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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企業管理制度【多篇】

集團企業管理制度【多篇】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 篇一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的聘用、試用、報到、調遷、服務、給假、出差、考覈、獎懲、退休、撫卹等事項除國家有關規定外,皆按本規定辦理。

第三條本公司自董事長、總經理以下工作人員,均稱爲本公司職員。

第四條本公司各級員工,均應遵守本規定各項制度。

第二章人力資源

第五條人事聘用管理規定

1、本公司所有員工均實行競聘上崗。

2、集團公司各級員工均以學識、品德、能力、經驗、體能適合於職務或工作崗位爲原則,但特殊需要時不在此限。

3、員工的聘用,根據業務需要,由總經理授權人事主管部門統籌計劃,上報總經理批准。

4、對競聘管理崗位人員,由組織部門、人力資源部對其進行資格審覈。

5、副總經理以上職位,心須具備大專以上學歷,中級以上職稱,具有5年以上的生產、經營、技術管理工作的經驗。

6、中層管理者,必須具備大專以上文化水平或中級以上技術職務,年齡在45週歲以下,身體健康,具有三年以上的生產、經營、技術管理工作的經驗。(其它按中層管理都管理暫行條例執行)

7、一般職員,其學歷、年齡、專業技術職務等條件,符合職務要求。

第六條員工調配管理制度

1、員工的調入,必須有董事長、總經理的籤批,方可辦理調入手續。

2、員工的調入須按國家人事調動的有關規定辦理。

3、員工在集團公司各獨立覈算單位之間調動,必須遵循以生產工作需要爲前提,經雙方單位領導同意,主管領導簽字,總經理許可後辦理調動手續。

4、調出人員應向本單位、部門提出申請,請調申請報告獲准後,請調人到人力資源部填寫員工調移交手續會籤表。

5、請調人必須在調出前對辦公用品、勞保用品、工具、帳款、證件、文件資料書籍、軟盤和業務進行交接。不則不予辦理調動手續。

6、員工請調告未經批准,私自離開工作崗位達1個月者,公司有權按有關規定予以除名並停止社會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的繳納。

第七條員工調動管理規定

1、集團公司基於工作業務的需要,經黨政聯席會議通過,可隨時調動任何員工的職務或服務單位,被調動員工如藉故推諉,概以不服從工作分配論處。

2、奉調員工接到調任通知後,中層領導人員應於10日內,其他人員應於7日內辦妥移交手續就任新職。

3、奉調員工如在異地工作可比照差旅費報規定報旅費,其隨往的直系親屬得憑乘車證明報銷交通費用。

4、調任員工在新任者未到職前,其職務可由直屬主管領導或指定他人暫代理。

第四條人事檔案管理規定

1、人事檔案由專人負責管理,保證檔案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2、資料歸檔要及時,完整無缺。每年對人事檔案情況進行一次系統檢查,防止遺漏。

3、要求查閱檔案時,須經領導批准後方可查閱,查閱時未經批准不得改寫。

4、人事檔案原則上要求就地查閱,如有極特殊情況須借出時,要嚴格辦理借閱手續,並經主管領導批准。

5、借閱的檔案不得超過規定的時間,須提前或按時返回,檔案管理人員要逐卷、逐頁進行清點和檢查。

6、借閱人員如因保管不善,丟失檔案或缺頁、有塗改現象,將嚴格查有關人員責任。

7、爲服務員,建立健全職工花名冊,根據員工的變動和檔案內容變動及時更改,以方便員工的查詢。

第八條職稱評定管理規定

1、職稱評定工作是人力資源開發的重要環節,需要按國家有關政策嚴格掌握。

2、職稱的評定,要與企業發展的需要,嚴格評審過程,堅決杜絕“濫竽充數”現象。

3、凡是申報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其申報的專業技術職稱要與本人所從事的崗位相符或相關的崗位和專業。

4、指導基層單位做好對專業評聘任工作。

5、做好職稱檔案的分類管理工作和各項服務答疑工作。

第九條培訓管理規定

1、爲提高企業員工素質,有效地開發利用好人力資源的質量和潛能,增強員工的適應能力,公司將加對員工的培訓工作。

2、人力資源部培訓中心將制定每年的年度培訓計劃和培訓大綱,監督指導下屬企業和製造、營銷兩個模擬公司開展培訓工作,

使培訓計劃有組織、有步驟地落實。

3、所有員工都應按計劃、分期分批參加培訓,提高自己的崗位技能和相關的專業知識。

4、各單位都應制定年季度培訓計劃上報人力資源部,並將培訓考覈結果歸檔,人力資源部備案。

5、培訓的範圍要從實際出發,做好崗前培訓、轉崗培訓、在崗培訓。脫產、半脫產培訓、業餘培訓。

6、鼓勵員工參加與本崗位有關的業餘學習,走自學成才之路。

7、公司將根據今後的發展需要制定專門人才需求規劃,並選送一些有培養前途的優秀員工到專業院校進行培訓。

第十條臨時用工管理辦法

1、各單位有臨時性工作(期間在3個月以內)需僱用臨時人員工作,應提出申請,註明工作內容、時間、崗位、要求等呈主管領導覈准,總經理籤批後,送人力資源部憑此招聘人員。

2、年未滿16週歲者不得聘用,經管財務、有價證券、倉儲、銷售管理人員、會計(除物品搬運等力工工作外)不得聘用。

3、人力資源部招聘臨時員工,應填寫“臨時員工聘用覈定表”,呈總經理覈准後錄用。

4、臨時員在公司工作期間,其待遇和其他事項按公司條款執行。

5、臨時人員的考勤、出差比照正式員工辦理。

6、臨時人員聘用期滿,如因工作未完成,須繼續聘用時,應由聘用單位和部門重新申請,敘明理由呈總經理覈准後始得聘用,並將覈准的申請書一份報總經理備查。

7、因工作性質和需要須聘用長期臨時工的,可一年覈准一次簽定一年合同,報總經理備查。

第十一條職工內退管理規定

1、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不能從事生產、經營、管理崗位的員工可以實行內退。

2、對於達下到內退年齡的職工胡因身體有病,不能從事體力勞動,需拿市級以上的醫院診斷證明,申請內退。

3、對因工緻殘的職工要經州勞動局專家小組做勞動鑑定,評出傷殘等級的最終審批或鑑定方爲有效,其它任何部門、單位和企業辦理的勞動鑑定一律無效。根據傷殘等級,四級以下傷殘可以提前八年內退,提前三年辦正式退休。

4、對弄虛作假,擅自改動年齡病例的要立即糾正,予以嚴肅處理,並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十二條內退待遇:

1、內退工資執行國家規定的退休時的工資基數,以1996年12月31日截止的工資做爲工資基數,加上各種補貼59元。

2、工作年限滿20年以上的按70%開基本工資(內退的最高比例不超過70%),工作年限滿20—20xx年的按65%開基本工資,20xx年以下(不含20xx年)的開60%的基本工資。

3、工傷四級以下的享受1--%的基本工資,待辦好退休後轉入社會統籌,五級傷殘的享受70%基本工資,可以提前三年辦退休,六級以上和基它享受同樣待遇。

4、辦理內退的職工,一律按《吉林省統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定實施辦法》辦理社會保險統籌,繳納比列、例和在職職工享受同樣待遇。

第十三條內退程序

1、由本人先提出內退申請書。

2、不到內退年齡的要有醫院的診斷或州勞動局的勞動鑑定審批表。

3、經主管經理批准,各分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4、由人力資源部研究後批准。

5、凡公司有重大改革特殊情況下,涉及到內退事宜並和上述規定相牴觸的,可按重大改革的有關規定執行。

6、凡是工傷鑑定後,要求內退的,均按國家規定執行,特殊情況除外。

第十四條營銷人員聘用管理規定

1、營銷人員的聘用,原則上以聘用公司內部正式員工爲主,以職工子女和外單位人員爲輔。

2、應聘人員要有固定的住所,通迅地址,應聘時要攜帶本人身份證、工作證、畢業證、職稱證等有關證件,和原工作單位個人財務往來證明。

3、對應聘的人員要認真審覈,嚴格把關,有下列情節者,不得錄用。

(1)身份不明的人;

(2)在原工作單位有欠款的人員;

(3)被司法機關採取強制措施的人員;

(4)沒有經濟實力抵押和擔保人的人員;

(5)與他人和單位有經濟糾紛被司法機關裁決,沒有結案的人員;

4、對被聘用的人員,根據崗位的性質試用期規定爲一年,試用期滿合格者可以繼續留用,不合格者清理完貨款後可予以辭退。

5、錄用期間如有違法違紀現象由此造成後果,其本人承擔全部責任。

6、其他事項按營銷政策執行。

第三章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員工出入管理規定

1、所有員工進入廠區(辦公區、生產區)一律禁止攜帶危險品和行業規定禁止的物品。

2、員工出入廠區限在上班時間內,節假日或下班後禁止員工進出廠區和辦公區。

3、本公司辦公樓和廠區大門每天自晚6:00點以後至次日清晨7:00點以前關閉。由保安和更夫分別守衛,除特殊情況經覈准後方可出入,否則一律禁止出入。

4、員工夜間加班或節假日加班時,須經分管領導同意並辦理登記手續後,方可入內。

5、員工陪同親友進入廠區或辦公區,須辦理入廠登記手續後方準進入。

6、員工出入有攜帶物品者,警衛要嚴格檢查。

第十六條來賓進入管理規定‘

1、凡是來賓訪客(包括協作廠商,其他單位人員、員工親友等)進入廠區時,一律在警衛室辦妥來賓出入登記手續,並查明來訪事由,

經過受訪人同意及填寫“會客登記單”後,方可進入廠區。

2、團體來賓參觀時,須由有關單位、部門領導及主管領導陪同才準進入。

3、員工親友來訪時,除特殊緊急情況,經由主管領導覈准外,不得在上班時間會客,不得於會客室等候,在下班時會見。

4、外協廠商出入廠區頻繁者,由有關部門申請識別證,憑識別證出入廠區,保衛人員須檢查隨身攜帶物品,嚴禁危險品進入。

5、嚴禁外界推銷人員或小商販進入廠區。

第十七條出差管理規定

1、員工出差的審覈決定權限:7日內由部門領導覈准,7日以上的由主客領導覈准,15日以上由總經理覈准;部室長出差15日內由主管領導覈准,15日以上由總經理覈准;國外出差,一律由總經理覈准。

2、員工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期限由派遣負責人視情況需要,事前予以覈定。

3、出差人憑覈准的“現狀申請單”向財務部暫支相當數額的差旅費,返回後填寫“出差旅費報銷單”,並結清暫支款,未於一周內報銷者,財務部門應於當月工資中先予扣回,等報銷時再行覈對。

4、出差途中因病或遇意外災害,或因工作實際需要按期不能返回的,必須電話聯繫,除去批准延時外,不得因私事或藉故延長出差期間,否則除不予報銷旅費外,並依情節輕重論處。

5、出差不得報支加班費。

6、員工出差的各項費用標準按集團公司差旅費管理標準辦法執行。

第十八條請假休假管理規定

1、本公司根據勞動法規定:元旦、春節、勞動節、國慶節爲法定休假日,全年不得超過十天;每星期六、日爲例假日。

2、法定假日若適逢星期六、日,其隔日不予補假。

3、事假:因事必須本人處理者可請事假。一週內由分管領導籤批,一週以上常務副總籤批。沒有籤批處出辦事者按曠工處理。月累計假達到半天以上(含半天)的按事假處理;未經公司同意的各類函授學習視爲事假,事假期間不開工資。全年累計事假一個月(含一個月)以上者扣除全年的年終獎金。

4、病假:因病治療或休養者,持縣級醫療單位診斷可以申請病假。病假工資按日薪的60%支付,累計病假超過三個月內的按月扣除年終獎金,超出三個月的扣除全年獎金。

5、長期病假的職工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6、產假:按規定員工生育可給產假90天,大齡青年110天產假。

7、婚假:員工結婚可給婚假三天。大齡(男27週歲,女25週歲)給予7天婚假。

8、喪假:直系親屬喪亡可給予喪假三天。

9、本公司員工請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請假時,可由同事或家屬代辦外,須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出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第十九條停薪留職管理規定

1、要求停薪留職員工,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單位領導批准後,簽訂停薪留職協議書,集團公司人事部門備案。

2、對未批准面擅自離職的職工,按自動離職處理。

3、停薪留職一次簽訂協議書的時間一般不超過二年,停薪留職期滿本人自願回原單位工作的,須在期滿前一個月向單位提出申請;期滿一個月以後,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單位,又未辦理續簽手續的,按有關規定可按自動離職處理。

4、停薪留職期間停止廠內規定的一切待遇,因病或致殘喪失勞動能力的,可按退職有關規定處理。

5、停薪留職其協議書一經簽訂,必須一次性向財務部繳納停薪留職管理費和全額承擔社會統籌養老金、失業保險金、醫療保險金。

6、停薪留職期間,在社會上觸犯法津或違規違紀勤儉責任一律由本人承擔,並視情節輕重予以處分直至除名併除廠籍。

第二十條員工保險管理規定

1、本公司正式職員工必須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

2、員工要按時繳納保險金,不得欠繳。

3、辦公樓管理人員的保險金由人力資源部直接下單到財務部由財務部在工資中扣繳。

4、車間工人的保險金由車間覈算員統一覈算,並交到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審覈無誤後下單到財務部在工資中扣繳。

5、各分公司、子公司(其檔案和關係在集團公司管理人員)的保險金由人力資源部下單到財務部扣其往來帳款,公司財務部沒有其往來帳款的由人力資源部下單到其單位,由其單位的財務負責人到集團公司財務部繳納現金。

6、公司的臨時工作人員不得參加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

7、公司的停薪留職人員要全額繳納各項保險金。

8、公司內退人員要繳納各項保險金額的個人部分。

辦公樓工作人員考勤管理辦法

爲樹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社會形象,進一步規範化管理。特制定考勤管理辦法,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本辦法適用於集團公司辦公大樓內所有工作人員。

第二條公司實施新的作息時間,每週五天工作日,週六週日休息。辦公樓內工作人員實行上下班打卡。

第三條本公司辦公樓工作人員每天正常上下班打卡四次。

第四條凡下班後還完成工作者須先打完卡再進行工作,否則按早退處理,

第五條節假日因工作需要必須上班工作的人員不必打卡,但進辦公樓須經分管領導同意保安人員方可放行。

第六條所有工作人員按作息時間先公司後,方可外出辦理各項業務,外出時必須由分管領導籤批,規定大約外出時間。並在外出進將批條交給考勤員,

無批條考勤員有權阻止外出,強行外出者做好記錄,視爲脫崗,分管領導不工作崗位時可則臨時委託負責人代簽,製造公司打卡人員因工作需要,班前、班後在車間工作打卡時間不能返回的,事後可由分管領導簽字證明,考勤員按出勤統計。

第七條公司工作時間經常外出辦事的工作人員,可按崗位辦理出門卡,時行特殊管理。

第八條工作人員因出差需要離開公司,且當天不能返回公司者,須經分管領導同意後將審批單交給考勤員方可出差。出差超期由分管領導在原出差審批單上簽字,作爲月考勤憑證。

第九條在上下班時間忘記打卡者,須經分管領導出據證明,否則按曠工處理。

第十條公司高屋管理人員參加上下班打卡,外出辦事時可不打卡。

第十一條本公司上下班時間由人力資源部考勤員監督打卡。

第十二條考勤員要按日統計報表,每月進行彙總。

第十三條考勤員要嚴格要求自身紀律,不準隱瞞事實,如有舉報一經覈實,一次經予警告,二次按轉崗處理。分管領導按考勤制度嚴格把關,接受工作人員監督。對隱瞞、虛報現象經考勤人員覈實,除違規人員按曠工處理外,分管領導將予以通報警告。

第十四條每遲到一次罰款10元。曠工半天罰款25元,曠工一天罰款50元(曠工期間不開工資)。罰款從本人工資中扣除,遲到三次以上按曠工一天辦理,年內曠工超過三次按待崗處理。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發展管理部負責解釋。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 篇二

目錄/提綱:

(一)堅持宏觀控制、分類管理的原則

(二)堅持優化機制、按勞分配的`原則

(三)堅持強化考覈、效率優先的原則

(一)員工包乾基數

(二)員工的工資結構及其標準

(三)項目津貼及科研獎勵基金

(四)加班工資

(五)成建制劃轉員工的工資

(六)公司批准的新建項目投產增加的工資

(七)根據公司下達的包乾基數,對超包乾基數的單位按規定扣減其績效工資

(八)其它

(一)單位用工減少獎勵=月績效工資標準×40%×獎勵比例

(二)單位勞動生產率提高獎勵=月績效工資標準×60%×獎勵比例

(三)超績效獎勵總額=用工減少獎勵+勞動生產率提高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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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公司管理制度 篇三

1.週一至週六爲公司正常上班時間,週日休息,正常上班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具體以公司通知爲準。

2.有事請假需履行書面手續,同時應把業務範圍的工作情況呈報部門領導,做到隨時協調,工作有序進行。

3.辦公室衛生:公共區域輪流值班,衛生滿意程度由當天工作人員滿意爲標準:私人區域各負其責,要求文件整齊擺放,相關辦公用品有序、簡潔的歸位。

4.愛護公司財產,珍惜使用,物品自然損壞的公司及時更換,人爲損壞照價賠償。

5.同事之間語言文明,舉止優雅,團結一致,協調發展。

6.工作態度力求端正,心態平和,待客禮貌周到,送客步至門前。

7.辦公之時,切勿大聲喧譁,請勿談工作之外話題,討論問題低聲細語,走路挪凳子力求安靜。

8.養成節儉習慣,對於可利用資源,比如舊複印紙,舊報紙等,平整收藏,成量出售所得款項用於臵辦公共用品。

9.尊重女性,切勿在辦公區域吸菸,吐痰。

10.不得在辦公時間會客、聚談。

11.不得使用公司電話打私人電話或用公司電話聊天,包括打入電話。

12.下班時,整理好自己的辦公桌,關閉空調、斷電、鎖門。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 篇四

一、總則

公司印章是企業合法存在的標誌,是企業權力的象徵。爲了保證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嚴肅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違規行爲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公司印章的刻制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公司總裁/董事長審批。(見附件:表1《印章刻制申請表》)

(二)法人個人名章、行政章、財務章、合同章,由行政管理中心開具公司介紹信統一到指定的機關辦理雕刻手續,印章的形體、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並經北京市局備案。

(三)公司各部門的專用章(人事章、生產章等),由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自行決定其形體、規格。

(四)未經公司董事長、總裁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門的印章。

三、公司印章的啓用

(一)新印章要做好戳記,並統一在行政管理中心留樣保存,以便備查。(見附件:表2《印章保管登記表》)

(二)新印章啓用前應由行政管理中心下發啓用通知,並註明啓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範圍。

四、公司印章的使用範圍 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行政章、專項業務章(合同章、財務章、人事章、生產章)、董事長(法人)專用個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須按規定範圍使用,不得超出範圍使用。

(一)公司行政章的使用範圍主要爲:

1 、公司對外簽發的文件。

2 、公司與相關單位聯合簽發的文件。

3 、由公司出具的證明及有關材料。

4 、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

5 、公司章程、協議。

6 、員工調動。

7 、員工的任免聘用。

8 、協議(合同)資金擔保承諾書。

(二)公司合同專用章的使用範圍主要爲:

1 、對外投資、合資、合作協議。

2 、各類經濟合同等。

(三)公司董事長(法人)個人名章,主要用於需加蓋私章的合同、財務及報表、人事任免等各類文件。

(四)財務專用章,主要用於貨幣結算等相關業務。

(五)公司各職能部門專用章僅限於公司內部工作聯繫使用,不得對外。

五、公司印章的管理職責

(一)公司董事長、總裁 負責行政章的使用審批工作。

(二)行政管理中心總監 負責授權範圍內的印章使用審批工作。

(三)各部門負責人 負責各職能部門專用章的審批工作。

(四)印章管理員

1、負責印章的保管。

2、負責設立印章使用登記臺帳。

3、負責印章使用的審覈工作。

4、負責制定所保管印章的使用程序。

六、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一)印章的管理

1、公司行政章、合同專用章由行政管理中心專人負責管理。

2、專項業務章(財務章、人事章等)由各中心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3、法人個人名章,由公司指定財務管理中心專人負責管理。

4、各部門須將印章管理員名單報行政管理中心備案。

5、印章管理員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如因事離開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代替,但必須辦理移交手續,並填寫印章移交登記表。(見附件:表3《印章移交登記表》)

6、爲保證資金的絕對安全,財務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等銀行預留印章由兩人以上分開保管、監督使用,做到一人無法簽發支票、匯票,一人無法提出現金。

(二)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循印章使用審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

用範圍,經審批後方可用章。(見附件:表4《印章使用申請表》)

2、印章的使用由各管理員設立使用登記臺帳,嚴格審批和登記制度。(見附件:表5《印章使用登記表》)

3、公司法人個人名章或部門總監私章由法人或總監本人簽字或被授權人簽字後方可使用。

4、財務專用章、支票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由財務部門按崗位職責權限使用。

5、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需填寫攜帶印章外出申請表後,由分管領導及總裁/董事長籤批後方可帶出,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於申請事由,並對印章的使用後果承擔一切責任。(見附件:表6《攜帶印章外出申請表》)

6、以公司名義簽定的合同、協議、訂購單等,由專業人員審覈,公司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蓋章。(對加蓋印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要齊年蓋月,字跡端正,圖形清晰。)

7、私人取物、取款、掛失、辦理好各種證明,需用單位介紹信時,由行政管理中心嚴格審批,符合要求後辦理並執行登記制度。

8、任何印章管理員不得在當事人或託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蓋印章。用章材料必須已經填寫完畢,字跡須清晰、正確。

9、對已調出、解除、終止勞動關係人員要求出示相關證明的,必須持有效證件材料,經行政管理中心總監審批後,方可蓋章。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須有記錄,註明印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啓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圖樣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印章不可私自託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員如因工作變動,應及時上繳印章,並與新印章管理員辦理接交印章手續,以免貽誤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蓋章與印章保管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5、印章應及時維護、確保其清晰、端正。

6、印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管理員應及時向行政管理中心總監報告,並備案,配合查處。

七、公司印章的停用

(一)有下列情況,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條因工作需要,各單位可申請領用集團標配的辦公機器及辦公設備。爲了保證辦公設備的正常運轉,提高辦公設備的工作效率和使用壽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辦公設備申領流程

一、新員工經入職培訓後,憑單位人事部門簽發的《人員錄用審批表》(見“集團人事招聘制度”),到單位辦公室申領相應的辦公設備。

二、單位辦公室信息技術員負責檢查辦公設備庫存,充足可直接發放;如不足,設備管理員則做好登記,對外進行採購。

三、設備到庫後,單位辦公室的信息技術人員應認真驗收設備後,登記《辦公設備初始表》(附表1)、《辦公設備狀態變更表》(附表2)、《辦公設備狀態表》(附表3)。

四、設備發放時,信息技術員與或領用人共同檢查設備狀態是否完好與配件是否齊全。若無異常,領用人需填寫《辦公設備領用單》(附表4),以明確保管責任。設備管理員需填寫《辦公設備狀態變更表》、《辦公設備狀態表》。

第三條辦理設備歸還流程

一、離崗員工持單位人事部門簽發的《員工離崗/職通知函》到單位辦公室辦理辦公設備歸還手續。信息技術員覈對《辦公設備狀態表》,查找離崗人員的全部領用情況,收回設備。

二、領用人和信息技術員在共同檢查所歸還設備,在無損壞、無缺少配件、無欠費情況下,領用人需在《辦公設備歸還單》上簽字確認。如有損壞、缺少配件、欠費的,應按價格賠償、支付所缺的配件價格(配件價格由供應商提供)、還清欠費後,設備管理員纔可簽字確認,並經由單位辦公室負責人蓋章審覈後,方可繼續辦理離崗手續。

三、領用人和信息技術員當場將電子設備做返廠設置,如返廠設置失敗,信息技術員不得在《離崗通知函》上簽字。

四、辦公設備歸還人、信息技術員需填寫《辦公設備狀態變更表》、《辦公設備狀態表》。

第四條辦公設備採購流程

一、各單位辦公室負責設備的採購、登記、發放與運維工作。各單位根據自身需要向集團指定供應商處進行採購。

二、設備發放時,信息技術員與領用人共同檢查設備狀態是否完好與配件是否齊全。若無異常,領用人需填寫《辦公設備領用單》,以明確保管責任。設備管理員需填寫《辦公設備狀態變更表》、《辦公設備狀態表》。

第五條機器設備管理流程

一、辦公設備臺賬與盤點

1、《辦公設備初始表》:當設備購入並出庫後,管理責任即移交至使用單位,就開始登記此表。表格反映了固定資產在最初移交到信息中心時的狀態,表格中的數據一旦生成則不允許修改。

2、《辦公設備狀態變更表》:記錄每一次固定資產相關狀態屬性變化情況,是記錄設備資產變化的流水賬,從而觸發《辦公設備狀態表》的修改。由各單位辦公室的信息技術員填寫。

3、《辦公設備狀態表》:表格反映了固定資產的最新狀態,表格中的數據不得隨意修改,修改的唯一依據是《辦公設備狀態變更表》。由各單位的信息技術員填寫。

4、《辦公設備領用表》:表格記錄了各經營性單位領用辦公設備的實際情況。由各單位信息技術員填寫。

5、《辦公設備初始表》、《辦公設備狀態變更表》、《辦公設備狀態表》、《辦公設備領用表》的原件各單位進行存檔。

二、盤點

1、根據各單位的發放及統計臺賬,各單位辦公室應當於每季度末對辦公設備進行局部盤點,集團行政管理中心每年年終對各單位辦公設備進行全局盤點。

2、盤點內容:覈對機器設備使用情況是否正常,是否有損壞或缺配件,及所使用的設備跟領用時是否一致,是否有丟失。

3、在規定的使用年限期間,因個人原因造成辦公設備毀損、丟失、被盜等,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個人承擔。

4、信息技術員根據盤點情況,對於毀損、丟失、及配少配件情況,向上級部門彙報,經集團行政管理中心最終確認,再交由單位財務部門劃價。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 篇六

1 目的

爲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規定》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範公司工傷事故管理,做好事故預防工作,保證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天津鋼鐵集團有限公司所屬各部門。

3 管理內容和要求

3.1 執行原則

本制度所指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包括勞動合同制職工、勞務工)在生產崗位上,從事與生產勞動相關的工作,或者由於勞動條件、作業環境等原因引起的人身傷害事故或職業病。

3.1.1 公司全體職工參加天津市企業職工工傷保險。

3.1.2 工傷事故調查處理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3.1.3 工傷事故管理堅持“四不放過”原則。

3.1.4 公司和相關生產部門必須建立並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制度。

3.1.5 公司和相關生產部門應建立工傷事故檔案。

3.1.6 公司實施工傷事故考覈制度,同時實行工傷事故舉報獎勵,禁止工傷事故瞞報、遲報或虛報。

3.1.7 公司鼓勵職工爲搞好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對於堅持原則、敢於管理糾正“三違”行爲以及發現重大隱患、避免事故的職工給予獎勵。

3.1.8 各部門應用計算機進行傷亡事故資料管理、信息反饋和事故統計分析、預測工作,防止重複事故發生。

3.2 工傷事故範圍及其認定

3.2.1 工傷事故範圍及其認定依據《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375號)和《天津市工傷保險若干規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2號)執行。

3.2.2 公司各部門工傷的認定由工傷管理中心負責申報。各部門職工發生工傷事故後,要立即上報安全管理部並同時通知工傷管理中心,工傷管理中心在24小時內報送屬地工傷管理部門認定。

3.3 工傷事故劃分和報告程序

3.3.1 工傷事故按照嚴重程度分爲:

輕傷:造成職工肢體傷殘,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質性輕度損傷,表現爲勞動能力輕度或暫時喪失的傷害。一般指受傷職工歇工在一個工作日以上,但夠不上重傷的傷害。

輕傷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只發生輕傷的事故。

重傷:造成職工肢體殘缺或視覺、聽覺等器官受到嚴重損傷,一般能引起人體長期存在功能障礙,或勞動能力有重大損失的傷害。或者損失工作日等於和超過105日,勞動能力有重大損失的失能傷害。

重傷事故:指一次事故中發生重傷(包括伴有輕傷)、無死亡的事故。

重大人身險肇事故:指險些造成重傷、死亡或多人傷亡的事故。

死亡:指事故發生後當即死亡,或者負傷後在30日以內死亡。

急性中毒:是指生產性毒物一次或短期內通過人的'呼吸道、皮膚和消化道大量進入人體,使人體在短時間內發生病變,導致職工立即中斷工作,須進行急救或死亡的事故。

特別重大事故:按國家相關文件執行。

3.3.2 工傷事故報告程序:

工傷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必須立即報告班組長,班組長報告作業長,作業長報告本部門安全部門或本部門負責人(同時,還應立即報告調度室)。事故部門應立即採取措施,保護現場,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輕傷事故由作業區負責人負責組織分析;事故所在安全部門應在當天向安全管理部報告事故經過、事故原因、人員受傷情況等。

重傷事故、重大人身險肇事故由所在部門主管安全生產領導負責調查處理。重傷事故、重大人身險肇事故發生後,所在部門要立即上報安全管理部、總調度室(晚上、節假日亦同)。

死亡事故發生後,所在部門在上報安全管理部、總調度室的同時,要立即上報公司總經理、主管安全生產副總經理。安全管理部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上報屬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公司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發生緊急情況時,發現者可直接向安全管理部、總調度室報告。

3.4 工傷事故調查

3.4.1 工傷事故調查:

輕傷事故,由事故所在作業區(科室)領導組織進行調查分析,事故所在安全部門參加;涉及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新工人等情況,相應職能部門要參加;事故涉及兩個作業區以上的,由事故部門主管安全生產領導組織進行事故調查。

重傷事故、重大人身險肇事故,應由所在部門主管安全生產領導組織生產技術、安全、工會、設備、人事、保衛等有關部門成員組成調查組及時進行調查,安全管理部參加。

一次重傷三人以上(含三人)或死亡事故,按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規定執行,公司組織生產技術部、人力資源部、工會、設備部、保衛部、安全管理部等有關職能部門成立調查組進行調查。

3.4.2 事故調查組組成和工作要求:

事故調查組成員應具備兩方面條件: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專長;與發生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係。

事故調查組職責:查明事故發生經過、原因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確定事故責任者;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範措施的建議;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事故調查組向事故發生部門瞭解有關情況和索取有關資料,事故部門和個人不得拒絕,不得阻礙、干涉事故調查組的正常工作。事故調查組在查明事故情況後,如果對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由安全管理部做出結論性意見,報公司領導審批。參加事故調查組成員必須在事故調查報告書上簽字。

3.4.3 事故調查工作內容:按國家標準《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則》有關要求執行。

3.4.4 事故原因確定:根據事故調查所確認的事實,正確分析,確定事故直接原因、事故間接原因、事故主要原因。事故分析按國家標準《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則》有關要求執行。

事故直接原因:即直接導致事故發生的原因,包括人的不安全行爲、物的不安全狀態。

事故間接原因:即導致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管理原因-管理缺陷)

技術和設計上有缺陷

教育培訓不夠、未經培訓、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術知識;

勞動組織不合理;

對現場工作缺乏檢查或指導錯誤;

沒有安全操作規程或不健全;

沒有或不認真實施事故預防措施,對事故隱患整改不力;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 篇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充分發揮x 城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項目檔案在工程建設、管理、維護及綜合驗收中的作用,確保項目檔案資料的完整、準確、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 本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項目檔案是指公司開發房地產項目整個過程中形成的項目工程技術類檔案資料。主要由建設工程前期文件資料、施工技術文件資料、竣工圖、竣工測量文件資料、建設(施工)監理資料、聲像資料等六個部分組成。

第三條 綜合管理部爲公司項目檔案管理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項目檔案管理及個分、子公司項目檔案管理的指導工作。綜合管理部、前期管理部負責工程前期文件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項目工程部負責施工技術資料、竣工圖、竣工測量文件資料、建設(施工)監理資料、聲像資料的收集、整理、審覈、組卷等具體實施工作。

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本部,控股項目公司、專業公司遵照執行,參股項目公司、專業公司參照執行。

第二章 檔案的分類

第五條建設工程前期文件資料

(一)可行性研究資料

1、項目建議書及批覆;

2、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批覆;

3、項目評估意見;

4、環境影響報告書(表);

5、設計任務書、計劃任務書;

6、選址意見書。

(二)基礎、設計、施工前準備資料

1、基礎資料

(1)工程地質、水文地質、勘察設計、勘察報告、地質圖、勘察記錄、化驗、試驗報告、重要土、巖樣及說明;

(2)地形、地貌、控制點、建築物、構築物、測量定位及觀察記錄;

(3)水文、氣象、地震等其他設計基礎資料。

2、設計文件

(1)初步設計文件資料:總平面圖、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設計說明書、工程概算、工藝設備初步設計;

(2)技術設計:建築、結構、給排水、採暖、通風設備等圖樣,說明書、工程預算、計算書、材料表等;

(3)施工設計:施工圖、施工說明、設計計算書、施工預算;

(4)經過批准的施工圖審查報告、施工圖審查批准書。

3、施工準備資料

(1)徵用土地批准文件及紅線圖;

(2)拆迂文件、補償安置協議書;

(3)環保、衛生、防疫、消防、人防、抗震、文保、白蟻防治、城建檔案等部門審查意見書及認可文件資料;

(4)水、暖、電、有線電視、煤氣供應協議書;

(5)建設工程規劃(規劃用地)許可證(附圖、附件),施工許可證;

(6)工程項目參加單位(設計、勘察、施工、監理單位)工程項目材料的採購招標、投標、中標文件資料及合同、協議、工程質量監督委託書等。

第六條 施工技術文件資料

(一)開工報告,停工、復工報告;

(二)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

(三)圖紙會審紀要;

(四)工程技術、質量、安全措施交底;

(五)工程定位放線、測量記錄、驗線記錄;

(六)土壤試驗記錄、試樁記錄、打樁記錄、樁位複覈記錄、樁承載試驗記錄、樁位竣工總平面圖;

(七)地基驗槽記錄、地基處理記錄、地基釺探記錄;

(八)基礎、主體中間驗收記錄,構件吊裝記錄;

(九)混凝土施工日記;

(十)技術複覈記錄;

(十一)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包括安裝工程);

(十二)工程沉降觀測、變形觀察記錄;

(十三)主要建築安裝材料、設備出廠合格證、試驗報告;

(十四)構件合格證;

(十五)砂漿、混凝土試塊試驗報告;

(十六)水、暖、電氣等設備工程檢查、試驗、運行調試記錄;

(十七)工程變更設計聯繫單;

(十八)混凝土缺陷修補記錄、補強記錄;

(十九)工程質量事故及處理材料;

(二十)其他特種記錄(沉井、沉箱等);

(二十一)單位工程竣工驗收記錄;

(二十二)單位工程質量綜合評定表;

(二十三)分項、分部工程質量評定表;

(二十四)竣工報告;

(二十五)交工驗收材料;

(二十六)設計、勘察、施工、監理工程質量合格鑑定資料;

(二十七)施工技術總結,工程監理總結,工程試運行記錄;

(二十八)工程竣工驗收會議紀要、備案表;

(二十九)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三十)工程質量保修書;

(三十一)工程決算、決算審計。

第七條 竣工圖文件

(一)建築安裝工程

l、各類建築、結構專業圖;

2、各類電氣專業圖;

3、電信專業圖;

4、煤氣專業圖;

5、各類給、排水工程專業圖;

6、供熱、冷專業圖;

7、有關消防、抗震、樓字智能、電梯、工藝等竣工圖。

(二)地下管線工程

1、總平面圖;

2、縱斷面圖、橫斷面圖、結點詳圖;

3、構築物結構圖;

4、各種管線特徵點圖;

5、管網綜合圖。

第八條 竣工測量文件資料

(一)綜合性資料

1、竣工測量(地形、地下管線)技術資料;

2、竣工測量施測方案;

3、竣工測量技術總結及測量精度分析;,

4、竣工測量所用儀器的各種檢測資料。

(二)控制資料

1、管線控制,加密控制點的觀察手簿

2、光電測距記錄;

3、水準觀測手簿;

4、平面、立面求算值的。計算書;

5、控制點分佈略圖、成果表。

(三)地形測量資料

l、地形及各種地下管線繪原圖、印刷原圖;

2、圖根點及碎部座標的觀測手簿及成果計算書。

第九條 建設(施工)監理資料

(一)由施工單位提供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報審表;

(二)監理規劃、監理細則;

(三)監理通知、不合格工程項目通知;

(四)工程延期、費用索賠審批表;

(五)工程部分暫停報告;

(六)工程移交證書。

第十條 聲像資料。主要記錄和反映工程開工、施工及竣工各階段中重大事件、主要環節的聲像資料。如反映工程全貌的變化、方案論證、領導視察、隱蔽、基礎施工局部(全貌)、重大技術和工藝施工、安裝等有關照片、圖像、錄音材料及文字說明。

第三章 檔案的收集和歸檔

第十一條 在項目建設過程中,綜合管理部、前期管理部、項目工程部應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項目建設資料的形成、積累、整理和保管工作。及時將辦理完畢或有關人員保存的文件資料收集齊全,加以整理,以確保資料的完整

第十二條 有關人員在收集、整理檔案資料時,應按城建檔案技術標準嚴格把好質量關。

第十三條 檔案資料上所反映的圖形尺寸、材質、規格等內容須圖物相符,做到字跡清楚、圖面整潔、規格統一、反差良好、簽字手續完備。

第十四條 凡由易褪色書寫材料(如複寫紙、熱敏紙等)形成的文件資料應附複印件。

第十五條 檔案文件資料不得用易褪色的書寫材料(紅色墨水、純藍墨水、圓珠筆、鉛筆)書寫、繪製。

第十六條 照片(含底片)和聲像材料,要求圖像清晰,聲音清楚,解說與畫面同步,照片與聲像材料的文字說明準確精煉;電子檔案(軟盤、光盤等)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第十七條 在整理檔案資料時,遇下列情況,應要求責任部門進行重新制作:

(一)一張圖紙上改動部分超過圖面 35%或改繪後致使圖面混亂、模糊、分辨不清的圖(表);

(二)使用破損、受過光照圖面不清、紙張有明顯油漬、水漬和有黴變的圖紙或資料;

(三)結構、工藝、平面位置(或局部)改變,無法在原圖上通過修改來反映的;

(四)管線平面位置變動(長度超過總長的五分之一,線位平移超過 2m),構造形式改變,斷面尺寸變化,豎向位置變動等;

(五)未按施工圖位置施工的管線工程。

第十八條 所有竣工圖應有竣工圖章。竣工圖章尺寸爲70ram×50ram,內容有:編制單位名稱、編制人、技術負責人和編制日期。簽字要求填寫清楚、齊全,不得代簽。

第十九條 有關人員收集的設計、勘察、施工、監理等單位的檔案資料須兩套以上,原則以工程合同規定爲準。

第四章 檔案的組卷和移交

第二十條 組卷要遵循項目檔案文件資料的自然形成規律和成套性特點,保持卷內文件的有機聯繫,分類科學、組卷合理。

第二十一條 項目技術文件資料要按單項工程或裝置、階段、結構、專業組卷;項目竣工圖按建築、結構、水電、暖通、消防、環保順序組卷;項目管理性文件按問題、時間或依據性、基礎性、竣工驗收文件組卷。

第二十二條 施工技術文件資料要按管理、依據、施工安裝記錄、檢測實驗、審定證明排列;竣工圖按專業、圖號排列;文字在前、圖樣在後。文字裝訂、圖紙不裝訂。

第二十三條 案卷文字材料要用線繩三孔裝訂;圖紙統一折疊成四號圖紙規格:297mm×2lomm。

第二十四條 案卷必須填寫卷內目錄、備考表和封面、脊背;編寫案卷頁號,頁號位置是文件資料正面右下角,雙面書寫文件資料背面爲左下角。

第二十五條 項目檔案資料統一採用卷盒。外表尺寸爲3lomm×220mm。厚度分別爲20ram,30ram,40ram,50ram 等四種。

第二十六條 項目檔案數量一般爲兩套。一套由公司留存;另一套報送城建檔案館。

第二十七條 在項目完成綜合驗收後6 個月內,綜合管理部應主動與當地政府城建部門聯繫,辦理項目檔案移交手續。並配合城建檔案館對移交檔案資料的清點、審覈、整理、立卷,入庫等工作。

第二十八條 移交項目檔案時應如實填寫《移交書》,《移交書》等相關文件資料均應歸入公司文書檔案。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 篇八

一、目的

爲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規範合同管理工作,避免和減少因合同管理不當造成的損失,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其它有關法律、法規和《XX集團有限公司法律事務管理制度(試行)》、《XX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管理辦法(試行)》、《XX集團有限公司合同管理辦法(試行)》,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XX有限責任公司與其它法人、非法人組織及個人簽訂的、變更、解除、終止各類經濟合同、協議、備忘錄或其他法律性文件。

三、職責

(一)設備部負責設備、備品備件採購及運輸合同的資信審查、談判、起草和履行。

(二)基建部負責承攬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資信審查、談判、起草和履行。

(三)財務部負責借款合同的資信審查、談判、起草和履行。

(四)技術部負責技術合同的資信審查、談判、起草和履行。

(五)市場部負責原材料採購、產品銷售及運輸合同的資信審查、談判、起草和履行。

(六)綜合部是公司合同管理的綜合部門,設合同綜合管理員和法律事務員,負責本公司的經濟、技術等合同和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的管理,參與重大、重要合同的談判、起草和簽訂,檢查和監督合同專用章的管理及合同的履行情況,制定、修改合同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指導參與辦理合同登記、公證、簽證工作,參與合同糾紛的調解、仲裁和訴訟,對違反合同管理制度的問題進行調查瞭解,並負責公司租賃合同、聯營合同和承包合同的資信審查、談判、起草和履行。

(七)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負責合同的籤批。

(八)檔案管理人員負責合同的歸檔保管。

四、合同管理程序

(一)根據公司生產經營實際,將合同分爲重大合同、重要合同和一般合同。

1、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於月銷售、採購額20xx萬元以上的供銷合同以及其他標的額在500萬元以上的合同;對外擔保合同(包括抵押、質押、保證擔保合同等);財產租賃合同;聯營合同;法律關係複雜的合同、涉外合同等。

2、重要合同包括但不限於:月銷售、採購額500萬元以上、20xx萬元以下的供銷合同以及其他標的額在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合同。

3、一般合同包括:月銷售、採購額500萬元以下的供銷合同以及其他標的額在100萬元以下的合同。

(二)合同管理的主要內容

1、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2、保管、使用《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

3、監督合同依法、依有關規章制度簽訂。

4、建立合同檔案,對合同進行登錄、統計、保管。

5、監督檢查合同的履行。

6、處理合同的糾紛。

7、在合同管理過程中,實行承辦人制度和合同備案制度。

8、其它合同管理工作。

(三)合同管理實行承辦人制度

1、每一項合同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職能部門確定至少一名承辦人,合同承辦人應當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和法律常識。

2、合同訂立或履行過程中,合同承辦人離開工作崗位的,由其原所在的職能部門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其它人繼續履行承辦人職責,直至合同履行完畢。

3、合同承辦人不得是臨時性借用或聘用人員。

4、承辦人須依法律、法規以及本辦法進行工作。

5、承辦人應對合同自談判起至履行完畢的全過程負責,在此期間合同若出現任何問題,承辦人應及時與有關部門及法律事務人員進行協商,並以承辦人爲主進行解決。

(四)合同的審查與簽訂

1、在合同簽訂前,合同承辦人應對合同另一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和資信進行了解和審查:

(1)主體資格合法:具有經工商管理部門年檢的營業執照,其核載的內容與實際相符。

(2)合同的標的應符合當事人的經營範圍,涉及專營許可的,應具備相應的許可、等級、資質證書。

(3)由代理人代簽合同的,應出具真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託書、代表人身份證明。

(4)具有相應的履約能力:具有支付能力或生產能力或運輸能力等。必要時應要求其出具資產負債表、資金證明、註冊會計師簽署的驗資報告等相關文件。

(5)具有履約信用:過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無違約事實,現時未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經濟犯罪案件。

2、合同對方當事人履約能力或資信狀況有瑕疵的,不應與其簽訂合同;必須簽訂合同時,應要求其提供合法、真實、有效的擔保。其中,以保證形式做出的擔保,其擔保人必須是具有代償能力的獨立經濟實體,並應對擔保人適用前款規定進行審查。

3、合同談判與管理

(1)重大合同由合同承辦人牽頭,有關職能部門、財務部、綜合部、集團政策法律室及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據需要指定的其他部門和人員共同參與,合同承辦人應在合同談判前十天將市場調查、資信審查及談判準備的有關材料提交參與部門和人員,由公司政策法律室出具法律意見書後將相關文件報集團政策法律室複審備案。

(2)重要合同由合同承辦人牽頭,有關職能部門、財務部、綜合部及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據需要指定的其他部門和人員共同參與,合同承辦人應在合同談判前五天將有關資料提交有關部門和人員,由公司政策法律室出具法律意見書並備案。

(3)一般合同由合同承辦人牽頭,有關職能部門、財務部、綜合部及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據需要指定的其他部門和人員共同參與,合同承辦人應在合同談判前五天將有關資料提交有關部門和人員,由公司政策法律室出具法律意見書並備案。

(4)參與合同談判的各部門應當相互配合、相互協作,對事先達成的內部意見,應當予以保密。

(5)簽訂並辦理完有關手續的合同,由合同承辦人在二天內將合同正本一份交綜合部存檔備查。

4、合同的形式

(1)合同除及時清結者外,一律採用書面形式。雖屬及時清結,但合同標的物有專業技術要求,清結當時難以檢測產品的內在質量,或應有試用期、保質期要求的交易,也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凡國家或行業有標準或示範文本的,應當優先適用。

(2)書面合同是指採用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的表現所載內容的合同形式。

(3)當事人協商一致的修改、補充合同的文書、電報、電傳、圖表等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4)計劃單、調撥單、任務單、定貨單、預算單等一類文件可以作爲合同的組成部分,但不能代替合同。

5、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合同各方的法定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代理人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2)簽約的目的和依據。

(3)合同標的(包括名稱、型號、規格等)。

(4)數量和質量(包括檢測標準和方式)。

(5)價款或酬金(包括支付方式)。

(6)履行的地點、期限和方式。

(7)爭議解決方法。

(8)違約責任。

(9)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條件。

(10)根據法律或合同性質必須具備的其它條款以及各方當事人認爲有必要約定的其它條款。

(11)合同生效的時間和條件。

(12)合同附件的名稱。

(13)合同簽訂的日期、地點。

(14)合同當事人的開戶銀行及帳號。

6、合同文本應當做到:條款齊全、內容具體、權責明確、邏輯嚴密、表述清楚。

合同中的術語、特有詞彙、重要概念等,應當設立定義條款。

合同中涉及數字、日期的,應當註明是否包含本數。

7、合同應加蓋簽約各方的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並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章。

除特殊情況外,合同文本應當正式打印或印刷製成。

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代理人簽訂合同時,必須簽署授權委託書。

授權委託書是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代理人進行業務活動的書面憑證(格式見附件)。凡在合同上代表本公司簽字者,必須有法定代表人簽發的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原件由委託人持有,綜合部和委託人所在部門分別備案一份複印件。

8、公司各職能部門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如因業務需要,必須要以有關職能部門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時,應由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

9、承辦人應對其提供的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10、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涉及的商業、技術祕密。

11、公司在訂立下列合同前,合同承辦人應就商談約定內容草擬合同文本,送交綜合部和集團政策法律室,按公司章程規定,需提交股東會或董事會的,提交股東會或董事會討論決定:

(1)利用外資合同。

(2)資產抵押、轉讓、出售、租賃合同。

(3)擔保合同。

(4)標的較大的`借款合同。

(5)企業合併、分立合同。

(6)股份制改制、資產重組、重大投資合同。

(7)具有全局影響的或數額巨大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8)其它重大合同或集團公司規定報送審查的合同。

12、爲保證合同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可行性,必要時,由業務主管部門負責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鑑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五)合同的履行

1、合同實行先簽訂,後履行的原則。合同生效前,不得實際履行。合同生效後,必須全面、及時、實際履行合同。

2、合同雖已簽訂,如因重大誤解訂立或發現顯示公平,嚴重損害公司利益的,應及時與對方協商變更或解除合同,必要時請求仲裁機關或人民法院予以變更或撤銷;合同一經簽訂,但事後發現對方有重大欺詐行爲時,應立即採取合法有效的措施,制止危害行爲的發生,並及時請求仲裁機關或人民法院確認合同無效。

3、承擔履約責任的業務部門,對合同對方當事人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應在法定或約定的期限內向對方當事人提出書面異議。

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收到合同對方當事人發出的履行異議,承擔履約責任的業務部門也應在法定或合同約定的期限內以法定或約定的方式予以答覆。

異議文件及答覆文件須經合同承辦人及法律事務人員審查。

4、合同承辦人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或存在其它損害本公司合法權益的情形,應及時報告法定代表人,同時通知法律事務人員,並根據具體情況行使抗辯權、代位權、及撤銷權等權利,儘可能減少和避免損失,以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六)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已簽訂並依法生效的合同,確需變更或解除的,由原承辦部門寫出書面申請報告,由綜合部指導或參與按法律規定的方式及程序辦理。

2、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答覆須在法定或約定期限內作出。

3、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和協議,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未達成書面協議或作出書面通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4、合同變更或解除應嚴格按照法定或約定的期限。

因不可抗力或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當在法定或約定的期限內書面明確回覆意見,協商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並履行相應的手續。

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有權通知對方當事人依法解除合同,因此遭受經濟損失的,除依法可予免責外,應向責任方追償損失。

(七)合同糾紛的處理

1、合同發生糾紛時,應先採用協商方式解決,承辦人應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法律事務人員和有關業務部門,由他們共同與對方當事人協商,能達成一致意見時,應依合同簽訂程序簽訂書面協議。該書面協議作爲合同的補充應予以歸檔保存。

2、通過協商不能達成協議時,可依合同約定選擇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糾紛。承辦人應與法律事務人員協商確定代理人、訴訟方案等,並向法定代表人報告。必要時請集團政策法律室參與,並將糾紛情況及處理結果書面報集團政策法律室。

3、集團政策法律室審查或參與簽訂的重大合同發生糾紛,承辦人在糾紛發生一日內書面報公司政策法律室,公司政策法律室一日內報集團政策法律室,由集團政策法律室指導或參與處理。

4、公司與集團內各子公司、分公司之間發生合同糾紛,由承辦部門及時協商解決;當協商達不到一致意見時,及時報集團政策法律室,集團政策法律室會同有關部門協商解決。未經集團政策法律室批准不得就糾紛擅自起訴、申訴仲裁或請公司以外的單位進行調解。

5、合同發生糾紛時,承辦人應及時收集下列有關證據:

(1)合同文本,包括附件、變更或解除的協議、有關電報、信函、圖表、視聽材料等。

(2)有關的票據、票證。

(4)證人證言。

(5)其它有關材料。

(6)有關部門應儘可能爲承辦人收集證據的工作提供協助。

6、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協議、裁決、判決時,承辦人應及時會同法律事務人員並經法定代表人同意後,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八)合同的監督與檢查

1、合同承辦部門應按合同履行階段向綜合部進行書面報告。

2、綜合部每季度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一次檢查。

3、重大合同簽訂後,承辦部門每季度向綜合部和集團政策法律室書面報告合同履行情況。

(九)合同檔案的管理

1、公司對合同建立檔案,業務主管部門在合同簽訂完成後應及時將合同正本送交綜合部,承辦部門妥善保管好合同文本副本及相關資料,加強合同檔案的日常管理和定期歸檔工作,確保其完整安全。合同執行完成後,除在日常工作中需經常查閱的合同可於隔年3月底前向公司檔案室歸檔外,其它合同全部於次年3月底向公司檔案室歸檔。

2、合同檔案的內容

(1)合同文本及份數、各文本存置記錄。

(2)承辦人登記。

(3)合同附件、審查意見書及其它有關文件。

(4)合同履行情況記載。

(5)糾紛或爭議的處理情況記載及有關材料。

3、各種合同檔案的管理工作在正式向公司檔案室移交之前由業務主管部門和綜合部的專兼職檔案管理人員負責,正式移交後,由公司檔案室檔案管理人員負責。檔案室檔案管理人員應指導和協助各業務主管部門檔案管理人員做好合同檔案管理工作。

4、各業務主管部門和綜合部要建立合同管理臺帳,作爲執行合同管理的依據。合同管理臺帳的主要內容包括:序號、合同號、簽訂日期、合同名稱、合同對方當事人、合同類型、承辦人、執行部門、合同金額、備註等。備註欄主要記載合同的變更、解除等事項。合同管理臺帳應做到準確、及時。

(十)獎勵與懲罰

1、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應給予表彰或獎勵。

(1)在合同簽訂過程中,發現並糾正重大缺陷使公司免受重大經濟損失的。

(2)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現重大問題,積極採取補救措施避免重大經濟損失的。

(3)在合同管理工作中認真負責,做出突出貢獻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擴大經濟損失的,對責任人員予以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1)未經授權或超越授權或授權委託期滿仍以委託人名義對外簽訂合同,事後又未經委託人追認的。

(2)代理人在簽訂履行合同中存在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或未泄私憤而損害公司的各種行爲。

(3)代理人對外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不勤勉盡責、馬虎大意致使公 司遭受損失的。

(4)僞造公章或合同章,僞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字對外簽訂合同的。

(5)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保管人員未經主管領導同意,私自在合同上蓋章的。

(6)合同經辦人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疏忽大意丟失、遺漏、毀損與合同有關的一些重要的材料,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

(7)發生合同糾紛後,隱瞞不報或不及時採取措施的。

(8)應當或可以追究對方當事人的違約責任而擅自放棄的。

(9)泄露合同意向、商業或技術祕密和其它有關機密的。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 篇九

1、講究個人衛生、勤剪指甲、勤理髮、不隨地吐痰;

2、工作時按要求穿工作服、不吸菸;

3、嚴格按照食品衛生要求操作,做到生熟、葷素分別、分餐具加工,防止食物中毒。

4、餐具洗淨、消毒後要擺放整齊。

5、按時開飯,根據就餐人員的變化,嚴格按伙食標準及衛生要求備餐,不斷提高烹飪技術,做到色香味俱全,花樣、品種多樣化。

6、每年按照防疫部門要求進行定期體檢並取得健康證,否則禁止上崗。

7、保持室內外環境衛生,做到每餐一打掃,每天一清洗,每週一次大清掃,達到餐廳、廚房無雜物、無異味、整潔乾淨。

8、瞭解各種炊事器具和設備、設施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不違規操作使用。

9、按食材購進時間先後順序使用食材,定期盤點庫存,發現食材不足的要及時提出採購申請;發現變質或過期食品要及時報管理人員進行處理。

10、不得以任何理由拿走廚房任何物品。

集團企業管理制度 篇十

一、預付賬款管理和核算程序。

(一)預付賬款管理規定。

1、預付賬款僅限於使用情況。

(1)各部門採購貨物,經驗收入庫後尚未收到發票對外付款。

(2)採購貨物對外預付定金。

2、預付賬款按部門和供應商或經辦人進行分類明細覈算。

3、各公司對外採購付款,堅持貨到付款原則。

4、公司各部門對外採購付款,100萬元以上採購付款,由分公司總經理或其在人事部、財務部授權人(最多不超過2人)簽字、審批。100萬元以下采購付款,由各部門自行制定簽字權限,並報人事部、財務部備案後執行。

5、各經營公司對外預付賬款無論金額大小,均需按照原則並經總經理或其授權副總經理審批簽字後方可到財務部辦理審覈、付款手續。

6、各分公司預付定金、必須提供購貨合同複印件及定單,經總經理審批後辦理。100萬元以上由財務總監或其授權者審批。

7、各分公司支付10萬元以上採購貨款必須具備條件。

(1)入庫單。

(2)採購合同或訂單、銷貨合同。

(3)收款單位驗貨單或入庫單。

8、各經營公司對集團公司外支付採購貨款具備條件,經總經理審批、財務審覈後纔可對外付款。

(二)預付賬款覈算。

預付賬款按發生部門、經辦人、收款單位組織明細分類覈算,往來賬覈算員定期進行清理和催促報銷,對超過一個月預付賬款進行跟蹤覈對,在合同約定期後五個工作日內報銷。

二、應付賬款管理和核算程序。

應付賬款按部門和供應商進行明細覈算,按集團內外進行分類覈算。財務人員應加強對 應付賬款 的管理,及時清理入庫未達賬項,確保餘額真實反應。集團內部應付賬款必須按月對賬,對賬方法、流程、要求同應收賬款管理。按月報送對外長期(三個月以上)應付賬款及未付原因。

三、其他應付款管理。

各公司在經營過程中所發生除進銷貨款以外代收等款項列入其他應付款進行管理,各公司應定期進行覈對,並按月編報明細上報總經理及集團財務部。其核算按集團內、外部分類,按款項單位、性質進行明細覈算。

四、專項支出付款管理和核算程序。

專項支出(如批量購置傢俱、大型維修、裝修、廣告)借款時,應將批准的項目計劃報財務部。計劃內容包括項目總支出、明細項目支出計劃金額、項目完成時間、結算方式及結算時間等,財務部據此辦理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