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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企業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企業管理制度彙編 篇一

隨着企業規模的不斷壯大,制度化管理將顯得越來越重要。在企業管理中,制度化管理是最靠得住的,它具有穩定性、連續性。它不會因企業領到的變更而變更,也不會因領導的看法和注意力的變化而變化。下面就如何加強制度化管理提幾點建議:

1、必須維護公司規章制度的尊嚴。公司的規章制度的公司領導經過長期的探索的理論

總結,是任何部門、仍員工必須遵循的行爲準則。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任何部門任何員工沒有超越公司制度的特權。公司的各級領導(包括在公司任職的公司領導的親戚朋友)必須帶頭遵守和執行公司的規章制度,自覺維護公司制度的尊嚴。那種把領導的個人意志置於公司制度之上,仗權違章、仗勢違章、依仗關係違章的現象,是極不正常的,也是決不允許存在的。

2、必須逐步完善公司的制度體系。目前,公司的制度體系的框架已經初步形成,在公司的發展中發揮着重大的作用,但隨着公司規模的不斷壯大,公司的規章制度也要逐步更新和完善,使它適應公司不斷髮展壯大的需要,使它更規範明確,具有普遍的約束力。

3、必須嚴肅規章,尊章行使。經驗表明,法令行則國治國興,法令馳則國亂國衰。

個企業也是如此,企業管理必須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對任何違紀違章的現象,都要按照制度嚴肅處理,決不手軟。任何制度只有落實到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不折不扣的執行下去才能顯示出制度的作用,否則,再完善的制度也是空的。

4、加強制度的學習。制度出臺後,要讓全公司的員工都明白制度所規定的要求和制度與工作的關係,提高大家遵守制度的自覺性。特別是各級領導,更要樹立制度化管理的新觀念,瞭解制度規定的辦事原則和程序,增強按制度辦、按程序辦、按原則辦事的思想意識,堅決糾正重權輕制度、以權壓制度的思想和行爲。

1、行政部是公司規章制度的綜合管理部門,其職責是:

(1)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

(2)負責公司各種規章制度的分類編號。

(3)負責主辦或會籤頒發及廢止有關規章制度或文件。

(4)負責協調各種規章制度之間的相互銜接關係,並在內容上不斷完善。

(5)負責編制規章制度年度修編計劃,並組織實施。

(6)有權代表公司解釋有關規章制度。

2、有關職能部室是公司本專業規章制度的歸口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組織實施公司有關規章制度修編計劃。

(2)負責審覈有關本專業的規章制度及會審、會籤其他部門有關規章制度。

(3)負責草擬頒發或廢止有關規章制度或文件。

(4)有權監督所屬部門及職工對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1、規程制度的制定或修編

(1)現場設備運行、檢修的每項工作,都應有相應的規程制度,使每個生產工作人員有章可循。新增設備及重大設備的改進等項目,都應在試運前制定相應的規程或措施,並組織有關人員學習考試,否則不應投入運行。

(2)規程制度修訂時,應廣泛蒐集和研究有關資料,進行必要的分析和論證,凡是修訂的規程制度必須符合國家及專業技術標準的要求,符合生產現場實際。

(3)所有規程制度的編寫,應做到“符合實際,指導生產”,達到“有章可循,有據可查”的目的,應根據生產的發展,設備的完善和管理水平的提高,隨時補充修訂。

(4)編寫或修編的規程制度要語句簡練,措辭得當,簡明易懂。

(5)現場規程制度應在每年10-11月份,根據一年實際執行情況,由設備管理部及有關部室組織全面審查一次,並做出必要的修改補充意見,經行政部彙總上報由公司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每三年進行一次複審,視情況分別予以確認,修編或廢止。

(6)編制或修編規程制度的依據:

a、電力工業技術管理法規、部頒典型規程及上級有關部門指示、通知等;

b、製造廠家的設備資料;

c、本公司及兄弟單位的先進經驗;

d、上級有關事故通報,本公司及外單位的事故教訓;

e、推廣應用的新技術;

f、有關人員對規程制度的正確意見和建議;

g、規程制度在執行中對發現問題的解決辦法和措施。

2、管理制度的編制或修編

(1)管理制度(包括規定、辦法等)在編制或修編前,應廣泛蒐集上級有關的法令、法規、政策、條例等資料,結合本公司實際進行分析研究,做到上級規定在本公司制度中具體化。

(2)公司管理制度定期修編工作由行政部負責組織,歸口職能部門負責修編具體工作。

(3)爲適應生產、管理、服務的需要,需要補充和完善的制度,由歸口職能部門負責提出並編制,報行政部備案,以便再版時修編。

(4)管理制度每年10月份進行一次審查,每2-3年進行一次複審,分別予以確認、修訂或廢止。對不適應的制度內容應及時修改和補充,原已有的制度,在執行中若發現不夠完善或部分條文需作修改時,按修改部分予以頒發,不得將原合理的制度廢止。若需要重新修編原有制度,由歸口職能部門提出,經批准後,須將原制度予以廢止,不得同時存在兩個及以上同類型制度,以免造成執行困難。

1、生產規程制度的審批與頒佈

(1)各項規程制度的編寫或修訂應在廣泛徵求羣衆意見的基礎上,寫出初稿,由編修部門組織技術熟練、書寫表達能力較強的技術人員和部門領導人員參加,採用集體討論修改,最後個別審閱的辦法進行審覈。

(2)將初稿送交歸口部門,由部門負責人進行初審。

(3)由分管的副總工程師負責複審,由公司分管生產技術的總工程師(或副總經理)批准。

2、其他管理制度的審批與頒佈管理制度經職能部門編修起草後,可採取組織有關部室會籤,集體討論,最後領導批准的辦法頒佈執行。一般專業性的管理制度,可由有關部門或人員進行審覈審定,由分管該項工作的領導批准頒佈執行。涉及面較廣,政策性較強的管理制度,可召集有關部室、公司或專業人員會議進行討論審覈,由公司分管領導審定,最後由總經理批准後頒佈執行。

1、規程及管理制度必須經審批後方可交付印刷,印刷件的幅面格式應符合標準要求。

2、所有規程制度的發放應編號有序,由檔案室負責管理,承辦部門具體發放。

3、人員調離本公司時,應及時收回所有的規程、制度,外單位索取規程、制度時,由行政部檔案室按有關規定辦理。

企業管理制度彙編 篇二

實行項目總負責人負責制,各職能負責人對總負責人負責。(職能部包括組織實踐部、外聯部、財務部、後勤部)

1、團隊成員均爲志願加入項目小組,熱愛公益事業;

2、團隊成員應以積極、認真、負責的態度完成工作任務;

3、活動期間,團隊成員以團隊利益爲核心開展工作,統一着裝,統一就餐,團結協作;

4、項目實施期間,團隊成員若不能參加,需請假,說明原因,並且記錄備案;

5、團隊成員對活動中涉及到的個人隱私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6、每日晚間召開例會(總結當天活動,佈置第二天的工作),團隊成員無特殊原因不得缺席

7、維護團隊和合作單位的名譽,不得以團隊和合作單位的名義進行任何違法活動和商業行爲;

8、團隊內部出現重大分歧,採取民主決策,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票數的決策有效;若經三次表決,仍爲達到要求票數,請指導老師裁決;

9、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相關合作單位的規章制度。

企業管理制度彙編 篇三

長期以來,我國的許多企業集團都沒能夠明確劃分財務和會計之間的工作,許多時候都是把二者混爲一談。這樣就會導致企業集團內部的財務和會計出現一元化的情況,影響了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同時,企業集團的財務管理體制本身就存在着一定的問題,因此只有負責人員憑藉主觀的臆斷來進行決策的制定。這樣對於企業集團財務決策的可觀性和準確性有着重要的影響,直接導致了企業集團的運營失敗。企業集團的財務組織結構比較混亂,所以導致其在市場上的競爭力會大大降低。

當前,我國的一些企業集團對於財務管理的重要性已經有了比較好的認識,並且開始注重對於財務管理制度進行改革。比如,費用審批和預算制度等。但是,一些企業集團所做出的改革還比較少,企業集團財務管理還存在着一些漏洞。尤其是在項目籌資和投資考覈方面,沒有系統化的和全面的管理考評機制。對於集團公司來說,如果有新兼併的子公司,那麼首要的事情就是想要重新使其進入市場,佔領市場份額,從而導致忽視了子公司其他方面的管控。

在完善企業集團財務管理制度的過程中,應該注重明確財務和會計的真實主體,理清楚企業集團內部的產權關係,從而對於內部的財務進行更加有效的管理和優化。同時,應該結合權責一致的原則,使子公司能夠掌握一部分財務管理的權利,實現集團經濟利益的合理分配。只有通過這樣的方式,才能夠有效避免企業財務決策的主觀性,提高決策的科學性。

在具體開展工作的時候,企業應該注重健全和完善企業集團的財務管理體制,對於企業集團財務資金的籌措工作給與高度的重視,從而設計出更加符合企業集團當前發展時機情況的財務管理制度。對於企業集團來說,應該嚴格把控並且合理劃分子公司的資金籌措和資產處置等方面的。權利。

企業集團建立和實施財務監督機制的主要目的就是更加有效地監控和監督企業內部的財務管理情況。具體來說,也就是對於財務部門和審計部門的工作進行監督和考評,定期或者不定期清查企業集團的財務狀況。同時,還應該形成一套完整的監督控制體系,完善考評指標和激勵機制。在這個過程中,可以按照不同的考評指標對於子公司的財務管理情況進行考覈與品谷,更加真實有效地把子公司運營情況和財務情況展示出來,爲企業集團更加合理地制定財務預算目標提供有效的參考數據和信息,保證企業集團財務決策的有效性。

綜上所述,爲了能夠提升我國企業集團的市場競爭力,增加市場份額,建立符合企業集團實際發展情況的財務管理制度具有重要的意義。這就需要在具體的工作中,應該明確財務和會計的真實主體,不斷優化和改進內部財務管理的模式和制度,從而有效降低財務決策出現的風險。同時,應該加強對於資金的預算和評估,保證企業集團的財務預算能夠更加規範和科學,從而使企業集團的核心競爭力得到有效提升。最後,還需要完善獎勵機制,推動財務管理和決策的科學化,推動企業集團更好的發展。

企業管理制度彙編 篇四

第二條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企業設立條件。對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在取得生產許可資質的前提下組織生產。

第三條建立完善各項,努力提高企業質量管理水平。企業負責人和主要管理人員瞭解食品質量安全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具有與食品生產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熟練技術工人和質量工作人員。

第四條具備產品質量的生產設備、工藝設備和相關輔助設備,具有與確保產品質量合格相適應的原料處理、加工、貯存等廠房或者場所。具備產品質量安全的環境條件。

第五條食品加工工藝流程科學、合理,生產加工過程嚴格、規範,對生產關鍵點進行嚴格控制。

第六條生產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劑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嚴格進貨驗貨制度,不使用非食用性原輔材料加工食品。

第七條按照有效的產品標準組織生產,無強制性標準規定的,符合企業明示採用的標準要求。

第八條具有質量檢驗和計量檢測手段,檢驗和檢測儀器定期通過計量檢定。

第九條在生產全過程建立標準體系,實行標準化管理,從原材料採購、產品出廠檢驗到銷售後服務實施全過程質量管理。

第十條食品的包裝材料、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包裝、工具、設備安全,保持清潔,對食品無污染。

第十一條產品出廠前經過嚴格檢驗、確保出廠產品檢驗合格。

第十二條產品標識標註及食品市場準入標誌的使用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爲加強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管理,提高食品質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羣衆安全健康,根據國家質檢總局第79號令《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要求,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管理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第一條凡是在轄區內從事以銷售爲目的的食品生產加工經營活動(國內銷售

的),必須符合國家質檢總局第79令要求。

第二條食品必須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企業標準的質量規定,滿足保障身體健康、生命安全的要求,不存在危及健康和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不得超出有毒有害物質限量要求。

第三條對從事國家實行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的企業,必須具備保證食品質量安全必備的生產條件,按規定程序獲得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食品生產許可證),所生產加工的食品必須經檢驗合格並加印(貼)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標誌(qs)後,方可出廠銷售。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應當在證書有效期內,每滿1年前的1個月內向所在地縣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交持續保證食品質量安全必備條件情況的年審報告。

第四條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企業設立條件。

第五條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必須具備和持續滿足保證產品質量安全的環境條件和相應的衛生要求,應當建立生產記錄和銷售記錄,應當建立食品質量安全檔案,保存企業購銷記錄、生產記錄和檢驗記錄等與食品質量安全有關的資料。企業食品質量安全檔案應當保存3年。

第六條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必須具備保證產品質量安全的生產設備、工藝裝備和相關輔助設備,具有與產品質量安全相適應的原料處理、加工、包裝、貯存和檢驗等廠房或者場所。生產加工食品需要特殊設備和場所的,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範規定的條件。

第七條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生產加工食品所用的原材料、食品添加劑(含食品加工助劑)、包裝材料和容器等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必須實施進貨驗收制度,並建立臺帳,不符合質量安全要求的,不得用於食品生產加工。不得違反規定使用過期的、失效的、變質的、污穢不潔的、回收的、受到其他污染的食品原材料或者非食用的原輔料生產加工食品。使用的原輔材料屬於生產許可證管理的,必須選購獲證企業的產品。使用的食品添加劑情況和國家要求備案的其他事項報所在地縣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備案。

第八條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必須採用科學、合理的食品加工工藝流程,生產加工過程應當嚴格、規範,防止生物性、化學性、物理性污染,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觸有毒有害物品或者其他不潔物品。

第九條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必須按照有效的產品標準組織生產。依據企業標準生產實施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管理食品的,其企業標準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要求,不得降低食品質量安全指標。

第十條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必須具有與食品生產加工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熟練技術工人、質量管理人員和檢驗人員。從事食品生產加工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和影響食品質量安全的其他疾病,並持有健康證明;檢驗人員必須具備相關產品的檢驗能力,取得從事食品質量檢驗的資質。食品生產加工企業人員應當具有相應的食品質量,負責人和主要管理人員還應當瞭解與食品質量安全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

第十一條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應當具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質量安全檢驗和計量檢測手段,檢驗、檢測儀器必須經計量檢定合格或者經校準滿足使用要求並在有效期限內方可使用。企業應當具備產品出廠檢驗能力,並按規定必須實施出廠檢驗,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出廠銷售。

第十二條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應當建立健全企業質量管理體系,在生產的全過程實行標準化管理,實施從原材料採購、生產過程控制與檢驗、產品出廠檢驗到售後服務全過程的質量管理。鼓勵企業獲取質量體系認證或haccp認證,提高企業質量管理水平。

第十三條出廠銷售的食品應當進行預包裝或者使用其他形式的包裝。用於包裝的材料必須清潔、安全,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出廠銷售的食品應當具有標籤標識,食品標籤標識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

第十四條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包裝、工具、設備、洗滌劑、消毒劑必須安全,保持清潔,對食品無污染,能滿足保證食品質量安全的需要。

第十五條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在生產加工過程嚴禁下列行爲:(1)違反國家標準規定使用或者濫用食品添加劑;

(2)使用非食用的原料生產食品;加入非食品用化學物質或者將非食品當作食品;

(3)以未經檢驗檢疫或者檢驗檢疫不合格的肉類生產食品;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等生產食品;生產含有致病性寄生蟲、微生物,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過國家限定標準的食品;

(4)在食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

(5)僞造食品的產地,僞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僞造或者冒用質量標誌; (6)生產和使用國家命令淘汰的食品及相關產品。

企業管理制度彙編 篇五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器材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並複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範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並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關閉、遮擋或覆蓋。

1、熟悉並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並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菸、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並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並報告部門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