責任。

4.4 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納,即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無獨立使用權力,需依據財務部負責人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使用,否則負全部責任。

4.5公司嚴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獨立帶離公司使用,因此保管人如遇需帶公章、合同章外出辦事使用時,需與辦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如遇要辦理工商等年檢等事務,需將表格帶回公司蓋章。

4.7 公司高、中層領導,因異地執行重大項目或完成重要業務,需要攜帶公司印章出差的,須經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審批並及時歸還。

4.8 如遇個人需開具個人相關證明,需由部門負責人以上擔保籤批後方能使用,但如涉及到個人經濟擔保與證明時,原則上一律不予證明,其不良結果由籤批人與保管人以情節共同負責。

4.9 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執行公司的公章使用章程,做好申請和使用登記。公司印章只適用於與公司相關業務,不得從事有損公司利益之行爲。

4.10印章使用申請人及管理負責人要嚴格按照上述規定申請使用印章,如出現問題,後果自負。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篇六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了使公司印章管理規範化,保證印章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行政人事部或總經理指定的人員負責印章的管理工作。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部門。

第二章印章的種類

第四條公司印章分爲正式印章、專用印章、鋼印、名章、戳記五大類。

(一)正式印章是代表公司領導機構一定職責、權力的印信憑證,如:董事會章、公司公章等。

(二)專用印章代表某項專門業務內容和權力,適用於印章上標明的使用範圍,超過其限定範圍就失去法律效力,如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審計專用章等。

(三)鋼印是用金屬材料製作的上下凹凸相對,可以直接在文件材料上壓出印跡的印章,多用於加蓋各種證件。

(四)名章是刻有某人姓名的圖章,加蓋個人名章可做爲個人對某事負責的憑信。

(五)戳記是刻有一定字樣的,帶有標識性質的印章。如財務單據上的“現金收訖”,公文處理中所用的收文專用章等。

第三章印章的效用

第五條印章的效用有以下三點:

(一)權威性。代表一個公司、部門或個人的權利。

(二)憑信作用。代表本公司、本部門或本人對事務起證明作用。凡是以公司、部門名義發出的公文加蓋本公司、本部門印章才能生效。

(三)標誌作用。代表一個公司或一個部門的合法標誌。

第四章印章的刻制

第六條公司成立後或在工商登記機關完成名稱變更後,即可刻制董事會章、公司公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刻制其他印章應填寫《刻制印章審批單》(格式見附表1),報經公司總經理審批。

第七條印章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字單位刻制,嚴禁個人或部門私自刻制。

第五章印章的啓用

第八條公司印章刻制完成後,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辦理印章備案手續,載明印章名稱、印模和保管人員姓名等事項(備案表格式見附表2),然後頒發正式文件,公佈印章正式生效啓用時間。啓用印章的通知應附印模,新印章印在“□”內,用藍色印油,以表示第一次使用。印章保管人變更,應在備案表上登記備案。

第九條啓用印章的通知應抄報上級公司,通知發放範圍應視該印章使用範圍而定。

第六章印章的保管

第十條印章的保管指印章的妥善保存。

董事會章由董事會辦公室保管,未設董事會辦公室的,由董事會指定部門或專人代爲保管。

公司公章、合同專用章、鋼印由公司行政人事部或總經理指定的專人保管。

財務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由資產財務部按照財務有關規定分別安排兩人保管。

第十一條印章應隨用隨鎖,假日加封。不能隨意放置在辦公桌上或敞開保管櫃。

第十二條印章保管人員應明確責任,保證印章的正常使用,嚴防印章濫用或盜用,原則上不得委託他人代取代用。

第十三條保管人員要注意保養印章,進行必要的維護,以確保印跡清晰。

第七章印章的使用

第十四條印章的保管人員在使用印章時,要注意:

(一)審覈。

用印前,由經辦人辦理審批手續。印章保管人員要檢查是否有公司總經理及相關領導批准用印的簽字,審閱、瞭解用印的內容,不能盲目蓋章,同時檢查留存材料是否齊全。

(二)登記。

每次用印進行登記,填寫《印章使用登記表》(格式見附表3)。

(三)蓋印。

1、蓋印時要精神集中,用力要均勻,使蓋出的印章端正、清晰、美觀,便於識別。

2、以公司或部門名義發出的公文、函件必須加蓋公司或部門的印章。

3、正式公文只在文末落款處蓋章。在落款處加蓋的印章,應加蓋在成文日期上,並做到上不壓正文,下壓成文日期年、月、日處。若在成文日期上方有發文單位落款,印章應壓在發文機關或成文日期上面。若沒有成文單位落款,只要印章下壓年、月、日即可。

4、帶有存根的介紹信、證明信或公函等,除在落款處蓋章外,還應在公函的騎縫線上蓋章。

5、對外簽定的合同、協議或提供的重要文字材料,除在落款處蓋章外,還應加蓋騎邊章(即將多頁材料沿邊取齊後均勻錯開,從首頁到末頁,騎各頁之邊,加蓋一完整公章),以證明材料各頁是同時形成的,防止刪改換頁。

合同、協議的簽字蓋章頁出現“此頁無正文”的同時,要註明文件的名稱,如“此頁無正文,爲××××的簽字蓋章頁”。

6、密級文件要用公文封套封好,並在公文封套封口處加蓋彌封章(公章或部門印章)。

(四)整理留存材料。

把用印留存的材料進行整理,歸卷存檔。

第十五條使用印章應在保管部門內,由保管人員用印,原則上不能脫離印章保管人員的監督、不能將印章攜帶出公司以外使用,如遇特殊情況確需帶出公司的,應由印章保管部門指定人員隨行,並根據印章種類,填寫《印章外帶審批單》(見附表4),報請公司總經理審批。

印章交接要有文字記錄,交接時應由本人親自交接,不能交由其他人員代轉。

第十六條原則上不應在空白的介紹信或公文紙上蓋章,特殊情況應有公司總經理特批,並在空白的介紹信或公文紙上註明“僅限×××用”的字樣。

第十七條代章。有些公司或部門剛剛成立,或者因爲改變名稱,或者因爲改變隸屬關係,印章沒有刻製出來,而有些工作又急需使用印章,可以採取代章的方法,即用其他印章代替應使用的印章。代章要在落款的後面註明“代”字。另外,代章必須是同級或上級代下級,下級或沒有任何關係的單位不能代章,代章的使用手續和正式印章相同。

第八章印章的停用

第十八條因公司名稱改變,機構撤消、印章式樣改變或其他原因時,原印章停止使用。

第十九條印章停止使用後,應發文給有業務往來的單位,通知已停止印章的使用,並說明停用的原因,標明停用的印模和停用時間。

第二十條印章停用或作廢,要發印章停用或作廢的通知,印章印在“×”,用紅色印油。

第九章印章的`存檔和銷燬

第二十一條舊印章停用後,應將清查結果報告公司總經理,請總經理審定舊印章的處理方法。

第二十二條重要單位、具有保存價值的印章要妥

善保存;臨時性單位、沒有保存價值或保存價值不大的印章,應報請公司總經理後集中銷燬;屬於領導個人的名章應退還給本人;一般戳記經批准可銷燬。

第二十三條銷燬廢舊印章,必須報經公司總經理批准,銷燬時應有印章保管人員監銷。

第十章有關業務要求

第二十四條使用公司證照複印件需加蓋公章時,必須寫明用途,且印章須騎壓公司名稱。

第二十五條複印件與原件相符的文件,只要註明用途(政府部門等有特別要求的除外),報公司總經理簽字確認即可用印。

第二十六條涉及合同類用印,須仔細覈對合同文本五大關鍵要素:

1、甲乙雙方名稱是否與審批表內填寫內容完全一致;

2、合同文本金額是否與審批表內合同金額完全一致;

3、該合同審批是否符合最新管理權限要求;

4、合同審覈流程是否完備,公司總經理是否都已經簽署明確的“同意”意見;

5、合同文本落款處必須由立項部門負責人或者公司總經理簽名,並覈對簽訂日期是否填寫。

第十一章罰則

第二十七條對於印章管理人員。

一、印章保管和使用的安全是印章管理非常重要的部分,無論是在印章室內使用還是攜印章外出工作,如果是因人爲保管不當、責任意識不強導致遺失印章,每次扣罰印章管理員或攜章外出的臨時印章保管員當月工資200-500元;

二、用印須嚴格執行公司各類管理文件的規定,未執行審批流程或者流程未執行完畢便用印,按公司失職問責處理;

三、堅持原則是印章管理工作的關鍵,任何因迫於壓力、原則性不強導致的錯誤用印,按公司失職問責處理;

四、明知相關手續不齊全卻仍然違規用印,造成工作失誤,每次扣罰當月工資1000元,情節嚴重的一律予以辭退;

五、公司下發的最新文件是印章管理的工作準繩,沒有及時、認真和深入學習,不瞭解審批權限又沒有積極求證便胡亂用印,導致出現工作失誤,按公司失職問責處理;

六、印章管理員在覈準用印時,沒有仔細覈對用印文書名稱、涉及金額與審批表是否完全一致,盲目用印導致用印失誤,按公司失職問責處理;

七、印章管理工作的各類原始審批記錄均須存檔保管,擅自塗改、篡改、損壞、撕毀印章工作各類用表,每次扣罰當月工資300-1000元,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降薪處理;

八、使用印章須謹慎嚴格規範,因粗心大意導致印章錯蓋,每次扣罰當月工資200元。

第二十八條對於公司其他員工。

凡本公司員工,均須嚴格遵守印章管理各項規定,如有違規,按公司規定進行失職問責:

一、利用職務或工作便利謀取私利而欺騙性用印,例如隱瞞真實用印意圖,故意漏登、錯登用印事項等,性質最爲惡劣,按公司失職問責處理並進行行政處分。

二、以文件公司下發的規章制度是公司管理的核心,全體員工都必須認真學習文件,領會文件要求。對於相關事項如果文件已有明確規定,但經辦人遇到問題不積極溝通協調、不向上級領導彙報請示,卻因怕麻煩而試圖簡化審批手續,以投機取巧、強詞奪理等方式強行要求印章管理員用印,一經查實,扣罰當事人當月工資500-1000元。

三、部門印章使用必須登記填表作爲原始憑據,如經檢查發現使用印章沒有履行登記審批手續或者不按要求登記的,每次扣罰各部門兼職印章管理員當月工資200元,扣罰該部門負責人當月工資300元。

第十二章附則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篇七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目的和意義)爲加強印章管理工作,規範用印程序,維護印章的憑信作用與權威性,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依據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2條 (適用範圍)本辦法適用於公司機關各部門及基層各單位的印章管理及相關工作。

第3條 (術語和定義)

(一)公司印章包括: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公司領導印鑑。

(二)部門印章包括:公司相關職能部門公章、業務專用章、內設機構章、各項目組公章。

(三)所屬單位印章包括:所屬單位公章。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4條 公司行政部是公司印章的歸口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爲:

(一)負責制定公司的印章管理辦法,並對公司各部門及單位印章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二)負責公司印章、部門印章、所屬單位印章的刻制、啓用、廢止和銷燬工作。

(三)負責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公司領導印鑑的保管和使用工作。

(四)負責公司業務專用章中合同章的保管和使用工作。

第5條 公司各部門及單位職責爲:

(一)負責制定本部門及單位的用章管理辦法。

(二)負責本部門及單位公章、業務專用章、內設機構章的保管和使用工作。

第三章 管理要求和控制程序

第6條 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及甘肅中湘實業集團有限公司等上級單位要求,結合公司實際,對印章的制發,包括印章的標準、刻制、啓用做以下規定:

(一)印章的標準

1、公司公章直徑爲4.2釐米,各部門級單位公司公章直徑爲4.0釐米,業務專用章、內設機構章直徑不得大於4.0釐米。

2、業務專用章可選擇橢圓形,最長直徑不得超過4.0釐米。

(二)印章的刻制

1、公司公章應在企業登記或變更登記覈准後,由行政部經理審覈、公司分管領導審批後,由行政部派專人持相關文件資料到公安局辦理刻制手續。

2、法定代表人印章,在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下發、企業登記或變更登記覈准後,由行政部負責刻制。

3、公司領導印鑑由領導本人授權行政部刻制。

4、各部門及單位公章、業務專用章應當由本部門及單位填寫《蘭州衡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印章刻制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審覈、分管領導審批,行政部經理審批後,由行政部派專人辦理刻制手續。

(三)印章的`啓用

1、公司公章啓用應以公司文件下發通知,同時將原公章廢止。

2、各部門及單位公章、業務專用章、內設機構章的啓用,以行政部文件下發通知,同時將原公章廢止。

第7條 據國家有關規定及甘肅中湘實業集團有限公司等上級單位要求,結合公司實際,對印章的保管事項規定如下:

(一)印章的保管

印章保管的責任部門(單位)及責任人

(1)公司公章由行政部指定專人保管。

(2)法定代表人印章由法定代表人保管或者授權行政部指定專人保管。

(3)公司領導印鑑由公司領導本人保管或者授權行政部指定專人保管。

(4)各部門及單位公章、業務專用章、內設機構章按業務範圍,由其所在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保管。

2、印章保管要求

(1)印章存放在具有一定安全措施的保險櫃內,不得隨意放置。對於不按規定保管印章並造成損失的,保管者負全部責任。

(2)印章保管人員臨時請假、出差應由印章管理部門領導指定臨時保管人,不得出現無人管理的現象。

(3)印章保管人員調動或臨時變更保管人,應填寫《蘭州衡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印章交接明細單》辦理印章交接手續,記錄存檔。

第8條 印章的正確使用關係到企業正常的工作秩序,爲充分顯示印章的憑信作用與權威性,結合公司實際用印情況,做出以下規定:

(一)印章使用原則

1、印章管理部門要按規定的職權範圍正確使用公章,不得超越本機構工作職權和業務範圍使用,確保印章的權威性與嚴肅性。

2、專用印章專管、專用,不得混合使用,不得超出業務範圍或違反業務操作程序使用。

3、遵守審批程序、管理程序,無手續或手續不全不得使用。嚴禁在空白的介紹信、保函、合同、公文用紙上用印。

4、所有公章原則上不得攜帶出單位使用。確因工作需要攜帶出單位使用的,必須填寫《蘭州衡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公章借用申請單》,註明所需辦理事項,報部門負責人審覈、行政部經理審批、分管領導審批、總經理批准,由印章保管人員或指派專人攜帶出單位使用。

5、法定代表人印章、公司領導名章使用前必須經法定代表人或公司領導簽字確認。

(二)印章的使用範圍

1、公司印章

(1)向國家機關、國有資產及行業監督管理部門、行業協會、各省市、自治區黨政機關發出的重要公函、文件或資料。

(2)對重大經營管理事項,需要以公司名義對有關企業或相關地方政府業務主管部門發出的公函、文件或資料。

(3)以公司名義下發的各種文件。

(4)以公司名義開具的介紹信。

(5)頒發先進集體、先進個人及其他榮譽稱號的證書、專業技術職務聘任證書、崗位合格證書等。

(6)需要利用公司企業法人主體資格辦理的具有法律意義的資信證明、企業各種登記資料、授權委託事項、權利義務確認等相關文書。

(7)其他需要加蓋公司印章的文本、批件、材料等。

(8)法定代表人印章、公司領導名章,按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業務範圍和工作需要使用。

2、部門及所屬單位印章

(1)各部門及單位公章,按照部門管理職責範圍及業務範圍和工作需要使用,不對外行使權力。

(2)業務專用章,按照業務管理專項職能,用於合同、財務、信訪、培訓、人事調配、勞動保險、招投標等專項事務的管理。

(3)內設機構章,用於辦理內部事務、對外處理答覆本職能部門職權範圍內的一般事務及專項事務,不對外行使權力。

(三)印章的使用程序

1、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章

除公司領導及其合法授權人按程序簽發的文稿及法定代表人已經簽字的文書,可由公章管理人員審覈後直接用印外,應當履行下列審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