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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獎勵制度(新版多篇)

企業獎勵制度(新版多篇)

企業獎懲制度 篇一

第一條

總則:爲嚴明紀律,獎懲分明,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率,本着公平競爭,公正管理的原則,進一步貫徹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強化工作流程、明確崗位職責,公司根據各部門之間協作事項與工作流程,特制定本獎懲制度。

第二條

公司獎懲制度本着“獎懲結合,有功必獎,有過必罰”的原則,與各崗位職責掛鉤,與公司經濟效益相結合。

第三條

適用範圍:本獎懲制度,貫穿於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員工須自覺遵守並相互進行監督。

第四條

獎勵或處罰方式:

1、處罰方式:現金處罰(從當月工資中扣除並通報)。

2、獎勵方式:公司實行紅包獎勵制度,根據各部門的階段工作考覈情況,隨時或年底發放。

第五條

員工獎勵主要有通報表揚和獎金獎勵,程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部門提名。

2、辦公室、部門審覈。

3、總經理辦公會議會審。

4、總經理批准。

第六條

處罰辦法,員工如果損害公司利益,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以下處罰:

1、通報批評。

2、經濟處罰。

3、降級。

4、辭退。

第七條

有下列表現的員工應給予獎勵:

1、完成本部門工作計劃指標,創造較大經濟效益的。

2、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被公司採納,並取得一定效益的。

3、節假日經常加班,並取得顯著效果的。

4、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蹟突出者。

5、工作認真,責任心強,工作績效突出的。

6、堵住公司的經濟漏洞,併爲公司挽回經濟損失的。

7、其他對公司做出貢獻者,總經理認爲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八條

員工有下列行爲的應給予通報批評並作處罰。

1、遲到、早退一次罰款20元(按具體考勤制度細則執行,並取消該月全勤獎)。

2、每月出現三次以上OA日誌未記錄或無效補錄,罰款50元;每月出現十次以上OA日誌未記錄或無效補錄,罰款100元;(公司辦公OA管理系統中工作日誌記錄做爲績效考覈的。一部分;OA日誌原則上要求當日事當日畢,記錄內容請儘量跟進當日所做事情:起因,處理,結果及相關協調;補錄日誌不能超過1天(第二日24點前爲有效補錄,超過一天後補錄無效),出差可以提前一天記錄日誌,說明出差原因,出差地點,在出差回來後闡明事件處理結果,相關的銜接工作等等)。

3、在工作時間嬉戲、上網聊QQ工作以外內容、撤離工作崗位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罰款50。

4、方案設計及預算錯誤、工作失誤等輕微過失罰款100元。

5、工作中重大過失者罰款200元。

6、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告、中傷他人、製造事端者罰款100元。

7、遺失經營管理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罰款50元。

8、不配合部門工作的罰款100元。

9、部門經理及主管責任人對本部門制度的宣傳、執行和監督負直接責任,對部門人員獎勵或處罰承擔200%責任,即同時按對員工獎勵、處罰數的200%的比例獎勵、處罰本部門經理及主管負責人。

10、若被處罰員工屢教不改,重複同樣錯誤,或不聽勸陰,不服從管理者,則上級主管人員或制度執行部門有權力對其進行加倍處罰直至停職處理,造成後果的,由被處罰當事人承擔後果與損失。

11、凡是部門經理或主管發現問題不及時糾正,或包庇下屬、隱瞞事實者,與責任當事人處以同等處罰。

12、工作流程中每一流程責任人要對前面各個流程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如發現上一流程有問題,有權拒絕繼續進行下一道流程,並有權向所屬主管或經理提出申訴。若未對上一道流程進行檢查,或發現問題但未提出或解決,則所發生一切後果與損失,由本人及所在部門承擔,處罰100元。

第九條

員工有以下行爲者,給予降級、辭退或開除處分,對處以辭退、開除處分的員工,公司不予任何經濟補償,並按其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情況酌情賠償公司損失。

1、於受聘時虛報資料,使本公司主信而遭受損害。

2、違反《勞動合同》或工作要求,情節嚴重。

3、蓄意損壞公司或他人財物。

4、故意泄漏公司機密,把公司客戶介紹給他人或向客戶索取回扣介紹費,致使公司蒙受損害。

5、拒不執行總經理或部門領導決定,干擾他人工作的。

6、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公司資財,損失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7、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8、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爲的。

9、曠工或從事其它兼職的。

10、散佈謠言,損害公司聲譽,組織、煽動怠工,或採取不正當手段要挾領導,擾亂公司秩序的。

11、違反反公司規定屢教不改的。

12、其它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爲,導致嚴重後果的。

第十條

員工有上述行爲,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一條

員工對所受懲罰存異議者,應在處分決定形成後3日內陳述理由申辯,並以申辯後之核定作爲公司最後之決定,當事者不得再存異議。

第十二條

本制度由庫伯教育制定,經總經理覈准後公佈施行,修正亦同。

企業獎懲制度 篇二

一、工作制度

1及時瞭解當天的餐桌預定情況及餐廳服務任務單,並落實安排好餐桌

2接受客人的臨時訂座

3負責來餐廳用餐客人的帶位和迎送接待工作

4儀容鄭潔,不擅離崗位

5解答客人提出的有關飲食,飯店設施方面的問題,收集有關意見,並及時向餐廳主管反映

6婉言謝絕非用餐客人進入餐廳參觀和衣着不整的'客人進餐廳就餐

7根據不同對象的客人,合理安排他們喜歡的餐位

8保證地段衛生,做好一切準比

9在餐廳客滿時,禮貌地向客人解釋清楚並熱情替客人聯繫或介紹到其他的餐廳就餐

二、服務員崗位職責

1按照規格標準,佈置餐廳和餐桌,做好開餐前的準備工作

2確保所有餐具,玻璃器皿等清潔,衛生,明亮,無缺口桌布,餐巾乾淨,挺括,無破損,無污跡

3儀容整潔,不擅自離崗

4勤巡臺,按程序提供各種服務,及時收撤餐具,勤換煙蠱擅於推銷酒水飲料

5按服務程序迎接客人入座酒席,協助客人點菜,向客人介紹特色或時令菜點

6開餐後,搞好餐廳的清潔衛生工作

7熟悉餐牌和酒水牌的`內容,如:食品的製作方法等

8做好餐後收尾工作

三、跑菜員崗位職責

1做好營業前潔淨餐具,用具的衛生入櫃工作,保證開餐時使用方便

2準備好開餐前各種菜式的配料及走菜用具,並主動配合廚師出菜前的工作

3瞭解菜式的特點,名稱和服務方式,根據前臺的時間要求,準確,迅速地將各種菜餚送至前臺

4瞭解結賬方式,妥善保管好訂單,以便複覈

5協助前臺服務員做好餐前準備,餐後服務和餐後收尾工作

6協助廚師長把好質量關,如裝盤造型,菜的冷熱成都等

7協助前臺服務員,溝通前後臺的信息

企業獎懲制度 篇三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進一步規範公司職工行爲,強化職工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營造良好的企業文化,打造高效的團隊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發[1982]59號《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精神,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作爲對公司職工進行激勵和約束的主要依據。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全體職工。

第二章職工獎勵

第三條獎勵的項目分爲個人榮譽獎、成果獎、其他獎三類。

第四條個人榮譽獎項:

(一)企業勞動模範、優秀管理者和優秀員工:在一個年度內出色地完成本職工作或多次受到嘉獎的職工,根據公司工會每年頒發的文件精神組織評選,可獲得年度勞動模範、優秀管理者或優秀員工榮譽稱號並記入個人檔案。

(二)書面嘉獎:

1、在對外服務和協調工作中,爲公司帶來良好社會聲譽引起社會良好反響的;

2、妥善處理突發事件,避免事故,或見義勇爲、保護國家財產的;

3、一貫服從領導,恪盡職守,愛崗敬業,爲公司做出突出貢獻的;

4、工作主動性強,常提合理化建議,爲公司創造效益的。

由總經理提名或單位申報,經總經理辦公會通過後,頒發書面嘉獎證書並記入個人檔案。

(三)通報表揚:生產經營活動中,保質保量全面完成或超額完成生產經營指標或工作任務的;在行風建設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公司總經理在全公司範圍內的重要會議上給予表揚的。人事部門負責收集並形成書面決定,在公司範圍內公佈。

第五條成果獎範圍如下:

(一)管理成果獎:採用新的管理思路,創新公司的管理模式或者運用科學的管理方法,改進提升管理水平,取得明顯成效的,可參評公司專業委員會組織的管理創新成果獎或管理應用成果獎。

(二)技術成果獎:在企業工藝設計、工程施工、管網安裝、管網維修、計算機軟件開發、水錶改進等方面有發明創造、技術革新、技術改進或提出合理化建議,或運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方面取得顯著成效的,以及將研究成果論文在省級以上雜誌上公開發表或在供水行業獲得論文獎的,並參評公司技術進步管理委員會組織的技術成果獎或技術革新合理化建議獎。

(三)QC成果獎:積極組織開展羣衆性的QC活動,通過活動解決管理或技術中的實際問題,取得了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其成果公司組織發表並給予獎勵。對於優秀的成果,由公司推薦到上級發表。

第六條其他獎項如下:

(一)對舉報違章用水、損壞供水設施的有功人員按《關於對舉報違章用水、損壞供水設施的有功人員的獎勵辦法》執行。

(二)獲上級政府部門頒發的各種單項獎勵的人員;

(三)公司內部開展各類管理活動中受獎人員;

(四)在各類報刊雜誌上發表與公司生產經營有關的通訊報導、論文及照片新聞的在崗職工。

第七條物質獎勵標準:

(一)獲市級以上個人榮譽稱號者,獎勵按上級有關文件執行;

(二)獲得公司勞動模範榮譽稱號者,可獲得一次性獎勵800元;

(三)獲得公司優秀管理者榮譽稱號者,可獲得一次性獎勵300元;

(四)獲得公司優秀員工榮譽稱號者,可獲得一次性獎勵300元;

(五)獲得書面嘉獎者,可獲得一次性獎勵100至300元。爲公司挽回重大經濟損失或產生較好的經濟效益者,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研究後也可按一定比例提取獎勵;

(六)成果獎及其他獎的獎勵標準及獎勵程序按照相關文件標準執行。

第三章職工處罰

第八條職工處罰是對在生產經營中違反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準則及出現了工作過失的職工,進行相應的經濟懲罰和行政處分。處罰的種類有四類:經濟處罰、內部待崗、行政處分(1、警告2、記過3、記大過4、留用察看5、開除)、解除勞動合同。上述各類處罰可以並用。

第九條處罰範圍如下:

(一)違反勞動紀律類

1、上班遲到、早退、串崗、睡崗的;

2、上班時間幹私活、玩電子遊戲、看小說等的;

3、不按規定請銷假、無故缺席、擅離職守的`;

4、在工作場所打架鬥毆、酗酒滋事、聚衆賭博等擾亂工作秩序的;

5、未經許可擅自操作、使用本職權限以外的設備、儀器以及物品的;

6、違反勞動紀律規定,請人代工的;

7、內部退休、內部退職及請各類半年以上假期的職工,違反與公司簽訂的各種協議的。

(二)違反職業道德準則類:

1、違反供水業務規定,損害公司利益,以職、以權、以水謀私的,由公司監審處按《職工違紀處理暫行規定》處理;

2、違反公司行風建設有關規定,服務態度惡劣,與用戶爭吵,造成不良影響,有損公司形象的;

3、弄虛作假,欺騙領導,騙取收入和獎勵,或主管對職工錯誤給予包庇的;

4、遇到緊急情況或意外事故,有意迴避逃離的;

5、無視領導,不服從工作分配,甚至違抗命令,威脅侮辱主管人員的。

(三)工作過失類:

1、消極怠工、工作不到位,未完成工作任務的;

2、違反操作規程,或業務生疏,或玩忽職守,發生生產或安全事故,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3、工作馬虎、違反管理規定,造成企業浪費和損失的;

4、損壞公司設備或遺失物品和資產的。

第十條經濟處罰標準:

(一)遲到、早退一次扣30元;遲到、早退一個半小時以上,視同曠工半天;遲到、早退三小時以上視同曠工一天;曠工1天,扣發月崗薪工資50;

(二)違反勞動紀律1、2、3、4、5點者,違反一次扣30元(一個月內三次視同曠工一天)。對違反勞動紀律,觸犯《治安管理條例》的,按《治安管理條例》規定處理;

(三)違反請銷假規定,越權所批准的假期無效。對請假人按曠工處理,另扣部門負責人月崗薪工資20;

(四)違反勞動紀律規定,請人代工,當事人按曠工行爲處理。所在班組負責人停發三個月績效工資,同時請人代工的職工其崗薪工資由公司在該單位工資總額中扣回;

(五)違反工作過失類第2點,按照《公司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執行;

(六)違反工作過失類第3、4點,損失1000元以下的,損失全額賠償;損失1000元以上的,超過1000元部分賠償5%(最高不超過1萬元);

(七)對違反職業道德準則者,每查處一次,扣發責任人50元。其中第3點中騙取的收入和獎金予以沒收。

第十一條內部待崗規定:

(一)職工消極怠工,違反崗位職責或工作不到位,完不成工作任務,情節較輕的,經本單位研究同意,可給予內部待崗的處理,待崗期間停發績效工資;

(二)在單位勞動用工改革中,因雙向選擇、競聘上崗中落聘的職工,進入公司內部勞務市場按內部待崗接受管理;

(三)內部待崗三個月以上的職工,由所在單位根據《關於公司內部勞務市場的管理實施方案》向人事教育處提出報告,進入公司內部勞務市場接受管理;

(四)公司內部勞務市場負責接收待崗三個月以上的職工。根據《關於公司內部勞務市場的管理實施方案》執行。

第十二條行政處分規定:

(一)行政警告:因違反本辦法受到1000元以上經濟處罰的;或一年內連續曠工2天以內或累計曠工5天以內的;嚴重違反勞動紀律類第4、5點的;違反工作過失類,造成損失5萬元以下的;

(二)行政記過:一年內連續曠工2-5天或累計曠工5-10天的;因工作過失造成1000元以上經濟損失的;一年內受到兩次行政警告處分的;因違反職業道德準則受到有關部門效能告誡的;因工作過失,造成損失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

(三)記大過:受到記過處分後一年內再受行政處分的;或因工作過失造成10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經濟損失的;或一年內連續曠工5-10天或累計曠工10-20天的;

(四)留用察看:記大過後一年內再受行政處分的;因工作過失造成15萬元以上經濟損失的;違反勞動紀律規定,請人代工的;一年內連續曠工10-15天或累計曠工20-30天的;

(五)開除:一年內多次受到行政處分仍不改正的,因違法被判刑的。

(六) 對受行政警告處分者,停發三個月工資;對受行政記過處分者,停發四個月工資;對受記大過處分者,停發五個月工資,對受留用察看處分者,察看期間停發工資,以上停發工資期間按南昌市最低工資標準發放生活費。

第十三條解除勞動合同:

(一)連續曠工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以上(含30天)的;

(二)根據勞動合同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受到開除處分的;

(四)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內部退休、內部退職及請各類半年以上假期職工,因違反與公司簽訂的各種協議,並根據協議規定要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十四條對公司級領導幹部的處分由任免機關或監察部門處理。

第十五條對中層幹部的處分,由組織部門會同人事部門提出處理意見,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討論,報公司黨委批准後,組織部門負責監督執行。

第十六條中層以下職工處分的權限和程序

(一)對職工經濟處罰,由職工所在單位按公司規定進行處理並報公司人事部門備案;

(二)給予職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由所在單位提出處理意見,並附證據,報有關部門覈實並徵求工會意見後,經公司經理辦公會議決定,由人事部門負責以書面形式分別通知單位和本人,並監督執行;

(三)解除職工勞動合同,由公司人事部門徵得同級工會同意後,由經理辦公會作出決定,書面意見由人事部門負責分別通知單位和本人,並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四)開除職工基本程序如下:

1、開除職工時勞動人事部門必須認真核實所犯錯誤事實,如實提供材料和證據;

2、處理意見和事實材料要和被處分者見面,聽取本人意見,慎重決定。如本人拒絕時,要有詳細記錄;

3、給予職工開除處分時,處理時間從證實職工犯錯誤之日起不超過5個月時間;

4、開除職工必須經總經理提出,由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決定,並報告主管部門和南昌市勞動部門備案;

5、開除決定應寫明被開除原因;職工如不服,可在規定期限內(自企業公佈處理決定之日起15天內)向南昌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述;

6、形成處理決定後應在一定範圍內公佈,並書面通知本人,同時抄報企業主管部門、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等有關部門。開除處分同時抄報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備案,並將人事檔案移交勞動保障部門。

第十七條如發現包庇隱瞞或從輕處理,除令其糾正外,職工的處罰款項從所在單位工資總額中扣除;對利用處分職工權力,進行打擊報復或者對應受處分的職工進行姑息包庇的人員,應從嚴處理。

第十八條職工對所受處罰不服或有爭議者,可在處罰決定之日起7天內,以書面形式向公司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訴。如職工對調解答覆不滿意,還可在規定時間內向上級申訴,申訴期內執行原處罰意見。

第十九條勞動爭議調解

(一)公司成立由公司工會負責、監審處、勞動人事處以及部份職工代表爲成員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負責受理職工處罰申訴並調解勞動爭議;

(二)收到報告之日起,由工會召集委員會成員聽取爭議雙方理由;

(三)調解委員會本着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委員會在受理後七日內向申訴者出具書面調解意見;

(四)爭議申訴方在收到調解意見仍不服的,可以在15日內向南昌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

第二十條本辦法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有牴觸,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由公司人事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經公司第七屆五次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自頒佈之日起施行。公司其他有關條例、規定和制度與本規定相牴觸的,一律按本規定執行。

企業獎勵制度 篇四

目的

本制度根據員工薪資獎勵福利制度及人事管理制度規定,制定員工工資的有關事項。

工資原則

員工薪資福利獎勵,依據社會水準,行業水平,物價指數變化,本人執行所擔任工作的能力、經驗、年齡以及公司發展階段等因素確定。

適用對象

辦公室及旗艦店員工;綜合管理部搬運、商務部配貨及搬運、原材料庫管部搬運等不適用本制度,另行制定與工作量掛勾的計件制;工廠人員、質檢部質檢員按工廠的薪資方案執行。

一、薪資構成

工資包括基準內工資、基準外工資(或臨時工資、兼職工資)、獎金/提成、獎懲、補發補釦、應發工資、公積金/保險、計稅工資、其他扣除金等組成。

1、基準內工資:基本工資+福利津貼+崗位津貼(交通/誤餐/工具補貼)

2、基準外工資:加班費+缺勤工資

1)週六值班:公司執行五天工作制,週六實行值班制併發放值班費60元/天/人,試用期員工按其試用期工資比例同等折算;週日加班可申請調休;節假日加班另行規定。

2)缺勤時的處理(含病、事假):按個人缺勤天數從本人月工資中(含獎金)扣除。

計算:缺勤工資扣除額=(基本工資+福利津貼+獎金+崗位津貼)*缺勤n日/當月應出勤天數

3、臨時工資:按臨時編制的員工,則視其工作表現,報總經理審批。

4、兼職工資:由於階段性工作或偶發性工作需要,由符合要求的人員以(在職或實習生)短期內完成,視出勤情況或任務的難易度決定,報總經理審批。

5、獎金/提成:根據各崗位與公司業績的關係,將直接與業績掛勾的崗位定爲主動性崗位,如傢俱/櫥櫃業務部/商用傢俱部/外銷部/大店營業部中的業務員、導購員和設計師等;其他爲從動性崗位。

1)主動性崗位實行提成制政策,基本工資定級參照表一,提成比例每年初由公司根據各上一年度銷售數據結合下一年度銷售指標統一制定,月提成金額實行績效考覈後隨當月基本工資發放,如果有年度提成,則隨最後一個月的基本工資發放,具體事項各相關部門另文公佈。

2)從動性崗位實行年薪到月制+年終獎,由部門主管根據員工崗位技能、工作經驗、態度等綜合表現按崗確定基本工資及獎金的定級(參照表一),獎金部分當月考覈後當月發放。年終獎由公司根據全年的銷售目標和利潤目標達成情況確定發放基準(x月薪),並經年終考評後發放。

6、行政獎懲:所有主管助理及班組長、線長以上級別的幹部均有部門行政獎罰權,最低獎懲爲通報表楊和通報批評,涉及金額50—500元不等(以50元爲一級遞增),獎懲決定由各主管公示後人事部執行並在當月工資中體現(截止到當月25日,超出時間自動結轉至下月)。行政獎懲是上一級主管對員工在工作中的執行情況、工作差錯等綜合表現的及時衡量和評判的有效手段,獎懲力度由主管自己掌握(應考慮被獎懲員工的工資水平、事件的性質、初犯或屢犯等方面)。

7、工齡獎工齡獎與基本工資調級不同,員工工齡的計算指標只考核在公司的任職年限,沒有本崗位任職的規定,且適用於所有在職員工(工廠除外)。具體標準爲三年以上(含三年)按50元/月發放,六年以上(含六年)按80元/月發放,八年以上(含八年)按100元/月發放,工齡將應隨員工工資每月發放。

8、補發補釦:因員工工資覈算錯誤需在當月工資中扣除或其他應補發補釦項。

9、應發工資=基本工資+崗位補貼+獎金+工齡獎+加班費+缺勤工資+補發補釦+獎懲(以上工資的構成均爲含稅工資)

10、公積金/保險:按國家規定個人應承擔部分統一由公司從個人當月工資中代扣。

11、其他扣除金(下列規定各項從每月工資中直接扣除):

1)個人工資所得稅;

2)小靈通話費個人承擔部分;

3)與公司借款應清還部分;

4)員工離職時未能與公司交接完畢,並由此給公司造成損失應扣部分;

5)員工在職時公司已提前繳納的相關費用(如檔案、戶籍、保險等)。

二、從動性崗位獎金級別定級及調整方法

1)獎金定級依據社會薪資水平,同行薪資水平,同時參考本公司上一年度各崗位薪資水平,由部門主管/根據員工的技能和產出的高低,工作經驗、態度及效率等綜合因素定級,人事部有建議權和否決權,各分管總監/總經理/董事長有審批權和否決權,部門主管和總監的定級也順次由其上一級確定。

2)獎金的調整爲確保年薪的相對穩定性和嚴肅性,每年年初第一個月爲集中調整期,其他時間調整必須有充分的理由,並報上一級批准;試用期員工可以有兩次調整(其中一次爲轉正定級)。

注:原則上應屆畢業生在試用期內無獎金;但有一年以上工作經驗的試用期員工,各部門主管可酌情處理,但獎金部分需參與月度考覈。

3)獎金的考覈參與年薪到月制的員工月獎需按照該員工績效考覈結果嚴格執行,每月考覈一次。本年度暫實行三項考覈制,考覈內容每月5日前由上一級制定填表並報人事部備案,每月17日將考覈結果提交人事部,人事部計算獎金。

三、工資的償還與處理

1、虛假、誤算等超領時,必須在發現後立即償還。

2、因誤算而超付的工資,公司可在一個月內向員工行使追索權。

四、離職時的工資

1、工資計算期間被解職的員工:當然解職者工資結算至公司決定之日起(嚴重違紀)。

2、因公司提前解除合同者,按員工在公司服務每滿一年以上的,另補貼一個月基本工資,不滿一年超過半年按半年計算,不滿半年不計算。

3、合同到期不再與其續簽者,公司提前一個月通知,工資結算至離職辦理日。

4、申請離職的員工:工資結算至批准之日,申請日至批准日之間,未能堅持工作者,以曠工處理。

注:若因公司需要,須與其簽定《競業限制合同條款》,公司按合同條款執行應履行的義務。

五、薪資計算期間及支付日

1、員工工資結算週期爲(上月26日至當月25日),當月30或31日發工資,因此員工當月出勤週期結算也同工資結算週期。當發放工資日恰爲休假日時,則提前或推後發放。

六、福利支出

1、員工一經轉正無論職務大小一律強制辦理社會保險,(從工廠調至辦公室的員工均須在公司服務滿一年以上,由公司集中辦理),公司及個人承擔部分的比例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住房公積金由本人選擇是否繳納(公司及個人各承擔一半),若本人主動放棄,公司不補貼現金。老員工自進公司之日起每滿6年後,公司爲其該項支出增加一個基數,本人應承擔部分相應增加。

2、員工生育及因病所產生的費用一律從按國家規定從社會保險金中支出,公司不額外承擔。

3、公司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其存檔費用由公司支付,應屆畢業生戶藉費掛靠費也由公司承擔,但員工須在公司服務最少滿一年。

4、員工每月享有一天帶薪病假,女員工每月享有一天例假。

5、主管(主管及以上)每年享有5天帶薪年假,可在本崗位淡季申請休假(需總經理批准),當年有效,不休不補。

6、公司的活動:

1)每年組織一次春遊;

2)六一兒童節親子活動;

3)重要節日不定期不定額地發放禮金或禮品或聚餐;

4)不定期看電影;

5)各種形式的俱樂部;

6)年底員工聯誼;

7)其他。

7、員工生日、婚慶,公司將有相應的祝賀。

8、公司中午提供午餐一份,但駐廠人員享受半價購買伙食券的福利,兩種享受必須擇一,不能同時。

9、所有員工轉正均配備小靈通一部,公司予以適當的私人話費額度,但員工離職時需交還公司。

企業獎懲制度 篇五

本廠對全體員工實行有功者獎,有過者罰,獎罰分明制度。獎勵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的辦法。對犯有過失的員工,堅持思想教育和處罰相結合的原則,根據國家相關規定並結合公司實際情景,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範圍

公司全體公司在職員工

二、審批過程

由個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報告,經行政負責人確認後,由總經理最終審批。

三、主要資料(獎勵和處罰)

1、對於有下列十個方面的有功員工,給予一次性獎勵和經常性獎勵:

對本廠各方面工作能提出合理化有價值的意見提議,經審覈評定,確能給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帶來實際效益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爲本廠研製、開發適合市場的新產品、新項目做出顯著成績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爲本廠產品打開市場銷路,對產品銷售增長做出進取貢獻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爲維護本廠利益,在對外經濟活動中能一次性爲公司節儉資金3000元以上或換回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的,經覈實確有其事,予以一次性獎勵。

對提出並實施重大技術革新,經評定,確具有實用價值,能節儉資金或提高效率的,節儉物料或廢料利用,在成本控制方面做出突出貢獻者,予以一次性獎勵。

爲樹立社會正氣,企業形象,維護企業聲譽,而身心受到傷害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爲保護公共財產,防止或者搶救事故有功,使國家和本廠利益免受重在損失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在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提高產品質量或者服務質量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予以一次性或經常性獎勵;

一次性獎勵分爲記功,授予先進生產(工作)者等,在給予上述獎勵時,同時發給一次性獎金,獎金最低不少於100元,最高不封頂。經常性獎勵以發給獎金體現,獎金最低不小於50元,最高爲1000元。

2、對犯有過失行爲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經濟處罰分爲罰款,賠償經濟損失。行政處分分爲警告、記過、記大過、撤職、辭退、開除。對於員工的行政處分,必須在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的基礎上,按規定審報程序辦理。

以犯有以下過失行爲的員工,每發現一次罰款5元:

上班遲到、早退或中途溜號在一小時之內的(超過一小時作曠工半天論處,超過四小時作曠工一天論處);

工作日誌,檢驗記錄表有錯誤或漏記的,衣着不整,工作未穿工作服或佩戴工作證。

亂丟菸蒂、果殼、紙屑;亂倒飯、菜、茶葉、亂扔雜物,隨地吐痰等影響環境衛生的;

在員工宿舍私拉電線、安裝電路、新加插座,不按時熄燈的;在營銷和對外交往中,工作態度粗暴,有投訴反映並經覈查確有其事的;

有違反工藝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行爲,但未造成不良後果的。

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爲的員工,每發現一次,罰款10元;

當月上班遲到,早退累計已到達三次,第三次及其以上的,曠工半天的。

工作器具、倉庫材料、機電另部件等,不按規定存放的;

非電工人員,亂拉、亂開用電設備的;

非本設備操作人員,擅自動用該設備的;

上班時睡覺、喝酒的(業務接待例外);

多次違反工藝操作規程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或違反情節嚴重,但未造成不良後果的;

在員工宿舍使用電爐及功率較大的電器具以及明火的;

門衛當班不嚴格執行門衛制度和巡查制度的。

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爲的員工,處予0元的罰款;

(1)曠工一天的;

(2)謊報虛報考勤的;

(3)在禁菸禁火區未經主管領導同意,擅自明火的;

(4)非緊急情景,未經主管領導同意,動用消防器材的';

(5)非駕駛員或無證開剷車、汽車的;

(6)隨意挪用、損壞設備或安全器材的;

(7)有賭博或打架鬥毆行爲的;

(8)有損害本廠利益泄露或出賣商務、技術機密行爲,及對有可能或已經發生的損害本廠利益和聲譽的情景知情不報或隱瞞實情的;

(9)因工作失職,造成財產受損或失竊500元以下的;

(10)發生產品的質量事故,造成廢品或其他經濟損失在500元以下的;

(11)違反工藝操作規程和安全產管理制度,發生人身傷害或其他經濟損失500元以下的各類職責事故的;

(12)佔用、挪用本廠原材料、設備、工具、上班幹私活的;對違反(7)(8)(9)(10)(11)(12)各條的,還可酌情同時給予賠償經濟損失的處分。

對以下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的員工,可酌情給予警告、記過、撤職、辭退、開除的行政處分,對情節異常嚴重的,可送交公交、司法機關處理。

(1)有賭博行爲,受罰款教育後仍不改的;

(2)有行兇鬥毆、盜竊及其他違法行爲的;

(3)損害企業形象的社會公德,給社會、本廠及他人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害的;

(4)擅自挪用本廠資金和財產、經教育不及時歸還的;

(5)玩忽職守,造成事故,使本廠財產或員工生命蒙受嚴重損失的;

(6)無故曠工,經教育不改的;

(7)經營違反本廠規章制度,屢教不改的;

(8)有意損害公共財物的;

(9)偷竊本廠、同事或客戶錢物的;

(10)觸犯國家刑事法律的;

(11)無理取鬧或不服從工作分配的調動、指揮而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12)工作不負職責,產品廢品,損害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13)泄露或出賣商務,技術機密,使本廠經濟和聲譽蒙受重大損失的。

在給予上述行政處分時,可同時給予一次性罰款或降薪處理。

企業獎勵制度 篇六

1、適用範圍

本制度規定了本企業發明人或設計人獎勵的原則,標準和支付方式等。

本制度適用於本企業職工的職務發明創造。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

《河南省專利保護條例》

《河南省發明創造的權利歸屬與職務獎酬實施方法》

3、獎勵原則

3.1本企業應對職工的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進行獎勵,發給獎勵、報酬,並由本企業依法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3.2對該項發明創造及實施效益記入發明人或設計人的技術檔案,作爲技術職稱評定、職務聘任、晉升和其他獎勵的依據。

3.3本制依據發明創造的數量給予獎勵、報酬。同一項發明創造具有多個發明人或設計人的,按照其對該項專利的貢獻大小,共同享有本制度下的獎勵、報酬;多個發明人或設計人之間有約定的從約定。

3.4本制度規定的獎勵,報酬以現金給付爲原則,本企業同時有權決定以股份、股份或等價值的其他形式給付。

3.5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設計人與本企業的勞動關係終止,其應當獲得的獎金仍向其發放,本制度規定的報酬不再發放。

3.6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設計人死亡的,其應當獲得的獎金由繼承人依法繼承,本制度規定的報酬不再向繼承人發放。

4.獎勵、報酬標準

一次性獎金

4.1本企業被授予專利權的,應對專利的發明人或設計人支付一次性獎金,發明專利每項3000元;實用新型每項XX元;外觀設計每項1000元。

專利實施後的報酬

4.2對形成獨立產品的發明創造並在本企業實施取得效益的,發明人或設計人除獲得上述4.1條的獎勵外,每年從實施專利的稅後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作爲發明人或設計人的報酬,其中實施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按5%,實施外觀設計專利按1%

4.3一項發明創造形成的多種獨立產品的,按照多種產品的稅後收益總額提取第4.2條所規定的比例作爲報酬;多項專利形成一種獨立產品的,基本專利的發明人或設計人按照稅後收益的70%提取第4.2條所規定的比例,依存專利的發明人或設計人按照稅後收益的30%提取。

4.4本企業轉讓或許可他人實施發明創造的,從收取的轉讓費或使用費的稅後收益中提取30%,作爲報酬給予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4.5本企業無償或低轉讓、許可他人實施發明創造的,參照其轉讓或者許可使用的市場價格的稅後收益,按照本制度向發明人或

設計人支付報酬,市場價格,由本企業和發明人或設計人支付報酬,市場價格。由本企業和發明人或設計人協商確定,或者協商委託評估確定。

獲得侵權賠償後的報酬

4.6本企業從侵犯專利糾紛的調解、訴訟、仲裁中獲得的侵權賠償或者補償費,扣除調解,訴訟,仲裁等相應成本後的部分,視爲許可他人實施其職務發明創造的收益。本企業按本制度向發明人或設計人支付報酬。

採納建議

4.7由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建議被企業採納而完成發明創造,並獲得專利權的,企業將參照第4.1條標準的10%-50%給予一次性獎金,不享有第4.2-4.6條所規定的報酬。

5、獎勵支付

5.1第4.1條和第4.7條規定的一次性獎金自專利權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發放給發明人或設計人,向行政部申請,經主管部門覈定,總經理批准後,由財務部門辦理,人事部門發放,每半年辦理一次。

5.2第4.2條、第4.3條規定本年度的報酬,本企業將於下年度於6月30日前辦理,由主管部評審,並經財務部門審計,報請總經理批准後辦理。

5.3第4.4-4.6條規定的報酬,本企業取得費用或協商確定後三個月內發放給發明人或設計人。

6、附則

6、本制度在執行過程中的具體問題,由濮陽市東昊機械電子有限公司負責解釋。

6.2本制度在執行過程中產生的爭議,由本企業與發明人或設計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上海市知識產權局調解或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6.3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制定人:有限公司(蓋章)

批准人: (簽字)

公佈日期:

企業獎懲制度 篇七

1、總則

爲明確獎懲的依據、標準和程序,使獎懲公開、公平、公正,更好地規範員工的行爲,鼓勵和鞭策廣大員工奮發向上,創造更好的工作業績,特制訂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2、獎懲的原則

獎懲的原則。

獎懲有據的原則:獎懲的依據是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員工的崗位描述x及工作目標(承包指標)等。

獎懲及時的原則:爲及時的鼓勵員工對公司的貢獻和正確行爲以及糾正員工的錯誤行爲,使獎懲機制發揮應有的作用,獎懲必須及時。

獎懲公開的原則:爲了使獎懲公正、公平,並達到應有的效果,獎懲結果必須公開。

有功必獎,有過必懲的原則:嚴防公司員工特權的產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員工應人人平等,一視同仁。

員工的表現只有較大地超過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夠給予獎勵,達到或稍稍超出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視爲員工應盡的責任,不應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獎勵。

員工的表現應達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當員工的表現達不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給予相應懲戒。處罰的原則是從輕不從重,目的是:防微杜漸、懲前毖後。

爲處理員工因違紀過失或責任過失行爲而填寫的表單爲過失單。處罰和懲戒通知單必須知達本人,對於不合理、不公平的懲罰,員工有申訴的`權利。

對員工獎懲採取拖延、推諉或不辦等方式的管理人員,人力資源部應及時提出處罰建議,下達《責任過失單》。

3、獎勵

獎勵的目的在於既要使員工得到心理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業績的目的。

獎勵的方式分經濟獎勵、行政獎勵和公司特別貢獻獎三種。

經濟獎勵包括獎金、獎品。

行政獎勵包括嘉獎、記功、記大功。

公司特別貢獻獎包括榮譽及其它物質獎勵,由董事會視具體情況確定獎勵內容。

以上三種獎勵可分別施行,也可合併執行。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嘉獎,並頒發獎金x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嘉獎通報全公司。

工作努力、業務純熟,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品行端正,恪盡職守,堪爲全體員工楷模者;

其他對公司或社會有益的行爲,具有事實證明者;

全年滿勤,無遲到、早退、病、事假者;

經“員工合理化建議審議委員會”評審等級爲c級的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效果者。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記功,並頒發獎金x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記功通報全公司。

全年能超額(10%—30%)完成上級下達的工作任務者。

遇有災變或意外事故,能夠奮不顧身,不避危難,極力搶救並減少公司損失者。

檢舉揭發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爲,爲公司挽回形象或財產損失者。

通過自身努力,避免了質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設備設施事故者。

全年累計獲嘉獎三次者。

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較大貢獻的,因個人行爲受到社會贊同和輿論表揚者。

經“員工合理化建議審議委員會”評審等級爲b級的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較好效果者。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記大功,並頒發獎金x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記大功在全體員工大會上宣佈。

全年累計獲記功5次以上且未受到懲戒處理者。

全年能超額(>30%)完成上級下達的工作任務者。

承擔巨大風險,挽救公司財產,較十五條(二)款表現更爲突出者。

連續三年,年終考覈列爲優等者。

企業獎勵制度 篇八

企業在獎勵員工方面最常犯的有10大錯誤:

1、需要有更好的成果,但卻去獎勵那些看起來最忙、工作的最久的人;

2、要求工作的品質,但卻設下不合理的完工期限;

3、希望對問題有治本的答案,但卻獎勵治標的方法;

4、光談對公司的忠誠感,但卻不提供工作保障,而且付最高的薪水給最新進和那些威脅要離職的員工;

5、需要事情簡化,但卻獎勵使事情複雜化和製造瑣碎的人;

6、要求和諧的工作環境,但卻獎勵那些最會抱怨且光說不練的人;

7、需要有創意的人,但卻責罰那些敢於特立獨行的人;

8、光說要節儉,但卻以最大的預算增幅,來獎勵那些將他們所有的資源耗得精光的職員;

9、要求團隊合作,但卻獎勵團隊中的某一成員而犧牲了其他的人;

10、需要創新,但卻處罰未能成功的創意,而且獎勵墨守成規的行爲。

8大原則

科學的獎勵應遵循如下幾項原則:

1、具體性。即對具體的人和工作獎賞,應使人們明白爲何得獎,怎麼才能獲獎。

2、及時性。什麼時候做出成績就什麼時候給獎,這樣能因老闆及時關心員工的工作而激發出持久的工作熱情。

3、廣泛性。獲重獎的人畢竟是少數,大批認爲自己應該得到而沒有得到的人會感到喪氣。小規模的象徵性的獎勵是積極的慶功表彰目標,不應該成爲爭持的焦點,所以應儘可能的擴大獎勵範圍。

4、經常性。定期的獎勵往往會失去作用,因爲人們可對它做出預測。不可預期的間歇性的獎勵效果會更佳,人們爲了經常得到獎勵,會時時努力工作。

5、關心性。純物質刺激,其作用終難持久,而當管理者用寶貴時間關心下屬,它應成爲強有力的手段,關心比獎勵本身更爲重要,這也就是常說的更有“人情味”。

6、多樣性。物質獎勵以外還應有精神獎勵,如給予榮譽稱號,承認人的個性、自立性,給創新工作予以保護,提拔擔任更重要的工作,給機會深造等等。

7、公開性。祕密獎勵易產生神祕感,增加相互間的猜疑,影響工作的積極性和團結,並且獲獎者不能作橫向比較,只能作自我縱向比較,不易造成力爭上游的氣氛。

8、合理性。論功行賞,功大獎高,功小獎低,有大貢獻的給予重獎,這樣能鼓勵人們盡力做出更大的貢獻。如果獎勵不當,小功大獎,大功小獎,倒不如不獎。

與獎勵實施時的隨意性相反,獎勵並不象老闆們想象得那麼簡單,也並非所有的獎勵都能起到好的效果,發揮正向的作用!真正有效的獎勵不僅能激勵員工,還具有行爲認可、導向和強化作用,企業的行爲、習慣和文化,也就是在這種不斷的認可、強化過程中形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