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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近親關係職工不能在同一單位任職關鍵崗位的通知

關於近親關係職工不能在同一單位任職關鍵崗位的通知

關於近親關係職工不能在同一單位任職關鍵崗位的通知

公司屬各單位:

爲進一步規範項目管理,加強職工(勞務派遣工)管理,落實股份公司化公爲私專項整治和財務資金專項巡察工作相關要求,加強對重要、關鍵崗位工作人員履職情況的監督約束,減少項目(實體)管理廉潔從業風險,參照人事管理迴避有關規定,經公司研究決定,公司內部有近親關係的職工(勞務派遣工)不得在同一項目(實體)任職。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1.近親關係指直系血親關係(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以及近姻親關係(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配偶)。

2.公司內部除有夫妻關係外有近親關係的職工(勞務派遣工)不得在同一項目(實體)的重要、關鍵崗位任職。人力資源部和各專業工程隊在安排人員時,應當參照有關回避規定,不得將除夫妻關係外有近親關係的人員安排在同一項目(實體),避免給項目(實體)管理帶來影響。

3.公司員工中有夫妻關係的,原則上儘可能安排在同一項目,但不能從事有直接上下級關係的管理崗位或者從事不相容職務的工作。

4.各項目(實體)要對本單位人員進行一次排查,如有近親關係的要主動上報人力資源部、各專業工程隊和紀檢監察部,及時進行崗位調整。對晚報告、不報告並造成不良後果的要追究主要人員責任

202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