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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規公司員工考勤制度【通用多篇】

正規公司員工考勤制度【通用多篇】

正規公司員工考勤制度 篇一

一、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二、請事假1天扣發50元。

三、曠工1天扣發100元。

四、不簽到/簽退1次扣發20元。

五、查崗中發現遲到者1次扣發50元。

六、員工因個人原因忘記簽到/簽退者,須說明情況,並在24小時內填寫《補簽單》由部門主管/經理簽字覈准,於次月1日前交綜合辦備案。

七、當月簽到/簽退口頭請假不得超過3次(含3次),超過3次的,按不簽到/簽退論處,每次扣發20元。

八、不參加政治業務學習或公司組織的會議/活動,1次扣發50元;既不履行請假手續又不按時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及各項活動的按曠工論處。

九、以上補充規定與《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相牴觸的,以本規定爲標準執行。

本補充規定自下發之日起生效。

正規公司員工考勤制度 篇二

第1條 公司所有員工一律嚴格按照《公司考勤管理制度》規定的上下班時間打卡。所有員工外出前要提前填寫《外出申請單》或《出差申請單》,部門員工由部門經理簽字,部門經理由主管副總簽字,上述申請單均需提前一天填寫,在次月1日(含1日)之前遞交人力資源部,在次月1日(含1日)前沒有接到各種申請單的,人力資源部不再向本人索要,直接按照當月打卡標準計算考勤。對部門員工違反本規定的,每6個月累計一次,記載在員工半年考覈表中。

第2條 對忘記打卡的員工,按照審批程序當天填寫《忘打卡說明》,於次月1日(含1日)之前將《忘打卡說明》遞交人力資源部,並在當月薪資中扣款20元/每次,如在當月累計3次以上者,在當月薪資中扣款30元/每次。

第3條 員工在上班時間5分鐘之內遲到的。,不計遲到。遲到時間規定在35分鐘之內,每遲到5分鐘(不足5分鐘的以5分鐘計)罰款5元,直至罰款30元。遲到35分至1小時按曠工0.5日罰款,遲到1小時以上至2小時按曠工1日罰款,遲到2小時以上按曠工2日罰款。嚴禁找其他藉口避免遲到罰款,一經發現將從重處罰。

第4條 員工在下班之前提前離崗的,按早退計算,每早退10分鐘(不足10分鐘的以10分鐘計)按曠工1日罰款。

第5條 對各銷售部門辦事處員工的考勤,由銷售助理嚴格按照每天日誌、月考勤彙總、出差天數詳細統計後遞交人力資源部。若辦事處經理對本部門員工(或合併辦公員工)的 每天日誌、月考勤彙總、出差天數記載不全或記載重複、有誤、作弊的,部門經理負連帶 責任,每出現一次在對部門經理的考覈分中減5分。

第6條 各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員工請假的審批權限爲1日(含)之內,超過1日以上的,按照《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審批流程報批,每月最多3次,嚴禁部門經理爲本部門員工分多次、連續日期的籤批在權限之內的請假單。請假需提前申請,當日請假無效,病假除外,

部門經理的考覈分中每次減5分。 若請病假需提供北京市定點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如有部門經理違反本規定的,在對

第7條 公司只有生產部門員工加班有加班費,並按照公司規定標準執行;嚴禁生產人員下夜班時連續上白班,如有緊急情況需要員工連續上班的,要有本部門組長詳細填寫原因,報部門經理和主管總工程師簽字。生產部門員工的平日加班,要有員工所在的小組 長填寫加班內容、理由、簽字後報部門經理簽字;節假日、休息日加班的報部門經理和總工程師簽字。如需調修需提前申請,當日申請無效。

第8條 除生產部門以外的其他所有員工利用非上班時間工作沒有加班費,沒有調休(參加招聘會除外)。若技術人員經總工程師的准許,需要節假日或休息日加班的,可計加班費或調休。如需調修需提前申請,當日申請無效。

第9條 若公司員工(或各辦事處員工來公司總部的)在上班時間聊天、看報、看與工作無關的書籍、睡覺、查閱與公司業務無關網頁的,被發現者在當月扣薪50元/次,部門負責人負連帶責任,每發現一次在對部門經理的考覈分中減8分。

第10條 以上補充規定與《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相牴觸的,以本規定爲標準執行。

第11條 各銷售部門分管的辦事處由部門經理負責轉達本規定內容。

第12條 人力資源部負責對本規定的解釋。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生效。

正規公司員工考勤制度 篇三

一、考勤是考查員工工作出勤情況的記錄,公司考勤實行記載式和電子考勤相結合的管理辦法,員工考勤記錄必須真實。

二、電子考勤打卡:公司員工在上下班、外出辦事等進出公司時必須按規定打卡考勤(包括值班和加班人員)。

三、記載式考勤:公司各部門(車間)確定一名管理人員負責本部門人員的記載考勤。每月考勤覈對無誤,並在“考勤員”一欄簽名確認、部門負責人審覈簽字後,報行政部。

四、公司規定的上班時間內,所有員工必須做到在職在崗,不得隨意串崗、脫崗、早退、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五、員工外出辦事必須先報部門負責人或單位負責人,經批准後方可外出;經批准外出辦事或因公出差不能及時回公司打卡的,應在當天或次日回公司後報單位考勤員覈實記載。

外出辦事批准權限:

1、部長以上,報公司經理同意;

2、主管、主任,報各部部長同意;

3、其他員工,報各單位負責人同意。

六、行政部保衛辦負責監督員工上下班及進出公司打卡情況,對違規打卡行爲進行登記後報行政部。

七、電子和記載式考勤必須嚴格遵守公司人事管理規定,做到真實有效,不得弄虛作假或包疪、隱瞞虛假事實,一經發現,扣罰當日工資;屬考勤員或單位負責人審覈責任的,追究相應責任,扣罰考覈分2分/人次;情節嚴重的,

按公司制度嚴肅處理。

八、本規定自11月18日起,以前規定與本規定不符的,以本規定爲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