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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制度(精選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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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制度(精選多篇)
第一篇:戶籍制度第二篇:戶籍制度第三篇:關於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第四篇: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第五篇:戶籍制度標準表述更多相關範文

正文

第一篇:戶籍制度

1、戶籍制度

中國的戶籍制度由於城鄉二元格局造成的二元戶口劃分,其系統性、延續性對整個社會造成的影響深刻而長遠。如從政治權利、身份地位、教育機會、職業獲得、社會保障等方面影響和制約人們的政治經濟生活。河北省戶籍制度改革相對較早,推進過程較快,改革措施較爲系統,改革經驗和所產生的社會效應值得總結分析。同時,所轄區域內戶籍改革差異較大,但存在共性問題較爲突出,表現出一定的典型特徵,破解共性關鍵問題有利於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推進戶口一元化,推動城鄉統籌發展。

2014年7月2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轉《關於我省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提出了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目標和原則,明確具體改革內容有兩條是:(一)按照實際居住地登記戶口的原則,以落戶條件取代計劃指標,實行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管理制度;(二)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穩定職業或生活來源爲基本落戶條件;石家莊城中村農民就地“農轉非”261390人城中村改造過程中戶籍管理混亂,不利於城鄉統籌發展。農民對戶籍改革滿意度低。雖然戶口變了,但孩子上學、大人上班也不一定有保障啊,加之戶籍制度與其他教育、社保、就業、醫療等福利捆綁在一起,表現爲戶籍制度粘性極強,給戶籍改革和管理帶來更大的難度。

到2014年6月1日,石家莊城中村改造啓動率已達100%。大面積的城中村改造過程中戶口管理跟不上就十分不利於計劃生育、教育、醫療等方面的管理,百姓不滿意就容易上訪告狀,這樣不利於地方經濟建設,也不利於城鄉統籌發展。

(二)縮小城鄉基本社會保障差距,促進戶籍改革平穩順利進行。無論從我國曆史還是從社會現實出發進行分析,在中國社會收入分配體制中,戶籍制度都是極其重要的標準和依據,甚至是進行資源配置的最基本準則,在很大程度上戶籍制度演變爲權益分配的基本依據。河北省也不例外,戶口是個人從政府及其相關機構組織獲取收入和補貼的必要依據,各種消費補貼、住房補助、福利分房、子女入托就學、養老醫療保險等等都是以戶口爲基本條件而享有的。這也就產生了戶籍制度的粘附性,這種粘附性在某種程度上加大了城鄉差距。在轉向市場經濟的背景下,現代戶籍管理制度應是一種開放的、動態的、平等的社會管理制度,所以政府的角色應該是縮小城鄉社會保障差距,使戶籍制度的粘附性減弱而不是增強。透過城中村改造過程中戶籍管理混亂的現象看本質,百姓無論是要農村戶口還是城鎮戶口,其基本出發點是多得到點諸如教育、住房、醫療養老等社會保障方面的實惠。分析到這一點,戶籍改革就要求政府彌補農村社會中社會保障那塊明顯低矮的短板,否則城鄉統籌這個水桶總有漏水之處。

第二篇:戶籍制度

簡論我國戶籍制度的歷史、變遷

法學081周珏 08010645

摘要:

戶籍制度是中國一項涉及全體人民的切身利益和社會生活之基本形貌的具有根本重要性的制度。本文將從我國戶籍制度的發展歷史說起,從古至今,逐步解釋我國戶籍制度的歷史變遷,再試着分析戶籍制度的諸多問題。意在深刻了解我國戶籍制度的發展,和未來戶籍制度的走向。

關鍵字:1949年以前 1949年以後 戶籍制度:終結抑或改革

正文:

一.1949年以前

在以農業生產爲主的傳統社會裏,對農民嚴加管制,把他們錮着在土地上,編戶入書籍,橫爲中國曆代統治者的治國方略。歷史中的戶籍制度是指通過各級權力機構對其所轄範圍內的戶口進行調查、登記、申報,並按一定的原則進行立戶、分類、劃等和編制,以此作爲掌握人口信息、徵調稅役、分配資源和維持秩序的基礎,它是一項涉及政治、經濟、軍事、文化服務和法律的綜合性社會制度。中國戶籍制度有着悠久的歷史,在漫長的歲月中雖然無數次的戰爭和內亂,又經歷代王朝的更替,戶籍制度總是以某種方式繼承或沿襲下來,並且始終執行着多種社會功能。回溯歷史,其目的並不是爲了瀏覽一下中國戶籍文化的歷史形態,①而更重要的是從這些歷史事實中去把握這一社會制度的結構和功能,並從中認識維持這種結構的社會關係,以及這種結構對社會變遷和發展的影響。

1.“戶籍”的涵義

“戶”,《辭源》解釋爲:“住戶,一家爲一戶。”中國古代戶籍,也有“丁籍(冊)”、“黃籍”或“籍帳”之類的名稱,主要以家庭爲依據,瞭解家戶人數和田地情況,用以徵收賦稅、調派勞役。

2.編戶齊民

在歷史上的戶籍管理時間中,包含了權利機構對土地管理和土地制度的意義。統治者實行編戶齊民的措施,目的不僅在於瞭解家庭和人口情況,而且還要掌握土地的戶均和人均佔有情況,掌握土地的質量情況,如土地的肥沃程度和出產率,以此作爲攤派賦稅、徵調兵役的依據。

縱觀中國歷史中的戶籍制度,其登記註冊的內容不外乎三大類:戶內關係、人丁數量和田地財產。不同的歷史時期,雖然形式不盡相同,然而它卻是所有統治者用以控制社會、落實行政、經濟和軍事管理的最基本和最有效的措施之一。

3.國家機器

春秋戰國時期由於地方經濟的發展,諸侯勢力隨之壯大,爭霸爭雄的戰爭頻繁四起。由於戰爭的需要臺,各諸侯國自然會重視人口登記、戶口保養及戶口管理。戰爭需要有兵員和物資保證,清查登記人口並實行管理,一方面可以瞭解國力,做到知己知彼;另一方面也可限制流動,防止人力流失,保證兵役和賦稅源源不斷。因爲掌管戶口,對國家機器來說,是必要的,也是必然的,國家的存在以來與稅役的徵調;再者,文字的出現,也爲登陸戶口提供了條件。

4.五保法

後來,由於政事廢弛,國家並不需要周全的數字,這樣地方管理的怠惰也就成了自然,因此戶籍所載的民數嚴重失實已司空見慣。後隋文帝統一中國,結束了多年以來國家分裂、社會動盪的局面。立即推行戶籍改革,即“制人五家爲保,保五爲閭,閭四爲族,皆有正,幾外置里正,比閭正黨長比族正,以相檢查”。②這樣,戶籍制度又再次被鞏固了起來。

5.科舉

隋朝之後的戶籍制度增加了對戶口登記管理的約束機制,即把戶籍與科舉考試結合起來。科舉制度與其說是一項教育考試製度,不如說是半開放式的公務員招考錄用制度,它是一種和平式的上下流動機制。相對比以往的全完世襲制和暴力爭奪制,這種社會垂直流動機制無疑是一種進步。科舉考試,實行的是配額制,即按地域分配名額,名額十分有限,於是,中舉的名額也就成爲一種稀缺的資源。爲分配這種資源,則必須確立一個依據,已有的戶籍管理無形中爲其提供了方便。科舉制要求人們在自己的戶籍所在地參加考試,即在哪裏登記入籍,纔有資格在哪裏參加考試,這樣做一者是爲了保證相對的平衡,防止人們一起涌向一個地方;二者也爲了便於組織考試。

6.末尾

在中國的歷史長河中,戶籍制度並不是一種孤立存在的制度形式,而是與各種行政、軍事、經濟、文化和教育制度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一套觀念、規則和措施。它既在各項制度中得以體現,併發揮其作用,同時它又具有相對獨立的傳統。諾思認爲,國家或政府應對制度創新和經濟績效負責。但在中國曆代的政治權力結構中,戶籍制度保證了各級官僚的優勢利益。③尤其對最高統治者皇帝來說,把所有臣民登記入冊,他便可手執一冊而統一天下,以此方式既象徵了皇權的至高無上性,又不需要自己付出多少勞動成本,這樣皇權統治的效用最大化也就得以實現。

既然如此,戶籍制度的創新和變遷所需要的動力在傳統的政治和社會結構中,就難以產生。這也許是歷代戶籍制度乃至全部封建社會之所以變遷緩慢的主要原因所在。

二.1949年以後

1949年以後的中國戶籍制度,最先在城市管理中得以醞釀,然後逐漸形成比較系統的、普遍的制度。它的主要內容包括戶口登記,以及對各類戶口的遷徙、居住、獲取資源和福利的權利規定等。

新中國建立之初,隨着土地革命取得初步勝利,城市建設和工業生產初見端倪,新興政權,或具體地說是某些上層政治精英開始雄心勃勃,試圖徹底打破傳統的社會結構。但過於理想的平均注意社會,戶籍制度的建立,多少地帶有些烏托邦式的理想觀念。最後不得不按地緣和個人成分或身份來控制和分配短缺的組彈壓吧,結果不僅沒有消除三大差別,建立“一大二公”的社會;相反地使地緣意識和身份意識得以強化,不同地域、不同身份的人羣之間出現認同的分離,而要把他們鄭和到一個統一的系統之中,就不得不依靠強大的中央權力,這樣,整個社會秩序也就實際上成了一種“人工維持的秩序”。④也就是說,國家只有通過超強的權力控制,阻止社會走向地緣分割化和身份分層化,以彌補社會鄭和的裂痕。

1. 改革以來的戶籍制度變遷

瞭解改革以來的戶籍制度的變遷情況,下面幾個事項可能是重點對象:(1):知青回城的戶口安排,(2):“農轉非”的指標,(3):“自理口糧戶口”或當地有效的城鎮戶口,(4):居民身份證,(5):就業和糧油關係的轉換,(6):“賣戶口”現象。

2.戶口與資源的分配

回顧過去的那段歷史,我們不難看出,戶籍制度與那種資源配置和利益分配體制緊密相關,同時也是國家進行資源調配和利益格局調整的視窗系統和操作平臺。

戶籍的登記註冊,以及對個人居住、遷移的管制制度,既是策略選擇的結果,又是鞏固這一

分配格局和狀況的關鍵路徑。因爲,假如沒有鄉——城戶口遷移的控制和約束,當城市的比較利益佔優的時候,必然有大量的農業勞動力用想城市,參與爭奪城市資源,這樣,最終也就會達到城鄉比較利益均衡,從而消解城鄉分化。但是,這一策略與國家所選擇的工業化策略不太吻合,國家試圖充分利用有限的資源來加速工業化,而不是讓部分資源被與工業無關的人消費掉。

3.戶籍壁壘

在中國戶籍制度的安排下,戶口的劃分也可以理解爲一種社會系統中存在的結構性壁壘。城鎮戶口或戶口遷移的轉換條件,在某種意義上說,就相當於一個集團或階層守衛自己利益的壁壘,因爲從顯示情況來看,制定政策的或有權進行決策的階層,以及決定戶口遷移權利的人,幾乎都是具有城鎮戶口或本地戶口的人。因此,很難說,他們的利益傾向不影響其價值傾向乃至決策行爲。

以戶口爲標誌的分層體制,最典型的例證就是,1960—1970 年代出現的國營或集體單位從農村地區招收的輪換工、臨時工和合同工,他們和同單位的其他工人在職業、工作內容和工作性質上,並無什麼區別;他們常常需要做比其他工人更苦更髒的活,但是卻不能得到與其他正式工相同的待遇。他們沒有同等的勞動保障、公費醫療、住房、退休金、津貼和消費補貼也明顯少於正式工,甚至根本沒有。他們之所以得到這樣不同等的待遇,關鍵的原因就是他們來自於農村,他們的戶口身份是農村戶口。所以,合同工形式實際強化了戶口制對城鄉之間裂縫的影響,它表明一方面工業增長對農村勞動力的需求的增加;另一方面,戶口的權威界定又在壓制農民的權利,並極力維護城鄉戶口的等級差別。相同的例子也表現在幹部少年粉上,農村幹部和國家幹部都是可以說是幹部,但是農村基層幹部和國家幹部之間最明顯的區別就是戶口的不同,因此待遇也就存在差別。

戶口作爲中國社會結構的裂痕,不僅表現爲城鄉戶口兩種羣體之間收入的不平等,而且還表現不同戶籍之間的其他權利和非貨幣性待遇的差別。例如,戶口落在規模較大的城市裏的居民,可以很容易地把戶口遷到規模較小的城市,城市戶口可以很方便地轉成農村戶口;但是,從小城市將戶口遷到大城市,或從農村戶口轉爲城鎮戶口,沒有足夠的條件、理由和關係,幾乎不可能,這無形中意味着不同地區的戶口所享受的權利和地位是不平等的,或是呈等級的。

戶籍制度對社會分層結構的影響是深淵的, 同時又是多方面的。一方面戶口轉換和遷移的限制,使地區和部門內的成員趨向平均,另一方面,它又使地區和部門之間的差距固定和突出;一方面它雖然遏止了城市貧民窟的出現,但另一方面使農村充斥着貧困。因爲以戶口爲標準對居住地、住房、就業、配給和消費的控制,限制了農民獲得與城市相關的比較利益優勢的機會,人們受到先賦戶口的控制,很難甚至無法調整自己的位置或地位。即使人們安心地守在那裏。即使有些農村人不願選擇一輩子守望着那一點貧瘠的耕地,他們也難以擺脫戶籍的安排。

4.戶籍壁壘與鄉—城人口流動

在衆多對當代中國城鎮流動人口以及鄉—城人口遷移研究中,不少學者強調農村剩餘勞動力問題的作用,而對權利、資源和利益分配的格局關注不夠。在傳統的意識形態裏,農民進城被看做是“盲流”,在這多少帶有歧視性的話語中,隱含着對農民理性追求自己利益權利的輕視或否認。

1980年代以前,政府通過戶籍控制,以及響應的糧油配給、票證和外出證明等措施,有效控制了鄉—城人口遷移和流動,從而剝奪了農民在城鎮獲得收入的機會。從農民進城的途徑來看,以與城鎮戶口的親人團聚爲主要方式,招工也是重要途徑之一,但受政策影響和波動很大;當兵和上大學是農業戶口的年輕人實現進城夢想的唯一的、可以爲之奮鬥的途徑,但是道路相當狹窄。

1980年代中後期之後,城鄉分割的資源配置以及部門和地域之間的差別日益顯著,從而吸引了大量農民擠進城裏,在農業外尋找就業機會。儘管戶口控制仍然對他們起到約束作用,但是巨大的利益差距形成強烈驅動力,推動和他們想盡一切方法在城市裏找到立足點。例如,北京市出現的諸如“浙江村”之類流動人口聚落羣體,⑤就是新的體制和舊的制度安排組合而成的社會現象。市場經濟要求勞動力是自由流動的,而戶籍制度安排則極力限制勞動力在體制內的自由流動和轉移,而且繼續爲各種不平等的行政政策的執行提供依據和條件。城市中的流動人口不僅不能享受到同等的市民待遇,反而遭到各種臨時性或地方性的行政命令的驅趕和排斥。

5.“黑戶口”

“黑戶口”,顧名思義就是指沒有在權威機關登記入籍的、戶口沒有着落的人,也就是指那些不被權威機關知道的或不被認可的人。正是因爲這一羣體的不可知性和不合法性,因此常常被管理者或其他人稱之爲“黑戶口”或“黑人口”。出現“黑戶口”的情況主要有:

(1):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手續或超生人口。

(2):不少農民爲不承擔負擔而不願給子女上報和登記戶口,這樣他們的子女也就沒有戶口。

(3):第三種類型的“黑戶口”屬於戶口代定者。或稱爲“口袋戶口”,是指在戶口遷移過程中,個人持遷移證而不在規定期限內在遷入地落戶。

(4):在沒有戶口的羣體中,還有一些是棄嬰,他們被別人抱養,但又不符合收養法的規定,因此不能上戶口。

在“黑戶口”羣體當中,有些人,尤其是那些不能申報戶口的人,或許永遠也不能獲得戶口身份,從而不能享有與其他人同等的公民或市民權利。那些沒有戶口、不能享有理應享有的社會權利的階層,既定的分配製度和現實紅的待遇對他們今後的發展會產成極大的影響。如果戶口制度或依附於戶口的權利和義務分配製度不改變,這樣的階層會長期存在,並構成一種邊緣羣體和亞文化,他們反過來也可能會對社會產生較大的反作用。

6.小結

儘管導致社會分層與差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在一定意義上,它是由權利和義務分配的不平等構成的。社會的上層享有更多的行動權利或社會權利,而承擔更少的義務;社會下層的行動則受到更多的制約,享有的權利較少,而承擔的義務更多。

在中國的戶籍制度安排中,不同的類型的戶口,如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常住戶口與暫住戶口以及地方有效的戶口之間,在所享有的公民權和社會權利方面,存在着明顯的不平等。 由於不同戶口所享有的權利是不平等的,而戶口身份主要是通過代際繼承獲得的,因此,社會分層和不平等的形成,繼承和世襲因素的作用較大,自獲因素或人力資本因素的作用受到一定限制。通常被視爲結構性的不平等印度,如個人能力、教育水平和職業地位等因素,表面上看是因爲個人之間的差異而導致的,是不可避免的社會不平等,然而實際上,它在較大程度上也包含着權利的不平等以及這種不平等的代際傳遞所產生的效應。

綜上所述,在中國,戶口的湖粉已不僅僅是身份的證明,而成爲權利和義務分配的依據和標準,戶口成爲個人享受各種社會和公民權利的邊界和壁壘,由此導致了戶口的不同(包括類型、籍地不同),個人所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也就不一樣,權利和義務的差別是多方面社會差別的重要根源。

三.戶籍制度:終結抑或改革

在中國的現實中,戶籍具體來說,就相當於戶口簿或戶口登記簿所技術的相關事實,如姓名、性別、出生時間和空間、戶口所在地、戶口屬性以及家庭及其他社會關係等。戶籍的應用在顯示生活中所起的作用,概括起來主要有:

(1):傳遞個人信息。

(2):證明個人身份和社會關係。

(3):限制人口遷徙和流動。

(4):權利和資源分配的操作系統。

無論從制度的效率,還是從公平度來看,具有傳統色彩的戶籍制度與現時代的社會發展需要已顯得不相稱。因此,致力與戶籍制度創新,使其有利於降低公民的生活成本,關心和體現弱勢羣體的需要,已勢在必行。正如傑斐遜所說:“法律和制度必須隨着人類思想的進步而進步。人類思想日趨發展、開明,新的發現不斷涌現,新的真理被揭示出來,習俗和觀點隨環境的變化而變化,因此,制度也應前進,與時代同步。如果我們要求文明社會停留於野蠻的祖制之下,那無異於要求承認仍穿者孩提時代的服裝。”⑥

總而言之,以控制個人行動和建構社會差別爲導向的戶籍制度,與個人和社會發展的趨勢和潮流格格不入。因而,改造中國戶籍制度是社會協調發展的必然要求。

附:張國慶:《公共政策分析》,復旦大學出版社,2014.11,第417頁.

強制性收容遣送政策及其終結

1961年以來,爲維護社會治安,強制教育改造違法犯罪分子,經黨中央、國務院先後批准各地公安機關對輕微違法犯罪的人和流竄作案嫌疑分子採取了強制勞動和收容審查的措施。 爲了救濟、教育和安置城市流浪乞討人員,以維護城市社會秩序和安定團結,1982年5月國務院發佈《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對城市乞討和其他露宿街頭生活無着人員實施收容、遣送政策。

20世紀80年代後期以來,各地出現大批農民進城務工的現象。1991年,國務院發佈了《關於收容遣送工作改革問題的意見》,將收容遣送的對象擴大到“三無”人員。後來收容遣送工作又與流動人口的管理聯繫在一起,收容遣送的對象進一步擴大到“三證”不全的流動人員。 1992年12月財政部、民政部、公安部《關於收容遣送工作中跨省遣送所需經費制支付問題的通知》規定,跨省收容遣送費的收取,以流出省在經濟上承擔責任,促使其做好制止人口盲目外流工作,流入省做好將外省被收容人員送回原籍的工作爲原則;其所需經費原則上又流出省財政部門解決,並規定了具體的收費標準。

1994年1月民政部下發的《關於加強收容一送工作若干問題的通知》中規定,在收容遣送工作中,對社會救濟對象實行無償服務,對非社會救濟對象可實行有償服務。

20世紀90年代末以來,城市收容遣送人數劇增。以北京市爲例,1999年收容遣送人數達到149359人。2014年上半年,收容後遣送人數達18萬人。與此同時,因收容遣送引起的惡性事件和行政訴訟也不斷涌現。2014年3月17日,湖北青年孫志剛在廣州街頭因沒有暫住證被治安人員帶到派出所,隨後被展轉至廣州收容遣送中轉站、救治站,3天后被暴打致死。以“孫志剛事件”爲焦點,引起關於取消強制性收容遣送政策的廣泛討論。

2014年6月20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簽署國務院第381號令,公佈施行《城市生活無着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實施21年之久的《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正式廢止。新《辦法》變強制性收容遣送爲自願性社會救助。

① 楊子慧主編:《中國曆代人口統計資料研究》,改革出版社,1995年。

② 《隋書?食貨傳》

③ 諾思著、陳鬱等譯:《經濟史中的結構與變遷》,傷害三聯書店,1994年。

④ 科爾曼引用的法學家海克的觀點。認爲秩序可分爲兩類:一種是“自發形成的秩序”,它產生於各種行動者之間的相互協調,只需某些禁令;另一種是“人工維持的秩序”,它依賴於命令式的權威。參見科爾曼著、鄧方譯:《社會理論的基礎(上)》,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1990年,第92頁。

⑤ 王春光:《社會流動與社會重構——京城“浙江村”研究》,浙江人民出版社,1995年。 ⑥ 引自繆勒著、楊春學等譯:《公共選擇理論》,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9年,第58頁。

第三篇:關於深化戶籍制度改革

關於深化戶籍制度改革

推進新市鎮建設的實施意見

深化戶籍管理制度改革,是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加快新市鎮建設發展的重要內容。根據市委、市政府《關於加快推進新市鎮建設的意見》(鎮發〔2014〕18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以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人爲本,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新市鎮建設爲契機,以打造城鄉一體化爲總目標,以建立城鄉統一的新型戶籍管理制度和城鄉一體的社會保障體系爲重點,加強政策配套銜接,加快推進新市鎮建設,形成以城帶鄉、城鄉互動的發展新機制和發展新格局。

二、工作目標

建立以公民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爲基本形式,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穩定職業(或生活來源)爲戶口遷移條件、實行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建立按居住地劃分的人口統計制度,促進農民向城鎮居民的身份轉換。

三、改革重點

(一)實行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

按照公民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統稱爲“居民戶口”。 居民在現居住地居住達到一年以上的應將戶口遷至現居住地。

(二)實行按居住地劃分的人口統計制度。

實行按居住地劃分統計城鎮人口和農村人口,並逐步實現按公民職業區分統計農業人口和非農業人口,以如實反映公民的居住、職業狀況和城市化水平。

(三)進一步放寬新市鎮戶口遷移政策。

1、改革新市鎮戶口遷移條件准入制度。實行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穩定職業(或生活來源)爲戶口遷移條件爲基本條件的戶口遷移條件准入制,凡符合上述基本條件的申請人,准予其本人或整戶把戶口遷移至合法固定住所落戶。

2、改革農村居民戶口遷往新市鎮的規定。對已在新市鎮居住或就業的本市農村居民,憑居住房屋的相關證明,准予其本人或整戶把戶口遷移至實際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

本市居民因新城鎮建設需要重新安置,尚未有穩定住房的,在同一轄市、區範圍內親友處寄住或租、借房居住的,可將戶口遷至親友處或租、借房所在地落戶。憑房屋產權所有人入戶申請、申請遷入人戶口簿、身份證,在遷入地派出所辦理。待有穩定住房後,憑相關證明將戶口遷至穩定住房所在地。

3、在新市鎮逐步實行外來人口申領暫住證向居住證過渡管理制度。新市鎮外來務工人員,可根據自願的原則,申領居住證;在新市鎮有穩定職業且有固定住所,申領居住證(暫住證)滿5年、繳納社會保險滿5年以(請您繼續關注本站:)上的,准予其將本人戶口遷至工作單位所在地或合法固定住所。憑本人申

請、居住證(暫住證)滿5年、繳納社會保險滿5年以上的證明、用工單位證明、本人身份證到相關派出所辦理,報各轄市局、分局審批。男滿50週歲、女滿40週歲以上人員原則上不再按上述條件辦理落戶手續、特殊情況需辦理落戶的,須報市局審批。

4、新市鎮範圍內各類用人單位招用非本地戶籍的普通高校專科及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取消落戶限制,對年度接收高校畢業生3人以上的各類用人單位,允許其在所在地設立集體戶口。

(四)進一步簡化戶口辦理程序。

除公民出生日期、民族等項目變更、更正和國內公民私自收養子女戶口以及其他疑難戶口遷移由市公安局審批外,公民的其他戶口項目變更、更正和戶口遷移由各轄市局、分局或派出所直接辦理。

四、實施時間

這次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實施的時間爲2014年月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全市公安機關要高度重視這次改革的重要性,加強領導、密切配合,確保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穩步推進。公安機關的戶政部門在市推進新市鎮建設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指導下,負責研究制定具體戶籍管理制度改革實施

方案和綜合協調工作。

(二)精心實施。各地公安機關要根據本實施方案要求,認真制定具體工作方案。要對照這次改革內容,對以前出臺的相關戶口登記管理規定進行清理。認真組織相關部門、公安派出所負責人、民警進行業務培訓,熟悉掌握政策規定,確保改革順利實施。

(三)加強協調。各地公安機關要主動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聯繫,密切與有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及時研究解決改革銜接方面的相關問題,確保戶籍制度改革取得預期成效。

(四)廣泛宣傳。要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大力宣傳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義、目的、內容等,同時要通過政府網站、警務公開欄、宣傳櫥窗等廣泛開展宣傳,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第四篇:推進戶籍制度改革

研究部署2014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決定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事項。

會議指出,要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全會關於深化改革的決策部署。改革重在行動,要紮紮實實、不停頓地向前推進。當前形勢下,穩定增長、防控通脹、化解風險,努力打造中國經濟升級版,迫切需要在深化改革上下功夫、出實招。要把已經看準、具備條件、牽一髮動全身的改革項目抓緊推出,幹一件成一件,不斷釋放改革的制度紅利,激發社會活力,增強發展動力。

會議確定今年在行政體制、財稅、金融、投融資、價格、民生、統籌城鄉、農業農村、科技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加大改革力度:(一)抓緊清理、分批取消和下放投資項目審批、生產經營活動和資質資格許可等事項。制定實施嚴控新設行政許可和規範非許可審批項目的措施,加快出臺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二)下力氣推動建立公開、透明、規範、完整的預算體制,形成深化預算制度改革總體方案,完善地方政府債務風險控制措施。削減、合併一批專項轉移支付項目。擴大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範圍。形成資源稅費和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改革方案。(三)穩步推出利率匯率市場化改革措施,提出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的操作方案。建立個人投資者境外投資制度,制定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相關政策,出臺擴大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試點範圍方案。規範發展債券、股權、信託等投融資方式。(四)形成鐵路投融資體制改革方案,支線鐵路、城際鐵路、資源開發性鐵路所有權、經營權率先向社會資本開放,引導社會資本投資既有幹線鐵路。(五)在保障羣衆基本生活需求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電、用水、用氣等階梯價格制度。出臺完善水電上網價格形成機制改革方案。(六)繼續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深化公立醫院改革,整合城鄉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職能。加快推進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健全保障房分配製度,推進公租房、廉租房並軌。建立最嚴格的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制度,完善食品藥品質量標準和安全准入制度。健全環保監管和生態補償制度。(七)圍繞提高城鎮化質量、推進人的城鎮化,研究新型城鎮化中長期發展規劃。出臺居住證管理辦法,分類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完善相關公共服務及社會保障制度。保護農民合法權益。(八)發展現代農業,建立健全農村產權確權、登記、頒證制度,出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指導意見,提出國有林區改革指導意見。(九)完善科技創新體制機制,健全以企業爲主體、產學研協同創新政策,整合資源實施科技重大專項,擴大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先行先試政策試點範圍,發揮科技在經濟發展中的支撐作用。

會議強調,對上述各項改革重點任務都要按照明確的時間節點抓緊抓好,對已部署並正在推進的國有企業、深化開放、教育文化等社會事業及其他領域的改革,要繼續按照職能分工抓好落實。會議要求,在推進改革中,要正確處理好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的關係,尊重羣衆首創精神,堅持依法行政,確保各項改革順利有效推進。

會議決定,在第一批取消和下放71項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基礎上,再取消和下放62項行政審批事項,並依法依規及時公佈。

會議還討論通過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國家能源局、國家海洋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三定”規定。

第五篇:戶籍制度標準表述

中公網申論考前押題(十二)戶籍制度標準表述

戶籍制度標準表述:戶籍制度改革是今年備受關注的話題之一。從本質上看,戶籍制度是一種“社會屏蔽”制度,即它將社會上一部分人屏蔽在分享城市的社會資源之外。改革戶籍制度無疑對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適應國家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促進人才資源配置市場化,確保中國經濟長期保持穩定發展等都具有重大意義。

戶籍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戶籍制度使人口的遷徙不自由,由此限制了各種進步與交流發生的可能。

二、戶籍與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等權利掛鉤,被人爲賦予了太多的“附加值”。

三、現行戶籍制度加劇了城鄉割裂,阻礙了城鄉統籌,加劇了社會分化;阻礙了城市化進程,對農業現代化及農村人口的轉移形成體制性障礙。

四、中國現行的戶籍制度也產生了一些腐敗現象。爲獲得城市戶籍而拉關係、向官員行賄的問題隨處可見,據稱一些城市爲了彌補財政問題,還公開實行了戶口買賣,明碼標價!

改革現有戶籍制度的原因:

城市和農村戶口的二元化管理制度,是和我國長期以來存在的城鄉二元分割相適應的。而對於目前不斷開放的市場,現行的戶籍制度顯然很不利於現代國家公民權利的實現。

一、“二元制”戶籍管理模式存在引發了諸多社會問題,其根本原因是戶籍制度承載了太多的附加功能。

首先,“二元制”戶籍管理模式,使非農人口較農業人口得到了國家給予的更多優惠和利益保障;農民沒有勞保、醫保、住房等事關生計的種種保障,據統計,兩者之間的待遇差別多達47項。從本質上看,該戶籍管理模式,人爲地在城鄉之間樹起了一座難以逾越的屏障,從某種意義上說,是剝奪了農民的合法權益,這顯然是不公平的。

其次,現行戶籍制度在教育方面也同樣存在着不平等:如農業戶口和城鎮戶口享有不平等的權利,在這種情況下,戶口簿不僅是一種身份的體現,而且是一種資源享有權的確認。最突出的就是在就業和受教育兩方面,如有的城市規定:某些行業和工種必須持有所在城市的戶口才能被錄用。教育方面也是如此,許多持農業戶口者在城市裏工作多年,有穩定收入,但因爲子女沒有所在城市的戶口,不得不交納一定的借讀費,平等受教育的權利由於“戶籍制度”而失去。

第三,“二元制”的戶籍管理模式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社會的安全穩定。社會的安全穩定與和諧是一個整體的和諧,它要求非農業戶口與農業戶口的人在某種程度上享受共同的資源,而現行的戶籍制度卻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太多的物質和資源的不平等,由此引發的一系列社會問題是不可避免的,甚至是衝突和暴亂。

二、戶籍制度不能適應現實社會生活的發展。在計劃經濟條件下形成的戶籍管理制度,戶口遷移政策統得過死,由國家統一分配戶口遷移計劃指標的做法,難以適應不同地區需要。如受指令性政策限制,農村婦女嫁到城市,其戶口難以遷入城市,今後子女隨父落戶也不容易;到城市城鎮務工、經商的農民,投資辦廠、購房人員以及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引進人才都不能落戶,其身份、地位得不到確認,給生產經營和生活帶來了許多不便,也給政府部門的行政管理工作帶來很大困難。

對策:

一、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管理制度,取消農業戶口、非農業戶口性質,以及地方城鎮戶口、藍印戶口、自理口糧戶口、農場商品糧戶口等各種戶口類型,統一登記爲“xx居民戶口”。

二、全面梳理相關法律法規,徹底取消因戶口差別人爲造成的社會不公。

三、讓相關社會管理制度與戶籍制度脫鉤,把隱藏在戶口背後的勞動、人事、工資、教育、衛生、物價等問題暴露出來,迫使這些內容在各自領域加快改革步伐。因爲脫鉤能“減少集中式、跨部門、超地區的決策”,改革阻力和成本會明顯減少。

四、統一社會福利制度,解決流動人口就業、居住、教育、勞動保障、醫療衛生等問題,不斷在社會保障制度方面擴大覆蓋面,逐步形成城鄉勞動者平等遷移、平等就業的體制。

五、切實解決戶口待定人員的落戶問題。實行戶口遷移條件准入制度,消進城市人口計劃指標,凡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相對穩定的職業或合法生活來源的公民均可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落戶手續;並實行有利於吸引資金和人才的城市戶口遷移政策,改革大、中專院校學生戶口遷移辦法。

六、從長遠看,要真正淡化戶口差別,必須從根本上縮小不同地區之間的經濟落差,促進人口的“均質化”,這是一個“大戶籍”配套改革的漸進過程。當務之急是各地、各部門應依據建立公共財政的要求,把人口流動問題納入各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一步一步推進。

戶籍改革政策性強,涉及面廣,關係到人民羣衆切身利益,要求人事、教育、勞動和社會保障、建設、國土資源、房管、農業、發改、人口和計劃生育、衛生、民政等有關部門,積極研究配套和銜接措施,認真抓好涉及子女上學、承包土地、社會保障、計劃生育、優撫安置、宅基地和房屋確權、人身傷害賠償標準等方面的配套政策研究,並要求將國家對農村居民、城鎮居民實施相應政策的依據,由目前的按農業戶口、非農業戶口劃分,儘快統一到以居民是否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或承包工地,或長期從事林牧漁業等生產)來劃分。取消農業、非農業戶口性質劃分,這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迫切需要,對於加快城市化進程,引導農村人口向城市轉移,促進城鄉勞動力統一市場的形成,促進城鄉經濟協調發展、共同進步具有積極意義。取消戶口性質,才能真正實現公民法律意義上的身份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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