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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應急預案編制規定(試行)

事故應急預案編制規定(試行)

事故應急預案編制規定(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爲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規範公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和管理工作,提高應對風險和防範事故的能力,保證員工安全健康和公衆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財產損失、環境損害和社會影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編制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各類應急預案、應急處置預案,所涉及公司各部門、項目部、分(子)公司(以下簡稱:各單位)及分包商應急預案編制管理。

第二章 職責劃分

第三條項目管理中心(安全環保部)是公司事故應急預案的管理部門。負責制定相應的管理規定,指導、監督和檢查公司應急預案的編制、實施工作。

第四條項目管理中心(安全環保部)負責職責範圍內應急預案的編制、演練及實施工作,對應急預案進行動態管理。並備案、審查分包商應急預案。

第五條 各單位按照本規定要求建立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體系,及時更新和維護,確保有針對性、可操作性。

第三章 應急預案體系的分級與構成

第六條公司編制綜合預案和自然災害、公共突發事件等專項預案;各單位、分包商預案按照上下銜接的管理要求,編制各類生產突發事件專項預案和現場處置預案。

第七條綜合預案是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綱領性文件。綜合預案對專項預案的構成、編制提出要求及指導,並闡明各專項預案之間的關聯和銜接關係。綜合預案主要內容及要求見附錄A

第八條專項預案是綜合預案的支持性文件,主要針對某一類或某一特定的突發事件,對應急預警、響應以及救援行動等工作職責和程序做出的具體規定。應按照綜合應急預案的程序和要求組織制定,並作爲綜合應急預案的附件。專項預案主要內容及要求見附錄B

第九條現場處置預案是針對具體的裝置、場所或設施、崗位重大危險源、關鍵施工設備、要害部位及場所,以及大型公衆聚集活動等,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或次生事故,編制的處置、響應、救援等具體的工作方案。現場處置預案主要內容及要求見附錄C

第十條現場處置方案應具體、簡單、針對性強。現場處置預案應根據風險評估及危險性控制措施逐一編制,做到事故相關人員應知應會,熟練掌握,並通過應急演練,做到迅速反應、正確處置。

第四章 應急預案的編制

第十一條編制應急預案前應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一)全面分析本單位危險因素、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及事故的危害程度;

(二)排查事故隱患的種類、數量和分佈情況,並在隱患治理的基礎上,預測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及危害程度;

(三)確定事故危險源,進行風險評估;

(四)針對事故危險源和存在的問題,確定相應的防範措施;

(五)客觀評價本單位的應急能力;

(六)充分借鑑國內外同行業事故教訓及應急工作經驗

第十二條編制應急預案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成立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組:結合本單位部門職能分工,成立以單位主要負責人爲組長的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組,明確任務、職責分工,制定工作計劃

(二)資料收集:收集應急預案編制所需的各種資料,包括相關法律法規、應急預案、技術標準、國內外同行業事故案例分析、本單位技術資料等。

(三)危險源與風險分析:在危險因素分析及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基礎上,確定本單位的危險源、可能發生事故的類型和後果,進行事故風險分析,並指出事故可能產生的次生、衍生事故,形成分析報告,分析結果作爲應急預案的編制依據。

(四)應急能力評估:對本單位應急裝備、應急隊伍等應急能力進行評估,並結合本單位實際,加強應急能力建設。

(五)應急預案編制: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編制應急預案。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注重全體人員的參與和培訓,使所有與事故有關人員均掌握危險源的危險性、應急處置方案和技能。應急預案應充分利用社會應急資源,與地方政府預案、上級主管單位以及相關部門的預案相銜接。

第十三條應急預案編制完成後,應進行評審。評審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進行。外部評審由上級主管部門或地方政府安全管理部門組織審查。

第十四條評審後,按規定報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備案,並經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發佈。分包商還應將應急預案報公司項目部備案。

第五章 預案編制的格式和要求

第十五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格式和要求如下:

(一)封面

應急預案封面主要包括應急預案編號、應急預案版本號、項目部名稱、應急預案名稱、編制單位名稱、頒佈日期等內容。

(二)批准頁

應急預案必須經單位主要負責人批准方可發佈。

(三)目次

應急預案應設置目次,目次中所列的內容及次序如下:

1、批准頁;

2、章的編號、標題;

3、帶有標題的條的編號、標題(需要時列出);

4、附件,用序號表明其順序。

(四)印刷與裝訂

應急預案採用A4版面印刷。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六條本規定由項目管理中心(安全環保部)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錄A (資料性附錄)

綜合應急預案主要內容及要求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簡述應急預案編制的目的、作用等。

(二)編制依據:簡述應急預案編制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有關行業管理規定、技術規範和標準等。

(三)適用範圍:說明應急預案適用的區域範圍,以及事故的類型、級別。

(四)應急預案體系:明確預案文本構成,並輔以預案體系構成圖,表述預案之間的橫向關聯及上下銜接關係。

(五)應急工作原則:說明本單位應急工作的原則,內容應簡明扼要、明確具體。

二、項目部的危險性分析

(一)項目部概況:主要包括單位地址、性質、從業人數、隸屬關係、總承包項目規模、主要施工進度、設備設施等內容;施工過程中重大風險和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險品、“三廢”(廢水、廢氣、廢渣)排放點等重大危險源分佈情況;重要設施、目標、場所和周邊區域的公衆、社區、重大危險源、重要設施、環境(氣候、河流、地質)以及醫療、消防、公安、交通、環保、安全監管、通訊、新聞媒體等情況。必要時,可附平面圖進行說明。

(二)危險源與風險分析:主要闡述本單位存在的危險源及風險分析結果。按照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社會安全四種突發事件類別,對存在的風險進行識別。對可能引發事故災難類突發事件的危險目標,應分析其關鍵設備設施、要害部位以及安全環保重大危險源等突發事件的類型及風險程度,作爲事件分級的主要依據。針對各種類型突發事件的風險程度,對本項目的應急資源、處置能力以及員工的綜合應急能力進行分析和評估,並列出不足。在應急保障中針對這些不足項,採取適當的強化保障措施。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應急組織體系:明確應急組織形式,構成單位或人員,並儘可能以結構圖的形式表示出來。一般由應急領導小組、應急指揮中心、辦事機構和工作機構、應急工作主要部門、應急工作支持部門、信息組、專家組、現場應急指揮部等構成。

(二)指揮機構及職責:明確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總指揮、副總指揮、各成員單位及其相應職責。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根據事故類型和應急工作需要,可以設置相應的應急救援工作小組,並明確各小組的工作任務及職責。

四、預防與預警

(一)預防與應急準備:按照突發事件的四種類型,結合本項目的應急管理工作現狀,分別描述防止事件發生採取的措施。從完善預案體系、健全規章制度、開展宣傳教育、提高員工素質、應急硬件設施建設、新技術開發、強化應急管理等方面進行準備。

(二)危險源監控:明確本單位對危險源監測監控的方式、方法,以及採取的預防措施。

(三)預警行動:明確事故預警的條件、方式、方法和信息的發佈程序。

(四)信息報告與處置:按照有關規定,明確事故及未遂傷亡事故信息報告與處置辦法。

1、信息報告與通知:明確24小時應急值守電話、事故信息接收和通報程序。

2、信息上報:明確事故發生後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報告事故信息的流程、內容和時限。

3、信息傳遞:明確事故發生後向有關部門或單位通報事故信息的方法和程序。

五、應急響應

(一)響應流程:根據所編制預案的類型和特點,明確應急響應的流程和步驟,並以流程圖表示。

(二)響應分級:針對事故危害程度、影響範圍和單位控制事態的能力,將事故分爲不同的等級。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明確應急響應級別。

(三)應急響應啓動:明確應急響應啓動條件和啓動方式。

(四)響應程序:根據事故的大小和發展態勢,明確應急指揮、應急行動、資源調配、應急避險、擴大應急等響應程序。

(五)應急結束:明確應急終止的條件。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後,經事故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批准後,現場應急結束。應急結束後,應明確:

1、事故情況上報事項; 

2、需向事故調查處理小組移交的相關事項; 

3、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總結報告。

(六)恢復與重建

明確開展恢復重建工作的內容和程序。

(七)應急聯動

明確應急聯動程序。

六、信息發佈

明確事故信息發佈的部門,發佈原則。事故信息應由事故現場指揮部及時準確向新聞媒體通報事故信息。

七、後期處置

主要包括污染物處理、事故後果影響消除、生產秩序恢復、善後賠償、搶險過程和應急救援能力評估及應急預案的修訂等內容。

八、保障措施

(一)應急保障計劃

制定應急資源建設及儲備目標,落實責任主體,明確應急專項經費來源,確定外部依託機構,針對應急能力評估中發現的不足制定措施。

(二)應急技術

闡述應急處置技術手段、技術機構等內容。

(三)通信與信息保障:明確與應急工作相關聯的單位或人員通信聯繫方式和方法,並提供備用方案。建立信息通信系統及維護方案,確保應急期間信息通暢。

(四)應急隊伍保障:明確各類應急響應的人力資源,包括專業應急隊伍、兼職應急隊伍的組織與保障方案。

(五)應急物資裝備保障:明確應急救援需要使用的應急物資和裝備的類型、數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責任人及其聯繫方式等內容。

(六)經費保障:明確應急專項經費來源、使用範圍、數量和監督管理措施,保障應急狀態時生產經營單位應急經費的及時到位。

(七)其他保障:根據本單位應急工作需求而確定的其他相關保障措施(如:交通運輸保障、治安保障、技術保障、醫療保障、後勤保障等)。

九、培訓與演練

(一)培訓:明確對本單位人員開展的應急培訓計劃、方式和要求。如果預案涉及到社區和居民,要做好宣傳教育和告知等工作。

(二)演練:明確應急演練的規模、方式、頻次、範圍、內容、組織、評估、總結等內容。

十、獎懲

明確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獎勵和處罰的條件和內容。

十一、附則

(一)術語和定義:對應急預案涉及的一些術語進行定義。

(二)應急預案備案:明確本應急預案的報備部門。

(三)維護和更新:明確應急預案維護和更新的基本要求,定期進行評審,實現可持續改進。

(四)制定與解釋:明確應急預案負責制定與解釋的部門。

(五)應急預案實施:明確應急預案實施的具體時間。

十二、附件

明確預案支持性附件,可根據預案的特點和實際需要選擇。一般應包括下述附件:

(一)應急組織機構、職責分配及工作流程圖;

(二)應急聯絡及通訊方式(辦公電話、傳真、手機號碼等)

(三)風險分析及評估報告;

(四)應急救援物資、設備、隊伍清單;

(五)重大危險源、環境敏感點及應急設施分佈圖。


附錄B(資料性附錄)

專項應急預案主要內容及要求

一、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在危險源評估的基礎上,對其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和可能發生的季節及其嚴重程度進行確定。

二、適用範圍與事件分級

規定應急預案適用的對象、範圍,明確突發事件類型和分級標準等。突發事件分級標準應與總體預案的分級標準統一。

三、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明確處置安全生產事故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

四、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應急組織體系:明確應急組織形式,構成單位或人員,並儘可能以結構圖的形式表示出來。

(二)指揮機構及職責:根據事故類型,明確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總指揮、副總指揮以及各分包單位或人員的具體職責。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可以設置相應的應急救援工作小組,明確各小組的工作任務及主要負責人職責。

五、預防與預警

(一)危險源監控:明確本單位對危險源監測監控的方式、方法,以及採取的預防措施。

(二)預警行動:明確具體事故預警的條件、方式、方法和信息的發佈程序。

六、信息報告程序

主要包括:

(一)確定報警系統及程序;

(二)確定現場報警方式,如電話、警報器等;

(三)確定24小時與相關部門的通訊、聯絡方式;

(四)明確相互認可的通告、報警形式和內容;

(五)明確應急反應人員向外求援的方式。

七、應急處置

(一)響應分級:針對事故危害程度、影響範圍和單位控制事態的能力,將事故分爲不同的等級。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明確應急響應級別。

(二)響應程序:根據事故的大小和發展態勢,明確應急指揮、應急行動、資源調配、應急避險、擴大應急等響應程序。

(三)處置措施:針對本單位事故類別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危險性,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如:高空墜落、觸電、火災、基坑坍塌、食物中毒等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八、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明確應急處置所需的物質與裝備數量、管理和維護、正確使用等。

(一)通訊與信息

明確相關單位和人員的應急聯繫方式,並提供備用方案。建立健全應急通訊系統與配套設施,確保應急狀態下信息通暢。

(二)物資與裝備

明確應急救援物資、裝備的配備情況,包括種類、數量、功能、存放地點等。明確應急救援物資、裝備的生產、供應和儲備單位的情況。

(三)應急隊伍

明確應急隊伍的專業、規模、能力、分佈、聯繫方式等情況。

(四)應急資金

明確應急資金的設立依據、額度標準和計劃、審批等內容。

(五)應急技術

闡述應急救援技術方案、措施等內容。

九、附則

主要闡述名詞與定義、預案的簽署和解釋、預案實施等內容。

十、附件

專項預案的附件應和綜合預案附件對應,在內容上比綜合預案的附件更加詳細和具體。除綜合預案要求的附件以外,一般還應包括下述附件:

(一)專項應急組織機構及應急工作流程圖;

(二)應急值班聯繫及通訊方式;

(三)應急組織有關人員、專家聯繫電話及通訊方式;

(四)上級、外部救援單位相關部門聯繫電話;

(五)政府相關部門聯繫電話;

(六)風險分析及評估報告;

(七)現場平面佈置圖和(或)工藝流程圖;

(八)消防設施配置圖和氣象、互救信息等相關資料;

(九)供水供電單位的聯繫方式;

(十)醫療資源平面佈置圖及聯繫電話;

(十一)周邊區域道路交通、疏散路線、交通管制示意圖;

(十二)周邊區域的單位、住宅、重要基礎設施分佈圖及有關聯繫方式;

(十三)應急響應工作流程圖(含響應程序和應急職能分解表)。


附錄C(資料性附錄)

現場處置方案主要內容及要求

一、事故特徵

(一)危險性分析

根據現場及作業環境可能出現的突發事件類型,對現場進行風險識別。重點分析關鍵裝置、要害部位、重大危險源等突發事件可能性及後果的嚴重程度,對現場及可以依託的資源的應急處置能力進行分析和評估。

(二)事件及事態描述

簡述現場可能發生的事件,分析事態發展、判斷事故的危害性。對已發生的事件,組織現場有關人員和專家進行研究分析,根據分析結果和判斷,對事態、可能後果及潛在危害等進行描述。

二、應急組織與職責

(一)應急處置流程圖

繪製應急處置流程圖,並按照流程中的處置環節對組織機構及崗位人員的工作職能進行分配。

(二)應急處置工作職責

參照專項應急預案中組織機構職責及要求,明確現場應急領導小組及具體的人員組成,並按照現場應急工作分工,組成負責綜合、搶險、通信、專家、善後、後勤、信息報送及對外信息發佈等應急工作的若干工作小組,確定人員的崗位工作職責。

三、應急處置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事故應急處置程序。根據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別及現場情況,明確事故報警、各項應急措施啓動、應急救護人員的引導、防止事故擴大及同項目部應急預案的銜接的程序。

(二)現場應急處置措施。針對可能發生的火災、爆炸、危險化學品泄漏、坍塌、水患、機動車輛傷害等,從操作措施、工藝流程、現場處置、事故控制,人員救護、消防、現場恢復等方面制定明確的應急處置措施。

(三)報警電話及上級管理部門、相關應急救援單位聯絡方式和聯繫人員,事故報告的基本要求和內容。

四、注意事項

主要包括:

(一)佩戴個人防護器具方面的注意事項;

(二)使用搶險救援器材方面的注意事項;

(三)採取救援對策或措施方面的注意事項;

(四)現場自救和互救注意事項;

(五)現場應急處置能力確認和人員安全防護等事項;

(六)應急救援結束後的注意事項;

(七)其他需要特別警示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