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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教育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改革有關政策解讀

關於教育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改革有關政策解讀
關於教育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改革有關政策解讀
 實施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改革,建立崗位管理制度和聘用制度,是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和創新,是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邁出的重要一步,對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和事業單位特點、充滿生機與活力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現將崗位設置的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爲什麼要實行教育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改革?
2000年以來,國家出臺了《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綱要》、《關於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見》、《關於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意見》(國辦發[2002]35號)等系列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提出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要以推行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爲重點,建立符合各類事業單位特點的人事管理制度,促進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的轉變。
2006年,爲進一步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和分配製度改革,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推行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轉換事業單位用人機制,實現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轉變,調動各類人員的積極性、創造性,促進事業發展。國家人事部制發了《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試行辦法》(國人部發[2006]70號)和《〈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試行辦法〉實施意見》(國人部發[2006]87號)文件。根據國家政策,省、市、縣分別印發了鄂辦發[2008]1號、十辦發[2009]14號和溪辦發〔2010〕50號文件對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工作進行了部署。
目前,在教育事業單位推行以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爲主要內容的崗位設置管理改革是貫徹落實國家政策,深化教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迫切要求,有利於建立分類管理的人事制度(實施崗位設置管理),有利於調動和發揮廣大教師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引入崗位競爭轉換用人機制),有利於吸引和凝聚優秀人才到事業單位工作,增強事業單位活力(實行開招聘的選人用人制度)。
二、實行教育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改革與職稱評聘分開、工資改革績效工資改革有什麼聯繫?
2002年以後,教育事業單位依據國辦發[2002]35號文件《關於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意見》精神,推行了以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分開、競爭上崗爲主要內容的職稱制度改革(職稱改革),目的是強化競爭激勵機制,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進一步打破論資排輩、不思進取的思想觀念,營造優勝劣汰、能上能下、擇優聘任、鼓勵創新的用人環境,充分調動廣大專業技術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優秀人才脫穎而出。
2006年實施的工資改革、2009年實施崗位績效工資改革等事業單位分配製度改革,把過去的職務等級工資制(待遇隨人走)變爲崗位績效工資制(待遇隨崗定),是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改革進行了配套,並明確規定在沒有按規定完成崗位設置和崗位聘用之前,專業技術人員的崗位工資、崗位績效工資只能按所聘職務對應崗位的最低等級套改崗位工資。
目前,推行的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改革,將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相結合,與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相結合,與促進事業單位用人機制轉換相結合,組織引導教育事業單位因事設崗、按崗聘用、以崗定薪、合同管理,實現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轉變,將專業技術職稱評聘制度改革、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包含其中,是2006年崗位工資改革和2009年的績效工資改革的深化和完善。
三、教育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的基本內容、目的、原則、範圍是什麼?
1、基本內容。推行“兩項制度”即推行崗位管理制度和聘用制度;實現“兩個轉變”,即管理上由身份管理轉向崗位管理的轉變,用人上變固定用人爲合同用人。
2、基本目標。以建立崗位制度和人員聘用制度爲主要內容,以轉換用人機制和搞活用人制度爲重點,着力建立起有別於機關和企業,權責清晰、分類科學、機制靈活、監管有力、符合事業單位運行規律和特點的人事管理制度,實現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學化、法制化。
3、基本原則。按照科學合理、精簡效能的原則進行崗位設置。堅持按需設崗、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合同管理原則;堅持公開平等、以人爲本、依法辦事原則;堅持責權明確、能上能下、崗變薪變原則。
4、實施範圍。經縣機構編制部門批准設立的全縣教育事業單位(公辦中國小校(幼兒園、特校)和局屬二級單位)。經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辦理相關手續的公辦教育事業在職在冊在編的正式工作人員,包括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技能人員(含特崗教師)。
四、教育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崗位如何設置?
1、崗位類別設置。教育系統崗位類別包括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三類,其中,管理崗位指具有行政、黨羣等管理工作職責的崗位、專業技術崗位指教師崗位和其他專業技術崗位、工勤技能崗位指承擔技能操作和維護、後勤保障、服務等職責的工作崗位。
2、崗位等級設置。管理崗位設七級至十級4個等級,分別對應現行的科級正職、科級副職和科員、辦事員。專業技術崗位設置9個等級,其中,高級設置五級、六級、七級3個等級;中級設置八級、九級、十級3個等級;初級設置十一級、十二級、十三級3個等級。工勤技能崗位包括高級技師、技師、高級工、中級工、初級工依次對應一至五級技術工崗位。
3、崗位控制。依據全縣教育事業單位教職工編制總量和在冊正式人員數量等因素實行崗位總量、結構比例和最高等級控制(超崗單位按編制數覈定,不超崗單位按現有人數覈定),其中,國小教師崗位佔崗位總量的比例一般不低於90%,高中、中職、國中和幼兒園教師崗位佔崗位總量的比例一般不低於85%。
全縣高級、中級、初級崗位比例總量控制在0.5:4:5.5以內,其中,縣一中、縣二中、縣應用科技學校、縣實驗中學、教育局屬二級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高級、中級、初級崗位控制比爲2:4.5:3.5;其它國中高級、中級、初級崗位控制比爲1:4:5;國小及幼兒園中級、初級崗位控制比爲5:5。
專業技術高級、中級、初級崗位結構比例控制目標爲:高級崗位五級、六級、七級崗位之間結構比例爲2:4:4;中級崗位八級、九級、十級崗位之間的結構比例爲3∶4∶3;助理級十一級、十二級崗位之間的結構比例爲5∶5。
4、崗位條件設置。崗位任職條件分爲基本條件和具體條件。其中,基本條件是任何人員上崗都必須具備的條件(取得相應等級專業技術任職資格,並在下一級崗位聘任三年以上),具體條件由教育主管部門和各單位根據崗位的實際需要制定。
五、教育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的職責和工作程序是什麼?
1、職責劃分。政策規定:縣委組織部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的綜合管理部門,負責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的崗位總量、結構比例和最高等級控制,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的政策指導、宏觀調控和監督管理。
縣教育局是教育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的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所屬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的工作指導、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
各單位(學校)是崗位設置管理的主體,具體負責根據覈准的崗位設置實施方案,按照科學合理、精簡效能原則,按需設崗,嚴格程序,自主組織崗位聘任。
2、工作程序。教育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工作程序:①單位(學校)制定崗位設置管理實施方案(含崗位設置控制數及工作實施辦法);②報縣教育局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初審;③在覈準的崗位總量、結構比例和最高等級限額內,修訂單位(學校)崗位設置實施方案(含考評細則);④廣泛聽取職工對單位崗位設置實施方案的意見,提請單位職工大會或職代會審議通過;⑤單位崗位設置實施方案經集體討論和職代會審議通過後,提交縣教育局審覈,報送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覈准;⑥按照覈准的崗位設置實施方案,組織開展學校崗位設置的具體實施工作。
六、如何處理好崗位設置管理中的崗位聘任問題?
1、聘期與管理問題。事業單位崗位聘任原則上以單位(學校)自主組織聘任。對於鄉鎮以下規模小、人員少的學校(或教學點),鄉鎮中心學校對崗位結構比例實行集中調控、集中管理,根據實際情況實行人員集中聘用。
專業技術人員聘期統一定爲三年。按照覈准的結構比例,崗位有空缺的,要根據事業發展需要和人員隊伍狀況,嚴格控制崗位聘用數量(在崗位控制數內),按照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和公開招聘制度的有關規定擇優聘用逐步到位。
實行崗位設置後的單位必須在有崗位空缺的前提下聘任缺崗人員,沒有空崗不得聘任和調入人員。聘任期內新取得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須待本屆聘期結束後參加下一屆競聘上崗,不得直接聘任。
聘用合同期滿後,學校應按有關政策規定,對受聘人員的履職情況認真考覈,及時作出續聘、解聘、競聘和崗位調整等決定。
崗位聘用原則上採取逐級晉升的方式,對確有真才實學,成績顯著,貢獻突出,崗位急需並符合破格條件的,可按照有關規定破格聘用。
2、首次崗位聘任問題。首次進行崗位設置和崗位聘用,崗位結構比例不得突破現有人員的結構比例。在崗位設置管理實施工作中,現有人員的結構比例已經超過覈准的崗位結構比例的,根據國家和省、市、縣有關規定,按照“先入軌、後完善”的原則,使在冊正式工作人員按照現聘職務或崗位通過競聘,進入相應等級的崗位(不能競聘到高等級崗位的人員,過渡到相應職級最低等級);在單位未達到規定的結構比例前(超編超崗沒有空崗),不得新聘人員;以後應通過自然減員、調出、低聘、解聘等辦法過渡,使人員結構逐步達到規定的結構比例。在過渡期內,現有人員結構超過覈定的崗位總量20%的單位,一般不開展新的專業技術職務申報。
3、關於崗位設置待遇落實問題。對符合政策規定,按照工作程序,經過縣教育局審覈審覈和縣人社局認定,完成崗位設置和崗位聘用的單位,按照工作人員的新聘崗位等級,從認定的次月起對調整、晉升崗位等級的聘用人員按程序審批兌現相應的崗位工資。單位人員崗位變動後,從變動的下月起按新聘任崗位的工資標準執行工資待遇;對不按政策規定進行崗位設置和崗位聘用的學校,人事、教育、財政部門不予認定崗位等級、不予兌現工資、不予覈撥經費。
4、關於崗位聘任“一票否決”問題。對基本條件不合格、聘期內師德考覈或年度考覈有一年及以上不合格者,聘期內累計病假超過6個月或事假超過45天者,實行崗位職務聘任“一票否決”,只能在同職級最低等次,或者低於原職務崗位聘任。對在黨紀、政紀處分期間或正在接受立案審查或停職審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暫不參加競聘上崗。
七、如何抓好教育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改革工作?
崗位設置管理工作涉及面廣,情況複雜,是一項影響廣泛而深遠的制度創新,既要堅持改革的方向,又要注意處理好與現行制度和政策的銜接,減少與現行制度的矛盾和衝突,確保崗位設置管理制度在事業單位的平穩過渡、順利實施。
要準確把握政策,廣泛動員宣傳,統一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組織安排;
要按照“先入軌、再完善”的原則,堅持以人爲本,穩步推進,首先把崗位設置管理工作制度先建立起來,先入軌運行起來,保持隊伍穩定;
要科學制定設置方案和實施細則,嚴格工作程序,陽光操作,民主決策,公平競爭上崗;
要堅持基本原則,嚴格工作紀律,認真落實政策;
要搞好工作總結,完善管理制度,健全管理機制,形成推動工作的重大動力。