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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勞務人員考勤制度

外籍勞務人員考勤制度

外籍勞務人員考勤制度

爲完善項目管理辦法,現對外籍勞務人員考勤制度做以下補充:

一、出勤

1、必須嚴格按照項目規定的作息時間上班,不得遲到早退,不得無故曠工,遇事及時向項目領導請示批准。早上點名遲到者,第一次罰款100盧比,一月之內,遲到多次者,按遲到次數翻倍處罰。嚴重違反並屢犯不改者將辭退本人,一切費用由違紀者本人人承擔。

2、出工規定:所有人員出工前,自覺按隊長、班組長的任務安排,統一着裝工服,安全帽,勞保鞋等,及時準備施工所需的工具及材料,準點出工,因個人原因耽誤不能出工者,按曠工處理。

3、上班時間嚴禁打撲克、賭博、不得擅離職守,違紀者首次給予通報批評教育,再犯者,由此引起的質量及安全事故視情節輕重再追加處罰。

二、考勤

1、外籍勞務人員考勤每月由外方領班記錄,於規定時間及時彙總上報勞務隊長處,每月末報辦公室做外方考勤表,項目部將不定期組織專人抽查外方全員考勤。

2、人員入場:如需增加外籍勞務人員,需提前向項目部申請報備,人員入場工作開始算考勤,嚴格遵守以上出勤相關規定。

3、人員離場:外籍勞務人員離場,個人原因的需提前2日向高澤旺報備,由勞務隊長報於辦公室處;施工現場有計劃減少外籍人員的,需提前5日由勞務隊長高澤旺報於辦公室,

4、離場當天,外籍勞務人員需到項目部辦理離場手續、結算工資事宜;離場報備人員需本人簽字按手印纔可結算工資,他人不得代領,離場未報備人員,當月工資不予發放。

2、曠工處理:無故曠工第一次,進行批評教育;無故曠工第二次者罰款200盧比,考勤表記錄;屢犯不改者辭退,由此產生一切費用由違紀者本人承擔。

3、施工現場特殊情況(夜、雨等)是否出工由施工隊根據現場施工情況安排,並報告項目部領導,出工人員由施工隊長及外方領班自行安排,考勤表記錄。

4、夜間加班及延長工時加班的,項目儘量考慮補休,若不能補休的,參照上述第3條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